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含义范文

2023-09-18

出口贸易含义范文第1篇

警察的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手段的多样性。第三,任务的广泛性。

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一、维护国家安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

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确定的。

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

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 。

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 。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

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

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

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警察。

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

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的权利,是指公安机关为履行职责,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

公安机关的权利的特点:

1、法定性。

2、强制性。

3、特许性。

4、单向性。

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采取的一种权利行为。

治安行政处罚权,是公安机关对不履行治安法规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社会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

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权力之一。

劳动教养,是指对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且屡教不改,而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行政治安强制权,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实施治安行政处罚时,为达到使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的目的,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服从治安行政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强制手段。

刑事强制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的强制权利。

紧急状态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

紧急排险权,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戒严,一般是指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了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是由人民警察一国家的名义按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社会行政管理,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

国家安全,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和维护的社会秩序。

刑事侦察工作。是指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采用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性措施,揭露、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即由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法律、法规所从事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公共秩序管理工作。主要指对人群聚集或进行公众活动的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如对车站、码头、机场文娱或体育场所、商尝集贸市尝展览馆场,以及公园、风景区等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

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主要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物收购寄卖业,以及出租汽车等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

保卫工作。保卫工作主要制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的公安保卫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公安工作整体上的主要特点:

一、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结合;

二、隐蔽性和公开性相结合;

三、打击与保护相结合;

四、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

五、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

六、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公安公开工作,是指直接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和人民警察的身份,采取被对方了解、认识直至使对方配合的方法和措施开展的工作。

秘密工作,是指为了不使对方察觉或了解意图,采取秘密的措施、手段开展的工作。

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

一、复杂性;

二、艰苦性;

三、危险性;

四、易受腐蚀性。

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含义: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

二、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

一、政治领导;

二、思想领导;

三、组织领导;

四、决策领导;

五、法制领导。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它是在公安工作中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党委领导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的要点:第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力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第

二、综合治理的实施力量是综合性的;第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和措施是综合性的;第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也是综合性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

1、打击;

2、防范;

3、教育;

4、管理;

5、建设;

6、改造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政策:是指党政或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目标而确定的行动准则,具有强烈

的指导、规范、调整作用。

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公安政策的作用:

1、指导作用。

2、规范作用。

3、调整作用。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含义 严肃,就是执法必严,使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谨慎,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得草率,防止偏差,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监督制度,坚持有错必究。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精神 惩办并不是一律要严惩,而是依法定罪量刑,既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以及认罪悔改的态度,分清主次,区别对待。 宽大也不是宽大无边,而是按刑法规定,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能够认罪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宽大处理。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含义:所谓依法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所谓依法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必要性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维护稳定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是团结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

1、依*群众的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4、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责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5、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接受监督的原则

6、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

7、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8、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原则

9、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加强协作和配合的原则

10、我国公安机关同外国警察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

问讯犯罪嫌疑人是侦察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的一种诉讼活动。

询问证人。是指侦察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以言词方式想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进行询查的一项诉讼活动。

勘验、检查。是指侦察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实地观察、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的痕迹和物品的诉讼活动。

现场检验。指侦察人员对犯罪现场进行观察、摄像、拍照,对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进行提取保全活动。

物证检验。指侦察人员对收集到的物证进行检验、核对,确定其特征,进而确定该物证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的活动。

尸体检验。指通过尸体解剖和尸体检验,确定*亡时间、*亡原因、致*工具、致*方法等,以分析案情、获取证据的一种侦察方法。

人身检查。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及病理状态,侦察机关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检查。

侦察试验。指为了查明或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或情节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如何发生,而在同等条件下将该事实或情节人为的加以重演的一种侦察方法。

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和检查。

扣押物证、证书。是指侦察机关依法强制收取和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种侦察方法。

鉴定。是指侦察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作成鉴定结论的诉讼活动。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在侦察过程中,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令缉拿归案的一种侦察方法。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各种强制方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察和审判,并随叫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祝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限制其行动的一种强制方法。

拘留。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临时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察和审判的进行,依法采取的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

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行政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外部事务的管理活动。

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或者强制其履行某种义务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公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不履行公安机关作出的、已发生效力的执行性行政决定时,公安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概念。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拘留。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强制关押在专门处所,在一定的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以示惩戒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刑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保护的,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要件。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保护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等。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是指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对其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里态度。

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改悔,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强制戒毒。是指公安机关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里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收容教养。是指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集中进行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督察制度,是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法制部门的监督,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代表本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公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活动。

公安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公安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侦查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

行政监察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和违法违纪行为所实施的监督检查。

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遵守和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审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促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的监督形式。

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

公安队伍建设就是在政治上、思想上、纪律上、作风上、工作能力上加强教育和训练,按照“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把公安队伍建设成忠实可*、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秉公执法,能够应付政治事件和治安事件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所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里特征、身体状况诸方面条件的总和。

政治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有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革命人生观的综合体现。

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

法律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的综合体现。

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不仅指人民警察必须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学历),而且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

心理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在特定任务活动中心理活动的综合体现。

身体素质,即人民警察的本质,包括体力、运动速度、耐力、灵活性、敏捷性等,是人民警察各种才能得以正常发挥乃至超常发挥的物质基矗

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人民警察义务的特点:

1、人民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

2、人民警察义务具有平等性。

3、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

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

1、年满18岁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还包括: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活动的。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人民警察辞退的条件,

1、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3、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4、因单位调整、撤消、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奖励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实施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嘉勉和表彰。

惩罚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整体利益并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对违反组织纪律并造成损失的人民警察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措施。

警纪处分。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物。具体说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联系的活动。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出口贸易含义范文第2篇

——读《生命流泪的样子》有感

寒假里,我去新华书店里看书时,无意中发现有一本书名叫《生命流泪的样子》,我十分好奇,翻开一看,立刻被书中的故事吸引了。

故事是这样的:性格软弱、心地善良的女生盛欣怡,有一个幸福快乐的家庭。但是,妈妈突然得了不治之症,这场飞来的横祸,使她的性格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妈妈的病使她感到孤独和困倦,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有着老师不断的鼓励和友谊的滋润,但妈妈最终永远离开了她,而十二岁的欣怡,却过早地体验到了生命的残酷、爱的深刻含义。

读完这本书我已泪流满面,我被这本书中的故事深深的感动了。我体会到了生命的脆弱和残酷以及爱的含义。虽然我跟故事中的主人公盛欣怡年龄差不多,但是,我跟欣怡的命运完全不同:我一直是家里的“宝贝儿”、“小公主”、“掌上明珠”,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现在我又知道了,爱不仅仅是体现在物质中的,爱无时无刻都在:妈妈那无时不刻的唠叨,生病时无微不至的照顾;爸爸天天帮我查作业,抓牢我的学习;,每次吃饭时,爷爷奶奶都把最好吃的夹在我碗里,让我吃......这都是长辈对我的爱啊!

想到这儿我开始反省:有一次,放学了,妈妈还没来接我,我心想:这个老妈真是的,跟她说了今天3:25分来接,她怎么还没来。我坐在大樟树下静静地等着。可过了十五分钟,妈妈还没来,我便生气的在大樟树下跺脚,心里大骂:哼!这个臭老妈,真是的,怎么还

没来啊!又过了十分钟,妈妈才来接我,我生气的朝妈妈吼道:“妈妈!!!你怎么着才来啊!?”妈妈抱歉地说:“对不起啊,宝宝,路上堵车,我又稍微加了会儿班,对不起啊,要不今天妈妈带你去肯德基吃,好吗?”“不要不要!”我叫道“哼,我再也不理你了!”想到这儿,我后悔不已,脸羞得通红妈妈对我那么好,她还向我道歉赔不是,我竟然还向她发那么大的火,真是不应该啊!再说,妈妈加班还不是为了多挣钱,多挣钱来,还不是为了我,让我过得好一点啊!

我们是爸爸妈妈的亲身孩子啊,他们怎么会对我们不好呢?让我们珍惜父母对我们的爱,不要等失去了再后悔吧!

出口贸易含义范文第3篇

(两个定语+一个标准+一个规范) 如何理解?

第一,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特殊意识形态。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社会经济关系是最根本的社会存在。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必然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具体地说,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就有什么样类型的道德;经济关系改变了,道德会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道德又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它具有其他意识形态(如政治、法律)所不具备的社会功能(如非强制性),并且它从原始社会产生之后,就一直在社会中发挥作用,到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仍然存在。道德不仅是一种社会意识,而且是人们最普遍的行为规范。

中国封建社会基本道德规范:“三纲五常”。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者绝对服从于君、父、夫;为君、为父、为夫者为臣、子、妻做出表率。五常指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关系的行为规范。

现阶段我国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20个字的基本道德规范,即: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三纲五常”:“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指:仁、义、礼、智、信。

“三从四德”:“三从”指:妇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男人的新三从四德

太太出门要跟从,太太命令要服从,太太错了要盲从

太太化妆要等得,太太生日要记得,太太花钱要舍得,太太打骂要忍得。

第二,道德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来调整人们关系的行为规范。

“善”与“恶”是评价人们道德行为的基本概念。从伦理学的意义上说,所谓善,是指人们的某一行为或事件,符合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要求;所谓恶,是指人们的某一行为或事件,违背了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要求。

善恶是具体的,没有超阶级的、永恒不变的善恶标准。各个时代、各个阶级的善恶标准各不相同,从根本上说,是由不同社会、不同阶级的利益所决定的。当然,善恶是有一个客观标准,这就是看其行为是否有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是否有利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三,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调整人们之 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道德对人的行为的善恶评价是运用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特别是人们的良心)等方式,并通过指导、评价、示范、激励、沟通或制约、限制等途径、诉诸人们的良心和个人的觉悟,来调节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及交往中的行为,及至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及行为。

道德的这种特点,不象法律那样具有强制性,而是靠说服教育,靠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和培养道德行为习惯来实现的。

第四,道德是调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社会关系。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社会关系主要有三类:一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类是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的关系;一类是社会集体与社会集体之间的关系。在这三类关系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有的还是宗教关系。

这些复杂关系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矛盾,并集中表现为利益上的矛盾。矛盾的解决,除了运用政治、法律、经济等手段之外,还需要用道德手段加以调整或约束。道德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中,主要的特点是要求个人对自己的利益加以必要的节制,即做出或多或少的自我牺牲。

二.道德的特点

第一,道德调节的自律性 提倡“应当怎样”“不应当怎样”,说服,劝阻,示范 第二,道德调节的稳定性

道德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一样,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 化,具有历史变异性。同时,它又有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 的特殊的稳定性,变化的速度较慢。 第三,道德调节的广泛性

从时间上看,从空间上看,从社会群体上看

三,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1)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第一,它们的产生条件和发展趋势不同。

从产生和发展来看,道德产生于原始社会,到将来共产主义社会还要存在,而法律只存在于阶级社会。在原始社会里,维护整个社会秩序的职能,完全由道德承担起来,因而没有也不需要阶级社会意义上的法。在那种条件下,长时期形成的习俗足以调整人们的行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随着阶级社会的出现而产生的。 当社发展到共产主义公有制阶段时,法律由于不再适应新的经济基础,因而将被废除并被其他规范所替代,这种规范实际上属于道德的范畴。共产主义道德将成为全民的道德,在调整人们行为和关系中起主作用 第二,它们依靠的力量不同。

法律是以统治阶级政权机关的强制力量为前提的,法律的实行要靠政权中监狱、法院、检察院等惩罚机关来保证。没有这一套机构设施,法的实行就难以想象。

道德则不然,它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依靠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的。人们以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公正和偏私、诚实和虚伪等道德观念,来评价人们的行为,从而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 第三,它们产生作用的范围不同。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总想把自己意志的触角伸向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使立法的对象既宽又广,以便加强和巩固自己的统治。但是社会生活错综复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多层次展开的,面对以善恶、是非、荣辱等道德观念来评价的社会生活,法律往往是无能为力的。

道德发生作用的范围比法律更为广泛。在我国,受法律制裁的违法行为,道德都可以和应该谴责,而受道德谴责的一切行为却并不一定都违法。道德谴责社会集体中人际关系上的说谎和不诚实现象,但只有当说谎给他人或组织带来严重损害时,才诉诸法律。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社会主义道德干涉的范围是法律所远不及的。 (2)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第一,在调节内容上想到渗透。 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往往一方面把基本的道德规范写进法律条文,通过法律的力量推行道德规范;另一方面,又通过道德教育来维护法制。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封建统治者一直强制“制礼以崇敬、立刑心明威”,“德威并施”。与此同时,还把“三纲五常”的封建道德规范赋予法律的意义,强迫人们严格遵守。

在社会主义社会,道德原则在社会生活中作用日益增长,道德因素的作用范围日益扩大。我国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条款,都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和道德义务;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核心,而宪法也明文规定了对国家干部的要求。 第二,在调节功能上相互补充

道德调节和法律调节各司其职,各显其能,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对于一些不能或不宜用法律来调节的行为,就用道德来调节;对于道德调节不了的行为,就用法律来调节。 第三,在调节的实施上相互支持

为了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要加强道德教育;为了道德理想的实现,又由法律认可并积极促进。通过法律的作用,就可以有效地改善人们的道德面貌,并在提高道德素质的同时,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成员个人不讲,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也是紧密联系的。当一个人具有明确的社会主义道德信念和道德理想时,他就不会明知故犯,以身试法,去触犯社会主义法律。而一旦个人主义膨胀,道德上逐步堕落,就不可避免地会走上触犯社会主义法律的道路,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

我们既要加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又要加强法制教育,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极为重要的条件,二者不能偏废。

道德的功能

道德生活并不是一个统一的、给定的东西,总有很多不同的可能性。 无定论。

但并不是耍嘴皮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关键看谁说服谁。无聊之事。 讨论:道德有没有用?

没有用: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

北京密云付贺功案:为了价值几百元的财物就杀死妇女与儿童,并且是多次做案。他从18岁成年起就以盗窃、抢劫及杀人、强奸罪“三进宫”,前两次出来后照样以盗抢为生,谁要是妨碍了他,他就毫不留情地杀死谁。当听到法庭判处他死刑,他对是否上诉的问题回答说:“不上诉。”并耸了耸肩,提高嗓门说,“判的不重,正好。”

“你为什么杀人?”“没为什么,想杀就杀呗。” “为什么连孩子都杀?你怎么下的了手?”“不为什么,下不了手他们怎么能死?” “你一点悔意都没有吗?”“没什么可后悔的。” “想对被害人家属说什么?”“没什么可说的。”

“你以前坐过牢并出来,没想过重新做人吗?为什么重新犯罪?”“没什么。”

对付贺功这样一个人,道德哲学能做什么呢? 有用:

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是时常反复地思索,它就愈是给人的心灵注入时时翻新、有增无减的赞叹和敬畏,这就是我们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

——[德]康德

据警方掌握的调查材料显示,付贺功曾经试图掐死另一名苏醒的孩子,但是在中途却停手了, 后来他回答媒体说:“我当时心软了。”这是否是出于一种虽然是短暂出现但却还是单纯的恻隐之心?另一件事是当他被记者问道“判你死刑你怎么看?”“杀人偿命这很正常。”“你怎么弥补罪过?”“我用命来补偿。”“你的一条命能抵几条命吗?”他第一次沉默了,语塞了,不再说话。

这是否说明,他耳濡目染的某种道德原则还是起了某种作用,还是在他的心里占有某种地位?我们是否能就此认为,一个如此罪大恶极且麻木不仁的罪犯,也还是在某种程度上认可“不可杀人”的道德原则,甚至也还是在某种程度上拥有恻隐之心———虽然那是极其微弱和短暂的。

如果的确是如此,如果这样一个罪犯也有这样的可能,那么,我们对道德的力量就还不能那样低估。道德哲学也许还是可以做一点什么,从情感和理性的两条途径,即一方面道德哲学还是有努力申明和论证基本的道德原则规范的必要;另一方面,也还可以期望几乎所有人心中存在的恻隐之情能够成为人们履行这种道德原则的动力———虽然这些原则和感情在少数人那里可能极其微弱和晦暗不明。

“苏格拉底问题” (Socrates’ question) 莎士比亚的《哈姆莱特》中,主人公对杀了自己父亲的亲生母亲,在思想中展开了激烈的斗争,是继续安于作王子还是冒险为父亲报仇,提出了“生存还是死亡 (to be,or not to be)”的大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理想国》第四卷记叙了他们的回答。他们讨论的是,究竟是做正义的事、做好事、做正义的人(不论是否有人知道他是这样的)有利呢,还是做不正义的人、做不正义的事(只要不受到惩罚和补偿)有利呢?

苏格拉底的问题,实质是,对人类本身而言,“好的生活”的条件一一正当的生活是什么,人类之成为人类的生活方式是什么。他要把伦理生活放到人类的福祉中来考虑,于是成为了大问题。

关于道德作用的两种片面看法: 一:道德决定论

所谓道德决定论,就是指那种片面夸大道德的社会作用,把道德看成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认为人们的道德水平特别是杰出人物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愿望决定社会的发展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抱着某种善良的动机,谴责和批判各种罪恶现象,把社会进步的希望寄托在人们的道德完善上,主张对社会进行道德上的改造,甚至认为个别人物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愿望决定社会的发展。

道德决定论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根本错误就在于颠倒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经济基础同道德的决定与被决定关系,否认生产力发展对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夸大了道德的作用,道德上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它对社会的作用只是一种反作用,受一定历史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经济关系的制约。

第二:道德无用论

所谓道德无用论是指那种片面低估甚至完全否定道德的社会作用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通常认为道德是个人主观上的某种情绪和爱好,并不是具有任何客观的根据,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随心所欲的行为,不受任何道德观念的束缚,在他们看来,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是否讲道德只是个人的私事,而与社会生活的稳定和进步完全无关,因此道德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不起任何作用。例如德国哲学家尼采强调权力意志,认为道德只不过是弱者为了反对强者、限制强者提出来的借口而已,是完全无用的。

其错误在于不懂得道德和社会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道德不是个人主观的情绪和爱好,而是一定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道德根源于社会经济基础,具有客观性,一经形成有其自身的相对独立性,积极地为自己所特有的方式反作用与经济基础,对社会有很大的能动作用。

1、 调节功能

2、 认识功能

(一)道德的调节功能。

调节人的行为,并通过调节人的行为来调节社会关系,是道德最突出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功能。它具有以下几个总体性特点:

〈1〉 从调节的角度和范围上看。道德是从现实利益关系的角度,特别是现实生活中个人对待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个人利益的态度的角度,去调节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 〈2〉 从调节的尺度上看。道德也有其不同于其他上层建筑因素的特点相对于同一社会性质的法律调节尺度来说,道德调节尺度不仅具有广泛性,而且具有多层次性。

〈3〉 从调节的偏颇上看。道德在从权利和义务两方面调节社会成员的行为时,依其自身的固有规定和特有机理,而侧重于引导当事人履行其按“社会身份”所应有的义务或引导当事人承认、尊重和维护其行为客体应有的权利。

〈4〉 从调节方式上看。道德调节人们的关系和活动,并不诉诸国家机器和惩罚手段,而主要诉诸舆论褒贬、沟通疏导、教育感化等,尤其注重于唤起人们的知耻心,培养人们的道义责任感和善恶判断能力。

〈5〉 从调节的效力上看。道德调节的效力是相当有限的,然而道义的力量是深厚的、持久的。

(二)

道德的认识功能,即反映社会现实、特别是反映经济关系的社会功能。

它的总体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从认识(反映)的角度和范围上看。道德是着重从个人和社会整体、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特别是个人对社会整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态度这一角度,提供现实社会状况的信息,显示现实社会的生命力和历史趋势,展望或预测现实社会发展的未来图景。

2〉 从表达认识(反映)成果的方式上看。道德主要以具有善恶意义的行为、准则、风俗、情绪、信念、理想等形式,表达其对现实社会的认识成果,并因此往往使这仪成果多半具有评价性、征兆性和轮廓性。

〈3〉 从认识(反映)的基础上看。社会生活实践仍是道德实现其认识的基础和确认其认识成果的标准,但又在道德的认识中具有某些特别的意义。

出口贸易含义范文第4篇

警察的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手段的多样性。第三,任务的广泛性。

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一、维护国家安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

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确定的。

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

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 。

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 。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

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

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

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警察。

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

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的权利,是指公安机关为履行职责,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

公安机关的权利的特点:

1、法定性。

2、强制性。

3、特许性。

4、单向性。

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采取的一种权利行为。

治安行政处罚权,是公安机关对不履行治安法规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社会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

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权力之一。

劳动教养,是指对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且屡教不改,而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行政治安强制权,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实施治安行政处罚时,为达到使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的目的,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服从治安行政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强制手段。

刑事强制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的强制权利。

紧急状态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

紧急排险权,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戒严,一般是指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了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是由人民警察一国家的名义按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社会行政管理,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

国家安全,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和维护的社会秩序。

刑事侦察工作。是指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采用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性措施,揭露、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即由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法律、法规所从事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公共秩序管理工作。主要指对人群聚集或进行公众活动的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如对车站、码头、机场文娱或体育场所、商尝集贸市尝展览馆场,以及公园、风景区等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

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主要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物收购寄卖业,以及出租汽车等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

保卫工作。保卫工作主要制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的公安保卫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公安工作整体上的主要特点:

一、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结合;

二、隐蔽性和公开性相结合;

三、打击与保护相结合;

四、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

五、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

六、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公安公开工作,是指直接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和人民警察的身份,采取被对方了解、认识直至使对方配合的方法和措施开展的工作。

秘密工作,是指为了不使对方察觉或了解意图,采取秘密的措施、手段开展的工作。

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

一、复杂性;

二、艰苦性;

三、危险性;

四、易受腐蚀性。

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含义: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

二、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

一、政治领导;

二、思想领导;

三、组织领导;

四、决策领导;

五、法制领导。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它是在公安工作中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党委领导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的要点:第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力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第

二、综合治理的实施力量是综合性的;第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和措施是综合性的;第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也是综合性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

1、打击;

2、防范;

3、教育;

4、管理;

5、建设;

6、改造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政策:是指党政或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目标而确定的行动准则,具有强烈

的指导、规范、调整作用。

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公安政策的作用:

1、指导作用。

2、规范作用。

3、调整作用。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含义 严肃,就是执法必严,使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谨慎,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得草率,防止偏差,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监督制度,坚持有错必究。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精神 惩办并不是一律要严惩,而是依法定罪量刑,既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以及认罪悔改的态度,分清主次,区别对待。 宽大也不是宽大无边,而是按刑法规定,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能够认罪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宽大处理。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含义:所谓依法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所谓依法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必要性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维护稳定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是团结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

1、依*群众的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4、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责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5、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接受监督的原则

6、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

7、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8、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原则

9、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加强协作和配合的原则

10、我国公安机关同外国警察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

问讯犯罪嫌疑人是侦察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的一种诉讼活动。

询问证人。是指侦察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以言词方式想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进行询查的一项诉讼活动。

勘验、检查。是指侦察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实地观察、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的痕迹和物品的诉讼活动。

现场检验。指侦察人员对犯罪现场进行观察、摄像、拍照,对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进行提取保全活动。

物证检验。指侦察人员对收集到的物证进行检验、核对,确定其特征,进而确定该物证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的活动。

尸体检验。指通过尸体解剖和尸体检验,确定*亡时间、*亡原因、致*工具、致*方法等,以分析案情、获取证据的一种侦察方法。

人身检查。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及病理状态,侦察机关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检查。

侦察试验。指为了查明或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或情节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如何发生,而在同等条件下将该事实或情节人为的加以重演的一种侦察方法。

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和检查。

扣押物证、证书。是指侦察机关依法强制收取和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种侦察方法。

鉴定。是指侦察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作成鉴定结论的诉讼活动。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在侦察过程中,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令缉拿归案的一种侦察方法。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各种强制方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察和审判,并随叫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祝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限制其行动的一种强制方法。

拘留。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临时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察和审判的进行,依法采取的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

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行政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外部事务的管理活动。

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或者强制其履行某种义务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公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不履行公安机关作出的、已发生效力的执行性行政决定时,公安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概念。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拘留。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强制关押在专门处所,在一定的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以示惩戒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刑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保护的,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要件。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保护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等。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是指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对其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里态度。

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改悔,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强制戒毒。是指公安机关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里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收容教养。是指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集中进行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督察制度,是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法制部门的监督,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代表本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公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活动。

公安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公安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侦查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

行政监察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和违法违纪行为所实施的监督检查。

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遵守和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审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促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的监督形式。

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

公安队伍建设就是在政治上、思想上、纪律上、作风上、工作能力上加强教育和训练,按照“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把公安队伍建设成忠实可*、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秉公执法,能够应付政治事件和治安事件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所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里特征、身体状况诸方面条件的总和。

政治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有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革命人生观的综合体现。

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

法律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的综合体现。

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不仅指人民警察必须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学历),而且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

心理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在特定任务活动中心理活动的综合体现。

身体素质,即人民警察的本质,包括体力、运动速度、耐力、灵活性、敏捷性等,是人民警察各种才能得以正常发挥乃至超常发挥的物质基矗

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人民警察义务的特点:

1、人民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

2、人民警察义务具有平等性。

3、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

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

1、年满18岁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还包括: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活动的。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人民警察辞退的条件,

1、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3、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4、因单位调整、撤消、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奖励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实施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嘉勉和表彰。

惩罚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整体利益并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对违反组织纪律并造成损失的人民警察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措施。

警纪处分。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物。具体说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联系的活动。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出口贸易含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贝克特;等待戈多;对立

Analysis of Opposing Characters in Waiting for Godot and Its Deeper Meaning Abstract:Waiting for Godot is a masterpiece of Theatre of the Absurd. The text does not have fierce dramatic conflicts, fascinating scenarios and live characters, expressing the central theme by the dialogues between tramps,but it is not a coincidence. This dissertation intends to expose the deeper meaning of this work by analyzing the characters of two pairs of tramps. Key word:Beckett, Waiting for Godot, opposition

在《等待戈多》这部作品中,没有设置激烈的戏剧冲突和引人入胜的情节,没有塑造任何具有具有魅力的舞台角色,而是通过流浪汉之间的琐碎对话表现全局,但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剧中的人物并不是孤单出现,而是每一个角色都有一个相对的角色相伴出现,构成不可分离的一对。贝克特的多部作品中人物形象都不是单独出现而是成对出现,如《终局》中,又瞎又瘫的汉姆和只能站不能坐的克洛夫构成相互憎恶但又缺一不可的一对;《美好的日子》中的温妮和威力虽然在感情上总是得不到共鸣,但是他们的出场也是典型的形影不离。由此可以看出贝克特的作品在上并不仅仅是偶然现象,本文将对《等待戈多》中的弗拉季米尔和爱斯特拉冈,波卓和幸运儿这两对人物形象进行分析,从而解读作者设置对立人物关系背后的深层含义。

一、灵与肉的对立统一——弗拉季米尔和爱斯特拉冈

弗拉季米尔和爱斯特拉冈是一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文学形象。从表面上来看,这对人物形象没有显著的性格特征,没有稳定的价值取向,同时也没有明确的自我认知,给人的整体感觉就是模糊不清。其实仔细的阅读文本,总结一下这对人物相对稳定的性格特征就会发现,他们不仅仅有个性而且还是对立统一的有机整体,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可以追溯到苏格拉底二元理论中灵魂和肉体的对立。

在作品中,弗拉季米尔基本上可以说是代表头脑、精神和灵魂,是与肉体对立的一面,而爱斯特拉冈则是与他相反,代表肉体及与肉身相关的物质层面的事物。这种代表性在剧中多次被作者暗示出来,例如在剧中,弗拉季米尔总是在试图思考,在等待的过程中基本保持着比较积极的心态,他克制自己大笑的欲望,负责记忆并且负责反省和维持道德感,就像在救助波卓的问题上他所说的“确实,当咱们交叉着双臂衡量着得失的时候,咱们真不愧是咱们同类的光荣。老虎会一下子跳过去援助它们的同类,决不会动一下脑子;要不然它就会溜进丛林深处。”[1](p101)但是同时应该注意的是,弗拉季米尔在性格上也是具有矛盾性的,他有时很有责任感但有时又拒绝和爱斯特拉冈彼此支撑,承担责任。如爱斯特拉冈从噩梦中惊醒时想要向他倾诉时,他的选择是捂紧了双耳。

爱斯特拉冈是作为弗拉季米尔的对立面出现的,他健忘、言语猥亵、态度消极,对任何事情都是不确定的。他对弗拉季米尔的思考和对等待戈多的希冀总是进行言语攻击,表现的极为蔑视,但是同时自己又不能确立任何可以驳斥弗拉季米尔的理论。爱斯特拉冈经常遭受殴打,但是当二人面对新的情况时首当其冲的往往是爱斯特拉冈,例如在第一次遇到波卓和波卓搭讪时,是爱斯特拉冈首先和波卓进行沟通的,这也暗示了人一般并不具有大无畏的精神,在胆怯的灵魂面前,肉身承担着更多的罪责和痛苦,另外在作品中,当波卓的肉骨头和求救时的以金钱为酬劳的诱惑出现时,爱斯特拉冈突然就变得异常谄媚卑下,这样的行为使弗拉季米尔产生了强烈的耻辱感,这在某种程度上与苏格拉底的肉体欲望总是使灵魂陷入泥沼的说法是相似的,当然不可否然的是作品中象征着灵魂的弗拉季米尔并非十分高明的灵魂。

由以上叙述可以看出弗拉季米尔和爱斯特拉冈是对立的一对人物形象,但是在对立的同时,他们又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在第一幕和第二幕的结尾,爱斯特拉冈都曾经提出要和弗拉季米尔分手,但都是无疾而终,这就暗示了灵魂和肉体的不可分割,一旦肉身消亡,灵魂也就失去了载体,失去了存在的可能性,因此这两个人物只能是彼此形影不离。在作品中弗拉季米尔和爱斯特拉冈的分手总是爱斯特拉冈首先提出的,这就意味着在灵与肉相统一的人中,灵魂和肉体往往是不能和谐的,灵魂要受到肉体的牵制,甚至有时要为肉体的欲望而感到羞耻;而在肉体的需求面前,灵魂的单独飞升显得荒唐无力,从而灵魂受到肉体的鄙夷,这也就是作者设置代表肉体的爱斯特拉冈总是鄙视代表灵魂的弗拉季米尔的原因之一。在贝克特看来,灵魂和肉体的不能兼容正是人类在面对外界时首先应该解决的内在矛盾,这个矛盾并不是人人都能处理好的。在现代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之中,往往在矛盾出现之前,人们就率先肢解了自己,许多人都对这种人们自身内部的矛盾感同身受并身为其所苦。贝克特在剧中将这种根植于人性中的矛盾外化为两个对立统一的个体,从而以一种极端的表现方式呈现出一种意想不到的效果。

二、施虐与受虐的对立统一——波卓和幸运儿

波卓和幸运儿的依存和对立与弗拉季米尔和爱斯特拉冈的依存与对立有着相似之处。在剧中,波卓刚出场时给人的感觉是傲慢而不可一世,实际上他是外强中干。例如在剧中波卓说“我很想坐一会儿,可我不知道用什么办法才能安然坐下。”“我能帮什么忙吗?”“要是你请求我坐下。”„„“那就试试吧。请坐,老爷,我请求您。”“不,不,我不想坐。再请求一次。”[1](p41)波卓需要爱斯特拉冈多次请求自己坐下然后才能安然坐下,这种怪癖实际上正是源于他对自身存在的视而不见,是对自我的一种可悲的放弃。“我遇见的人越多,心里也就越高兴。

[1](p31)跟最卑下的人分手之后,你也会觉得更聪明、更富足、更意识到自己的幸福”他需要用他人的卑下来彰显自己的存在,以暴露他人的弱点为乐。他毫无怜悯之心的对幸运儿施虐,正是为了凸显自己的存在。他的聒噪、狂傲和不可捉摸的情绪波动正是为了炫耀自己从而来引起他人的关注,进而来确认自己的存在。然而一旦要他独自面对自己的时候,波卓只有死路一条。在他的世界中,根本就不存在自我,他的自我是没有价值的,因此在第二幕中贝克特让波卓失明,笔者认为这正是作者对波卓的一种惩罚,只能依靠他人来确定自身的存在的人,最终的命运只能是匍匐在地,没有任何生还的机会。

幸运儿是作为波卓的对立面出现的。他是波卓的奴隶,是波卓的施虐对象,是波卓确定自身存在的对立面。在剧中可以看到,幸运儿对于波卓的施虐没有任何的反抗,相反的当爱斯特拉冈对其表示怜悯和同情时,他表现出的却是强烈的反击性。即使是在波卓失明的情况下,他依然忠心耿耿的甘愿被波卓虐待受其驱使,从这里可以看出幸运儿自身的缺陷,以往读者会直接认为幸运儿的这些作为是他身上奴性的一种体现,但是笔者认为这并不仅仅是一种奴性的表现。贝克特赋予“幸运儿”这一名字本身就具有很大的荒诞性和嘲讽性。一方面,从表面看他非但不幸运,反倒是不幸中的不幸,他每天遭受着主人的辱骂、驱使和鄙夷,没有自由,生命中没有得到过尊重,甚至还面临着被主人抛弃的危险。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他又确实是最幸运的,他是剧中唯一一个活在当下的人物,在以“等待”为主题的这一剧作中,弗拉季米尔和爱斯特拉冈需要永无止境的等待戈多,波卓要等待遇见新的人来使自己获得“幸福”,就两幕剧的结尾出现的孩子也要等待戈多要他传达的口信,只有幸运儿不需要等待,他对未来没有安排没有希望,他不在别处只在此处,在模糊的时间和空间里他是唯一一个确定的人。但是在本质上来看,他和其他人仍是相同的,他证实自己存在的渠道仍然是通过他人,通过他的主人在精神和肉体上虐待他来证实自己存在的意义。

由此可以看出,幸运儿和波卓的设置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的,波卓是施虐者,幸运儿是受虐者,在这一组畸形的关系中双方都能自得其乐。波卓通过幸运儿的卑微和平庸来寻找人生的意义,幸运儿则通过波卓的强势和虐待来寻回自己存在的价值。从这个层面来说幸运儿和波卓是贝克特设置的另外一组对立统一的人物关系。另外在作品中还有一对人物是成对出现的就是在第一幕结尾处出现的孩子,作者也为其设置了一个伴——孩子的弟弟,虽然文中并没有过多的阐述他的弟弟,但是可以看出在小孩的生村环境下应该与弟弟相依相伴的。孩子放山羊而弟弟放绵羊,戈多喜欢孩子,却不喜欢孩子的弟弟„„从这些蛛丝马迹应该可以猜测弟弟和孩子应该也是作者设置的另一对一对对立统一的物形象。

三、作者设置对立统一人物形象的深层含义

以上所述的两对人物形象所依托的都是异于自身的其他个体,他们表现了人们在信仰危机的面前的荒诞和可笑,他们的意识中只统一着被驱使和窥视的思想,以可以带着镣铐跳舞为乐,以终于找到肯接纳自己的“归宿”为乐,以觑见比自己更平庸的平庸为乐,总之一切都建构在并不完善的他人身上。作者设置了对立的人物关系拉季米尔和爱斯特拉冈、波卓和幸运儿似乎就是要暗示人类自身的分裂,暗示着人本身的不能自我统一。作为人类的我们看起来一切都很好,都很完美,但是人自身的“我”却是缺失和分裂的,人们等待着别人而不去寻找自己,最终只能像波卓一样失明或扑倒在地,或者像弗拉季米尔那样可怜巴巴地嘟囔着“我很孤独”。但这种对立角色的成对出场,也有着另外一层含义。面对二战后传统价值崩溃,理想幻灭,人们要想在这种残酷的现实中活下去只有去寻找同伴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因为彼此的陪伴,戈戈和狄狄的等待不会太寂寞;有彼此的搀扶,波卓与幸运儿的旅程不会也太磕碰,人们相互依靠得到救赎,才能在世间勇敢的生活下去。这也是贝克特要留给世人的生存真理。

贝克特通过这种对立的人物关系的设置,使剧本构筑了一种平衡感,从而表现了他既不标榜绝对的精神,也不高扬肉欲的旗帜;既不苟同于通过对比来提升自己的虚荣的自信,也不赞成唯唯诺诺卑躬屈膝的粉饰太平。弗拉季米尔、爱斯特拉冈、波卓和幸运儿,他们以及他们各自所代表的存在在作者看来是无所谓好或者坏的,他们只是要素、零件,是组成部分,是不能独立存在的。他们自己所谓的独立的存在本身就是畸形扭曲甚至分裂的,只有将各个要素有机地结合在一切,才能达到一种和谐,这样人才能真正的正视自己,人的存在才能健康合理。这就是贝克特设置这样人物关系的用意所在。当然作者也看到了这种各个要素相互对立的畸形关系在人们心中就如同原罪一样深深的扎根,要想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并不是通过几部剧本那么简单。总之贝克特通过这种独特的成对人物关系的设置,深刻的揭示了人类的生存现状,对作品主题的揭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从而使《等待戈多》这部作品成为荒诞派戏剧的经典之作。

参考文献:

[1] 贝克特.荒诞派戏剧集[M].施咸荣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 [2] 丁立群.从《等待戈多》看塞缪尔·贝克特的伦理关怀[J].外国文学研究,2006,(3):569-574.

出口贸易含义范文第6篇

——读《生命流泪的样子》有感

寒假里,我去新华书店里看书时,无意中发现有一本书名叫《生命流泪的样子》,我十分好奇,翻开一看,立刻被书中的故事吸引了。

故事是这样的:性格软弱、心地善良的女生盛欣怡,有一个幸福快乐的家庭。但是,妈妈突然得了不治之症,这场飞来的横祸,使她的性格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妈妈的病使她感到孤独和困倦,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有着老师不断的鼓励和友谊的滋润,但妈妈最终永远离开了她,而十二岁的欣怡,却过早地体验到了生命的残酷、爱的深刻含义。

读完这本书我已泪流满面,我被这本书中的故事深深的感动了。我体会到了生命的脆弱和残酷以及爱的含义。虽然我跟故事中的主人公盛欣怡年龄差不多,但是,我跟欣怡的命运完全不同:我一直是家里的“宝贝儿”、“小公主”、“掌上明珠”,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现在我又知道了,爱不仅仅是体现在物质中的,爱无时无刻都在:妈妈那无时不刻的唠叨,生病时无微不至的照顾;爸爸天天帮我查作业,抓牢我的学习;,每次吃饭时,爷爷奶奶都把最好吃的夹在我碗里,让我吃......这都是长辈对我的爱啊!

想到这儿我开始反省:有一次,放学了,妈妈还没来接我,我心想:这个老妈真是的,跟她说了今天3:25分来接,她怎么还没来。我坐在大樟树下静静地等着。可过了十五分钟,妈妈还没来,我便生气的在大樟树下跺脚,心里大骂:哼!这个臭老妈,真是的,怎么还

没来啊!又过了十分钟,妈妈才来接我,我生气的朝妈妈吼道:“妈妈!!!你怎么着才来啊!?”妈妈抱歉地说:“对不起啊,宝宝,路上堵车,我又稍微加了会儿班,对不起啊,要不今天妈妈带你去肯德基吃,好吗?”“不要不要!”我叫道“哼,我再也不理你了!”想到这儿,我后悔不已,脸羞得通红妈妈对我那么好,她还向我道歉赔不是,我竟然还向她发那么大的火,真是不应该啊!再说,妈妈加班还不是为了多挣钱,多挣钱来,还不是为了我,让我过得好一点啊!

我们是爸爸妈妈的亲身孩子啊,他们怎么会对我们不好呢?让我们珍惜父母对我们的爱,不要等失去了再后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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