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学习

2023-02-22

第一篇: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学习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用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第三条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例如:

你好!我们是XXXX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请看清。

第四条 检查车(船)时,清楚明了地告知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例如:

我们依法在这里进行XXXXXX(检查事项)检查,请你配合。

第五条 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时,清楚简洁地告知所要检查的证件名称。例如:

请出示你的XXXXXX证件(证件完整名称)。

第六条 勘验(检查)现场时,明确告知现场勘验(检查)的事项。例如:

根据《XXXXXX》(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我们正在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请你协助。

第七条 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清楚地告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的名称。例如:

根据《XXXXXX》(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请提供XXXXXX(资料名称),按规定,我们有义务为你保守有关秘密。

第八条 调查取证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调查取证的事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涉及案件定性的问题,凡未经查证属实,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发表结论性意见。例如:

(一)现在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我们依法对询问情况制作笔录,请如实回答。如果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现在进行录音(或录像)取证,请如实回答。若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法律规定,现对XXXXXX进行抽样取证,请你配合。这是抽样清单,请你签字确认。

(四)由于XXXXXX(证据名称)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我们现在需要对XXXXXX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并将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你不得销毁或者转移XXXXXX(证据名称)。你(单位)负有保管责任,如证据灭失或转移,将承担法律责任。这是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请你核对。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签署姓名和时间。

第九条 制作笔录后,要将笔录交行政相对人阅读,要求行政相对人核对笔录,并清楚地告知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笔录上签署的具体内容。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有不识字或其他阅读障碍时,应该当场将笔录内容向行政相对人宣读。例如:

这是我们制作的XX笔录,请你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果你认为笔录不全或者有错误,可以要求补正。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写明 “以上笔录无误”,并请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无书写能力的,由行政相对人按手印。)

第十条 在调查取证时,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拒绝在有关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字,应当简单明了地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例如:

请你再次考虑是否签字。如果你拒绝签字,我们将记录在案,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检查等完毕时,应向对方的配合表示感谢,例如:

谢谢!

谢谢你的配合,再见!

耽误你的时间了,请走好!

第十二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准确无误地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种类、幅度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

经调查,你(单位)的XXXXXX行为,违反了《XXXXXX》(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有XXXXXX(证据名称)证据证实,请你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根据《XXXXXX》(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拟给予XXXXXX(处罚种类和幅度)。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对以上处罚意见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你对以上事实、依据和处罚意见有不同看法,现在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第十三条 适用一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时,要向行政相对人出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除准确无误地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种类、幅度,还应当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

这是《违法行为通知书》,请你认真阅看,并在此处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你是否要行使这些权利?

如果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例如: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有听证的权利,你是否要求听证?

第十四条 对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时,要告知当事人是否采纳的理由和依据。例如:

经过复核,我们认为你在陈述、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决定予以采纳。

经过复核,我们认为你在陈述、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不成立,决定不予采纳。

第十五条 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违法行为事实、理由、处罚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

经查实,你(单位)有XXXXXX行为,违反了《XXXXXX》(法律、法规、规章的完整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根据《XXXXXX》(法律、法规、规章的完整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XXXXXX(行政执法主体完整名称)现作出XXXXXX(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处以XXXXXX(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数额)。

第十六条 告知救济权利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具体方式、期限和途径,以及行政复议机关的具体名称。例如:

如果你(单位)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知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知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十七条 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例如:

这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确认签收。

第十八条 行政相对人拒绝签收《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时,要明确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例如:

由于你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留置送达,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依法当场收缴罚款时,准确无误地告知缴纳罚款的依据和具体数额,并向当事人开立罚款收据。例如: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现在缴纳罚款××元,谢谢合作。

这是罚款收据,请核实。

第二十条 对于行政相对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但不符合《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时,要告知其不能当场收缴罚款的理由。例如:

对不起,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第二十一条 依法向银行交纳罚款的,要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交纳罚款的地点和期限。例如:

根据XXXXXX(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XXXXXX银行(银行名称和具体地点)交纳XX元。

第二十二条 行政相对人拒绝缴纳罚款的,要告知法律后果。例如:

如果你拒绝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采取必要的方式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当对方妨碍公务时,警告对方不得妨碍公务,并告知法律后果。例如: 请保持冷静!我们是XXXX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妨碍执行公务是违法的,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请大家配合。

第二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国省干线和县乡道路上从事行政执法时,适用本规范。

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执法,应做到忠于职守、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

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检查必须具有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和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

四、 严禁临时聘用人员上路执法或上路协助执法。

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交通行政执法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不准使用服务忌语

1、在开始检查或调查时:

我们是某某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接受我们的检查。

我们是某某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接受我们的调查。

2、在检查或调查遇到抵触时: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如实陈述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提供证据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3、在结束检查或调查时:

感谢您的配合,请您慢行。

感谢您的配合,祝您一路顺风。

4、权利告知词: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交通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您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欢迎您对我们工作提出批评,我们将努力改进。

感谢您的批评,我们愿意自觉接受监督。

六、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谨、举止端庄、动作规范。

㈠仪容

1、执法人员要保持面部清洁,勤剪指甲;

2、男执法人员要勤理发,不得留大鬓角、长发、胡须;

3、女执法人员不准头发披肩、染指甲、化浓妆、戴首饰。 ㈡着装要求

1、按本市统一规定的时间着装、换装;

2、按本省(市)交通厅(局)统一规定的样式、质地、颜色、内外配套着装,严禁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严禁制服便装混穿,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执法时佩戴本省统一规定的标志、胸卡、腰带、领带、手套。胸卡挂于上衣左口袋正中外,腰带扎在上装第

四、第五钮扣之间,背带右肩左斜,从肩牌下穿过。着黑色皮鞋,皮鞋必须保持清洁明亮。

㈢举止要求

现场执法应取立正姿势。身姿和敬礼的标准,按军队现行队列条例执行。指挥车辆手势要明确、规范。

七、 交通执法人员应当尊重相对人权利和人格。

八、交通执法人员在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理)时,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交通行政处理程序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按下列规定进行:

㈠适用条件

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认定违法,对公民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㈡主要步骤

1、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并查明对方情况;

2、告知权利与义务;

3、收集证据;

4、告知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

6、制作《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7、有限度执行:当场收缴罚款的三种情况:依法给予50元以下的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书面提出,可当场收缴罚款;

8、按照法律、法规报告备案。

九、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征费时,应当按照《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有关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执行。

路政执法人员在收取路产损坏赔补偿费时,应当按照《路政管理规定》执行。

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㈠规费征收依照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执行;

㈡路政管理按照《路政管理规定》第六章行政强制措施执行; 路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超限运输车辆时,必须做到“科学检测,卸载放行”。

㈢运政执法人员暂扣道路运输牌证按照《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和有关地方法规执行。

十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对本地从业人员可以适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外地从业人员应当适用全国统一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规章。

十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守三个必须: ㈠必须使用规范的指挥手势和停车示意牌(灯),夜间必须使用停车示意牌(灯)并着反光背心装;

㈡必须给当事人敬礼,使用文明用语,主动出示证件再进行检查; ㈢必须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规范的票据、规范的文字。 十

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守十个不准: ㈠不准酒后上岗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

㈡不准双向同时拦截车辆;

㈢不准同一时间,同一条公路上有两个稽查点;

㈣不准采取扒车、追车等危险方法执法;

㈤不准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

㈥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

㈦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㈧不准对运输鲜活果蔬等产品的车辆进行违反国家“绿色通道”政策的检查、滞留和处罚;

㈨不准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

㈩不准逢车必查、逢车必罚,造成交通堵塞。

十四、严禁执法车辆、执法人员(着装)进入桑拿洗浴、美容美发、歌厅舞厅餐厅等场所;严禁执法车辆用作交通执法以外的其他用途。

十五、对模范执行本规范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六、对违反本规范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吊销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由交通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篇:《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手册》考试试题

铜山区公路管理站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手册》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40分,每空2分)

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2.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的“案由”填写应当包含的三部分,即、、。

3.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和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4.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手势信号执行。

5.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出示全国统一的证件。

6.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文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填写,文头应与一致。

7.《交通行政执法规范》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或虽没有执行公务但着交通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时。

8.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

一、内容完整准确、、。

9.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制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建设一支、、、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二、多项选择题:(40分,每题4分)

1.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包括。

A、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规范;B、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C、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D、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E、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F、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2.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

A、书证;B、物证; C、视听资料;D、证人证言;E、当事人的陈述;F、鉴定结论; G、勘验笔录、现场笔录;H、证据保存清单。

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诉或检举,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受理和审查,认为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后,予以改正:。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依据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E、超越或滥用职权的;F、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 案件调查结束后,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连同《立案审批表》和证据材料,移送本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进行审核。《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

A、基本情况;B、违法事实;C、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D、案件性质;E、自由裁量理由;F、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A、证据需要重新鉴定、勘验的;B、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撤回听证要求的; C、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接到参加听证的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D、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出听证的;E、其他应当终止听证的情形。

6.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A、戴围巾、耳套; B、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 C、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D、佩戴有色眼镜。

7.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A、双手抱胸;B、翘二郎腿;C、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D、打哈欠、伸懒腰等;E、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正当防卫除外);F、其他不文明或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过激行为的举止。

8.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对《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批准后,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以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

A事实;B理由;C依据;D处罚内容;E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或听证权;F诉讼的权利。

9.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注目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A、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B、注视受礼者,并且迎目送(左、右转头角度不超过45度);C、身体同时向左或右转体45度;D、礼毕时将头转正,恢复立正姿势;E、精神饱满,表情自然。

10.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审核案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A、案件是否属于本交通行政机关管辖;B、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C、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D、定性是否准确;E、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F、行政处罚是否适当;G、办案程序是否合法;H、法律文书是否规范。

三、判断题(20分,每题2分)

1、根据《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阳光耀眼的路面执法时可以佩戴墨镜。()

2、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制发《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路政人员治超工作中,发现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运输的是整车鲜活农副产品,应当放行。()

5.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6.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认真进行复核,提出最终处罚决定的建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

7.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男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剃光头,但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8.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注明加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

10.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交还有关证件后放行。()

第四篇: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一、甘当公仆

忠于祖国 热爱人民 听党指挥 服务群众

二、热爱交通

爱岗敬业 乐于奉献 钻研业务 艰苦奋斗

三、忠于职守

严肃执法 不畏权势 违法必究 不枉不纵

四、依法行政

恪守职责 法为准绳 严守程序 裁量公正

五、团结协作

互助友爱 通力协作 顾全大局 联系群众

六、风纪严整

遵章守纪 作风严谨 平等待人 举止文明

七、接受监督

办事公开 欢迎批评 服从检查 有错必纠

八、廉洁奉公

清正廉明 反腐拒贿 不谋私利 一心为公

第五篇:交通运输行政规范年

临邑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和深化交通运输四化管理工作,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全面提高交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全县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大局,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和从严管理的原则,以建设法治交通、构建和谐交通为目标,以强化制度建设和创新交通执法机制、监督机制为手段,深入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为实现我县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年”活动,用一年的时间,加强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明显提升;规范执法行为,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品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加强队伍建设,树立仪容端庄、风纪严整、素质较高、标识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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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完善执法人员资格逐级审批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人事机构、执法机构和法制机构统一审核执法人员资格,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逐级上报审查。完善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分层次培训,具体分新上岗执法资格培训、在岗知识更新培训和关键岗位法律学历培训三个层次。新上岗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省厅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在岗执法人员定期参加省厅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更新培训班,尤其是新颁法律法规的培训;重点岗位的非法律专 业执法人员参加法律专业学历培训,逐步实现法制机构和重点执法岗位达到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目标。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试准入制度。新上岗执法人员必须通过省厅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证件,方可从事执法。岗位调换执法人员需通过省厅或省厅委托各市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方可换发执法证件。

(二)打造执法形象“四统一”,提升交通运输“软实力”。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逐步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的“四统一”:统一执法标志标识,统一执法服饰,统一执法场所外观,统一执法证件。做到执法标志醒目,执法标识一致,执法服饰统一。具体包括统一执法徽标、肩徽、肩杠、肩花、领花、胸章、号牌、执法腰带、武装带、肩章、反光背心等;统一日常执法服饰和应急执法服饰;统一基层交通运输执法场所的门楣、牌匾、竖式灯箱、玻璃防撞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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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文明的执法风气和执法纪律;规范执法用语,推广普通话执法,实现执法用语准确文明;规范执法取证行为,杜绝违法取证行为,切实保证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性权益。严格执行查处分离办法,做到“三个结合”: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合法、运用法律法规合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明确和落实每个审批环节的审批标准、审批职责和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

(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打造廉洁、优质、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成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法制机构人员、监察机构人员组成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队伍,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力度。我局将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开展各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和明察暗访活动。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公路三乱、违法违纪行为,对负有执法责任的执法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执法人员严肃处理。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和投诉查处工作。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在系统内推广标准、简洁、便捷的优秀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示范文本,研究开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电子文书,最大限度的方便行政相对人。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标准规范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站在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和谐交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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