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企业管理

2022-08-14

第一篇:中国石化企业管理

中国石化从严管理:严是企业管理之“眼”

★“进入工厂放弃一切自由”这句话强调了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严格管理的必要性。他所说的“放弃自由”,就是强调制度的约束规范和铁的纪律要求。

★从严管理,实质上是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制度、按规范办事。如果把企业管理比作一个人的五官,“严”就是管理之“眼”。只有眼明,才能看得清、辨得准、管得好,也只有眼明,才能方向明、道路清、后劲足。

★如今,中国石化要建设人民满意的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强化从严管理,用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练好内功,向从严管理要执行力,向从严管理要效益,向从严管理要核心竞争力,这不仅仅是当前的基本要求,更是一个卓越公司的长期追求。

第二篇:8-中国石化炼化企业

中国石化炼化企业—安庆石化总厂、安庆分公司

一、单位简介

化工集团公司安庆石油化工总厂、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以下合称“安庆石化”),始建于1974年7月,坐落在国家历史名城——安徽省安庆市,东南与闻名世界的九华山、黄山相依,西南与黄金水道长江紧靠。厂内铁路专线与上接京、津,下连澳、港的京九铁路相连,交通十分便利。

建厂三十年来,经过几代安庆石化人的艰苦创业,改造扩建,目前已发展成为占地10平方公里,固定资产总额近100亿元的国家特大型石油、化工、化纤、热电联合生产企业,如今安庆石化拥有各类主要生产装置40套,拥有以“双环”牌为主的化肥、油品系列,以“双铃”牌为主的化工系列和以“黄山”牌为主的腈纶系列等各类优质产品40余种,其中“双环”牌汽油等15种产品获省优、部优称号,“双环”牌尿素为全国免检产品,90#车用汽油、0#柴油等产品还进入了《中国名牌商品库》,部分产品出口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越南等国家。年销售收入和累计上缴税金均超过100亿元。改革创造活力,创新孕育生机,满怀豪情的安庆石化将积极参与到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大潮中,与您携手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 贡献!

安庆石化

二、企业现状和发展前景

装置规模

2000年4月,原安庆石油化工总厂重组为中国石化集团安庆石油化工总厂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重组后的安庆石化总厂,主要拥有4台5万千瓦发电机组;年吞吐能力760万吨的油品码头、80万吨的卸煤码头以及日产24万吨的供水系统。

重组后的安庆分公司,主要拥有年加工550万吨原油的常减压装置、120万吨的催化裂化装置、70万吨催化裂解装置、120万吨延迟焦化装置、160万吨加氢精制装置;年产33万吨合成氨装置和58万吨尿素装置;年产8万吨丙烯腈装置和7万吨腈纶装置等生产装置38套。管理创效

多年来,安庆石化一直推行“从严治内、科学管理”、紧抓市场机遇,科学经营决策,狠抓“三基”工作,推进精细管理,实施内部控制,大力挖潜增效,深

化内部改革,推进有效发展,企业内在素质和抗风险能力显著提

高。

科技兴企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多年来,安庆石化依托技术进步,推进

科技创新,大力实施结构调整和装置改造,加大新工艺新技术、

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用信息化技术提升传统产业,ERP技术、

MES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和

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伴随着化肥“油改煤”

项目、沿江原油管道和共创美好未来

“安庆—合肥”成品油管道等重点工程的建成投用,安庆石化的市场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科技兴企

置规模

三、企业人力资源政策

表彰先进奖

四、企业文化

安庆石化始终把人力资源作为企业的“第一资源”,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以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操作技能三支人才队伍建设为重心,建立和完善吸引人才、稳定人才、激励人才的新体制和新机制,为各类人才的成长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实现个人与企业的和谐发展。展望未来,安庆石化将秉承“团结、求是、创新、争第一”的企业精神,大力践行“竞争、开放、规范、诚信”的经营理念,以“更大、更快、更强”的发展理 念,实现进一步“做精、做优、做特、做强,争当沿江中上游炼化企业排头兵”的战略目标。安庆石化的未来会更加美好!中外合作安庆石化诚邀英才共创美好未来!

多年来,安庆石化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培育与现代化企业相适应的文化氛围,弘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培育先进的企业文化,着力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生机勃勃,蒸蒸日上。

升旗仪式

第三篇:中国石化应急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应急管理工作的界定

1.1.1本规定中所指的应急管理工作,是指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破坏、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活动。

1.1.2本规定中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总部及各单位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2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员工、公众的生命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到应急准备、抢险救援、恢复重建等各环节。 1.2.2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加强监测监控,切实做到准备在先、防患未然,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1.2.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落实应急职责,实行应急分级管理。

1.2.4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加强各项应急管理制度的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制度体系,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2.5坚持“整合资源,协同应对”的原则。整合各单位应急资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区域应急网络,实行区域联防制度。

1.2.6坚持“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利用先进适用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装备以及信息化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2组织机构

2.1总部的组织机构

2.1.1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中国石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总部机关各部门及各单位均接受其统一领导。

2.1.2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是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的执行机构,由办公厅、生产经营管理部、安全环保局、外事局组成,负责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组织应急准备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传达和贯彻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具有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2.1.3安全环保局为常态下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应急管理工作,并对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2.2各单位的组织机构

2.2.1各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形成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组织体系。

2.2.2各单位应设置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工作日常办事部门,日常办事部门宜设置或指定在安全环保部门,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落实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3预防与应急准备 3.1应急预案管理

3.1.1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中国石化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管理模式、风险分析等实际情况,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 3.1.2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2.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3.1.2.2符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和危险性分析的要求。 3.1.2.3应急组织和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3.1.2.4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并与应急能力相适应。 3.1.2.5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1.2.6各级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同时与中国石化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确保其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

3.1.3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检维修项目,各单位要与承包商等相关方进行施工作业前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1.4较大规模集会、节会、庆典、会展、商贸、文化、体育等公众聚集活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方负责制定。

3.1.5应急预案涉及到的部门、人员均要参与预案的编制,使预案的制定过程成为隐患排查治理和全员应急知识培训教育的过程。

3.1.6应急预案编制后,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

3.1.7应急预案经评审、完善后,应以文件形式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3.1.8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即下级单位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各单位将应急预案报总部备案,同时应根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报送备案。

3.1.9各级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1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予以修订:

3.1.9.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3.1.9.2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 3.1.9.3地域、环境、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1.9.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调整的。 3.1.9.5应急预案演练及实战过程中发现问题的。 3.1.9.6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3.2应急预案演练

3.2.1各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按照“先单项后综合、先桌面后现场、循序渐进、时空有序”等原则,合理安排计划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内容、时间、地点、经费以及责任人等。

3.2.2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所属二级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基层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2.3应急演练应以相关应急预案为基础,体现和执行应急预案所有环节,确保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目的。

3.2.4应急演练后,要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形成演练总结报告,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3.3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 3.3.1各单位应将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和具体内容,开展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从业人员等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培训,特别是对新入厂、转岗员工,领导干部职务变动的要适时进行相关应急培训。 3.3.2应急培训的主要内容

3.3.2.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 3.3.2.2相关应急预案。

3.3.2.3危害因素识别与风险分析。 3.3.2.4应急对策与防护措施。

3.3.2.5应急职责、应急响应及其实施程序。

3.3.2.6应急设施、设备、器材的性能与使用方法。

3.3.2.7应急救援知识与技能,个人防护、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

3.3.3各级宣传部门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标语、报纸等宣传手段,向中国石化员工和各单位周边公众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普及安全生产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 3.4应急队伍、装备及物资保障

3.4.1中国石化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区域应急救援中心;整合各单位应急资源,实行区域联防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签订互助协议,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3.4.2各单位要结合行业、专业特点建立一支专兼职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并加强队伍建设。没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单位必须与邻近的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3.4.3各单位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合理配备应急装备和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装备、物资的调配和更新机制,确保储备充足、调运顺畅。

3.4.4建立健全应急资源档案

3.4.4.1本单位现有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应急装备、物资种类、名称、数量。 3.4.4.2联防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应急装备、物资种类、名称、数量。 3.4.4.3周边可利用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急装备、物资种类、名称、数量。 3.4.4.4重要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信息。 3.5信息和技术保障

3.5.1各单位应加快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步伐,建立和健全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各类应急资源的数据库,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与总部应急平台上下互通,实现快速预警、研判、科学决策指挥。

3.5.2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不断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3.5.3成立总部、各单位应急管理专家组,对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6财力保障3.6.1各单位要将应急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建立应急体系建设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应急工作正常开展。 3.6.2应急体系建设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培训与演练、宣传教育、信息平台建设,以及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设与更新维护。 4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与应急值班4.1监测监控

4.1.1各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趋势分析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 4.1.2各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明确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加强重点岗位和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发现事故预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有效防范和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事故损失扩大,做到早防御、早响应、早处置。 4.2预测预警

4.2.1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管理,及时收集、获取、掌握有关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并对信息分析、评估,确定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

4.2.2对国家、地方政府和总部发布的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预警信息,根据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对预警信息随时调整直至解除,并相应调整预警级别和防范措施。 4.3应急值班

4.3.1办公厅秘书处(总值班室)负责总部的总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单位办公室或指定部门负责本单位应急值班工作,承担日常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法定节假日,各单位要安排熟悉情况的干部值班,单位负责人带班。

4.3.2应急值班工作应遵循有情必报、及时准确、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4.3.3各单位要明确落实责任,健全应急值班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处理、报送程序和方法,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4.3.4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应急值班工作的软硬件建设,配备良好的通信设施和相关设备,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5.1.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5.1.2当发生直属企业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各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办公厅总值班室、安全环保局和其他分管部门报告,并随时报送最新进展情况。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5.1.3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单位、地点、事件类型、造成的后果、初步原因分析、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目前采取的解决措施以及是否需要增援等。

5.1.4报送信息事实清楚、文字精炼,报送前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迅速补报书面材料。

5.1.5事发单位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5.2应急处置与救援

5.2.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防止事件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一旦事态超出本级应急能力,且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一级机关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救援。

5.2.2事发单位必须指定相关部门处理公共关系,接受公众咨询,接待、安抚突发事件影响或受到波及的相关方。

5.2.3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传递到应急指挥部门;应急信息的传递与接收必须有专人负责。

5.2.4当上级机关领导到达现场后,要做好现场处置情况汇报和指挥权的移交工作,并积极配合现场应急处置。

5.2.5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注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为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5.3媒体应对与信息发布 5.3.1在应急状态下,要做好媒体应对与信息发布工作,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信息发布人,并规范应急新闻发布程序。

5.3.2信息发布要准确、及时、客观,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

5.3.3要做好当地主流媒体的舆情监控工作,根据舆情监控情况,确定信息发布的目的、内容与重点、时机及方式。

5.3.4要做好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工作,主动向媒体提供审议通过的新闻稿,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人向新闻单位说明发稿要求,掌握报道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第四篇:企业梦,中国梦 实现企业梦,助推中国梦

富钛梦,中国梦 实现“企业梦”助推“中国梦”

——宝鸡富士特钛业集团

统一目标,共圆民族复兴中国梦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们中国人最伟大的梦想,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愿望。习近平主席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习主席讲话精神给我们企业给我们每个人指明前进的方向,激发我们前进的动力和勇气。展梦想之翼、扬梦想之帆,正当其时! 开拓进取,中国梦照耀着我们每个人的梦

习主席讲: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够创造出来。“中国梦”里,有“强国”也有“富民”。“中国梦”里,有期盼也有实干。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只有民族、国家全面科学发展,企业、个人才能实现梦想。同样,只有每个人都充满激情和梦想,“企业梦”、“中国梦”才够美丽,才够坚实。因此当我们与同时代的其他人分享梦想的时候,我们的梦想就会更有力量。我们富钛人一定要牢记使命——创建国际品牌,打造百年企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用共同的智慧和力量汇集起不可战胜的团队合力,在富钛的舞台上让人生出彩、让梦想成真! 团结奋斗、艰苦创业,实现中国梦圆我企业梦

“企业梦”是“中国梦”的一部分,助力“中国梦”是我们富钛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国家是企业的坚强后盾,国家强大,企业才会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和出路;企业是员工强有力的支撑,只有企业强大了,员工才会更强大,只有企业不断圆梦了,才能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圆梦平台。因此,我们每个富钛人要发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坚定做世界一流钛企的理念,锲而不舍主动作为。每个部门、岗位、每个人要树立“质量无小事”、“服务无止境”的责任意识,不断超越,追求卓越,全力打造助推社会和谐进步的富钛文化。

将梦想变成现实的过程,总是不乏艰辛。希望我们每个富钛人把自己的成长梦、企业梦融入到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之中,发挥聪明才智,凝聚实干共识,自觉把心思精力往企业发展上集中、聚力,强化学习,不懈奋斗,以实干为基础,以创新为翅膀,在成就企业梦的同时更好的成长自己,共同打造“中国梦”最美丽的风景! 领头领先领一行,报国报民报一方

用一句歌词“一心装满国,一手撑起家”可以拿来形容富钛的发展成就和所体现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富钛文化“领头领先领一行,报国报民报一方”的引领下,富钛人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在世界钛行业领头长啸的同时,时刻不忘政府的期望,饮水思源,践行感恩。

从捐资办学到扶危济困,从抗震救灾到慈善义捐,从关爱弱势群体到建立爱心基金……富钛的善举涉及各个领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多次被评为“爱心企业”。

随着经济的发展,富钛在品牌文化上更加强调以传承时代精神为使命,融入“中国梦”,传播正能量,塑造奋发图强、不断进取的品牌精神,激发国人追逐“中国梦”,积极倡导正确的价值观。

对于这一份坚守,富钛不离不弃,用心铺筑。更难能可贵的是,以“中国梦”的品牌主张为载体富钛还通过自身能力积极传递正能量,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实现梦想和理想。

东风好作阳和使,逢草逢花报发生。这是一个人人敢做梦,人人能圆梦的好时代,而创新报国服务大众始终是我们富钛人的梦想和追求。相信有使命、责任和梦想的富钛,不仅能成为整个行业的骄傲,也一定会成为助推民族企业崛起、中华民族复兴的生力军!

宝鸡富士特钛业集团 二零一三年六十日

第五篇:中国石化放射防护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放射防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基本要求

1.1本规定中所称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本规定中所称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和中子发生器。 1.2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安全环保局负责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的监督管理;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2各单位应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放射源、射线装置管理制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领导和协调放射防护工作。 3放射防护管理 3.1许可和备案管理

3.1.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辐射安全许可备案制度。凡使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建立固定放射作业场所,均应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相关政府环保部门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3.1.2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对外贸易的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进口限制进出口目录和禁止进出口目录之外的放射性同位素,依据国家对外贸易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3.1.3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放射性源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3.1.4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使用放射源、射线装置活动的单位,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许可证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手续。

3.1.5改变许可证所规定的活动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改扩建使用设施或者场所,须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3.1.6禁止无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使用活动。禁止伪造、转让许可证。因故遗失,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许可证。

3.1.7放射源只能在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之间进行转入、转出,由转入单位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转入、转出。

3.1.8转入、转出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分别将放射源转让审批表报送各自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3.1.9需要将放射源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位,应当于活动实施前10日内持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书面报告移出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接受使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3.1.9.1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该放射源的核素、活度、转移时间和地点、辐射安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转移放射源的还应提供放射源标号和编码。

3.1.9.2转出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20日内到使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并书面告知移出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1.10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企业、返回原出口方或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应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其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3.2购置与运输管理

3.2.1各单位在购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时,应与销售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的合同规定,在3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交回原供货单位。确实无法交回原供货单位的,应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储存单位储存。

3.2.2运输放射源须到当地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得到许可后使用运源专车,并设置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派专人押运,途中不应在人员密集处停留,不得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过夜。 3.3辐射场所安全与防护管理

3.3.1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3.3.2各单位应有能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护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储存放射源时不应超过该储存场所防护设计的最大储量。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强制通风设施等安全措施。

3.3.3放射源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储存室应实行双人双锁制,建立完善的储存、领取、使用、归还登记和检查制度。严格履行登记、检查制度,做到账物相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放射源储存室。应根据放射源的潜在危害程度,建立相应的多层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放射源进行定期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3.3.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源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警示标识的,应一并设置。使用、贮存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划分出控制区、监督区,设置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其入口处应设置有效的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工作信号。各单位应保证其完好和正确使用,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3.3.5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前应办理“集团公司射线作业许可证”;在作业现场应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派专人警戒。

3.3.6在室外、野外工作场所使用的放射源应于当天运回源库。特殊情况设临时储存场所时,应经安全、保卫部门检查确认,并设置放射性标志,指定专人负责保护。

3.3.7各单位在装置检、维修期间,应落实放射源的安全保卫措施和责任,严格执行射线许可证制度,严防被盗、误操作、误照射等事故的发生。

3.3.8各单位应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放射防护安全检查,对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

3.3.9各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场所的环境辐射水平检测。

3.3.10各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应包含放射源、射线装置台帐和辐射工作岗位台帐。 3.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

3.4.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并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取得环保部门的“辐射防护培训合格证”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4.2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接受环保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培训,并记录每次培训情况。 3.4.3各单位应每年组织在岗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各单位应对其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为取得放射工作人员体检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3.4.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各单位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3.4.5各单位应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入《放射工作人员证》。各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安排。 3.4.6各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妇女参与接触放射源的任何工作。

3.4.7各单位应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将个人剂量计送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测,并及时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记入《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3.4.8各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3.4.8.1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3.4.8.2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3.4.8.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3.4.8.4个人剂量常规监测的方法、监测结果。

3.4.8.5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3.4.9各单位应为放射工作人员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仪器及用品。放射防护器材、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计量检定。 3.4.10放射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作业时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携带射线报警仪,必要时穿戴防护用品,以保证可能的受照剂量低于国家允许的剂量限值。

3.4.11各单位应为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安排利用休假时间进行健康疗养,费用由单位承担。 3.5辐射事故管理

3.5.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4个等级。

3.5.1.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5.1.2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导致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5.1.3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5.1.4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5.2各单位应急预案中必须要有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的内容,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并做好记录和效果评价。

3.5.3在发生辐射事故或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应立即停止放射作业,启动应急预案。

3.5.4对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应立即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根据情况也可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3.5.5辐射事故发生后,应按“放射性事件报告表”的要求,在2小时内报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按“集团公司放射事故报告表”的要求,在24小时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并抄送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同时立即向所在地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 4监督检查与考核

4.1安全环保局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防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2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防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安全环保考核。 5附件

5.1集团公司射线作业许可证 5.2放射源分类表 5.3射线装置分类表 5.4放射性事件报告表

5.5集团公司放射事故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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