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工作总结范文

2024-07-02

保障性住房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各位领导:

首先欢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的领导莅临检查工作。 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积极推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一项民心工程。水磨沟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经过今年的艰苦工作,进一步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和管理审核制度,确保了我区住房建设及保障工作的开展。现将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房的配售工作是实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原则性较强,工作严肃,程序复杂。为切实搞好该项工作,今年3月下旬及8月下旬,在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下、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的组织安排下,我市共进行2次保障性住房分配摇号仪式,通过这两次摇号,共为我区580余户困难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选房分房的机会,也为百余户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提供了购买经适房的机会。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我区每年负责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廉租住房补贴是对那些在摇号仪式中未能摇中号码,或者没有选上自己心仪的住 1

房等未能搬进廉租住房的困难居民,为了在下次分配前减少他们的租房经济负担,我们将市房产局下拨的租赁补贴发放到每一位居民手中。2011年,全区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36元。这与前两年的高额租赁补贴数字相比,一方面说明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区实际解决住房的力度在逐年增长,切实安排好困难人群的住房才是我们谈“民生”的重点。

三、业务培训及政策宣传工作的开展

为落实好全区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我区今年组织全区8个街道67社区以及民政部门等80余人开办了两次业务培训班。今年7月底,在市经房科领导的倾心授课下,我区全体工作人员对《关于调整我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收入申请标准的通知》、《保障性住房受理、审核、上报材料注意事项》以及新的规定要求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在申请标准调整以及新要求执行两个月后,我中心又组织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提升及疑难解答等强化培训课程,保证每一个工作人员能够迅速适应新的审批表格,掌握新修订的规定,尽量不在申请环节耽误申请人的时间,提高申请材料的审核通过率。

政策宣传方面,今年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街道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开展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申请标准等政策性宣传工作,目的就是让更多因家庭条件差而无法及时了解保障性住房这项“惠民”工程的困难家庭,在我们宣传、

讲解后能在社区的帮助下申请保障性住房,解决他们的住房难问题,这项工作也是我们今后每年必须进行及开展的。

四、主要做法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是一项民心工程,为切实搞好该项工作,区委、区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今年全部到岗,办公设施配备齐全,保证工作全面正常开展。

(二)落实责任,分工合作。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涉及到很多部门,如果单靠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工作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由社区居委会负责收集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材料及入户调查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家庭的初步审核和微机录入工作,民政部门掌握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况,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上报和全面协调、业务培训和管理等工作。各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合作,互相沟通,使该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三)认真摸底,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审核,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为全面摸清我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今年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800余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填写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表》,并进行入户拍照,并由户主签字认可。为确保我区住房保障

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要求,我区严格规范、《住房保障申请承诺、授权书》、《申请人个人信息登记表》、《家庭成员个人信息登记表》《住房家庭资格认定综合评审表》等一系列新的配套规定,做到有章可循,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四级网络、三级管理”制度,严格按工作流程办事确保痕迹管理。

五、存在困难和问题

住房保障工作是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复杂,同时对我区这样一个“人口多,少数民族多,困难人群多”的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每户申请家庭情况均差异较大。这就对社区的材料收集人员要求有很高的业务掌握能力,否则就会耽误申请人的时间。而社区的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且公益性岗位人员较多,一人身兼多职的情况比比皆是。这就无法达到要求的工作稳定性及业务熟练度。因此,能否将申请审核制度的流程进一步完善,在保证效率的同时,更快更便捷的完成保障性住房的申请。

(二)租赁补贴发放难的问题,有很多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受低保政策、户口政策、计划生育政策、住房面积认定等条件限制,使真正需要住房救助的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六、今后工作安排

(一)做好保障性住房的申报、审核、公示工作及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今后将廉租住房的申请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使住房保障逐步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充分发挥社区、民政等职能部门的作用,严格规范审批制度,在公正、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做到应保尽保。

(二)联系实际,不断完善我区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住房保障管理的新思路,鼓励保障性住房入住家庭通过努力改善经济状况来解决住房问题,让更多的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

(三)要继续配合市属部门抓好新保障性住房的进度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水磨沟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保障性住房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在上半年的党建工作中,XX 社区持续保证每月两次组织生活,邀请党校教授为党员授课,并利用远程教育平台播放一系列的专题教育片。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及座谈会,并结合社区实际,先后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题学习会,让社区党员切实受教育。

二、XX 社区围绕节日以及群众的需求,以青奥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围绕春节开展迎新春联欢会;结合元宵节开展“开开心心猜灯谜,欢欢喜喜闹元宵”活动;结合学雷锋日开展学雷锋广场志愿活动;围绕六一儿童节开展“迎青奥,欢庆六一”活动,围绕端午节开展“迎青奥盛会,庆端午佳节”包粽子大赛等,开展各项文化活动十余场。开展各项文明宣传、健康讲座及垃圾分类讲座等二十余场。每周五上午“彩云合唱团”的老年团员都会按时来唱歌。每周一周二下午四点到五点是孩子们的“四点钟学校”时间,今年XX 社区还成立了青少年机器人培训中心。

三、在“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的专项工作中,XX 社区按照建邺区委莫愁湖街道工委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对辖区

内环境进行各项整改。清理小区楼道共40幢,合计130个楼道。清理单元门头97个,铲除菜地共300平方米。合计清理垃圾杂物224车约800吨。在老旧小区环境整治任务中,铺设电站村、利民东村及南湖东路等小区草坪共计200平方米,栽种小树百余棵;修理路牙、花坛共计120平方米;修复破损地面200平方米;修理小区险树、枯树十余棵。疏通化粪池漫溢8处。修理电站村、利民东村电子大门、道闸、门垛。

四、社区网格化管理有效实施。每天网格长带领网格员在自己的网格片区内巡视,主动发现问题,并记录上报。每月进行一次全能社工业务培训,是每个社工对各项业务知识都能熟知并运用。

五、在综治工作中,XX 社区紧抓综治维稳工作,对社区重点人员做好维稳和管控,特殊时期保证对重点人员时刻关注动态,有情况报,每天一报。强化群防群治队伍,将辖区单位的保安加入到社区群防群治队伍中,进一步加强治安防范。继续加强治安防范宣传工作,每月更换橱窗,发放《治安防范宣传手册》,开展治安防范讲座,由民警、综治社工为居民讲课,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在综治调解工作中,加大排查力度,保证每周排查一次,及时消化矛盾纠纷隐患,矛盾调处化解及时。今年上半年调解矛盾纠纷42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

六、在管理服务站工作方面,低保退出1户1人,低保边缘户新近1户;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接待办理住房保障3户,保障

人口5人,享受住房保障卡9户,保障人口20人,享受廉租房 2户,保障人口 4人;帮扶救助工作中,20xx年两节慰问213户,慰问金额149100元,临时救助14人次,救助金额 3500元,红十字救助 8人次,救助金额1100元,大病救助 4人次,救助金额1200元,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1户,救助金额2160元。在老年工作中,办理江苏省老年证46人。12345热线回复 33件,回复满意率达95%。

七、在安全工作中,与辖区单位安全员做好密切联系,做好辖区单位的“门前三包”。

八、在“动迁拆围,治乱整破”工作中,XX 社区积极配合街道拆除小区违建5处,共计100平方。今年来,社区未出现新违建。

九、上半年,XX 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十余场,垃圾分类推广达到百分之七十,分类的正确率得到大大提高。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在下半年的工作中,环境整治任务仍然是社区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强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持续完成环境整治任务上报的各项修复工作。

二、社区将继续围绕节日以青奥为主题开展一系列文化活动,如中秋节、重阳节国庆、元旦等。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将开展安全教育、法律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暑期活动。

三、在综治工作中,XX 社区将继续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加

强青奥期间的重点人员的维稳与管控,时刻关注重点人员的动态,保证有情况报,每日一报。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加大排查力度,保证每周排查一次,及时消化矛盾纠纷隐患,矛盾调处化解及时。

四、加强非常时期的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做到和辖区单位联系,时刻督促安全是第一的意识。

五、继续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做到每月给垃圾督导员培训一次,每月在社区内开展一次关于垃圾分类的讲座等活动。

保障性住房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06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房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垦总局(局、办、内蒙古海拉尔农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指导各地做好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宗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快解决快速城镇化带来的住房新问题,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1、目标合理,标准适度。各地要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家庭人口结构、住房支付能力以及土地资源禀赋等约束条件,综合平衡政府财力和各项公共支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制定住房保障目标,合理确定住房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2、因地制宜,统筹协调。要统筹兼顾城乡差别,区别对待区域差异,着力解决住房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针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不同措施,实行分层次住房保障。要注意做好同住房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统筹考虑各类保障性住房、各类保障群体之间的关系,做好目标任务、投资安排和政策手段的有机衔接,充分体现规划的可操作性。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统筹考虑改善危旧住房群众的居住条件和解决新增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常住人口住房问题突出的,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加以解决。要区分轻重缓急,区别建设和发展时序,优先安排群众需求迫切的项目,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4、政府主导,创新机制。要着眼于体制和机制创新,落实好土地、金融与财税等支持政策,加强住房保障组织机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支持和引导作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二、规划重点和基本目标

(一)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规划期内,各地要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购置、租赁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加大租赁住房补贴力度,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013-2015年各地要结合实际,稳步扩大制度覆盖面,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力争到规划期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

(二)努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划期内,要加快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供应。

(三)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推进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到2013年末,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区争取到2011年末基本完成。2014-2015年,稳步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零星危旧房改造,稳步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居住环境;有条件的地区2012年开始加快改造、整治。

(四)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技术支撑体系。要加快住房保障立法,依法强化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实施住房保障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所有县、市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实现住房保障业务系统全国互联互通,到2015年末,基本建立全国住房保障基础信息管理平台。

三、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编制期限

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性住房建设)的规划期限为2010-2012年,基期年为2009年。“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基期年为2010年,可展望到2020年。两个规划要保持有机衔接。

(二)规划组成、层级、编制单位和范围

1、规划组成。本次规划除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规划外,还包括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只包括东北三省、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含河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江苏徐矿集团)等内容。各级规划编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专项规划编制内容。

2、规划层级。规划分国家、省、市(地、州、盟)、县四级,逐级汇总编制。

3、编制单位。省级以下(含省级)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规划。省级以下(含省级)发展改革、农垦、林业部门分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规划,送同级住房保障部门汇总。

4、编制范围。各级规划的编制范围按行政区划确定。

(三)重点指标和规划文本

规划重点指标(见附件)作为规划文本的附件。规划重点指标有规划期目标指标和辅助指标。辅助指标主要用于评估规划期目标指标的实施效果。各种渠道解决低收入和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数、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套数(户数)为约束性指标。文本应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规划正文。主要包括:

1、规划编制依据、范围和期限。

2、总体目标和目标。分明确各类项目保障户数,以及各类建设项目计划投资、土地需求、开工和竣工等数量。

3、空间布局指引。按照行政区划分明确区域各类住房规划建设数量,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状况和发展趋势,做好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空间布局。

4、配套政策措施。要落实规定的资金渠道和税费政策,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落实土地供应计划,依法保障项目及时落地;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规范住房保障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健全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落实工作经费。

5、规划组织实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推进实施机制,保证规划实施。

第二部分:规划主要指标(见附件)和相关图件。主要指标要体现在2005-2009年住房保障情况、2010-2015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和2010-2015年住房保障规划实施预测。

第三部分:规划编制说明。主要包括:

1、“十一五”期间住房保障情况。总结、评估“十一五”住房保障工作,查找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

2、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面临的基本形势。依据住房状况调查和相关统计资料,做好各类住房保障对象数量和状况分析、政府保障能力分析,明确规划定位,提出解决思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规划实施预测。依据规划期间住宅供应数量和空间布局,对住房保障规划实施效果进行分析、预测,稳定居民住房消费预期。

四、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各市(地、州、盟)、县规划编制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抽样调查、普查等方式摸清当地住房现状、住房保障对象底数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对象底数。要围绕居民住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研究,对规划重点内容和关键指标,进行专题研究。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实地调研、部门访谈、专家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各级住房保障规划一经批准即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二)规范编制程序,明确时限要求。编制工作按照前期调研、专题研究、文本编制、论证与征求意见、成果形成五个阶段进行。实行规划逐级上报、逐级审查制度,上级规划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规划进行审查,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指导。省级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要确保于2010年6月30日前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10年7月15前完成审查。县、市(地、州、盟)级规划上报、审查时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各级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要确保于2010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级“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要确保于2010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为提高效率,便于各级规划数据汇总和报备,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建立住房保障规划数据汇总系统。各级规划编制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住房保障规划是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指导规划期内住房保障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文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规划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尽量吸收各地区、各部门已有的工作成果和各类统计数据,实现资源共享,加快规划编制。各级规划编制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附表:

1、2005-2009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和保障标准情况表

2、2005-2009年住房保障户数情况表

3、2005-2009年住房保障各类住房建设情况表

4、2010-2015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和保障标准规划表

5、2010-2015年住房保障户数规划表

6、2010-2015年住房保障各类住房建设规划表

7、2005-2015年人口、收入、投资等住房保障规划辅助指标情况表

8、2008年底各类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小区现状调查表(参考)

9、2010-2015年住房保障需求现状调查预测表(参考)

10、2010-2015年住房保障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储备表(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保障性住房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上海;住房保障;金融发展;顶层设计

一、 上海市住房保障金融发展现状与困境

1. 上海市住房保障金融发展现状。

(1)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金融支持机制。一方面,市政府积极主导投入,加大市、区(县)两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安排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机构参与和市场运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各界参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开拓利用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等。

(2)积极构建多方投入、市场运作的多元融资路径。积极利用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势,发挥银行、保险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专业机构的作用,打造出多元化、多样性、多渠道的融资路径。

(3)逐步探索供需兼顾、全程覆盖的金融服务体系。在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外,逐步重视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和使用消费环节的金融支持。采取政策优惠、专项投入等方式,支持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专业运营机构,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并经营公共租赁住房。

2. 新形势下上海市住房保障金融发展困境。

(1)缺乏金融支持住房保障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在具体工作中,很多相关部门没有全面认识保障住房特点和理解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在现有规章制度文件下的住房保障金融工作思路还停留在对待商品住房开发融资的老套中。

(2)以信贷市场间接融资为主而资本市场融资严重不足。基于保障住房项目的公益性和微利特点,住房保障资金需求特点主要是低成本、长周期。但如果过于强调银行类金融机构对保障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将会使保障住房项目建设运营风险集聚于银行系统,不利于国家金融安全,有必要拓宽市场融资渠道。

(3)缺少住房保障金融制度创新难以根本解决融资困难。完善的住房保障金融配套体系应具有三大基本功能:稳定而广阔的筹资来源、多元而竞争的金融产品、严密而有效的风险化解机制。上海现有的住房保障金融支持方式与工具属于摸索试点,不具备可持续性发展基础,难以满足上海住房保障金融发展的长期要求。

二、 上海市住房保障金融顶层设计的概念与内涵

1. 上海市住房保障金融顶层设计的概念与特征。上海市住房保障金融顶层设计,是从全市层面对住房保障金融进行全方位、深层次和战略性设计,包括住房保障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发展目标、发展模式。总体来看,上海市住房保障金融顶层设计具有顶层决定性、整体关联性和实际可操作性等主要特征。

2. 上海市住房保障金融顶层设计的内涵。

(1)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是顶层设计的性质保证。上海市住房保障金融顶层设计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完善住房保障金融体系和拓宽住房保障融资渠道,支持本市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和加快解决上海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上海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重要保证。

(2)方针原则。方针原则是顶层设计的方向引导。顶层设计要坚持的原则有三:一是发展要适度,住房保障金融要服务于上海市住房保障发展,与住房保障规模和水平相适应;二是体系要完整,上海市住房保障金融服务需要适应住房保障发展不同阶段的不同要求,构建完整的住房保障金融服务体系;三是渠道要创新,住房保障金融需要根据市场变化,不断开拓创新融资渠道,而不能固步自封,陷于经验主义。

(3)发展目标。发展目标是顶层设计的战略部署,分为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近期目标是,为解决上海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供金融服务支撑体系,促进上海市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同时,通过住房保障金融创新,探索住房金融发展的新模式,为促进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协同发展积累经验。长期目标是,实现住房保障金融市场供需均衡,支持上海市实现“住有所居”的人居目标。

(4)发展模式。发展模式是顶层设计的主导样式。顶层设计立足上海市住房市场发展实际和住房保障工作现状,需要坚持上海“两个体系、三个为主”的住房发展方向,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主导作用,也要充分挖掘社会各界资源进行整合来全方位参与住房保障各项工作,主要特征是住房保障金融工作的政府主导性和住房保障金融发展的市场参与性。

三、 上海市住房保障金融顶层设计的关键问题

1. 符合住房保障动态发展要求。上海市目前正处于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阶段,住房保障水平过低或过高都不合适。在当前时期因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使住房市场中低端商品住宅供应不足,导致住房保障需求较大,这需要政府主导提供保障住房缓解住房供求矛盾,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未来随着上海常住人口增长速度稳定后,住房供需关系出现相对缓和,需要政府保障的范围将会缩小,住房保障补贴方式适宜采取补人头。

2. 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住房保障本质上是政府向居民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服务,其效用是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实现社会收入的再分配,使广大中低收入阶层也能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从而确保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在具体实践中,全社会必须认识到住房保障的性质应定位于保障居民住房的基本需求,而非简单地理解为改善和提高居民的住房水平,同时,也必须认识到政府作为构建公共住房供应体系的主体,不等于政府包办住房保障问题,必须考虑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3. 全程服务保障住房建设运营。现阶段,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刚刚启动,住房保障近期供应体系以配售为主、配租为辅,但从长远来看,上海市住房保障工作将从“以售为主”转向“以租为主”转变,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货币化补贴为主要辅助手段的住房保障体系。有必要针对这些变化,统筹社会各方面资源,构建满足住房保障不同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全程支持保障住房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和使用消费等环节。

4. 完善住房保障金融产品体系。在上海现有的住房保障金融支持渠道中,银行贷款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贷款投向重点是销售型保障住房的开发贷款,而对于租赁型保障住房贷款较少。如未来仍过于强调银行类金融机构对住房保障项目的信贷支持,将会加剧银行系统性风险,不利于金融安全,需要针对不同需求拓宽市场融资渠道,降低市场性融资的逐利性和住房保障的公益性之间的对立。

四、 上海市住房保障金融顶层设计的实现路径

1. 完善政府与市场协同的住房保障金融运行模式。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和完善两者协同的住房保障金融运行模式是实现上海市住房保障金融顶层设计目标的核心内容。首先,政府需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地方性的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明确住房保障应保障居民基本生存权和定位于社会救助,采取分阶段优化住房保障范围和动态调整住房保障方式与水平;其次,政府继续保持对住房保障的合理投入,例如,确保用于住房保障的市、区(县)两级财政性资金投入稳步增长,合理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投入,适度增加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住房的比例等;最后,改革优化政府财政职能,重新构建财富分配和财富积累的关系,通过探索发行市政债券、保障住房供应的PPP模式等,避免因住房保障投入与经济增长不同步而引发出各种社会问题。

发展住房保障,除了政府投入之外,还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营建良好的保障住房投融资环境,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保障住房供应和消费难题。一方面,金融机构充分认识到自身社会责任,对符合融资条件的保障房项目或开发企业,可提供信贷支持、帮助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和进行适度的股权融资等方式,增加保障房增量,并对保障房经租类管理公司提供金融支持,帮助其能有效筹措或管理社会房源,盘活社会住房存量;另一方面,为提高保障对象的住房消费能力,金融机构可以采取分级管理方式,为其住房消费提供一定的金融支持,鼓励住房保障对象通过自身努力、运用市场化方式来最终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有助于社会形成一种正向激励机制,使有限的住房保障投入到社会最需要的保障人群。

2. 优化社会资本可持续支持住房保障的进出路径。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来优化社会资本进入和完善退出路径是实现上海市住房保障金融顶层设计目标的关键步骤。影响到社会资本继续投入住房保障的主要障碍在于,进入路径的引导机制或激励不足,同时缺乏有效的退出路径。

如何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住房保障?社会资本一般都是逐利的,若所投资的项目利润很高时则不请自来,而对利润很低甚至亏损时则退而避之。考虑到住房保障项目的民生属性,同时在新形势下是一个敏感的政治任务,很多社会资本力量也有一定的动力来参与保障住房建设,努力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从这个角度出发,有必要设计一种机制,让社会资本参与住房保障不再有过多纠结,而是敢于和乐于投入。

首先,保证投资住房保障项目要有一定的投资收益或可接受的最低回报率。例如,在保障房项目建设中土地成本一般占总投资的比重较大,加上目前的税收政策重点又聚焦于交易环节,这些都使单纯投资保障房项目的资金回报率不高。因此,政府在规划保障房项目时需要统筹考虑进行政策配套,例如,公租房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或地租按年缴纳方式,对公租房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采取减免相关税费措施,通过这些手段尽可能地提高保障房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减少社会资本投资保障房项目的机会成本和进入住房保障领域的阻力。

其次,对各种社会资本进行分段引导方式。根据各种社会资本的属性特征,将其与保障住房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和使用消费等环节进行匹配,不强求针对某一个环节一哄而上,而是从全过程来考虑社会资本投入的总价值。例如,目前社会资本聚焦于销售型保障房建设,而有意忽视对租赁型保障房建设和后期运营管理,有必要引导社会资本合理分配资源,对租赁型保障房投融资全程参与。

最后,对各种社会资本采取多样化鼓励方式。在现阶段信贷资金是住房保障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但很多商业银行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商品房信贷与保障房信贷的差异,仍然按照商品房信贷审核和管理方式来对待保障房项目信贷。因此,这需要通过政策扶持来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保障房项目融资。例如,建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出台一些鼓励政策支持保障房信贷投放,从贷款规模、考核机制、监管政策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从贷款规模上,单独对商业银行核定保障房贷款额度,不占用商业银行的新增贷款规模;从监管政策上,对保障房建设项目的资本金、贷款利率、期限、担保、风险容忍度以及贷款资产认定、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采取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从考核机制上,对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建立支持保障住房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的商业银行,适当给予奖励等。

如何能使投入到住房保障的社会资本自由退出?社会资本一般都偏爱流动性,希望能够在不同投资品种之间进行优化配置。保障房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是希望社会资本能够支持住房保障工作,而不是简单地将社会资本永远留在住房保障领域。只有为社会资本设计好良性的退出路径,加快资金周转,由社会共同分担项目风险,才能够更有效地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在不同时段积极参与保障房项目投入。

借鉴国际经验,资产证券化可以为信贷资金提供新的退出思路。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解决商业银行保障房贷款的流动性问题,平衡其流动性和收益性。2012年央行、银监会、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基础资产的试点范围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我们可以进行试点保障房贷款的资产证券化,在短期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保障房项目再融资的压力,改善银行体系流动性,而在长期可以为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模式提供了契机,促进商业银行加快从贷款持有型向贷款流量型转变。

3. 创新住房保障金融产品拓宽住房保障金融市场。通过创新住房保障金融产品构建分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金融市场是实现上海市住房保障金融顶层设计目标的必要措施。近年来,上海利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优势,内引外联,积极发挥了信贷资金、住房公积金和保险资金等多种渠道融资优势,极大地提高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效率,但现有的多方投入、市场运作的这些融资路径还缺乏联通互动,难以有效互补。

要想打造合理的住房保障金融市场体系就必须创造出与之相适应的住房保障金融新产品和新机构。首先,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信贷市场产品和优化信贷机构。在近期,通过政府政策引导,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应该充分认识到支持保障房建设在新形势下的战略意义,宜兼顾商业经营原则和社会责任,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构建层次丰富的信贷产品结构,发挥信贷机构在保障性住房融资中的引导作用和“投贷债租证”综合服务优势。在远期,上海市可以向中央申请创设专注于住房保障服务的金融机构,可借鉴美国储蓄贷款协会、日本住房金融公库、德国住房储蓄互助银行等做法,通过政府的财政投融资体制,将低成本的长期社会资金引入保障房领域,为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的开发企业和个人提供长期、低息的住房资金支持,解决了保障房资金长期不足和来源不稳定的缺陷,为保障房建设和消费提供一个托底的金融支持。

其次,充分发挥债券市场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与银行信贷相比,债券具有自身优势。在近期,为保障房项目的开发单位提供债券融资支持,可以发行保障房项目私募债,这将简化债券审批程序,降低融资成本,或将若干个保障房项目的开发企业联合发行集合债券,利用规模优势,合理分摊资信评级、发债担保、承销等费用,有效规避单个保障房开发企业发债规模偏小、发行成本过高的弱点,为解决项目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新途径。在远期,政府可以针对具体的住房保障项目自主发行市政债,为保障住房开发运营提供长期、低息资金,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最后,积极探索利用保障房资产进行金融创新。公租房虽然一次性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但具有租金收入稳定、风险低的收益特点,与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投资标的物业特征相符合,同时国外有类似保障住房REITs的成功经验。如政府统筹好相关各方利益,上海完全有能力在全国率先试点发行公租房REITs,形成可持续的公租房投融资机制。另外,公租房建设中常有信贷资金投入,通过发行保障房REITs,有助于开发机构在短期内收回投资,加快资金周转,及时归还银行贷款,引导银行资金有序退出,有利于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参考文献:

1. 姚玲珍.中国公共住房政策模式研究(修订版).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2. 姚玲珍,韩国栋,陈宝萍.发展中国公共租赁住房机制和对策研究.中国房地产研究,2010,(1).

3. 杨刚,王洪卫.住房公积金对上海住房市场量价波动的影响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2,(1).

4. 杨刚,王洪卫.货币政策工具类型与区域房价:调控效果的比较研究.现代财经:天津财大学报,2012,(5).

基金项目: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热点课题(项目号:2012-GR-26);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人文类一般课题(项目号:14YS128);浙江省社科联重点项目(项目号:2013Z59);浙江农林大学人才项目(项目号:2034020012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项目号:14YJC790152)。

作者简介:姚玲珍,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韩国栋,上海金融学院国际金融保险学院讲师,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所博士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梁旭,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

收稿日期:2014-08-17。

保障性住房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我市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和安置房(含拆迁安置房、解危安置房以及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等。

第四条 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

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严格控制户型面积标准,坚持小户型、经济实用、节能省地的原则。

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回购工作,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分配、管理、回收工作。

第六条 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由市国土房产局按有关规定有计划供地。

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社会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销售款、银行贷款模式筹集;

(二)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主要由财政拨付购房资金。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含通过购买商品房迁移户籍的)、符合家庭资产限额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可以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或承租社会保障

性租赁房。

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第八条 本市城镇户籍的最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可以申请承租廉租房。

第九条 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或承租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必须在厦门工作和生活。

第十条 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获得批准时原住房(或货币安置补偿金)必须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或收购。

第十一条 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第十二条 家庭收入的划分标准和住房困难户的认定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定期颁布。

第三章 配售管理

第十三条 社会保障性住房分配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

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或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就近、轮候的配售、配租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孤寡、残疾等特殊困难的家庭享有优先分配权。

第十四条 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对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后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对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或市国土房产局,经复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金融、税务、工商、社保、交通管理等部门要依法提供申请人的收入、资产等情况证明。第十五条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统一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政府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承租对象实行分类租金补助。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出售价格根据控制性建设成本、基准地价综合测算确定。

第十六条 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应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满需继续承租的,承租人可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合同。

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因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有承租条件的,应申报调整租金补助标准或退出承租的住房。已不符合承租条件但暂时无法退出承租住房的,取消其租金补助。

第十七条 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不得上市转让、出租,但可向市建设与管理局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原成交价格结合成新确定。除购房按揭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不得进行商业性抵押。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得转租、转借和空置。

第十八条 公务人员、引进人才及其它特殊对象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建设与管理局和国土房产局应及时将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及可分配房源的具体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情况,骗购、骗租社会保障

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对已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由市建设与管理局追回已购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或由购房当事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已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承租人应退还所有租金补助款,且市国土房产局有权收回住房或依法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半年内未入住或空置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超过半年的,市建设与管理局或国土房产局有权依法收回已配售、配租的社会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一条 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既不退出承租的住房又不按规定缴纳租金的,市国土房产局有权收回住房或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障性住房因国家建设需要进行拆迁时,由拆迁单位向市建设与管理局或国土房产局申请购买或承租同等面积的社会保障性住房进行安置。

第二十三条 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设专人负责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查和租金补助金发放等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市、区信访部门要及时受理涉及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来访、来信和来电,并转市建设与管理局和国土房产局依法核实处理。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安置房、廉租房的建设、配售或配租管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管理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保障性住房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1、 保障性住房工程:新建在建4个项目,总建筑面积18898.21

平方,总造价3118.8万元,其中廉租房1号楼已经进入装修阶段,限价商品房已施工(人工挖孔桩)没有办理施工许可;在建校方工程9个项目,总建筑面积23421.89平方,总造价2679.06万元,乍洋中心校、实验小学、四中教育综合楼进入预验收阶段; 总体工程质量基本处于有效受控。监督站共发出11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发现问题42条、已整改40条、整改率为95%。

2、 存在主要质量问题反映在:

①、 相关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仍不到位,特别是乡下校方工程施

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②、 主体结构质量一般,砼的蜂窝、孔洞、露筋、夹渣质量缺陷及

混凝土轴线位置、截面尺寸等尺寸偏差通病较多,实体砼强度不够均匀、极少部分强度回弹达不到设计值;对5个在建校方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基础主体结构进行共回弹21混凝土构件,合格率94.8%;

影响混凝土强度的主要因素:1混凝土搅拌时间不足和搅拌不均匀;2水灰比、下料用量没有有效控制;3混凝土养护条件不到位;4砂级配不好偏细,含泥量偏大。

影响混凝土强度的外观质量缺陷及尺寸偏差主要因素:1模板拼接不严密造成漏浆;2混凝土从高处往低处浇倒时没有采取措施

使混凝土产生离淅现象;3人工振捣不到位;4模板爆模、刚度和稳定性不足造成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和尺寸变形。

③、 内外墙粉刷空鼓、龟裂、脱落、屋面、卫生间、窗台渗漏还时

有发生。

④、 今年1-8月份材料送检共2028组,其中共发出材料检测不合

格通知书11份,其中混凝土、砂浆试块7份、钢筋焊接4份。少数工程建筑材料、试样检测不具表代表性、真实性;1试块、试件不规范有经过特殊加工和精心制作;2不按材料检验批送检和送检频率达不到规范要求;3在数量、品种、规格存在差异;4建筑节能试块、材料送检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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