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2024-05-24

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精选10篇)

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第1篇

合 同 编 号:

云南省旅游局制年月日

国内旅游参游须知

1、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经营,游客向旅行社报名参游时,应首先了解该旅行社是否属合法有证经营社。旅行社应当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与游客协商洽谈旅游业务的,应当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有效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2、团队或游客委托代理人为其办理旅游业务必须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及范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旅行社签约,其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被其所代理的游客。

3、游客参加旅行社短长线团旅游,须提前3-30天报名,报名时及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户口册、出生证报名。

4、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的行程内容并预约出团日期。旅行社应全面如实向游客介绍其服务内容及质量。

5、游客应当与旅行社签定正式的〈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合同应加盖旅行社公章。签定合同前。

游客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如对合同条款有不同看法或理解有异议,可请旅行社作出解释,并将解释的结果在合同中注明或以签定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无法有效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旅行社应与游客共同签定〈旅游行程表〉,一般在出团前召开出团说明会时签定。该表上应列明每日的行程安排,明确游览点、航班号、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购物次数、自费旅游项目等内容。经旅行社通知无故缺席者视同为已签字认可该行程表内容的游客。

7、游客就预交团费有权索取发票。团费原则上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方法办理。

8、旅行社在确定出团日期后,会通知游客,故游客应预留能够让旅行社与自己联系得上的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旅行杜的通知方式以合同(含附件)约定为准。

9、孕妇、健康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旅游,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应如实说明,旅行社有权决定是否让其入团参游。

10、游客在旅游中应遵纪守法,尊重旅游地的风土人情、民族习俗。

11、游客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领队、导游工作。因自身原因未能随团前行及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2、游客请不要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13、旅行社无法保证您所购买的商品没有假冒伪劣商品,游客购物须慎重辨别,由此产生的购买责任由游客自负。一旦出现此类问题,由游客与商店解决,但旅行社会给予必要的协助。

14、游客在旅游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饮食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各种人身意外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危险,依照法律及合同约定.旅行社一般不承担责任;

15、欢迎游客对旅行社的服务及参加旅游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并对该旅行社旅游服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6、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可在90天内向当地我省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各地投诉电话是:

云南省旅游质监所 0871-3537361 3538633昆明市质监所0871-3164961316499

5大理州质监所0872-2121246西双版纳州质监所0691-212232

3丽江地区质监所0888-5123432红河州质监所0873-213729

1德宏州质监所0692-2121528思茅地区质监所0879-2145370

迪庆州质监所0887-8231460楚雄州质监所0878-3122440

曲靖市质监所0874-3l22424保山地区质监所0875-2122583

玉溪市质监所0877-2067403文山州质监所0876-2139445

怒江州质监所0886-3624247临沧地区质监所0883-2128388

昭通地区外事办0870-2124059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本旅游团团号为:。

旅游线路为:。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赞用总额共计元人民币。签定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国内旅游意外保险费:元,(保险金额:元)。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 [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 [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

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

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

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 [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 [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 [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 [其它]本合同其它事项

1.2.

3.4.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

电话或传真: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旅 游 行 程 表

┌────────────────────┬────────────────────┐

│旅游团队名称││

│││

├────────────────────┼────────────────────┤

│旅游线路│自起,途经到达,│

│及名称│自起,途经到达。│

├────────────────────┼────────────────────┤

│乘坐交通工具││

│及接送站││

├────────────────────┼────────────────────┤

│饮食安排││

│及标准││

├────────────────────┼────────────────────┤

│住宿安排││

│及标准││

├────────────────────┼────────────────────┤

│导游安排││

│││

├────────────────────┼────────────────────┤

│购物安排││

│││

├────────────────────┼────────────────────┤

│娱乐安排及││

│自费项目││

├────────────────────┼────────────────────┤

│出团日期及││

│返程日期││

├────────────────────┼────────────────────┤

│行程更改的通知││

│方式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

组团旅行社:(公章)游客:(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第2篇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参游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线:_________

旅游团号为:_________

旅游人数: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分项费用及标准附后。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综合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含导游服务费)。

7.专项附加费:经甲方要求由乙方安排的汽车超公里费、风味餐费、游湖费、特殊游览门票费、文娱费、专业活动费、保险费、不可预见费等。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是否参加旅游意外险投保由游客另行自愿选择。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

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相应费用。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准时出发(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要求赔偿相应费用。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一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两人以上的游客出游,签合同时,请至少留两人的联系方式。

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 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如因个人原因发生问题,概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在接受甲方签合同时提示甲方是否自愿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旅行社责任险,并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

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 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的30%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乙方原因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单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 委托招徕

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第3篇

1.1 自助旅游

尽管目前关于自助游的称呼广见于各大媒体、网络, 但学术界至今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给进一步的研究和统计带来很多不便之处。本人对当前相关文献做了搜集和整理, 其中关于自助旅游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我国学者陈立平认为自助旅游是一种时尚的旅游方式, 即以“张扬个性、亲近自然、放松身心”为目标, 完全自主选择和安排旅游活动, 且没有全程导游陪同的一种旅游方式。

1.2 组团旅游

简称G.I.T, 也称“集体综合旅游”, 旅游者一般按旅游批发商制订的日程、路线、交通工具、收费标准等作出抉择后事先登记, 付款后到时成行。优点是日程、线路、所住旅馆、参观节目都按计划进行, 收费比单独出游便宜, 尤其去某些语言有隔阂的国家和地区, 团队派有导游, 是颇受旅客欢迎的。

1.3 自助旅游与组团旅游结合的定义

本文所讲的自助旅游与组团旅游结合是指旅行社结合自助游和组团游各自的有利方面, 摒弃不利方面, 设计出新型的旅游产品, 既满足旅游消费者的最大需求, 有获取自身的利益, 达到二者共赢的局面的一种全新的旅游模式。在新的市场条件下, 单纯的组团旅游已经不能满足消费者旅游消费需求, 这是近年来自助游日益兴旺的原因, 旅游者已经不再停留在过去初级的旅游愿望上面了, 已经有了更高层次的需求, 他们需要在旅行中有更为深刻的旅行体验, 更为放松的旅游情绪。但同时自助游的种种弊端也给旅行社带来新的商机。本文所研究探讨的问题核心便是“自助旅游与组团旅游为什么需要结合, 怎么结合”。我认为自助旅游与组团旅游结合的旅游商品里面旅行社更应该是一个中介者或协调者的角色。而不再是过去一个主导者、设计者的角色。具体而言, 旅行社通过中介服务、展开与品牌合作共赢的专项营销活动等方式进行二者结合, 谋取商机。

2 自助旅游与组团旅游结合的必要分析

2.1自助旅游优缺点分析

1) 优点分析。通过对自助旅游深入分析, 得出自助旅游具有代表性的特点是旅游内容自主性强、游览时间充裕、旅游体验轻松。自助旅游者在旅游活动安排方面的自主性, 主要包括对旅游目的地和行程的确定、交通方式和食宿标准的选择、游览项目的安排等方面拥有个人自主权。同时自助旅游还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在旅途中可以根据个人喜好临时调整或改变行程。目前相当多的组团旅游都是走马观光式的旅游, 要在有限的时间里游览计划里的景点和购物等活动, 因此这样的旅行会使游客感到疲惫不堪。而灵活性强的自助旅游能带给人们旅游过程中的轻松体验, 游客可以完全根据自己对目的地的喜好来决定停留的天数、游览那些景点等。从而从这些方面就获得了轻松愉快的旅游体验。以上自助旅游所呈现的特点能为旅游者营造轻松、自由自在的旅游体验。

2) 缺点分析。自助旅游虽然目前比较火爆, 非常受旅游者的追捧, 但是它所具备的不足之处将严重影响自助旅游的发展。最为主要的问题是存在诸多安全问题、准备工作繁杂、旅行成本增加。出来旅游应该是安全第一, 旅游第二, 因此安全是旅游活动顺利完成的保障, 也是目前我国自助旅游面临最大的问题。由于缺乏旅行社和导游的服务, 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因身处异乡, 孤立无援而难以投诉和索赔, 发生突发事件之时, 旅游者只能靠自己独立应付, 旅游者们往往因不熟悉目的地风俗文化而引起了游客与目的地居民的矛盾, 背包自助游游客常常因为迷路或者进行危险系数高的活动造成身体伤害, 自驾车游客又因为对景区路况不了解或疲劳驾驶等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 同时也会因为个别景区治安较差出现的安全事故。

组团旅游最大的优点是把旅游者基本需要的多种服务集中起来一次性销售给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了方便, 省去了旅游者订房、订票、租车、订餐等麻烦。而自助旅游则是让旅游者自己来完成旅游的六要素。因此旅游者需要在出游前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将安全放在首位, 出发前多查阅目的地的资料、收集信息, 特别是当地的气候特征和民风民俗, 然后制定周密的出游计划, 尽量提前安排好出行的线路、交通、食宿等方面的工作。

2.2 组团旅游优缺分析

1) 优点分析。如某旅行社2010年推出的“重庆到桂林、古东、大漓江双飞四日游”为例进行组团旅游优缺分析。该组团旅游线路价格为1千元至2千元左右, 行程天数为4天, 交通方式为飞机, 线路及日程设计:大圩古镇—古东森林瀑布群—刘三姐大观园—漓江精华游—大榕树。我们可以看出以下特点:

首先价格趋向大众化作为精心设计的旅游商品, 旅行社可以大量的批发, 加上住宿、交通、导游、门票、用餐等方面的协议合同优惠, 使得旅行社可以从酒店、交通、餐厅、景区方面取得旅游者自己无法取得的价格优势, 从而大幅度降低了旅游成本, 使得组团旅游的价格较为低廉能被大众所接受。

其次行程安排合理旅行社设计的游览行程一般较为科学合理, 选择景点也以最具有代表性部分或精华部分为基础, 基本上能满足大多旅游者的要求。同时旅行社是专业旅游服务机构, 从旅游线路设计、沿途安排、接待品质、应急能力等各方面都是有独到之处, 足以保证旅游行程的顺利进行, 并获得良好的旅游享受。

再次服务有保证是组团旅游最大的亮点, 旅游中的酒店、车辆、景区、旅行社较早的了解情况, 又是多年的合作关系, 服务质量相对有保证, 旅行社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从事采集信息, 分析市场行情, 编排和为旅游者选择路线等业务, 由于这种专业化及其不断的经验积累。使得所编排和选择的旅游路线更为合理, 在提高旅游质量, 充分实现出游目的同时, 还可使旅游者的时间和费支出相应得到节约。

2) 缺点分析。组团旅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有较大的规模, 成为主流旅游方式。但由于旅游者消费的成熟化和经验的丰富化, 现组团旅游不能满足旅游者的需求。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组团旅游自身所特有的弊端, 比如缺乏自主性、行程过于紧张、非旅游项目过多等方面。组团旅游最大的特色就是计划性强, 在旅游出发之前, 旅行社就已经将本次行程的住宿、交通、导游、门票、用餐等项目安排好了, 旅游者所需做的就是带着好的心情开开心心的游览。但在此情况下就呈现了该旅游缺乏个性化的缺点。旅游者不能自由选择想游览的景点, 对行程内景点不感兴趣的也要浪费时间的随团而去, 同时也缺乏自由活动的空间。这也是组团旅游面临的最大问题所在。

目前组团旅游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在合同规定游览的景点及购物商店之外, 导游私自增加甚至强制旅游者购物、自费这一现象, 使旅游者对旅游活动大打折扣, 甚至影响旅游者对旅行社的形象, 从而致使旅行社丧失客源。强制购物、强制自费——这两大旅游行业中的毒瘤已经成为旅游者最为厌恶的行为。根据携程旅行网发布针对消费者对组团游意见进行的网络调查显示, “强制购物”和“强制自费”成为目前消费者对团队游最大的诟病。

2.3 自助旅游与组团旅游有效结合的发展策略

总体而言自助旅游的规模在中国将有较大增长, 成为主流的旅游方式;自助旅游的内容更为丰富多彩, 形式也更加多样, 自助旅游者们开始谈论像网上结伴、互助旅游这样的新鲜话题并开始付之行动;因此自助游的发展势必对传统的旅游行业造成一定的冲击与影响, 如果传统旅游行业在今后的旅行方式上没有改进与提高, 那么自助旅游的旅行方式将在真正意义上代替传统的组团旅游方式。旅行社针对这一情况应当重新调整传统的旅游商品, 进而将自助旅游与组团旅游有效结合起来以应对目前及今后的旅游市场。

1)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配套设施和中介服务。旅游商品在内容和构架上应当作相应的调整, 提供旅游信息、票务、酒店预订及其他旅游电子商务。以上面的“重庆到桂林、古东、大漓江双飞四日游”为例。旅行社可以向旅游者提供旅游信息、票务、酒店预订及其他旅游电子商务。也就是说同样可以设计打包一个酒店、票务及线路信息业务的商品但是并不强行按排游客行程。旅行社从中收取中介服务费用。而旅行者可以自由安排自己旅游线路以及参观的景点又能够不必担心机票、车船、宾馆、门票、购物等繁琐的事情。使游客可以在自然放松的状态下按照自己的意愿深度探求目的地自然旅游资源和民风风俗, 得到更高层次的旅游享受。

2) 旅行社扩展汽车租赁业务, 并配套陪同导游、汽车紧急救援服务。从出行方式上, 为更好的满足旅游者个性化的需求, 旅行社可以加大力度研发交通工具租赁等业务, 尽量提供包含目前所有的的交通工具来供旅游者选择, 并根据旅游者的年龄、性格、时间、收入、受教育程度等方面来合理安排交通工具。估计汽车租赁业务将会有很大的发展, 租赁手续和租金押金的结算方面在游客出发前就可以在旅行社办好, 并提供汽车紧急救援服务的发展将使自驾车旅游者免除后顾之忧、轻松上路, 此外,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地形差异极大、路况复杂, 因此, 自助旅游者在远离常住地租车旅游时, 旅行社在租车的同时还应当配备当地司机, 也就是大家熟知的包车旅游。旅行社也可在租车的同时提供熟悉当地各个景点”陪同型导游”, 也就是导游不引导固定设计好的线路, 而是向旅游者提出专业意见, 提供当日游览方案供旅游者自己选择, 在旅游过程中, 导游只是充当向导, 陪同, 为旅游者提供及时服务的角色。这样旅行者既能得到更自由充分的旅行体验, 又有专业人员陪同, 能够克服在异地他乡的各种不便。旅行社在旅客游览过程中密切关注游客的行程、全程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在旅客遇到麻烦和危险的时候, 及时提供专业的意见和救援。

3) 旅行社组织设计自驾游, 铺设全国销售系统, 打造“全国组团、异地自驾”营销模式。随着近年来网络、汽车的不断普及, 自驾游深受旅游市场的欢迎。针对这一年轻、时尚的形式, 旅行社也可以由此摸索出一条新营销渠道将单纯的自驾游和组团旅游结合起来。自驾游实际上也是一种自助旅游, 而且是目前比较火爆的旅游方式, 但是自驾游也不可避免的产生自助旅游自身的障碍和局限性, 本人认为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旅行社可以推出“旅行社组织的自驾游”这种旅游产品, 即自驾游由旅行社组织设计, 同时可以铺设全国销售系统, 打造集组接团一体化的网络, 搭建自驾游活动营销渠道, 打造“全国组团、异地自驾”营销模式, 可将“旅行社组织的自驾游”特色产品推广至全国销售。

摘要:我国旅游方式从标准化的组团旅游到个性化的自助旅游这一发展过程呈现了当今旅游市场的发展态势。自助旅游的内容更为多彩, 形式也更加多样, 自助旅游者们开始网上结伴、互助旅游等方式, 因此自助游的发展势必对传统的旅游行业造成一定的冲击与影响, 如果传统旅游行业在今后的旅行方式上没有改进与提高, 那么自助游的旅行方式将在真正意义上代替传统的旅游方式。但两种方式的旅游都存在自身的优缺点。那么将两种方式的旅游有效的结合起来。有助于提高旅行社发现新的旅游市场, 有助于提高旅游者旅行体验的满意度也有助于提高旅行社的经济效益。旅行社应当发展新的合作方式和商业模式。旅游商品在内容和构架上应当作相应的调整。

关键词:自助旅游,组团旅游,结合,发展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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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韩静, 胡超.我国驴友旅游的兴起和研究现状[J].现代经济息,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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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诗涛.我国自助旅游的发展及其营销策略[J].现代商贸工业, 2010.

[7]彭燕.浅析我国的自助旅游的现状及其发展[J].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 2006 (04) .

云南省加大海外旅游宣传促销力度 第4篇

春节期间,云南省旅游局罗明义局长率队,组织红河州旅游局和石屏县花腰彝民族歌舞表演队参加了在香港举办的“2007香港新春国际汇演”,并在香港地区公演,受到香港市民的喜爱和业界人士的高度评价。云南旅游促销团与香港旅游发展局和澳门特区旅游局及主要的旅行商进行了合作洽谈,进一步深化了双方联合开发香港和澳门客源市场的共识。2月,云南省旅游局余繁副局长率团赴印度参加了新德里和孟买两个地方的国际旅游展,与印度旅行商和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合作洽谈,推广介绍云南的旅游资源和产品。云南省旅游协会张先安会长率队,昆明市旅游协会、部分国际旅行社和丽江市旅游界代表一行30多人,参加了第十届海峡两岸旅行业联谊会,发送了万余份宣传资料,并举行了丽江旅游推介会,促进了对台湾旅行商的宣传促销。3月,罗明义局长再次亲自率团,参加了俄罗斯举办的莫斯科国际旅游交易会和中国商务部和国家旅游局举办的“中国国家展”以及“中国之夜”大型专项促销活动,并配合国家旅游局的总体安排与俄罗斯旅行商就联合开发俄罗斯——云南——泰国国际旅游线路进行了深入的探讨。3月,余繁副局长率团参加了“悉尼国际旅游展”,向澳大利亚公众发送了大量的宣传资料,拜访了8家主要的旅游批发商,与有关国际旅行社达成了开展战略合作的共识和开展联合宣传促销的一致意见:云南旅游促销团还在澳场旅游推介会,邀请了当地主要的批发商、新闻媒体、有关官员等100余人参加。此外,今年一季度,省旅游局还组织国际旅行社参加了西班牙旅游展、德国柏林旅游展、马来西亚国际旅游展和新加坡旅行社协会旅游展,向参会客商和公众发送了大量宣传资料,与欧洲和东南亚的海外旅行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合作洽谈。

在请进来宣传促销方面,省旅游局动员有关旅游企业,邀请组织了美国美亚旅行社率团的美国西部旅行业界代表27人到云南省滇西北考察旅游产品和开展业界交流活动;邀请了越南河内旅行商一行20人到云南省滇南、滇中和滇西北考察,在昆明举办了针对越南客源市场的旅游推广说明会:邀请组织了中央电视台10频道和9频道电视摄制组到云南省重点和新兴旅游景区拍摄旅游专题片。

此外,省旅游局与日本阪急交通社中国部和北京有限公司进行了商谈,就双方开展战略合作达成了共识,确定了联合宣传促销的工作计划和步骤。省旅游局还与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达成了开展战略合作的共识,共同研究确定了联合开展宣传促销的措施和方式,并确定从今年4月开始联合举办几次“东方空中体验之旅——云南文化旅游周”大型宣传促销活动,并决定与海外旅游机构开展多方战略合作。

四川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第5篇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a)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b)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无故退团,乙方可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损失费等)。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内容包括:团号与团体人数、日程、路线与主要游览点、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标准、住宿标准、购物娱乐安排、保险金额、预付款数额、导游服务、应交纳团费总额、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的赔、偿方式及数额、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应恪序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务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待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报价中含此保险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a)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待业规定的。

2.甲方若故意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第6篇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___市旅游局制定、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_________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

广州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示本 第7篇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须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特别约定条款(含选项的栏目,选中的打√,不选的打×)

旅行团名(团号)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费用

单价: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总价 元

个人投保旅游保险

□ 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名称: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组团安排

□乙方组团 □转 旅行社出团

地接服务

□同意 □不同意委托 旅行社提供服务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导游服务

□派□不派全陪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其他约定

(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服务标准等)

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第8篇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

│旅行团名││报名人数││

├────────┼────────┼────────┼───────────────┤

│ 初定出团日期 ││ 旅游线路与天数 ││

├────────┼────────┼────────┼───────────────┤

│ 交通工具及标准 ││││

├────────┼────────┼────────┼───────────────┤

│住宿标准││││

├────────┼────────┴────────┼───────────────┤

│用餐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

├────────┼────────┬────────┼───────────────┤

│导游服务│派领队及导│游服务││

├────────┼────────┼────────┼───────────────┤

│ 购物娱乐安排 ││││

├────────┼────────┼────────┼───────────────┤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

├────────┼────────┼────────┼───────────────┤

│ 双方其他约定 ││││

│││││

└────────┴────────┴────────┴───────────────┘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第9篇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自备在团队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或通行证报名,自办的签证/签注应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含境外机场税)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领队)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领队、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发给甲方,说明所到国家(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境外小费的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3)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4)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在使用外语的国家(地区),应当能够为甲方提供普通话解说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11、在行程中甲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伤病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12、当成团人数不足时,乙方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团人数不足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条、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4、双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两者均按本合同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17、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违约方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方在出发前4天或以上(按出发日减去通知日之差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1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2)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3)如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预见损失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告知对方,并在特别约定中载明,在索赔时还应出具实际损失的证据。

1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10条约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如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应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该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9、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甲方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出发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0、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人员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等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1、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在行程结束之日起15天内支付款项(进入调解或仲裁、诉讼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特别约定条款(含选项的栏目,选中的打√,不选的打×)

旅行团名(团号)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费用

单价: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总价 元(不含签证、签注费)

个人投保旅游保险

□ 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名称: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组团安排

□乙方组团 □转 旅行社出团

地接服务

□同意 □不同意委托 旅行社提供服务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其他约定

(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服务标准等)

单位员工组团旅游口号 第10篇

单位员工组团旅游口号1

山水美丽静心赏,注意脚下心不慌。

行在旅途,安全在心。

旅游安全人人管,事故隐患处处防。

放下书卷,品读自然。

与美景有约,与安全同行。

爱在途中,学于亲友。

书在路上,剑试天下。

构建和谐环境,关注旅游安全。

旅行路上,处处有家。

本是路途艰,缘遇赛驴友。

享受大自然,与健康同行。

旅游安全人人爱,有你参与更精彩。

走南走北,南北唯美。

安全记在心,平安走天下。

这一趟旅行,有你有我有精彩。

移步不看景,看景不移步。

游以安为乐,行以顺为福。

自驾旅游欢乐多,安全行车是保障。

畅游天下美景,安全不忘其中。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你想,即刻出发。

旅游方程式,铿锵一起行。

登武夷巅峰,展永达雄风。

一遭天下游,胜读十年书。

我看风景,风景看我。

没一部脚印,美一段光阴。

挥洒青春,风行天下。

单位员工组团旅游口号2

登高望远,尽显英雄本色。

安全人人抓,幸福你我他。

亲近自然,携手阳光一日游。

风景旅游,人生记忆。

海到无边天做岸,山登绝顶我为峰。

在路上,你不是一个人。

选择乐途,让你乐在途中。

阳光行,快乐游。

学友一起来,旅游更精彩。

安全意识放心上,旅途美景放心赏。

闭门破卷苦,开门乐逍遥。

亲近自然,低碳生活。

洋溢青春梦,绽放我光彩。

安全旅游,文明旅游,和谐旅游。

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团结协作,互助友爱,锻炼身体,平安快乐。

校外风景,别样人生。

旅游参天树,安全是沃土。

放飞心情好去处,莘莘学子欢乐游。

良师益友,学于途中。

书生苦读十年,学子逍遥一天。

单位员工组团旅游口号3

乐在其中,开心舒畅。

引领新潮流,随心一日游。

远离喧嚣,为心情放一天假。

留意头上景,当心脚下路。

纵行天下,志得意满。

爬出勇气。爬出健康。爬出快乐。

拓展文化知识,砥砺精神情操。

美妙旅程,知蝶相伴。

心之所向,行之所往。

阅一路景,拓一片天。

乐游开眼界,伴你行天下。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新的起点,新的.高度。

安全牢记心间,旅游减少遗憾。

绿色健康行,快乐在进行。

风雅学子,友善之行。

因为年轻,所以有梦。

通过高频,解放自己。

风景在游览的路上,安全在你我的心中。

带着年轻的心去跋涉,让青春与大家同行。

高度是一种境界,攀登是一种追求。

尽览美景,逸游天下。

风景在路上,安全在车上。

安全出行,快乐旅游。

学好走好,一路美好。

悠闲一游,尽兴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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