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许可证申请流程

2023-02-12

第一篇:进出口许可证申请流程

进出口许可证申请流程

一、首先需向客户确认信息:

1、 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2、 法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并提供学历及电话号码

3、 报关业务负责人信息(清晰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学历,担任公司职务,手机号码)(可以是公司法人或经理等)

4、 财务负责人 (清晰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学历,担任公司职务,手机号码)

5、 报关联系人 (清晰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学历,担任公司职务,手机号码)

6、 公司英文名称(如公章上或银行信息中有,请保持一致),公司注册地址的英文翻译,公司电话,传真号,以及公司邮箱(或报关业务负责人邮箱)、邮编

备注:办理电子口岸时需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并需要委派一名操作员(可为报关联系人。操作员要求职位稳定,在职时间长较好,如此可避免人员频繁更换),办理时需操作员带好身份证明原件到场,办好后,有资料需操作员自行去海关处领取

二、设立流程

1、外经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7个工作日

2、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书》5个工作日

3、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自理报验单位登记备案》1个工作日

4、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企业名录卡》1个工作日

5、海关办理海关电子口岸登记(法人卡、操作员卡)9个工作日

三、各局审批所需资料

(一) 外经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上海市外经委统一办理)

1、 在上海贸发网(http:///)上在线填写《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填完后提交,并打印出来签字、盖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4、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5、 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6、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独自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备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需验证原件。《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签字部分有公司负责人(法人或公司经理)签字即可,需盖公章。

(二) 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

(各区海关注册处)68894611(备案登记电话)闵行海关 64121418-4611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份

2、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正面) 1份

3、 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

4、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5、 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1份

6、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7、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各1份

8、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11、

12、

13、

备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须验证原件。 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表 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备案表 50*36mm椭圆章(公司名称+报关专用章) 外商投资企业需批准证书副本2复印件1份 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三)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自理检疫登记备案》

(浦东检验局)

1、 受理申请地点: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224室或1125室

2、 申请与受理程序

首先登陆填写申请,同时网上打印《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网上填报申请书有效期为45天

(1) 《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1份(盖公章,法人签字)

(2) 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 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 有关进出口经营权的证明文件(批准证书副本2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1份(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备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需验证原件。

(四) 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企业名录卡

1、申请书(有固定格式)

2、批准证书副本2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备注:

1、原件加复印件(盖公章),最好带上公章,有表格需要当场盖章。

2、

(三)、

(四)可同时办理。

(五) 海关电子口岸:制卡中心

地址:陆家嘴西路153号浦东海关东111室咨询电话:68890183

1、 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我方撰写)

2、 新增操作员IC卡人员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

6、 批准证书副本2复印件1份

7、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8、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9、 进口企业:名录卡或报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出口企业;核销单领取证复印件各一份

(已有进口业务又有出口业务的企业,需递交所有材料)

10、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即1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即2号表)、

中国电子口岸上海制卡中心A类业务申请表(只需原件)各1份

备注:

1、 申请网上支付权限的企业需提供经银行及海关审批的网上支付业务申请表及网上支付企业IC

卡登记表;

2、 申请无纸化手册、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的企业需提供上海海关加工贸易企业电子口岸IC卡

权限申请表;

3、 需要操作员到场及法人台胞证原件,复印件及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

源文件:

第二篇:进出口许可证申请流程

一、首先需向客户确认信息:

1、 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2、 法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并提供学历及电话号码

3、 报关业务负责人信息(清晰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学历,担任公司职务,手机号码)(可以是公司法人或经理等)

4、 财务负责人 (清晰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学历,担任公司职务,手机号码)

5、 报关联系人 (清晰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学历,担任公司职务,手机号码)

6、 公司英文名称(如公章上或银行信息中有,请保持一致),公司注册地址的英文翻译,公司电话,传真号,以及公司邮箱(或报关业务负责人邮箱)、邮编

备注:办理电子口岸时需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并需要委派一名操作员(可为报关联系人。操作员要求职位稳定,在职时间长较好,如此可避免人员频繁更换),办理时需操作员带好身份证明原件到场,办好后,有资料需操作员自行去海关处领取

二、设立流程

1、外经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7个工作日

2、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书》

5个工作日

3、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自理报验单位登记备案》

1个工作日

4、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企业名录卡》

1个工作日

5、海关办理海关电子口岸登记(法人卡、操作员卡)

9个工作日

三、各局审批所需资料

(一) 外经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武汉市外经委统一办理)(咨询电话:027-59218175)

1、 商务局网站上在线填写《武汉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填完后提交,并打印出来签字、盖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4、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5、 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6、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独自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备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需验证原件。《武汉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签字部分有公司负责人(法人或公司经理)签字即可,需盖公章。

(二) 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

(各区海关注册处)(备案登记电话)武汉海关电话13z-9665-55z8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份

2、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正面) 1份

3、 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

4、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5、 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1份

6、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7、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各1份

8、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11、

12、

13、

备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须验证原件。 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表

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备案表 50*36mm椭圆章(公司名称+报关专用章) 外商投资企业需批准证书副本2复印件1份 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三)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自理检疫登记备案》

(浦东检验局)

1、 受理申请地点:汉阳琴台大道655号

申请与受理程序

首先填写申请,同时网上打印《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网上填报申请书有效期为45天 (1) 《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1份(盖公章,法人签字) (2) 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 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 有关进出口经营权的证明文件(批准证书副本2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备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需验证原件。

(四) 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企业名录卡

1、申请书(有固定格式)

2、批准证书副本2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备注:

1、原件加复印件(盖公章),最好带上公章,有表格需要当场盖章。

2、

(三)、

(四)可同时办理。

(五) 海关电子口岸:制卡中心

地址:

咨询电话:59218175

1、 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我方撰写)

2、 新增操作员IC卡人员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

6、 批准证书副本2复印件1份

7、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8、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9、 进口企业:名录卡或报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出口企业;核销单领取证复印件各一份

(已有进口业务又有出口业务的企业,需递交所有材料)

10、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即1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即2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上海制卡中心A类业务申请表(只需原件)各1份

备注:

1、 申请网上支付权限的企业需提供经银行及海关审批的网上支付业务申请表及网上支付企业IC卡登记表;

2、 申请无纸化手册、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的企业需提供上海海关加工贸易企业电子口岸IC卡权限申请表;

第三篇:进出口许可申请流程

企业先要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步骤如下:先去工商局给营业执照做增项(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然后去外经贸局外贸科进行备案。企业到外经贸局备案,需要提交材料如下:(1)网上提交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免交);(4)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

(5)外资企业先变更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再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在正常开展外贸业务前,企业还需办理手续如下:(1)到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2)到所在地外汇局,取得核销号码;(3)省海关金关中心IC卡录入;(4)省技监局网上认定盖章;(5)所在地工商局、税务局网上认定盖章;(6)省海关金关中心开卡;(7)所在地外经贸局网上审核盖章;(8)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审批盖章;(9)材料送回所在地海关审核认定;(10)海关IC卡开通使用;(11)企业将海关注册登记书传真到市外经贸局.

流程:1网上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刻海关章,3办理自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4办理自理报检证书,5办理电子口岸,6办理核销员登记卡和IC卡,7开外汇账户。

一、登陆商务局网站,找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上传,并下载表格。签字盖章后,连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商务局提交书面材料。7天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凭商务局颁发的《登记表》到公司所在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三、到所在区县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出口公司办理退税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四、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到北京市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领取《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五、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出口企业如需要可申请原产地证书。

六、到北京市统计局办理注册登记备案。

七、向北京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软件、读卡器、17999拨号上网卡,从而成为中国电子口岸正式会员。

八、到北京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

九、根据企业进出口岸的不同,到所属地海关办理异地备案关封。

第四篇: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申请办理指南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年第445号令)

2.《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2006年第7号令) 3.《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安监总局、药监局2005年第12号令)

4.《商务部关于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通知》(商技发[2005]548号) 5.《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补充通知》(商技发[2006]41号) 6.《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核查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2006年第8号令) 7.《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

二、单证种类

1.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证 2.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

三、申请条件

1.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或者为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需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买、经营许可或备案;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通过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管制平台(网址https://guanzhi.mofcom.gov.cn或产业司http://cys.mofcom.gov.cn/index.shtml),提交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电子数据;

(二)申请表受理后,企业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进口 1.加盖企业公章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申请表》一份;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

3.易制毒化学品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4.经营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保证书; 5.经营企业出具的保证书; 6.所有最终用户出具的保证书;

7.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8.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易制毒化学品,应提供加工贸易审批文件(正本复印件)和与外商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正本复印件)以及与国内加工生产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正本复印件)。

出口

1.加盖企业公章的《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申请表》一份;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

3.易制毒化学品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4.经营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保证书; 5.出具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中英文简介和相关证明;

6.出口前11种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提供最终用户国家(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许可(正本复印件)或合法使用证明(正本复印件),若出口需经第三国(地区)转口,在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的同时,还须提供第三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转口证明(正本复印件)。 7.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一类需提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 特殊情况商务主管部门可要求经营企业提供所需材料。

开展易制毒化学品贸易的进出口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其下属企业进口易制毒化学品出具的保证书(正本)。保证书内容包括:进口企业和国内最终用户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进口商品名称、数量及用途、保证进口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正常生产,不用于制造毒品或不流入非法制毒渠道,不再转口或复出口等等。

五、审批、领取单证

市外经贸局对申报数据按权限逐级审核后,对第一类和第

二、三类需要国际核查的产品初审后转报商务部审查核准;第

二、三类无需国际核查的产品由市外经贸局审查核准。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企业可通过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管制平台查询有关申请办理进程及结果,审查核准后打印《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批复单》并加盖印章。

企业领单人员凭以《批复单》、进出口企业公函(介绍信)原件及领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到市外经贸局领取《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如因异地申领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申领许可证的,被委托人应提供企业出具的委托公函(其中应注明委托理由和被委托人身份)原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经发证机构工作人员查验后,领单人在《存根》的签收栏内签收。 联系方法:

市外经贸局机电处 87178064王猛赳,87178056徐惠中 87310439 地址:宁波市灵桥路190号1709室,邮编:315000

第五篇:进出口资质申请流程

1.去工商局营业执照增项(变更经营范围)

所需资料:(1)公司章程,

(2)公司章程修正案

(3)股东会决议,代理委托书

以上文件均加盖公章

归还原营业执照及副本

注:如在地方行政中心领取营业执照的,可申请完后

a直接到地税、国税局窗口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b到质监局窗口办理组织结构代码证年检(办理电子口岸的需要) 2.外经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所需资料:(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可网上打印)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素质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免交)

(4)个体工商户需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

明(原件)

(5)外资企业先变更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在提交经合

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所需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

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企业验资报告

(8)厂房租赁,房产证明

(9)法人、财务、报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海关领取的《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

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4.到所属地方国税分局办理变更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所需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变更认定申请表(国税分局领取)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工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需办理进出口退税的及电子口岸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时,一并拿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变更认定申请表的复印件(加盖分局公章的)。

5.到市国税局领取《出口退免税认定表》

3份,填写完交回市国税局盖章,拿回自己的一份

所需资料见《出口退免税认定表》最后一页,在此不再赘述 6.到海关办理电子口岸

所需资料:(1)一号表

(2)二号表

(3)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4)营业执照副本

副本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5)国税税务登记证 副本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6)自理报关注册登记证

复印件2份

(7)备案登记表(内资企业)

复印件2份

(8)进出口批准证书 (外资企业)

复印件2份

(9)法人、操作员身份证

复印件2份

(10)出口退免税认定表(需至国税办理)

复印件1份(盖正本公章)

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7.到商检局办理注册登记

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自理报关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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