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保费

2022-08-14

第一篇:中国人寿保险保费

各家银行代理中国人寿保费情况说明

中国人寿公司简介及主要代理银行2010年全年代理

业务实现保费及手续费情况

一、中国人寿企业简介

中国人寿是中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拥有国内最大的寿险市场份额。旗下寿险股份公司先后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上市。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中国人寿的领导中枢,直属子公司(机构)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保险职业学院等多家公司和机构,业务范围涵盖寿险、财产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海外业务、保险教育等多个领域,并通过资本运作参股了多家银行、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和非金融结构。公司可运用资金超过11000亿元,是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连续8年入选《财富》全球500强企业,排名由2002年的290位跃升为2009年的118位;连续3年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位列第278位,是我国保险业唯一一家全球企业、全球品牌“双500强”企业,目前已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寿险公司。

目前,中国人寿正致力于实施“资源配臵合理、综合优势明显,主业特强、适度多元,备受社会与业界尊重的内含价值高、核心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后劲足”的集团化战略,奋力打造“实力雄厚、管治先进、制度健全、内控严密、技术领先、队伍一流、服务优良、品牌杰出、发展和谐”的国际顶级金融保险集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省级分公司,公司下设18个分支机构,市场份额占全区寿险行业45%以上,员工队伍近4000人。

二、与各主要代理银行的合作情况

(一)、保费收入

2010年,中国人寿主要与六家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含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具体实现保费情况如下:

1、工行实现保费4309.3万元,其中期交保费2313万元。

2、农行实现保费11911.5万元,其中期交保费3881.6万元。

3、中行实现保费632.4万元,其中期交保费292.8万元。

4、建行实现保费8266.4万元,其中期交保费4061万元。

5、邮政实现保费7285.2万元,其中期交保费1164.4万元。

6、交通银行实现保费98.4万元,其中期交保费53.1万元。 共计实现保费32575.11万元,其中期交保费12065.53万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银行代理保险渠道牢牢占据宁夏市场

份额第一的主导地位。

(二)、手续费情况

1、工商银行支付手续费180.53万元

2、农业银行支付手续费423.26万元。

3、中国银行支付手续费23.83万元。

4、建设银行支付手续费319.7万元。

5、中国邮政支付手续费224.07万元,其中邮政储蓄153.28万元,邮储银行70.79万元。

6、交通银行支付手续4.34万元。

共计支付手续费合计1175.73万元。

(三)、合作方式

每年度,各家银行根据自身中间业务收入计划,概算当年保费收入计划,在年初以中间收入指标和保费指标综合下达各分支机构,并在月度或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考核。各分支机构根据下达的预算指标,统筹分配至各网点结构。

我司对各网点机构安排专职客户经理,进行网点销售人员培训、投保资料送达、续期满期保全服务等,有效指导销售服务。公司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升网点销售人员的理财综合服务水平,销售完成后,双方共同负责客户的相关售后服务,确保维护合作双方良好的服务品牌形象。

四、培训支持

中国人寿对员工提供的最大福利就是培训,我司有强大的培

训体系和众多优秀授课讲师,通过合作,可实现双方资源共享,我司会提供大量的培训,有效提升销售人员的综合开拓能力和服务水平。

1、代理人资格证考试辅导一周

2、销售、服务、经营等理念培训集中培训2课时,网点分散培训不定期组织。

3、产品培训集中培训每个产品1课时,网点分散培训不定期组织。

4、提升培训及其他培训根据需求不定期组织。

第二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确认的通知(保监%E5%8F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2002〕79号 【发布日期】2002-07-22 【生效日期】2002-07-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确认的通知

(保监发〔2002〕79号)

各保险公司:

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对应收保费不入财务账进行核算的行为屡见不鲜,这不仅违反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使保险公司财务核算不真实,准备金提取不足,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而且容易导致小金库、账外账、截留保费等违法行为。为此,现就非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的确认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应收保费的管理,严格执行保险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确认和计量各项保费收入。

二、各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签发后,应将所有的保费收入全部入账。

三、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非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确认进行严格检查。

特此通知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金[2007]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从2007年开始,国家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能繁母猪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制度。我部将根据地区间财力差异,对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给予适当保费补贴。为做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的各项工作,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支持解决“三农”问题,调动广大养猪户的积极性,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进一步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建立有利于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生活,国家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是指,财政部对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的养猪户提供直接补贴。

第三条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财政部、省级及省级以下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宣传、推动和落实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开展,保护养猪户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

市场运作是指能繁母猪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在充分调动经办机构积极性的同时,重视经营风险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

广泛参与是指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农业部门、经办机构、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有关各方要共同努力,促使符合条件的养猪户积极投保,将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其他支农惠农政策和农业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协同推进,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切实取得成效。

3第二章 补贴范围

第四条 财政部提供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其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重大病害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保险责任,由此增加的保费,可由地方财政部门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因人为管理不善、故意或过失行为,以及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所造成的能繁母猪死亡,不享受财政部提供的保费补贴。

第五条 财政部提供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其保险金额按照能繁母猪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并且不超过能繁母猪的市场价格。经办机构应以此为基础,测算保险费率。 第六条 投保养猪户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繁母猪存栏量为30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二)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第七条 财政部提供保费补贴的地区为:

(一)中部地区10省,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海南;

(二)西部地区12省(区、市),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中央直属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和海南省农垦总局。

第八条 东部地区9省(市),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保费由地方财政部门和养猪户共同承担,地方财政部门的补贴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九条 财政部提供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其补贴标准为: 对于中西部地区,在地方财政部门补贴30%保费的基础上,财政部补贴50%保费,养猪户承担20%保费。

对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中央直属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和海南省农垦总局,由财政部补贴80%的保费,养猪户承担20%的保费。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地方财政部门可以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也可动员龙头企业为养猪户承担部分保费。

投保养猪户根据应该承担的比例直接缴纳保费。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财政状况、能繁母猪饲养情况和养猪户承受能力,制定具体的保费补贴方案、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和相关推动措施,切实落实有关各方责任,扩大能繁母猪保险的覆盖面,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并将上述事项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会同经办机构,制定能繁母猪保险的具体保险条款、赔付责任承担办法等事项,并报财政部备案。保单上应载明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养猪户、龙头企业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

4第三章 资金预算编制管理 第十二条 财政部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地方财政部门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

应由地方财政部门预算安排,并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三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门科目管理保费补贴资金。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能繁母猪的投保数量、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和保费补贴比例,测算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各自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编制保费补贴年度计划,于每年9月底以前向财政部提出下年度预算申请,财政部审核后安排下年度保费补贴资金预算。

第十五条 财政部于每年4月初以前下达本年度保费补贴资金预算。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随时掌握保费补贴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年度执行中,如因投保数量超过预计数而出现保费补贴资金不足时,省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安排补足(包括财政部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部分),并在下年度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弥补。

第十七条 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保费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当年如有结余,抵减下年度预算。

第十八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中央直属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和海南省农垦总局的保费补贴资金,按现行预算管理体制拨付。

5第四章 资金预算执行及监控管理

第十九条 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地方财政部门的主管保费补贴机构负责代编资金支付用款计划,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向同级财政国库部门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一)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支付管理执行如下规定: 1.保费补贴资金列省本级预算的,由省级财政国库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经办机构。 2.保费补贴资金列市县预算的,由省级财政国库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市县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再由市县财政国库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经办机构。 (二)市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支付管理执行如下规定: 1.保费补贴资金列市本级预算的,由市级财政国库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经办机构。 2.保费补贴资金列县级预算的,由市级财政国库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县级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再由县级财政国库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经办机构。

(三)县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国库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经办机构。

第二十条 尚未开设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的地方,应当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23号)关于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的有关要求,办理账户开设和信息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于每年1月底以前将本级承担的本年度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或经办机构。财政部于每年2月10日以前参照上年度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将本年度保费补贴资金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在确认地方财政部门承担的本年度保费补贴资金全部到位以后,财政部根据本年度下达的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和年初预拨保费补贴资金情况,将财政部承担的本年度保费补贴资金足额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 地方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保费补贴资金后,应按照本通知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省级财政部门须将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文件和收到财政部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后的预算分解文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保费补贴年度计划中应承担的比例,提前向经办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年终据实结算,不得拖欠。保费补贴资金不足时,省级财政部门须及时安排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结余时,经办机构须全部上缴地方财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对上年度的保费补贴资金进行结算,编制保费补贴资金年度决算。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通过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对保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省、市、县财政国库部门签发财政直接支付指令需载明的信息,以及向财政部反馈的动态监控信息,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7〕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第五章 机构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提供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其经办机构要通过招标确定,招标要主要体现保险服务水平,避免恶性价格竞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确定的经办机构名称、法人代表、收款的银行账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报告财政部。第二十七条财政部提供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其经办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得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二)具备两年或两年以上相关业务经验;

(三)机构网络健全,能够深入农村基层开展业务; (四)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承受相关经营风险。

第二十八条 经办机构可以采取自营、为地方政府代办、与地方政府联办等模式开展业务,具体模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确定。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府部门应对经办机构的展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采取以险养险、费用补贴等多种措施,支持经办机构开展业务。第三十条经办机构应不断加强业务宣传和人才培训,认真向养猪户介绍有关保险知识,明确告知保险责任范围,不断提高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十一条 经办机构要对投保能繁母猪严格把关,准确核实投保数量和体貌特征。凡投保能繁母猪,须打上统一标识,并以此为投保依据,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7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编制保费补贴资金季度使用情况表及季度财务报告,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上报财政部,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就上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向财政部做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投保数量、投保率、风险状况、经营结果等。 对于保费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将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作为调整下年度保费补贴额度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开展,使能繁母猪的投保率达到100%。地方财政部门要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财政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保证能繁母猪的投保率。

第三十五条 对于地方财政部门、经办机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将责令其改正,追回相应保费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支持解决“三农”问题,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构建市场化的种植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提高大宗农作物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国家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种植业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是指财政部对省级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特定农作物的种植业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的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补贴。

第三条 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政府引导是指财政部、省级及省级以下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农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种植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种植业的抗风险能力。市场运作是指财政投入要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种植业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

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自主自愿是指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办机构、地方财政部门等有关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水利、气象、宣传、地方财政部门等有关各方应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第二章 补贴范围

第四条 财政部提供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的(以下简称补贴险种)保险标的为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包括:

(一)玉米、水稻、小麦、棉花;

(二)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

(三)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其他农作物。在上述补贴险种以外,财政部提供保费补贴的地区(以下简称补贴地区)可根据本地财力状况和农业特色,自主选择其他种植业险种予以支持。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直属垦区应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向财政部申请保费补贴,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目前本地种植业保险开展的基本情况,包括种植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和经营模式、主要种植业险种、投保和理赔情况,地方政府对种植业保险的支持措施,如何组织和推动种植业保险开展等;

(二)确保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取得成效的措施以及预计达到的效果,包括本地推动种植业保险工作的总体规划(3-5年)和支持政策,具体的保费补贴方案,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方案,补贴险种预计达到的投保率,如何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等。财政部在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比较评定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农业政策导向、地方财政部门状况、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因素,选择补贴地区。

第六条 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根据本地气象特点,补贴地区可从上述选择几种对本地种植业生产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列入本地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同时,补贴地区可选择其他灾害作为附加险保险责任予以支持,由此产生的保费,可由地方财政部门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第七条 补贴险种按“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国家权威部门公开的数据为标准),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

成本。根据本地农户的支付能力,补贴地区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保险标的的平均年产量确定保险金额,对于高于直接物化成本的保障部分,可由地方财政部门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第八条 补贴险种的保险费率应根据保险责任、保险标的多年平均损失情况、地区风险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 对于补贴险种,在补贴地区省级财政部门补贴25%的保费后,财政部再补贴35%的保费。其余保费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龙头企业、地方财政部门等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补贴地区自主确定。投保农户根据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

第十条 未纳入补贴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确定本地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保费补贴比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种植业保险技术性强、参与面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此应高度重视,结合本地财政状况、农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费补贴方案和相关推动措施。补贴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应将上述事项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 地方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并会同农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

相互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把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三条 补贴险种的保险条款,由补贴地区有关政府部门和经办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协商制定。保单上要明确载明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农户、龙头企业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保险条款应通俗易懂,表述清晰。补贴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应将补贴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单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因地制宜探索切实可行的投保模式,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程度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统一投保、集中投保。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层村级组织对农户的组织和服务功能,动员和带动农户投保。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制定查勘定损工作标准,对定损办法、理赔起点、赔偿处理等具体问题作出规范,切实保护投保农户利益,补贴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应将上述事项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种植5 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积极引导农户投保,保证保费补贴资金发挥效用。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科学运用保险手段,防范种植业生产风险。一方面,要稳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大数法

则效应,另一方面,要合理确定保险范围,尽量减少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第四章 资金预算编制管理

第十八条 财政部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省本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九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认真管理保费补贴资金。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补贴险种的投保面积、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和保费补贴比例,测算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各自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编制保费补贴计划,于每年8月底以前向财政部提出下预算申请。财政部经审核后安排下保费补贴资金预算。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于每年4月初以前下达本保费补贴资金预算。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随时掌握保费补贴资金的实际6 使用情况。执行中,如因投保面积超过预计数而出现保费补贴资金不足时,省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安排补足(包括财政部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部分),并在下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弥补。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保费补贴资金,应专

款专用。保费补贴资金当年出现结余时,如下继续纳入补贴地区,则抵减下预算;如下不再纳入补贴地区,则中央结余部分全额返还财政部。

第二十四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直属垦区的保费补贴资金,按现行预算管理体制拨付。

第五章 资金预算执行及监控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地方财政部门主管保费补贴工作的业务处负责代编资金支付用款计划,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向同级财政国库部门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地方财政部门需通过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保费补贴资金支付到经办机构。

第二十六条 尚未开设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的地方,应当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23号)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关于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的有关要求,办理账户开设和信息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于每年2月10日以前参照上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及本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申请情况,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部分本保费补贴资金。

第二十八条 在确认省级财政部门承担的本保费补贴资金全

部到位以后,财政部根据本下达的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和年初预拨保费补贴资金情况,将剩余部分的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需将收到财政部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后的预算分解文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文件以及财政部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信息,及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经办机构的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向经办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不得拖欠。经办机构须将结余的保费补贴资金全部上缴地方财政部门。

第三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终了后1个月内对上的保费补贴资金进行结算,编制保费补贴资金决算。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通过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对保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地方财政国库部门签发财政直接支付指令需载明的信息,以及向财政部反馈的动态监控信息,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7]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机构管理

第三十三条 补贴险种经办机构要按“优胜劣汰”评选确定,评选应主要体现保险服务水平,避免恶性价格竞争。补贴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应将经办机构名称、法人代表、收款的银行账号、联系人和

联系电话报告财政部。

第三十四条 补贴险种经办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得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二)具备专门的技术人才和相关业务管理经验,能够做好条款设计、风险评估、费率厘定、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

(三)机构网络设置健全,能够深入农村基层开展业务;

(四)具备一定资金实力,能够承受相关经营风险。 第三十五条 经办机构可以采取自营、与地方政府联办等模式开展业务,具体模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确定。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府部门应对经办机构的展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采取以险养险等措施,支持经办机构开展业务。

第三十七条 经办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要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充分发挥经办机构的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要不断加强业务宣传和人才培训,使农户了解保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等内容。要按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的方针,帮助农户防灾防损。要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迅速及时地做好灾后理赔工作。

第三十八条 经办机构应注重经营风险的防范和化解,量力而行,确保种植业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健康持续发展。要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机制,努力分散经营风险。经办机构应按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补贴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应编制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及财务报告,每半年一次上报财政部,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补贴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每终了后1个月内就上补贴险种开展情况向财政部作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投保规模、投保率、风险状况、经营结果等。对于保费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第四十条 财政部将不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作为确定下补贴地区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一条 经办机构应将巨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于每终了后1个月内报送财政部。 第四十二条 对于地方财政部门、经办机构提供虚假材料骗10 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将责令其改正,追回相应保费补贴资金(含),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

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原《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7]25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太平洋爱无忧A款保险保费表

太平洋保险爱无忧

由白百何、吴彦祖主演的电影《滚蛋吧!肿瘤君》于8月13日正式上映,这部有笑有泪的电影,呈现了女主人公乐观抗癌的满满正能量。该电影有望冲击十亿票房,也引发了大众对于癌症的讨论和关注。爱心无限,幸福无忧!太平洋巨献防癌险“爱无忧”同步暖心登场!

癌情凶猛 我国每年新发癌症病例350万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14全球癌症报告》指出,中国每年癌症新增病例350万人,占世界的26.8%,约有250万人因此死亡,死亡率更是高居世界榜首。

癌症是继心血管疾病之后,导致人类死亡的第二大原因。眼下癌症发病率呈现“三高一低”的趋势,即发病率越来越高,治疗费用越来越高,治愈率越来越高,发病年龄越来越低。

其中,肺癌的死亡人数增长了56%,胃癌的死亡人数增长了10%,肝癌的死亡人数增长了60%。在中国,肺癌是导致男性和女性癌症死亡的首要原因。2013年,中国死于肺癌的人数为54.6万人,远远超过死于其他癌症的人数。

癌症的高致死率和高昂的治疗费用,让许多家庭谈癌色变。统计显示,我国每年癌症治疗花费高达800亿元。高额的治疗费用下,通过保险转移“因癌致贫”的财务风险,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

重疾险要早做规划

生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钱治病而且要拖累家人,很多家庭一辈子都在为医院打工。 买保险千万别以这些借口来当托词:我有社保、我要出差、跟老婆商量一下、对国内的保险公司不放心,20年后钱贬值、要等到45岁后再考虑等等。

在保险公司的大门还为你敞开的时候,抓紧时间吧,因为你还可以买。为什么保险不早买?一定要等呢?

第一、在这个世界上,只有现在健康的你才会毫不抱怨、诚心实意的照顾不健康时的你。虽然爱你的人很多,他们会细心并耐心地照顾你。但我们都知道,久病床前无孝子。

第二、一场大病会让家里的经济受到打击。我们需要支付的不光是治疗疾病的医药费;还有我们无法上班的误工费;因照料你而请个保姆产生的护理费、人工费。“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的例子屡见不鲜。

有的时候富裕和贫穷只隔着一道墙,那道墙就是重疾和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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