非煤矿山安全学习资料

2024-05-21

非煤矿山安全学习资料(精选9篇)

非煤矿山安全学习资料 第1篇

非煤标准化所需资料

企业概况(地理位置、员工人数)

初步设计

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安全员资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电工、焊工、爆破员、铲车司机、挖掘机司机)生产工艺流程

主要设备明细表

供配电情况

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文件

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的文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证明材料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工程合同书、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执照 安全投入情况说明

救护协议、互保协议

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证明材料、工伤保险凭证

全员培训资料

特种设备检测资料

职业健康体检资料、职业危害检测资料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记录台帐(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爆破器材管理使用记录、生产运行记录、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应急管理记录、风险评价记录、事故、事件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评审与考核记录)

非煤矿山安全学习资料 第2篇

一、公司证照

1、营业执照;

2、采矿许可证;

3、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法定检测

4、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的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

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作业现场职业危害检测报告;

三、人员资质

7、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8、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工、锅炉工、起重工等)操作资格证书;

四、安全管理文件

9、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及备案证明;

10、组织机构图、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红头文件);

11、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12、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目录;

13、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

14、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5、委托爆破协议及爆破单位资质证照;

五、技术资料

16、采场设计文件;采场实际生产能力、开拓方式、开采水平等;近三年的事故统计和安全费用使用统计、生产辅助(水、电、气等)系统配套能力的文字说明;

17、主要设备清单及其合格证;

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第3篇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2号令) 的实施, 给外包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非煤矿山企业应及时探索适应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形成完备、规范、有效的管理模式, 要不断总结、完善管理、减少外包工程施工事故。

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安全管理现状

施工人员安全素质低

在非煤矿山承包单位工程施工队伍中, 施工作业人员流动性大,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施工队伍一般由返聘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临时性劳务用工和1~2个项目管理人员组成。占施工队伍绝大部分的临时性劳务用工人员往往安全意识较差, 且不能够全面掌握安全基本知识及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素质难以满足工作岗位的安全需求。

安全管理基础薄弱

外包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时一般提交的资质基本齐全, 安全管理机构健全, 安全规章制度完善。但工程实施过程中, 工程总包单位派出的项目部或分包单位普遍存在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没有配备具有安全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成为摆设, 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 只为应付检查, 安全主体责任没有得到落实, 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管理主体缺位, 未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等现象。

安全监管缺失

目前, 很多施工单位为了企业自身的生存, 通过借用资质或违反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以获得工程的承包。这导致了很多承包企业本身并不具备该项工程施工能力和安全管理能力, 造成了事实上的违法转包。同时, 一些企业存在总承包后分包又转包的情况, 最终使得一些工程施工单位并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组织概念, 没有安全管理的能力, 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缺失。

某企业对外包工程爆破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不胜任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施工的危险因素多、危险性高,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必须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这些安全管理人员应该熟悉安全管理知识, 掌握安全相关技能, 了解施工方法及安全对应措施, 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然而现实情况存在部分工程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 减少开支, 安排一些并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兼任相关工作。由于这些人并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无法辨识危险并提出预防性措施, 造成了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辨识缺失, 安全管理形同虚设, 不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为事故发生埋下了潜在的隐患。

安全投入不足

工程建设中安全投入是安全工作的基本保障, 其数额应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 按照一定比例计提, 在投标、竞争环节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必须按规定比例足额提取, 并保证其使用。使用范围应包括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工具、安全环境防护以及其他用于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等。但是目前在很多工程建设中存在施工单位无完整、规范的安全投入台账, 安全生产投入无明细的情况;一些施工单位为作业人员配置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足, 或是违反规定提供少量的货币代替本应由施工单位为其员工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 让员工自行解决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施工过程中, 减少提供给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设施, 如高空作业安全带配置不够, 不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网, 高层地坪地漏、坑洞不设盖板, 坑洞、高层临边不设临时性的护栏等。这大幅度降低了施工作业人员及环境的安全保障系数, 增加了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安全信息不通畅

工程建设中, 虽然发包单位通常把施工单位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范畴, 但是鉴于发包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属于两个不同企业, 发包单位往往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管理模式, 即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信息渠道方式相对固定。而施工单位很难做到在短时间内形成与发包单位相同的安全管理模式, 特别是安全信息获取方式及传递难以规范, 为安全信息转化为安全预防的能力造成了实质性的障碍。比如:发包单位在施工单位相邻周边运行的两条皮带运行方式发生变化, 或周边设备检修部分安全设施需临时性拆除等, 作业周边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但相关信息流只能在发包单位内部传递, 而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施工单位。同样, 如甲施工单位在平台上处理设备检修, 乙施工单位在厂房内对损坏或不稳定的护栏、楼梯进行加固, 在某一时间段施工中需要临时性拆除部分护栏或楼梯, 此信息容易在乙施工单位或在发包单位与乙施工单位之间进行传递, 但很难在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之间进行传递, 信息的不通畅, 客观上使施工区域新的隐患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地传达到需获取信息方, 使之无法提前辨识及预防, 施工作业人员按照原有的方式作业可能导致安全事故。

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笔者所在单位攀钢集团矿业公司 (简称攀钢集团) 在落实并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2号令) 的过程中, 积极探索管理方法, 以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 建立资质审查制度, 严把准入关。为了保证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资质及能力符合国家规定, 攀钢集团建立了资质审查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于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工程属性审查承包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主要包括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与承揽工程相匹配的施工资质, 以及承包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技术管理人员、主要设备设施和安全教育培训等能体现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的相关资质, 以确保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于不能满足承包前置条件的承包单位, 坚决剔除出承包工程的竞争行列, 从而把好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入口关。对于符合规定的分包单位也要求其在施工前必须将相应资质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方可进场施工。

第二, 建立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评价、竞争及退出机制。发包单位工程基本都是通过招标, 以竞争的方式选择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施工单位。因此, 攀钢集团在招标文件中, 将安全作为选择评分的一个子项, 并占有较大的权重, 从而通过竞争来选择承包单位。同时, 对于长期合作的单位, 每年进行包括安全管理、安全绩效在内的评价, 通过评价确定合作单位是否符合公司的安全要求、是否具备继续合作的条件。对于在攀钢集团承接工程施工作业, 并在承包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将进入公司的安全黑名单, 退出公司合作单位的选择范围, 同时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得再参与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竞争。

第三, 建立安全协议制度, 并规范执行。为了明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攀钢集团建立了安全协议制度, 规定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协议签订要求, 没有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工程不能办理决算。同时, 在开展建设工程时, 严格收缴承包单位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从经济上促使承包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第四, 将外包工程纳入发包单位安全管理范畴。针对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薄弱, 攀钢集团在抓好自身安全管理的同时, 把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纳入自身统一管理范畴, 帮助、指导、督促其完成安全基础工作及现场隐患的排查治理。同时在施工过程中,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 并给出意见。另外, 为了保证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取得实效, 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攀钢集团还制订了《相关方安全管理标准》, 从而用制度来约束承包方的安全管理。

需要注意的几个重点

第一, 将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管理延伸到承包工程的施工层面。以往审查承包单位的申报材料时, 一般只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的资质, 申报资质就算合格。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 由于总承包后的违规转包、分包的存在或是人员的调换, 往往会造成施工组织过程中安全管理机构缺位, 安全管理人员缺失或不能胜任的情况。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 就需要把安全资质审查的范畴拓展延伸到施工环节, 发包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开工后的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施工单位安全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有效检查施工层级的安全管理缺位问题, 使第一基础层级从安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上提供安全管理的组织保障及制度保障。

第二, 杜绝违法转包, 保证安全投入。尽管发包单位通常都会要求总包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工程管理相关规定, 不得违法转包工程并在签订合同时进行了约束, 但是在工程施工中仍然会出现违法转包的现象, 有时甚至会导致人员死亡的施工安全事故, 这说明资质审查依然存在漏洞。因此, 想要杜绝违法转包, 避免承包单位安全投入的不足, 就需要发包方工程管理及安全管理等部门联合监管, 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力量给予评价。如果分包单位存在安全资质不符合要求、改变工程方案编制安全投入资金用途等现象, 应对总承包单位给予严厉处罚, 以保证合法分包和安全资金投入的真实性。

第三, 重视工程施工前期及后续工作的安全管理。非煤矿山工程前期工作包括地形测绘、地质勘察、钻探等野外、山坡工作, 面临高处坠落、坍塌等危险因素。后续工作包括工程已实施完工的试运行及其后续工作, 此时往往设备还未调试完成, 生产系统还处于消缺阶段, 一切均还处于不稳定状态。在这些时间段, 由于工程建设还未进入实质性的施工阶段或是工程已进行试运行, 施工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发包单位、承包施工单位容易忽视这两个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造成安全监督管理缺位, 导致事故发生。因此,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重视这两个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 避免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问题探析 第4篇

【关键词】非煤山;安全管理;对策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要用科学管理理论来指导,如果能管理得当,管理工作到位,那么矿山的安全管理效能就得到充分地发挥。矿山灾害性事故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构成的,因为矿山的生产也不是一个单一的过程,而是一个整体,是一个有面的系统性的整体。所以,要想对矿山进行安全管理,那就要从分析非煤矿山的特点出发,深入研究,仔细分析,然后采取细致有序的对策,非煤矿山的事故率才会降到最低。

一、非煤矿山安全特点

非煤矿山与煤矿山相比而言,除了没有瓦斯爆炸的危险,其它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比如空场法.地下剧烈渗水等等,它们所带来的危险比煤矿山要严重得多。另外,它还会带来铲运机、井下汽车等等事故问题,这些事故都是煤矿所没有的。

(一)安全隐患之一就是非煤矿山的矿界问题

非煤矿山的矿界问题产生是因为在同一个矿区有多家矿主同时开采,尤其是那些高品位金属矿(也有是低品位金属矿),而且会在同一个矿体,很多家的都是一个地方开采非煤矿山。矿主为了获取更加丰厚的利益,在高品位金属矿山里容许多家同时开采,甚至在某些低品位铁矿中,在狭小的空间里同时作业。忽视安全隐患,不顾自身生命安全,从而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以下为几种安全隐患:

矿界相邻(或相切)。甲乙两矿的错动线相互交错,形成安全隐患。甚至有的开采者把竖井安置在自己开采的错动界限内,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比如,有的地方的矿点之间距离很近,达到相切的地步。在上部开采露天的同时,下部开采同一条急倾斜矿体,这样的作业存在着很大的危險。

(二)安全隐患之二就是非煤矿山的开拓系统

非煤矿山的系统一般情况下是由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压气、供水、充填几个部分组成的。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提升,通风、排水、供电系统。在两个安全出口处都要有提升的系统,而且都有保证安全的人行梯子。安全规范的标准是由提升机、电机、电控、钢绳,断绳保险装置到安全门、摇台等组成的,并且以此来提请安全的等级。

如果通风达不到一定的要求,也就是不符合最低风速的标准,那么井下的空气质量和风速就达不到应有的要求,井下作业人员和检查人员就会面临着空气呼吸的危险。所以,安全规范首要的考虑就是把多级机站和10分钟内达到主扇要符合这个标准。排水:这个系统就是防止雨水过大时,井下的水会对井下的各种设备和人员构成危胁,所以应保持排水通畅,必要时设置防水门,不受水淹。供电:矿山应确保有两个电源,如果遇到一个停电的紧急情况,那么另外一个电源应供电,而且要为井下人员的疏离制定一个紧急预案。总而言之,对矿山这个系统的安全设施要充分地重视,不断地加以检查,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三)安全隐患之三就是非煤矿山的开采工艺

开采工艺包括掘进和采矿的全部工艺,应逐项分析各工序可能发生的隐患。掘进过程中关键要防止爆破事故和冒顶事故,应优先选用非电导爆管起爆系统和喷锚网支护,尽量不用导火线——火雷管起爆和木支护。

对房柱法开采的矿山,要根据矿岩条件检查矿房、矿柱尺寸是否保证作业安全·对空场法开采的矿山要根据具体条件研究空区处理方法,切不要对空区漠然视之,要研究对空区进行充填、崩落、或封闭的方案,以免形成地压危害;对各类不同方法,研究不同工艺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

(四)安全隐患之四就是非煤矿山的职工管理

从矿长到各个工种作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都会对整个矿的安全产生影响,如果矿长没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水平,那么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就会很差,对于那些关键工种如提升司机员、爆破工以及支护工不能仅凭工种证书,更重要看其实际的操作能力.如果能力水平不行,那么就会留下很多的人员安全隐患。

二、强化非煤矿山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想要非煤矿的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想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成果更加巩固,就要根据非煤矿的特点,严格执行以下的措施。

(一)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引矿产资源开发

科学发展观是新时代下面指引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理论体系,是对马列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我们各行各业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矿产资源的发展要规范化,要搞好战略性的研究,要有长远的眼光来对待矿产资源的开发,出台的指施要符合科学规定,制定的开采目标要符合科学的要求。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这个根本方法就是要求用整体的眼光来观磨全局,对整个矿产的开采要全面协调,不可过度地开采,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来谋求当代人的发展需求,开采时要符合环境卫生的要求,不能造成环境污染,坚持环保与开发下结合的原则。

(二)确保资源合理配置、矿权审批制度的完善

为了把有限的矿产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地配置.那么就要对矿采审批制度进行完善,要求是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矿权市场。要想对一个新矿山进行开采,必须对采矿权进行公开招标和拍卖,挂牌,必要的时候要有协议为准,具体的程度一定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另外,要加强对探矿权的管理,对那些具有采矿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仔细认真的排查,对那些不符合审批发放规定的单位要进行清理,对那些不符合发证审批程序的案例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采矿审批制度和有偿出让转让制度,防止矿产资源无偿流失,力争非煤矿山生产管理上规模,上档次,形成保安全、保环境、保发展、保建设、增效益的大气候。

(三)对爆破员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爆破员是一个特种作业人员,对他们上岗作业一定要持证作业。爆破员要想领取炸药,那就要凭爆破员工作证、特种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矿业主采矿许可证三证齐全。爆破员在作业也要符合相关规定,把那些没有用完的剩余爆破物资收集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不得带回家中或者存放它处。同时,爆破员在作业时必须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爆破,如果超出相应规定范围,公安部门有权把相关的证件吊销。

总而言之,虽然非煤矿山和煤矿山和一定的区别,但它的各种安全隐患并不少于煤矿山,所以应从各个方面来加强非煤矿山的管理,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确宝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非煤矿山安全综合 第5篇

2、四不伤害是指: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3、“四不放过”是指(1)事故原因未查不放过。(2)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放过。(4)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4、“三违”现象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5、6、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

四、1、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2、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行为和危险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

3、事故的最基本特性就是因果性、随机性、潜伏性和可预防性。

4、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为四个方面:

(1)技术的原因(2)教育的原因(3)身体和态度的原因(4)管理的原因

五、近几年,随着全国各地矿山行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非煤矿山更是事故频出,而特大安全事故是连续发生不断,血的教训给我们矿山工人一次次的敲响了安全警钟!如果矿山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不好、衔接不当,发生安全事故是必然的。因为矿山施工作业的过程是个危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保证矿山施工的安全生产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做好矿山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注重安全生产管理策划工作,计划先行。

(2)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4)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

非煤矿山安全培训心得 第6篇

XX年X月X日到X日,我参加了非煤矿山安全知识培训,系统学习了安全生产的理论知识、安全经验分享、事故案例的分析、事故隐患的排查方法等内容。对安全工作在企业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充分的了解。

这次培训的专业性和指导性都非常强。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针对油田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问题,符合油田生产的实际情况,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性。几位老师所讲的新知识多、新方法多、新经验多。这次培训老师从国内油气到国际油气的安全生产,从事故隐患的预防整改到典型案例的剖析,以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对安全生产形势现状的分析到运用新知识新方法新经验对中国石油安全生产形势现状的剖析,使我学到了许多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知识,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新方法,了解了许多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经验。

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观念,掌握必要的安全防灾技能,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素质,是实现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我会结合实际,认真落实这次培训的内容,做好今后的安全工作。

第X采油厂XX作业区

XXX

非煤矿山安全例会制度 第7篇

非煤矿山安全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例会等会议的召开周期、参加人员、主要任务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室。

第二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

第四条 会议周期和参加人员:

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召集,并做好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的组织准备工作, 同时要做好会议记录和相关会议材料的存档。

参加人员:公司安委会主任(经理)、副主任(主管副经理)及安委会各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委会办公室成员。

第五条 会议主要任务

1、听取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部门的工作汇报。

2、审议矿业公司、各单位、部室安全生产季度、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3、组织研究和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第六条 会议周期和参加人员:

1、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矿业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通知召集,并做好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的组织准备工作。

参加人员: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管理部门及各单位、部室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

2、各单位、部室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由各单位、部室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通知召开并准备好相关会议材料,同时要做好会议记录和相关会议材料的存档。

参加人员:单位、部室行政一把手(厂、矿长、经理、部长)、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及安全管理机构各成员(各车间、相关科室负责人)、安全科全体成员。

第七条 会议主要任务

1、听取各基层单位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2、通报上月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情况。

3、通报月安全生产情况。

4、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车间级安全工作会和班组周安全活动会制度由各单位根据矿业公司和本单位的相关要求制定。

第九条 各级安全例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国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研究 第8篇

关键词:标准,体系特征,先进国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1 引言

非煤矿山是指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石油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由于历史的原因,部分企业特别是大多数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较小,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作业环境相对较差,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制约了非煤矿山及其相关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相对滞后。鉴于非煤矿山具有危险性大的特点,一些发达国家都有专门的标准来调整涉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各种关系和行为,由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察内容广泛,技术性很强,很难在某一项标准中规定所有安全技术内容,所以大多数国家都分层次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监察标准,以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形式提出,并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2国外相关国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特征

2.1 美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2.1.1 美国标准体系特征

长期以来,美国推行的是民间标准优先的标准化政策,鼓励政府部门参与民间团体的标准化活动,从而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了相互竞争的多元化标准体系。自愿性和分散性是其两大特点。

在美国大约有700个机构在制订各自的标准,其中既包括政府机构,也包括非政府机构,诸如标准化机构、科学和专业协会、工贸协会、其他社团组织,以及非正式标准制订机构等。现行的美国标准体系,实际上由3个子体系组成,即以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为协调中心的国家标准体系;联邦政府机构的标准体系;非政府机构(民间团体)的标准体系。目前,美国全国大约有9.3万个标准,其中4.9万个(52.7%)是由620个民间组织制订的,其余标准则为联邦及各州政府机构制订的标准。

ANSI认可的标准制订机构有180多个,总共制订了3.7万个标准,占民间标准总数的75%。这些标准中,有一部分经ANSI批准同时使用ANSI代号。而ANSI自行制订的标准则为数有限。以1996年为例,当时有现行标准1.1万多个,其中1600个左右是ANSI自行制订的标准。

在美国标准化发展过程中,民间团体始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984年,从事标准化活动的民间组织有420个,其制订的标准占全国标准总数的40%;而1998年这类组织达到620多个,其中一半以上分布在华盛顿、纽约、芝加哥、费城4个城市。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ASTM)、美国机动车工程师协会(SAE)等20个主要非政府机构制订的标准,占民间标准总数的71%(1984年占21%)。这些民间组织制订的标准,具有很大的权威性,不仅在国内享有良好的声誉而颇受青睐,在国际上也得到高度评价而被广为采用。美国标准组织主要有:(1)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 www.ansi.org) :负责协调私营部门的活动:成立于1918年, 私营部门;200多个经认可的标准制定组织;ISO与IEC的美国正式代表;推动美国标准化政策的制定(美国标准战略);通过国际和区域组织的影响力(如COPANT, APEC, PASC),制定并推动全球标准化战略。

(2) 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 www.nist.gov/ncsci) :负责协调联邦机构的活动:成立于1901年,联邦政府的国家研究实验室;设立法定计量标准和认可实验室;标准服务部门负责国家技术转让与技术进步法令(NTTAA)的实施,领导标准政策跨机构委员会,以及承担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美国咨询点的日常工作;NIST成员也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3) 标准制定组织(SDOs):代表不同行业的数百家组织(其中的一部分获得ANSI认可);公司;行业组织;同业协会,专业社团,标准制定组织和公会;政府机构;约20家组织机构制定了美国80%的标准。

美国标准特征主要有:松散性;联合体;开放和透明;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共同参与;市场需求驱动体系;包容性,含标准化的各个方面;能很好地为美国经济服务,但也需要一定的协调。

2.1.2 美国非煤矿山管理机构

在美国制定非煤矿山的主要政府机构包括:矿山安全监察局(MSHA, Mine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矿产管理局(MMS, Minerals Management Service)、露天采矿复垦局(OSM, Office of Surface Mining Reclamation and Enforcement)、前矿山局(BOM, Bureau of Mines)和地质调查局(USGS, Geological Survey)。

2.1.3 美国主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美国的主要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包括:露天采矿复垦法 (Surface Mining and Reclamation Act of 1975)、矿山安全卫生法 (Mine Safety & Health Act of 1977)、矿山安全卫生法案 (Mine Safety & Health Act of 2006)、联邦法规第30篇 (CFR Title 30):三卷五章。美国的材料与实验协会制定了与非煤矿山相关的标准,例如:未固结含水土层里预制的滤网式监测井的直推式安装的标准实施规程、测定铁矿石块破碎强度的试验方法、蒸汽和燃气轮机用矿物油在使用过程中监测的标准实施规程、由于碱金属碳酸盐矿石反应引起混凝土长度变化的标准试验方法、直接推动式地下水监测井安装的标准指南、矿井负载熔断器。

2.2 南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特征

2.2.1 南非标准体系特征

南非标准局是南非的国家标准化机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发起机构之一,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有50多年的合作工作历史。南非标准局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也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南非标准局还是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标准合作组织(SADCSTAN)等地区性标准化组织的成员,承担秘书处工作,并积极参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工作。南非标准局受南非标准局理事会领导,理事会决定标准局的方向和目标。

南非标准局的任务是提供和促进南非的标准化服务,支持国家的创新性和贸易。南非标准局的目标是成为世界上最主要的标准化机构之一,一个全球化的标准产品和服务者,以支持南非的竞争力,为提升整个社会的生活质量水平作贡献。

南非标准局分两个主要的事务处理单位:非商业化部门和商业化部门。国家资金主要支持南非标准局的核心功能,即:标准的制定、传播和提升;而南非标准局的检测和认证等业务则按商业化原则运作。

南非标准局标准部从事该局的核心事务,即标准的制修订和传播,以及代表南非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工作人员约150人;宗旨是提供标准,提高南非的竞争力,为保护消费者、人类健康和环境奠定基础。

南非标准管理体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 南非标准以推荐性为主,相当于我国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则受政府管理部门委托制定,最终以技术法规形式体现。

(2) 南非设有450个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制定工作。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均设在南非标准局标准部,由南非标准局标准部直接管理。

(3) 南非国家标准的制定经费由国家拨款给南非标准局;企业参加标准制修订活动的成本自己承担;标准审定由南非标准局负责。

(4) 南非标准以国家标准为主;产品生产以企业标准为主。

2.2.2 南非非煤矿山管理机构及相关标准

南非于1996年制定了《矿山卫生安全法》,并据此设置了矿山卫生安全监察局(MHSI),隶属于矿产能源部,是代表政府行使卫生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机构。矿山卫生安全监察局的任务是促使采矿作业在无碍健康的条件下安全地进行,其职能主要是制订并推广应用安全采矿作业标准;制订并推广应用采矿设备安全标准;制订并推广应用采矿作业的健康标准等;行使辅助职能,提供监察服务。

根据《矿山卫生安全法》规定,由能源矿业部、矿主、矿山雇员等三方组成了矿山卫生安全理事会(MHSC, Mine Health and Safety Council)。矿山雇员代表进入安全规制机构,这在世界矿业史上是一个创举,有利于确保《矿山卫生安全法》的实施执行。矿山卫生安全理事会是一种规制框架和氛围,包括矿山安全研究咨询委员会(SIMRAC)、采矿规制咨询委员会(MRAC)和采矿职业卫生咨询委员会(MOHAC)等三个常设组织,有益于为矿工和受采矿影响的社区建立安全卫生工作条件。它的使命是:通过开展重点研究、发展政策建议及有效立法、提供实施指南及规范标准、以及建设卫生安全文化,促进矿山职业卫生与安全的持续改善。矿山卫生安全理事会的作用是:向矿产能源部长提高关于矿山复垦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矿山卫生安全立法建议;协调各个咨询委员会的活动和接收咨询委员会报告,并就矿山卫生安全事务与采矿资格管理局(MQA,Mining Qualifications Authority)保持联络;与其他法定机构就矿山卫生安全事务保持联络;推进采掘业的卫生安全健康文化;每二年组织和协调一次咨询委员会峰会,评估矿山卫生安全状况;提出年度卫生安全研究计划并向财政部长报告;执行《矿山卫生安全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在南非制定非煤矿山的主要政府机构包括:南非标准局(SABS, SA Bureau of Standards)、矿产能源部矿山卫生安全监察局(MHSI)、矿山卫生安全委员会(MHSC)、采矿资格管理局(MQA, Mining Qualifications Authority)、职业安全卫生学会联盟(ASOSH, Association of Societies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南非的主要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包括:南非矿山卫生安全法(SA Mine Health and Safety Act 1996)、南非职业卫生安全法(SA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ct 1993)、SA Acts Online、职业卫生计划的实施规范指南(MHSI, Guideline for the Compilation of Mandatory Code of Practice for an Occupational Health Programmer)、防治崩落采矿岩体破坏事故的实施规范指南(MHSI, Guideline for the Compilation of Mandatory Code of Practice to Combat Rock mass Failure Accidents in Massive Mining Operations)、SABS/SANS标准10项。

2.3 澳大利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特征

2.3.1 澳大利亚标准体系特征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无论联邦还是各州(地区),都有各自的议会和独立的法律体系。在工作场所方面,有关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和执法由各州(地区)负责。虽然各州(地区)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全相同,但与美国、加拿大等联邦国家的各州(省)相比,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地区)法律法规体系近乎一样。

澳大利亚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框架是由法律、法规及其支持性材料(如实施规范和标准等)构成。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Act或Statute)由议会制定,由政府部门强制实施。安全与健康法规则根据管辖职业安全与健康的主体法律制定,但法规通常管辖某类安全与健康方面的事务,如危险品管理或特种设备。违犯法律和法规是违法行为,可以被处以罚款、责令改进或禁止、监禁。

关于标准,有两种涉及安全与健康的标准来源。一种是由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委员会与各州(地区)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机构、工会和雇主协会协商后制定和颁布的国家标准(National Standards),同实施规范一样,在涉及特殊工作场所的危险方面,国家委员会牵头制定并颁布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提出工作场所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最低要求。国家标准不是法律,本身不具有强制性,只有由州(地区)在其法规中采纳后才具有强制性。通常,各州(地区)均在其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中予以采纳(但可能全部或部分采纳,有所差别)。另一种标准则是由澳大利亚标准机构制定的澳大利亚标准(Australian Standards,AS)。澳大利亚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区别是,国家标准规范往往规定的是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问题,而澳大利亚标准主要提供技术和设计规范,有些也涉及安全与健康方面。澳大利亚具有非常强大的AS标准体系,澳大利亚国际标准有限公司30个标准部下设的1700个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标准,每年可以制定约300~400个国家标准,旨在满足澳洲服务及提高经济效率和国家安全、环保等需要。目前,已有2400多个国家标准被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地区)法律法规所引用。

2.3.2 澳大利亚非煤矿山管理机构

在澳大利亚制定非煤矿山的主要政府机构包括: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卫生安全委员会(NOHSC, National Occupational Health & Safety Commission)、澳大利亚安全赔偿委员会 (ASCC, Australian Safety and Compensation Council)、澳大利亚矿产协会 (MCA, Minerals Council of Australia)、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卫生安全委员会 (NOHSC, National Occupational Health & Safety Commission)、澳大利亚安全赔偿委员会 (ASCC, Australian Safety and Compensation Council)、澳大利亚矿产协会 (MCA, Minerals Council of Australia)。

2.3.3 澳大利亚主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澳大利亚相关的非煤矿山标准包括: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卫生安全法(NOHSC Act 1985)、西澳矿山安全监察法(WA Mines Safety & Inspection Act 1994)、西澳矿山安全监察法修正案(WA Mines Safety & Inspection Amendment Act 2001)、西澳矿山安全监察法实施情况(WA Review of the Mines Safety & Inspection Act 1994 – 2002)。

3 国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特点

通过总结国外先进国家及相关国际组织,可以看出先进国家和国家组织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1)体系健全,法律作用强

已从单纯生产发展到监控开采,生产、加工、检验的全过程,每一个环节和阶段都有相应的标准来严格规范,各标准之间也都具有内在的制约和连带关系,形成了较完整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另外,不同领域和部门之间都尽量使各自推行的标准不与其它领域和部门发生冲突。

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都尽量赋予法律的内涵和给予法律的保证,将技术要求与法律权威结合起来。如美国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就是以联邦和州的法律为基础的。

(2)管理和运作规范

充分发挥标准化权威管理机构的职能,积极处理和协调不同的利益集团在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冲突,并协调和沟通不同管理机构之间的矛盾。标准化权威管理机构通过对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提供科学的指导和法律规定,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及时而有效的监控和预防。

此外,标准化权威管理机构还通过与各政府职能机构的分工合作,广泛吸收生产者和经营者参与标准的制定,同时也加强了标准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3)标准的种类和数目多,技术水平高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种类繁多,涉及到固态、液态、气态的矿山以及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等多个行业,标准的规定也较为具体,包括开采、选冶、加工等工艺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标准等标准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数目多,德国与非煤矿山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多达247项。

(4)注重与国际标准接轨

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制定的开始就注重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标准为主,从开始标准制定时就能注意融入到国际标准的行列和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但同时又能结合本国(本地)的具体情况加以细化,使之更加符合本国(本地)的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4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建议

通过对外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研究,作者提出以下建议加强和完善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1)应该尽快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研究,从而有计划有步骤的制定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2)尽快修订标期过长、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同时积极的与国外相关国家和组织进行交流,增加对国外先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的采标。

(3)产学研相结合,增强安全生产标准的科技含量。重视将“十五”、“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成果转化为安全生产标准, 同时加大对标准的宣贯力度。

参考文献

[1]http://www.chinasafety.gov.cn,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2]http://www.sac.gov.cn,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

[3]http://www.cnis.gov.cn,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网站

[4]http://www.bzcbs.com,中国标准出版社网站(图书分类)

[5]《标准化工作导则指南和编写规则标准汇编》(第二版),中国标准出版社第一编辑室,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6

非煤矿山安全学习资料 第9篇

非煤矿山具有点多面广,绝大多数属于非公小型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因此,历来是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搞好矿山安全生产,如何对矿山加强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伤亡事故的发生,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六个方面:

1、法规建设滞后。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颁布,同年11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颁布,1993年5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于1996年颁布、实施。虽然矿山安全立法工作启动较早,已经颁布10多年,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缺乏系统性。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标准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亟需修订和补充。

2、监管体制不健全。为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普遍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实施了非常严格的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力量普遍很强。而我国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变动频繁,工作连续性差,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制。另一方面,专职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人员非常少。一些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甚至基本的交通工具都没有,电话费都无法保障,现场检查执法非常困难,监管力量薄弱。

3、企业管理水平不高。(1)绝大多数小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经济效益差;(2)设计不正规,采矿工艺落后;(3)装备水平低,采用手工和半手工作业,本质安全化程度低;(4)内部管理工作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管理机构和人员;(5)业主素质普遍较低。小矿主对国家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知识普遍了解不多,自身素质较差,在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为追求最高利润,不顾矿工生死,尽可能减少投入,导致矿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

4、中介机构不成熟。中介机构在职业安全与健康事务中,充分利用其中立、客观的特点,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负责绝大部分技术性强的认证、评估、检测、鉴定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和培训。在我国,安全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有关法规还不健全,缺乏约束力,中介机构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远未达到要求,短时间内还不能适应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

5、安全培训亟待加强。职业安全技术培训在保护从业人员免遭意外事故和职业病的伤害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矿山从业人员,特别是小矿山的从业人员主要以农民工为主,他们文化素质明显偏低,安全意识低、安全生产工作技能差、自我保护能力弱,就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率也较低,先上岗后取证的现象比较普遍,目前安全生产培训无论工作机构数量,还是培训质量都很难保障工作需要。

6、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脱节。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与工伤风险相对应的费率机制。各地制定的费率档次少而粗,致使低风险的企业缺乏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积极性,而高风险的企业并没有因为参加工伤保险而激发事故预防的积极性。

由于非煤矿山存在这些问题,本质安全程度低,多年来伤亡事故一直处于多发状况。据2001~2005年统计分析,全国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在各类事故中位于道路交通、铁路交通、煤矿、火灾之后,居第五位,在工矿事故中仅次于煤矿居第二位。

二、通过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为进一步搞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当前应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为载体,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矿山开采技术含量,淘汰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事故隐患严重、没有整改能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条件差的小矿山,使矿山企业朝规模化、规范化、管理有序的方向发展。具体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协同监管。把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作为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矿山平安的主要载体,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从多方面着力加强对矿山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领导。一是建立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机构。在省、市两级成立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申办工作的领导。二是制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以省政府的名义下发《全省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同时,积极协同国土资源厅、公安局联合向矿山企业发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整治的通知。三是召开有关部门矿山安全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席会,分析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四是全力以赴。省、市安监局作为矿山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经常召开矿山申请办证工作分析会,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进办证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堵疏结合抓发动。一是营造宣传氛围,让业主明白申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召开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开采现场会、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会、矿山安全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动员会、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督办会等会议,培育典型,示范带动,逐步调动矿山企业主办证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矿山的巡查,开展联合执法,查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防已关闭和无证开采矿山“死灰复燃”,并采取集中联合整治和各有关部门依据自己职责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三是抓住关键环节,促使矿山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紧紧抓住矿山爆破作业火工材料供给这个“关键”不放,暂停对矿山企业火工材料供应,消除矿山业主侥幸心理和等待观望思想,再根据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进度,对不积极进行整改、不自觉申办矿山安全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停止火工材料供应,限期整改,促使企业加快办证步伐。

3、推广先进技术,联合抓技改。从实现机械化入手,从根本上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解决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安全问题。实行规模化生产,走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开采的路子。一方面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矿山企业联合改造。另一方面,采取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关闭和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此外,针对矿山企业自己爆破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的问题,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组建爆破服务公司从事专业爆破作业,建设规范化民爆储存仓库,购置民爆器材安全运输专用车辆,组织专业爆破队伍,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所有矿山企业可不再直接进行爆破作业,统一由爆破公司负责。

4、严把申办关,着力抓好申办工作。根据国家安监局《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的规定,要求申办企业要实现“五个百分百”(即员工保险、安全设计、设备检测、企业法人、矿长、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安全评价达百分百)。要求各矿山企业除配备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外,还必须配备或者聘用专职的矿山工程技术员,对矿山开采作业进行技术指导,从而有效地保障矿山按规范开采。安监局人员经常深入矿山指导企业做好申办的软件和硬件,帮助企业联系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设计、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对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督促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使矿山企业具备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保证申办的质量和进度。同时,严格把好资料和现场审核关,逐条对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按新的管理要求,修订申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为申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创造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实施,对把好高危行业安全条件准入关,预防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一颁布就实施,留给矿山企业进行准备的时间有限,加上目前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给发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而且,矿山安全评价是在特定时间内开展的工作,只能代表评价时矿山的状态,而矿山生产是动态的,每次爆破以后都有可能形成危石和险石,产生新的危险隐患。还有,矿产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矿山安全许可没有涉及到矿山的规模、布局等要求,如何与矿产资源开发协调,这又是一个问题。

鉴于以上问题,我认为还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进行。应该有鼓励性的政策,使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矿山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考虑优先得到认可。(2)鼓励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引进企业自身持续改进抓安全的办法,解决矿山动态安全的问题。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重点要强调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安全,完善自我约束。(3)严格矿山开办的程序。规定矿山企业在办理相关矿山规划、选址等手续之后,必须委托具备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矿山开采总体设计,由设计单位出具《矿山开采设计方案》或《矿山资源开采利用方案》,且必须经过安全、矿管、公安、规划部门及若干矿山工程技术专家联合进行评审。安全部门重点对《矿山开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生产专篇”进行审查批准。凡新办矿山(含采石场)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矿山安全“三同时”工作,进一步提高矿山市场的安全生产准入关,消灭新建矿山出现安全设施不齐全的现象。(4)严格审批条件,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对不具备颁证条件的坚决不发证,不准生产。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淘汰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鼓励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兼并、联合,走集约化生产道路,进一步提高办矿水平,从源头上遏制非煤矿山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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