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流程及所需资料

2022-08-22

第一篇:报建流程及所需资料

报规报建手续及所需资料

规划手续办理流程及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 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项目选址的书面申请(2份);

2、现状地形图纸及电子文件(需有测绘资质章);

3、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复印件);

4、环境评估报告及市环保局的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

5、土地权属证明(土地预审文件:原件、复印件);

二、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设计方案审查阶段:

1、方案审查书面申请(1份,附格式样本);

2、现状图(测绘院盖章蓝图1份,附电子版文件);

3、总平面图(蓝图,叠成A4大小、手风琴样式,留出装订线及露出图标,盖单位公章;附电子

版文件);

4、规划文本(包括彩色平面图、鸟瞰图及单体工程设计方案等内容及电子版文件);

5、计委批文(立项批文,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土地预审文件或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原件出示,留复印件1份);

7、视项目性质及情况提供环评报告及批复原件(留复印件1份)。

(二) 许可证办理阶段

1、 建设用地规划书面申请(1份,附格式样本);

2、 总平面图、竖向规划图、定位图、管线综合图、停车规划图;(总平面图、定位蓝图各6份,

成套的蓝图2份,全部叠成A4大小、手风琴样式,留出装订线及露出图标,盖单位公章;附电子版文件);

3、 彩色平面图、鸟瞰图(打印A4彩图各一份,附电子版文件);

4、 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出示,留复印件1份);

5、 环评报告及批复原件(原件出示,留复印件1份); 其它材料视情况根据要求提供。

三、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设计方案审查阶段:

1、方案审查书面申请(1份,附格式样本);

2、土地权属证明(出示土地证原件,留复印件1份);

3、计划批文(复印件1份);

4、建筑施工方案图(平、立、剖面图电子文件);

5、所报单体效果图(电子文件);

6、批准的总平面规划(电子文件);

7、彩色平面图及鸟瞰图(电子文件)。

(二)许可证办理阶段

1、建设工程规划书面申请(1份,附格式样本);

2、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各2份,并全部叠成A4大小、手风琴样式,留出装订线及露出图标,盖单位公章;附电子版文件);

3、所报单体效果图(A4彩图1份);

4、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1份);

5、彩色平面图及鸟瞰图A4彩图1份);

四、办理建设工程开工验线

1、开工验线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含复印件)。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申请书及合格证书申报表(领表填写);

2、消防验收审核意见(原件出示,留复印件);

3、开工通知单或施工许可证(原件出示,留复印件);

4、多角度拍摄的竣工照片若干张(附电子文件);

5、建设工程竣工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一套(附电子文件);

6、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

7、竣工测量图。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

一、初步设计审查

1、申请书

2、计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3、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立面效果图小样两份、初设说明书一份、初步设计图一套(含总平面图1份、建初图1份、结初图1份、水初图1份、强电初设图1份、弱电初设图1份、暖通初设图1份等),另单备地下室平面图1份、给排水总初图1份、住宅项目电视广播系统初设图1份(无专门电视广播初设图,可用弱电初设图代替)、防雷图1份(建筑高度80m以上项目)、转输水箱(水池)所在楼层给水平面图、地勘报告1份

6、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一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等

7、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

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

1、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

2、建筑节能设计图

3、建筑热工设计计算书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

(一)、行政审查

1、立项通知(复印件一份)

2、消防、规划、环保、广电等部门出具的行政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一份)

3、设计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勘察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技术审查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原件3份

2、《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1份

3、审查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5、建筑施工总平图一份(加盖审查机构章)(复印件一份)

四、招投标监督备案

(一)、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备案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比选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比选的提供)

4、工程量清单及参选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5、比选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参选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7、资格预审暨参选邀请书或邀请参选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8、比选文件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9、比选文件备案情况通知书(复印件)

10、评选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11、中选候选人告示材料证明

12、中选通知书(另册)原件

13、施工合同(另册)原件

14、中先人的参选文件完整一套(另册)副本

(二)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监督备案资料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招标的提供)(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4、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5、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7、资格预审暨投标邀请书或投标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8、招标文件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9、招标文件备案情况通知书(复印件)

10、评标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11、中标候选人告示材料证明(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12、中标通知书(另册)原件

13、施工合同(另册)原件

1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完整一套(另册)副本

(三)非国家投资项目中标备案资料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招标的提供)(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4、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5、招标委托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6、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7、中标人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招标人鲜章)

8、中标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招标人鲜章)

9、中标通知书(另册)原件

10、施工合同(另册)原件

(四)免予招标备案资料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承包人的资质(复印件)

4、承包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复印件)

5、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免予招标报告(另册)原件

7、施工承包合同(另册)原件

五、新墙体材料审查意见

1、施工图审查通知书

六、报建费的核定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2、申请报建费减免的,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材料

3、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备案

1、规划批准总平面图一份

2、立项批文

3、中标通知书:(1)国家(政府)投资工程;招标备案通知书、中标通知书(2)非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报告收讫回函、中标通知书(3)免予招标工程;免予招标备案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建筑材料检测委托合同

6、消防审查意见

7、监理合同

8、设计合同

9、勘察合同

1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及审查报告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12、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费通知单”或“关于新建项目手续办理统一收费”的函(开发区)

八、安监备案

1、文明施工责任书1式2份(每栋) 注:签订责任书日期由安监站填写

2、安全监督备案表1式3份(每栋) 注:登记日期由安监站填写

3、施工安全条件审核表1式2份(每栋)

4、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证(复印件)

5、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措施增加费协议1份

6、安监备案工程信息表1份(每栋)

7、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监督备案须知要求装备现场

九、核发施工许可证

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2、中标通知书(原件)招标(备案)资料收讫回函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手续(复印件)

4、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附件包括许可证副本和规划总平面图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6、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副本原件)

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签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原件)

8、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

第二篇:工程项目报建程序及所需资料

规划局行政许可受理必备资料一览表

目录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4 划拨用地及重大项目 ...................................................................................... 4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初审 ............................................................................. 4

1.1 申请报告; .........................................................................................................4 1.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4 1.3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 1.4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2.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4

2.1 申请报告; .........................................................................................................4 2.2 政府决议决定或主管部门意见; ....................................................................4 2.3 组织结构代码证或主管部门意见;................................................................4 2.4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2.5 建设项目选址范围所在地形图; ....................................................................4 2.6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表;................................................................4 2.7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4 2.8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环境影响评估及其批复文件; ..........................4 3. 规划条件和蓝线 ........................................................................................ 4

3.1 申请报告(需由土地储备机构申请); .......................................................5 3.2 意向用地范围地形图(含规划路网,标注申请地块范围); ..................5 3.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3.4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3.5 该地块周边地块地籍调查图1套; ...............................................................5 3.6地块规划条件申请表; .....................................................................................5 4.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5

4.1 出让供地方式: .................................................................................................5 4.2划拨供地方式: ..................................................................................................5 5.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6

5.1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6 5.2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6. 核发《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 8

6.1市政工程规划许可初审 .....................................................................................8 6.2市政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8 7. 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村桩基图土地上) ........................................... 9

7.1乡村规划许可证初审 ..........................................................................................9 7.2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 .....................................................................................9 8.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 .................................................. 10

8.1临时建设方案审查 ........................................................................................... 10 8.2核发临时规划许可证 ....................................................................................... 10 9. 规划方案调整 ........................................................................................ 11

9.1(控规、容积率)审批程序详见XX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 . 11 注:1.以上资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 11 2.复印件须承诺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11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划拨用地及重大项目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初审

1.1 申请报告;

1.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1.3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1.4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5. 道路上线地形图(用铅笔全出拟选址范围); 1.6 政府决定或主管部门意见;

1.7《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大中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

2.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1 申请报告;

2.2 政府决议决定或主管部门意见; 2.3 组织结构代码证或主管部门意见; 2.4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5 建设项目选址范围所在地形图; 2.6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表; 2.7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8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环境影响评估及其批复文件; 3. 规划条件和蓝线

3.1 申请报告(需由土地储备机构申请);

3.2 意向用地范围地形图(含规划路网,标注申请地块范围); 3.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4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5 该地块周边地块地籍调查图1套; 3.6地块规划条件申请表;

4.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1 出让供地方式: 1)申请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发改委的立项批准文件、核准或准备文件;

5)出让用地:国土宗地测量图、土地出让合同书、出让红线图及电子文件、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其准的规划用地蓝线图; 6)道路上线图(含规划路网) 4.2划拨供地方式: 1)申请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发改委的立项批准文件、核准或备案文件;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蓝线图、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土地权属收回证明(国有土地项目); 6)道路上线图(含规划路网);

7)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供土地征收补偿到位证明文件(征拆完毕单),集体土地所有权复印件(加盖分局公章),涉及使用国有土地的提供与原国有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到位的证明材料、原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1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1)申请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土部门发证红线图(出让用地还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书及该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新增划拨用地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土红线图;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

6)道路上线地形图及地下管网图各1套 ;

7)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8)拟审核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总平面图及立面设计(附电子文档);

9)拟审核的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报建图册(含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附电子文档一套;

10)发改委的立项批准文件(划拨用地),核准或备案文件(出让用地); 11)变更规划许可需要提交原规划审批资料; 5.2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土部门发证红线图(出让用地还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书及该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新增划拨用地须提供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土红线图;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

6)已批准的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报建图册含光盘(原件); 7)经济技术指标、建筑面积复核报告及日照分析报告;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部门意见(加盖公章); 9)已审批的小区管网图; 10)公示结论报告及附件;

11)测量放线图及放线光盘、承诺书、《建设工程验线审查表》;

12)收费证明(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配套费发票、相关减免文件); 13)发改委的立项批准文件(划拨用地)、核准或备案文件(出让用地); 14)设计单位资质复印证;

15)规划道路上线地形图及地下管网图各1套; 16)变更规划许可需提交原规划审批资料; 17)初步设计审查结论;

6. 核发《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6.1市政工程规划许可初审 1)申请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权属证明:除燃气、通讯、电力、道路(新增用地项目需提供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规划红线图)、基站项目外,其他项目需提供国土证和国土红线图;

5)道路上线图地形图、地下管网图各1套(地形图上标注拟建设用地范围); 6)拟批准的市政工程规划报建报建图册2套; 7)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6.2市政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1)申请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权属证明:除燃气、通讯、电力、道路(新增用地项目需提供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规划红线图)、基站项目外,其他项目需提供国土证和国土红线图;

5)道路上线图地形图、地下管网图各1套; 6)已批准的市政工程规划报建图册2套; 7)放线测量报告及放线光盘; 8)《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审查通知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乙)》及相关部门意见; 9)发改委文件;

10)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7. 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村桩基图土地上)

7.1乡村规划许可证初审

1)申请报告(附村集体组织意见);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5)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

6)集体土地证(如无集体土地证须提供由国土局出具的关于该用地为建设用地的证明);

7)道路上线图地形图、地下管网图各1套; 8)市发改委立项批复; 9)已审批的总平图及报建图册; 7.2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

1)申请报告(附村集体组织意见); 2)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3)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

4)国土部门的农转非批复或建设项目预审意见书; 5)道路上线图地形图、地下管网图各1套(标注预000建设用地范围); 6)市发改委立项批复; 7)已审批的总平图及报建图册; 8)建筑面积复核报告及日照分析报告;

9)《乡村规划许可初审意见表》及相关部门意见; 10)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8.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

8.1临时建设方案审查 1)申请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土部门发证红线图(出让用地还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书及该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新增划拨用地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土红线图;

5)拟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报建图册(光盘); 6)道路上线图地形图、地下管网图各1套; 7)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8.2核发临时规划许可证 1)申请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土部门发证红线图(出让用地还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书及该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新增划拨用地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土红线图; 5)已批准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报建图册(含效果图); 6)公示结论;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临时)及相关部门意见; 8)放线测量报告及光盘; 9)拆除保证书;

10)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11)道路上线图地形图、地下管网图各1套;

9. 规划方案调整

9.1(控规、容积率)审批程序详见XX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

注:1.以上资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2.复印件须承诺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第三篇:办理手册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办理手册需提供下述资料 1,合同执行登记簿(原件) 2,生产能力证明(复印加章件) 3,料件归类表 4,成品归类表

5,拱北海关保税业务审批表

6,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海关保税加工业务申请材料清单 7,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

8,规范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规范申报内容) 9,进口料件清单 10,出口成品清单 12,国内购料清单

13,出口成品对应进口料件单损耗表 14,出口制成品对应国内购料单损耗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16,申报单耗情况说明 17,工艺流程图 18,代理报关委托书 第一次办理手册还需提交: 关于申请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报告 公司相关管理制度(针对加工贸易) 对于AA类企业可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对液体化工品单损耗有浮动的,手册办理时按企业申报单耗备案,手册核销时按实际单耗核销,余料补税)

报核前申报单耗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报告

2,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申请审查表(一式两联,海关申批后企业一联核销手册用)

3,申请手册前3至6个月的:(原材料领用表、备案单耗和实际单耗对比表、成品入库表、原材料对应生产出成品数量表、产品单耗情况表)

4,单耗浮动表 BP的手册还需提供: 关于对<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报告>的附件的说明 备案单耗和实际单耗对比说明表

SAP系统能实现保税料件和非保税料件区分(保税与非保税料件同生产线)

生产投料单能有效区分(保税与非保税料件同生产线) 财务管理能有效区分(保税与非保税料件同生产线) 相关管理制度(保税与非保税料件同生产线) BP外设仓库操作管理规范 BP料件进出仓明细表 BP作业计划表 二,手册办理流程

1, 审核上述相关资料的相关数据是否有误 2, 资料提交加贸审核

3, 加贸审核资料无误后,持:进出口合同、进口料件清单、出口成品清单、出口成品对应进口料件单损耗表、规范申报及提供企业海关注册编码、注明是否报核前申报单耗到金关录入通关手册

3.1,通关手册页部份录入需注意的内容:

企业内部编号:录入企业内部编号,录入后不能更改 手册类型:按加工类型填写,如进料加工

主管外经贸:按主管企业的外经贸委录入,如珠海市外经贸委(BP) 处理标志:新增

有效日期:合同签订日期1年内,如合同签订日期为2014/8/20,录入有效日期为2014-8-19 管理对象:以加工单位为管理对象

单耗申报环节:报核前(AA、A类企业可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出口前(不可报核前申报单耗的)

台帐银行:中国银行(指定),AA、A类不用银行台帐,但需录入,非AA、A类需到中国银行办理台帐

备注栏:录入在料件表体、成品表体规格型号栏无法录全时的补充录入,需注明成品或料件,注明通关时按规范申报要求进行申报,签约日期(29章商品)

3.2,成品表体页部份录入需注意的内容: 申报状态:企业不申报(报核前申报单耗的) 3.3,单损耗表页部份录入需注意的内容: 损耗率、非保税料件比例%(BP可录入为0)

4,核对通关手册、料件表体、成品表体、单损耗表内容无误后提交海关审核及三级审批,三级审批完批通知金关发送数据,海关审核通过后打印通关手册、料件表体、成品表体、单损耗加印海关印章。

第四篇:工商登记流程及所需资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9、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0、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1、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发起人签署,或者由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4、以上涉及发起人签署的,自然人发起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发起人加盖公章。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所需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公章(如不方便带出,请先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加盖公章),

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所需材料

1、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公司章程、股东决议等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

6、 验资报告

7、 填写《税务登记表》

银行基本账户开立需要资料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书

开户申请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第五篇:新设公司流程及所需资料

新设公司设立流程

1、想好预设公司名字去工商核名(2天后领取核名通知书)

2、编制公司章程、第一次股东会协议

3、刻好股东印件章,全股东带着核名通知书原件、公司章程及各股东身份证原

件去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4、找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资金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去公司办理营业执照

所需资料(公司设立申请书、验资报告贴防伪码的那份原件、公司章程、股东会协议、委托申请书、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已经物业公司或居委会盖章的原件、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一般情况下5个工作日后领取营业执照

6、领到营业执照原件后立刻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在相关窗口领取资料填写办

理,当天办当天拿证

7、 组织机构代码证办下来后立刻去税务窗口办理税务登记证,当天办当天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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