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理范文

2023-09-20

情与理范文第1篇

1、引导学生注意对诗歌含蓄、精炼的语言作些解读。

2、掌握鉴赏语言的方法和表达的注意点。 教学重点:

掌握鉴赏语言的方法和表达的注意点。 教学难点:

解读诗歌含蓄的语言 教学过程:

一、导入

古代诗歌的语言是最凝炼的,往往一词一句就能生动地描摹出事物的特征,深刻地反映思想内容。

鉴赏时应联系全诗的主旨,从遣词 、造句、修辞等不同方面仔细揣摩、推敲,来理解作者炼字炼意的技巧。其次,要学会根据语境推断词义的方法,并特别注意古今异义和词类活用等情况。

二、推敲字词

前村深雪里,昨夜数枝开。 郑谷将“数”改为“一”,因为题为“早梅”,如果开了数枝,说明花已开久,不能算是“早梅”了,齐己佩服不已,尊称郑谷为“一字师”。 晴景 王驾

雨前初见花间蕊,雨后全无叶底花。 蜂蝶飞来过墙去,却疑春色在邻家。 王安石改“飞来”为“纷纷”,因为只有蜂忙蝶乱的侧写妙笔才能令人真实地感受出晚春雨后特有的美景。 题李凝幽居

闲居少邻并,草径入荒园。 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 过桥分野色,移石动云根。 暂去还来此,幽期不负言。

三、关照动词

动词的提炼是古诗炼字的主要内容。王安石“春风又绿江南岸”的“绿”字,陶潜“悠然见南山”的“见”字,张先“云破月来花弄影”的“弄”字,宋祁“红杏枝头春意闹”的“闹”字,尽人皆知。一个“闹”字把诗人心头感到蓬勃的春意写出来了,一个“弄”字把诗人欣赏月下花枝在轻风中舞动的美写出来了。

四、体会语言风格

(一)、清新

其特点是用语新颖,不落俗套。

如杜甫《绝句》:“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四句写了四种景色,有动景,有静景,有近景,有远景,有实景,有虚景,色彩绚丽,语言清新生动。

(二)、平淡又称质朴,其特点是选用确切的字眼直接叙述,全用白描,不加修饰,显得真切深刻,又平易近人。平淡不等于简陋和寒伧,它是用语上的返璞归真,体现了诗人的真功夫,如陶渊明的诗,李煜的词。

(三)、绚丽其特点是有富丽的词藻、绚烂的色彩,奇幻的情思。如李商隐的诗。

(四)、明快

其特点是直接的,明朗的,爽快的,泼辣的,往往是斩钉截铁,一语破的。如白居易的新乐府诗。

(五)、含蓄

其特点是意在言外,常常不是直接叙述,而是曲曲折折的倾诉,言在此而意在彼,或引而不发,或欲说还休,让读者去体味。如杜牧的绝句,李清照后期的词。 如梦令(李清照)(1995年高考题)

昨夜雨疏风骤,浓睡不消残酒。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 “绿”、“红”分别借代绿叶和红花;“肥”和“瘦”分别形容叶的茂盛和花的凋零。词人惜花,为花悲喜,为花醒醉,为花憎风恨雨,实际是含蓄地表达了青春韶光短暂、好花不常的惋惜之情。

(六)、自然

即不加雕饰的率真朴素的语言,多用口语,较少炼字,读来平白如话,自然生动,韵味无穷。

五、熟悉作家风格

陶渊明的朴素自然 杜甫的沉郁顿挫

白居易的通俗易懂 李白的豪迈飘逸 王昌龄的雄健高昂 杜牧的清健俊爽 李商隐的朦胧隐晦 王维的诗画一体 温庭筠的绮丽香艳 高适的悲壮苍凉

李清照的缠绵悱恻 陆游的悲壮爱国 郊寒岛瘦

六、实战演练

(一)、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王维《使至塞上》)

五、六句写进入边塞后所看到的塞外奇特壮丽的风光,画面开阔,意境雄浑。王国维称之“千古壮观”的名句。边疆沙漠,浩瀚无边,故用“大”;边塞荒凉,没有奇观异景,烽火台的浓烟更醒目,一个“孤”写出了景物的单调;一个“直‘表现了它的劲拔、坚毅之美;沙漠没有山峦林木,黄河一览无余,所以“长”;一个“圆”却给人以亲切温暖而又苍茫的感觉。一个“圆”和“直”,把诗人的孤寂情绪巧妙地融化在广阔的自然景象的描绘中。

(二)、气蒸云梦泽,波撼岳阳城。-----(孟浩然《临洞庭上张丞相》)

三、四句实写湖。“气蒸”句写出了湖的丰厚的蓄积,仿佛广大的沼泽地带都受到湖的滋养哺育。而“波撼”句放在“岳阳城”上,衬托湖的澎湃动荡。但是上句用宽广的平面衬托湖的浩瀚,下句用窄小的立体来反映湖的气势。诗人笔下的洞庭湖不仅广大,而且还充满活力。

(三)、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杜甫《旅夜抒怀》)

三、四句写远景,用星垂原野、大地苍茫、月涌江流的雄浑壮阔的夜色美景与一二句形成强烈的比照,衬托出诗人无比深重的孤寂凄苦的愁绪。前四句明写景,实抒情,在美妙壮丽的景色中暗寓着诗人难以名状的愁苦。

(四)、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杜甫《登高》) 从篇法结构来讲,这首诗四联八句,句句皆对仗,对得圆浑自然, 不见斧凿之痕。“无边落木”对“不尽长江”,使诗的意境显得广阔深远,“萧萧”的落叶声对“滚滚”的水势,更使人觉得气象万千。更重要的是,从这里感受到诗人韶华易逝,壮志难酬的苦痛。

(五)、映阶碧草自春色,隔叶黄鹂空好音。-----(杜甫《蜀相》)

三、四句写祠堂内的所见所闻,用“自”、“空”道出了祠堂的满目荒凉和寂寞,抒发了作者睹物思人的深深情怀。

(六)、阅读下面一首诗,然后回答问题。 春夜洛城闻笛

李白

谁家玉笛暗飞声,散入春风满洛城。 此夜曲中闻折柳,何人不起故园情? 前人在评论这首诗时曾说,“折柳”二字是全诗的关键。诗中“折柳”的寓意是什么?你是否同意“关键”之说?为什么? 参考答案:“折柳”这首曲子寓有惜别怀远之意,本诗抒写了思乡之情,而这种思乡之情是听到“折柳”曲的笛声引起的,可见“折柳”是全诗的关键。

(七)、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语文试题(福建卷) 阅读下面一首宋诗,然后回答问题。 秋 夜 朱淑真

夜久无眠秋气清,烛花频剪欲三更。铺床凉满梧桐月,月在梧桐缺处明。 此诗无一“情”字,而无处不含“情”。请从

三、四句中找出最能体现诗人感情的一个字,并在对全诗整体感悟的基础上,简要分析诗人在这两句诗中是如何营造意境的。 参考答案:“凉”。“凉”字既写天凉,又写心境的孤寂(或心凉)。由床上之月写到天上之月,过渡(顶针)巧妙;愁情、凉床、月影和梧桐,共同营造出孤寂(离愁别怨)的意境。(答“缺”字,言之成理亦可。)

情与理范文第2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我是法学院14级2班的刘林群,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情与法》。

论及情与法,我们立刻就会想到生活中遇到的许多情与法不相容的事情,特别是学法学的我们,将来很多人都会走上法律的道路,我们会遇到比常人更多的情法不容的事情,对于这些事情,先人已多有争议,究竟是法让步于情还是情该让步于法呢?我们又该作何结论?

想要对情与法发表意见,则不可不先明白何谓情与法。情,有亲情、爱情、友情等不同的分类,也有私情与合理的情的分别。私情,只顾及个人私利,不符合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同。合理的情,即是为社会大众所普遍认可的情。法,是人的产物,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的社会秩序。既然如此,法律则反应着一国的人情和共同认知。法学领域有一古谚:法律之情理乃法律之灵魂。我们也有谚语称:人非草木孰能无情。这些都表明法律不能简单的与情相隔离。

情法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法情互合,当情法互和的时候,我们毫无争议;另一种是情法不和,当情法不和的时候,我们又该如何抉择呢?民国时期的侠女施剑翘刺死孙传芳案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1

施连翘的养父,也就是她的叔叔,施从滨奉山东督办张宗昌之命对孙传芳进行截击。但由于种种原因兵败被俘。残暴的孙传芳置不杀俘虏这一公理而不顾,斩杀了施从滨并将其首悬挂于蚌埠车站,暴尸三天三夜, 孙传芳的这一行为激起了施剑翘强烈的复仇意识。

施剑翘在1935年,孙传芳兵败后寓居于天津时。在居士林开枪打死了孙传芳,并向民众散发《告国人书》说明原因。施剑翘被抓后,被移送到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处。案件很快就进入了法院审理阶段。

在审理过程中,辩方认为施剑翘在刺杀孙传芳后,要知客僧东海和尚去警察局报案,并主动拨打警察局的电话,构成了自首。控方则认为:“本案被告杀人于大庭广众之中,在众目睽睽之下,虽然直陈犯罪事实,但这只能说是自白,不能算自首。”接着,辩方又认为尽管法律禁止杀人,但是孙传芳残杀俘虏这一行为性质极为恶劣,这是导致施剑翘之杀人的直接原因。从人之常情上讲,应当从轻处罚。而孙传芳家属则认为施从滨军队纪律极坏,危害地方,孙传芳是为民除害,施剑翘预谋杀人,应从重处罚。最后,天津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施剑翘有期徒刑十年。施剑翘不服,遂向河北高等法院提起上诉。河北高等法院认为从法律上讲,施剑翘杀人是不对的,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但是,其事出有因,从情理上讲,应当给予一定的宽恕,因此二审判决改为有期徒刑七年。施剑翘服刑后,冯玉祥、李烈钧、于右任等国民党要员20余人又联名上书,请求政府特赦为父报仇的孝女、为民除害的侠女施剑翘。1936年10月4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发布特赦令,对施剑翘实行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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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刑法》规定:“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从犯罪构成理论来看,施剑翘杀死孙传芳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严格按照实证法的规定来判决此案会遭遇到中国传统社会情理的抗拒,这也是该案在二审中遭改判的一个原因。其实,情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个核心范畴,是制定法存在的基本依据。因此,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制定法律需要“上稽天理、下揆人情”,实施法律需要“准情酌理”“处断平允”。

说到这,我们可能会有疑问:情与法为何会起冲突呢?第一,制定法没有充分地体现情理。第二,国家没有为情理提供正式的实现机制致使民众选择过当的私力救济而造成情与法的冲突。第三,司法机关机械地使用制定法使法律系统自身失去调适情与法之间冲突的功能。

总结此案例司法机关调适情与法之间冲突的具体实践经验和做法,对于提升司法质量,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施剑翘刺杀孙传芳一案中,无论是天津地方法院还是河北高等法院都没有让法律完全屈从于情理或让法院完全无视情理,而是在运用法律解释技术将情理因素含摄进去。例如,在关于施剑翘刺杀孙传芳后,并未逃离,反是散发传单,申明为父报仇之意,并遣现场人员替己报案这一行为是否构成自首这一问题上,两法院都在综合考虑情理的基础上对《中华民国刑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自首的规定作了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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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解释,即施剑翘书写罪状公之于众构成自我揭发“未发觉之罪”的行为。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法官在调适情和理的冲突时首先是在法官自由裁量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一种司法技术性活动,而不是采取一种完全置法律规定于不顾的脱法行为。

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利益衡量是调适情与法之间冲突的一个重要方法。从本质上讲,法律的核心在于对于利益进行分配和维护。而情与法的冲突在实质上可以转化为在特定社会环境中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司法者的任务不仅在于严格适用法律,还在于要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来关注个人、群体与全社会之间利益的整合。在该案中,社会转型,旧有的人伦关系遭到破坏,重塑“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等价值秩序构成了一个大的司法环境。法院在这种司法环境中一个重要任务是在一定限度内权衡保护孙传芳这种十恶不赦之徒的生命利益重要还是倡导“孝道”这种公共道德重要。法院在有前提的情况下选择了后者,即:一方面从法律性质上对这种私力复仇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也承认“以一女子发于孝恩,奋力不顾,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故从轻发落。在具体的权衡过程中,法官应当根据具体个案情况大致遵循人身利益高于财产利益,物质利益高于精神利益,现时利益高于未来利益这一实质判断原则。

在此,笔者需要强调的是,法官在运用利益衡量来调适情与法之间冲突时应当不能突破法律原则这一基本原则。法律原则是法律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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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一个基本要素,并且在法治社会中具有最高和最终的效力。倘若情理在根本上与法律原则相冲突,法官应当坚守法律原则,否则,法官的这种利益衡量很有可能就是一种妄法裁断。

综上所述,在遇到情法不和的时候,我们不能简单的说法律让位于情,也不能单纯的说法不容情,不能让法律完全屈从于情理或让法律完全无视情理,而是在运用法律解释技术将情理因素含摄进去,合理利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利益衡量,才能不失法统,匡扶社会纲纪,也不失社会情理,失去法律对群众的保护目的。

成为中大法律人,我们便肩负着发展国法,保护生民的历史责任!我们会遇到很多情法冲突的事件,希望我们得每个人都能权衡利益,既不失法律威严,又保护生民权益,今日以此言与诸君共勉!

情与理范文第3篇

单位:***

职务:***

姓名:*** 通过观看《情与法的评判》警示教育片——前车之鉴后,心情很沉痛,以上事故都是发生在我省煤矿的实人实事,事故所给他们本人及家庭带来的不幸也使我感到同情与遗憾。心情沉痛之余,想到这些事故如果不发生的话,原本幸福的家庭是多么的快乐。可现实却摆在我们面前,怎样才能避免事故的悲剧不在重演,使员工健康快乐的生活与工作,这才是我们今后需要面对并努力争取的事情。就员工个人的安全,针对每个人的家庭具体的讲,关系到我们的父母、妻子儿女,一旦出现人身安全事故,我们痛在身上,她们疼在心上,仔细用心的想一想,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就不是你个人的事了。

首先,事故的发生,使受到伤害的员工身体健康情况大大下降,这就是健康帐,没有健康的身体,整日在痛苦中度过,伤者行动不便,甚至生活不能自理,谈何个人的生活幸福与快乐?

第二、事故的发生,需要受到伤害的员工家庭成员的照顾,长时间下去,会把整个家庭成员拖的精疲力尽,这就是“家庭帐”,整个家庭成员成天为了伤者而影响到工作学习,谈何“和谐家庭”的幸福美满?

第三、事故的发生,使受到伤害的员工的经济收入明显下降,这就是“经济帐”,受伤后失去劳动的能力,上不了班,干不了活,自然收入就减少了,经济条件不好了,谈何提高家庭生活的质量?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健康与家庭的完美是最幸福的,要想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就要确保安全生产,那么我们就必须在整个生产工作过程中,按章操作,认真执行“三项制度”,真正做到“三诚、四严、五个一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我们要坚决克服安全思想意识薄弱,常以为安全事故远离我们,不能这么巧就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的错误思想,这个错误的想法也正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常说的“侥幸心理”的一个显著的特征。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学习事故案例或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不仅仅是一时的教育与启示,核心的问题是在实际的生产工作中,如何吸取事故教训,如何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情与理范文第4篇

单位:***

职务:***

姓名:*** 通过观看《情与法的评判》警示教育片——前车之鉴后,心情很沉痛,以上事故都是发生在我省煤矿的实人实事,事故所给他们本人及家庭带来的不幸也使我感到同情与遗憾。心情沉痛之余,想到这些事故如果不发生的话,原本幸福的家庭是多么的快乐。可现实却摆在我们面前,怎样才能避免事故的悲剧不在重演,使员工健康快乐的生活与工作,这才是我们今后需要面对并努力争取的事情。就员工个人的安全,针对每个人的家庭具体的讲,关系到我们的父母、妻子儿女,一旦出现人身安全事故,我们痛在身上,她们疼在心上,仔细用心的想一想,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就不是你个人的事了。

首先,事故的发生,使受到伤害的员工身体健康情况大大下降,这就是健康帐,没有健康的身体,整日在痛苦中度过,伤者行动不便,甚至生活不能自理,谈何个人的生活幸福与快乐?

第二、事故的发生,需要受到伤害的员工家庭成员的照顾,长时间下去,会把整个家庭成员拖的精疲力尽,这就是“家庭帐”,整个家庭成员成天为了伤者而影响到工作学习,谈何“和谐家庭”的幸福美满?

第三、事故的发生,使受到伤害的员工的经济收入明显下降,这就是“经济帐”,受伤后失去劳动的能力,上不了班,干不了活,自然收入就减少了,经济条件不好了,谈何提高家庭生活的质量?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健康与家庭的完美是最幸福的,要想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就要确保安全生产,那么我们就必须在整个生产工作过程中,按章操作,认真执行“三项制度”,真正做到“三诚、四严、五个一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我们要坚决克服安全思想意识薄弱,常以为安全事故远离我们,不能这么巧就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的错误思想,这个错误的想法也正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常说的“侥幸心理”的一个显著的特征。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学习事故案例或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不仅仅是一时的教育与启示,核心的问题是在实际的生产工作中,如何吸取事故教训,如何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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