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政府范文

2022-05-17

第一篇:宝鸡政府范文

宝鸡政府2014工作总结[定稿]

2013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紧紧围绕“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实现六个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聚焦发展不放松,科学施政求突破,攻坚克难,创新实干,圆满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45.91亿元,比上年增长13%,高出全省增速2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72.02亿元,增长16.4%;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达到28509元、8376元,增长10.6%和13.6%。

主导产业快速增长。面对诸多不利因素,迎难而上调结构,抓住机遇促转型,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工业规模不断扩张。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4户,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744.67亿元,12户大企业大集团工业总产值突破千亿,宝鸡卷烟厂销售收入过百亿,东岭集团在中国企业500强中上升89位,“宝钛”、“凌云”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实施了百户配套企业成长计划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新增中小企业3567户。高新区被确定为全国首批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蔡家坡经开区晋升国家级经开区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11个省级重点县域工业园区实现总产值772亿元,增长 30.6%。省电子信息集团重组渭河工模具总厂全面完成,宝鸡叉车五厂等企业实现了转型脱困。新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6个,全省首家地市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成投用,被命名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市、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陕西省钛及钛合金科技产业示范基地。现代农业步伐加快。粮食总产达到145.59万吨,扶风县成为国家级小麦良种繁育标准化示范区。奶牛存栏继续位居全省前列。新增苹果、猕猴桃、核桃等经济林27.1万亩,千阳县成为全国最大的矮砧集约苹果生产基地,陇县荣获中国核桃之乡称号。蔬菜种植面积达到76.81万亩,太白贝母跻身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行列。新发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4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93个。现代农业发展创出新模式,新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0个、市级35个,眉县猕猴桃产业园区荣获“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凤县坪木镇被评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乡镇。全国农社对接现场会在我市召开,陈仓区绿丰源产供销一体化新模式在全国推广。完成231 个行政村电网升级改造,新建基本农田7.8万亩,发展节水灌溉13万亩,治理水土流失400平方公里,解决了14.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第三产业蓬勃发展。太白山景区改造升级基本完成,通天河森林公园跻身国家4A级旅游景区,茵香河文化旅游区被命名为中国文化产业示范区,中央电视台投资的《英雄时代·炎黄大帝》电视剧在宝鸡完成拍摄,法门寺佛文化景区、岐山西周文化景区进入全省十大文化旅游景区,凤县、眉县跻身中国旅游百强县,宝鸡荣获亚洲旅游业金旅奖。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3625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36.4亿元,分别增长32%和34%,位居全省前列。全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222户。外贸进出口逆势增长,总额位居全省第二。成功举办了首届宝鸡金融博览会,新引进光大银行、海通证券等6户金融机构,秦川发展、东岭集团企业债获批发行,陕西高端装备制造创投基金挂牌成立,全年新增贷款125.41亿元,

石鼓山考古发掘再一次引起轰动。承办了五项全国大型体育比赛,省十五运会筹备工作有序推进,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各项指标全面完成,麟游、太白荣获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县称号。渭滨区建成全市首个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市新建村级老年活动中心449个。率先在西部开展残疾预防综合试点,投入8800万元为残疾人办了十件实事。建设扶贫整村推进项目村89个、“三无户”安全住房1000户,11.8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社会管理不断创新。社会治安满意率、平安创建知晓率、政法队伍满意度均列全省第一,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优秀市。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通过国家验收,被列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再次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市称号,成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社区网格化管理得到强化。荣获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麟游县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创建先进县。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深入推进,金台区荣获全国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渭滨区荣获全国县级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考核先进单位。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共办理建议、提案947件,办结率100%。全面清理市级行政职权,扎实推进九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开通了市政府官方微博,开展了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创办的“百姓问政”电视直播节目在全省推广,干部作风明显改进,为民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监察、审计、国土、统计、工商、质监、人防、物价、气象、档案、地震、地志、民族宗教、国家安全、妇女儿童、侨务外事、红十字会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的成绩。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是我市经济实力持续提升、发展后劲显著增强的一年,是城乡面貌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一年,是各项工作亮点频显、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幅提升的一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总揽全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共谋发展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同心同德、顽强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士,向驻宝企事业单位、人民解放军、武警驻宝部队全体官兵、公安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总量不大,发展方式有待进一步转变;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旅游业缺乏龙头景区,非公经济发展不快,县域经济实力不强;城镇化水平还不高,城镇化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一些干部的思想作风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绝不辜负全市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第二篇: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制度8

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运行,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及《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主要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信息办、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法制办、市目标办等部门组成考核机构进行。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各级行政机关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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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及工作机构的配备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措施实施情况。

(二)机制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及在工作实践中运用执行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情况;网上公开办事、互动交流栏目维护和开展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及便民服务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包括落实申请场所、规范受理及答复方式、执行收费办法等情况。

(五)不予公开。包括确定不予公开的依据、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受理及答复方式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受理、复议、办结、回复情况。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机构健全、责任明确、人员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工作开展有章可依;公开内容和范围具体、准确;公开方式多样、便民;投诉、复议、诉讼依法处理。

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考核工作采取单位自查、考核机构各成员单位直接提供日常考核情况、核实自查情况的重点考核、社会评议、综合

评定等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

第九条考核时间为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原则上每安排一次,被考核单位要参照考核内容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检查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年工作重点,确定检查内容和单位进行检查;

(三)社会评议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公众征集对各县区政府、各行政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意见和建议;

(四)综合评定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政府网站评议结果、社会评议情况、投诉受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确定后及时通知被考核单位和市考核办,并通过发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其它媒体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由各县区政府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

第三篇:宝鸡市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迸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围绕"四市"建设目标狠抓落实的意识,建设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政府,确保政令畅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项目如期完成,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务 本规定所称督办工作,是指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对属督办工作范围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使之得到及时有效地实施和落实。

第三条 督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慎重地研究和提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意见,对列人督办的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效果。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对市政府公文、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网络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督办室承担。

各县区政府都要建立健全专门的督办机构,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承办督办事项的科室,具体负责本县区、本部门督办事项的落实工作。各级政府督办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抓落实中的推动、反馈、监督和协调作用,以推行电子政务为契机,在全市建立纵横通达、运转灵便、快捷高效的督办工作网络。

各级督办机构要开展经常性地催报检查。在决策作出后,针对决策落实情况,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研究深入抓落实的措施。

第五条 督办工作的范围: (一)市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三)市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及有关重要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四)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办理情况; (五)重点建设项目和办实事项目;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工作; (七)新闻媒体对我市工作中突出问题的重要批评和建议;

(八)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六条 督办工作程序: (一)对本规定第五务所列督办事项,由督办工作机构提出意见,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列入督办范围。

(二)凡经领导审批列入督办的事项,均应分别登记编号,并按照督办事项的内容、业务分工和领导批办意见,填写《督办单》,以督办函发出,附上原件或复印件转有关单位办理。

(三)凡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先指定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牵头,与有关单位共同办理,并由主办单位负责起草"办结报告"。如有需要协调的问题,督办工作机构应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四)对不宜转交其他单位查办的事项,由督办工作机构直接办理,或以督办工作机构为主与有关单位协同办理。

(五)督办函件发出后,督办工作机构要及时询问,了解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 督办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要按期办结并报送办理落实结果;对未明确办理时限的,应在一个月内报告办理落实结果;对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落实结果,要根据批示时限要求,一事一报;对一些重要查办事项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情况,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对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及难以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报告进展情况。

第八条 健全和完善督办工作制度: (一)领导干部抓落实责任制。市政府实行由市长负总责,副市长按照分工对会议决定事项具体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承办责任人的抓落实责任制。每年初,由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计委、人事局、统计局、监察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项目分解立项,提出完成目标、任务、时限、基本要求、项目责任人的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实施。各位副市长按照分工,负责对主管各口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制定落实考评办法,经市长同意后下达实施,秘书长、副秘书长具体协调,抓好落实工作,承办责任人组织承办单位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报主管副市长同意后组织实施。对每项重要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明确到县区、部门分管领导人、责任科室和岗位责任人,量化到岗,细化到人。各部门、各县区都要建立健全领导成员抓落实责任制度,形成多层次抓落实的目标体系和岗位责任制。

(二)督促检查制度。对市政府交办的督办任务,要加强督促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办理速度;要强化督办重点,把督办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未落实的问题和环节上;要加强督办反馈,做到一事一办,一事一查,一督一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狠抓督办落实,对各个部门、各县区完成主要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要跟踪督办,深入实际,明查暗访,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必要时可邀请新闻媒体参与跟踪报道,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人限期解决。

(三)定期报告制度。对市政府重要公文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市政府专题会议的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要经常深入的督促检查,建立定期督办专报制度。督办专报的内容包括: l、市政府决策下达后,本级政府和单位的部署安排及抓落实的具体行动;

2、决策实施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情况;

3、决策落实的进展动态、措施办法和成绩经验,以及决策落实中遇到的闲难、矛盾、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督办专报要以承办机关名义上报交办机关,并使用本机关正式公函,标明发文序号,按规定打印报送。

(四)公开通报制度。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办理落实情况,以及逾期未按规定报告落实情况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以《督办报告》向市政府领导进行报告,同时以《宝政督办通报》定期或不定期向全市进行通报。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 (五)考评奖惩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要加强对督办工作的监督考核,严格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市政府年终对抓落实工作进行全面评议,对督办落实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敷衍推诿、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办理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l月11日市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规定>的通知》(宝政发[1996]5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宝鸡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半年总结(范文)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上报2012年度上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2012年度上半年,宝鸡市科技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科技工作实际,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和规范公开内容,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加强工作领导。为确保科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的工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会议,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全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2.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参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则和文书格式,修订了《宝鸡市科

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宝鸡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方式和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和保障以及保密审查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以重大活动为重点,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氛围。

1.加强宣传学习,创造良好政务环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我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教育与机关学习活动有机结合,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科室组织交流学和互相传阅学习等形式,深刻领会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了干部职工主动配合、自觉履行的意识,提高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

2.层层落实,扎实推进工作开展。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围绕领导关怀、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事项,积极主动地在宝鸡科技信息网站上发布信息。围绕科技工作,我局以 “基层建设年”、“创建文明科室”、深化作风建设以及科技项目实施、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宣传、科普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通报。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实效。利用宝鸡科技信息网上设立的局长信箱和网上留言互动平台,认真了解群众需求,做到及时回复、准确回复,让人民群众满意。

3.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公布科技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计划、科技工作动态、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

项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人事任免、科技项目、科技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内容。今年以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0条。其中:科技动态36条,机构设置4条,机构职能1条,政策法规8条,通知通告16条,知识产权6条,行政执法2条,县区科技67条。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到位。

1.建立并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把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总体来看,各科室主动公开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公开质量也进一步提高。

2.保障信息发布及时、公开程序严格。为确保政府信息生成后及时在网上公布,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公开及时性的督查,严格把关,对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进行实时监察。同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和保密性的审核发布制度,实行严格的信息审核程序,对各责任单位下发的各类文件,一律在保密性和规范性审核后的第一时间上网发布。

3.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质量。我局坚持信息内容“规范、适时、真实”原则,认真抓好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落实,依法履行公开义务,没有在政务信息公开中隐瞒或者捏造实施,没有因保管不善导致有关信息损坏和灭失。

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对照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愿望,我局也清醒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科室重视不够。态度消极,措施不力,工作懈怠。上报信息不及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陷入停顿。政府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全面、不及时,敷衍了事。信息队伍建设乏力。人员配备不齐,报送主渠道不清、方法不明。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高。公开内容不完整,政府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内容缺失;公开内容欠丰富,趋易避难,缺乏新意,政府出台信息不能及时上网公开,时效性差。今后,我局将采取各项有效的措施,努力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局上下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大信息平台的建设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细化工作责任和措施,强化督促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网站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继续调整、充实、完善科技信息网站的页面布局和栏目设置,优化网上公开,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各科室信息公开栏目上发布政府信息的指导,提升工作水平和层次,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群众的知情权。

(三)进一步加强检查督促。我局将利用绩效考评、实地检查、网上信息统计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抽查,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在信息公开中防止搞形式主义和应付式的工作态度,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日常化、制度化的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加强工作总结,针对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健全制度,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宝鸡市人民政府与陕西中医学院达成科技合作意向

宝鸡市人民政府与陕西中医学院

达成四项科技合作意向

5月11日上午,宝鸡市人民政府与陕西中医学院开展了院地科技合作洽谈,并在科技人才的健康保健、林麝养殖、太白山中药材保护利用、保健养老等四个方面初步达成了合作意向。

此次与我市开展科技合作的陕西中医学院是我省在中医医药学领域的最高学府,其院以中医临床医学和中药学研究见长。根据双方洽谈达成的意向框架,我市与陕西中医学院将以宝鸡市中医医院为依托,在全省率先创建科技人才医疗保健中心,并探索创办保健养老中心,在凤县建设药用林麝养殖基地,在太白县建设太白山中药材种植基地等,通过上述项目建设,使我市与陕西中医学院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和省委赵乐际书记、赵正永省长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推进我市统筹科技资源、聚集创新人才、加快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振兴中医药产业新的举措。

洽谈在宝鸡高新君悦酒店举行。市委常委、副市长徐强主持洽谈,陕西中医学院党委书记王秉琦教授、副院长刘力教授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市科技局、市中医院、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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