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主义公共行政论文范文

2024-03-16

宪政主义公共行政论文范文第1篇

毛泽东说,“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在孙中山的精神遗产中最突出的就是三民主义。长期以来理论界对三民主义的认识和评价一直存有偏颇,认定它早已过时,被历史远远抛到了后面。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条件下,面对现实,人们对此不能不予以重新思考:既然当今仍然强调要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以实现祖国统一;既然提出要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既然还高调宣示关注民生,并将其作为一个永恒的课题,那三民主义的历史使命岂不就仍未完结?由此我认为,重新评估三民主义价值的问题,应被提上日程。

需要说明一点:我们这里的评述是以较为成熟的三民主义为限的。三民主义经过了一个由笼统的三民主义,到具体的一民主义、二民主义,再到具有丰富而深刻内容的三民主义的过程。一、理念:激进主义还是温和主义?

在中国近代史上,作为革命家的孙中山在与立宪派的对立中,一直被视为激进主义者。1923年他在一次演讲中,针对社会上的“疑义”与“误会”指出,“其实中国式之革命家究不过抱温和主义,其所主张者非极端主义”。他一再表示自己与“激进主义”无关,“中国人从不为极端举动”。而在革命队伍中存在着的则是另一种误解,认为在三民主义中间保留了不少“东方文化、阶级妥协的旧思想。”在我们学术界,流行的也是对其温和主义的批评。

我以为,首先是不要忘记,作为一个革命家,孙中山自始就有其激进的方面。他早年立志革命,反对保皇,就认为二者之间“理不相容,势不两立”。他表示,赞成共和政体,“赞成在这个伟大的国家的发展中进行根本变革。”为此,他高举武装斗争旗帜,直接、间接领导了多次反清起义和讨袁斗争。他宣布,“不能容忍别人瓜分自己的国家”。对于掠夺我土地、奴役我人民的帝国主义强盗,他主张“奉行强硬政策”。为了废除日本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款,他甚至准备“同日本作战”;并表示,一旦到了那种时候,“我们革命党一定打到一个人不剩,或者二十一条款废除了才歇手。”斗争的实践使他认识到,“盖当革命时,非采激烈手段一定不能成功”。在实行“联俄”、“容共”政策后,他甚至一度接受了共产党人的某些口号,如提出“对资本家宣战”,说“现在中外的工人都是一样的作战,所向的目标都是一样的敌人”。不过,这只表现在个别言辞上,其基本态度仍不失温和,即努力“调和他,使不各趋极端”。

应该看到,孙中山是在革命的前提下讲温和的,并非奉行无条件的温和主义。在革命斗争中,他一直坚持讲策略,不蛮干。如对于帝国主义列强的为非作恶,除了作必要的回击外,他力主交涉,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免除帝国主义之侵略”。他视此为“健全之反帝国主义。”他的基本认识是:“排外与畏惧,两端皆非”。对于国内的反动势力,他主张“把那些腐败官僚、跋扈武人、作恶政府(客),完完全全扫干净”。同时,又尽可能利用军阀间的矛盾,予以制约。对于清皇室,他同意给以优待,除发给年金,还保其财产。对于国内党争,他也主张讲规则,“为文明之争”。这就是既讲斗争性又讲灵活性,不是处处讲你死我活,并在斗争中留有余地。

在社会变革问题上,孙中山则明确反对激进主义,坚持和平与改良。他说,“对于资本制度只可以逐渐改良,不能够马上推翻。”他反对滥用暴力,称劫富济贫为“荒谬绝伦”。他始终反对“夺富人之田为己有”。在提出“耕者有其田”口号后,他强调并非“马上就要”,不能“仿效俄国的急进办法”。他的原则是:兼顾业佃,“让农民可以得利益,地主不受损失,这种方法可以说是和平解决。”对于一切社会问题的解决,他都主张互利双赢。他说,“我们所主张的共产……是很公道的办法,以前有了产业的人决不至吃亏。”他支持工人农民组织起来,争取自身权益,只是认为对其正当要求的满足,要以客观条件的许可为限,不能一步到位。他主张“制定工人保护法,以改良劳动者之生活状况,徐谋劳资间地位之平等。”“改良农村组织,增进农人生活,徐谋地主、佃农间地位之平等。”总之,三民主义既含有激进的一面,却不是激进主义;其基本面是温和的,但又不是绝对的温和主义。这就是,在革命之后讲改良,除弊之后讲兴利,大恶除去之后再除小恶时讲温和。

二、目标:有没有最高纲领?

有种长期居主流地位的看法,说在三民主义中“只有最低纲领,没有最高纲领”。这不是事实。

孙中山一贯主张革命党既要有“适应目前时局之需要”的“最小纲领”,也要有“最大纲领”。如果把最高纲领看做是实现社会主义的话,那就应该承认孙中山确有这种纲领,因为他是位真诚的社会主义者。他说过,“鄙人对于社会主义,实欢迎其为利国福民之神圣。”他在复社会党国际局的信中说,“我辞职让位给袁世凯后即……专心致力于探寻逐步以社会主义思想来缔造政府的最佳途径,以实现我这一生唯一的目标和抱负。”他相信,“中国是一个可以实行社会主义的国家,她的政府应该成为社会主义政府的典范。”他之所以采用“民生主义”一语,就是为了“较为允当”的表达社会主义的内涵。他再三表示,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或包含社会主义。他对社会主义的前景充满了期待。

孙中山还承认“共产主义就是最高的理想”,人与人争的结果“必要再回复到一种新共产时代”。他用传统语言描述过“大同世界”。这就是:“幼者有所教,壮者有所用,老者有所养”。他相信“孔子之理想的大同世界真能实现”。针对某些对“共产”的简单化理解,他还强调,“不只是共产,一切事权都是要共的。”同时,他还曾用马克思的一些语言来描述共产主义社会,说“共产云者,即人在社会之中,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如父子昆弟同处一家,各尽其生利之能,各取其衣食所需,不相妨害,不相竞争,郅治之极,政府遂处于无为之地位而归于消灭之一途。”不过他明白,这是长期的奋斗目标,眼前还谈不上。他指出,“今日一般国民道德之程度未能达于极端,尽其所能以求所需者尚居少数,任取所需而未尝稍尽所能者随在皆是,于是尽所能者,其所尽未必充分之能;而取所需者,其所取恐又为过时之需矣。狡猾、诚实之不同,其勤l隋、苦乐亦因之而不同,其与真正之社会主义反相抵触。”据此,他认为共产社会的真正实现当在“数千年之后”,我人不必“穷思竭虑,筹画于数千年之前”;而当前的目标是实行社会主义。他写道,“集产社会主义,实为今日唯一之要图”。

正是从这种认识出发,三民主义政纲所定的各方面的目标,都是既具体实际,又远大宏伟。在民族主义方面,内要“除去民族间之不平等”,使“五大民族相爱相亲,如兄如弟”。直至“团结国内各民族完成一大中华民族。”外要先“把我们民族自由平等的地位恢复起来”,在“恢复我一切国粹”后,又“学欧美之所长”,以达至“和欧美并驾

齐驱”。在民权主义方面,在以共和制取代替君主制后,还要以“民治”代替“官治”,超越西方的代议制民主,实现“直接民主”。“真正以人民为主,造成一个驾乎万国之上的国家”,“一头等民主大共和国”。在民生主义方面,通过经济变革和发达实业,实行“《革命方略》所规定之种种建设宏模……乘时一跃而登中国于富强之域”,直至“消灭贫富阶级于无形”,“使中国为世界最强之国、最富之国,又政治最良之国。”在这几方面,都无一不既包括有最低纲领,又包括有最高纲领。至于这种纲领是否只不过是一种不切实际的主观愿望,有没有实现的可能,那就是需要进一步回答的另一个问题。

三、路径:两阶段革命能“毕其功千一役”吗?

列宁创立的“两阶段革命论”认为,一、在落后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任何跳出它的企图都只能是反动的空想。二、为其发展开辟道路的民主革命,是历史进步的必由之路。三、只有经过资本主义阶段阶级斗争的发展,社会主义革命才会到来。列宁据此批评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为“民粹主义”与“主观社会主义”,说他的思想“是同社会主义空想、同使中国避免走资本主义道路即防止资本主义的愿望结合在一起的”。毛泽东也据此说孙中山“迷惑于所谓‘举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的纯主观的想头;而不知革命有阶段之分。”说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是两个不同的革命过程”。应该说,对孙中山的这种批评是不准确的。

首先,孙中山的愿望并非是要防止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他深知,政治革命之后,资本主义将在中国迅速发展起来,“近世进步资本主义之天然推演,”“非人力所能阻遏”。他主张对私人企业“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就是支持、而不是阻止这种发展。其次,他并不认为既然这种发展是不可阻遏的,就应对其发展取自由放任态度;而是恰恰相反,主张积极地进行干预,以“预防大资本家之发生,”“防资本家垄断之流弊”,进而预防不可避免的“较政府专制为尤烈”的“资本专制”。第三,其更为深远的着眼点则是要防止爆发再一次的社会革命。他认为“若不思患预防……那时再杀人流血去争”的局面就必然到来。他并不把社会革命视为盛大节日,因而大声疾呼,“须知社会革命的惨痛,比政治革命流血更多。”在他看来,西方的这种教训历历在目,“欧美各项国……现在还是在剧烈战争之中”。他强调,若不予以借鉴,在中国则“三十年后又将酿成欧洲革命流血之惨剧。”

孙中山提出的预防资本走向垄断与专制的办法,总的可称之为“节制资本”。具体说来就是:推行实业计划,一方面发达国家资本,“行资产国有制”;另一方面在扶植微弱的私人资本的同时,将其发展限制在“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的范围之内。至于外国资本,则在“直接有利于民,间接有利于国”的条件下,大胆吸收,“使外国之资本主义以造成中国之社会主义”。由此可见,这里对私人资本的基本态度,是扶植而不是消灭;同时予以节制和引导,而不是放任。换句话说,即不是撇开,而是利用。其目的就是要既减轻资本主义大发展过程中的痛苦,又避免再次革命的灾难,以更为顺畅地走向他所期待的社会主义。

有人说,在东方国家革命问题上所搞的“‘两阶段论’……骨子里还是资本主义阶段的不或逾越论”。我以为这是不错的;只是不够,还应加上“资本主义的不可节制论”。当然,在孙中山那里,资本主义的“可节制”是有条件的。他相信,中国的资本主义不发达,“没有大富的特殊阶级”,“尚未流入阶级战争之中。”就是说“障碍物未生,因而行之故易”。如果资本主义发达了,像西方那样,要节制就难了。

孙中山在近代中国的条件下,力图通过“节制资本”,将西方分为两次的革命贯通起来,这就是“以欧美为鉴,力谋社会经济之均等发展,及关于社会经济一切问题同时图适当之解决,”“为一劳永逸之举”,这就是“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熔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于一炉。其发展前景便是“使革命频仍之痛苦消灭于无形。”这可以说是,走一条不消灭私人资本的非资本主义道路。如果完全否定这条道路的实际意义,那岂不就是要把先通过革命,扫清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然而放任其发展,引发消灭资本主义的再次革命的西方道路,作为世界革命的通则,要求东方落后国家紧随其后,亦步亦趋。在孙中山看来,这不仅是条弯路,而且是条痛苦的路,实在不可取。

值得注意的是,孙中山所作的这种独立探索,与马克思主义者从东方国家实际出发所作的探索,可谓不谋而合。马克思、恩格斯晚年探讨过东方国家发展的特殊道路问题。马克思说过,俄国农村公社未来的发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恩格斯也认为,处在资本主义以前发展阶段的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大大缩短自己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并可以避免我们在西欧开辟道路时所不得不经历的大部分苦难和斗争”。搞社会主义就必须消灭资本主义,这曾经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一个共同信条。后来的历史说明了什么?恩格斯在垂暮之年反思道,“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的程度”。既然资本主义还不可能“铲除”,哪如何搞社会主义的问题不就得重新考虑?这段话表明,恩格斯已开始自觉面对这一问题。列宁晚年则已用转向新经济政策的实践,对这一问题做了回答。1921年11月在同蒙古代表团谈话时,他还明确地阐述了“向非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过渡”的各种问题。在中国,毛泽东所创立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其实际意义也正在于此,即跨越资本主义的独立发展阶段。“新民主主义的三民主义”提法说明,他承认在这一点上二者是一致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强调了民主革命阶段的长期性以及在革命转变过程中共产党领导的必然性。可是,新的经验表明,以“消灭私有制”为目标的再次革命,是否就一定不可避免,仍是一个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者关于东方国家革命学说的这种发展历史表明,孙中山的上述设想有其合理性。

四、属性:是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理论?

学术界有一种相当固定的看法,将三民主义视为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称孙中山为革命的民主派,即资产阶级革命家。

我以为,说三民主义是民主主义理论,称孙中山为民主主义革命家,是正确的。列宁曾赞扬三民主义为“伟大的中国民主派的纲领”,说其“纲领的字里行间都充满了战斗的、真诚的民主主义”。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之初也曾认定,“中国现存的各政党,只有国民党比较是革命的民主派,比较是真的民主派。他的党纲虽不完全,而表示于公众的三民主义和发展实业计划,都是民主主义的色彩。”对此,孙中山是认同的。在他的言论中,常用的提法虽是“民权主义”而不是“民主主义”,但二者是相通的。可是,将三民主义定性为资产阶级的理论,称孙中山为资产阶级革命

家,则不恰当。

首先,视民主主义为社会主义的对立面的观念,来自一种传统理论:社会主义是消灭资本主义的产物;不反对私有制、不触动资本主义基础,即不超出“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制度范围”的革命,就只能是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因为在这种条件下,资本主义终将发展进来,再一次的社会革命不可避免。但是,如上所述,这时通过“节制资本”是有可能走向社会主义的。在这里,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是相通的,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分界线。这种贯通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经济纲领,显然已超出了资产阶级所能允许的范围。手定这种纲领的革命家,怎能说成是资产阶级的革命家?

其次,不能仅仅依据所有制关系变化的状况,来判定革命的性质。应该看到,所有制问题不是孤立的,更不是唯一的;不是所有制一变就一了百了。在社会经济问题中,民生问题既实际,又广泛,且急切。撇开这些,孤立地抓住所有制,仓促进行变革,只能造成混乱,不仅无益,反更有害。因此,要准确判定革命的性质,就不能将眼界局限于所有制,不能局限于经济纲领,而必须从整个社会关系人手,以更广阔的视野来考察其全部纲领。在这里,具有代表性的是孙中山所草拟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这一《大纲》指出,“建设之首要在民生”。这里的“民生”指的非某一阶级,而是“全国人民之衣食住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孙中山在这里既承认土地、资本所有者的权益,又强调自然资源增加之利当归“人民所共享”,“原主不得而私之”。还规定“政府当与人民协力”,经营各种事业,以应“种种公共之需”。“其次为民权”。这里的“民”包括有富人与贫民。当经军政、训政至宪政告成,人民得以行使选举、罢官、创制、复决诸权之后,由人民授权组成政府。这时富人专权就不再可能了。“其三为民族”,扶植“国内之弱小民族”,“抵御国外之侵略”,“恢复我国际平等、国家独立”。这自然也是全国人民、而非某一阶级的要求。这种政纲及其手定者,能看成是资产阶级利益和要求的代表吗?

第三,孙中山除反复表达自己的社会主义信仰外,对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也有清醒的认识。他承认资本家“在经济上已经成功”,可是他们“自私自利,不顾群众生活”,使“很多人没有饭吃,甚至饿死,所受的痛苦不是一言可尽”。他谴责道,“资本家者,无良心者也。”由此他承认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战争的合理性,说“在不均的社会,当然可用马克思的办法,提倡阶级战争去打平他。”他还明确指出过三民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说“民生主义和资本主义根本上不同的地方,就是资本主义是以赚钱为目的,民生主义是以养民为目的。”又说“我们革命的目的是为众生谋幸福……不愿少数富人专利”。孙中山是坦诚的。他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他的这些言论和政纲的吻合性也是一目了然的。这种理论和政纲的突出特点就是:兼顾社会各阶级——包括对立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使他们能各得其所,均有所获而不受损。所有这些都说明,孙中山确是一个为全民、而不单是为某一阶级谋福祉的国民革命家。

五、风格:其论说是空泛还是实在——只是欠精深?

孙中山有理想、有抱负。他目光远大,告诫国人“当看到数十年、数百年以后,及于全世界各国”。他胸怀开阔,主张“博爱”“普及于人人”,“地尽五洲,时历万世”。他意志坚强,百折不挠,任何时候都信心满怀。可是,他高瞻远瞩的言论却常常被人误解为大话、空话,甚至被讥称为“孙大炮”。三民主义也常常被误解为无实际意义的政治口号。一些西方学者还认为,三民主义只是些像竞选演说一样的空洞无物的“现成的套话”。

孙中山是革命家、实践家,不是理论家。他从事理论工作的目的不是为了提供学理,而是为了指导斗争。这就使他的理论显得非常地务实和朴素。例如,在对社会问题的把握上,他不多作抽象的理论论证,而是把问题直接落到实处,突出民生,关注民众的生存状态。对于土地问题,他重视城市地价的上涨以及如何实现涨价归公的问题。这点看来似乎有些超前,常被人视为不切实际;但在经济发展后_,这其实也是一个必然会出现的大问题。他重视在党内外、在群众和军队中作理论宣传。从实际需要出发,在宣讲中,他对三民主义一项项讲得很细,有计划、有步骤,甚至有程序、有规则;但所作的论证,则是粗疏的、朴素的。可正是因为这样,使他显得更亲近民众。而务实、朴素、亲民,这恰是一个革命家所倡导的理论的优点和优势之所在。

全面地看,作为一种自成体系的理论,三民主义也有其不足;尤其是跟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比,更显出其欠缺理论的高度与深度。例如,对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孙中山的阐释常停留在古老传说的层次上,并无规律性的把握。他并不认识历史上自由价值的可贵,对于马克思所谓的贯穿于社会形态发展过程中的“人的自由、自主发展”线索并不了解,因而只从革命斗争需要组织纪律出发,就对自由与自由主义取全盘否定态度。对于作为最高理想的“大同世界”,他一般是用《礼记·礼运篇》的言论来说明,缺少现代经济眼光。人们不禁要问,在生产力低下的时代出现的这种小国寡民、自给自足的天下,难道真值得向往吗?他还说,“到了共产时代,大家都有面包和饭吃,便不至于争”。并认为“太平天国此等制度,便和俄国所行的共产制度一样。”这里所反映的实际就仍是一种小农的“共产”观念。他在运用马克思的理论来解说共产主义社会时,其理解也停留在较浅的制度层面上。从他对“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自由人联合体”未置一词,对马克思的“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以及“人的胃和肉体的需要”是有限的,人的“正常需要”是“某种‘僵硬’的东西”的观点也不清楚,因而对有可能达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境界深感困惑。还有,虽然他对那个时代的工业革命与资本制度是了解的;但由于不明白社会形态的演进最终“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归结于物质的社会关系”的原理;因而只能把社会进化的动因归之于“求生存”的“内在欲望”,说“历史的重心是民生,而不是物质”。如此等等。

三民主义理论之所以有以上不足并不奇怪。往深处看,这里既有孙中山个人方面的原因,即他保有中国和东方思维的特点,重于实证考察,疏于理论抽象;但更多、更主要的原因却在客观方面。三民主义定出来之后,他除在战斗的间隙从事过几年著述外,毕生的精力主要集中在军事斗争和政治斗争上。他没有条件、也没有实际的需要去从事更高深的理论研究,并对之做出更为充分的理论论证。

孙中山对于自己的欠缺是清楚的,也是承认的。他钦佩马克思“苦心孤诣研究资本问题垂三十年之久……发阐真理不遗余力”。赞扬“他的研究透彻,理由充足”,终于“集几千年来人类思想的大成”。他称马克思学说的信仰者为“社会主义里头的……科学派。”由于深知自己没有达到马克思那样的理论高度,因而他一再表示要“师马

克思之意”,并尊称马克思为“圣人”。

比较而言,作为一种理论形态,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是各有特点。一个体系完备,论证充分;一个立足经验,论证朴素。一个注重科学抽象,把握历史规律;一个贴近社会现实,只作一般的归纳和推理。三民主义和共产主义都是革命的理论,二者在根本问题上、在大目标上是一致的,至少是大同小异;分歧主要在具体道路和方法问题上,——但即使在这里,也不是没有共同点。三民主义讲宽容,马克思主义讲多样性的统一,不同而和,二者完全可以并行而不悖。

六、意义:突显于现实中

苏俄政府代表、被孙中山聘为国民党组织教练员(后聘为政治顾问)的鲍罗廷有个说法:“中国国民党宗旨最适用。中国尚可应用一百年。”应该承认,这位共产主义革命家对孙中山和三民主义是了解的。在普遍认为共产主义目标的实现并不遥远的背景下,他这种“一百年”的说法好像有点夸张;但它实际反映了一位共产党人对三民主义的高度认可,承认在中国它将管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

孙中山是志向高远的革命家,他相信自己手创的三民主义是种既立足现实,又着眼未来的革命理论,短期内不会过时。他强调,“如果有了不均,三十年之后不革命,五十年、一百年之后一定是要革命的”。因而三民主义依然会适用。

当代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三民主义在现实生活中仍有意义。从在实践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从中国这种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的新结论中,我们看到了不少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主张相类似之处,甚至可说其间显现了浓浓的三民主义色彩。

(一)在社会变革问题上,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政策,对于非公有制经济是保护与发展,而不是排斥、打击、摧毁,直至其绝种。这走的就是一条“节制资本”,而不是“消灭资本”的道路。至于在保存私有经济的条件下,如何面对贫富差距扩大、导致社会分裂的问题,现在也已逐渐呈现出来。这和孙中山预防资本主义畸形发展的构想,所提出的就系同一类问题。

(二)在社会建设的道路上,放弃“以阶级斗争为纲”,倡导和谐社会建设,强调“统筹兼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全体社会成员互相帮助,融洽相处,使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康乐。这不就是力主温和与宽容吗?在战略思想上的这一重大转变,与三民主义的基本理念就有一致之处。

(三)在建设与发展的目标上,与三民主义宗旨相一致之处就更多:1.主张在国内巩固和发展不同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在国外,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同世界各国发展友好互利合作关系,坚持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的统一。这与孙中山的民族主义不是相容的吗?2.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以人民为主人、官员为公仆,建设服务型政府,保障人民依法行使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权利;还有扩大基层民主,完善群众性自治等。这不就是民权主义精神的发扬吗?3.强调始终关注民生,以改善民生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做到“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2008年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搞革命、搞建设、搞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更是着力于说明,“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全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实际上不就是高举民生主义的旗帜吗?可以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已经突显了三民主义的重要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在台湾执政的国民党仍然坚持讲三民主义。2009年7月12日,马英九在竞选党主席时发表“七大政见”,强调“以三民主义为核心价值”。他的伦敦经济学院演讲,在追述孙中山三民主义形成过程后指出:“由民族独立、政治民主与社会福祉三个理想所构成的三民主义,正是国民党赖以成立的理论基础。”

三民主义今天可以说已成为国共两党、海峡两岸的一种共同语言。历史上为了共同的民族使命,曾经有过两次国共合作。通过两党的合作,焕发了整个中华民族的生命活力,建立了令世人惊骇的功业。那时我们尊奉孙中山,表示愿为三民主义纲领的实现而奋斗,其作用是积极的,没有造成思想混乱,更没有带来什么消极后果。可以肯定,今天我们承认三民主义仍然有价值,只要头脑清醒也不会有什么副作用。

台湾《联合报》在《中华民国九十九年感思》的社论中写道,“当海峡两岸今日共同回顾鸦片战争以来的民族屈辱,并反省这60年分裂、分治后各自的是非对错,现在还能一同想到孙中山,还能一同想到辛亥革命及武昌起义……天安门广场的孙中山巨像即是重要象征。面对中华民国100年,海峡两岸若能在辛亥革命精神与孙中山事业中找到更多交集点,两岸未来应当会有更多的相互善意,并有可能发展出双赢共生的共同憧憬。”

(作者为江西财经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徐庆全)

宪政主义公共行政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奥康纳对历史唯物主义生态观的阐释体现了以生产劳动和阶级政治的观点透视当代生态问题的“应用马克思”的理论取向。奥康纳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框架内分别就工具主义自然观、文化与自然之间的异化关系以及环境史的叙事模式所关涉的资本主义社会背景等问题予以独到的分析;通过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尖锐矛盾,彰显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内蕴对深化当代生态哲学研究的理论价值。

关键词:奥康纳;历史唯物主义;生态哲学;劳动;阶级政治

鉴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察视角和解释方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所处的根本地位,英美生态马克思主义各家无不将历史唯物主义生态观的建构和演绎作为首要的选题。这其中尤以美国当代资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詹姆斯·奥康纳(James O'Connor)在《自然的理由: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一书中的相关阐发最具代表性。奥康纳基于生产劳动和阶级政治的观点对资本主义社会机制所固有的生态破坏性的揭示,彰显了唯物史观的社会批判理论内在的“深绿”立场及其对透视生态危机的根源和实质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思想力量。

一、空场与力量

与简单化地指责马克思为“人类中心主义”的典型或把马克思构造为“生态哲学先驱”的做法相反,奥康纳对历史唯物主义生态观的辩护和阐发可谓严谨、中肯而有说服力,体现出较为鲜明的“应用马克思”意义上的“效果历史意识”。奥康纳承认,由于历史唯物主义聚焦于对人类社会系统的研究并偏重自然界的社会建构问题,所以,“自然界之本真的自主运作性,作为一种既能有助又能限制人类活动的力量,在该理论中却越来越被遗忘或者被置于边缘的地位。”① 这一理论空场表明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视域应当扩展到对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的相互作用问题给予充分的关注和系统的阐释。但提高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生态意识”的关键并不是将其生态科学化以求在表层论述上附和当代西方生态哲学的观点,因为,“上述两者之间的根本差异源自于对人类社会应该成为什么样子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与此紧密相关的一个问题是,社会劳动将变成什么样子?”② 也就是说,在奥康纳看来,历史唯物主义与西方生态哲学不可通约的关于劳动和劳动的社会组织方式这一解读视角和核心观点正是马克思主义分析和透视生态危机问题的本质力量之所在。

奥康纳指出,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范畴,生产劳动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交互作用的物质界面,在人类史与自然史之间起着最重要的中介作用;以一定方式组织起来的生产劳动创造了人类身处的物质世界,并通过建构人们内在的精神世界来反作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言之,“人类活动对自然界的影响事实上取决于社会劳动的组织方式、它的目的或目标,取决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使用方式,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态度和知识水准。”③比如,资本主义化的社会物质生产活动引发了土地商品化、城市污染和温室气体效应等“自然界向人生成”的消极生态后果,并催生了“自然的祛魅”和“征服自然”等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这种“人向自然界生成”的现代文化精神。

在奥康纳看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华之处在于对阶级斗争的概念和事实的指认”④,因此,对生态问题加以阶级政治立场上的阐释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生态观不可或缺的重要维度。这就是说,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力量还在于指证当今生态破坏全球化的严峻事态同日益普遍化的劳动剥削现象一样都关涉社会运动和斗争等阶级政治问题。在马克思主义阶级政治学的解释框架中,生态危机现象紧密关联于当今社会的阶级分化和阶级矛盾状况。比如,贫富差别和剥削程度的加剧会强化对自然界开发的力度;环境污染对工作和居住条件悬殊的富裕阶级和贫困阶级的实际影响并不相同;强有力的环境运动能够发挥关键作用以阻止资本无限扩张对生态系统的大肆破坏。应当说,在阶级政治的主题渐已淡出我们的理论视野之时,奥康纳等西方生态马克思主义者坚持以阶级分析的方法切入生态问题的思考,其重要意义就在于提示我们应当对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概念的主体内涵作具体的理解,必须明确“征服自然”的“人类”实则有着特定的阶级区分,所以,剥削者阶级对生态破坏负主要责任,而不应当抽象地谴责和追究“全人类的原罪”。

二、自然的观念与资本主义

在技术理性批判的思想潮流中,对西方自然观的现代转型及其生态效应所作的非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可谓论著颇丰,但都未能触及现代自然概念生成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机制这一唯物史观的深度。与此相反,奥康纳明确指出,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考察关于自然界的用语和隐喻会发现,科学主义和浪漫主义这两种现代的自然概念的产生及其内涵都应当置于西欧资本主义发展史的现实情境中来加以深入的阐释。具体来说,科学主义自然观取代传统有机论的自然观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所带来的人与自然尤其是人与土地在物质生产劳动中的强制分离这一客观的社会变革过程。原始积累和随后的竞争性积累推进了土地商品化和资本化,“抛开了土地使用方面的传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束缚,并建构起了对生态具有潜在破坏作用的生产方法。”⑤ 与此相应,自然概念的主导内涵首先发生了显著的转变。原来那种“有机整体”的含义逐渐被“事物之堆积”的含义所取代,以至于自然越来越被看作仅有工具价值的数学化的机械结构体。其次,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中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疏离也带来了把人与自然加以严格区分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这种区分具体表现为,我们把自然与文化、自然与历史、农村与城市、人之外的物质与人类精神等当成了相互对立的几组概念,从根本上说,这反映了对物质存在与人类文化之间关系的一种割裂。”⑥奥康纳认为,这种工具理性主义的意识形态今天仍然在我们的思想观念中占据主导地位,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塑造着我们对待自然的态度。

根据奥康纳的进一步分析,作为对工具主义自然观的抵抗和消解,兴起于18、19世纪并延续至今的浪漫主义自然概念把“自然”解释为充满率真性情的“人的初始状态”和未被人类污染和开发的“荒野之地”,强调以审美的直觉来体验自然以替代意在操纵自然的科学认知方式。但在奥康纳看来,“对自然界的浪漫主义和伤感式的关注恰恰是以自然界本身现实发生的客观异化过程为前提条件的”⑦,反映了人们对都市生活的厌倦和渴望回归田园生活的情感。而且,这种对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诉求仅仅停留在唯心的主观意识层面上,不属于唯物主义客观实践的范畴,所以,浪漫主义自然概念只不过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虚假性的另一表现而已。

在对科学主义和浪漫主义自然观的内在关系和共同本质的认识上,奥康纳与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的相关阐述可谓高度契合,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谱系在自然观问题上思想路径的一致性。在卢卡奇那里,“自然是一个社会的范畴。……因此自然按照形式和内容、范围和对象性应意味着什么,这一切始终都是受社会制约的。”⑧进而言之,科学主义和浪漫主义自然观的并存和对立反映了物化的社会经济结构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原初总体性的消解所带来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二律背反,即“它一方面是关于人为了自私自利的利益利用的规律的意识,另一方面是关于他内心对事件所作的反应的意识”⑨。所以,卢卡奇深刻地指出,固然以卢梭和席勒为代表的浪漫主义自然观力图克服理性和感性、内在自然和外在自然之间分裂状态的价值取向十分明确,美学原则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世界观意义,但世界的美学化意味着掩盖了作为问题根源的生活基础。而且,把美学原则提升为塑造客观现实的最高原则就是用另一种方法把作为主体的人重又变成纯直观的存在者,并把改变世界的行动一笔勾销。同卢卡奇一样,奥康纳认为对总体性的自然概念的存在是否完全可能的问题只能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来回答,也就是说,非异化的自然观的普遍生成有赖于“社会的经济结构”这一制度背景的支持。由此观之,主张以生态价值观的转变来颠覆机械主义自然观念的西方生态哲学其理论上的不彻底性就在于忽视了生态道德革命发生的现实基础是以生产关系的批判为先导的社会物质生活世界的改造。

三、文化、自然与劳动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资本主义全球扩张的文化效应曾作了如下揭示:“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文明制度,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⑩今天,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文化多样性的丧失牵连着生态环境加速退化的世界。早期殖民主义势力对美洲印地安文化的摧毁和随之而来的动物种群的大规模灭绝{11}和现今资本强制力的全球扩张对文化异质性和生态完整性的一并祛除,无不印证着资本的运行机制在世界历史进程中的加速推进对传统文化和自然环境之间互惠关系的巨大破坏力。正是基于“保护或恢复传统的文化实践和自然景观免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侵袭”这一实践上的关切,奥康纳主张“生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致力于探寻一种能将文化和自然的主题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劳动或物质生产的范畴融合在一起的方法论模式”{12}。也就是要通过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模式的扩展和应用,深入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用下的文化和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为方兴未艾的文化与自然的保护主义运动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奥康纳认为,事实上,人类的劳动不仅开展于阶级权力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之上,也植根在一定的文化规范、文化实践和自然系统之中,而文化规范、文化实践和自然系统反过来又被社会劳动的形式所决定。这意味着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不应忽视主体间性、语言、协作方式等文化要素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影响及其生态效应问题、自然环境为社会生产方式和阶级结构的发展所提供的多种可能性问题以及自然和文化的历史积累形式之间的关系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还必须立足于对工业技术、劳动分工、财产关系以及权力关系的分析来揭示按照资本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劳动对自然与文化的作用方式问题。奥康纳指出,强调劳动是自然与文化的媒介,研究具体的生产方式对自然与文化之间内在关系的建构作用这一解读视角的选择并非抽象的理论预设,而是基于对资本在全球化范围宰制人文和自然的严重后果的密切关注。从目前的趋势看,资本主义的市场、金融和生产过程的全球化扩张日益侵蚀着古老的文化和本土的环境,过去历史积淀下来的文化价值、劳动方式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统一性正日益加速地瓦解。这表现在“在差不多每一个生产部门,市场以及标准化的技术需求、融资方式、劳动管理模式等已经取代了旧式的那种文化与劳动之间的更为紧密的联合体形式”{13},生产技术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从民族的文化形式和自然形式中脱离出来。所以,在当今的资本主义经济活动中,特定的文化与自然之间传统关联已经被遗忘已久,“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现代性的、商品化的自然与文化形式,这些形式是自我发展与自我实现以及雇佣劳动形式的世界化的一种反映。”{14}

奥康纳在揭示资本和雇佣劳动对文化和自然的建构及其生态后果的同时,强调以阶级政治学整合地缘政治学和身份政治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他指出,在传统的生活方式和自然景观日益受到全球资本和市场规律严重制约的时候,主张生态区域论的地缘政治学和主张文化多元论的身份政治学却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政治学持拒斥的态度,令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这些人类物质活动对文化与自然史的影响这一主题往往处于缺失状态。由于回避资本和经济阶级的论题,把各自的论域局限在“自然”和“文化”方面,地缘政治学和身份政治学就遮蔽了经济和社会阶级观点的核心地位,从而无法对文化和自然的保护问题作出有说服力的解答。这反过来也说明了“资本与劳动在文化与自然建构中的重要性事实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也许是最重要的政治学主题”{15},应当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生态政治学研究新的增长点。

四、环境史与资本的逻辑

环境史是相对晚近才出现于西方学界的历史书写类型。虽然大多数环境史学家把自然史与人类史视为一个整体过程的两个相互建构或相互决定的方面,但他们往往局限于从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维度上对环境史作平面化的宽泛描述,不能在社会劳动和阶级政治的理论框架中对人类史与自然史的内在关系作深入的整合研究。这说明从马克思主义角度考察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的辩证关系对于我们透视地球生态变迁过程的人为根源、深化环境历史学研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我们知道,历史唯物主义关于“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16}的论断表达的是以人类物质生产活动为中介对自然史和人类史相互关系的总体性理解,为此,奥康纳从生产劳动和阶级政治的角度对自然史和人类史的辩证统一关系作了进一步阐释。他指出,马克思之所以把劳动或人类物质活动置于唯物史观的核心地位是因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交互作用的最广泛的层面和最强大的原动力就是物质生产活动。正是在此意义上说,自然的历史就是人类生产劳动的历史。进而言之,“在生产模式和社会结构的彻底的历史主义解读语境中,劳动处于被剥削的地位,……这样,自然史在上述解读维度上就成了人类的一个集团剥削另一个集团的历史。由于这种剥削的历史同时也是劳动者进行斗争以及其他社会斗争的历史,因此,自然史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劳动者的斗争以及其他斗争的历史。”{17}

根据奥康纳的分析,首先,环境史学的产生反映了资本积累和发展的“深层逻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环境层面上依次递进的过程。现代西方历史书写的谱系从政治、法律与宪政的历史开始,19世纪中后期转向经济史,20世纪中期关注社会与文化史,到20世纪晚期聚焦环境史,这与资本主义在政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社会与文化、自然领域依次展示自身所形成的四次结构转型是一一对应的。而特定的结构性变化导致政治的、经济的、社会与文化的、环境的社会斗争类型依次递进地出现,从而对历史叙事主题的转换起到直接的推动作用。置于这种“历史之历史性”的语境中,我们就会发现,环境史的研究之所以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它主要源自于环境保护运动以及全球性的、多方面的环境危机,正是这种危机导致了为自然界而进行的各种斗争”{18}。这表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球化既是环境变化与环境运动的前提,又是历史学家新的理论关注点。

其次,奥康纳认为环境史的叙事之所以呈现出对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史兼容并蓄的丰富内容,也源于资本主义发展的逻辑线索。也就是说,“与现实实践中的资本积累以及它沿着政治—经济—社会—物理/生物这么一条普遍性的次序来展开自己的过程相呼应,历史的书写也在吸收和扬弃的基础上表现为一种积累的过程”{19},从而使环境史的研究呈现出对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主题的吸收、激活和扩展。也就是说,过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背景积淀在当今的环境历史叙事之中,而现在的环境史的书写由于其认识过程处于后来者的状态和在所关注的问题上的推进,能够看到在过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历史叙事中被遮蔽了的环境问题,从而使环境历史的视域更具贯通性和跨学科性{20}。我们可用伽达默尔关于由时间距离所形成的“视域融合”的解释学原理对奥康纳的论点作进一步说明。伽达默尔认为,“当我们的历史意识置身于各种历史视域中,这并不意味着走进一个与我们自身毫无关系的异己世界,而是说这些视域共同地形成了一个自内而运动的大视域,这个大视域超出了现在的界限而包容着我们自我意识的历史深度。”{21}在奥康纳看来,在环境史学的“大视域”背后蕴含着一种结构性的根本原因,这就是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势力对生态系统的破坏作用的不断综合累积而造成的人与自然之间日益加剧的全方位的矛盾冲突。所以,只有考察资本展开其自身的强制力和加剧开发自然界的历史进程,才能对环境史学的宏阔视野作出有“历史深度”的清晰阐释。

总之,身处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氛围中的奥康纳等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信念持守很是令人钦佩,而且,照比形上思辩的封闭循环,奥康纳式的批判现实主义的生态哲学研究取向难道不正是历史唯物主义本真精神最好的体现吗?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⑥⑦{12}{13}{14}{15}{17}{18}{19}{20}[美]詹姆斯·奥康纳:《自然的理由: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唐正东、臧佩洪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12、8、2、38、36、39、59、147、148、133、43、100、106、87页。

⑧⑨[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18、210页。

⑩{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5、21页。

{11} 参见关春玲《美国印地安文化的动物伦理意蕴》,《国外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21}[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91页。

(责任编辑 刘龙伏)

宪政主义公共行政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来实现公共利益,在此过程中行政组织伦理起到了关键作用。行政组织只有具备了行政伦理,才能维护和保障公民权益,保证社会健康运行。文章分析了我国当代行政组织的伦理精神内涵,总结了建国后行政伦理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在此基础上梳理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行政伦理 思想渊源 成就 路径探索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我国经历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经济体制也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逐渐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施改革开放战略和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地提升了经济发展速度,但在此过程中,社会伦理观念以及传统价值观也受到剧烈冲击,传统道德标准逐渐崩塌,社会个体的价值信仰迷失,而在行政行为上则体现为行政伦理失范情况愈发严重。行政伦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我国必须加强行政组织的伦理建设。

当代行政伦理思想源起

我国行政伦理思想自古有之,由于统治阶级普遍推行儒家思想,因此其伦理道德观念也逐步转变为国家行政伦理精神,如我国古代行政伦理强调性善、忠君、勤政、爱民等。近现代以来,我国在行政伦理建设中逐步吸收西方伦理观念。改革开放后,我国根据实际国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逐步形成新的行政伦理内涵。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一直以来,中国共产党都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政党权力应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在1944年便明确提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将之作为党工作的根本宗旨。1985年,邓小平在一次会议上提出“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要求领导干部多为人民做实事。江泽民继承了党的优良传统,认为党应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行政人员执政为民。胡锦涛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并将之作为科学发展的核心。

法治与德治并举。改革开放后,尽管我国的法制体系不断完善,但社会道德水平却呈下滑趋势,这不仅造成社会风气败坏,还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与法律的效力发挥。在此背景下,江泽民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思想,并对德治与法治的作用与关系进行阐述,他认为法治是以强制暴力来让社会个体遵循社会规范,而德治则以劝导力和说服力来提高社会个体的道德觉悟,他提出在国家治理中,这二者应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不可偏废其一。

公平正义。公平是指要按照社会的法律、道德或政策标准来平等对待社会个体,是制度、系统活动的一项重要道德品质。具体来说,一个社会的公平主要是指任何一个公民在政治、经济等社会生活中应享有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分配结果的公平。正义是指公正的义理,主要体现为政治正义、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三个方面。不论国家性质如何,现代各国都将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建设的理想目标之一。

毛泽东就曾提出,干部行使权利之时要坚持公平原则。胡锦涛在2005年的一次讲话中也曾指出,只有实现公平正义,社会各方利益关系才能得到协调,社会各种矛盾也才能得到妥善处理。执政党在行政过程中坚持公平正义的伦理精神还能够给社会起到示范作用,影响社会个体的价值观念,使之与行政人员共同遵守行政伦理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能缓和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达到政权巩固和社会稳定的目的。公平正义已经成为一国文明程度的衡量标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廉洁奉公。我国自古便有廉政的行政伦理精神,而历史发展的经验教训也让中国共产党时刻牢记廉政的重要性。所谓廉政,即为政清廉,行政人员应不图私利、廉洁奉公。毛泽东在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问题上,便要求党员成为一个高尚的、纯粹的、有道德的和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中国共产党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它维护的并非某些个体或阶级的利益,这一性质也决定了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公事公办,而不能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反腐力度,这也体现了党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心。

知荣知耻,修身律己。荣耻是一种社会道德价值评判,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都十分关注党员干部的自身修养问题,江泽民曾对公务人员提出修身律己的要求,即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世能够以身作则、言行一致。胡锦涛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是群众社会行为的准则和底线,更是行政人员必须坚守的基本道德。行政人员只有自身具备较高的道德伦理素养,才能够对群众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在工作中做到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不断提升行政水平。

行政伦理建设取得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初期行政伦理建设实践。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法律体系与规章制度不完善,加之党的工作重心放在了恢复经济上,这导致党内部分领导干部开始贪图享乐,并利用公权谋私。这一现象引起党中央的高度关注,因此在这一阶段,我国的行政伦理建设以反腐倡廉为主。1949年底,中共中央下发文件要求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查处和纠正党内的不正之风以及不良行政道德现象。在1950年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党进行整风运动,改进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其思想水平。1951年底,我国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整顿浪费、贪污和官僚主义等现象,仅在当年,便处理了近5万名党员干部,其中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有8000余名县级以上的干部被查办或撤职。这些廉政伦理措施在当时取得了较大成效,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震慑了广大党员干部,使之遵循廉政原则,同时也将一大批贪污腐败分子清除出党员干部队伍,纯洁了行政组织。总体来说,这一时期的行政伦理建设在廉洁奉公上取得了较大成就,但这一时期我国的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都不完善,尚未形成行政伦理建设观念。

改革开放时期行政伦理建设实践。改革开放后,我国行政伦理建设有了关键性突破。在十二届六中全会上,中共中央提出了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尤其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具备道德上的先进性,会议要求行政领导干部应做到公正廉洁、忠诚,要坚持为人民服务,同时要反对弄虚作假、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在十四届六中全会上,我国总结了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并强调提升党员干部的道德素质是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提。此外,在这一阶段的行政伦理建设中,党员干部除了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之外,还需要接受多方面的监督,这包括党内、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邓小平认为,要杜绝行政人员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的不良习气,各级行政人员必须树立服务理念。为此,他提出了“领导就是服务”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伦理原则。

新时期行政伦理建设实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逐步与世界接轨,民主与法治建设也更加完善,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成为我国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了新的发展,但同时政治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也愈加突出,这导致行政人员腐败现象加剧,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对行政人员加强伦理规范教育成为重中之重。

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下发文件,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申报收入。1997年,中国共产党又制定了针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准则,这些都是行政伦理建设在法制上取得的成果。2001年,江泽民提出要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这成为新时期我国治党治国的重要方式,不仅要求行政人员要做到廉政和勤政,还必须时刻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培养行政人格。2002年,胡锦涛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强调行政人员要具备艰苦奋斗的精神。2012年,为了进一步惩治党内腐败,中央提出了“八项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反腐体制机制,到目前为止取得了明显成效。

行政伦理建设存在的问题

缺乏完善的行政伦理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我国出台了各种条例规定,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等。2005年审议通过的《公务员法》,更是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迈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尽管如此,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行政伦理法,涉及行政伦理的相关条例规定并不具备强制性,削弱了实施效果。现行的条例规定中,存在内容空泛、多应急、少治本的缺点。此外,我国行政伦理规范实施缺乏组织制度保障,如并没有明确规定各个行政部门的权责等,增加了发生伦理失范行为的可能性。

用政治思想代替职业道德。在现代社会中,公共行政是一种专业化职业,因此它的从业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但我国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这就弱化了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并将之与政治思想相混淆,认为行政人员应为政治服务。

一方面,行政人员并不具备正确的职业意识,认为自己应从属于政治建设,而非为大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我国的行政伦理建设是自上而下完成的,通过政治力量从中央逐级推向地方政府。这种建设方式能够让行政伦理规范在最短时间内得到落实,同时也造成行政伦理建设过度依赖政治权威,而且一旦这种政治推动力量消失,行政伦理建设便失去了动力。

忽视行政组织伦理建设。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分工愈加精细,每个职业也都形成了自己的行业规范,这种规范通过职业个体行为体现出来,同时又需要依靠行业组织来维系。公共权力的特殊性要求行政组织必须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典型作用,但它同时具备自主性,当其与示范代表性发生冲突时,便有可能爆发集体腐败行为。因此不仅行政人员要遵循行政伦理,而且更要重视行政组织的伦理建设。目前我国的行政伦理建设存在关注个体、忽视组织的现象,而组织的制度性权威往往能够压制行政职员的个体道德行为,因此加强个人行政伦理建设往往无法约束领导干部的道德失范行为。

缺乏专门的行政伦理监督管理机构。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道德伦理建设,很多发达国家还为此建立了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如美国众议院设有道德委员会,各州市也设有伦理办公室;韩国国会以及各级政府也都设立了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我国在设立专门的行政伦理监督管理机构方面还处于空白状态,并没有相应的专门职务设置和机构设置,这也导致行政伦理建设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仅依靠政治权威强力推进。在行政伦理监督上,我国也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而立法、司法等方面的监督也侧重事后监督,并没有行政伦理失范的预防监督机制。

完善我国行政伦理建设的对策建议

完善行政伦理立法。行政伦理立法就是将行政伦理的原则以及道德要求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使之具备强制性。对一般社会人来说,道德是一种自觉自主的约束力,并不具备强制性,但行政人员是公共权力的运用者,而且他们自身也有追逐利益的驱动性,因此,不能对行政人员的道德水平进行理想化想象,一旦他们利用公权力进行谋私,所产生的影响将极为恶劣,因此必须要有外在力量去约束和监督行政人员。

在现代国家的法制建设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将行政伦理规范纳入法律体系之中,并形成了行政伦理规范专门法。将行政伦理规范法制化也是我国当前行政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行政伦理法规体系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定行政伦理法;二是明确公务员的服务伦理;三是制定专门的廉政法或反腐败法。

重视行政职业道德建设。随着社会进步,公共行政部门不再是政治活动的附属,而是一个独立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业领域,因此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员便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这关系到公共行政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而且由于公共行政部门的特殊性,这一行业的职业道德还对社会公共道德有较大影响。因此,我国在行政伦理建设中,必须加强行政职业道德建设。

在具体建设中,首先,要将行政职业道德与政治思想相剥离,明确行政职业道德的独立性,其不是政治思想的附属,也不需依靠政治力量来推行。

其次,要对行政人员进行行政伦理品质教育,人的道德并非天生就有,而是需要后天培养,因此,就有必要对行政人员进行伦理道德品质培训。

最后,行政人员自身也要加强学习,这既包括伦理道德方面的学习,也包括一般知识文化的学习,知识的学习能够陶冶行政人员的伦理情感,从而巩固其遵循行政伦理规范的信念。

加强组织伦理建设。行政组织伦理的缺失,容易导致组织内的政策或程序助长行政人员的道德失范行为。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登哈特教授认为,政府的伦理建设就是要进行行政组织改革,具体包括四项改革内容:一是培养组织良心;二是保护那些违反组织政策和程序,但具备道德立场的人;三是对组织的分权和分工状况进行改革;四是将道德讨论作为组织活动的一部分,并提升其地位。

我国公共管理学专家张国庆教授则对行政组织的伦理内容进行了总结概括,认为其主要包括程序公正、组织信任、民主责任及制度激励四个方面的内容。我国在加强组织伦理建设过程中,要改革组织制度,鼓励行政人员的道德行为,为其遵循行政伦理的行为提供良好环境。此外,要建设行政组织伦理,还需要加强行政文化建设,才能够促使行政人员在心理以及思想层面上形成良好的行政观念,并在实践中践行行政伦理。

建立专门的行政伦理管理监督机构。在行政伦理管理机构建设上,国内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我国需要借鉴国外做法,成立独立的行政管理机构;另一种认为我国目前行政机构庞大臃肿,不需要再重新设立专门的机构,而可以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等监督机构行使行政伦理监督管理职能。不论通过何种途径,我国必须尽快建立能够独立行使行政伦理监管的机构。

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法律上明确行政伦理管理机构的合法地位和独立性,行政伦理管理机构本身必须成为一个行政伦理组织,道德法规是它的建立依据,而同时它又是道德法规的贯彻者。

二是必须明确行政伦理管理机构的权责范围、机构设置、人员构成以及机构设置等,这样其才能够真正成为一个有章可循的专业化组织。在行政伦理监督机制上,除了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外,还需要拓宽行政组织伦理的监督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让公民参与到对行政人员的伦理监督活动中来,这种监督将更有力量,对于促进行政伦理建设也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分别为河北经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信息管理处副教授;本文系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建设创新型国家始终需要公正的呵护”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SZ151272)

责编 /王坤娜 韩露(实习)

宪政主义公共行政论文范文第4篇

一、公共财政的基本理论

(一)公共财政的提出及概念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学术界围绕公共财政问题展开讨论,到90年代初财政管理部门将其引入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和税费制度改革的实践,再到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战略部署,财政收支运作的立足点由主要着眼于满足国有制经济单位的需要逐步扩展至着眼于满足整个社会的公共需要,财政收支效益的覆盖面由基本限于城市里的企业与居民逐步延伸到包括城市和农村在内的所有企业与居民。由此可以得出,公共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政府为主体面向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分配活动,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安排。

(二)公共财政的职能

公共财政与市场经济相伴随,目的是弥补市场失效。政府机制注重公平,而市场机制则着重效率,但市场机制也有失败或无效的时候。市场失效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合理性依据。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在以市场为资源配置主体的经济社会中,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克服市场失效的问题,公共财政则是支持政府行使这些职能的主要手段。以此为衡量标准,当前我国财政职能存在严重的“错位”问题,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这是建立公共财政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财政要逐步减少对经营性竞争性领域的支出,让位于市场;另一方面,财政要切实保证国防、治安、基础产业、环境保护等公共需要,把该管的事要管好,管“到位”。总之,公共财政职能范围取决于市场与政府作用范围的动态结合,对市场失灵的解决程度决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绩效及新农村的建设程度。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及涵盖范围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在未来10年左右时间,使农村整体面貌大为改观,城乡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

2.具体目标:

①努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收入继续增长。生产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是重中之重。只有生产发展了,农民才会有稳定的、不断增长的收入,生活富裕了,生活水平才能上台阶,才有可能谈及更高层次的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②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条件。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解决水、电、路、通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对关乎农村居民生活和发展的基本公共设施服务实行政府全额投资,农村居民无偿使用的政策,全面发挥公共基础设施的外溢性作用。

③发展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事业,在农村形成良好氛围。重新配置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现有财政资源,增加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如何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农村的义务教育问题,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推广好的经验并使其制度化,逐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④加快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改变农村村容村貌。

大力支持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主要是植树造林。财政应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对绿化、水土保持和防护林建设方面的投入,大力改善生态环境治理;另外农村的垃圾处理问题也要引起重视,财政要加大在这方面的投入,改变农村村容村貌。

⑤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注意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农民能知法、懂法,会运用法律。强化和规范农业执法,着力纠正涉农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涵盖范围

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力度,工作重心由城镇向农村转移,实现“以工促农”的转变;财政支出由城镇向农村倾斜,实现“以城带乡”的转变;关注主体由城镇主体转向农村主体。提高各级财政支农支出预算的增长幅度,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领域。覆盖范围不仅要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还要包括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促进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三、公共财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实践

(一)公共财政职能范围的确定原则

1.对应原则:哪方面失灵就是政府在哪方面的工作重点。政府的投入必须考虑到农民需要什么再投入什么。

2.公平为主原则:公平性是指财政政策一视同仁、无差别地对待所有的企业和居民,让所有劳动者享受到无歧视性待遇。在基本的公共服务领域尽可能地使全体公民享有同样的权利,即政府应该尽可能地满足全体公民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

3.引资原则:建立农产品深加工的意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农村基础设施、环境搞好了,具体行为由市场操作。只是目前仅靠公共财政投入还很不够,还需要采取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来。

4.公共性原则:公共性是指公共财政解决公共问题,满足社会公共需要,针对所有农村的共同需求。公共财政客观要求财政资金的使用应逐步转移到满足政府履行职能和社会公共需要上来,突出财政的公共性特征。

5.规范性原则:公共财政的建设和发展,为广大公众享受它的服务提供了基础条件和可能,但是群众如何才能享受到这些公共服务,这是需要有制度有原则的。因此,在财政支出问题上一定要规范,要做到统筹兼顾、支出透明。

(二)公共财政职能范围

1.农业技术方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切实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现科研与推广、科研与生产、科研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加大农民科技培训力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2.文化方面:支持文化体育建设,丰富广大群众文体生活。政府要安排资金用于农村文化建设,建立群众文化中心、图书室,开展多种多样的文艺活动,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电视放映工程等。

3.公共卫生方面: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人畜防疫、垃圾处理,改善农村的村容村貌。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

4.信息方面:积极推进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在内的农村信息网络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在政策、资金、人力、物力方面向农村、农民、农业倾斜;使信息在高度互联互通、高度资源整合、高度共享和高度灵活资费基础上,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农村和农民。

四、需注意问题

1.城镇与乡村统筹发展问题:现阶段我国农村的总体基础还很薄弱,而新农村建设将会消耗大量的物力、财力,将会面临着艰巨的任务。

2.尊重农村的发展规律: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不能照搬照抄城市的发展模式,要因地制宜,从农产品深加工及原料生产基地着手,充分利用农村的有利条件,遵循农村的发展规律。

3.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的问题。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完善涉农法律法规,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服务,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目前我国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能力明显增强,而且可以支持农业转变发展方式,即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新农村建设要“农民主体、政府主导、社会主动”,同时要制定一系列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主动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去,要彻底改变农村的现状,政府必须彻底承担起来。

(作者单位 河南省中牟县财政局)

宪政主义公共行政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公共性是一个历史地生成的概念。它是随着公共领域的出现而出现的。具有公共性的公共行政是晚近才出现的#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公共性的概念是与合理性,合法性和代表性联系在一起的。并需要通过这些概念来加以理解。公共性是公共行政的根本性质。 它决定着政府的目标和行政行为的取向。当代公共行政需要在对维护公共利益$提高公共服务的品质$鼓励行政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加强责任感之中来表现公共性。

关键词:公共性,公共行政;公共利益;合法性;代表性

在我国,80年代中期恢复和重建行政学的时候,我们是在行政管理学的名义下来进行学科规划和理论建构的。 近些年来,由于公共行政概念的引入,关于公共性的概念以及其所指称的内涵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讨论。 这一讨论不仅是有理论意义的,而且具有直接的实践价值。 因为,它关系到对行政的性质的认识和界定,如何认识和界定行政的性质又对政府目标的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以及行政体制和程序的设计,都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 或者说公共性这个概念所标示的是最为基本的行政理念, 是整个行政体系和行政行为模式建构出发点和原则。在行政发展史上,公共性的概念是与公共行政这一行政模式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对于公共行政来说才有公共性的问题。 然而,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混乱,往往使我们在考察行政管理历史的时候误用公共行政的概念。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学术界在概念使用上的混乱是惊人的,人们甚至谈论所谓奴隶社会的公共行政封建社会的公共行政。 在这些社会历史阶段中,有行政是毫无疑问的。但这时的行政在多大程度上属于公共的( 显然应当作出否定的问答。 同样,人们对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management:也不加区分.要么将两者都称作为公共行政,要么将两者都称作为公共管理.这实际上是在横向的维度把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的公共性加以混淆了,而在纵向的维度上则把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公共性混淆了.如果我们在这些概念上经常出现误用或乱用的情况的话,说明我们的理论是缺乏系统性和一致性的.说明我们关于现实的认识是混乱的,说明我们提出的行政改革方案在目标上是不明确的或有着错误导向的可见,需要对“公共性”的概念进行讨论。

一、公共性问题的由来

哈贝马斯是一位在公共性问题研究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学者,它在《公共领域中的结构转型》这部著作中对公共性的生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考证根据哈贝马斯的研究,公共性的问题并不是历来就有的,而是与近代社会一道成长起来的,在公共性问题的早期存在中,只能到咖啡馆、信息栏、俱乐部小报中去发现公共性的雏形至于人们对公共性问题的认识则更晚得多就“公共”(Public)这个词语来看,在英国,大致是从17世纪中叶才开始使用虽然英国这个时候使用了。公共。这个词语,却往往是在。世界。或者。人类。这个意义来使用这个词语的,也就是说,它尚不具有现代语汇中“公共”一词的内涵在法语中,“公共”(lepublic)一词最早是用来指称“公众”,这与现代语汇中的。公共。一词已经有了一定的相近性,考虑到“公共”一词与“公众”一词在现代社会的一定程度上的相关性,应当说,法国人是较早开始觉知到有着公共性问题的存在的大约17世纪末,法语中的。Publicity。被借用到英语里,变成了。Publicity。在德语中,直到18世纪才开始出现这个词当这个词被移植到德语中的时候,主要是从属于批判的目的,大概是指“公众典论”。这也就像当代中国有人使用“善治”这个词来达到批判目的,即批判某种治理是“恶治”一样至于法语中的。公众典论。(opinion publique)和德语中的“公众典论”(ffentliche Meinung)一词,则是到了18世纪下半叶才被造出来。

正如哈贝马斯在考察公共领域时回溯到14世纪一样,对公共行政的考察也可以回溯到近代政府的出现,即回溯到根据启蒙思想家的设计原则而建立起来的政府。有了国家,也就有了政府。在人类文明史的早期历史阶段中,国家与政府并没有得到分化,而是合为一体的,以至于直到今天,人们还会在国家的意义上使用政府的概念或在政府的意义上使用国家的概念或者,人们为了把国家和政府区别开来而把国家称作为广义的政府,而把实现了与国家分化的政府称作为狭义的政府其实,国家与政府未分化状态下的政府是近代社会出现以前普遍存在的政府形式,对于这种政府和国家的关系,我们己经没有必要在今天的学术语境中来加以严格区分了,因为它已经失去了作为建构对象的学术探讨价值但是,对于这种政府及其行政的性质进行定位却是有意义的,它可以帮助我们认识近代以来的政府及其行政的性质,也有益于我们需要致力于建构的走向未来的政府及其行政的性质。

近代社会,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国家的出现,国家与政府开始分化政府对公共事务关注的程度也在逐步地得以提高。但是,在西方刚刚进入近代社会的时候,资产阶级的首要日的是巩固新生的政权,资产阶级政府需要在两个战场上强化暴力职能,一方面,它需要防止旧势力的复辟;另一方面,又需要应对新生的无产阶级的挑战所以,其重点就放在阶级镇压和政治统治上,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就相应地显得薄弱和有限毕竟,资产阶级的政府是在启蒙思想家们的设计原则下来进行建构的,特别是国家的权力制衡原则决定了。这种政府包含着统治职能弱化和管理职能强化的可能性。到了近代社会发展的中期,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稳固性加强,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政府逐渐开始了用社会管理职能取代政治统治职能的进程。虽然这个时候的政府行政还不能被看作为公共行政,但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公共性。当然,由于“政党分肥”等政治操作上的原因,阻碍了行政公共化的进程,但行政管理化的历史趋势必将要求结束“政党分肥制”因而,在19世纪80年代前后,英美等国开始了政治与行政分化的历程,最终出现了不同于“统治行政”的“管理行政”模式。

管理行政就是公共行政,但是,还只是工具性意义上的公共行政,这种行政具有公共性的特征,却是形式上的公共性,而实质上的公共性,则是比较薄弱的。所以,公共行政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就必然是形式上的公共性与实质上的公共性相统一的。公共行政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行政改革,在其深层动力上,可以看作是公共性的踩动也就是说,人类历史到了这样一个时刻,公共行政形式上的公共性已经不能适应社会治理的需求,人们也不再满足了公共行政只在形式上拥有公共性。从全球范围来看,行政改革在每一个国家都有着独特的路径选择,彼得斯在《政府的未来治理模式》一书中就概括出了四种行政改革模式但是,在如何根据走向实质公共性的要求来建构公共行政方面,都远远没有达到60年代的“新公共行政运动”在公共性问题上完成的理论自觉所以,我们可以断言,各国行政改革下一步的目标必然会朝向更加逼近实质公共性的获得,自觉地去围绕着如何增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问题而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如果一个国家不能走向这个目标的话,那么它的行政改革就必然是走了弯路甚至歧路。

二、公共行政公共性的价值

吴琼恩认为,由于威尔逊提出了政治与行政二分的原则,对行政人员提出了坚持价值中立的要求,从而出现了一次行政典范变迁,实现了从传统的行政管理到公共行政的历史性转换,公共行政开始强调“公共性”结果,行政不再以服务于阶级统治和党派政治为宗旨,而是像威尔逊所说的那样,积极地考虑。首先,政府能够适当地和成功地进行什么工作其次,政府怎样才能以尽可能高的效率及在费用或能源方面尽可能少的成本完成这些适当的工作。£这就是行政的效率主义化或管理化,从而突出了行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问题。

出于合理性的目的,行政学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效率是行政学的一个中心问题,若离开了效率,则行政学亦将无法成为一门单独的学问了。然而,仅仅关注效率的合理性还是一种形式上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只有实现了与合法性的整合才是公共行政所具有的特征。不论是否向国家意志负责与否,只要是肩负公共目的责任的组织,皆是公共行政关注的对象然而是否存在有一种责任机制或者是否有能够达成公共同意的方法,来决定这些组织的功效(fficacp)与合法性(Legitimacp),这才是公共行政的公共性所隐含的意义。界合理性与合法性是公共行政的两个必要向度,正是这两个向度的统一,才赋予了公共行政以公共性的内涵,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公共性的涵义应该超越管理的技术层面,更加关注公共行政的合法性问题。

关于合法性,《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是这样解释的:这一概念意指某个政权及政权的代表及其‘命令’在某个或某些方面是合法的它是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不是来自正式的法律或法令,而是未自由有关规范所规范的,‘下属’据以(或多或少)给予积极支持的社会认可(或认可的可能性)和‘适当性’讨论的焦点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是统治、政府或政权怎样及能否—在某一社区或社会范围内,以价值观念或建立在价值观念基础上的规范所认可的方式—有效运行;第二是这种有效性的范围、基础和来源。根据这种解释,公共行政的合理性是包含于合法性之中的,是作为合法性的一项指标而存在的。然而,合法性又是在很好地回应社会的需求和满足环境的需要中获得的可见,对于公共行政来说,公共性、合理性与合法性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它们之间互为前提、基础和手段,只有三个方面实现了统一,才能形成公共行政的整体所以,对公共行政公共性概念的认识,需要同时在合理性和合法性概念的探讨中进行,如果离开了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概念,公共性的概念也就成了空洞的抽象,对于公共行政的公共性质也就无从把握。

但是,公共性并不是关于公共行政的解释性概念,对这个概念的理解,还需要有着规范性的视角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公共行政是在工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为适应社会治理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基本的社会治理途径,工业社会的治理体系为它确定了总的目标,它从属于这个目标,担负起主要的社会治理责任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公共行政的基本任务就是处理个人与集体、不同的社会团体、不同的利益阶层等之间的关系,以求在多元的利益冲突中发现共同的基点。这个基点就是公共利益对公共利益的追求,又使公共行政获得了公共性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公共利益是它的目标,公共性是它的实质,其他方面则都是手段,即作为工具体系的手段目标决定性质,性质则规范着手段所以,公共性的问题,对于公共行政的全部过程及其行为主体,都有着规范的意义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对公共行政的制度、体制和行为模式,都有着终极性的规范意义。公共行政既是实现公共性的行政也是公共的行政。

宪政主义公共行政论文范文第6篇

内容提要: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是公共行政民主化的直接反映。然而,公民有效参与公共政策不是自发形成的,需要政府和公民的积极培育。本文从公民参与基础、参与者素质、参与方法和认知标准四个方面探讨了培育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途径和方法,同时指出有效的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必须避免的误区。

关键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培育

1.引言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公民开始越来越多地借助于公民团体的力量进入到公共决策制定、执行过程,积极表达自身的利益倾向,影响政府公共政策决策。同时,在经历了“政府失败”和“市场失败”后,公民社会的力量逐渐显露出来。政府逐渐认识到,要在公众面前重新建立可信度并构建公民与政府的合作关系,就必须把公民纳入到政治程序中,把公民参与作为社会治理的一部分。公民参与已经成为西方各国地方政府治理的一种重要工具,形成了好的地方政府必定是参与的政府的观念,公民参与的方法由是日渐成熟。当前,日益明显的公民参与地方政府决策如听证会、专家咨询、社区自治、政务公开等在我国方兴未艾。但是,公民参与不是一次性的事件,或者说是一种包含了很多方法和步骤的单纯的技术,而是连续不断的过程,是一种制度化的安排,是公共行政的一种日常行为。有效的公民参与更是一个信息分享,公民授权,公民教育,强调责任与合法性的过程。

公民参与是指公众(包括公民个人、公民团体、利益集团、非政府组织)通过各种方式,自发地或是在地方政府引导下进行的,参与公共事务,在公共政策决策程序中的有序的利益表达以及对政策决策的影响。有效的公民参与则是指公民与政府信息共享,影响政府公共政策导向,加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建立公民与政府及公共管理者之间的沟通机制、协商机制,促使政府成为一个负责、透明、民主的组织。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作为公民个体,他们更关注身边的切身利益,更愿意通过私人的行为去求得利益的实现,集体行动的困境也使得搭便车行为大量存在,公民参与的意愿不高。作为政府部门,官僚的本性把公共政策过程看做是其履行职责的一部分,同时,政策过程的专业性使得公共管理者对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能力有着深切的怀疑,参与造成的行政成本增加和行政效率的降低让政府部门对参与活动产生抵触。同时,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度的缺乏,使得参与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变成了一件可有可无的事件。因此,有效的公民参与不是自发形成的,需要政府及公共管理者与公民的积极培育。

2.培育良好的参与基础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是公民对其社会责任的高度认识,是政府治理活动的一部分,对于公民个体和政策制定者,公民是否能有效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并对政策制定产生良好的影响,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确定参与对象。参与对象的选择是一个两难的命题。是没有民族之分,没有贫富之差,没有城乡之异,没有接触政府多少之别,是一个多文化的,多民族的尽可能广泛的参与还是有代表性地选择参与者?是产生更多样性的代表,还是只针对目标群体来选择参与?是参与者众还是缩小参与规模给予每个参与者充分的时间和资源来参与?参与是有组织的群体,是单个的个人,还是这两者的结合?参与活动的计划者要决定好参与者是个人参与还是代表参与,界定好哪些公民个人和公民组织可能对政策问题感兴趣,并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公民进行不同的分类可以产生不同的效果。公民群体参与的好处是把更多的人群吸引到参与活动中来,给予更多的人表达观点的机会,给予公民更多的授权,但是在意见整合和政府回应上有相当的难度;经过选择的小群体参与的优点是,更能发展出具有创新性的解决方案,且意见容易达成一致,但是也要冒被没有代表性的危险。因此,在不同的背景下确定不同的参与者,区分谁是真正对相应政策问题感兴趣的人,关注不同参与者的特点,弄清楚什么是不同的参与者能够贡献给决策者的,平衡公民参与的代表性与政府决策的效率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有效公民参与的前提。

明确参与内容。即什么领域是可以开放给公众的。参与是不是适合所有政策制定?是不是适合所有的政府部门?参与是象征性的还是实质性的?在公民社会浪潮的冲击下,公民的社会价值提升,在民主政治的背景下开展公共行政,公民精神和社会公平观念使得公民重新开始拥有政府这条船,公民由消费者或顾客,转而成为公共服务的共同生产者。这促使政府更多地承担起在全新的范围内把管理领域开放给公众的任务,如财务预算,经济发展,多样性的服务提供等。同时,在公民与政府之间建立一个类似于“合约”的规范,明确潜在的因素和参与的限定性,应该让参与者明白,哪些内容是可以协商的,哪些是在目前条件下没有能力达成的,以便于让人们决定是否值得投入到参与过程中去。

选择参与时机。即在什么情况下参与,在政策的哪个阶段制造参与活动。参与时机的掌握是相当重要的,不能太早也不能太晚。太早让公民参与到决策程序中来,由于准备不充分,程序设计不完善以及信息不能及时提供与沟通,导致在参与中争论不休,不能产生一个一致的结果,容易使参与活动流产;太晚的参与则让公民感觉参与不过是走过场,并且政府部门不能从参与中得到真正有用的信息来改变决策,公民参与在政策决策上不能产生任何有意义的影响。只有当公众确实存在一个与政策决策者所持的决策所不同建议,当政府准备好了充足的时间和资源去创造一个有效的参与时,参与活动才是合法且有效率的。参与是一个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的活动,如果政府的一项政策需要很快出台,或者政府没的足够的资源可以调动,或者政府不愿意开放参与所需要的信息,那么参与就变得没有意义。

确定参与组织方式。即如何组织参与活动。公民参与并不是适合政府部门特征的一种活动。传统的官僚机构是建立在层级制基础之上的,权力的运行自上而下,保密、专业、理性是其最大的特点。而公民参与要求开放、灵活、有弹性及具有回应性。因此,有效的公民参与几乎不能在传统的官僚制下实现。通常政府会采取建立由专家组成的专业的队伍或雇用咨询机构来承担这项工作。这些专家或机构不是幕后的组织者,而是与参与者直接接触的一线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当参与活动由这些专家队伍或是咨询机构实施时,参与的计划者——政府官员不能游离与参与活动之外,领导参与计划和程序的人与最终撰写报告的人必须始终活跃在参与活动中,才能保证参与活动的合法性,保证参与的结果最终影响公共政策制定。

3. 培育高素质的参与者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是公民与政策制定者之间的良性互动,需要公民和公共管理者的共同行动。公民参与是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一部分,而不是单次的、零散的活动或者演化成一种运动的形式。只有当公民参与渗透到公共管理者和公民的观念中,当参与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时,有效的公民参与才会形成。公民参与决策的组织者——公共管理人员及参与者——公民个体,都需要在观念转变和能力提升上做出努力。

成功地参与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尽量减少公众与政策决策者之间的距离。毫无疑问,公共管理者在参与程序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他们掌握了整个过程:从具体的发展参与途径,到约定参与细节,参与计划的制定及程序的设计,参加所有的工作会议,出席与公众有关的直接会面和交谈。作为公民参与政策的组织者的公共管理人员要组织好公民有有效参与,一是要转变行政理念,把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视为行政过程的一部分,视为管理的责任。积极创造合作和信任的氛围,帮助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活动,使公民在参与中寻求公正、平等的价值意义,培养公民的参与意愿。二是始终处于参与程序的最前沿和中央,而不仅仅是参与活动的计划者。公民参与最终是一个广泛的政治程序的一部分,必须对参与方向,参与程序,参与组织,参与评估进行控制,因而,公共管理者必须从始至终地处于参与活动中。三是公共管理者必须认为自己是程序的所有者,投入到公民参与并直接接触参与过程而不是把参与推给专业人士或是咨询机构去做。如果不这样,公民参与的作用是很小的。公众不会浪费他们的时间参与到没有公共管理者掌控的程序中去。公民参与是一个公共管理者与公众伴随着参与程序而不断地互相协商,适应,妥协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调整利益关系的微妙繁杂的政治环节。公共管理者不是参与的观望者,而是参与活动的参与者及管理者。公共管理者越多地进入参与活动,参与就会越成功。

公民在很多情况下被假设为是一个简单的,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做有用的决断的个人,因此,对公民是否具备参与的能力,公民参与是否有助于提升公共决策的质量,公民参与是否有助于改善政府与公民的关系等问题产生了疑问。因此,作为参与主体的公民的参与意愿的强烈与否,参与的素质的高低,对政策对话的理解能力以及推动参与活动能力成为公共有效参与政策活动的一个重要因素。公共政策参与中的公民教育应围绕着激发公民参与意识,提升公民参与的能力而展开。首先,公民个体应转变观念,把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作为公民权的具体体现,作为公民的一种社会责任。其次,在传统的行政模式下,公民参与的意识受到压抑,公民被动地接受政策,当政策不能代表和表达公民的利益和意愿时选择抱怨而不是改变。服务型政府治理理论认为真正的社区问题专家是公民自己。政府部门不能因为担心公民的素质和能力而取消参与或缩小参与的范围,而是应该认识到公民参与政策议程的教育是在政府与公民的不断对话和协调中产生的。通过不断地与公民对话,不断地协商问题,不断地开展公民调查来提升公民参与的素质和能力。其三,把公民带入公共政策程序之中,鼓励公民参与政策决策,引导公民在争论中解决他们在中心问题中的不同主张,在问题中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观点,在争论中积累参与的经验。提高公民参与的能力,仅仅提供参与的机会是不够的,更多的且更难的工作是保证产生有意义的参与。

4.培育科学的参与程序

公民参与的有效实现,需要依赖具体而操作良好的参与程序和方法。

清楚地设置目标:参与程序的目标必须被政府部门与公民清楚,明白地写下来,目标必须是清晰而透明的。

参与的方法与目标相匹配:当目标明确后,方法的选择至关重要。个人参与与群体参与不同,各群体的风格不同,参与者的利益不同都会对参与产生重要的影响。比如,在征求专家意见时需要的是正式的,有效率的会谈,需要政府部门提供更专业的资料来佐证;在开展居民调查时则需要更多的具体观点的解释,以及亲近的态度;在经济发展战略参与中,商业群体更关注的是具体的细节,远景的描绘。合适的方法的设计应遵循的原则是:与参与的目标相匹配,与参与的过程相匹配,与参与所使用的技术相匹配。

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信息:越多的信息被提供给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就越高,越高质量的信息被公众获得,公民参与的有效性,即公共政策的制定就越好。值得注意的是,公众很难得到足够的,可以接受的信息去完全领会潜在地影响他们生活的问题。政府部门要以公众能够接受的形式开放公共信息,并对公民要求进一步的信息提供给予及时的回应。公民从互动回应中获得重要的、有用的信息,从而在对信息进行分析甄别中改变他们的观点,而使一致意见的达成变得相对容易。在信息提供中会出现的问题是,政府提供的信息往往是由专家制定出来的规范,对公众来说,那些规范更会限制他们的思想,从而把参与限定在一个狭小的空间范围内,达不到参与的效果。因此,高质量的信息首先应该是促使参与者掌握参与活动全貌的信息,能够使参与者通过分析信息,掌握参与的重心。其次,高质量的信息应该是开放参与者人思维的信息,促使他们从多方面考虑分析案例,不局限在狭小的范围之内。其三,高质量的信息应是活跃的信息,形式多样,随着参与的发展而推陈出新。

公民调查: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程序与参与政治程序,如选举是完全不同的,公民参与政策决策过程更像一个公民调查。通过公民调查,政府部门获得公民参与的基本资料及背景知识,提供纵向分析的基础信息,建立一个基本的数据库,用先进的方法来进行统计分析。同时,公民调查更具有代表性。因此,良好的公民调查一是要使调查程序透明,使参与者清楚地知道参与的原因和结果,提升参与热情和参与程度。二是调查的内容可接受度高,促使早先不明确的,新的东西逐渐浮现出来。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调查不仅无助于有效有公民参与的形成,甚至会导致失败。三是调查的方法易于操作,复杂的数据统计工作应该留在后台,展现给公民的是触手可及的简单操作。

建立起直通的渠道:良好的公民参与取决于信息网络和沟通渠道的畅通,在公民与决策者之间建立起直通渠道。首先,网络是目前最便捷,也是最好的日常联系通道,政府部门的网站应该设立直接连通公民的通道,更为重要的是,公民能通过网络得到最及时的回应。其次,媒体可以在政府部门与公民的连接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如在政策理解上建立信息库,在争论中扮演公告板,在公众表达和政府回应之间建立路径。第三,社区的发展给政府部门与公民的连接制造了很好的机会。社区是集中民意的理想之地,社区领导者有很深的社区血统,他们由居民选举出来,有义务为社区的发展和利益积极活动,因此,他们既能高度代表其社区的特殊利益又能很好地反馈信息给居民。

5.培育正确的认知标准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活动是不是有效并不是指有多少人参与了公共政策制定活动,不是指在多大范围内组织了参与活动,而是指公民参与的过程设计是否有助于参与,参与是否真正影响到政策决策,公众是否感觉他们得到了公平的机会参与进来。同时,并不能因为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判定参与的失败。因为参与者背景的不同,以及问题的性质不同,群体需求的差异,有时大多数人的意见并不具有决定意义。因此,对公民参与的认知就基于以下三个标准:

接受性标准:公民对参与公共政策的态度和接受程度。公民参与并不一定总是能产生与公民意见完全吻合的结果,政府部门不是对公民意见的盲从。有效公民参与的接受性标准表现在:公民参与是否满足了公民对其受到关注,对其需要和利益得到满足的期望;公民是否发现从参与活动中实现了对他们对自己生活环境的控制;公民是否在参与活动中增加了对政策的理解,产生了对政策的共识,有助于政策的执行;公民参与提供给政府部门的信息和观点是否是政府部门不能以别的方式或途径得到;公民参与是否弥补了公共政策的缺陷,改进了政府决策的质量,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公民参与是否保证了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取向,促进社会公平。

成长性标准:公民参与对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对社会发展的贡献。有效的公民参与有成长性表现在:是否激发公民的参与意识和热情,提升参与的能力;是否促进公民意识的觉醒,提升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促使公民群体意识的形成;是否改变了政府在社会生活中的角色和责任,增加了公民对政府的公共信任度;是否真正影响到政策决策和规划过程,对长期和短期内社会发展有贡献;是否增强了公共政策决策领域里政府部门与公民的互动,促使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新型合作关系的建立。

灵活性标准:参与程序与参与活动的匹配程度。公民参与是否促使政府部门建设具有高度弹性的组织结构,有适应变化环境的能力,促使政府部门建设灵活性,机动性的反应能力。随着参与活动的进行,对政策问题的了解,对分歧观点的理解,对不同利益的调和都会改变,因此,参与程序的灵活和适应,对计划的不断修正,政策的可选择性变得更为重要。参与的程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要根据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目标来选择和设计不同的参与途径。公民参与不是强迫性的与公民的对接,而是政府部门与公众的合作,不断地修正和发展程序,来进行最合理的政策决策。

6.有效公民参与应避免的误区

首先,公民参与是一门艺术,而不是一门专门技术。调查研究的技术、目标群体的划定、公民委员会、网络技术、公民会议、公民面谈等是公民参与中重要的,不可缺少的技术。但是这些技术的最终目的是给决策者一个判断的方法,判断是基于事件发生的背景,受到不同的群体参与的影响,与客观现实相关联的一种主观行为,而不是一种具有标准的科学活动。虽然公民参与活动需要有合适的技术支持,但这种技术只是作为参与活动的基础支持。如果把参与作为一种专门的技术,作为社会发展的一门科学来看待,则会发展到与参与的本来目的相去甚远之地。公民参与是在政治系统下进行的,是治理的一种工具,面临着各级政府不同的观点和视角,复杂微妙的政治环境,公民群体的不同特征,公民利益诉求的多元表现形式,因此,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是一个寻求公民、公共管理者和政府之间协商、沟通以及妥协、平衡利益关系的过程。参与是公民对社会治理活动的关注,是对自身利益和权力的一种表达,是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主动投入社会服务的一种贡献。因此,公民参与更多是的对参与程序的设计,对参与过程的管理,对行政权力的分享。公民参与要求行政管理者与参与者在不断的对话与协商中增进相互的了解,达成一致的见识,共同对参与的结果负责,是民主和价值的一种回归,而不是参与技术导致的一种结果。

其次,公民参与不是一种“专业化”的活动。“专业化”是指公民参与不是公民与公共管理者的直接对话,转而由掌握专门技术的专家或机构掌控的一种专业性的调查或是测量。即参与成为一种专业化的行为,成为组织参与活动的专家的独家饭碗。由于参与是一项繁杂的工作,是面对公众最多的一线员工的日常工作,因此,在参与的过程中,很容易形成公民参与的“专业化”倾向。同时,政府经常用有多少人参与来测量参与的效率,而不管这种参与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的参与,更促使参与成为一种“专业”。公民参与的“专业化”的后果有二:一是参与的组织者和专业机构独家占有参与信息而不愿意分享,他们自己掌握了参与的过程和结果。专业化的人员醉心于制造参与工作,而不是把之视为政府治理的一种工具。 “专业化”使大量的公民参与失去了促进治理的理念向民主的社会公平方向发展和改变社会生活的本性,而使参与成为一种专门的技术。二是这种参与的“专业化”使政策制定者与参与程序隔离,公民参与的实际过程中发生的事情不为政策制定者所掌握,通常,一些新浮现出来的观点,及参与者态度的转变因为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的原因而被大大地削减掉了,而这恰恰是对政策制定有重要的潜在影响的因素。公民参与成为一个简单的专家完成的报告,甚至成为一种程序性的工作,成为一种假性参与。

参考文献:

[1](美)理查德•C•博克斯.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美)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美)珍尼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美)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5]陈振明主编.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第二版)[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K.A.Graham, S.D.Phillips Citizen Engagement: Lessons in Participation from Local Government. Toronto: The Institution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of Canada,1998.

[7]赵成根.论公共政策的稳定性和政策秩序[J].中国行政管理,1998,(01).

[8]周晓丽,马晓东.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合法性的路径选择[J].理论探讨,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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