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金融

2022-07-22

第一篇:龙胜各族自治金融

龙胜各族自治县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在短期内使用的,与生产生活或建设工程有关的各种不宜办理征收土地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临时性用地。临时用地包括下列类型:

(一)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 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道路和临时工棚等其他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土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需临时堆放或回填土石而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工程勘察、地质勘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包括厂址、 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三)占用土地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和占用非耕地建 砖瓦窑所需使用的土地;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其他临时用地.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临时使用土地都要报有批准权的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用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临时使用城市规划范围内土地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临时用地申请人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第四条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临时用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临时用地报批手续,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不论什么性质的临时用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律按违法用地处理。

第五条 临时用地实行“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临时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

第六条 严禁在耕地上取土烧制砖瓦。经批准临时使用耕地取土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将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并堆放在指定地点,统一集中用于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七条 临时用地实行报批制度,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临时用地期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期满前2个月内向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可以重新办理续期手续。

第八条 临时使用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分别与原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或原土地承包经营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原则上签订租赁土地合同);或者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承包经营者签订土地征用协议书。临时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应当与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同双方的情况;

(二)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与土地现状地类; (三)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四)土地复垦整治、恢复原状的措施;

(五)土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金额、 支付方式与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九条 批准临时用地的权限:

(一)使用耕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即建设用地规划区外)耕地的,报自 治区国土资源厅核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批准;若耕地在建设用地规划区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二)使用其它土地的,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标准:

(一)临时使用农用地的补偿,按该地临时使用前三年平 均年产值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计算;

(二)临时使用未利用地的补偿,按当年旱地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的60%计算。

第十二条 临时用地申报程序为:

(一)临时用地申请人持下列文件、资料,向县国土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临时用地申报审批表》; 1.临时用地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批文;

3.申请单位(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的身份证明;

4.临时用地合同或征用协议书;

5.临时用地宗地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6.凡临时用地的建设项目涉及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

7.涉及农用地签订的土地复垦协议书.

(二)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临时用地申请及临时用地合同或征用协议书等资料进行审查,临时用地申请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土地复垦整治协议书;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或转报;对使用耕地的,应当提出审核意见后,转报有审批权限机关核准;

(三)临时用地申请及合同或征用协议书经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合同或征用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土地补偿费。

(四)批准临时用地的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缴清土地补偿费起15个工作日内核发批准文书;

(五)批准临时用地的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文书核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临时用地合同到实地划定用地范围,提供用地。

第十二条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临时用地申请时,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用地申请是否符合条件;

(二)申请的各种文件、图件资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规范; (三)临时用地的界址是否清楚,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是否准确;

(四)土地补偿费是否按标准支付;

(五)土地复垦整治、恢复原状和水土保持的措施是否落实。

(六)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采的临时用地是否做好土地复垦方案。

第十三条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临时用地申请人签订的土地复垦整治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协议双方的情况;

(二)需要复垦整治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面积与土地现状;

(三)土地复垦整治或恢复原状的期限;

(四)临时用地申请人自行恢复种植条件或土地原貌的具体措施、标准和验收办法,防止水土流失;

(五)土地复垦费用的估算标准、数额、方式和缴纳期限;

(六)临时用地申请人不能自行恢复种植条件或土地原状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预缴的土地复垦费用不予退还,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用于土地复垦整治.

(七)双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临时用地申请人对使用的土地,应当根据地类、土地年产值和实际使用期限(含临时用地期满后,进行土地复垦整治的期限)支付土地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由双方在临时用地合同或征用土地协议书中约定。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采的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临时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使用的土地属于国有或集体未利用土地的,分别支付给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

第十六条 临时用地申请人使用的土地属于耕地的,应当自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属于其他土地的,应当按临时用地合同约定的期限恢复土地原状。

第十七条 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的,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归还土地,并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十八条 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恢复原状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在其提出新的建设用地申请时,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临时用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起施行.

第二篇:龙胜各族自治县扶贫小额信贷操作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妇联、农信社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70 号)精神,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在“十三五”龙胜脱贫攻坚时期有效。 第三条 扶贫小额信贷由扶贫部门会同财政、妇联及合作金融机构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合作金融机构以农村商业银行为主,鼓励支持其它金融机构积极参与。

第四条 扶贫小额信贷以下简称专项贷款。

第二章 成立专项贷款工作协调机构

第五条 县级成立由扶贫、财政、妇联、农村商业银行等部门组成专项贷款工作机构,突出县级主体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专项贷款工作,加强统筹推进全县专项贷款工作。

—— 县扶贫办。负责确保对象、需求精准。负责组织统筹协调,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的宣传。与农村商业银行签订框架协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配合农商行开展贫困农户信用档案评级授信。负责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贫困户合股经营和入股分红的企业、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监管等。

—— 县财政局。做好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等工作。负责牵头会同扶贫、金融机构制定专项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对金融机构、扶贫部门提交贴息申请材料的审核和贴息资金的划拨。

—— 县妇联。协助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妇女的户的专项贷款工作,组织信用良好、有贷款需求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妇女获取专项贷款自主创业、参股分红实现增收,帮助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巾帼科技示范基地、乡村旅游农家乐示范点和扶贫合作社获取扶贫贴息贷款扶持,开展对贫困户妇女有关种植养殖、乡村旅游、家政服务等“大篷车”进村宣传培训工作。

—— 农村商业银行。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行内评级授信指标体系;负责贫困户评级授信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对贫困户评级予以审定授信;负责贫困户贷款申请的审定及发展项目的评估,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负责专项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 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联系人参与贫困户信用评级、贷款申请审核、贷款使用监督,及时为贫困户提供市场信息,帮助和指导贫困户选择发展项目,协助开展针对性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服务等。

第六条 乡(镇)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建立乡(镇)对村考核办法,将专项贷款工作纳入对村综合目标考核;负责本乡(镇)专项贷款培训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配合完成本乡(镇)所有贫困户的评级授信工作;结合本乡(镇)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贫困户申请贷款和选准致富项目;引导专业合作社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致富项目,并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确保项目有市场、有效益,降低贷款的风险;负责检查、监督、评估贷款的使用和效益;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收集典型案例;接受和处理专项贷款投诉。

第七条 成立村专项贷款工作小组。村专项贷款工作小组由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组长、乡(镇)驻村干部、村妇代会主任、金融机构包片信贷员、村支书、村主任和群众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完成贫困户评级工作,并对评级授信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负责指导贫困户选择致富项目;审核贫困户贷款申请并向各金融机构提出推荐意见;负责监管贷款资金的使用;负责贷款风险防控并协助金融机构催收贷款本息;协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项目效果。

第八条 开展专项贷款具体工作部门的工作经费从自治区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规定提取和县预算安排的工作经费中解决。

第三章 专项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及贴息 第九条 贷款对象。全县2015年底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给予农村贫困妇女,特别是留守妇女,以及失地贫困农民、贫困大学毕业生、贫困复退军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等。

第十条 贷款用途。扶贫专项贷款用于凡能促进贫困户增加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项目,主要包括农村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维修、加工、餐饮等服务业,销售、收购等工商业,以及易地搬迁的建房购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以解决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户通过贷款自我发展。同时,引导和支持贫困户利用专项贷款资金入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合作经营或入股分红,解决有能力但无产业发展条件和自我发展能力弱的贫困户增收问题。

第十一条 根据信用评级和实际需要,贫困户可申请 5 万元以下、3 年以内(含 3 年)的免抵押、免担保、按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信用贷款。对自我发展能力较强的贫困户,可申请 6—10 万元的扶贫小额担保贷款,贫困户每户扶贫小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可达1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连续不超过 3 年(含 3 年)的全额贴息。对已获得专项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仍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享受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补助;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产生的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财政贴息兑付流程:各金融机构提供专项贷款到期付息人员名单及金额交县扶贫办审查→县扶贫办于 5 个工作日内审查盖章后交县财政局划拨贴息资金→县财政局于 5 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足额划拨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按照要求逐项完成操作流程。

第四章 贫困户信用体系建设

第十二条 评级授信范围。通过精准识别纳入《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管理、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户(政策兜底的低保户、社保户除外)。

第十三条 评级授信原则

(一)自愿申请。贫困户必须有脱贫致富、发展愿望或贷款意愿,自愿申请参加评级授信。

(二)真实可信。《贫困户评级授信表》中各项指标必须客观、真实、可信。

(三)民主评议。村专项贷款工作组按照评级授信指标,采取先议后评的方式,逐户评定。即先议定各项的等级,再确定等级下的具体分数,汇总为该贫困户得分,按照得分多少确定评级等级。

(四)公开透明。坚持评级授信指标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示,并建立投诉受理机制。

第十四条 评级授信指标

(一)信用评级指标及评级

综合评价分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评级标准分别为:

——“优秀”等级的评定标准:(1)品行良好,社会信誉良好;(2)近三年来在各金融机构的贷款能按时偿还本息,无不良记录;(3)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 2000 元(含)以上;(4)家庭劳动力充足(至少 2 名)。

——“较好”等级的评定标准:(1)品行良好,社会信誉良好;(2)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 1000 元以上不到 2000 元(不含);(3)家庭劳动力充足(至少 2 名)。

——“一般”等级的评定标准:(1)品行良好,社会信誉良好;(2)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 500 元以上不到 1000 元(不含);(3)家庭劳动力较充足(至少 1 名)。

——“较差”等级的评定标准:(1)信用记录、品行及社会信誉均较差;(2)家庭劳动力不足;(3)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 500元以下(不含)。评定为较差的农户,属暂时“不予支持”对象,应大力压缩其原有信用直至退出。

(二)授信额度

评为“优秀”等级的,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 5万元(含);评为“较好”等级的,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 3 万元(含);评为“一般”等级的,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 1 万元(含);评为“较差”等级的,严禁对该农户新增授信,只能压缩贷款额度,逐步收回存量贷款。

(三)评级授信工作步骤

1.召开培训会议。由县扶贫办、金融机构对乡(镇)分管领导、妇联主席、驻村工作组及具体工作人员就专项贷款开展背景、目的、评级授信工作流程和方法进行培训。

2.召开宣传动员会。由村专项贷款工作组组织召开全村贫困户参加的宣传动员会,主要宣传金融扶贫政策和诚信意识,宣讲开展评级授信的目的和意义、评级授信指标解释和工作流程、贷款申请及偿还程序、贷款贴息办法、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

3. 开展评级授信工作。由村专项贷款工作组按《贫困户评级授信表》逐项进行评议,合作金融机构授信。评定结果在村内至少公示 5天。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村信用评定得分多少,按优秀、较好、一般和较差划分授信等级。 4. 汇总上报。贫困户评级授信表由乡(镇)负责分村审核汇总并附贫困户评级授信表,通过县扶贫办交各金融机构审定并授信,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授信额度,将填写好授信额度汇总表分别由金融机构、县扶贫办、乡(镇)、村保存。

评级授信流程:推选专项贷款工作组成员(由合作金融机构信贷员、村妇联主席或执委、村干、驻村干部、农村金融辅导员、第一书记等组成)5-7 人→公示专项贷款工作组拟任人员名单→成立专项贷款工作组→专项贷款工作组进行业务培训→根据精准识别系统和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户名单入户核实→专项贷款工作组根据贫困户情况进行评级→金融机构授信

第五章 专项贷款流程

第十五条 贷款申请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先向所在村专项贷款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贫困户专项贷款贷款业务申请表》和提供各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如:贷款证、贷款额度超过授信额度的抵押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等)。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贷款的,要求签订带动协议并填报扶贫贷款带动关系汇总表。

(二)审核。由村专项贷款工作组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推荐给金融机构。

(三)审批。金融机构对《贫困户专项贷款业务申请表》进行调查、审查、审批。 ( 四)放贷。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与贫困户和带动市场主体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向贫困户和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说明原因。

(五)回收。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坏帐损失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妇联、财政部门、扶贫部门、农商行等有关单位共同核定,经采取积极措施,确实无法追回的贷款由县财政和农商行分别承担50%的损失风险。

专项贷款流程:贫困户向村专项贷款工作组提交《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业务申请表》→村专项贷款工作组在《贫困户专项贷款业务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并推荐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贫困户贷款进行调查、审查、审批→符合贷款条件,同意发放贷款,与贫困户签订贷款合同借据,发放贷款;不同意发放贷款,向贫困户及村专项贷款工作组说明原因→贷后管理→贷款到期收回

第六章 风险防控

第十六条 设立专项贷款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所需资金由从自治区财政切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第十七条 宣传教育阶段。针对贫困村、贫困户金融知识缺失,通过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金融诚信氛围。合作金融机构、县扶贫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金融诚信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评级授信阶段。通过对贫困户的信用度、劳动力、人均纯收入等指标进行评价,村专项贷款工作组评议后公告公示,再交由乡(镇)、金融机构审核,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诚信度不可靠等问题。

第十九条 贷款申请阶段

(一)科学选准项目。村专项贷款工作组要结合本村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借款人家庭实际,帮助贫困户选准发展项目。

(二)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村专项贷款工作组要帮助借款人按照家庭生产经营需要和能力,合理确定发展规模、贷款额度和期限。

(三)鼓励建立互助小组。鼓励村级按照扶贫互助社方式组建互助小组,尤其是要鼓励党员、干部、种养大户、致富能人与贫困户联合组成互助小组,实现成员间在生产上相互帮助、在信息上相互共享、在技术上相互学习。

(四)参与各类保险。鼓励获得专项贷款的贫困户积极参加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探索保证保险,化解贷款风险。

第二十条 贷款使用阶段

(一)引导监督专项贷款用于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金融机构及扶贫部门要引导贫困农户将贷款用于农村特色种养、工商、乡村旅游、易地搬迁移民建房和购房、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贫困户要自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严禁贷款转借用途。村专项贷款工作组、互助联保小组成员、帮扶责任人、乡镇驻村干部要监督贫困户将贷款用于申请发展的项目。

(二)探索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入股经营的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吸纳贫困户利用获得的专项贷款资金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设,集中使用经营。通过引导贫困户参与生产活动,增加贫困户收益。

(三)开展针对性技术服务。由村专项贷款工作组牵头,收集贫困户在项目实施中需要的技术服务内容和方式,由驻村工作组、乡(镇)驻村干部衔接县、乡镇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技术服务。

(四)协助搞好产品营销。充分发挥帮扶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为贫困户产业发展提供产品营销服务。

第二十一条 贷款管理阶段

(一)提前通知。在贫困户贷款本息到期前 1 个月,金融机构通过村专项贷款工作组通知借款贫困户,提醒其按时还本付息。

(二)逾期催收。村专项贷款工作组采取公示、广播、电话、到户等方式,催促逾期借款户偿还贷款本息。

(三)保险赔付。贫困户在专项贷款本息未偿还完毕前,其参加的政策性涉农保险、农村扶贫小额保险、意外伤害等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原则上为各金融机构,若发生保险理赔,应首先赔付承贷金融机构,冲抵其贷款本金。

(四)启动补偿。经过努力而又确实难以收回的贷款损失,按制定的《专项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补偿,并保留对借贷人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建立专项贷款奖惩机制

(一)奖励措施

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贫困户,按规定及时给予贴息,并逐级提高信用评级星级和授信额度,享受一定幅度的利率优惠。

(二)惩戒措施

当行政村到期贷款出现逾期不还现象,贷款回收率低于 90%(不含本数)的,暂缓对该村贫困户贷款审批和其他贫困户的贴息,降低该村及逾期贫困户的信用等级,逾期贫困户子女、家属不能贷款。

(三)开展绩效考评

将专项贷款工作纳入县对乡(镇)、帮扶单位综合目标考核,乡(镇)也应将其纳入对村的综合目标考核,考评结果作为涉农项目资金安排的依据之一。

(四)开展诚信评比

贫困户贷款偿还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鼓励各乡(镇)、村开展金融诚信评比活动,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增减贫困户评级授信等级和授信额度的依据。

第七章 项目监测

第二十三条 乡(镇)监测

(一)监测内容。宣传发动是否到位,贫困户对专项贷款宗旨、目的、信用评级流程、贷款流程等的知晓度;村专项贷款工作组成员推选是否做到公开透明;贫困户评级授信是否公允;贫困户申请专项贷款是否及时获得审批;贫困户到期的专项贷款本息是否按时偿还;村专项贷款工作组履职情况;村专项贷款工作组成员名单、评级授信结果、贷款发放及偿还本息情况、投诉受理单位和受理人及联系方式是否公告公示。

(二)监测方式。查看村专项贷款工作组会议记录、信用评级记录和评定结果、贷款申请等资料;走访贫困户,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向县扶贫办反馈监测结果。

第二十六条 部门监测

(一)监测方式

采取过程监测与定期监测相结合、实地监测与报表分析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走访农户相结合等方式开展项目监测。过程监测指按照专项贷款工作流程,开展阶段性的监测;定期监测指采取按季度开展监测,每季度次月10日前由县扶贫办总结上报监测情况,并于次年 1 月 15 日前提交上工作进展报告和监测情况。

(二)报表制度

按照《关于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统计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5〕95 号)要求,及时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工作,并通过“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报表。

第三篇: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开职责

(一)制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条

公开内容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都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部门预算包括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及说明;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及说明。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代码及名称,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代码及名称。

(三)机关运行情况说明。预决算中都应对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文字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筹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五)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六)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七)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八)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简历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第三条

公开时间

部门预算在收到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公开;部门决算在收到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公开;其他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等内容要接照进程及时公开;在公开部门预算时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12月底,公开终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资产管理信息在公开部门决算时通过填报本部门决算说明进行公开。

第四条

公开形式

在龙胜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五条

公开工作的实施

由本单位财务室牵头负责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其他科室配合,保证公开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六条

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第四篇:自治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完善和优化与金融业生存发展有互动关系的各要素之间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过程。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不仅是金融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充分发挥金融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根椐中国人民

银行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金融环境实际,特制定**族自治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一、基本现状

设县二十多年来,我县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金融业得到了较快发展,金融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逐步增强,金融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由于县域经济基础条件差、金融发展起点低,加上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观念的影响,我县金融生态环境整体状况,还远没有达到自我调节、自我优化的良性发展状态,特别是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县域经济基础条件薄弱,金融总量难以做大做强,信贷投入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对资金的合理需求;信用体系和执法体系不够完善,企业或个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时有发生,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债权保全难度较大;信贷政策与地方产业政策不够协调,信贷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信用中介服务组织建设滞后,金融与企业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银企关系不够融洽;金融主体服务创新意识不强,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就不可能有根本的改善,县域经济就不可能有较快发展。科学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切实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已成为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二、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科学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使金融生态环境各要素得到长足发展和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逐步实现县域货币政策传导畅通、金融法制健全、社会信用良好、银企关系融洽、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金融运行安全高效有序、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目标。

近期工作重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在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上,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从县域经济金融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着手,密切联系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当前金融总量小、信贷结构不够合理、中小企业贷款难,经济发展资金供求矛盾突出;社会信用意识薄弱,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债权维护困难;金融主体服务创新意识不强,金融服务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并以此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向纵深方向发展,逐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努力为县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三、重点任务

(一)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确保上级行各项金融方针政策在辖区内得到及时贯彻落实。要从货币政策传导程序上,消除那些不利于货币政策传导的制度和环节,充分利用金融联席会、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会等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使上级行的各项金融方针政策在辖区内得到及时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二)切实提高对县域经济金融运行趋势的前瞻性科学分析判断,提高金融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县域经济总量、经济结构、货币信贷、劳动力价格、产业特色优势等情况的分析判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预见当地经济金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货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提高金融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提高金融工作效率,促进县域经济金融稳健发展。

(三)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改善金融发展信用环境。首先,要加强银行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信用村”、“信用镇”创建工作,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社会信用意识,进一步发挥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作用,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库,实现银行信用资源共享,监测控制企业、个人多头贷款,预防银行信贷潜在风险。其次,加强信用惩戒制度建设。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戒力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第三,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保护金融债权利益。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企业改制过程,建立政府、银行、企业间的沟通机制,加强同业合作,共同做好金融债权保全工作。

(四)加大依法收贷力度,加快处置历史遗留风险。形成由政府牵头,金融、工商、司法等有关部门联手行动的依法收贷工作机制,在全县范围内起诉或处置一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清理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提高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结和执行率,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利益,合力整治社会信用秩序。

(五)大力开展社会信用知识宣传,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氛围。要利用电视、报刊等传媒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社会信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努力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加快制订和完善**县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稳步推进企业信用等级评选工作,把企业的资信状况纳入金融风险管理,提高金融机构识别和防范风险能力。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氛围。

(六)推动建立健全相关信用服务中介组织,为信贷决

第五篇:龙胜实习报告

首饰设计之游龙胜梯田实习报告

学院:地球科学学院

专业班级:宝石及材料工艺学09-1班

姓名:李秋月

学号:3090103115

指导老师:汤迪亚

9月10日上午九点,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坐上了开往龙胜的大巴,开始了我们的为期2天的实习。大巴慢慢地驶出了市区,越来越接近龙胜,道路越来越弯,山也越来越高,树木也越来越密,当然了,空气也越来越清新,一切都是那么地越来越美丽。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盘山公路的颠簸,我们终于到了景区的门口,本来我还以为已经到了,结果被告知我们需要再走两个多小时的山路,才能到达我们的目的地。于是,我们充充地吃了干粮,当作午餐,就开始了我们的观梯田之路。

一路上,我们边走边聊,很开心。不管路途有多艰难,我们都没有人叫苦。在导游的带领下,我们逐渐可以看到远处的梯田了,越来越多,越来越高,当我们终于爬到观景点时,那远处的梯田尽收眼底,甚是壮观,尽管当时已经有很多稻子已经收割了,但是依然不减梯田的美丽风光。我们微笑,我们拍照,尽情地享受着这大自然的洗礼。

我们越过一个一个的山头,从山脚爬到山顶,又从山顶下到山脚,接着又往山上走去,只为了能更好地领略这梯田的美丽风光。终于,导游指着对面半山腰上的木楼说,今天那就是我们的落脚地。于是,我们迫不及待地想要马上就能走到那里,好歇一歇。可是,明明就在眼前的木楼,却要沿着弯弯曲曲的山路,又上又下,才能走到。

在这一路上,我们遇到了身着民族服饰的瑶家妇女,正在田里收割稻子,我正奇怪着为什么只有女人出来做农活,导游就说了:在红瑶里,都是女主外男主内的,这是他们的风俗。原来,在这美丽的瑶乡大寨里,流传着这样的故事。在路上,我们还看见了骡子,驮着重重的货物,一步一步地走着这山路,不辞劳苦。这里,是多么原始的地方啊!无论城市变得怎样的嚣闹吵杂,这里的人们永远都保留着那宁静质朴的生活,那么简单,那么与世无争。

我们到了木楼客栈,各个都累得筋疲力尽,只等着做好的农家饭上桌了。一开饭,我们就不顾形象地狼吞虎咽起来,完全把淑女抛在了脑后,但是,我们很快乐,很快乐。晚饭后,我抵挡不住困意,早早地就洗洗睡了,为的是明天早上能起早,看那第一缕阳光,撒向大地。

第2天早上5点半,我们就抹黑起床了,这时,天还蒙蒙亮,隐约能看见山路,但是这并不能阻挡我们看日出的心情,我们一起向观看日出的最佳地点出发了。天渐渐地变亮了,我们的心情,那个激动啊,生怕不能及时地赶到目的地,错过了最美的时刻。终于,我们及时地赶到了。哇,那个美啊,太阳还没有伸出头来,天空那边已经亮堂堂了,这边山那边山的梯田,雾气缭绕,更是一幅美丽图画。当太阳出来的时候,是那样的耀眼,那样的夺目,不是能用言语能够形容的。总之,这代表了瑶乡人的希望。

看过日出,回木楼吃了独具特色的竹筒饭,便开始返回的路。一路上,我们跟随着导游,观看了龙胜梯田的著名景点,七星伴月,西山韶乐,千层梯田,金佛顶景观等等,我们还走进了金竹壮寨,黄洛瑶寨长发村等。

时间过得真快,两天时间很快就过去了,但是这两天龙胜梯田之旅,给我留下了难忘的印象。美丽的自然风光,淳朴的大寨风情,将带给我不可磨灭的记忆。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老师上课幽默用语下一篇:绿色学校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