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业务制度范文

2022-06-19

制度是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准绳,完善、有效的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助力单位长远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进出口业务制度范文》,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进出口业务制度范文

进出口业务申报复核制度

进出口业务流程管理制度

报关管理规章制度

1-1报关管理登记簿 编号: NO 1-2报关作业流程 (16个环节)

业务承接 → 初审单据 → 复审单据 → 部门经理审批 初复审人 复审人 →签订协议 → 填报关单 → 接单、审单→ 加盖公章 责任报关员 责任报关员

→ 电子报关 → 报捡申报、报关申报 → 责任报关员 责任报关员

→办理纳税事宜 → 验货放行 → 办理提货手续→ 责任报关员 责任报关员 责任报关员 → 财务结算 → 审核签章→ 申领结汇、退税用报关单→ 责任出纳 总经理 责任报关员 → 单证装订成册→单证存档 单证管理人员 业务人员 1-3报关单初审、复核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报关单审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报关单初审、复审应掌握的三原则:一是符合海关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二是客观反映进出口货物实际;三是客观反映进出口贸易性质。

第三条 审核填制的报关单应抓住重点,紧紧围绕涉及许可证、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等,对所填数据进行合法性和逻辑性综合审核。

第四条 审核备案号、许可证号、合同协议号、提运单号、批准文号、随附单据是否正确。 第五条 审核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申报单位是否正确。 第六条 审核进/出口日期、进/出口口岸是否正确。

第七条 审核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是否准确。 第八条 审核进口货物的起运国(地区)、原产地、境内目的地、装货港和出口货物的运抵国(地区)、境内货源地、指运港、最终目的国是否正确。

第九条 审核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征税比例/结汇方式、征免是否准确。 第十条 审核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单价、总价、币制是否合理。

第十一条 审核申报货物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标记唛码及备注是否正确。 第十二条 审核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正确。

第十三条 审核法定计量单位和数量、申报计量单位和数量、成交计量单位和数量是否正确。 第十四条 审核是否加盖报关专用章及责任报关员签字。

第十五条 报关单发生差错的,根据海关要求及时修改报关单,并按本规程重新审核报关单。

2-1对外业务经理岗位职责

一、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报关业务,在业务报关环节上严格把关。

二、负责领导本部门员工完成代理报关、报检、电子预录入及有关进出口贸易的客户贸易担当咨询服务。

三、抓好本部门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本部门员工学政治、学法律、学业务。

四、不代理他人报关及超经营范围报关。

五、严格按照海关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做报销单据。

六、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海关召开的有关报关业务会议和报关协会举办的报关员业务培训活动。

七、不参与走私违法活动,不向执法人员行贿。

八、配合海关等执法部门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九、自觉接受海关稽查和工商税务部门的审计检查。

十、对本企业报关代理申报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报关初审岗位职责

一、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和海关规定,掌握商品知识和审单技能。

二、认真审查报关的单证票据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三、认真审核各种报关业务手续的合法性及完整性,有关数据间的逻辑关系正常。

四、认真审查收发货人的法定代表及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通过审查报关的单证票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坚持双人审核制度,不得擅自涂改数据。

2-3报关复核岗位职责

一、为了减少报关差错,提高通关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报关企业应设立复审岗位。

二、复审岗位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的法律、法规,掌握商品知识和审单技能。并对工作认真、负责。

三、对进出口报关单进行全面审核,确认报关单填制是否规范、准确。报关的委托书、单证、票据是否齐全。

四、根据海关政策、法规要求,对进出口报关单数据的正确性、合法性和逻辑性进行综合审核,确认报关单数据正确、合法,有关数据间的逻辑关系正常。

五、审核商品归类、税率、完税价格、原产地等征免税要素,确认计算的税费正确。

六、通过审核报关单的填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通过审核报关单,应适时对报关单差错进行分析、登记。并将差错分析情况向公司汇报。

八、不参与走私违法活动和违反海关规定行为。

2-4报关申报岗位职责

一、持报关证、卡报关。如实申报,单证相符、单货相符。

二、按海关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制单、打单和海关的有关程序和规定正确删单、改单。

三、不参与走私违法活动,不向执法人员行贿。

四、不代理他人报关及超经营范围报关。

五、不得转让、出借报关权及印章。

六、不得承揽非公司范围内的报关业务。

七、完整保留各种报关单证、票据及资料。

八、积极配合海关做好单证审核工作。

九、积极配合海关等执法部门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十、对报关申报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报关验货岗位职责

一、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积极配合海关查验货物。

二、及时办理应验货的提(移)箱手续,并通知海关。

三、海关查验货物时,负责搬移、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四、依法、及时办理有关提货及结关手续。

五、完整保留有关验货物、放行、结关的单证、票据。

六、不参与伪报、瞒报、夹藏等走私违法活动。

七、不得向执法人员行贿。

八、发现有走私违法嫌疑,及时向海关报告,并协助调查。

九、对报关验货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报关预录入人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电脑预录入的各项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二、熟悉电脑预录入工作程序,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及时与海关业务部门联系解决,不能在客户面前发生推诿现象。

三、在接到预录入报关单及其它单证时,认真核查每一项需要预录入的内容,发现差错时应及时通知客户更正,不得私自更改报关单及其它单据的内容。

四、预录入的报关单及其它单证应做到准确、及时、无差错的录入及打印。

五、在预录入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按规定将各项内容登记造册以便随时查找及检查。

六、接待客户应使用文明用语,努力做到客户满意、领导满意、个人满意。

七、配合海关等执法部门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八、预录入人员是报关员的,对申报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报关财务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持《会计证》上岗。

二、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帐册,妥善按期保管报关票据及帐册。

三、不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不作假帐、不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五、严格审查有关发票,不得以“白条”入帐。

六、积极配合海关稽查和工商税务部门的审计检查。

七、对会计、出纳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报关企业文件管理规定

一、企业员工应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各项规定。

二、企业文件(包括上级党政机关下发的文件、公司文件、会议记录、归档后的各种报关单证、票据及其他重要资料——下同) 由公司专人管理,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三、凡传阅的密级文件、材料,不得存放在无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内。

四、不得在无保密设施的场所阅读密级文件,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出差。

五、凡定有密级的文件、材料、有关资料,未经政府保密部门批准,不得携带出境。

六、涉及客户商业秘密的文件、有关资料,要严格为客户保密。

七、凡定有密级的文件、材料,不得擅自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必须经上一级保密部门批准。此复印件要按保密规定管理。

八、凡复印内部材料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复印。

九、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报关单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进出口报关单证管理,根据国家法律及海关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定。 第二条 报关部门应设置单证管理岗位,配备思想作风好,业务基础好,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报关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报;第四条会计记录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使用记帐本位币;第五条代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时,在登记代理支出时应将;第六条有关进出口单证资料或复印件,未经批准不得携;第七条不按规定规范帐簿、单证管理造成偷漏国家税款;第八条进出口报关单、协议、合同、发票、保险单据、;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第十条企业

第三条 报关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报关人提供的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等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单证资料应真实、合法、齐全、有效。

第四条 会计记录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使用记帐本位币和文字,不得作假帐,不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 代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时,在登记代理支出时应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号以附件形式附在对应的记帐凭证后。

第六条 有关进出口单证资料或复印件,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出境。

第七条 不按规定规范帐簿、单证管理造成偷漏国家税款的,以及存在设立帐外帐、伪造变造帐簿、单证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进出口报关单、协议、合同、发票、保险单据、运输单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单、往来函电、许可证、批件、结汇单、手册复印件及其核销结案表、其他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单证资料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存三年,保税进出口货物、减免税进出口货物应当自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存三年。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 企业与报关业务相关的单证资料应建立档案,装订成册,分门别类,妥善保存在专门档案柜。

3-3报关企业印章管理规定

一、为了管好企业的印章,避免因错用、滥用公章可能发生的风险,以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合法权益,特制定有关印章的管理规定。

二、报关企业印章( 包括行政公章、业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下同) 由专人负责保管, 凡使用企业印章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行政公章用于文件、信函、介绍信、证明等, 一律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否则不予办理。

四、业务专用章用于代理进出口合同、《报关委托书》及有关业务协议书. 按公司的管理制度审批用章。

五、报关专用章用于报关单, 向海关报关使用

六、凡空白发票、装箱单及空白委托报关单及其它空白信笺用章,应从严掌握,特殊情况需要用章,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七、财务用章, 由财务部门用于支付货款或申请开出信用证, 不能用于签订合同、协议.

八、公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履行职责,严格按公司管理制度用章。

九、公章管理人员, 凡不按审批手续私用和滥用公章者, 将追究其责任。 4-1报关员聘用及执业制度

一、报关员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海关的各项规定,遵守报关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循执业规范,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关企业聘用的报关员,应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聘用的报关员应与所在报关单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聘用合同关系。

三、聘用的报关员,应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报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及敬业精神。

四、报关员执业应当从属一个报关单位,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

五、报关员应当在所在报关单位授权范围内执业,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所属报关单位报关地域执业。

六、报关员执业,应当履行报关员的权利、义务。

七、报关员应当协助、配合海关落实对报关单位管理的具体措施。

八、报关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参加海关或者海关授权组织举办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培训。

九、报关员离职,应当主动配合所属报关单位按规定向海关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4-2报关员业务学习制度

一、报关企业及报关员应当不断学习海关及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学习报关业务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二、报关企业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业务学习制度。组织学习报关业务,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方面的活动。

三、报关企业应适时组织报关员进行报关业务综合分析,减少差错率,不断提高通关速度。

四、报关企业组织的学习应以“集中学习为主,自学为辅”。对学习的内容应适时考核。

五、报关企业及报关员应妥善安排工作,积极参加海关或者海关授权的组织举办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培训。

六、报关企业应对被海关累计扣分30分的报关员,组织报关业务专题分析,促使企业从业人员吸取教训,提高报关服务质量。

七、各报关企业之间应加强联系,相互学习。有条件的报关企业,应组织到各报关行业的公司参观学习。

八、报关企业对报关员的业务学习情况、内容、笔记,应不定期检查,并作为考核报关员的内容。

九、报关员外出考察、学习结束,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学习情况 4-3报关员考核、奖惩制度

一、报关企业对报关员实行奖惩制度。

二、报关企业对所聘用的报关员分别按月、季及年度进行考核。

三、考核范围: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报关差错、违规等报关行为。

四、企业经对报关员月、季及年度考核后,分别评出“优秀报关员”、“合格报关员”、“基本合格报关员”、“不合格报关员”。

五、企业对评出“优秀报关员”应视企业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企业对评定的“基本合格报关员”,应要求“基本合格报关员”写出书面检讨、并给予警告、扣发奖金等处罚。

七、企业对被海关累计扣分30分的报关员,应指令其写出分析材料、并给予警告。

八、企业对评定的“不合格报关员”应予辞退。 4-4报关员违规处理制度

一、为了提高报关服务质量,更好的规范报关员的报关行为,促进报关工作顺利开展,企业应建立“报关员违规处理制度”。

二、报关员的报关行为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违反企业有关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视为违规。

三、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对企业报关员的日常报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根据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客户投诉举报的、海关等联检单位移交的或其他途径获得的线索,认为报关员有违规行为发生的,应认真调查处理。

五、企业应专人负责报关员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要仔细、客观、实事求是。并将调查处理意见、违规行为详细记录在《报关员违规调查处理情况表》上。

六、部门经理对调查处理意见签署意见后,由公司法人(企业总经理)签署处理意见。

七、报关员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八、报关企业应将调查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关员本人,并抄送主管海关。 4-5报关员违规调查处理情况表 编号:

4-6报关员违规处理通知单 :

经调查,你在报关工作中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现视你违规的情节,根据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你做出 处理。如有疑问,请于七天内向部门经理说明情况。

特此通知。 (公章) 年 月 日 5-1报关员公约 依法报关,照章纳税; 资格有效,手续完备; 履行承诺,服务到位; 自律自强,提高素养; 维权倡廉,诚信为贵。

第二篇: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进出口业务的程序,规范进出口业务操作,促使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操作所涉及的程序。 3一般贸易进出口业务 3.1出口业务

3.11业务部门向客户寄发样品或客户寄样,要求凭样生产。客户确认样品后,双方签订合同;

3.12合同的付款方式,若是采用信用证付款,业务人员必须要求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开出信用证;

3.13接单人员必须根据合同下达生产订单给生产部门,并明确货物完成期限、质量标准、装箱等贸易资料。

3.14接单人员在生产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包装资料给生产部,提供特殊的质量要求给质检部,并提供运输信息与要求给销售部;

3.15生产部应根据生产订单,评审无误后根据交货期和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编制生产任务书下发给相关车间;

3.16质检部必须对产品品质进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抽检,把握出货产品质量;货物备齐后,如需法定商检的产品向商检局申请报验。

3.17销售部在合同要求的出货时间前3天应提供以下资料:销售合同、该合同下的信用证、货物明细表。

3.18单证员根据货运委托书向船运公司或货代订舱,单证员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取得订舱信息,若不能订到舱位或目的港不能确认的,要在当天通知业务员,以便及时通知客户。

3.19定好船期后,要发装箱通知单给成品仓库;集装箱拖走后,相关人员要向成品仓库索取发货清单。

3.110据实际发货情况填制报关文件,报关文件包括: A、出口销售发票 B、出口装箱单 C、出口报关单

D、商检通关单或换证凭单 E、报关委托书 F、其他特殊文件

3.111以上报关资料盖好公司在海关备案的法人及法人代表章或报关专用章连同备案后的核销单寄给相关单位。

3.112制作好整套议付单据,在开船后五个工作日内递交整套议付单据。 A、在L/C结汇方式下,若议付行对单据有异议时,单证员必须耐心解释或及时更正,需要担保时,认真出具担保书。

B、在D/P或D/A结汇方式下,要向客户取得准确的国外代收行详细地址,并提供给委托行。

C、在T/T结汇方式下,要求一律要等收到财务部的货款到帐通知后,再将正本单据寄往国外客户。

D、在任何一种结汇方式 下,若客户有要求扣款或减价时,必须取得销售经理的批准后方可放单。

E、业务员对单据要跟踪查询,直到单据安全到达对方手中。 F、任何正本单据在交接过程中都要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

3.113议付单据送交银行的同时,根据报关单内容制作“税务”出口专用发票。 3.114出货后一个月内,要做好核销单及退税单的退单工作,退回的核销单有收汇后及时到外管局核销。

3.115所有单据副本,要做好归档工作。 3.2进口业务

3.21由采购部与国外出口商签订合同,财务部根据进口合同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3.22进口货物涉及进口许可证的,采购部需事先办妥有关手续,并领取许可证后,方可组织货物进口。

3.23货物到港后,委托报关行报关,缴纳海关税款后,及时将进口货物拉回工厂投入生产。

4加工贸易进出口业务

4.1进口业务必须由专门操作员向外经贸局和国税局审批有关手续,到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手册并获得批准才可操作;

4.2保税货物到港和单证收集后,由报核员委托进口港当地报关行向有关主管单位办理进口报关、清关、拖柜和商检等事宜;

4.3报核员进出口报关时必须控制好手册的使用,手册执行完毕后核销结案并建立完整的加工贸易合同档案。

4.5保税货物入库后,仓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加工贸易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出售经海关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 4.6其他进出口业务管理及手续依照3.0 5采购人员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合法途径采购进口货物,不得非法收购走私进口货物。

6公司不得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法规,擅自无证进出口货物。 本制度自发文即日起生效,任何人违反应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报关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报关管理,使报关业务更加有效,准确与符合法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企业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

3公司属自理报关企业,仅为本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由于出口口岸的限制,一般通过口岸的代理报关企业代为办理手续。

4货物出口时报关业务员必须在货物装船前一或二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进行报关业务。

5报关业务前必须做好以下单据:

5.1出口业务:出口报关缺乏委托书,出口发票、装箱单、报关单、出口商检委托书,出口商检换证凭条或凭证,出口核销单。如涉及加工贸易业务的必须提供手册报关。

5.2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委托书,进口发票、装箱单、提单和其他特殊单证,如手册、进口许可证、无木质包装声明等。 6报关业务管理 6.1出口业务

6.1.1业务员必须在货物出运至少7天前制作好出口报关单证;

6.1.2报关资料须经公司单证审核员复核,尤其在产品规格、数量、金额、港口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并作好复核合格率的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6.1.3出口业务操作员在报关日至少2-3个工作日前,寄全套报关资料给报关行/报关公司,并做好交接手续,同时要求报关行/报关公司回传交接单; 6.1.4报关行/报关公司必须在报关日向海关申报并递交所需的报关资料; 6.1.5货物出运二个月内,报关行/报关公司须将海关签发的核销单、报关单退回企业。 6.2进口业务

6.2.1业务员先取得进口货物正本单据。

6.2.2货物到港口后,业务员必须将进口发票、装箱单、提单、报关委托书及其他特殊单证寄往指定报关行,委托当地报关行办理进口成本清关手续。 6.2.3海关等有关主管部门一经放行,业务员应及时安排拖柜并通知公司指定仓库做好卸货准备。

6.2.4货到公司后,业务员应及时报告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前来查验,不得擅自开箱卸货。查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7进出口业务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进出口各种报关单据及记录的留档。 8企业必须每次在海关备案满三年前参加年审工作。

9本制度随相关的新出台的政策和法规作相应调整,未尽事项参照海关有关规定。

外汇核销管理制度

1目的

外汇核销是进出口业务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企业进出口业务的进度以及退税是否按时到位。按国家政策法规制定该制度是为了完善外汇核销工作,加快业务流程,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出口外汇核销管理

3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外汇核销工作,操作员必须接受外汇管理局培训并取得核销员资格。 4出口核销

4.1核销员必须通过企业向外汇核销主管单位申请,取得外汇核销员资格,电子口岸IC卡后才可上岗操作。

4.2核销员必须通过电子口岸,在网上申请外汇核销单的申领。

4.3外汇核销主管单位同意申请后,凭核销员证和电子口岸IC卡到当地外汇管理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4.4核销员必须在空白核销单上盖好公章和企业名称+代码章,并作好空白出口核销单登记工作。

4.5出口业务操作员在寄发出口报关资料时,必须向核销员领取核销单,并在登记本上详细记录。

4.6核销员必须根据登记表上的出口口岸,在电子口岸作好相应出口港口的备案。 4.7核销员必须在出货后1-2个月内,负责核销单位的催退工作。 4.8收到报关后的核销单及报关单后,核销员应及时进行网上交单。

4.9公司财务部门在出口收汇后,应尽快将正确的出口收汇水单递交外汇核销员,并作了交接手续,同时核销员必须作好水单登记工作。 4.10核销员必须在规定地核销期内,整理好整套核销资料,包括出口外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出口发票、出口收汇水单等,如有特殊情况,则根据要求提供特殊的单据。要在五个工作日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 4.11核销员核销后,必须整理好税务资料,递交财务部。

4.12核销员作好已核销登记,把已核销的核销退税联及报关单退税联移交财务部,并作好签收登记。

4.13核销员在出口外汇核销过程中遇到问题与困难,要及时向部门主管反映。 5进口外汇核销工作制度

5.1核销员必须在远期信用证付款到期日,将进口合同项下的金额通过银行付汇,并根据要求填写《付汇核销单》;

5.2核销员及时持进口报关单、进口发票、进口装箱单、提单、进口合同、付汇核销单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

6.企业对进出口核销单、报关单及进出口以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核销过程中有任何单据内容不符合,核销员必须按外管局要求,写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

6.1对于不能在外管局要求的时限内收汇的,要提前报告外管局并取得有效的解决方案。

6.2核销单在传递过程中一旦遗失,要及时向外管局报告,并配合外管局做好挂失工作。

7核销员必须做到档案内容完整、装订齐全、统一编号、归档齐全。保管工作必须责任到人,具体按《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8本企业内核销员变更,要及时报外管局备案。

9未尽事宜参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1目的

出口退税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2 范围

本公司出口货物已缴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

3 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出口退税事务,出口退税办税人员应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

4 办税员应严格按照税务机关对出口退税的要求进行操作。 5公司出品的货物应严格区分自产货物出口、进料加工出口。

5.1自产货物出口,每月应统计当有月的出口总值并记录每一张出口发票的外币FOB价,计算当月的进项增值税金额并据此填制纳税申报表及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应及时整理相应的一票二单,做到票单相符,如票据不齐全的应建立跟踪档案并提醒相关人员及时提供各种单证。

5.2对于收购的出口货物,除作好相应的销售额统计及填制申报纳税申报表外,要特别注意购发票及专用缴款书的商品名称、数量等内容是否与出口发票一致,同时应与相应的出口报关单进行核对,报关单位未及时退回的应查询网上报关资料,如发现差异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好相应补救措施。

5.3每月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做好各类税务报表并及时上报,对于出口单证未及时获得的,要建立跟踪档案并每月进行检查。

6办税员应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政策,如发现有政策变动的应及时作相应调整并及时汇报领导,对税务机关退回的税款应及时通知出纳作好接收工作。

单证议付管理规定

1目的

单证议付是出口业务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到收汇的及时与否。为了规范出口业务单证议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单证议付操作 3内容

3.1信用证及客户议付要求资料的分析和传递; 3.2合同的管理及传递 3.3议付单证的审核 3.4议付单证的交付及管理 3.5议付单证的留存 4操作制度

4.1要求贸易部门在出货前一个月提供合同、信用证(如是其他付款方式,则提供客户要求和银行资料)及生产部门的生产任务书

4.2客户开立信用证,收到银行到证通后,单证议付操作员必须到通知行取证,并作好到证登记。

4.3单证员及时根据合同、形式发票对信用证进行核对分析,列出不符合项及软条款项目,反馈给国际贸易部门和生产部门

4.4生产制造部门与国际贸易部门根据信用证或合同中规定的出货条件,确认是否对出货前一系列工作计划的安排作适当调整

4.5单证员必须在货物出运前一周,根据信用证或合同条款审核出口单证,并作好单证审核记录,同时根据信用证规定,做好其他单证的准备工作 4.6货物出运后,单证员应督促单证操作员取得海运单据及各类议付单证 4.7单证备齐后,单证员应重新进行审核,严格根据“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要求:

4.8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和有效期限内,单证员应及时将规定提交的单证交到议付行进行议付,并请银行在议付登记本上作好相应的单证交接手续。若议付行对单据有异议时,单证员必须耐心解释或及时更正,需担保时,汇报主管出具担保书

4.9在D/P或D/A结汇方式下,单证员要向业务员取得准确的国外代收行详细地址。并提供给委托行

4.10在T/T结汇方式下,单证员一定要收到财务部的货款到帐通知后,再将正本单据寄国外客户或业务员

4.11在任何一种结汇方式下,若客户有扣款或减价要求时,必须取得销售副总以上的批准方可放单。

4.12议付单据送交银行的同时,根据报关单内容制作出口专用发票。银行审核单证无误后,将单证寄往付款行

4.13单证员对单据要跟踪查询,直至收汇或单据安全到达对方面的手中。 4.14任何正本单据在交接过程中都要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收到付款;

4.15出货后一个月内,要做好核销单及退税单的退税工作,退回的核销单在收汇后及时到外管核销

5本制度未尽事宜,在工作中不断补充完善。

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进出口业务单证的存档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 3存档项目

3.1一般贸易项下进出口业务单证的管理

3.1.1存档内容:进出口报关资料(包括进出口合同、进出口发票、进出口装箱单、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商检证书、核销单),进出口议付资料(包括进出口信用证或其他单证要求、议付发票、议付装箱单、提单、产地证、其他规定存档交单据);

3.1.2按合同号顺序制作进出口合同台帐以及进出口明细 3.2加工贸易进出口业务单证的管理

3.2.1存档内容:进出口报关资料(包括进出口发票、进出口装箱单、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提单),进出口合同资料(进出口合同、进出口信用证、手册、加工贸易审批进程中各主管部门所有审批文件、手册核销资料); 3.2.2单证员必须根据手册号进行存档管理 4工作制度

4.1每一项业务操作完毕,操作员必须一周内整理留档资料进行存档; 4.2月末由部门内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查留档是否按规定操作;

4.3进出口业务操作以季度为时间段。由部门主管进行抽查留档资料是否合格; 4.4每一年度一次将当年产生的全部留档资料递交公司档案室 4.5留档工作作为业务操作部门业绩考核一项内容 4.6保管人员因工作调动,需作好书面工作交接

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规定,进出口业务及与之直接关系产生的资料,一般贸易应自办结海关手续后保存三年,加工贸易应自办结海关核销手续后保存三年,减免税设备应自办结海关解除监管(监管期:生产设备为五年)手续后保存三年。

4.8查阅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负责人批准。

4.9档案销毁,必须经档案管理负责人上一级领导批准。 5本制度未尽事宜,在工作不断补充完善。

第三篇: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增强公司自我约束,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公司设立进出口业务审计组(关务审计组),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审计工作,在工作上直接受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进出口业务审计组设审计主管、审计员专门负责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依法审计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四条 进出口业务审计组人员应当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海关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和关务业务。公司对其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关务审计业务能力,适应关务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 审计人员应做到:(一)遵守海关法规,依法实施审计;(二)独立进行审计活动,做到客观公正;(三)认真负责,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检查取证,防止主观臆断;(四)严守审计纪律,不得泄露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机密。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部门均不得以各种方式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采取回避原则。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 进出口业务审计组每半年对公司保税货物管理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主要审计保税货物的收发、仓储、使用是否符合海关法规规定,深加工结转管理是否符合海关规定以及合同执行与保税货物盈余与灭失情况。

第六条 进出口业务审计组负责配合公司聘任的关务顾问公司及其顾问师进行定期关务审核。

第七条进出口业务组应定期检查公司进出口业务管理状况;监督各部门在经营中遵纪守法、依法办理保税货物的进出口收发、仓储、使用;监督加工贸易合同执行情况及深加工结转操作,杜绝出现违法违规现象。

进出口业务审计组应每季(或半年)对公司各部门保税货物管理进行抽查或专题审计。内容包括:

1、保税货物仓储管理;

2、有无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

3、保税货物海关账册的管理;

4、深加工结转管理;

5、加工贸易合同单损耗及合同平衡平衡状况管理;

6、海关监管设备管理;

7、公司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力

第九条 进出口业务审计组进行审计时,所有被审计对象有义务按要求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条 经总经理决定或批准,进出口业务审计组可以对公司任何财务或物流活动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一条 进出口业务审计组的其他主要权力还包括:

1、检查凭证、报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参加有关的会议;

3、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4、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总经理批准,必要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5、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海关法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6、对严重违反海关法规、公司规定和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员,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7、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总经理、稽核室、财务经理汇报、反映。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1、编制审计工作计划。进出口业务审计组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审计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计划。审计部根据批准的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以及具体审计的目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要求等事项。

3、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主管应于审计项目开始3 日前,向被审部门发出审计通知书,将审计目的、时间、项目等事项通知被审计部门。

、对被审部门进行审计。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

5、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附有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其内容包括审计范围、内容和发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

6、建档与保存。审计人员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可建立审计档案,由关务部门保管并作为被审计部门工作改善的参考。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留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

第六章奖惩

第十三条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四条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泄漏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法规相抵触的,以法规为准。

第四篇: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规范进出口行为,确保我公司保存的进出口纸质和电子报关单证、物流信息档案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海关法》、《海关稽查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贸易项下的出口单证管理

1、按出运批次归档;

2、每一套单证附上《单证船务跟踪单》,跟踪单必须注明:发票号、制单人、客户名称、货代单位、核销单号、拖箱日期、船名航次、开船日期(B/L日期)、交单日期及议付银行;

3、存档单据包括:出口合同、供货合同、信用证、出口报关的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报关单、商检单)、收汇水单、外汇核销单。以上单据均为原件正本的复印件。(下同);

4、按客户分类归档。

二、一般贸易项下的进口单证的管理

1、按进口批次归档;

2、存档单据包括:进口合同、进口装箱单、进口发票、进口报关单、进口付汇凭证(可以是付汇核销单)、进口商检单;

3、按供应商分类归档。

三、加工贸易项下单证的管理

所有进出口单据先按一般贸易单据规定归档,且必须注明加工贸易字样和手册号码。另外根据手册号再作档案,要求:手册审批过程中的各种资料、手册复印件、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货物的发票、出口成品实际用料表、核销结案通知书,按手册号归档。

四、以上相关单证自进出口报关日期起保管五年。

五、以上相关单证资料由有关进出口业务人员整理成册,再由进出口业务部统一归档保管。

六、海关查阅资料时,档案经管人员应积极配合,人员调动时,要做好书面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外带。

第五篇: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11发展总公司高速发展的要求,加强进出口业务管理,明确责权,确保贸易项目质量,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11总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重点是从财务管理与资源控制的角度出发,涉及法规的问题,请参照(中国11发展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11系统所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第二章

出口业务

第四条

出口项目报审时,业务人员需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合同审批表)(见附表一);

2、出口合同及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样本:

3、《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见附表二);

4、如出口商品属于国家计划配额内商品,还需提供出口商品许可证正本,招标项目需提供出口中标书。

第五条

财务主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有权审核以下内容:

1、复核《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对项目预期的总体盈利情况进行审核;

2、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如海关、税务、外管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可能;

3、对于代理出口业务是否存在承担销售盈亏,垫付商品资金及担负基本费用的情况;

4、对收付款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经营资金是否有保障。

在上述审核过程中,财务主管人员对项目的某些具体情况持有异议时,项目执行人须详细说明情况,对有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或公司财务制度,以致于项目不具备操作的条

件时,财务主管人员可在《合同审批表)中签署否定意见。

第六条

对于自营出口项目,业务人员应在支付国内商品采购货款前5一10天与财务人员联系,以便财务人员及时安排资金。办理付款手续时,业务人员应填制(进出口贸《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见附表三),并报请本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审,

并附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书副本,财务人员依此办理忖款手续。付款后业务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发票交财务部门。对于增值税发票,财务人员应逐项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业务人员有责任重新向客户索取。

第七条

在做农副产品收购业务时,不准直接向农民收购。所购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取得运输部门凭证后,方可支付不超过货款20%的预付款,货物运至出口装运港经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余款。如发现不符合出口商品规格和质量等问题,应拒绝收购和付款,并及时向对方提出有效异议,如已凭托收方式付款的,应及时予以追回。

第八条

关于127特户的使用方法的规定:在商品采购业务中,原则上不采用汇票自带(即127特户)方式,如确因业务需要,经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由业务人员和财员共同携带外出,相互监督使用。业务人员负责货物采购及订立合同,财务人员负责掌握汇标及讨款,货物余额超过10万(含)元人民币的,合同签订步须上报购批准,派出的财务人员须见到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付款的书面传真后方可付款,特殊地区无法使用传真的,由公司领导口头通知派出的财务人员,回京后补办书面手续。

第九条

在买方开出信用证后,业务人员应立即通知财务人员到通知银行查收,财务人员视资金状况采取相应融资措施,需要信用证打包贷款的项目,财务人员应及时与银行联系,争取贷款早日到位。

第十条

在出口货物装船发运后,业务人员应在1一2个工作日内按照信用证或有关出口合同的要求制妥全套结汇单据,并填制汇票(见附表团),业务人员应配合财务人员做好审单工作,尽早向银行交单收汇、结汇。

第十一条

对核销单的管理

报关之前,业务人员需从财务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同时在(核销单领用登记薄)上签字。注明申领份数。合同号、商品名称、申报金额。报关后业务人员应立即将核销单退还财务部门。对不及时退还累计达5份以上核销单的业务人员,在下一次领取核销单时,财务人员有权拒发,同时,财务部门有权视情节轻重提请人事部门扣发相应工资。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时,应备好下述资料正本。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2、报关单:

3、银行结汇水单(盖有“供核销专用”字样的已在外管局备案的结汇水单);

4、外贸发票。

上述单据之间要求单位数量一致,金额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及时备好全套资料如下。

1、出口退税申请表:

2、增值税发票并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3、在外管局已核销的核销单;

4、报关单;

5、外贸发票;

6、收入成本作销帐复印件。

上报税务局后,财务人员还应积极配合税务局做好函证调查工作,尽早收回退税款。

第十四条

代理出口业务中,在完成银行结汇,外管局核销工作之后,财务人员应持上述资料到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转移单,并交委托方在当地退税。对于委托方坚持在我公司办理退税的,我公司本着不垫付税款的原则执行。第三章

进口业务

第十五条

进口项目报审时,业务执行人需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合同审批表》;

2、进口合同及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样本;

3、《自营进口商品盈亏预算单》(见附表五);

4、如进口商品属于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正本或机电设备进口证明或进口商品登记证明,管理制度《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财务主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有权审核以下内容:

1、复核《自营进口商品盈亏预算单》,对项目预期的总体盈利情况进行审核;

2、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如海关、税务、外管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可能;

3、对于代理进口业务是否存在承担销售盈亏,垫付商品资金及担负基本费用的情况;

4、对收付款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项目资金是否有保障。

5、如对内为远期收款方式的,除有长期业务关系的客户经特批外,一般不宜采用。

第十七条

对于需开立信用证的进口业务,业务人员须提前三天向财务部门提交公司内部的(信用证开立申请书调见附表六),并报请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负责人签审后,再向财务人员提供下列资料:

1、盖有《法规审核专用章》的进口合同,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一套。

2、银行开证申请书;

3、如属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或机电设备进口证明或进口商品

登记证明等文件正本。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在备齐上述开证所需资料审核无误后,尽快提交银行,并按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将款转入银行保证金帐户。信用证开出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取回信用证副本并交业务人员共同核对。

第十九条

开出的信用证需修改时,业务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改证申请

并附详细内容,重要内容的修改还需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财务章送交银行通知改证,并及时查收改证回单。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应根据信用证条

款或进口合同中规定的议付单据仔细核查单证

是否相符,以及各个单据之间是否相符,如若发现单单之间、单证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应及时通知付款银行,停止对出口商付款。

第二十一条

在对外议付时,业务人员应提前5一10天与财务人员联系,以便财务人

员合理安排资金;经审核无误可以对外付款的合同,业务人员填制《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

申请表》,并报请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l/c方式除外)签审后

交财务人员办理付款手续,并配合财务人员备齐向银行购汇所需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

财务人员在见到《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后,填制忖款单据,向银

行提交下述资料:

1、购汇申请书;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报关单;

4、进口合同,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5、如属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或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或进口商品登记证明等文件。

议付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取回购汇单据及核销单并通知业务人员购汇成本。

第二十三条

代理进口业务对外议付时,如果公司尚未收到委托方应付的货款,在l/c付款方式下,业务人员负有责任将公司所垫货款及加收的利息在限期内向委托方追回,在其他付款方式下,财务人员有权延迟或拒绝忖款。

第二十四条

未经财务人员审核过的合同,或不能提供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的合同,或无法提供银行购汇所需单据的项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五条

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时,财务人员根据《购销合同)中的规定及时与业务人员联系催收货款,货款收回后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第四章

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门负责解释。附表一:经

送审单位:送审日期: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对方名称:资信等级:□是□否需要政府准许性文件□是□否利用总公司信用承办人员对该业务的说明,(包括:

1、国内外市场对同样货物的报价情况

2、业务难点及风险

3、风险防范措施)

承办人:送审单位负责人对承办人员所作说明的确认意见:

字:财务人员审核意见:

字:计划部审核意见:

字:法规人员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并盖法规审核章:主管副总经理意见:

字:特

序经贸业务论证小组意见:

组织人签字:总公司领导特批意见:主管副总经理签字:

总经理签字:附表二: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申请部门:

日合同号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商品名称价格条件支付方式规格数量出口销售收入原币金额折合美元金额预计换汇成本核算出口销售净收入(美元)出口采购总成本(人民币)换汇成本及盈亏情况出口销售收入进货成本外汇调剂价:换汇成本盈亏点总盈亏:减:国外费用预计有关费用其中:佣

金其中:利

息运

费保

费减:退

税出口销售净收入出口销售总成本说明:项目执行人:

部门经理:

财务主管:附表三: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书申请部门:

日经办人付款日期付款金额合同号商品名称业务方式出

口进

口自营代理自营代理付款方式信用证(no:)托收汇况转帐收款单位收款银行帐号付款用途说明附注:外贸合同

购销合同

代理协议

许可证

机电证明

进口证明

外贸发票

报关单

代理协议

核销单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签署副总经理批示总经理批示附表四—1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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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附表四—2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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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paid)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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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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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附表五:自营进口商品收入成本预算单申请部门:

合同号到货日期到货地点商品名称价格条件支付方式规格数量进口商品成本原币金额折合美元金额项目营业利润预算商品销售净收入(rmb)进口商品采购成本(rmb)调剂外汇及盈亏情况销售净收入到岸价格外汇调剂价:盈亏点总盈亏:增值税增值税关税及消费税预计其它费用其中:利息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总成本说明:项目执行人:

部门经理:

财务主管:附表六:信用证开立申请书申请部门:

日经办人信用证金额期限合同号商品各称开证行开证申请人通知行受益人名称所附单据进口合同购销合同代理协议许可证机电证明进口证明财务审核法规审核申请转入保证金帐户金额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副总经理批示总经理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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