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归档顺序范文

2022-06-02

第一篇:卷宗归档顺序范文

卷宗归档顺序

一、刑事类

1、收案报告

2、委托代理合同或指定书

3、收费凭证

4、阅卷笔录

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

6、调查材料

7、案情综述

8、承办律师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9、集体讨论记录

10、法律意见书

11、起诉书、上诉书

12、辩护词或代理词

13、出庭通知书

14、 裁定书、判决书

15、上诉书、抗诉书

16、 结案报告

二、民事代理卷(行政、仲裁)

1、收案报告

2、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收费凭证

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状

5、阅卷记录

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7、证据目录

8、证据材料

9、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

10、案情综述

11、集体讨论记录

12、法律意见书

13、代理词

14、出庭通知书

15、 庭审笔录

16、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7、结案报告

三、法律顾问卷

1、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2、聘请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3、收费凭证

4、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

5、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

6、结案报告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收案报告

2、协议、委托书

3、收费凭证

4、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5、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6、调查材料

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8、结案报告

五、法律援助案件

(一)民事(行政、仲裁)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受援人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呈批表

4、法律援助合同

5、授权委托书

6、出庭通知书、出庭证复印件

7、证据材料

8、民事诉状(仲裁申请书)

9、集体讨论记录

10、代理词

11、庭审记录(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12、裁判文书(调解书)

13、结案报告

(二)刑事(刑事辩护、刑事代理)

1、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指定辩护人函

2、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函

3、授权委托书

4、出庭通知书、出庭证复印件

5、一审判决书

6、起诉书或上诉状

7、证据材料

8、会见被告笔录

9、集体讨论记录

10、庭审记录(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11、辩护词

12、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13、结案报告

第二篇:关于印发《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执行案件卷宗装订顺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执行案件卷宗装订顺序》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

18、撤诉申请

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宣判笔录

21、送达回证

22、取保候审决定书

23、逮捕决定书

24、抗诉书、上诉状

25、上诉移送函

26、二审法院退卷函

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执行通知书回执

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

30、司法建议书

31、备考表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4、案件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注:

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位置。

2、卷宗内材料应全部为A4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

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

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一致,审判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审判人员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

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6、证物袋内附该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或调解书。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

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13、送达回证

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

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

16、司法鉴定书

17、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18、司法鉴定书

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

20、调查笔录

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

23、撤诉申请书

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

25、宣判笔录

26、送达回证

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

28、二审法院退卷函

29、二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

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

31、备考表(须空白纸)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评议笔录

4、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7、备考表

注:

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的位置。

2、卷宗内材料应全部为A4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

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

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一致,审判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审判人员 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

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另盖骑缝章。

6、证物袋内附该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或调解书。

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分正、副卷。

执行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申请执行书

5、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或公证文书

6、审判庭生效裁判文书移送通知书

7、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

8、缓交申请执行费申请书及审批手续

9、申请执行费票据

10、申请人身份证明书

11、送达回证

12、立案庭执行案件移送单

13、执行期限监督卡

14、执行庭分办案件审批表

15、阅卷笔录

16、执行通知书

17、送达回证

18、调查、执行笔录及有关证据材料

19、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笔录

20、合议庭笔录、审委会笔录

21、公告、查封、扣押、搜查、冻结、划拨等法律文书原稿、清单及有关材料

22、罚款决定书、拘留决定书、复议决定

23、案件延期执行审理报告及审批手续

24、执行和解协议或执行和解笔录

25、撤回执行申请书

26、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定书、不予执行裁定书

27、有关案件执行的请示报告及批文

28、传票、送达回证

29、执行当事人款物收据

30、发还当事人款物票据清单、明细表

31、执行工作日志表

32、执行结案报告

33、执行案件结案审批表

34、司法建议书

35、备考表

注:

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

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位置

2、卷宗内材料应全部为A4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

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

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一致,执行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执行人员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

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另盖骑缝章。

第三篇:民事卷宗归档及目录

律师案卷质量管理规范

1、管理机构

1.1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具有重要的参考利用价值,保管、整理好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任务。

1.2本所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并设立档案室,负责律师业务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1.3本所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1)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所的档案和有关业务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2)管理规范档案借阅、查询,为律师开展业务提供服务; (3)指导、督促、检查律师对业务档案归档; (4)审批案卷归档保证金的返还。

2、案卷整理归档

2.1律师以本所名义承接的所有法律服务业务,无论收费与否,均必须依照本规范的规定在案件审结或法律事务办理完结后一个月内办理案卷归档工作。

2.2律师在业务办理结束后,应整理业务相关资料档案,填写办案小结和质量跟踪卡附于本案卷内。

(1)诉讼档案的资料应当包括:案卷目录、立案审批表、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诉讼文书(申请书、答辩状)、原告/申请人/的证据材料、被告/被申请人的证据材料、代理词(辩护词)、司法机关的裁判文书、和解协议、执行法律文书等材料。

(2)非诉讼档案的资料应当包括:案卷目录、立案审批表、法律服务合同、授权委托书(根据业务需要)、服务资料、法律意见书(根据业务需要)等资料。

(3)《案卷目录》内容包括文件序号、文件名称和页码范围。文件序号按照文件顺序标注,文件名称应与卷宗内文件名称一致,个案材料应逐页在右上角标注页码,每个文件的页码范围应在目录中注明

2.3诉讼案件一个法律程序阶段一个案件档案。 2.4法律顾问业务每一整理一个业务档案。

2.5律师将整理完毕的业务案卷交至档案管理人员,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查案卷资料是否完备,不符合规定的由律师补充整改。

2.6完备的案卷由档案管理人员登记至档案登记表,编制档案编号,并对其进行整理、按照所《档案订卷顺序》装订成册,然后根据编号归入档案室。

2.7同一案件由于审级改变或其他原因形成几个案号的案卷,应合并保管,合并保管原则是按时间顺序形成的后卷随前卷保管。

3、档案管理

3.1存放律师业务档案的场所应防火、防潮、防高温、防鼠、防虫、防污染,室内要保持清洁、整齐、通风。

3.2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对于破损、虫蛀、有毁损可能的档案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并进行修补和复制。发现案卷丢失的,应立即向管委会报告,并积极查找。 3.3建立律师业务档案借阅制度和档案借阅登记簿。借阅档案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批和登记手续,并限定借阅期限。

3.4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除司法、行政机关调查需要的以外。 3.5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档案的律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秘密,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档案和扩大利用范围,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的内容。

3.6凡因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律师业务档案,以及当事人要求保密的档案,承办律师可以要求档案管理人员提高该档案的保密措施。这类档案如需查阅的必须经案件承办律师同意。

民事卷宗归档

一审的卷宗目录来讲,一般是这样的顺序:

1收结案表——2收费凭证——3委托代理合同——4授权委托书——5事务所函——6原告起诉书——7原告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8被告答辩状——9被告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10反诉状——11反诉答辩状——12举证通知书——13管辖权异议材料及裁定——14诉讼保全、证据保全、先行给付等申请书及法院裁定书——15鉴定申请材料及鉴定结论——16阅卷笔录——17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18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9集体讨论记录——20证据交换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21庭审记录——22代理词——23判决书——24办案小结——25其他材料。

搜集整理

师傅往往会给他在处理个案件过程中用到的材料,有的还会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甚至执行程序用到的材料。

我的建议是,如果老师不是很急着要你交差或者你的精力还OK的话,最好是仔细阅读整个案卷材料。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另外对案卷情况越熟悉整理起来也会越方便。整理案卷并不是简单地把案卷材料按顺序排排整齐就行了。如果仅此而已,可能整理了100个案卷下来,除了手脚能麻利些,意义也不会太大。

在充分了解了案卷情况后,就开始按照上述讲的卷宗目录开始整理了。目录里的文件不可能全部都有,一般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本身就没有,比如在诉讼过程中没有反诉这个程序的就不可能有“反诉状”和“反诉答辩状”这两个文件;第二种是在做案子的过程中遗漏了一些文件,这个就需要和师傅沟通下,能搜集到就尽量搜集。

内容一样的材料有时候会有重复,有原件的就收录原件,没有原件的就收录复印件。

一般材料都以A4纸的大小,如果不符合此规格,最好是能够用A4纸复印下来再收录。有些文件是经过装订的,收录的时候要把它拆开来,否则会影响最后的装订。

编排成册

装订之前再对照卷宗目录上的顺序检查一下整理后的案卷,确信无误后用铅笔再每页纸的右上角编上页码。PS:很多地方为了案卷的整洁都是用打码机标志的,但是有经验的律师提醒我还是铅笔手写比较科学,这样一旦发现页码有错误的时候方便修改。这个工作是必须要做的,因为卷宗目录有一栏是要填写页码的。

每个律师事务所都有专门装订案卷的设备,这个事情可以交给事务所的专业人士来办。再此之前要把封面写好,再装订。

一本完整的案卷需要下列材料:

1)案卷封面。如果你执业的所里没有印制的封面,我建议你买现成的档案夹,将封页作为卷内文件。

2)案卷目录。一个案卷,少则有几十页,多则有几百上千页,你要分类编一个目录,方便查阅。

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这些文件可以是复印件,但是案卷的必备材料。 4)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法院传票等。有关法院文件,订在案卷首要位置。

5)起诉书、答辩状、代理词、申请书、法律意见书、备忘录、举证质证意见等律师文书。

6)原告证据清单以及证据文件。

7)被告证据清单以及证据文件。有些律师为省事,举证时只提供一套证据,导致对方代理人要自己复印文件,目前法院要求证据提交方按对方人数复制证据提供给法庭,这样,你手中就有所有案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这些证据需要归档。

8)结案报告。结案报告附在案卷末尾,以证明案件的完整。你的案卷,最好自己找个安全的地方存放,一本本地摞着,其实你看着,心里会很高兴,这也是对你无形的鼓励。成功的文人著作等身,成熟的律师案卷等身。当你有100本左右的案卷的时候,没有人会说你还是个初出茅庐的人,你也会对自己的前途充满自信。请相信我。

总之,上面所列的只是我的案卷归档订卷时的顺序和内容,我认为这些内容是立卷时必须具备的,你可能还有更好更全面的立卷顺序和卷宗内容。现在很多律师事务所使用档案盒,一个塑料盒子,可以存放几百页材料,但有一个坏处就是容易丢失其中的一页两页,我建议最好不要将案件材料装在一个盒子里,乱七八糟的,没有顺序,而且每次查阅,会弄乱顺序。

有些律师事务所,不允许律师自己保存案卷,案件结案,案卷要上缴。对于这种情况,我建议实习律师们复制一份自己经办的案子的案卷,因为这毕竟是自己心血的成果,再说,谁能保证你能在这里做长期,而你的案卷,将随着你的执业生涯的延伸而愈积愈多,而你的能力也是厚积而薄发。

第四篇:律协卷宗归档管理规定

河南××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河南律师 2009年09月28日

(示范文本)

为加强本所业务档案管理,统一本所业务档案管理流程,根据《律师法》、《档案法》及司法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原 则

第一条 业务档案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业务档案管理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任务。

第二条 本所实行纸制档案卷宗归档管理,有条件时建立电子档案并纳入档案管理范围,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由本所结合纸制档案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条 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根据本所的具体业务分类立卷归档。

第四条 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第五条 两名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分别立卷。

第六条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七条 业务档案立卷实行承办律师负责制。

业务档案的建立应与本所统一收结案制度、业务收费标准等制度相结合。

第八条 律师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保管,律师因工作变动或因故调离本所的,应将其经办的业务档案及有关文件材料办理交接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二章 归档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第九条 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前,应首先向委托人提交诉讼风险告知书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作为入卷归档材料。

第十条 律师接办业务,经本所利益冲突审查后,填写收案登记表,经审批后由本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同时由委托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 律师承办业务中应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案件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材料,都必须用钢笔、中性笔书写或打印,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十二条 业务办结后,由委托人如实填写《业务质量监督卡》,并将服务质量反馈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一并装订归档。

第十三条 律师在业务办理完毕后,整理、检查该项业务的文书材料,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 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材料,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第十五条 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业务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一般顺序为:

(一)侦查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笔录;

7、取保候审申请书;

8、申诉、控告书;

9、办案小结;

10、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二)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移送起诉意见书;

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律师调查收集的证据;

8、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9、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0、承办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

11、集体讨论记录;

12、辩护意见书;

13、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

14、办案小结;

15、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三)审判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起诉书、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刑事上诉状或刑事申诉状;

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

8、律师会见被告人、委托人笔录;

9、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10、辩护律师收集或向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1、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出庭通知书、延期审理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撤诉申请书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2、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13、集体讨论记录;

14、出庭通知书;

15、庭审笔录;

16、辩护词或代理词;

17、裁定书、判决书;

18、办案小结;

19、 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四)民事代理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民事诉状、民事上诉状或答辩状、反诉状等其他应附卷的文书;

7、阅卷笔录;

8、律师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9、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10、律师收集或向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或证据目录所示顺序排列)

11、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先予执行担保书、出庭通知书、延期审理申请书、回避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撤诉申请书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2、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3、集体讨论记录;

14、出庭通知书;

15、庭审笔录;

16、代理词;

17、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8、办案小结;

19、 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五)法律顾问卷

1、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协议);

2、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3、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4、办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记录和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法律事务:①接受咨询;②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③参与重大商务谈判;④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⑤代办登记注册;⑥法制宣传、教育、培训;⑦提供有关法律信息等)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函、记录和有关材料。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5、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

6、工作小结;

7、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六)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7、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8、调查材料;

9、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10、工作小结;

11、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第十六条 行政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第十七条 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第三章 立卷编目和装订

第十八条 业务档案填卷宗目录,并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注明页次。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号,页号位置位于材料正面右上脚、背面左上脚,无字页不编号。

第十九条 承办业务日期以委托书签订日期或人民法院指定日期为准;结案日期以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准;法律顾问业务的收结日期,以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的签订与终止日期为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委托事项办结之日为结案日。

第二十条 业务卷宗装订前要进一步整理:

(1)破损材料要修补或复制,复制件放在原件后面。

(2)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3)主要外文材料要翻译成中文附后。

(4)业务资料卷面为A4纸,窄于或小于卷面的材料,要用纸张加衬底;大于卷面的材料,要按卷面大小折叠整齐。需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揭掉。

(5)卷内的所有金属物包括钉书钉要全部剔除干净。

(6)不要在卷内资料上人为涂画、标注。

第二十一条 卷宗装订可以使用棉线绳装订,也可以使用其他合理美观方式装订。

第四章

归 档

第二十二条 本所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并建立业务档案室、档案柜。

第二十三条 本所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所的档案和有关资料,编制《案卷目录》和必要的检索卡片,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律师开展业务提供服务;

(三)指导、督促、检查律师对业务档案的立卷和归档,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档案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并注意保护当事人隐私权及其他非公开信息。不得违反制度提供档案或扩大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业务档案在业务办结后一个月内装订完毕,由承办人根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保管期限,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案卷时,应按照要求检查案卷质量,并按规定办理归档手续,在案卷封面左上角应盖“归档”章。

如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档案管理人员不予接收并要求重新整理。

第二十六条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约定本所承担保密义务的律师业务案卷归档时应列为保密卷,确定密级保管。

第二十七条 随卷归档的录音带、录相带等声像档案,应在每盘磁带上注明当事人的姓名、内容、档案编号、录制人、录制时间等,逐盘登记造册归档。

第二十八条 对归档案卷,按律师事务所年度顺序、业务类别、保管期限等排列编号,绝密案卷单独编号。

第二十九条 同一案件由于审级改变或其他原因形成几个案号的案卷,可以合并保管。合并保管原则是按时间顺序后卷随前卷保管。

第五章 档案的查询与借阅

第三十条 查询档案填写《查询登记薄》,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档案编号、查询人签字、是否复印。

借阅档案须填写《借阅登记薄》,包括借阅日期、借阅档案编号、册数、借阅人签字、审批人签字、归还情况、归还日期等。

第三十一条 借阅、查阅,不得从卷内抽取、涂写、标记、污损材料。

第三十二条 同级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律师业务档案的,应出示正式调卷函件,并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国家机关因工作需要,要求查阅、借阅有关档案的,应出示正式查卷函件,经本所主任同意后办理查阅手续。

第三十四条 凡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业务档案,以及当事人要求保密的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阅和查阅。

第三十五条 对查阅或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催还。如发现卷宗被拆、文件材料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向本所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处理。

第六章 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三十六条 律师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凡属于需要长远查考、利用的律师业务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凡属于在长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律师业务档案,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二十年至六十年。

凡属于在一般时间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律师业务档案,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五年至十五年。

列为长期或短期保管的律师业务档案,具体保管期限,由立卷人提出并报本所主任决定。

第三十七条 律师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该项法律事务办结和终止后的下一年起算。

第三十八条 具体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相关规定另行确定。

第三十九条 本所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收进登记簿、档案移出登记簿、档案销毁登记簿、档案销毁批件及档案检索卡片列为永久保管。

第七章 档案的统计、保护及清理

第四十条 档案的统计、移交、保护按照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事务所设置变更时,应对业务档案进行清理,清理办法如下:

(一)事务所撤销的,应交由同级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代管,或向同级档案馆移交。

(二)事务所分立的,档案交由分立前的一个事务所管理。

(三)事务所合并的,事务所的档案交由合并后的事务所管理。

(四)事务所撤销、分立或合并时,没有办理完毕的律师业务视情况移交给新的事务所继续办理,承办该项业务所形成的档案应由新的事务所保管。

第四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岗前作好档案移交工作,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经合伙人会议(或律师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或律师会议)负责解释。

第五篇: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

(2005年12月21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修改通过)

为使我院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统

一、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作为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卷宗装订顺序的评查标准。

案件卷宗材料的装订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执行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顺序,兼顾文书材料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

一、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刑事公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

1、外卷

(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副本2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

2、内卷

(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

(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

(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

(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

刑事自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

1、外卷

(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

(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4)庭审笔录(15)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6)代理

词、辩护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4)执行款收据、领条

2、内卷

(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

(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

(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

(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代理词、辩护词(18)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9)宣判笔录(20)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1)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2)二审法院退卷函(23)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4)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5)执行款收据、领条

二、民商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

1、外卷

(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

(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

2、内卷

(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

(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

(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

(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

三、行政诉讼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般均应分内外卷装订

1、外卷

(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行政起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

2、内卷

(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

四、执行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目录(2)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3)案件执行流程跟踪表(4)执行申请书(5)执行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执行费收据(7)执行标的明细表(8)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9)执行笔录(10)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有关手续、笔录(11)案件讨论笔录(12)民事裁定书正本1份、副本1份(13)民事裁定书送达回证(14)执行款物收据及领条(15)案件执行结案报告

本规定自2006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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