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多点执业范文

2024-05-14

医师多点执业范文(精选11篇)

医师多点执业 第1篇

1 国外文献研究

国外医师不同于国内, 主要都是自由执业者, 以“社会人”身份存在。一般国外将医师的执业方式分为自由执业和受雇执业两种。其中, 自由执业包括个人独资开办私人诊所 (个人自由执业) 和医师团体联合开办诊所 (团体自由执业) , 受雇执业主要受聘于医院或其他机构。因此, 国外学者对医师执业方式的研究也集中在这两种方式上。目前, 我国医师执业方式类似于国外受雇执业, 而我国医师多点执业有别于国外医师多点执业。

1.1 自由执业

Fady Sharara[1]对自由执业的背景和优缺点作了详细分析, 指出医疗卫生系统面临重大的变化, 使主要经济风险和运营压力转移到自由执业者身上。Lee D等[2]通过分析全国数据指出, 由于医改的巨大冲击使个体自由执业的方式开始减少, 而医师会以团队自由执业的方式提供医疗服务。Herng-Ching Lin等[3]认为, 团体自由执业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成本和方便沟通等优势, 并通过调查数据分析得出, 团体自由执业医师的收入比个体自由执业医师要高。Halvorsen PA等[4]通过职业倾向调查得知, 大部分医师仍然偏爱个体或团体自由执业, 少数医师喜欢受雇执业。

1.2 受雇执业

国外学者对受雇执业的优缺点达成了共识, 认为受雇执业的行政管理事务少、薪资有保障、不需要操心机构的管理运作、风险小、工作时长合理、享有特权福利和医疗事故保险等优点, 同时具有决策中影响力有限、规矩过多、薪资空间有限、工作方式和时间不易调整、受管理层摆布、缺少自主权、过多行政事务和冗杂的公式化文书等缺点。早在20世纪90年代, Kikano GE等[5]分析了受雇执业的好处, 认为受雇医师主要为女性, 由于工作时间合理, 患者数量较少, 受雇医师能够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和做更多的健康回访工作, 从而减少物理检查、健康教育和咨询等。de Blois J等[6]从医院角度出发, 分析了受雇执业的优缺点。同时, 学者立足于经济学视角, 从卫生管理者、医院和医师三方, 分析了受雇执业的成本和利益。Halley MD等[7]从医院和受雇医师角度, 分析了受雇医师对医院吸引患者、减少市场竞争, 扩大市场份额的好处;同时, 医院能提供足够的技术、设备和强大的市场;研究还指出, 越来越多的医师会和本地医院和组织合作。Sanford KD[8]指出, 卫生管理者应该从经济成本、顺从性、人力资源、质量和安全性方面去支持受雇医师工作, 医改和支付方式的改变也促使医师执业方式的改变。Sanford KD[9]还指出, 要使受雇医师更好地工作, 管理者应该激励受雇医师, 分享管理权力和让优秀的医师去管理其他医师。Harris JM等[10]从经济角度分析了受雇医师的直接成本和直接利益, 以及间接成本和间接利益, 最后得出受雇医师的间接利益远远大过直接成本。Patmas等[11]通过最新数据揭示了受雇医师能够给医院带来可观的收入。Carol KK等[12]和Thompson JW[13]通过最新的调查数据得知, 尽管支付方式和服务供给的改变使小部分医师接受医院的聘任, 但自由执业仍然是医师执业的主流。

1.3 多点执业

学者对多点执业的研究较少, Cromley EK等[14]指出医师多点执业对卫生资源的分布和利用有影响, 得出第二执业点占预约总门诊量的23%。James WM等[15]对协作中心和多点执业的网络平台进行了研究, 认为医师的信息通过所在注册州的网络平台可以查到, 但是因为医师可以在任何一个州执业, 地区性网络平台并不能共享医师信息, 因此建议建立全国性医师多点执业信息平台。

2 国内文献研究

目前, 国内学者对医师多点执业的探讨和研究主要集中在医师多点执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利益冲突与阻碍因素、对策和建议这三个方面。研究起步比较晚, 而且主要从理论上进行研究, 调查分析较少。

2.1 医师多点执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学界基本达成共识, 认为医师多点执业能优化卫生资源和促进人才流动。左建生等[16]认为, 医师多点执业对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 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 调动医师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促进公立医院改革, 促进多元化办医、更好地优化医疗市场环境有积极意义。韩胜昔等[17]从患者角度出发, 认为医师多点执业具有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作用。

2.2 医师多点执业的利益冲突与阻碍因素

学者对多点执业的实施困境达成一致的观点主要有:首先, 医师多点执业难源于第一执业医院制约。由于考虑到医院管理的难度、优秀人才的流失、医疗质量的保障、医疗纠纷的增加、病源被分流的影响[18], 医院不愿意积极实施医师多点执业, 这是导致医师多点执业难的主要原因。其次, 医师多点执业难源于医生的顾虑。多点执业需要第一执业医院的同意、工作超负荷、收入的不确定性, 潜在的医疗风险等, 使医生支持但不开展多点执业, 这是导致医师多点执业难的重要原因。再次, 医师多点执业难的原因还在于患者的担忧, 患者担心多点执业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问题, 反而会加重“看病贵”, 还有医疗质量和权益的问题。最后, 相关配套措施缺乏和不完善也是医师多点执业难的原因。胡善联[19]认为,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是多点执业的政策、法律和制度的制约因素。谢宇等[20]运用沃尔特的三角分析框架对制度环境、主要参与者利益、主要参与者行为、政策内容对多点执业的阻碍因素进行分析。胡晓等[21]指出, 由于缺乏明确的规范制度, 医疗风险的增加, 政府监管难度加大等原因对多点执业产生消极的影响。陈王华等[22]认为, 多点执业与现有的规定相矛盾、医院对医师的管理难度加大、如何确保医疗质量和归责医疗事故等, 都对多点执业的顺利开展有阻碍作用。马莉等[23]从政策角度对医院、医师和患者的不利因素和挑战进行详细分析, 认为医院的自身建设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医师行医责任和风险将进一步提高, 并对国家政策法规和医院管理带来更大的挑战。颜明金等[24]通过障碍因素分析得出, 现有法律体系不完善、公立医院自负盈亏的生存模式和传统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束缚着医师多点执业的执行。孙树学等[25]通过利益相关集团分析, 发现执业医师、患者、医师第一执业医院、医师多点执业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是医师多点执业的主要利益集团, 它们拥有组织、财力、技术和社会关系等资源成了障碍因素。严娟等[26]采用鱼骨图分析法, 分析了影响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的关键因素, 主要包括政策因素、组织因素和个人因素三个方面。吴敏等[27]认为多点执业存在医师、医院管理者和配套支持层面的实践障碍。

2.3 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的对策和建议

在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的对策和建议方面, 学界达成共识的观点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点:第一, 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责任风险分担机制;第二, 改革医院事业单位体制, 建立绩效考核体系;第三, 改善政府治理方式, 建立准入和监管机制。颜明金等[28]指出, 实现医师多点执业, 需要尽快出台配套法规、统筹分配医师执业时间、建立执业机构间的协调机制和公开多点执业医师信息。此外, 张引[29]探讨了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可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降低医患双方成本、规范医师与医院间的关系, 陈秉吉吉[30]阐述了患者、医院和医师在监管过程中的职责和作用, 提出按照“社会管理”的思路构建医师多点执业监管体系。

3 总结与展望

通过国内外文献的分析可以看出, 目前国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研究起步比较晚, 研究的角度单一, 研究得不够深入。未来, 学者在医师多点执业方面应该通过全面客观的数据进行科学地分析和预测, 重点研究其制约因素, 创新研究其合作模式, 并且进行经济分析和比较研究, 剖析多点执业的实施困境和研究的不足, 以期为多点执业政策的顺利推行提供另一种思路。

3.1 现状的全面客观研究

医师多点执业的研究应该以客观的数据为基础, 但是要获取试点城市多点执业现状的数据比较困难。目前, 我国还没有建立医师多点执业的信息共享平台, 这些有效数据的获取, 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由于缺乏全面和客观的数据, 影响了多点执业数据的分析和预测, 这是研究遇到的很大障碍。

3.2 制约因素的重点研究

科学分析医师多点执业相关主体的主要制约因素, 有助于减少政策推行的阻力。主要分析:第一, 第一执业点医疗机构与其他执业点医疗机构的障碍因素;第二, 医院管理者对多点执业的态度和意愿, 分析管理者对管理多点执业医师存在的困难和顾虑;第三, 医师对多点执业的认知和意愿, 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为促进多点执业提供依据。第四, 患者对现行多点执业的认知程度, 分析影响患者意愿的影响因素, 为完善多点执业制度提供科学依据。第五, 卫生行政部门决策者对多点执业政策推行的目的、手段和效果评价等, 为多点执业的持续执行提供科学的依据。此外, 医师多点执业中政府的立场、责任、权力和监管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通过政策相关主体的制约因素分析, 得出最主要的制约主体和主要制约因素, 进行深入分析, 以促进多点执业推行为目的, 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3.3 合作模式的创新研究

加强医疗机构之间医师多点执业合作模式的创新研究, 探讨全国性或者地方性的医疗合作模式[31], 主要包括科室帮扶下的医师多点执业合作模式、医院托管下的医师多点执业合作模式、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合作办医下的医师多点执业合作模式[32]。一方面, 进行多点执业合作模式的深入分析, 从人才培养方式、技术支持方式、利益分配方式、管理关系、合作契约等方面, 对多点执业的合作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另一方面, 进行多点执业合作的流程设计, 包括多点执业准入的确定、合作执业流程的设计、多点执业过程中医疗质量的控制和信息的管理等。此外, 通过合作模式的深入分析, 探讨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对人才纵向和横向流动的引导是否具备科学性, 提供充分的依据。

3.4 经济分析和比较研究

对于医师多点执业对卫生资源的分布和利用产生的影响, 需要对医疗机构之间不同合作模式在提升医疗机构的效率、提升医师的技术水平, 多点执业对促进患者就医成本的降低、医疗质量的提升、诊疗时间的缩短等绩效, 进行比较研究。同时, 需要对第一执业机构和多点执业机构的影响进行比较分析, 对利益受损方提出切实可行的补偿方案。另外, 对于多点执业的制约因素研究, 尤其是在公立医院方面的制约因素要进行深入地经济学分析。此外, 在推行医师多点执业中, 如何处理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和效率关系也有待讨论和评估。

摘要:医师多点执业是医改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政策推行以来效果不明显, 多点执业陷入了困境。通过对国内外关于医师多点执业问题的研究进行了系统科学的梳理, 在此基础上, 阐述了当前国内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的困难, 对医师多点执业研究的不足、重点和趋势进行了总结和展望。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协议 第2篇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协议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名称:西山区人民医院 法人代表:叶军川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聘岗位: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聘期壹年。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基础设施和办公用品等。

(二)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出现违法行为及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但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三)根据聘用岗位及相关技术需求,依法要求乙方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及其它证件的。

(四)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相关手续。1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试用期内可根据情况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准辞职。无故提出辞职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二)试用期满后有意继续聘用者,需在试用期内积极办理好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和登记手续,利于聘用期内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四、违约责任

此协议所列内容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聘用期满自愿续签者,经双方协商,在合同期满前壹月内办理续签手续。

注: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相应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各执一份。

广东医师多点执业“叫好不叫座” 第3篇

“曾经讳莫如深的‘走穴’终于可以摆在桌面上说了。”多位受访的三甲医院知名医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3月9日,广东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中医药局、省保监局联合转发国家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广东医生执业“自由行”的进程再次有了新进展。广东实施医师多点执业全面突破,符合条件的广东医生报备后便可到其他医院行医,医院办理备案后也可接收其他医院的医生在本医院行医。医疗界人士则普遍认为,“医生成了有限自由人”。

《小康》记者采访发现,对于广东省放开医师多点执业,无论是医生还是医院都各有想法,被称为因此最受惠的基层医院和民营医院也看法不一,而能否实现改革的初衷还有待时间的考证。

观望中的医生:“抽身难”依旧

“今天去哪里?”现在,这句话成了医学教授们打招呼时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广州中医药大学针灸专家袁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每天教授们行色匆匆间都是这样互相打招呼的。袁青的组织关系在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执业医院为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同时还在多家医院出诊,是一个真正意义上多点执业的专家。

医师多点执业“新政”松绑后,执业点从原来的3个变为了不受限制,批准制改成备案制。袁青认为这比以前方便了很多,多点执业的手续简化了,许多符合多点執业条件的医生的门诊出诊量大大增多,医生们可根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去其他医院行医,同时也给他们所带的实习医生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

广东全省目前有医生21.7万人,2012年,广东开始试行医师多点执业,不过至2014年年底,只有3000~4000人申请。

在过去几年的“试行期间”,医师都需要在所属的医院注册领取《医师执业证》,除了医师本人要符合相关的条件之外,最大的阻碍便是需要得到第一执业点院方的审批,而此次“新政”出台后,注册所在医院为第一执业地,医师要在第一执业地之外行医,只需要事先向第一执业医院进行书面报备。“履行知情报备手续”这一规定,意味着以后医生多点执业,不再需要医院审核、同意,医生提前“打个招呼”,办下备案就可以了。

广东省卫计委医政处处长张伟指出,新规无疑让医师多点执业自由度更高了,“医院同不同意,医生都可外出行医”。

医师在其他医院进行诊疗活动获取报酬,被称为“走穴”,而“走穴”对于知名的医学专家而言,一直都存在。《小康》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广东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中山三院以及如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中医院大学、广州医科大学等附属医院的知名专家“走穴”现象更是普遍。尽管“新政”让医生多点执业排除了最大的“审批”障碍,但对于符合条件的医师们而言,依然认为不让院方知道为好。

“我拿着医院的工资,享受着医院提供的各种福利,但却同时在为别的医院服务,院方能没有意见吗?”张其炎是符合多点执业的骨科医师,他对记者说,毕竟自己待遇的提高、晋升等都还要靠医院,而一旦给院领导留下不好的印象,就有可能会影响到职业晋升。在他看来,现有的人事管理制度下,医生主要还是“单位人”,而非“自由职业者”。此外,目前医疗资源扭曲配置的巨大惯性,形成了医生与医院同生共荣的关系,不敢“抽身”的背后也有很大“不愿抽身”的因素。在目前医疗资源配置的背景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越是公立大型知名医院,才越能成就名医、专家。

《小康》记者联系多位三甲医院负责人,都仅表示“要看下一步政策的落实情况”,他们普遍不愿就“新政”公开发表看法。

据记者观察,此次政策虽然利好,但坚冰依然难破。大部分符合多点执业资格的医生持观望态度,希望先观察形势再做决定。“让医生由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是很多医生翘首企盼的。但是,要实现社会化,首先要对医院的人事制度实行改革。在这一改革没实现之前,医生带着事业单位的编制,必然受执业地点所限。” 广东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认为,医师多点执业改革涉及的部门很多,尤其存在体制上的障碍,如果不从根本的行医体制上尝试改变,现行的多点执业探索很难实现预期目标。

“广东实施医师多点执业全面突破,7条本省实施意见结合国家政策,为本省医师‘流通’谋取了最大福利。”张伟对记者说,目前,新政已正式开始实施,广东也是最快试行国家多点执业新规的地区,争取今年内出台新的广东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届时将更具操作性。

医生多点执业首选民营医院

“新政”甫一出台,便有媒体报道称医师多点执业给民营医院的发展带来了春天。

截至2014年12月,东莞全市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的有3893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的有634人、副高的有2158人,共6685人。有资格选择多点执业的比例约为37.3%,近2500人。到去年12月止,东莞已办理医师多点执业263人次。其中,第一执业点为公立医疗机构的178人次,民营医疗机构的85人次;第二执业地点为公立医疗机构(含社区26人次)的57人次,民营医疗机构的206人次。

医师多点执业的类别主要有临床、口腔、中医等。此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东莞公立医院的医生多点执业,大多选择到民营医院行医,数据表明,民营医院对优秀医生的需求量很大。

位于广州经济中心天河区中山大道上的某民营医院负责人对《小康》记者说:“我们不缺钱,缺的是技术顶尖的医生。”

该负责人说,他们无论在医疗设备还是报酬方面,都可以满足医生的需求,但因制度上的原因,之前邀请专家有点“私下操作”的意思,如今公开化了,相信凭着雄厚的实力,可以吸引更多的优质医疗人才。

广东省初上规模的民营医院有300多家,床位数达到3万张,这些医院面临的最大问题便是如何招聘到优秀的医生。

张其炎表示,在报酬这方面,民营医院财力相对丰厚,也是目前医生多点执业的首选,但是低一级的医院特别是基层医院,却很难提供优厚的报酬请来专家行医。

对于医生而言,公立医院是立足之地,但大专家门诊挂号也才不到10元,如果到民营医院,放开定价,甚至可到数百上千元,有利于实现其专业价值。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康复理疗科主任姬长锁说,现在医生愿意留在大医院工作,往往是受传统观念影响,更看重职业的尊严、地位、平台。因此,即使在民营医院供职或自办诊所的收入可能更高,却也不是所有医生都愿意这么做。不过,这种状况已经在转变,他的一些同行就主动离开了大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放开,医生“走穴”没有了风险,那些没有进入主任岗位的医生很可能会向外流动。到时,即使院内晋升受影响,医生还可以通过人才市场等院外渠道获得晋升。

姬长锁认为,医师资源盘活以后,医生可以有自我激励渠道,不再单纯依靠原供职医院的激励。

多位受访的医生都表示,在目前的体制大环境下,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意义不是太大。国内公立大医院医生依靠“单位”,单位决定着个人晋升机会、薪酬福利和退休金。在院长“不开心”的前提下,除少数大牌名医,多数医生会有顾虑,不会贸然试水多点执业。

医师多点执业推行的效果短期内难以显现,但不可否认,新政对于民营医院的发展的确是个利好消息。

基层医院能抢到“第二落点”吗?

全面放开医师多点执业,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优质医疗资源能更充分地发挥其作用,体现医师价值,同时也能让基层医院共享高端医学人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难问题。

然而,《小康》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要实现制度设计者的初衷,恐还困难重重。

2014年,广东省医生日均要诊疗11.9人次,远远高过全国7.3人次的平均水平。也就是说广东医生本身就很忙,留给多点执业的时间并不会很多;其次是21.7万名医生中,有本科学历的仅为53.3%,中级以上职称不易获得。

“按照医院的劳动纪律,我们是每周一到周五都是要上班的。”张其炎说,一出门诊都有看不完的病人,一天下来都累得半死,要“走穴”得利用业余时间,比如说晚上或者是周末,但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除了工作之外还得学习、休息、陪家人。工作安排太多,必然影响生活和工作质量。

事实上,既符合多点执业条件、又有着足够精力的医师并不多,这也正是多点执业试行多年以来,“数量”没有上去的主要原因之一。张伟介绍,原来的试行办法规定医师多点执业地点数量在3个以内(深圳不限数量),现在数量不受限制。但他也表示一名医师的精力、时间毕竟有限,还要首先完成第一执业医院规定的工作量,因此也要注意劳逸结合,不主张医生累死累活来多点执业。

张伟告诉记者,公众一直呼吁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大病不出县市,但全省目前只有高州、连州和台山能办到。因为基层医院、民营医院的专家少,导致大家一有病,就挤到大中城市的大医院里。

为医生松绑,有限度地自由执业,这让基层医院、民营医院看到了招揽人才的希望。

“从政策表面上而言,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是给基层医疗享有高端医学人才提供了机遇,但现实上,基本没有可能。”广州市番禺区一镇级医院院长陈充对《小康》记者说,他们医院邀请专家来院出诊的费用标准是每天800元,承担这笔费用已经是很吃力了,而有实力的民营医院一出手就是几千元,在“抢医生”方面,基层医院毫无竞争力。

医师多点执业现实困境的思考 第4篇

关键词:医师,多点执业,困境

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作为医改重大举措之一应运而生,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报请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是要解放医生,让医生成为自由人,打破单位间空间和时间的壁垒,解决我国医疗人才分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国外经验证明,多点执业可以有效地调动医生积极性、提高医生收入、激发工作热情,盘活优质医疗资源,化解卫生资源配置失衡,促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同时让患者就近得到高质量的诊疗服务[1]。2014年1月9日,国家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在此前鼓励试点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在全国允许医师多点执业。但医师多点执业试行以来,一直未能打开局面,叫好不叫座。

1 医生多点执业受阻的障因分析

1.1 优质的医疗资源同老百姓的就医需求之间存在差距

通过多点执业,医疗资源下沉,能解决极少数基层百姓的看病难的问题。众所周知,一个医生的精力是有限的,在不同的执业点往来奔波,只会耗费更多的无效时间,实际有效诊疗时间更短。这样医生下基层覆盖的范围,辐射的区域更少。现在的情况是医生本身是超负荷工作,多点执业并未增加高水准医务人员的收入,还可能导致不同机构之间的恶化竞争。

1.2 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医师多点执业短期内难以叫好

疾病的发生发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当今疾病诊治的两个趋势,一是向专发展,一是向综发展。大型公立医院汇集全区域最优秀的人才、最尖端的设备,能发挥其综合优势,医师的水平还有赖于影像诊断和检查检验等提供保障。让一个专的医师多点执业,解决不了多大的问题;让一群综医师多点执业,谁保障原执业点的医疗安全。

1.3 医师多点执业与医院人事管理间存在不协调

多点执业解放了医生,但医生的身份依旧是单位人,而不是社会人。而我国大型医院基本都是公立医院,如果在公立医院之间多点执业,很难体现其绩效,因政策不允许医务人员的收入与其劳动时间挂钩;如果在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之间多点执业,则会有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现阶段我国医学人才的培养主要依靠用人单位的投入,医生在行业内中的地位与所在医院的平台存在正向相关性。多点执业的医生,大多具备丰富临床经验,医院前期对医生的培养付出了巨大的成本。而且医师的工资、奖金、社会福利等均由医院发放或缴纳,多点执业单位之间如何分摊和补偿成本也是一个难题。

另外,作为单位人,医生在事业单位里可以得到养老、医疗的保障,当走向社会以后,与多家单位形成契约关系,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如何续接也是一大难题。医师失去保障,则没有稳定的后盾,更无法全情投入。同时,大型公立医院承担着繁重的临床任务,医生人手本就紧张,医师多点执业,势必分散在第一执业点的精力,临床医疗质量必然受到影响。

在现阶段,医院考虑到对人才的培养成本与产出回报,人才考虑到高层次学术平台对个人的支撑与保障,双方都在流动的试水过程中难以向前迈进。如何协调这些矛盾,考验着政府的智慧。

1.4 医疗机构对多点执业医师的日常监管难度大幅增加

在我国传统的医院管理体系,医师的各项活动由所在医院进行统筹,各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也不尽相同,多点执业必然影响医师管理的统一性和连续性[2]。针对多点执业,只需本人提出申请,不需所在医院批准,报当地卫生部门备案,启动流程相对简单,准入制度并没有统一规范,审批流程也在探索完善之中;并未出台考核与评价体系,于是医师多点执业的绩效考评就难以达成,怎样加强考勤管理、评价医疗绩效、落实科研归属都是亟需考虑的问题。

1.5 医疗质量难保证,医疗责任难厘清

医疗风险也是多点执业绕不开的难点。疑难危重患者的病情出现变化或加重,往往是不可预见的,需要医生不间断予以关注,医师若频繁奔波于多个执业机构,无法保障患者得到系统、连续的治疗。病人一个病程被多个医师轮流管理,失去了对整个病程的宏观分析、系统思维,则术后管理和紧急处置等措施的质量就很难得到保证。再者,对于日常工作繁忙的多点执业医师来说,体力和精力是否能胜任高强度的工作,疲劳和精力不济,则发生医疗风险和纠纷的概率就增高。此外,多点执业医师与驻地医师之间缺乏交流和互动的日常基础,合作诊疗也就存在难度。

医务人员的多点执业安全管理也缺少和医疗机构的政策扶持。《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指出,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部门申报[3],若多点执业的医师发生医疗过失或事故,医师以及医疗机构之间的权责划分、患者如何维权都将是新的课题。公立医院基本未给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发生医疗赔偿时,多数医院采取医院科室承担、个人买单。这种情况下,很多医生也就心存顾虑,对多点执业举棋不定。

2 破解现实困境的对策分析

2.1 要从医改的高度提升认识,从立法层面加强保障

首先,只有站在医改的认识高度,打破本位主义、利己主义的观念,建立各类医院共同为群众提供健康保障服务的思维,才能更好地推动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的实施。其次,尽管目前已有很多政策文件对医师多点执业做出了规定,但还缺乏立法保障。1998 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并没有相关的条例明确规定,建议应尽快进行修订和完善,包括调整公立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多点执业医师的注册管理、批准程序、薪酬标准、医疗纠纷处置等监管职责[4]。

2.2 要从加强管理和保障的层面夯实制度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执行,需要制定配套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包括人事和薪酬、绩效考核、医疗风险承担、医疗纠纷处理、物价、医疗保险等等方面,都需要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合作研究,为落实政策提供制度保障。

2.2.1制定医师多点执业分级分类标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应针对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综合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制定分级分类准入制度,以保障患者能得到有效及时的治疗。应统筹考虑医生的身心健康、工作负荷等情况,并限定多点执业的区域范围和执业医疗机构的个数,以保证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尤其要明确医生的身份和自由医生的管理部门,对于整个审批流程,应由专业的管理部门来评判和监管,严格把关,做到合理配置,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同时规范医疗质量管理,必要时请医师签订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督促其加强自律、依法执业。

2.2.2建立考核管理体系,加强人事制度改革

对于多点执业的医师,应综合其在多个机构间的业务量、工作效率、诊疗效果、患者满意程度等判定近期绩效,建立随访、年检等机制,判定生存率等远期指标,对不合格的医师取消资格。在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下,医师做为单位人还肩负着为本单位打造学术品牌、吸纳和服务患者、创造综合效益的职能作用,还享受着原执业单位提供的福利待遇。只有进行人事制度的改革,逐步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转型为市场化人力资源管理体制[5],打破公立医院对医师人才的垄断格局,将医师这个单位人逐渐转化成社会人,才能有效推进多点执业。完善劳保体系和制度规范,全方位的、全覆盖地给医生提供切实保障,是从人的层面推进多点执业的首要条件。只有在人事制度上把禁止走穴进行强化性教育管理,对屡教不改者给予停止执业或吊销行医资格处理,才能强制性推进多点执业。

2.2.3 探索新的薪酬和奖惩机制,约束和激励并重

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根据其近期指标、远期指标等探索新的薪资报酬体系,兼顾医疗机构之间和医师自身的利益以及其他相关医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建立能够使大医院、基层和民营医院、医师多赢的适度奖惩机制,则可以更有力地引导医师合理流动。

2.2.4完善医疗风险管理,保障医患双方权益

多点执业同样具有医疗风险,一旦发生则需要明确责任主体、责任程度、分摊机制。通过实施多点执业医师和医院签约制度,明确医师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权责。另外要尽快出台医师执业保险制度,大力发展医疗事故责任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2.3 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吸纳经验

医师多点执业在我国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为确保医师多点执业朝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利益的方向有序发展,应当系统全面地进行设计,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改革措施、健全制度和政策体系,需要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以及广大医疗机构和医师的共同参与,通过实践检验,摸着石头过河,做出循证决策。可考虑借鉴发达国家的医疗执业模式,借鉴成熟的医疗质量管理经验,加快发展社会办医,并引进行业协会进行监管,建立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的衔接机制,创造多点执业的环境条件,推广双诊模式,建立安全保障制度,以优化医疗资源与效率为宗旨,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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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善联.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障碍与可行路径[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4,7(1):5-7.

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 第5篇

甲方:xxxx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乙方:@@@

双方在平等、公平、公正、友好的基础上协商如下:

一、聘请乙方@@@到甲方医院管理代教外科病房及外科门诊工作。

二、工作时间:周二、周三、周五下午,周六、周日全天。事假每月三天。

三、根据医院医疗条件,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危重病人收入####医院,减少误诊误治。

四、工资待遇:基础工资****元,按工作量及管理质量提取奖金。不承担“五金”费用。

五、乙方民事纠纷由个人处理承担。

六、医疗纠纷及事故,同其他职工一样,由专家评判:技术事故,个人参与度3%-20%,责任事故20%-70%。

七、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医疗职责、工作流程,按制度处理。

八、医疗安全无事故,为医院争光,贡献较大按奖励制度予以奖励。

九、对院忠诚者可考虑终生聘用,以及学医子女安排就业,交三金,按事业单位标准发放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

十、不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多点执业:医生抑或病人的选择 第6篇

大医院的医疗质量固然好,但是大医院内部的问题并不为人所知。比如,大医院往往是教学医院,但它们并没有真正发挥好教学功能。以我自己为例,作为一个手术科室的医生,我在协和医院熬了10年,才获得主刀手术的机会。而在美国,从做住院医师开始,就接受非常正规的培训,第一年主刀做什么手术、第二年做什么,都有规定,到了4年住院医师毕业时,妇产科医生基本上可以完成腹腔镜子宫切除这样的基本手术。

而在国内的大医院,就医体系的设计是围绕着专家转的,老百姓看病找专家、做手术找专家。但是,专家毕竟就那么几个人,病人都去抢优质资源,必然造成看病难。回过头来再看国外,在医保体系相对比较完善的欧洲、台湾、香港,教学医院的医疗费用比较低廉甚至免費,在这样的医院看病的时候,一般而言是无法选择医师的。这个系统的设计就是针对临床结合教学的,在这些医院里,主要的临床工作是住院医师来完成的,而医院内faculty(负责教学的老师)则在其中真正起到带教作用,他们有义务教会住院医师完成临床工作。

在很多国家的医疗体系里,faculty成员除了在教学医院的工作之外,还有自己的诊所或在其他医院兼职。我在英国见到全球知名的妇产科专家Linda Cardozo教授,她每周为教学医院服务40个小时,除此之外每周二去自己的私立诊所出诊,有手术的时候也是在那一天安排在别的医院进行。与公立医院有所区别,医生在私立诊所或医院内更多接诊的是有商业医疗保险的患者,医生在这里通过市场化手段来获得额外的收入。这种体系在国外已经非常成熟。

由于医生在公立医院之外获得了较优厚的收入,他们在公立医院的工作就可以围绕临床和教学来开展,并且把自己的角色更多定位在教学上。在国外的大医院里,不少医生和医院签订不是全职的工作合同,只是每周为医院工作一到两天,甚至有些医生主要在自己诊所内工作,而在教学医院每周半天到一天的工作是没有收入的,只是为了获得教学的头衔,也有助于建立自己的口碑。所以,从教学的意义上来说,这种多点执业可能让专家们转变观念,也让住院医师真正有成长的机会,教学医院可以为医疗市场输送更多合格的医生,这将最终缓解就医难的问题。在此情况下,教学医院的考核方式也从一味考核医生的工作量,逐渐过渡到考核医生的临床、教学和科研情况。而私立医院的运作则采用针对市场的模式。

在国内,厦门长庚医院是我所熟悉的。这家私立医院的医生非常辛苦,但同时也有很体面的收入——大概是公立医院同级别医生收入的5倍左右。而长庚医院的医生一旦有收红包好药物回扣的行为,一律开除——这对于他们来说是红线。这样的高薪让医生珍惜他们的工作,主动拒绝红包和回扣,并真心服务好病人。

如果我们的公立医院也像厦门长庚医院那样给医生高薪,可行不?可能不行,目前很多公立医院的收入似乎不能支撑给予医护人员高薪。而多点执业可以让一些有名气的专家通过市场化手段获得合法收入,一旦医生的收入合理时,手伸向红包和回扣的情况自然会有所减少。医生在多点执业的时候,必须设法建立自己的口碑,脱离了公立医院的品牌,医生如果服务差,将会丧失客户,所以市场化必将改变医生的服务质量。

多点执业可以让私立医院有可能获得优质的医疗资源。有条件的病人不必去公立医院忍受煎熬般的就医过程,在私立医院同样可以享受到高水平的临床服务。那么,也许有人会说,为什么专家们不直接到私立医院去工作而情愿选择多点执业呢?这其中则涉及更多医政管理上问题。比如,目前在私立医院里不能申请科研项目、不能看医保病人,这些问题都需要成熟的制度来解决,否则,知名专家不会轻易脱离公立医院的平台,因为一旦“走出去”,他们在很多方面将面临举步维艰的境地。

龚晓明

医师多点执业的影响因素及管理探讨 第7篇

1内容与方法

1.1定性研究——自由列举访谈法

采用方便抽样的方法,对部分公立医院的医师及管理人员(包括医院领导、人事、医务、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卫生行业性组织(医师协会等)以及法律有关专家进行自由列举访谈。医师多点执业有其存在的客观背景和主观因素,在访谈时,请访谈对象列举出可能影响医师多点执业的因素。对自由列举访谈的资料及时录入、编码并进行整理。在编码过程中,访谈对象每说出一个新的观点,记为一个编码单位。访谈对象对某一概念观点的语言表达不同,但意思相同或相近时,记为同一观点。对自由列举访谈资料数据采用ANTHROPAC 4.0软件进行分析:(1)描述访谈对象的性别、年龄、职称、职务等基本情况;(2)计算访谈对象共提到多少个可能影响医师多点执业的因素,每个因素被多少个人提到;(3)计算被提到的各因素的显著性指数。显著性指数越大,说明该因素在众多内容中越重要。只被1位访谈对象提到的因素则认为该因素没有得到自由列举访谈对象的整体认可,不列入评价指标体系中[1]。

式中:Sj表示因素j的显著性指数;rj表示因素j在列表中的位置;

n表示被提到因素的数目。

1.2战略机会窗口分析法

战略机会窗口分析法(SWOT分析)是一种综合考虑组织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分析,从而选择最佳发展策略的方法。S指组织自身具备的优势(Strengths),W指组织自身存在的劣势(Weakness),O指组织在发展中可能遇到的机会(Opportunities),T指组织在发展中可能遇到的威胁(Threats)[2]。通过文献研究、政策环境分析以及对前述自由列举访谈对象的深入访谈与座谈,综合分析医师多点执业的内部优势、内部劣势、外部优势和外部劣势,并提出相对应的策略。

2结果

2.1自由列举访谈结果

2.1.1访谈对象基本信息。访谈对象共31人,包括医院院长、科室主任、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等,分别来自公立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业性组织和法律咨询机构。访谈对象以男性居多,多数具有高级职称,年龄集中于40~60岁,其职称、工作单位分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访谈信息可信,符合自由列举访谈的基本要求。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

2.1.2自由列举访谈的影响因素。资料表明,影响医师多点执业的因素除个人所具备的资质,如所在医院级别、性质,医师职称、专业等外,还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按照前述方法归纳整理,31名访谈对象共提到了20个可能影响医师多点执业的非个人资质因素。其中显著性指数超过0.6的因素有:医疗资源配置、法律法规、提高经济收入需要、医师定位、患者需求、医疗技术专长发挥、基层医院需求以及医疗风险。各因素被提到的频数和显著性指数结果见表2。

2.2 SWOT分析结果

基于列举访谈整理结果,结合文献研究与政策环境分析,系统分析当前我国医师多点执业面临的优势、劣势、机会和遇到的威胁,结合现阶段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面临的具体情况,选择和制定适宜的管理策略。医师多点执业的SWOT分析结果归纳总结如表3。

3讨论

3.1医师多点执业的主要影响因素

医师多点执业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这些因素既包括医师多点执业的动因,也包括医师多点执业的结果。医师多点执业处于关联的中间环节,受到正反馈和负反馈的制约和影响。这些影响因素涵盖经济、法制、政策、分配等多方面。笔者试对其中的主要因素加以说明。

3.1.1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与患者需求。现阶段,我国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已经成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中存在突出问题之一。2006年的相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人均占有量排在世界第100位之后。并且医疗资源的80%集中在城市,城市中又有80%的资源集中在大医院。在某种程度上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就是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而医师则是医疗卫生资源中的核心人力资源。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医疗保健服务质量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广大中小城市及农村地区居民对优质医疗资源的渴望更加强烈,形成巨大的优质医疗资源需求市场。加之,绝大多数患者只要条件允许都希望到最好的医院找最好的医师治疗,生活水平和经济实力提高,到大城市、大医院找名医成为可能,但却要面临一些困难,况且奔波周转不利于患者病情。因此,名医或专家能够到患者所在地的医院“上门服务”,自然受患者欢迎。应该说,正是广大患者的需求促使了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流动,促成了医师多点执业的现象;反过来,医师多点执业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平衡的问题,有利于缓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3.1.2我国现有的人事分配制度和医师定位。在国外,医师多点执业是医师管理体制的主流,医师不用为医院创收,依靠自己的能力,收入得以提高。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医师在取得行医资格并经过申请后,可在多家医院自由流动进行执业。尽管我国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在不断深化,但目前医师的档案、人事等关系以及医疗、住房等保障,都固定在一家医院,与医院之间是永久性的隶属关系,医师定位于“单位人”,而非“社会人”、“自由执业者”,流动性较差。医师多点执业成为一种特殊的需求。在这种人事分配管理制度下,医师的人力资本产权并不完全为医师本人享有和自由转让支配,而是为其所在医院所有。现在医院与医师表面上看是雇佣关系,但实际上是计划行政管理关系。医师自身的人力资本产权受到了当前尚未改革的医疗卫生体制的限制,医疗服务价格不能体现市场经济的真实价格,人力资本的回报不到位,即医师的人力价值未得到应有的体现[3]。因此,医师多点执业将涉及医院与医师间关系的调整,医院将逐渐成为一个为医师和患者提供服务的场所,由管理者变成服务者;同时,医师多点执业也必将拓宽医师的职业发展空间,延长职业生涯。

3.1.3现行的医师执业制度限制。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法律没有禁止医师多点执业。然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表明,医师只能在注册的某一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会造成执业合法性问题的产生。因此,注册医师多点执业首先要在法律法规层面调整和支撑,否则医师多点执业失去保护,存在隐患和风险。医师多点执业,多点执业注册制度需先行。

3.2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管理的思考

3.2.1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明确医师定位。随着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要加快医师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实现优质卫生人力资源社会化共享,使医师的职业价值与社会价值得到合理的体现与回报。医师多点执业应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本职与兼职的关系,二是服务与效益的关系,三是堵与疏的关系。宏观上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即在通过转换用人机制,完善聘用制和岗位管理,逐步建立人才社会化,人员流动和固定相结合,能进能出,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实施。

3.2.2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原则。医师多点执业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资源共享、合理引导、规范有序、分级管理、循序渐进、良性发展的原则,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宏观统筹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引导医师双向流动,鼓励医师深入基层执业;通过建设医院分院,以及与社区联手等,缓解基层医疗人力资源短缺问题。适当限制医师到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同等级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同时,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卫生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切实缓解当前“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3.2.3制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制度。要对《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制订医师多地点执业制度,明确多点执业医师与医疗机构(包括本职单位和外出执业医疗机构)的法律关系及法律承担方式,并清晰界定医师非法行医的行为及法律责任,这样才能够使医师多点执业真正合法化,医师多点执业才能逐步纳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3.2.4建立健全医师多点执业管理体系。严格实行医师多点执业准入制度。综合医师的专业技术资格、学历、工作年限、工作作风、本职工作表现、执业违规、奖惩记录、身体状况等,设定医师多点执业准入技术标准和道德标准[4],对符合条件者可以发放多点执业许可证书,合理设定执业地点数量。同时建立多点执业医师年检或定期考评机制[5],加强考核与管理,对不达标者,取消多点执业资格。

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制定兼职医疗机构的标准,对医师多点执业的医院要进行必要的资格审定,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医疗设备等软硬件条件,规范兼职的执业内容。同时,医师所在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建立合理的多点执业医师质量监控体系、收费体系、反馈体系及评估等制度,约定医师从事多点执业的地点和数量,以保证本职日常工作与外出执业的协调。

强化多点执业的协议管理,多点执业医师要与所在单位和兼职单位签订协议。多点执业协议应包括:多点执业的具体内容、范围,履行多点执业的地点、方式、时间,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收入的分配和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违约责任和争议仲裁,医疗事故责任的分担等内容,以保障各方的利益。协议一经各方签字即生效,各方须严格遵守。

强化对多点执业的引导与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保障医疗安全,引导优质医疗资源流向真正有需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注意向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倾斜。通过薪酬或人事制度,使优质医师资源向基层流动,解决基层就医需求。同时,加强监督与管理,可委托专业机构或卫生行业组织(如医师协会等)对医师执业水平进行评估。在评估基础上,确定其是否具备多点执业资格。

摘要:目的探讨医师多点执业的影响因素与管理建议。方法运用自由列举访谈法对31位相应领域专家进行访谈,分析影响医师多点执业因素;运用战略机会窗口分析法系统分析了当前医师多点执业的优势、劣势、机会、面临的障碍。结果除医师个人条件外,20个可能的因素影响医师多点执业;SWOT分析初步提出了管理策略。结论医师多点执业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管理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建议。

关键词:医师多点执业,SWOT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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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的法律风险及对策探析 第8篇

1 医师多点执业简述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分为政府指令、医疗合作和主动受聘三种类型[1],有数据显示,中国210万执业医师中有71.7%呼吁“医师职业社会化”[2],可谓众望所归。但呼声很高的多点执业行为长期以来却备受争议,其原因在于:首先,我国《执业医师法》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这说明超出注册执业地点执业构成违法。其次,多点执业不仅使医师本人面临诸多风险,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而且其行为涉嫌医疗“走穴”。目前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走穴”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被业界默许,虽然其与多点执业的形式类似,但两者的价值取向却完全不同。前者所谋取的是个人利益,而后者则是纯粹公益的产物,所以合法、规范的多点执业才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从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开放试点至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医师多点执业在全国展开,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取得不错的成果,这标志着在法律边缘徘徊的 “走穴”行为已经被具有合法地位的多点执业所取代,其结果必然使执业行为更加规范且有利于卫生事业的良性发展,但是基于我国特殊的国情、社情、民情,医师多点执业的推广不能一蹴而就,应该采取渐进模式推进[3]。

2 多点执业风险分析

2.1 劳资纠纷风险

多点执业实施的最终目的是使医生成为 “自由人”,可以选择不同的医疗机构执业,但作为事业单位员工的医师目前还无法摆脱当今人事管理制度下对于医师“干部”身份的认定,即有编制、有保险、有保障。对于兼职医院及兼职医师来说,其劳资问题值得注意。劳资问题涉及医院及医生的切身利益,必须通过完善的法律途径加以保障。

2.2 非法行医风险

首先,根据《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之规定:经所在单位同意,经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注册后,医师可在2至3个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而我国《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25条规定:医师执业地点在两个以上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至今没有具体说明,那么,如果医师的受聘执业地点超过3个,其医疗机构及医师就可能被定性为非法行医;其次,多点执业政策出台后,有个别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为谋取私利,利用政策掩护在没有经过注册的情况下进行多点执业活动,其行为也涉嫌非法行医,其法律责任也必须通过详细的法律规定进行说明。

2.3 医疗侵权风险

按照法规及惯例,发生医疗侵权由受聘医院负责处理,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的法律责任中均未提及多点执业医师责任划分的内容。虽然,《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第4款规定: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但此规定仅划分了多点执业医师与受聘医院之间的责任,对于医师是否应直接承担对患者的赔偿责任却未有说明,所以应建立多点执业侵权责任制度,同时对多点执业的资质、区域范围、时间、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承担方式等进行明确界定,完善立法,充分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4]。

2.4 行业竞业风险

所谓竞业,是指行业内的互相竞争。在医疗领域内,其竞业风险主要表现在某些医师为图私利向兼职医院出卖原医院的技术秘密以及擅自转移病患从中获利的行为。我国《专利法》规定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不授予专利的,但对于医院的某些配方,自己独创的管理流程等技术秘密,法律还是给予一定保护的[5]。私自转移病患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医院利益,会造成医院间恶性竞争,同时对患者病情也极为不利,必须予以规制。

3 多点执业的风险防范策略

3.1 签订法律合同,降低执业劳资风险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多点执业医师并未摆脱人事管理的限制,医生并没有成为完全意义上的“自由执业者”。无论对于兼职医院还是医师,都必须考虑因多点执业所带来的劳资风险。为化解或降低此风险,医院应该在与兼职医生签订的合同中充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医生执业责任保险和医生工伤保险等问题更要罗列其中[6],同时合同内还应明确约定医生在兼职执业过程中出现医疗损害的责任划分。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正处于事业编制改革的重要时期,与多点执业政策遥相呼应的同时,编制概念被淡化并逐步成为自由职业者的医师的退休保障也应通过法律途径加以明确,由于执业地点不一,医师在加入多点执业过程中应与相关医疗机构(包括原所在医院和兼职医院)签订明确的法律合同以确定养老保障的承担问题,这样既能够解决医师的后顾之忧,也能够避免优秀的卫计人员向条件较好的医院扎堆,有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3.2 完善法律法规,规避非法行医风险

我国医师多点执业刚刚起步,尚未形成健全的法律体系,多点执业引发的非法行医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规避。《执业医师法》规定超出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和执业类别的行医行为属违法行为,其内容与多点执业政策相悖,故应在该法中做出多点执业不属于该类行为的说明,或通过司法解释做出更正,以保证多点执业的合法性,同时应具体说明医师超过规定数量执业的具体性质、处罚办法及未经注册多点执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另外,无论是《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还是《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都没有关于多点执业的相关说明,所以必须打破注册准入无法可依的状态以配合该政策,以法规形式具体解决多点执业医师在注册、准入及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只有通过专门立法使多点执业有法可依,才能保证多点执业的顺利进行。

3.3 明确责任划分,保护医患合法权益

首先,医师第一注册医院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一注册医院并非医疗合同的特定主体,履行医疗合同责任的双方应为患方与就诊医院,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第一注册医院应排除在权利义务之外。

其次,在发生侵权行为时,兼职医师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受聘医院与兼职医师双方为劳务关系,根据司法实践雇主理应承担由侵权行为所引发的风险,医师仅根据合同的要求承担其个人份额,在多点执业被国家认可并允许的大环境下,此类侵权行为也符合《侵权责任法》及《民法通则》对于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最后,必须建立医疗损害保险制度。一方面是医疗责任保险,其被保方为受聘医疗机构及其被聘医师,由单位及个人同时定期缴纳保费,一旦发生侵权行为由保险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是医疗意外保险,患方可自愿参保,费用在医疗合同生效时缴纳,所产生的赔偿费用同样由保险机构承担。完善的保险制度不但能够缓解医疗机构由于支出巨额赔偿费用而带来的经济压力,使某些基层医院摆脱无力承担责任的尴尬境地,也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患方的合法权益,有效缓解了医患矛盾。

3.4 完善防范机制,降低行业竞业风险

多点执业竞业行为会给医院、医师和患者带来多重不利影响,医师私自转移病患不仅会给医院带来损失,而且可能延误诊疗时机加重患者病情,而私自泄漏技术秘密侵犯了医院的合法权益,会给医院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我国关于竞业禁止尚无统一立法,也没有较完善的法律规定,其内容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等。随着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推进,医疗行业竞业行为的发生率也必然会升高,私自转移病患及泄漏技术机密的行为有必要通过法律或司法解释加以说明,医院与多点执业医师也应将竞业相关问题纳入所签合同之内,以取得法律保障,同时还要定期对医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医师的道德水平,防止竞业风险的发生。

4 结语

医师多点执业不仅有利于医疗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可以缓解当前存在的诸多社会问题,通过完善律法规规避多点执业风险的发生,能够实现医疗生态多元化、就医选择多样化及医师从业个性化的理想状态,更好地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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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永云.浅议医师多点执业背后的法律风险[J].法制与社会,2013(12):85-86.

医师多点执业 第9篇

既然开放医师多点执业可以给患者提供更多的就医途径, 也能增加医师收入, 为何医师和医院对多点执业的态度并不十分积极, 效果也不明显?既然如此, 多点执业之路还能走下去吗?为此本刊拟就此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欢迎广大作者踊跃投稿。选题如下:

一、解读医师多点执业政策 (医改办官员或卫计委官员权威解读) ;

二、国外医师自由执业情况研究 (结合、针对国内目前多点执业瓶颈——国外相关执业情况) ;

三、从多点执业医师医院院长 (管理者) 的角度谈对医院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

四、从接受多点执业医师医院院长 (管理者) 的角度谈对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

五、多点执业医师 (医学专家) 对于多点执业政策的认识 (最好是全国性、大样本的调查研究报告) ;

六、在现有的政策、法律、观念下多点执业如何更好落实或政策、法律、观念需要全面突破。

医师多点执业 第10篇

既然开放医师多点执业可以给患者提供更多的就医途径, 也能增加医师收入, 为何医师和医院对多点执业的态度并不十分积极, 效果也不明显?既然如此, 多点执业之路还能走下去吗?为此本刊拟就此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欢迎广大作者踊跃投稿。选题如下:

一、解读医师多点执业政策;

二、国外医师自由执业情况研究 (结合、针对国内目前多点执业瓶颈——国外相关执业情况) ;

三、从多点执业医师医院院长 (管理者) 的角度谈对医院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

四、从接受多点执业医师医院院长 (管理者) 的角度谈对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

五、多点执业医师 (医学专家) 对于多点执业政策的认识 (最好是全国性、大样本的调查研究报告) ;

六、在现有的政策、法律、观念下多点执业如何更好落实或政策、法律、观念需要全面突破。

医师多点执业 第11篇

1 医师多点执业提出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初步研究和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2009年9月,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多点执业的试点作了初步部署。2011年7月,卫生部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文件,决定将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所有省份,可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资格也由副高级以上降为中级以上。多点执业是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提出主要有三个目的:其一,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整体提高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水平;其二,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促进不同性质医疗机构的良性竞争;其三,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医师能够合法地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相应的报酬。归根结底,国家实施医师多点执业,就是要通过卫生服务体系的变革,促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2 医师多点执业推进情况

综合全国各地区的试点情况,可以看出多点执业的推进并不理想,遇到了较大阻碍。作为全国第一个多点执业试点省份,广东省卫生厅于2012年12月份下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2012年版)》,新的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试行,试点时间将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3个月以来,各市开展情况都不理想,从中山市卫生局统计数据来看,还没有一宗医师申请多点执业的案例;在深圳市,全市公立医院的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医师共6000余人,也还没有一人主动申请注册[1]。北京市从2011年3月正式实施多点执业,至2012年5月一年多的时间内,总计约7万人执业医师中,只有405名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注册。其他试点省份如云南、海南、四川的情况也类似,面对国家鼓励多点执业的政策,医师并未给予积极回应。

3 主要利益相关方态度分析

按照利益分析法,我们将实施“多点执业”政策所涉及最为关键的利益相关集团分为原执业机构、医师以及第二(三)执业机构。这三方的态度和博弈是多点执业能否顺利推进的直接影响因素。

3.1 原执业机构

据“第一调查网”调查显示,77.3%的被调查者认为影响多点执业实施的是原执业机构的政策和相关管理办法[2]。原执业机构对于医师多点执业持排斥态度,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出于人才培养成本考虑。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下,医师的人事档案和社保都在原执业机构,劳动人事关系没有调整,医院为医师提供执业后的继续教育、科学研究、医疗设备设施配套的成本巨大,医院管理者不得不考虑培养成本问题。二是出于管理连续性和统一性考虑。医师到多点开展诊疗活动,原执业机构对医师管理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势必受到较大的冲击和挑战[3]。通常情况下,请去其他医院行医的医师都是知名专家,如果这些人经常忙于在外出诊,可能会增加医师随意离岗、破坏医院秩序的行为,管理层的指挥权必然被削弱甚至架空。三是出于医院长远发展考虑。大医院医师往往承担着繁重的医教研任务,实施医师多点执业必将使这些原本繁忙的医师更难以有充足的时间来研究医学课题、带教年轻医师,长此以往,原执业机构的新技术、新项目将难以涌现,医院人才队伍梯队的培养也可能受到影响。基于上述原因,原执业机构主观上并没有推动这项工作的动力,潜意识里抵制、排斥也不足为奇。

3.2 医师

医师要真正进行多点执业,顾虑因素也很多。首先,第二(三)执业机构的医疗质量难以保证。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试点地区要积极引导、鼓励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然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往往规模较小,检查、检验设备较大型医院有很大差距,可能会出现检查结果不准确等情形,从而增加出现医疗事故的可能性。另外,医疗卫生服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协同性,它不仅受到医师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影响,还与其他相关专业科室医师水平和配合程度息息相关,如术前术后配合、医院感染管理等,如果术后经管医师对该类手术经验不足、技术不过硬,无法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这将难以保证手术预期效果,甚至可能出现医疗事故。其次,出现医疗事故,产生医疗纠纷,责任界定的问题就不能避免,医师很可能要直接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该规定只是解决了多点执业医师与受聘医院之间内部责任的分担问题,却并没有解决执业医师是否需要直接面对患者、直接承担责任的问题[4]。最后,基于成本和收益考虑。虽然民营医院和基层医院给的报酬可能会比公立医院高,但高多少,没有一个量化标准,加上医师在原执业机构的工作本身就很忙,第二(三)执业点的报酬值不值得他花掉这个时间?当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必须分配给不同机构的执业活动,且所获收益并不确定的情况下,医师不得不权衡再三。

3.3 第二(三)执业机构

第二(三)执业机构一般是指民营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以民营医院为例,一直以来,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就在于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缺乏。实施多点执业,大医院医师可以自由到民营医院出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到法律保障,改变了以往“暗箱”操作的局面,这成为改变民营医院命运的绝好时机,因此他们对于“多点执业”期望很高。但由于处于从属地位,即使所提的待遇条件再优厚,也不得不看原执业机构以及医师的脸色。

4 医师多点执业困局的体制因素分析

“多点执业”在全国范围内的试点,总的来说是一种尝试,似乎是向社会发出一种不完全的信号:医师是否可以向自由职业化道路走?这是一个很大的疑问。而从各地区的试点情况来看,实际上进行的都是不完全多点执业的探索。目前实施多点执业的根基似乎并不稳健,条件也尚未成熟,特别是由于体制方面的束缚,只能实现医师“半职业化”,因此推进起来更加困难。

笔者认为,造成多点执业困局的关键性体制因素,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现有法律体系不完善,甚至相互矛盾。《执业医师法》出台至今已十年余,对于医师执业地点、类别、范围、权利义务等均有明确规定,但这些都是针对一个执业地点而定。卫生部相继出台的关于医师多点执业一系列文件,在法律效力上讲只属于行政命令,并没有上升到立法高度。多点执业规则、考核办法以及医师第一、第二和第三执业点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责任,也没有通过法律法规予以明确。二是公立医院自负盈亏的生存模式。目前,公立医院主要通过自负盈亏的方式生存和发展,医院管理层会对人力资源成本和产出高度关注。医务人员的薪酬、保险等由医院一力承担,成本巨大;另外,在市场竞争环境下,人才流动意味着资源的流失,也意味着病源的流失,综合成本和收益两方面因素,医院并没有推进多点执业的动力。三是传统人力资源管理体制的束缚。从医师与医院的劳动关系看,人事制度、劳动制度、保障制度等让医师很难“自由”起来。医师还是“单位人”,还没有能够完成“社会人”的身份转换,对于原执业机构的归属性和依赖性非常强,“单位人”的性质让医务人员并不愿意为了“自由”而失去制度内的种种保障[5]。

5 小结

医师多点执业,从“被默认”到“被公开认可”,是医改的一大进步。其所面临的机制束缚和各利益集团的博弈,使这项庞杂的系统工程推进举步维艰。笔者认为,只有在机制改革和对应措施齐头并进,才能真正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破冰之旅:一是要修订相关法律内容,出台多点执业的配套法规,削弱医师个人与单位的依附关系,由“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才能打破根本的体制壁垒,换来执业自由,在这一点上可借鉴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二是要明确执业过程中的医疗责任,建立责任风险分担机制,同时统筹分配医师执业时间,完善执业机构间的协调机制,做好在人事管理、保障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方面的变革和对接;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大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院、民营医院的功能和职责,鼓励大型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结合,推动医院集团化发展,促进高水平医师实现在集团内各医疗机构间自由流动;四是鼓励建设多种形式的公共医疗服务平台,为分散在多点的执业医师提供专业化共享服务和权利保障。

参考文献

[1]廖新波.彻底放开医师多点执业正当其时[N].南方都市报,2010-12-24(A47).

[2]刘洋,王磊.对新医改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政策的思考[J].中国医院管理,2011,31(5):1-2.

[3]王章泽,祝芳芳,杨金侠.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思考[J].中国医院管理,2009,29(10):4-6.

[4]李筱永.医师多点执业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机制初探[J].医学与社会,2010,23(10):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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