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政策政治学论文范文

2024-07-15

粮食政策政治学论文范文第1篇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增加了与新政策相关的教学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目标是解决一个人的思想认识和政治方向问题, 而这两个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成长, 更关系到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 也正是因为如此, 在我国的教育教学体系内, 从小学的社会科学教学开始, 到中学的思想政治教学, 最后到大学的思想政治教学工作的开展, 可以说,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贯穿学生学习的始终的, 特别是在高校教育阶段, 虽然教学目标以培养专业应用型人才为主, 但是思想政治课程仍然是各个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从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 大多数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内容都包含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 除此之外, 也会有一部分为当代的思想政治理论, 而当代思想政治理论中则包括一定的新政策内容, 比如从今天的国家发展角度而言, 针对农村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 比如一些惠农政策等, 这些政策就属于当前国家发展中的新政策,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 在当代思想政治理论部分, 就会对类似这部分内容进行讲解。可以说, 这些政策直接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 能够让当代大学生第一时间了解到国家发展的基本方向, 了解国家发展的具体情况, 这样在毕业后的工作中, 也可以给自己找准定位, 同时也能在工作中, 以最新的政策为指导, 保证个人的方向与国家方向的一致。

可以说,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增加了新政策, 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新政策融入的最直接体现, 同时, 这样的方式也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 我们也看到, 在具体的融入过程中, 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是一些教师, 在讲具体的新政策时, 讲的内容过于理论化, 缺乏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而这些政策本身是以国家发展现状为基础形成的, 所以对于新政策的理解和把握, 同样也不能脱离目前的发展情况。因此, 笔者认为, 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新政策的融入过程中, 对于一些直接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部分, 教师在讲解时, 应当充分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以社会发展为基础, 融入一些典型的事例, 这样学生对于新政策的把握才能更透彻, 理解的更到位。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多项内容开始结合新政策

除了在教育教学内容中直接加入新政策, 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 其他各项内容也开始逐渐与国家的新政策结合, 这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新政策融合的体现。

1、教学方式上以国家的新政策为指导

教学方式是教学活动的桥梁, 从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学活动的实际情况来看, 在教学方式中同样有新政策的融入, 最主要的就是关于国家教育教学新政策的融入。过去几年里, 新课程理念和素质教学始终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基本政策, 而最近几年, 核心素养的提出成为指导教育教学发展的又一重要政策, 受这些政策的影响, 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特别是教学方法方面, 为了适应新政策的要求,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教学方法上有了更多的创新, 比如一些思想政治方面的专家、一些政策制定者等都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讲座教育的常客, 此外, 高校也组织学生参加一些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通过这些实践形式的授课, 让学生直接感受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总之, 新政策指导下的新教学方法的应用, 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对新政策融入的体现。

2、新政策渗入到多项教学内容中

上面已经提高, 有些新政策直接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当代思想政治理论的内容, 而除了直接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部分外, 一些新政策也逐步融合渗透到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多个领域和方面, 比如, 在讲授马克思基本理论的过程中, 一些新政策的产生与哪些理论相关, 或者是建立在哪些理论思想之上的, 通过这样的形式, 学生会对新政策的具体产生以及理论依据有更深入的了解, 这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融入新政策的一个重要体现。此外, 在一些基本的道德教育中, 可能也会涉及到国家的新政策、新思想, 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当前的道德要求, 在思想政治教学中, 关于学生道德提高的教学, 自然会涉及到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总之, 新政策渗入到多项教学内容中, 这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对新政策融入的体现之一。

摘要:最近几年, 随着高中普及化, 高校的招生扩大化趋势的逐步增强, 我国的高校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学生的增多直接增加了高校工作的难度。而社会的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的改变, 也对高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 高校教学, 除了基本的专业课教学之外, 人在的综合水平, 特别是基本的政治素养也成了教学中的重要目标, 因此, 做好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新政策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应有的内容, 本文主要分析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新政策的融入的有关情况。

关键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新政策融入

参考文献

[1] 宋妍,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新政策关系探讨[J],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15 (06) .

粮食政策政治学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在于政治和政策正确。在发展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建立依法治粮、依法管粮的框架体系,建立以最低保障制度为基础的人文关怀,推进精准扶贫,消除贫困。

【关键词】粮食安全;生产;流通;储备;政策;计划;市场

粮食,在人类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是一种极具杀伤力的武器,当下国际政治博弈中,依然被充当战略物资。西方某大国政要曾经毫不隐讳地说:“谁控制了粮食,谁就控制了人类。”中国是人口大国,也是粮食消费大国,中国人的粮食安全决不能受制于人,换句话说就是“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文章就社会普遍关心的粮食安全问题提出讨论,并寻找全球化格局下贸易一体化趋势加快进程中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路径。

1影响和制约粮食安全的因素

在影响和制约粮食安全的诸多因素中,政治无疑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粮食安全问题,说到底是政治问题。历朝历代,凡是有所作为的帝王将相,无不将粮食的生产和积聍当作定国安邦、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来抓。史书留下过“洪范八政,食为政首”“德惟善政,政在养民”的训诫。孔孟治国安民以足食为基础,孙中山手订《建国方略》亦以足民食为首要。“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老百姓的吃饭问题,任何时候都是一件比天还要大的事情。

党中央、国务院向来高度重视粮食工作,建国后通过土改激发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迅速恢复到战前最好水平,成功地抑制了战后国民党统治区的高通货膨胀,中国人开始走出饥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产量大幅增长,人民开始实现温饱;近十多年来,粮食持续稳步增产,2015年全国粮食总产达62143.5万吨,比2014年净增1440.8万吨,实现“十二连增”。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用不足世界10%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毋庸讳言,由于政策失误和自然灾害,曾导致1959-1961年大饥荒,并饿死了人;由于过度集中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割断农民与市场的联系,粮食集市门可罗雀,人们获取粮食的渠道只有国有粮站(店),市场发展严重滞后;由于人为割裂粮食生产与流通、内外贸易、原粮与成品粮等事权,致使粮食供需、储备、进出口以及质量管理等政出多门;由于背离市场定价原则和规律,人为扭曲粮价,致使粮食购销价格倒挂,原粮与成品粮价格倒挂,国内粮价与国际粮价倒挂;由于过度强调储备的重要性,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建储备,过量的储备严重掩盖了粮食市场真实需求,反复发生“多了多、少了少”的循环格局、出现“卖难”“收难”问题,也才有了“转圈粮”“出库难”“陈化粮”问题。

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多样、适宜农耕且注重积贮,似乎并不存在粮食安全问题,只存在影响粮食安全的政策问题。只要国家政治清明,吏治整肃,在治国理政中真正以人为本,把民生摆到第一的位置,坚定不移地将保障粮食安全作为农业政策调整的首要战略目标,充分利用好国际粮食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粮食贸易市场体系,遵循粮食工作规律,科学设置粮政管理部门,将粮食生产与流通,粮食内外贸易,原粮与成品粮等事权归口到一个部门管理;尊重市场规律,真正让市场来决定粮食价格,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配置资源的作用,粮食安全是完全能够掌控的。

2保障粮食安全的基本要求

保障粮食安全最基本的要求是确保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买得到维持其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的粮食。简言之,即确保人们吃粮买得到。而保障市场任何时候都有粮卖的首要基础在于充分发展商品粮食生产,确保有足够的商品粮投放市场。

进入21世纪,我国粮食生产在强农惠粮政策的支持下,取得“十二连增”的骄人业绩,但当下制约粮食丰产增收和质量的因素越来越多,如耕地流转后非农化、非粮化趋势加剧;土壤肥力下降且重金属含量超标;地下水资源枯竭、水利设施严重老化失修、农业灌溉网破线断问题突显;气候复杂多变,不利农业生产的灾害性天气增加;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涨幅高于、快于粮价增长速度;种粮比较效益偏低,农村青壮年举家外出务工经商,责任地弃耕抛荒的越来越多;农业劳动力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滞后,农业科技化进程缓慢;种粮补贴明显不合理,价格补贴政策已悖离市场经济规律。而人们最为担心的还是无人耕地、无人种粮,粮食持续丰产增收难以为继,在市场需求刚性增长的情况下再次发生粮食生产急剧下滑的局面。

如何消解制约粮食丰产增收的症结,以确保商品粮产量持续稳定增长和质量不断改善,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些专家学者开出对症良方,如政策方面的有:取消农业税,坚守耕地红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度,耕地流转制度,支持粮食生产的各项补贴政策,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推进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加快推进现代种植业发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等,兹不一一赘述。

社会转型期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的不二法门在于加大科技投入和减少農业农村人口,坚定不移地走农业工业化的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面对原始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毛泽东主席说“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当前,我国农村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农民彻底改变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形象,在气候、土地、水资源、劳动力、农业机械和科学技术等影响粮食产量的诸多要素中,科技已成为至关重要的决定性因素,保障粮食优质丰产的关键在科技。袁隆平、李振声、李澄海等专家对水稻、小麦、玉米等种业的科研,为粮食优质高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改良土壤、利用互联网技术精准施肥给水给药除虫害,为粮食优质高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机播机收等全程机械化作业,为减轻粮食生产劳动强度、节省农业劳动力、提高种粮效益创造了条件。要确保粮食安全新战略目标,实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必须加大粮食生产科研投入,提高科技在粮食生产投入中的权重。

至于人们普遍担心的“无人耕地、无人种粮”的问题,是个伪命题,纯属杞人之忧。农业是弱质产业,种粮比较效益低,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更是效益极低。农民只要有机会进厂务工、进城经商,农民就不会守住那一亩三分地,政府为什么要硬性要求农民困守一亩三分地上找饭吃?但凡工商发展、社会转型时,就会有大批农民洗脚上岸,进厂进城另谋生计。蒋梦麟在其自传体著作《西潮·新潮》中说,1917年秋,他从美国回国返乡——浙江省余姚县蒋家村,去探望卧病在床的大伯母时得知:现在世界变了,女人不再纺纱织布,男人不再种田,都到上海进工厂或机械公司做工去了,他们进了新行业,赚钱比以前多,村子里种田的人很缺乏。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大批农民进了乡镇企业,随后沿海城市吸纳大量农民进厂,种田种粮的农民锐减,李昌平在《我向总理说实话》中说“2000年春节过后的正月初四,湖北省监利的公路上,农民成群结队外出打工,通往南方的公路上,不管什么车,只要你是向南走的,统统拦下搭乘。”他担忧农民外出,没人种田,粮食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近十多年来,离乡进城的农民更多,种粮者更少,但土地上种出的粮食更多。事实表明粮食产量与种粮人的多少没有关系。值得思考的是,保障粮食安全,应在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培育种粮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上下功夫,千方百计减少农业人口,培育职业农民,走农业工业化之路。

3保障粮食安全的先决条件

发展生产,把粮食种出来,为市场提供足够的商品粮,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先决条件之一。要确保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买得到粮食,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拓宽购销渠道,发展粮食贸易,搞活粮食流通,让人们获得粮食的渠道更加便捷顺畅。

只有市场充分发展、市场经济制度完善健全,粮食安全才有保障。2015年春耕时节,笔者到湖南苏仙区坳上镇一个小山村调研,在村口遇到骑电动车的一对夫妇,遂将其拦下,攀谈中得知其去城里种花草。放眼村前屋后的梯田尚未翻耕,问为何还不备耕。男的答:“谁还种田?村里十多户人家,半数务工经商,留下的都不种粮,不是种菜,就是种果。我小孩去年上大学,父母住在城里兄弟家,我俩在城里打零工,每人每天收入200元,两人1天的工钱买米,大半年都吃不完。如守在家里种这两亩多田,一季下来,满打满算才1500公斤谷,除了自己吃,赚不了几个钱,别说供孩子上学,人情开支都应付不了。如今市场有得是米卖,只要赚到钱,还愁没饭吃吗?”改革开放后,尤其是粮食市场化改革以来的事实表明,在一个市场充分发展、市场经济制度运行良好的社会,几乎不存在粮食安全问题。

当下的问题,是要尽快理顺原粮市场和成品粮市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关系,将粮食市场的管理权限归口到各级粮政部门,纠正原粮与成品粮管理机构分设、内外贸分离、实体交易与互联网期货交易互不关联的弊病,形成原粮与成品粮监管的无缝对接,粮食进出口有序(不致出现国内粮食丰收,国外进口也同步增加;国内粮食歉收,出口不减反增的混乱局面),实体交易价与期货市场价趋同的格局。

要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资源来调控国内粮食供需,善于利用粮食期货市场来化解可能出现的粮食危机,加快互联网电子商务建设步伐,促进粮食流通的现代化,实现粮食供给的精准配送。

4衡量粮食安全的另一重要标准

衡量粮食安全的另一重要标准,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买得起维持其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基本食物。为确保国民任何时候都能够买得起粮食,而又不伤及农民利益,兼顾农商,传统的做法是平抑粮价。春秋战国时范蠡的“平粜法”与李悝的“平籴法”思想深远地影响了中国两千多年来的粮价政策,“谷贱伤农”“粮贵伤民”的观念深植人心。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谋求社会转型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不能囿于传统的粮价调控政策,应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消除贫困,努力增强国家、家庭以及个人获得粮食的能力,做好社会保障和精准扶贫工作。

加快经济发展,创造岗位,促进就业,支持创新发展,鼓励自主创业。提升国民就业率,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缩小收入差距,降低恩格尔系数,提高国民生活水平。

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实施精准扶贫措施的力度,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对那些生产生活条件极端恶劣、不宜居、难发展地区的居民,实施移民开发帮扶,努力消除贫困,谋求共同富裕。

史载“路有饿殍”向来与“朱门酒肉臭”同在。阿马蒂亚·森认为,饥饿并不是现实世界不存在足够的粮食,是否发生饥荒不在于粮食储备的多少,而在于政府的政策,在于政府的政策是否能提高人民的“权利”和“能力”。如果一个政府能够重视对个人的“权利和能力”这种“社会机会”的建设,那么,不但可以避免饥荒,而且在经济冲击到来时也有足够能力应付。一个人避免饥饿的能力依赖于他的所有权以及他所面对的交换权利,而交换权利依赖于市场交换以及社会保障。因此,实施好最低收入困难群体社会保障救助制度,由政府对这部分人群予以基本生活保障,确保他们买得起粮食,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

当今世界,不缺粮食。只要有市场、有订单,地球上能够生产出足够的粮食,种粮卖得出,卖粮收入高,人们自然会去种粮食。正如经济学家张五常所说:“只要糧价足够高,在公路上都可以种出大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在提高国家和人们的粮食购买力上下功夫。经济贸易全球化背景下,没听说哪个经济发达国家有粮食安全问题,忧心粮食安全的只有穷国和穷人。我们常说要跳出粮食抓粮食,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国家经济发展和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5粮食安全跃升到求质阶段

品种多样、营养丰富、绿色无公害,摆脱了饥饿、实现了温饱、奔往小康路上的中国人,对粮食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挑选购买粮食越来越强调安全健康和个人喜好,粮食安全已从保量跃升到求质的阶段。人们关注的已不再是买不买得到、买不买得起的问题,而是买到的粮食好不好,是不是转基因粮食,镉之类的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面粉里有没有添加增白剂,大米加工生产中是不是采用了工业石蜡抛光。告别了短缺不足的中国粮食安全问题,更多的是质量问题、品种结构问题。

粮食连年丰收、储备充足、市场平稳,为粮食生产調结构、提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科学确立基本口粮、饲料用粮和工业用粮种植比率,在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杂粮生产,满足人们饮食喜好需要;加大对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对确实不能改造的土地实行休耕或改种其他经济作物,以确保粮食中的重金属含量不超标;科学、严谨、积极稳妥地开展转基因粮种研究,严禁生产、销售和推广尚无绝对安全的转基因粮食,加强转基因粮食科研监管,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粮食质量事关粮食安全,必须实施严格的监督,从田间生产到餐桌消费实行全程监控,严厉打击粮食种植过程中过度滥用农药、加工过程中掺杂使假制假售假等行为。

6粮食储备在粮食安全方面的作用

“备战备荒”“积谷防饥”,一定的储备对稳定民众心理、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国家建立规模适度粮食储备以应对气候灾害和外敌入侵等非常因素引致的粮食歉收、市场供应不足、粮价大幅波动局面,通过建立一定的储备来调节市场供需、减少社会因粮食供应不足而发生剧烈震动的危险;粮食经营企业尤为大型国有粮食企业建立合理适度的周转粮储备,充分发挥企业储备衔接产需、平衡供求的“蓄水池”作用,自觉担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种粮农户家庭存足能满足全年的基本口粮,为“藏粮于民”的粮食安全战略的实现奉献力量。

粮食生产的季节性、不稳定性与消费的常年性、连续性和不可替代性要求政府、社会、企业和民众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粮食。然而,也要看到粮食储备的成本很高、作用有限,以及过度储备人为遮蔽真实市场供需、扭曲市场粮价的有害性。西汉文景之后,社会安定、百姓富足,国家粮仓积谷陈陈相因,以致“太仓之粟,红腐而不可食”;隋初“薄赋轻徭,务农重谷,仓禀有红腐之积,黎萌无阻饥之虑”,粮食储备充足的王朝统治者穷兵黩武、骄奢淫逸,致使皇权迅速瓦解,改朝换代。粮食储备不是越多越好,而要适度,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粮食安全储备为年消费量的17%~18%,低于17%为不安全状态,低于14%为紧急状态。

改革开放40年来,丰裕充足的粮食储备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要看到现行粮食收储政策由于一味强调为稳定农民收入、稳定粮价、提高种粮效益服务而人为扭曲市场粮价的负面影响,加上粮食内外贸分离,粮食进出口时常背离市场供需。国内粮食丰收时增加粮食进口,国内粮食歉收时仍在大量组织粮食出口,致使粮市反复出现“多了多、少了少”的局面,国家粮食储备的调控效率大打折扣,直接导致高仓满储和陈粮、陈化粮问题。

7结论与建议

1994年,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莱斯特·布朗在其《谁来养活中国》的著作里断言“中国必将出现粮食短缺,进而造成世界性的粮食危机”。从此,“粮食安全”成了一个热词,“粮食安全问题”成了一个热点问题。政府官员反复强调,专家学者不断论证,研究粮食安全问题的专著、专刊、专栏举不胜举,百度搜索“粮食安全”,竟有1000余万个词条,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3年关注“粮食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粮食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战略,明确要求“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

从某种角度来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粮食流通市场化形势下保障粮食安全,急需出台一部能够全面调整和规范粮食的生产与流通、分配、储备与管理、内外贸易、加工运输、消费以及质量监管和市价监控等方方面面的《粮食法》。法律缺失背景下,提倡“藏粮于民”,势必再度培植出叶德辉式的囤积居奇、为富不仁的豪民奸商;没有法律约束,流转后日益集中的土地非农化、非粮化趋势必将愈演愈烈,“藏粮于地”亦将成为一句空话;没有法律规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成本势必越来越高,国家宏观调控粮食安全的难度也将越来越大,经济贸易全球化背景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格局下,保障粮食安全在于尽快颁布科学严谨、全面客观、准确规范、权威公正、责权一致、能够刚性约束粮食生产流通、经营贸易活动的《粮食法》。

俗话说“一方山水养一方人”,在市场充分发展,经济持续向好的情况下,要坚信国力日益强大的中国完全有能力保障自身粮食安全。

粮食政策政治学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精准扶贫特惠信贷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联接点之一。通过引入财政转移性扶贫投入和商业银行特惠信贷供给,构建了精准扶贫IS-LM修正模型。模型证明:农村信贷市场存在信贷配给的情形下,实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可以提高财政金融精准扶贫的整体效率。财政转移性投入的挤出效应会使市场利率上升,抑制银行信贷配给行为。货币政策的利率传导效应可以反向调节特惠信贷市场利率,正向调控特惠信贷供给量。政府行政配给替代银行信贷配给的情形下,货币供给具有“水平主义”内生货币特征,货币政策的利率传导渠道失灵,财政转移性投入的增信效应可以撬动特惠信贷供给。当前,政府行政配给替代了银行信贷配给,抑制了财政转移性收入的消费效应,不利于发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效应。对此,应优化特惠信贷利率定价机制,加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逆周期调控,增强财政金融扶贫政策的普惠性。

关  键  词:精准扶贫;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政策协调;IS-LM模型

DOI:10.16620/j.cnki.jrjy.2019.06.005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扶贫领域逐渐形成以特惠信贷为联接点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框架。1986年开始实施扶贫贴息贷款,初步构建扶贫领域货币信贷政策和财政政策协同作用机制。2015年1月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改革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机制,开始实施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评级授信、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更加注重精准扶贫领域货币信贷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性。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扶贫再贷款政策工具,为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以基准利率发放涉农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使特惠信贷上升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联接点之一。同时,地方财政筹建了扶贫产业担保基金、扶贫贷款损失补偿金和扶贫保险补助金,撬动商业银行特惠信贷供给。可见,特惠信贷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同作用下,实施利率管制、锁定投向、流动性补给以及财政担保、贴息及风险补偿等措施,干预金融机构为贫困群体生产活动提供的特惠融资服务。

精准扶贫特惠信贷本质上是信用货币供给方式,因此贫困地区货币供给机制是特惠信贷政策的传导渠道,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性影响特惠信贷政策的传导效率, 进而影响精准扶贫的整体效率。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央行再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商业银行信贷是贫困地区货币供给的主渠道,构成了特惠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政府财政扶贫支出主导着特惠信贷资金的投向,但贫困地区财政自给能力普遍较弱,除了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之外,还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大量举债融资,甚至通过隐性举债来弥补财政收支缺口。2017年以来,随着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约束收紧,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增速放缓甚至规模收缩,表明精准扶贫特惠信贷政策传导效应边际递减。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加大了扶贫再贷款投放力度,但扶贫再贷款余额和限额使用率双降, 表明精准扶贫领域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性减弱。因此,亟需從理论和实践层面,疏通精准扶贫特惠信贷政策传导机制,增强精准扶贫领域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性。

二、文献综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性问题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增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性,学界从宏观调控角度展开了两大政策协调性的研究,但在政策目标、政策工具、传导机制方面的研究还有待深入。目前,精准扶贫特惠信贷政策相关研究聚焦于具体政策工具层面,普遍认为财政金融精准扶贫的效率不高,但鲜有针对特惠信贷政策传导机制以及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性的研究。

从宏观调控角度来看,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调控对象都是货币资金活动,并通过国债、财政存款、外汇储备、铸币税等联接点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具有最终目标一致、手段互补、传导机制互动等关联特征[1]。一些学者围绕国债、财政存款、外汇储备等政策联接点展开研究,认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配合应遵循以制度建设为导向的基本内在逻辑,在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方面应以财政政策为主、货币政策为辅[1-2]。此外,众多学者运用IS-LM模型和实证方法研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性。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1998)运用IS-LM模型分析得出,只要IS-LM曲线中任意一条曲线水平或者垂直,则存在政策失效的可能,认为从理论上可以证明不存在独立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3]。张帆(1999)使用我国1980—1998年数据测算IS-LM模型,发现LM曲线向下倾斜,认为是政府利率管制、利率调整滞后和通货膨胀等因素所致[4]。胡海鸥(2001)认为,我国与西方国家货币供给和利率管制方式存在差异, 导致LM曲线的倾斜方向不同,比如西方国家货币供给方式主要是央行买入国债,而我国货币供给方式主要是央行再贷款和外汇干预,并且利率受到管制[5]。马拴友(2001)运用IS-LM模型测算我国1983—2000年财政政策乘数及效应,发现IS-LM曲线具有正常的斜率,其中LM曲线斜率较小但为正值[6]。

当前,我国已经全面放开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管制,广泛使用公开市场操作等政策工具,货币政策的利率传导效应显著增强,但精准扶贫领域仍存在贷款利率上限管制,特惠信贷实际执行政策上限利率。同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仍面临诸多制约,亟需加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而精准扶贫特惠信贷政策就是财政政策和结构性货币政策的协调组合。 因此,本文尝试将财政转移性扶贫投入和商业银行特惠信贷供给引入IS-LM模型, 构建精准扶贫IS-LM修正模型, 探析精准扶贫领域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性问题。

三、精准扶贫IS-LM修正模型

(一)修正IS-LM模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IS-LM模型,为分析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性问题提供了框架, 但在确定政策配合格局之前,首先需要从理论层面厘清两大政策的作用机理。由于精准扶贫特惠信贷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作用下的贫困地区货币供给特殊渠道,因此有必要将财政转移性扶贫投入和商业银行特惠信贷供给引入IS-LM模型, 厘清特惠信贷政策的传导机制,进而分析精准扶贫领域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性。其次,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呈现多元化, 除了流动性和利率传导渠道之外,信贷微观机制也是存在的,甚至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途径[7-8],因此将商业银行信贷供给引入IS-LM模型具有政策理论和应用价值。此外,IS-LM模型假设价格水平是外生变量,不能由模型本身来解释,而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农户拥有的资产财富匮乏,往往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即价格是外生变量,满足模型的假设条件。

(二)修正IS-LM模型的理论依据

如果将货币供给划分为央行意愿供给、商业银行信贷供给和实际供给三个层次,则商业银行信贷供给与货币需求相对应,是最具有实际意义的货币供给[9]。但传统的货币理论认为货币供给由央行决定,是经济系统的一个外生变量,因此IS-LM模型未引入商业银行信贷供给变量。凯恩斯流动性偏好理论认为,交易性和预防性货币需求与实际收入正相关,选择以货币或政府债券形式持有财富的投机性货币需求与利率负相关。托宾(1952)借助均值-方差分析法将风险因素引入货币需求分析,认为在权衡风险和预期报酬率后可以选择货币和债券的不同组合来持有财富[10]。弗里德曼(1956)进一步将资产选择范围扩展至货币、债券、股票及实物资产,隐性假设银行可以根据利率变化來调整信贷规模,使利率波动和货币预期报酬率同向变化,货币和其他资产的预期报酬率也同向变化,因此认为货币需求对利率并不敏感,影响货币需求的主要因素只是持久性收入[10]。综上,凯恩斯主义和货币学派在收入影响货币需求方面基本达成共识,但在投机性货币需求对利率敏感性方面存在分歧:凯恩斯理论从非银行主体资产配置角度分析货币需求,选择性忽略了信贷需求;弗里德曼理论隐性假定银行主体信贷资产配置行为自动实现货币市场出清,选择性忽略了信贷供给。

罗伯逊(1937)提出的可贷资金理论同时考虑了信贷供给和需求, 认为可贷资金需求包括投资、窖藏、消费信贷需求和政府借贷需求,其中投资、窖藏、消费信贷需求与利率负相关,政府借贷需求不受利率影响; 可贷资金供给包括储蓄、反窖藏和货币供给,与利率正相关;基于可贷资金供给和需求函数可以构建可贷资金市场的均衡模型,得到均衡利率[10]。显然,储蓄和窖藏都是持有货币财富的形式,因此可贷资金理论未被凯恩斯主义和货币学派接受,但对研究央行货币政策传导问题具有启示作用。比如,在可贷资金理论框架下,商业银行运用超额准备金发放贷款,超额准备金率与利率成反向变化, 而央行可以反向调节超额准备金率,使货币供给与利率成正向关系[10]。这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和传统再贷款政策的传导路径,但精准扶贫特惠信贷政策采用信贷便利、 利率优惠、担保服务、利息补贴等行政配给手段干预商业银行信贷行为,使特惠信贷供给在很大程度上由货币需求决定,央行难以通过加大扶贫再贷款投放力度来扩大货币供给,即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增强,特惠信贷政策传导路径随之发生改变。

根据内生货币理论,货币供给由利率、物价水平和实际产出水平等经济因素决定[11-12],而货币需求创造货币供给[13]。Moore(1988)提出“水平主义”货币理论,将货币分为贵金属商品货币、政府债券及硬币、银行信用货币,认为大多数主流经济理论适用于商品或政府货币经济,但不适用于现代信用货币经济[14]。现代经济中,信贷供给由信贷需求决定,货币供应量不受中央银行控制,在既定利率水平下货币供给曲线是一条水平线。Goodhart(1989)和Wray(1992)进一步提出“结构主义”货币理论,认为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货币供给曲线是一条向上倾斜的直线[15-16]。当前,我国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滞后, 对金融资源的吸附能力较弱,居民消费品和投资设备主要从发达地区采购或者进口,货币资金通过支付结算渠道外流,部分储蓄资金也通过银行同业、理财和互联网金融等渠道分流。同时,政府投资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源动力, 构成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向贫困地区输血的“大动脉”,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央行再贷款只是外部输血的方式,因此可以认为贫困地区货币供给是由货币需求决定的,即货币供给具有鲜明的内生性特征。在这种货币市场敞口循环运行机制中,银行机构作为支付中介、信用媒介和信用创造主体, 既是交易性和预防性货币资金的被动供给者,也是投资性信用货币的主动创造者。商业银行信贷创造信用货币的过程中,信贷需求由利率和资本边际产出等因素决定,信贷供给由利率和抵押品价值决定,而抵押品具有资本品的特性,即抵押品价值与利率负相关,因此信贷供给与利率不是单调的关系[9]。尽管精准扶贫特惠信贷主要是信用贷款而非抵押贷款,但贷款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财政扶贫资金实际发挥担保品的作用,因此财政转移性扶贫投入也会影响特惠信贷供给。

(三)精准扶贫IS-LM修正模型的构建

1.产品市场的均衡:IS曲线

产品市场的均衡条件为总收入等于总支出,考虑到贫困地区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滞后,可以忽略进出口需求,则Y=C+I+G。消费支出C由可支配收入YD决定,可支配收入越高,消费意愿越强,并考虑农业税减免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因素,可支配收入由收入Y和财政转移性收入构成,则C=C0+

C(YD)=C0+C(Y+TR),其中,TR为扶贫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财政转移性投入,■为边际消费倾向(■>0),■为财政转移性投入的消费效应(■>0)。投资支出I主要受利率影响,利率由市场供求决定的情形下,利率越高,投资意愿越低,则I=I0+I(i),其中,■为投资对利率的敏感性(■<0)。政府支出G受预算约束,可看作外生变量,即G=G0。可得精准扶贫产品市场IS曲线的表达式:

Y=A0+C(Y+TR)+I(i) (1)

其中,A0=C0+I0+G0,为自主性支出。

2.货币市场的均衡:LM曲线

货币市场的均衡条件为货币需求等于货币供给。从货币需求端看,贫困农户的资产匮乏,为满足日常交易和预防意外支出的需要,主要以货币形式持有财富,交易性和预防性货币需求与收入呈正向变化; 贫困农户对融资成本承受能力较弱,信贷货币需求与贷款利率呈反向变化; 扶贫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财政转移性投入可以降低贫困农户实际融资成本,促进形成有效信贷需求。参考凯恩斯货币需求理论,精准扶贫的货币需求函数可表述为:

■=L0(Y)+Ld(i,TR) (2)

其中,■为货币需求的收入弹性(■>0);■为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0);■为财政转移性投入的增信效应(■>0)。

从货币供给端看,交易性和预防性货币需求必然引致等量的货币供给,信贷供给由投资性货币需求决定。财政转移性投入发挥担保品的作用,撬动商业银行特惠信贷供给。参考内生货币理论和陈浩等(2003)[9],精准扶贫特惠信贷供给函数可表述为:

m=Ls[i0,Ld(i,TR)]  (3)

其中,i0为农村信贷市场均衡利率,受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以及普惠金融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的利率传导效应影响;■为特惠信贷供给对农村信贷市场均衡利率敏感性(■>0);■=?姿,为商业银行信贷配给参数。 如果存在信贷配给现象,则0<λ<1;按照“水平主义”理论,信贷供给完全取决于信贷需求,则λ=1;按照“结构主义”理论,商业银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扩大信贷投放,则λ>1。

综上,精准扶贫的货币供给函数可表述为:

■=L0(Y)+Ls[i0,Ld(i,TR)] (4)

根据(2)式和(4)式,可得精准扶贫货币市场LM曲线的表达式:

Ls[i0,Ld(i,TR)]=Ld(i,TR)  (5)

3.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一般均衡:IS-LM曲线

产品市场均衡时,由(1)式可得收入的增量表达式:

dY=?琢(dA0+■dTR+■di) (6)

其中,?琢=1/(1-■),即投资乘数。

货币市场均衡时,由(5)式可得均衡利率的增量表达式:

(1-λ)di*=(1-λ)?茁dTR-?酌di0 (7)

当λ=1时,di*=di0=0,均衡利率为农村信贷市场均衡利率或者特惠信贷政策利率。

当λ≠1时,di*=?茁dTR-■di0。

其中,?茁=(-■/■)>0,表示财政转移性投入的增信效应与特惠信贷需求对利率敏感性之间的比率,即财政转移性投入的挤出效应乘数,实际反映商业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利率定价博弈程度, 比如政府实施特惠信贷利率管制的同時,运用财政资金激励商业银行发放特惠贷款,商业银行在盈利动机下运用财政存款发放较高利率的非特惠贷款, 导致农村信贷市场均衡利率水平上升,促使特惠信贷利率上升。扶贫再贷款运行中也存在利率定价博弈现象,比如金融机构借用的扶贫再贷款余额增加时, 全部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降反升。?酌=

(-■/■)>0,表示特惠信贷供给对农村信贷市场均衡利率敏感性与特惠信贷需求对实际利率敏感性的比率, 反映货币政策向特惠信贷市场的利率传导效应乘数,γ值越大,货币政策的利率传导效应越高。

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同时均衡时,联立(6)式和(7)式可得均衡收入的增量表达式:

dY*=?琢(dA0+■dTR)  λ=1 (8)

dY*=?琢[dA0+■dTR+■(?茁dTR-■di0)]

λ≠1  (9)

综上可知,均衡收入与自主性支出、投资乘数、投资对利率的敏感性、 货币政策的利率传导效应、财政转移性投入的消费效应和挤出效应均衡利率与农村信贷市场均衡利率、货币政策的利率传导效应、财政转移性投入的挤出效应等相关。

四、基于精准扶贫IS-LM修正模型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性

(一)精准扶贫特惠信贷联接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机制

对(3)式求导数,并与(7)式联立,可得均衡特惠信贷供给的增量表达式:

dm*=λ■dTR     λ=1 (10)

dm*=[■/(1-λ)]di0  λ≠1 (11)

当前,受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农村信贷市场普遍存在信贷配给现象,即0<λ<1,由(7)式可知,均衡利率由农村信贷市场均衡利率和财政转移性投入的挤出效应决定,由(11)式可知特惠信贷供给量与农村信贷市场均衡利率正相关。但是,特惠信贷利率上限R0管制措施扭曲了货币供给曲线,导致精准扶贫货币市场的内在均衡机制失灵。当i0<R0时, 货币市场能够在利率价格调节作用下实现自我均衡(如图1上图所示);当i0≥R0时,特惠信贷利率管制措施发挥约束作用,均衡利率由特惠信贷政策利率决定,即λ=1,di*=di0=0,财政转移性投入的挤出效应受到抑制,农村信贷市场均衡利率的调节作用失效, 货币市场的自我均衡机制失灵,只能借助财政转移性投入的增信效应实现供需均衡(如图1下图所示)。 这表明精准扶贫特惠信贷政策是运用政府行政配给手段,抑制银行信贷配给行为,从而突破贫困群体缺乏融资担保的瓶颈约束。

从图1可以看出,货币政策的利率传导渠道也被特惠信贷政策利率分割。当i0<R0时,货币政策可以通过调节农村信贷市场均衡利率实现对特惠信贷供给的间接调控;当i0≥R0时,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效应的调节作用失灵,如果扶贫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不能使农村信贷市场均衡利率降至政策利率水平以下,或者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差收益难以覆盖特惠信贷资金成本、 经营费用、风险溢价等综合成本时,金融机构借用扶贫再贷款的需求减少, 扶贫再贷款余额和限额使用率下降,使扶贫再贷款政策传导陷入“流动性陷阱”。

(二)精准扶贫特惠信贷利率管制下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效果

从精准扶贫特惠信贷政策实践情况来看,金融机构特惠信贷一律执行政策利率上限R0,说明i0≥R0,精准扶贫货币供给曲线和LM曲线扭曲为政策利率水平线,即λ=1,di*=di0=0,政府行政配给手段替代了银行信贷配给行为(如图2上图所示)。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同时均衡时,根据(4)式、(8)式和(10)式,可得均衡货币供应量的增量表达式:

d(■)*=?琢■dA0+(?琢■■+λ■)dTR

λ=1 (12)

由(12)式可知,均衡货币供应量由自主性支出、投资乘数、货币需求的收入弹性、财政转移性投入的消费效应和增信效应等因素决定。货币供应量与财政转移性投入正相关,因此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约束收紧后,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增速放缓甚至规模收缩。由(8)式可知,均衡收入在自主性支出和财政转移性投入的消费效应作用下增长,并受投资乘数约束。当前,特惠信贷资金不得用于消费用途,只能用于生产活动,这要求贫困群体不断扩大自主性投资,增强生产致富内生动力,而贫困群体的投资能力偏弱,需要依靠“能人”带动,存在“输血”带动“造血”的路徑依赖,容易滋生“精英俘获”现象。

(三)农村信贷配给情形下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优化

农村信贷市场存在信贷配给的一般情形下,即0<λ<1,当i0<R0时,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在Y■■处实现一般均衡;财政转移性投入的挤出效应使均衡利率i*上升至R0时, 精准扶贫货币供给曲线扭曲为政策利率水平线(如图2下图所示)。根据(8)式和(9)式,可推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关系。

令di0=0, 可得财政转移性扶贫投入引致的均衡收入增量表达式:

dY*=Y■■-Y■■=-?琢?茁■dTR (13)

令dTR=0,可得货币政策的利率传导效应引致的均衡收入增量表达式:

dY*=■■dT0 (14)

根据(13)式和(14)式,可得出财政转移性投入与货币政策利率调节的等价关系:

?茁dTR=■di0  (15)

综上可知,农村信贷市场存在信贷配给的一般情形下,货币政策的利率传导效应对特惠信贷需求缺口的调节作用等于财政转移性投入的挤出效应时, 精准扶贫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实现一般均衡。从图2下图中可以看出,当i0<R0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作用使均衡收入从Y■■增大至Y■■,财政金融精准扶贫的整体效率得到提升。

五、结论及启示

贫困地区经济对金融资源的吸附能力较弱,产品市场仍以政府投资为主,货币市场呈现敞口循环运行态势,一方面货币储蓄资金外流,另一方面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借助转移支付、银行信贷等渠道“输血”,货币供给在很大程度上由交易性、预防性和投机性货币需求决定,具有很强的内生性,而财政转移性扶贫投入会影响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均衡。本文将财政转移性扶贫投入和商业银行特惠信贷供给引入IS-LM模型, 构建精准扶贫领域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分析框架,通过数学推理证明: 农村信贷市场存在信贷配给的一般情形下,实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可以提高财政金融精准扶贫的整体效率。财政转移性投入的挤出效应会促使市场利率上升,抑制银行信贷配给行为。货币政策的利率传导效应可以反向调节特惠信贷市场利率,正向调控特惠信贷供给量。政府行政配给替代银行信贷配给的情形下,货币供给具有“水平主义”内生货币特征,货币政策的利率传导渠道失灵,财政转移性投入的增信效应可以撬动商业银行特惠信贷供给。当前,特惠信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 特惠信贷资金不得用于消费用途,政府行政配给替代了银行信贷配给,也抑制了财政转移性收入的消费效应,不利于发挥货币财政政策的协调效应。

本文研究结论的政策启示如下:

一是优化特惠信贷利率定价机制,促进特惠信贷政策传导。通过测算贫困地区农村信贷市场均衡利率和特惠信贷综合成本,调整特惠信贷利率上限管制措施,确保特惠信贷利率上限高于扶贫信贷的综合成本,并接近农村信贷市场均衡利率水平。同时,在精准扶贫货币市场的内在均衡机制下,通过调节特惠信贷的财政贴息利率,抑制银行信贷配给行为,实现财政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益的最大化。

二是加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逆周期调控,促进贫困群体收入持续增长。 在经济上行周期,农村信贷市场均衡利率上升, 特惠信贷供给增加,即“量价齐升”,无论是货币政策的利率传导效应还是财政转移性投入的增信效应和消费效应,都可以促进货币供应量和收入均衡增长。当前贫困地区投资萎靡导致“量价齐跌”,货币政策对贫困地区货币供应量的调节作用有限,亟需加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在精准扶贫和防风险方面的协调配合,继续加大财政扶贫支出力度,有效刺激特惠信贷需求。

三是增强财政金融扶贫政策的普惠性。改进农村信用评级与特惠信贷供给捆绑模式,着力开发各类征信平台的农户信用资源, 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继续改善农村支付环境, 增强财政金融政策的风险缓释和兜底保障作用, 优化农户交易性和预防性货币金融服务,激发农户生产性和生活性消费需求, 着力提升人力资本,引进先进技术,实现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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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Coordination of Monetary Policy and Fiscal Policy in the Field of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Reasoning Analysis Based on IS-LM Modified Model

Song Xugang

(Guyuan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Guyuan 756000, China)

Key words: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Monetary Policy; Fiscal Policy; policy coordination; IS-LM Model

(責任编辑:龙会芳;校对:卢艳茹)

粮食政策政治学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由于定位不准且制度设计有缺陷,我国现行粮食直补制度对农民增收贡献甚微,也不足以促进粮食增产,难以实现其既定目标。在取消该制度不可行,完善该制度亦将面临目标落空危险的前提下,必须对该制度从目标、资金来源和补贴依据等方面予以转型,最终建立我国法制化的粮农收入直补制度。

关键词:粮食直补;粮农收入直补;转型

自2002年开始粮食补贴改革试点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通称粮食直补)制度。该制度对保护粮农积极性和发展粮食生产作用不大,缺陷却已暴露无遗。为使我国有限的支农财政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必须重新进行制度设计。

一、我国粮食直补制度的解构

粮食直补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标准提供给粮食生产者的一种财政资助。按照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补贴构成需要有三个要素: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属于一种财政资助;接受者因此获得利益。我国粮食直补完全符合这三个要素。按照WTO《农业协定》,我国粮食直补制度属于一种农业国内支持措施。①

(一)粮食直补制度的运行机制

1.资金来源。粮食直补所需资金来源于粮食风险基金,并由各省级政府优先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建立于1993年,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专项用于保护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和稳定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资金。其筹集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2004年我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27条则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粮食直补、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

2.具体运作方式。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财建[2005]59号)规定粮食直补的“具体补贴品种及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各省级政府在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上享有一定自主权。

(二)粮食直补制度的目标

学者普遍认为粮食直补制度的目标是“粮食增产”和“粮农增收”。但我们认为,如果说该制度的初衷是要实现粮食增产和粮农增收的双重目标,那么到目前为止,该制度的目标已经是“粮食增产”为主,“粮农增收”则变得微不足道。理由如下:

1.建立粮食直补制度的最直接依据——财政部《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财建[2004]75号)明确粮食直补的意义在于“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从中我们确实可以概括出粮食直补制度的两大目标——“粮食增产和保护粮农利益”。后者体现为“减轻农产品价格波动对种粮农民收入的影响”,也即促进农民增收。但第二年名为“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政策”的财建[2005]59号文件就将该制度的目标调整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删除了“保护粮农利益”等字眼。虽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最直接手段就是增加农民的种粮收入,但该意见中“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提法,也只是要通过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来促进粮食生产。换言之,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只是促进粮食生产的手段,而非目标。

2.财建[2005]59号文件要求粮食直补的运作坚持“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的原则,同时在补贴方式上要求粮食主产省“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如采取其他补贴方式,也要剔除不种粮的因素,尽可能做到与种植面积接近”。财政部之所以如此规定,其主要原因在于从理论上来讲,补贴与粮食种植面积挂钩有助于提高粮食产量。

3.粮食直补制度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配套制度之一,因此其初衷之一是“改保护价收购为直接补贴农民”,即把保护价与市场价的差价直接补贴农民,以减轻农产品价格波动对种粮农民收入的影响。但随着2004年最低收购价制度的启动,粮食直补原先所具有的减轻农产品价格波动对种粮农民收入之影响的功能也被替代。因为最低收购价制度与之前的保护价收购制度相比,除了在实施省份、收购时间和启动条件上存在些许差异之外,其余方面并无明显区别。

二、我国粮食直补制度的缺陷

粮食直补制度实施五年来产生了一些积极效应,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粮农增收和粮食增产,学者们对此已做了充分研究。但大家普遍认为,粮食直补对农民增收贡献甚微,也不足以成为促进粮食增产的持续动力。有鉴于此,本文将更多关注该制度的缺陷。

(一)宏观性缺陷

1.目标难以实现。如上所述,我们认为现行粮食直补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粮食增产,但这一目标通过粮食直补制度本身难以实现。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在既定技术和土地制度的前提下,促进粮食增产主要依靠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提高,而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关键因素在于种粮净收益的多少。种粮净收益则主要取决于粮食价格(市场价格和/或国家价格支持)以及农业生产成本的高低。然而,现行粮食直补制度无法从这两个方面对种粮农民形成正向激励。国家在粮食直补之后又启动最低价收购(粮食价格支持)和农资综合直补(生产成本补偿)制度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第二,除种粮大户外,农民种粮的动机主要是自家需求的满足,商品性的粮食生产动机始终处于一种从属地位,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动机呈现一种强化趋势。特别是在国家农业税等一系列负担制度或政策被取消后,农民种粮的动机更是趋于单一化。这一趋势与政府的期盼明显不一。此外,在我国小农生产条件下,农民的生活和生产无法截然分开,农民往往将直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促进粮食生产的目标将会落空。

2.政策至上,法律弱化。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过程中一直存在政策至上、法律弱化的问题。②即使在依法治国的理念已经提出多年的今天,农业领域政策主导的顽症丝毫不见松动。粮食直补制度亦莫能例外。目前我国粮食直补制度主要根据2004年以来的五个中央“一号文件”和财政部等部委以及省市县政府或涉农部门的规章或通知、公告、办法、意见和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在这些文件中,我们很难找到这一制度所应该具有的上位法支撑,直接的法律或法规渊源更是欠缺。我们认为,粮食直补制度的法律根据应该是我国的《农业法》和《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因为粮食直补制度属于2002年我国《农业法》第37条第1款之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中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组成部分。此外,根据《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粮食风险基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在预算中增设该科目。但除极个别省份③外,相关地方性立法或部门规章在序言部分总是出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一号文件的具体年份和文件名则有区别)的字眼,其法律依据则付之阙如。个中原因只能是政策至上的习惯性思维。可以说,决策和执行部门以及农民目前对农业政策都已形成了绝对的心理依赖。但这种依赖让我们极为担心:即使党和国家的政策实质上没有变化,但如果过两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一号文件不再与农业和农村发展、农民利益保护有关,农民会不会以为“政策要变”,从而激发一些短期行为?地方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会不会因此而减弱?若果真如此,后果将不堪设想。

3.主销区与主产区间的利益冲突问题。现行粮食直补制度下,各地粮食直补的标准存在很大差别,主销区与主产区之间尤甚。④造成这种利益冲突的关键原因有两个:其一,粮食直补所需资金单一来源于粮食风险基金。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主产区的粮食风险基金均入不敷出,加之主产区粮农数量和粮食规模远大于主销区,所以主产区粮农直补所得寥寥无几。而主销区多财政能力充足,其粮食风险基金历史包袱也较少,故能给粮农提供远高于主产区粮食直补标准。其二,粮食省长负责制。该制度要求,省级政府要负全省粮食总量平衡之责。⑤为本辖区的粮食生产和供应实现一定自给,主销区政府往往借助于本地雄厚的财政能力进行高标准补贴。

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不平衡所造成的不利影响至少有二:其一,我国粮食直补资金投入效率不高。这表现为部分省份直补资金的无效率和多数省份粮食直补资金规模效率递减。其二,主销区过高的补贴标准会过度刺激比较优势偏低地区的粮食生产。因为过高补贴会改变粮食与其他经济作物甚至是环境补贴项目的比较利益,结果出现局部地区的农民砍树毁林来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的现象。

(二)微观性问题

1.补贴依据不统一。粮食直补制度执行过程中,部分省份按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补贴。这种补贴与农民当期和今后粮食生产不挂钩,所以可归类于WTO《农业协定》规定的绿箱支持措施;但多数省份是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因此应将其归入黄箱支持范围。根据WTO《农业协定》第18条,各成员有义务向WTO通报其农业国内支持承诺的执行情况,以便WTO农业委员会进行审议。通报内容则是各成员的各类农业国内支持支出,包括绿箱措施、黄箱措施、发展性支持措施的分项支出和总支出。由于我国补贴依据不统一,在向WTO农业委员会进行通报时将面临粮食直补这一支持措施如何定性和归类的困难。⑥

2.不利于土地流转。经济学研究表明,农业发展受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制约。我国农业要想充分发展,必须尽可能降低农民数量,扩大农业生产单位规模,实现规模效益。但财政部文件要求和各地实践中大多以土地(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对象,不少农民的惜地心理因此增强,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争地纠纷,使土地经营权流转难度加大,不利于种粮大户的形成和一定范围内规模经营的实现,终将不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

3.运作成本高。我国农户具有数量多、种植种类多和生产规模小等特点,如果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势必每年都要经过丈量、申报、张榜公布、复核、再公布,然后再发放补贴等程序,这必然大幅增加执行成本。但若不这样,又很难避免乡、村和农户的合谋欺诈。最终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的要求也难以落到实处。此外,粮食直补所需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⑦考虑到粮食主产省份大多是工业小省和财政穷省,如果直接补贴与实际种植面积有关,将不可避免增加其财政压力。

三、我国粮食直补制度的转型

既然现行粮食直补制度难以实现其既定目标且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少问题,那么留给我们的只有三种选择:其一,取消该制度;其二,完善该制度,使其真正服务于粮食增产的目标;其三,对该制度进行转型。

选择一明显不具有现实可能性,主要原因在于取消粮食直补制度将使得农民这几年对惠农政策刚刚形成的良好心理预期遭受严重打击,也会严重影响我国农业发展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有利软环境。选择二,为使现行粮食直补制度充分服务于粮食增产的目标,学者们提出了不少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建议粮食直补采用阶梯补贴和分阶段补贴方法,分别补贴种粮大户和产粮大县。但我们认为这些建议亦不可行。首先,取消对规模小的种粮农户和部分非主产县的粮食直补,会产生与选择一相同的后果;其次,粮食直补制度无论怎样设计,都难以实现粮食增产的目标。因为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的供求缺乏弹性,加上技术进步以及恩格尔系数的作用,供应的增长快于需求,必然导致粮食价格持续下降。如此一来,不仅小农户将会受到冲击,如无其他制度弥补粮价降低的后果,种粮大户的种粮积极性也将受到打击。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必须对该制度进行转型,即将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粮食直补转型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收入补贴——粮农收入直补,并将其定位为与粮食生产脱钩的对粮农的固定化最低收入支持制度。

1.脱钩收入支持制度是WTO主要成员农业国内支持制度的发展方向。WTO承认政府对农业进行干预的合法需要,但通过设置不同的规则促进和鼓励成员方政府尽可能选择对生产和贸易具有最小或没有扭曲作用的干预措施。脱钩收入支持制度即为WTO所认可的一种农业国内支持制度。由于脱钩收入支持制度属于绿箱支持的一种,在WTO规则下相应支出不需要做出削减承诺,因此有财政能力的主要WTO成员都建立了脱钩收入支持制度。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着制度性的空白。

2.农业社会功能的实现需要建立脱钩粮农收入支持制度。根据农业多功能性理论,农业除了具有为全社会提供食物的基础功能之外,还具有社会、环境等独特的非商品生产功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我国目前已确立了建设现代农业的战略,而建设现代农业必须注重开发农业的多重功能,社会功能即为其中之一。考虑到现阶段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无法转移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特别是我国农民收入普遍偏低,农村贫困现象十分突出,我国农业的社会功能更多体现为消除贫困、保证农民收入、提供农业内就业和保障生存方面等方面。由于粮食供求缺乏弹性,且附加值极低,所以与从事畜牧业和经济作物种植的其他生产者相比,粮农的境况更糟,农业社会功能在粮食种植领域的失灵问题更为严重,迫切需要尽早从制度层面进行矫正。脱钩粮农收入支持制度的建立可谓正当其时。

3.根据WTO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2008年12月主席文本,结合中国入世承诺,中国所允许使用的扭曲性支持(仅指微量允许支持水平)将在目前8.5%的基础上削减至少33.3%(即发达成员所需削减至少50%的2/3),同时包括微量支持在内的所有扭曲性支持需要做总体削减。虽然多哈回合谈判已陷入停滞状态,但各成员在农业领域的主要分歧并不在此。换言之,扭曲性支持的削减已经是大势所趋。如此一来,我国能够使用的扭曲性支持水平将大大降低。考虑到我国现行农业国内支持措施中的农资综合直补、最低价收购中亏损补贴和贴息、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支出都属于扭曲性支持的范畴,迫切需要将粮食直补制度转型为与当年粮食种植脱钩的粮农收入直补,以便为我国政府必须采取的其他临时性、扭曲性财政支持留下足够的空间。

4.从理论上来讲,粮食直补制度本质上应属于收入政策,而非生产政策。但决策者由于对国家粮食安全的过分关注无法准确对其进行定性,进而为其设定了难以实现的目标,相应的制度设计也因此而变形。改粮食直补制度为粮农收入直补制度,可谓回归该制度的本源。此外,粮农收入直补制度将以历史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能够充分保护种粮农民在现行粮食直补制度下的既得利益,不会造成政策要变的恐慌心理,也可以解决制度运行成本居高不下的难题。

四、我国粮农收入直补制度的转型设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极有必要将粮食直补制度转型为粮农收入直补制度,具体可以从制度目标、资金来源、补贴依据和构建工具等方面进行设计。

(一)粮农收入直补制度的目标

我们认为,粮农收入直补制度应定性为国家对粮农最低程度的固定化收入补贴,其目标则应单一确定为“保障粮农的最低收入”。之所以只能保障最低收入,是由于我国财政能力仍十分有限,也是因为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粮食种植业还承担着为粮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功能。之所以仅针对粮农进行补贴,是因为相对于其他农业生产而言,粮食种植的比较收益最低。

粮农收入直补的目标单一确定为“保障粮农的最低收入”后,政府不会再受到不同目标间矛盾或冲突的掣肘,可以集中精力进行其他农业国内支持制度的完善或者另辟蹊径以实现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目标。毕竟,我国农业的这些难题由来已久,不能存在“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而应建立一个惠农制度的系统,通过多种制度来实现多重目标。

(二)粮农收入直补制度的资金来源

粮农收入直补制度既然与促进粮食增产无关,自然也不应该再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支出。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在预算中增列粮农收入直补科目。与此同时,既然粮农收入直补制度是对粮农收入的最低支持,考虑到原先粮食直补金额平均占纯种粮农民每年收入的比例仅在0.4%—1%之间,国家有必要在原先粮食直补标准的基础上大幅提高补贴标准。目前国家正在实施四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如能将其中少部分专项用于建立我国的粮农收入直补制度,无疑将会拉动我国农村市场疲弱的内需。

此外,为解决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粮农利益不平衡的问题,中央政府财政支持力度需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从我国整体角度出发,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中央财政可以不补贴,粮农收入直补资金可以完全由其省级财政负担;而中西部地区则应加大支付力度。

(三)补贴依据

粮农收入直补的补贴依据应当全国统一,具体可根据近五年间农户的历史种植面积加以确定,并与当年生产脱钩。这样一方面可以使粮农收入直补资金不计入我国当期综合支持总量,不受WTO规则要求削减的约束;另一方面也因为只要农户在近五年中从事了粮食种植,则在补贴期内农民不管种植什么都可得到补贴,而不再与粮食实际种植面积相联系,不会给土地流转和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造成障碍,也有利于各地区根据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同时,为降低制度运行的成本,也为了使这一补贴真正补贴给粮农,补贴依据应结合国家“五年规则”的制定予以调整,即每隔五年对前五年粮农的粮食种植面积做一统计,然后将新的统计结果作为补贴依据。

(四)制度构建的工具

如前所述,我国长期以来在农业领域已经形成了对政策的绝对依赖。虽然政策以其灵活、易懂、启动性和适应性强见长。但粮食收入直补制度毕竟涉及公共财政支出,依宪政和法治理念,理应有权源和程序方面的法律依据。同时,法律以稳定性、具体性、规范性见长,能将权利义务、责任后果及其实现程序做出具体的安排,能统一尺度,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对全社会的普遍约束力。这些特性都是政策所不具备的。此外,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经常问的问题之一就是“国家政策会不会变”,可见农民对国家的惠农政策还存在疑虑。考虑到粮农收入直补制度的重要性和长期性,非常有必要尽快将这一制度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有消息称,国务院正在研究制定《农业补贴条例》。粮农收入直补制度作为农业补贴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应借此机会在拟议中的该条例里将这一制度予以专章规定。只有如此,方能增强其稳定性,维持和提高农民对政府的基本信任,避免信任危机的产生。

注释

①WTO《农业协定》中的“国内支持”作为一个法律术语,主要包括“绿箱支持”和“黄箱支持”两方面。前者是指政府对农业和农民的综合支持和转移支付,不涉及消费者的资金转移或对生产者提供的价格支持;后者则是政府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提供价格、出口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持。参见WTO《农业协定》第6条、第7条和附件2。

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传统法律观的影响、长期以来政策的强势地位、政策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强大的行政系统有利于政策的贯彻等等,但最主要的还是农业政策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郑永流:《当代中国农村法律发展道路探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84-99页。

③如北京市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序言中提到了以我国《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作为根据。

④以上海市(主销区之一)和河南省(主产区之一)为例,前者给予种粮农民的直补标准是后者的5—7倍。王海全,龚晓:《粮食直补的尴尬:主产区低于主销区》,《中国国情国力》2006年第1期。

⑤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和2004年我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6条。

⑥我国政府2009年2月份即已就我国农产品关税配额和出口补贴向WTO农业委员做了通报,但迟至今日国内支持仍未通报的部分原因即在于此。

⑦相关工作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收集整理资料以及核实种粮面积所需的经费等)原则上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适当补助。财政部:《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财建[2006]975号)第1条和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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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晓 立

粮食政策政治学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汇率政策

一、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汇率政策的内涵及相互关系

财政政策是国家为达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对财政收入和支出所制定的政策,其本质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再分配,主要作用于商品市场,其功能是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对货币供应量的调节而实现宏观经济目标的政策,主要作用于货币市场,其功能主要是调控社会总需求;产业政策是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或在某些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增强国内企业竞争力而采取的有限干预政策,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主要体现在能够比较及时地调整市场扭曲而避免宏观经济损失;汇率政策是国家为调节国际收支而对汇率制度进行的安排。汇率是一国中央银行实施汇率政策的主要工具,同时起着调节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实现国内外经济双平衡的关键作用。

尽管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汇率政策在政策工具、调节方式和调控方向及传导渠道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从本质上看,四大政策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内在联系。首先,各项政策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国民经济整体的效率和目标。我们认为,四项政策均应包括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两大目标。其次,各项政策均与货币流通密切相关。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均是资金分配的渠道。从价值形态上看,产业结构实质上就是资金结构,即资金的存量结构。汇率政策调节的是本币与外币的关系,外汇占款影响基础货币投放,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第三,各项政策需要配合使用。从宏观经济的内外部均衡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调节的是内部均衡,而汇率政策调节的是外部均衡;从经济发展总量和结构方面看,货币政策的调节重点是社会需求总量,而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更强调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经济结构的合理。所以,各项政策对经济的影响具有互补性。第四,产业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互为手段。一方面,产业政策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方向和指引,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通过在分配和流通领域的作用,改变资金流向,引导资源的配置,为产业政策提供支持;另一方面,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要求产业结构能够自动适应需求结构变化。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汇率政策的实施也要求按照国际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业结构。

二、我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汇率政策协调配合的实证分析

(一)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的协调配合

1994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在实际操作中,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演变成为“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IMF也认为人民币汇率制度属于传统的“盯住汇率制”),造成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冲突。根据Mundell-Fleming模型,固定汇率制下的货币政策是无效的。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严格的资本管制,虽然类似于固定汇率制的外汇制度与货币政策存在冲突,中央银行依然能够通过相应的对冲干预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和汇率稳定。2005年7月,我国实施了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汇率浮动弹性增强,但仍为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维持币值稳定依然是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之一。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我国中央银行面临“紧缩货币”、“提高银行盈利性”和“维持汇率稳定”之间的三难处境。

(二)产业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1978年以后,我国开始制定产业政策并逐步完善,产业政策主要通过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手段执行。1985年之后,国家开始重视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

货币政策方面。1985年至1994年,中央银行执行差别贷款利率,对基础产业和重点产业实行较低的贷款利率,对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贷款利率则高于一般贷款利率。除利率政策外,中央银行还通过贷款限额控制资金投向,使贷款向农业、外贸出口、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倾斜。1998年货币政策调控手段由直接转为间接为主后,中央银行主要通过制定和执行信贷政策、进行“窗口指导”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

财政政策方面,1993年,国家财政政策明确提出要集中力量保重点,对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和瓶颈产业实行倾斜政策。1998年国家开始启动积极财政政策,通过增发长期国债和调整税收政策等方式,支持基础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同时,政策配合中也出现了一些摩擦。主要表现在:第一,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摩擦。一方面,我国财政收入的相对规模越来越小,而财政总支出中各类非生产性支出却呈刚性增长态势,影响产业结构的基本建设支出占比逐渐降低,对产业结构的调整越来越乏力。另一方面,重数量、轻效益是我国经济建设中长期存在的弊端,一些地方为追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而盲目进行投资扩张,造成资源紧张,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对产业结构调整产生不利影响。第二,货币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摩擦。在信贷政策从依赖直接的信贷控制转向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调控方式后,中央银行控制信贷投向的能力减弱。在利益驱使下,商业银行倾向于周期短、见效快、盈利水平高的项目,造成信贷资金过度集中于部分行业或领域,使产业结构进一步失衡。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1985年以来,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方式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5年至1997年,我国实施了“双紧”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第二阶段为1998年至2004年,我国实施了“双松”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第三阶段为2004年迄今,我国实施的是“双稳健”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双紧”、“双松”和“双稳健”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组合,符合当时我国的宏观调控背景。但在实际操作中,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也存在一些不协调之处,部分地抵消了两大政策的效应。一方面,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调整时间不协调。1996年我国经济已经出现了需求不足的苗头,为此中央银行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转为适度放松,而同时财政依然采取适度从紧的政策,直至1998年5月才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自2003年上半年起,我国投资过热苗头逐步显现,为此中央银行推出了包括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在内的一系列反通货膨胀措施,而此时财政政策还在“积极”的余波当中,2004年5月,财政部提出财政政策由“积极”转向“中性”。另一方面,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投融资体制方面不协调。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资金进入竞争性领域,这不仅加大了货币政策的调控难度,也破坏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性。二是财政投资的项目大多是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资回报率低,建设周期长,与商业银行追求的“周期短、见效快、盈利高”的目标不符,商业银行无法给予财政投资项目足够的支持。

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协调配合建议

(一)围绕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明确四大政策的分工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汇率政策要做好对社会供求总量和结构平衡的调节,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四大政策进行统筹安排和协调:汇率政策要侧重于实现国际收支平衡;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要侧重于实现国内均衡,财政政策要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货币政策则须在保持币值稳定和经济总量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产业政策则要兼顾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根据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主要集中于地方政府无能为力,必须由中央政府以产业政策予以扶助的领域。

(二)加强政策制定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由国务院牵头在各宏观调控部门间设立政策协调委员会,定期召开政策协调联席会,探讨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执行协调情况,在政策的制定环节寻求各项政策的协调一致。各项政策的不协调往往是基于不同的决策信息源,因此在政策制定协调机制框架中,要建立统一的经济统计数据信息库,完成对各种相关信息的汇总、整理、统计与分析,实现各决策部门间信息共享,以避免决策口径的偏差。

(三)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合理调整各项政策配合的重心

在政策协调中,要注重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对其他政策的引导作用:一方面,要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实施的客观性、针对性和连续性,使其他政策有迹可寻;另一方面,制定国家产业政策要注意与国际接轨,根据国际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同时根据各地经济基础、资源状况和产业发展规律,制定各地区重点扶持产业,并加强与国家产业政策的衔接与匹配。随着我国资本流动性的逐步扩大,政策配合的重心应转向更多地发挥货币政策的调控作用。同时,可通过中和的(即反方向的)财政政策冲销外汇干预引起的信用变化,避免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的冲突,从而实现经济系统的内外部平衡。

(四)加快经济金融体制改革步伐

一是改变地方政府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应当强化物质文明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生态环境建设情况、社会治安状况等方面的综合指标,弱化产值、财政收入、居民收入等数量指标。要开展对地方财政、货币、产业等政策绩效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纳入考核范围,以减少地方政府的盲目行为,提升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二是推进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一方面,要改革政策性银行,明确财政性投融资与商业性投融资的界限。在融资方式上,将国家财政安排的经营性资金以低息贷款形式交由政策性银行运作,由财政提供担保,扩大政策性银行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的规模。在投资方向上,政策性贷款主要投向国家重点扶植发展的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体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取向。另一方面,要实现财政投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在融资方式上,可通过吸收社会保障体系的闲置资金,向邮政储蓄系统借款,在国内金融市场发行国债或地方债,向国际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在投资方式上,应对一些前景看好而且安全可靠的大型建设项目,特别是一些传统上由国有资本垄断、现在已对外资开放的项目,对民间资本开放。

三是深化金融改革。加快国有银行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使其真正成为现代金融企业,政府要加大对非国有股份制银行的扶持,在银行间引入竞争机制,拓宽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其服务“三农”的能力,填补商业银行退出后的农村市场真空;加快培育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允许民营资本投资金融业,参股或组建更多的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鼓励其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融资。

四是深化税收体制改革。我国以增发国债为主要特征的积极财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货币供应量的过快增长。因此,长期国债应当适时“淡出”,财政政策要更多地使用税收手段。为充分发挥税收手段的调控作用,必须深化税收体制改革: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特别是要降低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使用同一的所得税税率;将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并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或附加免征额,以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五)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机制

一是扩大人民币汇率的浮动空间。当前,我国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仍还有盯住汇率制的某些特征。因此,在稳步推进资本项目自由流动的同时,真正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放松对汇率浮动幅度的限制,扩大汇率浮动区间,减少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直接干预,使汇率尽量(下转第41页)(上接第26页)反映外汇市场供求变化。

二是调整外汇管理制度。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外汇管理的一些基本制度进行适当调整,为汇率进一步市场化做好铺垫。主要包括:逐步改革强制结售汇制度,推行意愿结售汇制度;逐步放宽外汇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浮动幅度,允许银行按照其外汇资产运作情况和市场供求状况,在外汇市场上进行本外币资金头寸的调度;调整“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政策,促进外汇资金与资本均衡流动。但在利用外资政策方面应对短期资本的国际流动制定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对长期资本的引入要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并将其纳入货币政策体系进行通盘考虑,以避免外资流入对信贷规模调控的冲击。

课题组组长:吴盼文

课题组成员:曹元芳 吴 超 李西江

执 笔:吴 超 李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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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黑延成)

粮食政策政治学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积极的财政政策在经济衰退时期,够起到刺激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然而,当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积极财政政策的风险也会凸显出来,比如,伴随着政府财政赤字增加、国债规模扩大,可能引发政府债务危机和通货膨胀,政府支出增加对私人投资产生的“挤出效应”越来越大,财政政策的效应越来越小。因此,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适时调整、转型以及创新是必然的选择。

【关键词】积极财政政策;财政赤字;“挤出效应”;通货膨胀

一、引言

2008年,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引发了华尔街金融风暴,进而发展成为影响全球经济的严重性金融危机。危机愈演愈烈,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卷入其中,并不断向实体经济领域延伸,引发世界性的经济危机。由于我国外汇制度中资本账户管制和我国金融机构对外投资比例较小的原因,这场危机对我国金融体系影响不大,但是随着危机的蔓延,危机通过贸易、投资和市场预期等渠道影响我国的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对我国经济增长有较大贡献的对外贸易受到严重打击,导致我国经济增长突然遭遇“拐点”,宏观经济形势严峻。同时,2008年国内的宏观经济表现也不是很理想,工业生产增速缓慢,企业利润增幅回落,工业增加值大幅度降低;贸易增长进入不稳定期,贸易顺差出现波动;国内物价水平大幅度波动,经济增长放缓。在此国际国内背景下,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和缓解国内经济下滑的压力,我国及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制定一系列调控方案,以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启动了直接作用于实体经济的积极财政政策,开始了新一轮反周期调控。综合运用预算、国债、税收等政策工具,着力扩大内需,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回升向好。令人瞩目的是国务院批准了在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方面投资4万亿元的支出计划。4万亿的支出主要用于扩大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农业基础设施以及农村民生工程的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社会事业建设投资、节能减排以及生态环境建设、以及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4万亿元投资安排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标志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再次启动,对提升市场信心具有积极意义。自从2008年底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我国经济在全球经济中率先复苏和发展,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非常显著。通过政府扩张性的支出、减少税收、增加政府转移支付等政策手段,带动了社会的投资和消费,间接刺激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积极的财政政策具有很强的拉动经济增长的效应。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实现335353万亿元,比2008年增长8.7%。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为3979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增速比上年加快1.1个百分点。2011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为471564亿元,比上年增长9.2%。而且积极财政政策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民生领域的作为,有效地促进了“住有所居、病有所医、学有所助”的民生工程,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抑制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相背离。

二、积极财政政策的风险分析

(1)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会导致政府的财政赤字增加,引发偿债危机。2008年底的积极财政政策既包括庞大的财政增支内容,如增加4万亿的扩大内需重点项目,十大产业振兴投资计划,又包括频繁的减税措施和税收改革。这样增支减税的结果势必产生巨额财政赤字,为了弥补赤字,政府大规模增发国债,包括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而国债规模过大、过快增长可能会引发偿债危机,对我国财政安全运行带来较大冲击。(2)积极财政政策会对私人投资产生“挤出效应”。根据凯恩斯的经济理论,在经济资源一定的条件下,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大规模的投资于基础建设,必然排斥私人经济主体进入部分具有竞争性的基础建设项目,抑制了民间投资需求的有效增长。同时,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往往需要大规模的信贷资金对财政资金的配套,这样会使得了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信贷资金的供应量大量减少,进一步抑制企业投资。总之,“挤出效应”会降低政府购买支出乘数,对经济的促进效应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此外,政府在某些领域投资的效率往往比私人投资的效率低,政府投资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浪费。(3)积极的财政政策具有一定的通货膨胀风险。积极的财政政策意味着大规模的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持续的财政赤字会对总需求具有正效应。总需求的扩张通过乘数效应增加国民收入,货币交易需求随之增加,央行将不得不适应货币需求的变化而增加货币供给并提高价格水平。Barro(1976)在讨论李嘉图理论体系中持续赤字是否导致通货膨胀的问题时认为,一旦政府债务存量的增长率超过了产出增长率,持续赤字就会通过货币化的形式引起通货膨胀。Sargent 和Wallce (1981)认为如果一部分财政赤字由国债发行弥补,则将来势必要用比原本更多的铸币税去弥补。这一结论表明由于利息支付的存在,以發行国债方式弥补财政赤字最终会导致较完全以货币发行方式弥补赤字更多的货币发行,从而引发更严重的通货膨胀。

图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2008年底实行财政扩张,加上宽松的货币政策,共同导致社会总需求增加,尤其是投资增长长期过快,引发需求拉动的物价上涨。2009年以来我国物价水平出现持续上涨,新一轮通货膨胀的迹象也越发明显,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7月份CPI继续攀升,上涨至6.5%。(4)长期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容易产生路径依赖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我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而且财政政策效用呈现递减效应,在这一轮的积极财政政策实施过程中,我国的国债发行规模很大,但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却在逐年递减,对国内消费刺激效应递减。

三、政策建议

任何宏观经济调控政策都应适可而止,超越需求的“越位管理”将会把经济带向相反的困境。2010年以来,积极财政政策实现经济复苏的目标基本达到,随着财政风险的加大政策效果弱化,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适时调整、转型以及创新是必然的选择。首先,要进行政策调整。包括调整财政投资结构,加大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财政投入力度;对现行税制中的不合理环节进行规范和调整,加大结构性减税政策力度,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扩大投资,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完善财政投融资体系、加强公债管理,完善地方债的发行和管理机制。其次,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择机进行财政政策的转型。财政政策在该退出时不适时退出,容易对社会投资和消费产生“挤出效应”,还可能导致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的逆转,并造成不应有的财政负担和财政风险。因此政府进行认真的形势分析和利弊得失的判断,把握好政策调整时机。最后,政府财政政策需要创新,转变调控手段。一方面,今后的财政政策应采取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并重的策略,支出、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政策工具作用的重点应转变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培育长期增长机制、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等方面;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并以此为基础,稳定和改善居民消费预期,促进即期消费,拉动消费需求带动经济长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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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雄奇.中国财政赤字的宏观经济效应研究[D].重庆大学.2007

[3]刘海鹏,王翠.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财政政策转型及其效应分析[J].财经政法资讯.2009(6)

[4]李靖娜,罗廷婷,王剑.应对金融危机的中国财政政策评析[J].企业导报.2009(7):15

项目基金:本文系河南省南省教育厅2011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扩张性财政的通胀风险之实证分析》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2011-ZX-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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