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论文范文

2023-09-16

外资并购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 外资并购的浪潮席卷全国,如何在这个浪潮中既有效利用外资,又维护我国企业和国家利益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分析了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必然性,指出了外资并购带来的问题,并初步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 外资并购 反垄断 国有资产流失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出现了第一起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案例,自此以后,外资并购迅猛发展。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吸收外资离不开利用外资并购这种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目前,外资并购已经成为外国投资者对华直接投资的新趋势。

一、外资并购概述

并购是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的简称,尽管兼并与收购有其各自的法律特征,但由于在实际运作中二者的联系远远超过其区别,所以兼并和收购常被统称为“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关于外资,国际上主要存在三种做法:即注册地标准、主营业地标准和资本控制标准。我国对投资主体地位的判断长期采用的是传统的注册地标准。2003年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开始采用资本控制的标准作为对投资主体地位进行界定的依据。外资并购就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兼并和收购形式而取得国内企业控制权行为的简称。

外资并购是目前国际直接投资的最主要方式,其产生和发展有着复杂的动因。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其一切经济行为都受利益动机驱使,并购行为也是为了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这一财务目标。同时,并购的另一动力则来源于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外资并购就是跨国公司基于扩大规模、降低成本、行业转移、全球资源配置、行业竞争等全球性战略的需要而采取的战略。外国投资者采用收购我国国有企业的方式,可以缩小同竞争对手之间的差距,提高市场占有率,加速资本集中,以获得后发优势。并购我国国有企业是外商寻求新的投资方式、加大对中国投资的迫切要求。

二、外资并购的积极作用

我国之所以接受并鼓励外资并购,是因为外资并购能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外资并购有利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目前,国有经济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而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重组又是国有经济调整的前提条件。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产权主体多元化。我国民间资本不可能单独胜任承接大规模国有资产、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造以及参与改造后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重任。因此,大量国有企业的改革迫切需要外资,特别是拥有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水平的跨国公司的积极参与。

2.外资并购可弥补国有企业资金不足。它为市场经济注入了一股生机,是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一个重要途径,利用外商雄厚的资本,进行国有企业并购,能够使国有企业资产存量变现获得大量的资金,可有效补充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不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给中小企业的成长注入新鲜活力,推动我国资本配置的优化。

3.吸引跨国公司来华投资,还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使国内企业更加紧密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中,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通过外资并购可以引入国际经济通行的规则和惯例,为国内企业改革树立样板,推动企业创新,使中国企业直面国际竞争。

4.外资并购有利于改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股权分置、“一股独大”,剥夺了其他投资者参与管理上市公司的权利。通过与国外跨国公司合作,形成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进而实现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5.外资并购使我国企业纳入跨国公司的国际分工体系,分享经济全球化的成果。

三、外资并购所带来的问题

外资并购是一把“双刃剑”,在为我国经济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

1.外资并购会导致行业垄断。这也是外资并购最大的负面效应。并购的结果是市场力量的集中,在达到一定的市场集中度后,就产生了垄断的危险。国有企业同意并购是为了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而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目的则是为了占领更大的市场,增强自己的竞争力,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外资通过资本市场,借助低成本收购的壳资源,注入其在中国的业务、技术和产品,可以在逐步占领中国较大的市场份额、拓展融资渠道,容易导致行业垄断,影响民族经济安全。另一方面,外资并购会导致国际性生产与购销的集中与垄断,从而形成跨国公司对国际市场的垄断,因而在某种程度上会造成排挤国内企业,扭曲市场机制,破坏我国原有的竞争秩序,降低市场机制的有效性等危害。目前,外资在化妆品、洗涤剂、胶卷、饮料等行业的垄断态势已经形成,并且这种垄断正进一步向通讯、网络、软件、医药等行业扩展。因此,如何防止外资通过并购形成垄断,是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

2.外资并购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1)在资产评估中国有资产流失。在资产评估中,国有企业拥有的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劳动力价值和原国有企业拥有的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劳动力价值往往未被记入企业总价值中,致使这一部分国有资产流失;而外商对作为投资的实物如进口原材料或设备报以高价,不少企业引进的设备不经商检部门检验,使外商设备高估价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导致国有资产实际上在无形中贬值。

(2)政府的因素。地方政府的指导思想是不惜一切代价让合资成功,视外资注入和市场保障更重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中国企业的自主发展,结果让外资立于不败之地,使国有资产流失从一开始就不可避免。

(3)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为了鼓励外资并购,我国在相关的规定中,曾设置了对外资并购的优惠政策措施,为一些外资企业获取较高利润、并购我国企业创造有利条件。但是长期对外商投资实行优惠政策,导致内、外资企业间产生了“政策差”和“体制差”,不利于公平竞争,造成“假并购”“假合资”等混乱现象,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3.外资并购引发国有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与职工之间是一种雇佣劳动关系,如果企业因为并购而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必然需要对企业进行一系列改革、重组和调整,其中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裁减员工。因此,外资并购所带来的职工下岗待业和失业的社会负面影响就可能特别大,职工安置因此成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中主要问题之一。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1.解决垄断问题的对策。

(1)以政策明确规定外资可以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为了维护本国经济主权和独立性,防止本国经济过度地依赖外资,世界各国在充分利用外资为其本国经济发展服务的同时,也对外资的进入设定了一定的范围。运用产业政策对外商投资进行引导是各国政府的通行做法。中国也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对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进行如下规定:将有关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规定为不对外资开放的行业;将部分支柱产业和战略性产业也规定为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对于不涉及我国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以及我国缺乏国际竞争优势、而且产业全球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则允许且欢迎外资进入。

(2)尽快颁布《反垄断法》。为了有效地规制外资并购所导致的垄断,应当尽快颁布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在《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上,近期可以基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通过适当的差别待遇对国内企业给予一定扶持,培养国际竞争力;而从长远来看,则应该以国民待遇为立足点,以建立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和维护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为目标。在框架上,《反垄断法》应包括以下内容:垄断控制制度;生产和资本、市场过度集中的阻却制度;横向限制和纵向限制规制;不公正交易方法和歧视制度。

(3)建立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由于外资并购涉及面广、影响大,许多西方国家为适应外资并购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我国虽然也有不少关于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各颁发部门的出发点不同,而且相互有交叉和矛盾,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总体上缺乏统一性。所以中国迫切需要构建自己的关于外资并购的统一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应以《反垄断法》为中心,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商标法、专利法以及国家各部委已经颁布和将要颁布的相关法规、条例。

2.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对策。

(1)建立规范化的国有资产评估制度。应由国资委尽早制定出台权威性高、具体清晰的国有资产评估规则,进一步规范评估程序,对被并购企业做出公正、合理、科学的评估。在资产评估中,特别要重视对国企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信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实际交易价的认定资格应交由社会资产评估机构,国资委和司法机构只履行监察职能。

(2)明确政府部门职能。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对外资控股活动不应直接参与和控制,而是应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前提下,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对其进行宏观调控,确保有关外资并购的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3)赋予外商投资企业以国民待遇。优惠待遇只是吸引外资并购众多因素中的一种,但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素。废除单方面赋予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不仅不会影响我国的外资并购,而且还有利于减少我国引进外资的成本。因此,我国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按照产业、区域设置投资优惠政策,而非按照经济成分实行不同的投资政策待遇。

3.解决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对策。

(1)通过政策。充分利用政策,允许并购各方通过合同约定解决职工安置和就业保障等问题补偿和安置职工的问题。虽然外国投资者在法律上不负有补偿和安置职工的责任,但是基于保护职工利益,保障就业和维护安定的社会因素考虑,也允许出售资产的国有企业尽可能通过与外国投资者的谈判,妥善解决原有职工的安置就业问题。

(2)法。通过立法,明确要求重组后的新企业优先雇佣目标企业的员工或者负担原企业一定比例职工的就业,缓解被并购企业职工的就业压力问题;通过立法,赋予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以并购参与权和知情权,使职工积极参与并购程序,更及时、更充分地保障他们的包括就业在内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任何国家经济的崛起,都需要吸收不同的资源,外资并购已经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最主要方式。我国要想利用国际通行的并购方式引进外资,使外资并购在我国取得多赢的战略目标,就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尽快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为外资的进入创造条件,并积极应对外资并购带来的种种问题,在顺应国际经济发展趋势、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上更好地利用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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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俄罗斯近年外国投资驱动力明显下降,原因之一是不完善的外资立法。而当前我国外资市场繁荣,稳定外国投资是我国立法的重中之重。因此关于外国投资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是当前中俄吸引优质投资的重要一环。中俄作为发展中国家,面对经济全球化浪潮,如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调控外资准入标准,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健全外国投资立法,从而吸引更多的外资,提高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文章讨论的焦点。

[关键词]外国投资;外资准入;安全审查

[DOI]1013939/jcnkizgsc201818086

1中国和俄罗斯外国投资立法现状

11中国外资立法现状

自1979年通过第一部外资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开始,我国又相继颁布了《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为了与世贸组织有关规则相统一,我国于2000年10月和2001年3月分别对三部外资法进行修改,外资开放程度加大,外资准入也朝着自由化方向发展。

2015年1月19日,商务部公布了《外国投资法》(草案)。《外国投资法》(草案)内容反映了在外资监管领域政府职能的转变与简政放权,其改变了以往对外资监管形式大于实质的监管模式,注重加强对外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同时也增加了全面报告制度及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等。

12俄罗斯外资法的建立和发展

1991年7月出台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外国投资法》是俄罗斯第一部规定外国投资的法律文件。该法制定了俄罗斯利用外资的基本方针政策,规定了外国在俄投资的基本原则。除此,1999年2月通过了《关于在俄罗斯联邦以资本投资形式实施的投资活动法》和1999年7月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

《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外国投资关系最重要的法律之一。该法确定了外国投资的基本概念,国家的基本原则、优惠政策等。但该法并非尽善尽美,诸如其“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保障”一节更多的是一般原则的声明,而未规定具体措施。

2中国和俄罗斯外国投资审批制度异同

21中国由“逐案审批”向“负面清单”制度转化

《外国投资法》(草案)将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是对外资准入的颠覆性变革。“负面清单”制度是当前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外资准入管理办法。未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外资行业,既不需申请许可,也无须备案,仅需向外资主管部门报告信息。《外国投资法》(草案)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准入许可审查的范围,将与国家安全、技术创新、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活动纳入其中。

为了贯彻对外资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外国投资法》(草案)明确规定了信息报告制度。法律规定在外国投资实施前或实施后30日内报告均可;对于外国投资者身份、投资权益等变化不需许可,30日内报告即可;一般外资企业仅需年度报告,资产总额等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要进行季度报告。

22俄罗斯外资准入审批制度

俄罗斯对外资采取的为准入制度,即外国投资者有义务在投资前提交申请,但在符合条件时无权拒绝其进入。俄罗斯于2008年制定《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该法的订立是为了确保国防和国家安全而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豁免。法律对外国投资者参与对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经济实体的资本作出限制。

《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第六条规定了对俄罗斯的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四十七个项目。第一,关系到国家安全,即有关核装置、放射性物质、武器和弹药、军事设备、航空安全等项目;第二,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媒体领域,即境内电视和无线电广播活动;第三,在俄联邦占垄断地位的电信服务活动;第四,与矿物和自然资源有关的活动。

3中国和俄罗斯关于安全审查制度的异同

31中国安全审查制度

《外国投资法》(草案)第四章做了详细规定,国家安全审查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广泛。国家安全审查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国防安全、军工、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等。此外,《外国投资法》(草案)第四十八条将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扩大到“任何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此包含不确定因素的规定,导致任何一项外国投资项目都可能被审查。

其二,安全审查的两种启动程序。《外国投资法》(草案)中规定了国务院建立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联席会议,承担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职责。外国投资者不仅可主动申请国家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其他当事人也可对某一外国投资提出国家安全审查申请。

其三,救济程序的特殊性。国家安全审查明确规定了即针对国家安全审查决定不得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从而表明了关于国家安全的立法层级的提升,其决议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32俄罗斯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俄罗斯《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是调整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最重要法律之一。其中,将所有对个人、社会和国家重要利益造成威胁的因素均视为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该定义范围十分宽泛,不仅包括了国防安全,还将社会生活各方面可能造成影响的因素囊括其中。

根據俄罗斯的《战略领域外国投资程序法》规定可以得出,其国家安全审查时间最长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俄罗斯的《战略领域外商投资法》第十一条第七款中规定对监管委员会做出的批准或不批准交易和控制的决议,申请人可以向俄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提起诉讼。

4中俄两国外国投资法立法展望

《外国投资法》(草案)第三十二条列举了实行准入许可行业需考察的因素,但未表明具体的审查方法。而俄罗斯也将印刷出版行业等纳入“国家安全审查”范畴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过大。因此笔者建议,将国防安全与经济安全作为主要考量因素,对其进行穷尽式列举。除此,俄罗斯规定国家安全审查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延长三个月,时限过长会对大型交易产生不确定性,因此我国需相对缩短审查时限,提高效率。

我国外国投资事项报告可以在实施前或实施后三十日内进行报告,但若实施前报告,三十日内的一切变动需再一次报告,过程相对烦琐,因此笔者建议将其改为统一的事后报告且对于报告的内容可以相对简化。例如,大型企业可对报告周期进行相应延长。

在确定俄罗斯安审机关有不当行为时,可向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提起诉讼,而我国无权对安审结果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此我国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及完善的救济方式,来降低外国投资者的顾虑。

5结论

目前两国的外资立法为外国投资者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中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是立法上的巨大进步,但仍需在审批机构及程序上予以完善。除此,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应明确,安审的程序和救济途径应借鉴俄罗斯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完善。中俄两国目前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外国投资法,以吸引外资拉动经济增长,利用外资进一步发展,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两国不断完善法律政策,推进各项改革,为鼓励外资进入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1]叶雪外资审批制度的反思与重构[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05-09(5).

[2]漆彤,李建坤中国《外国投资法草案》若干问题探析[J].武大国际法评,2015,(1):69-81.

[基金项目]本文系“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项目编号:YJSCX2017-130HLJU)项目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郭宇佳(1993—),女,汉族,黑龙江人,黑龙江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外资并购论文范文第3篇

外资银行的“超国民待遇”

改革开放之初,为鼓励外资流入,我国外资银行税制是按照优惠原则设计的,在实施中,坚持"全面优惠"与"特定优惠"相结合,通过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起征点、再投资退税等方式,使外资银行税收负担远远低于中资银行。与此同时,我国通过严格准入条件,限制外资银行经营地域、业务范围来"平衡"外资银行在税负方面享受的"超国民待遇"。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履行承诺逐步放开了对外资银行经营地域、市场准入、本币业务等方面的限制措施,在市场竞争天平的外资银行一侧逐步撤去了若干重要砝码。为增强中资银行整体竞争力,使失衡的天平恢复平衡,在我国银行业逐步走向全面对外开放的宝贵的5年过渡期,我们本应在不违背 WTO基本原则条件下,体现行业扶持特点,给予中资银行必要的税收支持,逐步拉平中外资银行的实际税负水平。

但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外资银行在税收领域仍享受大量的"超国民待遇",其实际税负远低于中资银行,这进一步扩大了外资银行本已享有的市场竞争优势。

流转税制方面存在差异

外汇转贷业务是当前外资银行当前主要业务品种,可以按利差征收营业税,而中资银行事实上要按利息全额征税。这是由于外资银行外汇贷款一般通过国际融资(包括从本银行集团内部关联企业融资)取得资金后再转贷给境内企业。由于资金来源受国家外债规模管制等因素限制,中资银行外汇贷款一般以自有外汇资金贷放,由此导致中外资银行外汇转贷业务税收政策尽管条文规定一致,但在实际执行中形成差异,中资银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转贷业务作为外资银行的主要业务,加上外资银行可以通过内部关联交易提高资金成本,规避税收降低税负,故在竞争中优势地位明显。

在适用税种上,一方面中资银行需要缴纳的流转税税种多于外资银行,中资银行除缴纳营业税以外,还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资银行免征上述税费。

所得税制方面双重标准

在所得税方面,内外资银行适用不同的税收法律、法规,中资银行适用国务院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资银行则适用全国人大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上述两部法律、法规中一些具体规定不一致,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所得税税制上存在较大差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中资银行适用税率高于外资银行。尽管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法定最高税率都为33%,但许多外资银行可以享受15%、甚至7.5%的所得税率。与此相对照,大部分中资银行目前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法定基本税率,只有微利的农村信用社才可能享受到18%和27%的低税率。

中资银行税前准许扣除项目远远严于外资银行。外资银行税前扣除项目的规定基本与国际税收惯例接轨,一般允许据实扣除。例如税法对外资银行在税前扣除的工资、职工福利、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广告费、佣金等几乎无任何限制,基本可以据实列支;而中资银行许多税前扣除项目只能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扣除,超标部分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这方面最典型的差异体现在工资薪金扣除项目上,外资银行工资薪金支出根据财务会计账簿记载可以据实扣除,而现行中资银行适用的计税工资扣除标准上限长期维持在960元,即使根据2006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扣除上限提高到1600元,与外资银行相比仍差距甚大。加上银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平均工资水平比较高,工资扣除的限制对银行税负影响很大,进一步导致中资银行因税负过重而缺乏竞争力。

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税法规定中资银行固定资产残值一般不高于固定资产原值的5%,而外资银行固定资产残值上限为原价的10%,而且在可以递延税款的加速折旧法的适用条件上,现行税法对中资银行的限定也比外资银行更为严格。

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外资银行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远远多于中资银行,导致中资银行所得税负明显高于外资银行。首先外资银行可以享受地区性税收优惠,一是在特定地区设立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而中资银行不能享受这项税收优惠;二是对在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设立外资银行的,允许其在内地新设分支机构时对市场准入条件中的盈利要求实行跨地域合并计算;其次外资银行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一是外资银行将本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该企业以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资企业,经营期在5年以上的,可退还其投入资本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的税款;二是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从接受投资的企业中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此相对照,中资银行对外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须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已纳税证明才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再次,外资银行对外国企业利息所得享受10%的低税率优惠,而且从2000年起享受优惠的地域范围由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等特定地区扩大到全国范围,而中资银行利息所得一律按33%的正常税率征税。

纵上所述,中外资银行所得税税负存在很大差异。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一处的测算,上海市2000年度内资银行所得税实际税负为31.26%,而同期外资银行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15.64%, 二者几乎相差一倍。

呆帐准备计提差异巨大

呆帐准备金税务处理方法是银行所得税的核心问题,尽管世界各国对此具体处理方法不尽相同,但为防止过度征税或者征税不足,一般遵循税收中性原则,即所得税税前扣除在数量上和时间上同银行贷款损失的实际市场价值或名义市场价值保持一致,允许银行根据实际经济损失在税前列支。

从具体计提方法看,国际通行做法是要求银行按照贷款风险分类结果提取呆帐准备,并允许银行在所得税前列支。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一是与银行监管当局的规定相距甚远,二是中外资银行之间的计提比例也有差异。我国税法规定,中资银行按照提取呆帐损失准备资产期末余额的1%计提的呆帐准备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外资银行可以逐年按照年末放款余额计提不超过3%的坏帐准备,从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上一年度计提的坏帐准备部分,可以列为当期损失;少于上一年度计提的坏帐准备部分,应计入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对比上述规定,税务部门仅有限度地承认银行贷款一般损失准备金计提结果,对专项准备和特殊准备的计提结果均不认可,且中外资银行的允许扣除比例存在差异,致使中外资银行的利润核算受到一定影响。税法的规定远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提比例,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和公平税负的原则。

完善我国银行税制迫在眉睫

入世五年过渡期在2006年年底结束,今后我国银行服务市场将更加开放,为营造中外资公平竞争的环境,应在完善现行银行税制的大背景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取消外资银行现有的"超国民待遇"税收优惠,对中外资银行实行同等国民税收待遇,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使本已倾斜的杠杆恢复平衡。

完善现行银行财产税制

一是对外资银行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目前在华外资银行基本都坐落于城市市区,与内资银行一样,都从我国城市建设中受益,应当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对外资银行课征城建税;二是取消外资银行机构不适用教育费附加的规定,对外资银行一并开征教育费附加;三是在此基础上考虑合并内外资银行两套财产税制,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牌照使用税,将现内资企业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银行金融机构;四是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逐步降低中外资银行营业税税率,并适时调整税基,将现有按照全部利息收入征税改为按利差收入征税。

统一现行银行所得税制

首先,应对内外资银行所得税税率进行统一调整。在调整过程中顺应国际上企业所得税税率普遍下降的趋势,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其次,取消内外有别的所得税制体系和减免税政策,对扣除项目、资产和财务处理办法作统一规定,实现内外资银行均采用同一税种,适用同一部税法,统一计税依据和税率,取消单独对外资银行给予税收优惠的做法,以此平衡内外资银行所得税负担,鼓励公平竞争。

第三,在税收优惠方面,实行以间接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方式。一是逐步改变区域优惠为主的政策模式,二是不再按中资、外资划分,而应按照银行不同业务种类区别。在此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对一些具有发展前景,符合政策鼓励范围的银行业务如离岸业务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较低的税率,给予较多的税前扣除,鼓励其快速成长,三是未雨绸缪,及早着手研究金融创新产品和衍生工具的所得税征收问题。

完善呆帐准备金税前扣除制度

只有呆帐准备金的计提比例真实反映银行资产的风险状况,才能保证银行持续稳健经营。现行呆帐准备金的税务一是根据税收中性原则,对中外资银行贷款损失给予的税收减免,应该既包括所得税减免,也包括营业税减免。为此,在营业税营业额中,扣除各种贷款损失准备金,包括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种准备金;二是允许中外资银行根据贷款五级分类标准计提的专项准备金免缴所得税,以此鼓励银行及时、足额计提专项准备,并以专项准备核销呆帐;三是改革贷款损失认定方法,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强税务和银行监管部门配合,对贷款损失超过专项准备的部分,由银行监管部门认定贷款损失是否属实,税务部门根据监管部门的认定给予相应税收减免。这种制度安排既可使银行呆帐核销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又能使银行贷款损失得到及时核销,有利于实现税收中性和减少挂帐,降低运营风险。

(作者单位:王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吴畏,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外资并购论文范文第4篇

WTO五年后,我们一笑而过。

五年大限,需要过关的是金融、出版、石化和物流行业。到现在,他们交出了答卷:国内银行纷纷上市,出版销售市场开放,中石化和中石油业绩大涨,国内物流企业现代化进程加快。经过阵痛后的这些行业,在困难面前没有退缩,勇气可嘉。

WTO来了,金融街入住的外资银行越来越多,壳牌开始收购统一润滑油,Fedex、UPS在高额利润的国际航线上大范围撒网。这就是长驱直入的外资企业在WTO保护期过后带给中国同行的变化。

这还只是表面现象,更关键的问题是,他们带来的不仅仅是资本,更是先进的产品设计、管理经验、渠道开拓。我们抗住了WTO,但是更激烈的战争才刚刚开始。学习别人的先进,对比自己的不足,才是我们迎头赶上的机会。

本期选择的金融、出版、石化和物流行业,是WTO五年刚刚与外资企业在本土全面竞争的行业,对比和分析,会让这些行业知道,我们的优势和短处。

产品

中资银行

优点:产品简单,与用户结合的产品形式容易实现多样化

不足:原创产品少,产品开发慢

外资银行

优点:高端客户的贴身服务,个性化和理财产品研发和上市速度快,多样化产品组合

不足:文化差异使产品对国内金融市场可能不适用

渠道

中资银行

优点:架构完善的服务网点

不足:物理网点布局不合理,网上银行、ATM、电子银行不完善,有安全隐患,不能实现统一服务体验

外资银行

优点:海外网络发达,出国留学和做贸易的中国人可以享受便利,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成熟

不足:网点少

管理

中资银行

优点:数据大集中已经完成,具备高效管理的基础

不足:从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还没完全破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灵活性及内部运作效率的路还很长

外资银行

优点:流程化管理,防风险能力强

不足:外资银行在中国注册成为外资法人银行,使其具母行的优势,短时间内难以发挥

人才

中资银行

优点:人才充足

不足:人才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管理体制需要变革,培训机制、激励机制有待提升,国际性人才缺乏

外资银行

优点:具国际先进管理经验

不足:本地人才缺乏

2006年12月11日,中国金融业全面履行对外开放的承诺,外资银行将与中资银行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就在这一天,中国银监会受理了汇丰、花旗、渣打、东亚、恒生等八家外资银行的申请,将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完成本地注册、转制后,这八家银行将为中国居民提供人民币业务。

中国金融业所获得的入世后特殊安排的五年过渡期已经结束。经过五年的改革发展,中国银行业的整体状况已经上了一个大台阶。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平均不良贷款率已从5年前的25.4%降到约7.8%,平均资本充足率已达到《巴塞尔协议》要求的8%的水平。国有商业银行不仅进行了股份制改革,而且已经有建行、中行和工行等先后走向资本市场。作为金融业务重要支撑的IT系统建设已初具形态,耗资巨大的数据大集中也已经基本完成。

面对金融业即将到来的直面竞争,外资银行在进入中国市场后,会给中国的老百姓带来怎样的金融新体验?中资银行在喊了多年“狼来了”之后,当“狼”真的来了的时候,是否已做好足够的准备?未来中国银行业的格局将会是怎样?

外资银行在中国的抢滩方向十分清晰—20%的高端市场。这从中國保险业的开放就可以看出端倪,大部分高端客户都被外资保险公司拉走。而为高端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正是外资银行的优势所在。

对于企业用户来说,大多数优质用户都有国际化经营业务,这些用户需要的不仅仅是贷款、结算,更需要全球范围内兼并重组方面的金融服务。对于个人用户来说,他们不再满足于传统储蓄业务和简单的投资形式,而是要求银行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其投资、避险和保值增值的需求。目前,外资银行已有12项基本业务,100多个业务品种,还根据中国市场实际情况开发一些有特色的产品和服务。比如,近年来汇丰银行在华力推的卓越理财业务获得了很高的知名度。

另外,汇丰、渣打等在华分行实行的是分业经营,但其母行大多是混业经营模式的全能银行,可以提供理财、保险、证券、基金等多种产品形式,他们在华目前虽然只能做商业银行,但输出效益明显。中资银行仍是传统的分业模式,虽然工行、建行等都成立了投行部,但在混业经营方面差距太远,在多样化产品组合上,处于劣势。

不过,文化方面的差异使外资银行推出的产品可能不适用中国市场。以保险为例,中外在养老的问题上存在传统观念上的分歧。国内父母将对儿女的培养看作是对未来的一种保障。而在国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独立。这就使国外名目繁多的责任险难以被国内百姓接受。外资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以后,在产品的开发设计上更多的是文化上的磨合及在此基础上的改造与提升,而不是简单的模式移植。

中资银行在产品上存在的突出难题是原创产品少,产品开发慢。“目前,中资银行在产品开发上,不是向外资银行购买的,就是在外资银行成熟产品的基础上加以改进而来的,或者,索性给外资银行做产品代销。”某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的一位管理人员说。“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较弱,金融产品比较单一,营销手段比较简单,市场竞争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品牌效应。”银监会这样表示。

外资银行推出的产品背后,是雄厚的研发能力及其先进的IT平台的支撑。中资银行要快速推出自己独创的金融多样化产品,首先需要建立统一产品开发平台,能分析并战略性推出一系列的产品,而不是毫无预测性,仅凭感觉地用单一产品独斗。统一产品开发平台要具有四个方面的能力:一是产品规划能力。前台基于公司战略,细分制定产品规划和新产品研发计划,结合市场策划,共同作为业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组合管理能力。决策层根据组合产品趋势、投资回报等进行战略性产品布局。三是项目管理能力。将积累的项目管理能力从产品开发阶段延伸到产品研发的全程管理。四是平台管理能力。后台在大集中项目基础上,有策略地构建产品开发平台。另外,外资银行可以对客户进行分析,从而实现差异化管理和针对性的差异化产品。中资银行相比非常年轻,引进CRM实现客户分析,进行VIP客户的经营是近些年才引进的方式。

为了弥补分业经营带来的产品组合上的不足,在产品推向市场时,中资银行选择了不同的渠道和方式,让产品形式多样化。比如信用卡和旅行社捆绑在一起,旅客可以享受到旅行社给予的更多优惠等。

中资银行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星罗棋布、覆盖全国的机构网点和巨大的市场占有率。但同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分布不合理、定位重复,这些网点不仅不能创造银行期待的效益,反而为银行带来经营上的负担。外资银行在中国规模相对较小,有的只有一两百人,他们的网点集中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尽管他们加大中国布局,但出于成本、政策限制等考虑,不可能大面积铺设网点,做人民币业务很难跟中资银行在网点方面进行比拼。不过,外资银行的服务网络一般是全球性的,其国际汇款相当快捷。渣打银行建议,如果有子女在国外留学须经常性汇款的话,借用外资银行的国际汇款将非常方便。

许多事实表明,中资银行普遍津津乐道的完整、庞大的网点等硬优势正面临缩水。因为外资银行深知自己的不足,已开始扬长避短,大力开展网上银行业务。汇丰银行、东亚银行等都已获准在内地开展网上银行业务;花旗银行也已向人民银行申请开展网上银行业务。有关专家指出,外资网银的进入,最终必将削弱中资银行的垄断优势,这场网银平台的明争暗斗将直接导致中资银行网点优势的逐步失去。

对于广大的中资银行而言,网上银行恰恰是个软肋。近日,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发布了《2006中国网上银行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过去的一年中,网上银行总用户数已经高达4000万,但是仍然有60%以上的网民因为安全问题而不敢用网上银行。这无疑暴露了网上银行发展的瓶颈:安全支付问题。直到现在,国内网上银行业务还处于初级阶段,距离国外成熟的网上银行服务还相差太远。

提供更多、更便利的服务越来越成为消费者对银行的期望和要求。中资银行正加大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ATM机等电子銀行渠道的力度。对于中资银行来说,这些电子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转移传统物理网点的问题,比如分流一些低价值业务,关闭不赢利的网点。但是,不断提高的客户期望和实际体验之间的不一致,造成了客户忠诚度的降低。许多中资银行不同的服务渠道资源并没有完全整合,也就是说,不同渠道各有各的客户资源和业务信息,这些信息是经过一段时间进行一次更新。有一位客户曾经有在ATM机和银行柜台一次违章交两次罚款的经历,而原因就是信息没有及时更新。要实现一致化服务及个性定制和量体裁衣,银行应当在不同服务渠道背后建立起统一的、完整的客户消费数据档案,并建立对应于其消费行为的偏好识别系统,在确定客户属于整合营销的目标客户之后,立即根据其需求提供多方面的差别化服务。

外资银行在优质服务和高效运作的背后,隐藏的是流程银行模式下的控制力和执行力优势,是纵横管理,他们的管理更有效。举例来说,外资银行将风险性很高、技术性很强的业务,如资金交易、信用证审核和衍生产品的交易等,不是放在分支行、网点里做,而是集中起来,成立一个交易中心来做,这样通过集约化管理有效地规避风险。而国有银行以前采用总行管分行的垂直管理模式,由分支行行长对总行行长负责,从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还没有完全破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对客户的灵活性以及内部运作效率的路还很长。不过,中资银行现在纷纷成立了金融交易中心、审核中心,有效控制了银行风险。

外资银行要在中国注册成为外资法人银行,使其具母行的优势,短时间内难以发挥。这段时间也是中资银行的机会。此时引进国际先进理念、体制、方法、技术,把握本土资源,建立预警机制,通过应用系统的数据挖掘、客户的风险管理以及其他IT技术,及早预防、发现和规避风险,中资银行不会败给对手。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介绍,中国银行大力加强风险监测与预警,已在六个方面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加快授后监督与贷后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与实施;二是建立监督名单式的贷后风险预警机制;三是加强对全辖前十大正常、关注类贷款大额客户、高风险触发客户、过剩行业客户的重点贷后监控与分析,建立重点监控制度;四是加强授后监督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五是实施横向、上下联动,进行风险预警与辖内督导;六是借助信息系统,研究风险监控新方式。

外资银行在中国拓展业务,由于对国情、民情不熟悉,唯一可走的捷径就是实现管理人员的本土化。因此,他们对熟知本地业务、市场信息以及公关技巧的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人员的需求最为迫切。日前在上海召开的中高级金融人才专场招聘会上,花旗、渣打、东亚等外资银行纷纷唱起主角,为迎接年底全面开放演出了一场人才招募加速跑的好戏。而金融猎头行业也助力外资银行人才争夺。“外资银行从中资银行挖人,早在三年前就开始了。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后,会从国内银行挖走一部分人。”王兆文说。据了解,从去年底起,外资银行的招聘量增加了30%到40%。这其实意味着中资银行流失了大量业务骨干和优质客户资源。一家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的行长告诉记者,目前中资银行里有不少业务骨干,已经被外资银行盯上了。

外资银行具体通过三个方面来吸引人才:一是厚薪酬,二是提供海外培训机会,三是以经营管理优势吸引人才。面对外资机构的频频挖角,中资金融机构固然要注意薪金,但还要给员工良好的发挥平台和个人提升空间。

一套好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绩效管理系统往往能发挥实效。目前,大多数中资银行eHR系统还只能从事事务性工作,但其实eHR要能为组织的高层战略规划提供决策支持。一旦有了新的岗位需求,那么,岗位管理模块和能力管理模块会对这一新岗位所需要的能力做出明确定义。然后,通过绩效管理模块、360度管理模块或接班人计划模块,很迅速地找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果暂时找不到完全符合需求的人员,那么,可以先找出与这一需求最为接近的人,并判断出他还有哪些不足之处,然后再通过培训系统进行相应的培训。不要小瞧选一个人,这可能关系到新产品能否快速上市,新业务能否抢在竞争对手前占领市场,甚至关系到银行的成败。在这点上,民生银行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有助于目标的实现。

外资并购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在我国金融业即将全面放开的今天,外资银行的进入将对我国外债的规模、结构和货币供给量产生重大的影响,甚至带来对金融业稳定性和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冲击。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外债结构和货币供给量的双重变化。

关键词:外资银行;外债;货币供给

外资并购论文范文第6篇

随着财政改革的逐步深入,必将对财政审计产生巨大的影响。财政审计如何顺应财政改革的要求,围绕促进规范预算管理、维护财政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公共财政制度,适时对财政审计的目标、内容、重点、方式方法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调整,不断推进财政审计发展,是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一、财政改革的重点和走势分析

(一)财政改革的重点和瓶颈障碍

1、税制改革。我国的税收制度从建国至今大致经历了统一全国税收,建立新税制;改革工商税制和统一全国农业税;以分成制为特征的行政性分权的税制改革;以分税制为特征的经济性分权的税制改革等四个阶段。1994年实施的税制改革使得我国的税收形势日益好转,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适用于我国的核定地方财政收入与支出量的标准法和因素法很不完善,给完整地按照标准的分税制模式构造的体制带来诸多困难,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等问题。

2、预算编制改革。预算编制改革重点是推行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指标体系,并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和零基预算。近几年取得的成效表现在:预算编制时间大为提前;预算覆盖范围更加广泛;预算编制方式更加科学合理;预算的完整性大大增强。通过预算编制改革,初步规范了预算编制的程序、方法和内容,一定程度增强了预算的刚性,提高了预算分配的透明度,推动了公共财政框架建立的进程。由于体制磨擦和利益冲突,在预算编制改革的实施过程中,存在预算收支决策分权不彻底和预算监督集权流于形式;缺乏合理的预算编制的依据和定额标准,随意调整预算;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工作缺乏系统性研究,信息传导机制不流畅、不健全;预算的软约束,主要体现在预算的弹性大、控制力弱,导致隐瞒收入、私设账外账和财政支出效率不高等问题。

3、国库集中收付政策改革。国库集中收付是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对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进国库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正在实行和推行过程中,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所面临的问题是:预算编制与资金管理、政府采购之间缺乏衔接,部门预算有待于深化:与之配套的法规制度相对滞后;集中收付制度实施的网络信息平台不完善。

4、财政转移支付改革。近年来,随着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确立及不断完善,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政策目标不够明确,定位不准;二是转移支付形式偏多,结构不合理;三是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不够规范,区域之间财力增长与转移支付不均衡;四是转移支付力度不足,转移支付调节功能微弱;五是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的支撑和保证;六是对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5、政府收支分类改革。2007年,全国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按收入、支出功能、支出经济三大体系进行分级细化了财政预算科目,明确了政府收支范围,增加了预算透明度,分类体系更加科学、规范。但是,在预算执行,特别是预算执行分析评价,以及利用财政预算执行分析结果为政府制订政策提供参考方面,还存在新老科目衔接、口径调整、分析剔除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6、政府集中采购改革。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从20世纪中后期开始实施,经过十多年的推广和发展,使其规模、对象以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健全财政职能、强化财政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探索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有:政府采购规模小,按国际经验,政府采购的规模一般占当年财政支出的30%左右,而我国2006年的规模仅占当年财政支出的9.158%;与政府采购配套的法规有待于继续加强,现阶段,我国虽然制定了《政府采购法》,但是尚未形成与之配套的政策环境,法律的可操作性差;缺乏完善的采购监管制度,政府采购不透明,在实践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权力制衡;现行财会制度不尽完善,难以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匹配的支持。

(二)财政改革的走势和行动策略

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是建立和谐导向型的公共财政体制,体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经济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通过渐进式的改革路径,使公共财政活动更趋均等化、民主化、法制化和可持续性。

1、建立更为和谐的分税制财政体制。首先,将更加科学合理地界定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将涉及资源配置和区域范围受益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职责明晰确定;中央与地方实行扁平的层次化管理。其次,合理划分税权,建立适度集权和适度分权的分税制模式。通过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来规范税权划分;赋予地方适度的税收立法权;在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重新架构我国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的税种组成,确立地方税主体税种,以增强地方税收能力,促进地方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和谐。

2、完善公平的分配制度。结合财政支出体制改革,将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对国民收入(或GDP)进行再分配的调节功能,逐步实现财政均等化。尽管通过财政均等化弥补因收入分配或成本引起的财政差异可能会导致一定的效率损失,但从公平的角度(尤其是在基础教育、基本卫生保健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与分享方面)看,实现财政均等化仍具有优势,并且也势在必行。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中西部地区财政保障能力;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差距,以及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核定各地区标准化收入和标准化支出,合理确定对各地区的转移支付的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等。着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缩小贫富差距。

3、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着力打造民生财政。一是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财政支出范围必须依照政府职能的范围适时调整,减少“越位”性支出,加大对社会保障、贫困人口、科技教育、卫生医疗、公检法、行政管理等社会公共领域的资金投入,确保重点支出项目的资金需要。二是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方面要调整财政资金使用结构,减少建设性和生产性支出,加大社会公共需要的购买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以促进我国经济从投资推动型向消费拉动型转变;另一方面要调整财政支出的区域性结构,进一步加强对西部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以确保这类地区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

4、再塑社会保障系统,维护基本社会公正。社会保障体系是维系基本社会正义和校正市场经济失灵的公共政策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需的稳定器。在今后一个时期,将进一步扩大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试点范围,在全国逐步做实个人账户;逐步提高养老金统筹层次,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拓宽社会保障覆盖面,在继续巩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切实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同时,进一步明确政府的全民社会保障责任,对政府保障责任的履行进行有效的政绩考核,建立健全考评和问责机制。

5、推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政策,建立绿色财政。把绿色财政纳入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中来,将环境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之一,以强化政府的财政职能。在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预算科目中建立环保财政支出预算科目,逐步提高财政对环保监理、规划、标准、信息、宣传和科学研究等。绿色财政实质是将财政政策执行、财政支出结构、资金使用方向倾斜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通过财政支付,支持政府和相关部门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通过财政投资,向社会提供环境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环境服务;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支持环境落后地区和需要重点倾斜支持的环保项目;通过环境税收、资源定价或其他财政手段,调节社会不保护自然的经济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循环经济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财政改革对财政审计的影响和内在需求

(一)审计理念要创新。正在进行的以建立“公共财政”和与之相配套的“民生财政”、“绿色财政”、“阳光财政”为目标定位的财政改革使财政收支结构、财政运行方式等发生着深刻变化。其具体表现是财政收支内容和范围变化、财政工作的机构和对象相应调整、以及对财政考核内容的调整等等。这些变化对政府审计,特别是对财政审计的理念、方式、重点、范围等提出了新的需求。适应公共财政理念、框架以及覆盖范围的变化,财政审计要满足其“公共性”。“民生财政”要求审计关注“民本问题”。“绿色财政”要求审计关注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

(二)审计领域要拓宽。实行诸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后,形成了新的机构,国库集中收付部门、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银行等成为新的财政审计对象。除此之外,实行费改税后,征收主体由原来的业务主管部门改为税务部门;实行所得税共享后,国税、地税的征管范围出现了交叉,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的范围也将产生变化;随着流转税体制的改革,增值税征税范围逐步扩大,国税、地税对流转税的征管对象都将发生变化,审计监督的对象和延伸审计的对象也需要随之调整。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要调整。公共财政活动的内容和范围,以及民生财政、绿色财政要求,大大扩展了财政审计的内容和范围,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更高提升,审计工作的重点相应需要调整。要求审计更加关注宏观性、建设性、效益性、效能性等问题,更加关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问题,更加关注国家利益、经济安全问题。在财政管理层面,我国的决算作用将逐渐弱化。与这种变化情况相适应,财政审计应当把主要的精力放在预算编制、执行的合理、合法、效益性上来,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关注预算管理中的问题,关注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制定是否科学,各项支出是否建立了完整的评估机制等。

(四)审计方式方法要更新。预算管理改革为主导的财政体制改革,将使审计在对财政预算执行事中和事后监督的同时,注重对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与执行状态的事前监督。在审计方法上,也将更加重视预算的定额测定、预算用途分析和执行效率评价方法。在审计组织方式上需要采用更为有效、科学、合理的组织方式。

(五)审计中的制度性问题要解决。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推进,给审计工作带来许多新的冲突和矛盾。如税收审计中,中央和地方审计管辖权与现行财政体制矛盾问题;有些地方实行了预算单位所谓的会计委派或集中核算制,在这种体制下审计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增加了会计核算中心,被审计单位可能就核算责任问题相互推诿、扯皮,使资料提供、具体事项的询问、责任划分等问题难度加大。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后,行政性收费、罚款、财政资金的拨付业务由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和代理银行共同完成,各个单位在参与预算执行过程中承担着各自的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应明确划分责任。

(六)审计技术手段要变革。与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相适应,我国财税部门正在建设金财工程、金税工程和金关工程。财税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程度日益提高,给财政审计带来了巨大挑战。以税收征管改革为例,目前税务系统正在建立以信息化加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税收征管模式。新的征管模式并非像我们想象的是信息化来适应征管工作,而是要在实现信息化的基础上,以业务流程为主线,对税收征管业务流程重新进行梳理、整合、优化。从其本质上说,是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技术对税务机关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进行根本改造,这种征管模式的建立,税收征管方式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审计发展战略的高度,要求审计机关必须认真研究以网络为基础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手段,研究被审计单位信息化建设对财政审计的影响,使财政审计能够与时俱进,适应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变化,并能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变粗放型的审计为集约型的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三、财政审计发展的路径选择和政策建议

(一)更新审计理念,调整审计目标

新形势下财政审计应紧跟财政改革的进程,树立为促进建立“公共财政”、“阳光财政”、“绿色财政”、“民生财政”而监督与服务的审计理念。以规范预算管理、推动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保障财政安全、提高财政绩效水平为总体目标。具体归纳为“六个促进”: 一是促进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二是促进预算管理的进一步规范;三是促进预算绩效考评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四是促进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五是促进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措施的进一步到位;六是促进财政政策和制度执行的进一步有效。

(二)理清审计思路,明确审计重点

围绕财政审计目标,财政审计应坚持“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的思路,全面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层次和水平。主要实现“五个转变”。一是从收支并重向以支出审计为主转变,关注支出结构优化性,支出方向合理性,转移支付规范性;二是从预算编制拨付向预算分配管理审计转变,监督预算资金在不同层面的分配管理情况,强化预算约束和预算分配的公正性、透明度,规范预算分配秩序;三是从查错纠弊向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转变,强化对公共资金流转过程及使用效果的审计监督评价;四是从重点审计一级预算单位向延伸审计二、三级预算单位转变;五是从揭示微观层面的问题向注重分析研究宏观层面的问题转变。要善于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审视审计发现的问题,把握问题的性质,分析未来的发展和变化趋势,以充分发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建设性作用;要逐步开展对财政分配职能履行、财税政策贯彻执行效益的评价,促进政府和部门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关注国家财经政策、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关注财政改革和经济运行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注重分析研究政策、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问题,从制约权力和促进完善法规制度、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审计保护财政经济运行的“免疫功能”。

(三)拓宽审计领域,扩展审计内容

1、预算编制及其执行总体情况的审计。(1)应积极争取和试行财政预算草案审计鉴定制度,在财政部门编制的预算草案上报政府审查前,可先由审计部门进行预算审计,重点审计财政预算编制方法和科学性、编制内容的合法性和编制程序的合规性,并提出预算审计初步意见提交政府、人大审查。(2)对预算执行实施动态审计,可采取上半年初审一次,重点审计财政预算批复的及时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对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客观的分析和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为政府、人大及有关部门提供真实情况,为切实抓好下半年财政工作,圆满完成全年财政工作目标提供决策资料。(3)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抓好以下四个层面的审计工作。一是摸清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分布状况及总量规模。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预算外资金和基金、政府通过投融资机构筹集的资金、土地出让金(包括减免、返还部分)、给企业减免、补贴的资金等等。二是审计并分析全部政府性资金的主要支出方向。从支出结构判断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否贯穿于政府工作之中。根据政府性资金总量并从支出结构分析,如行政管理、社会保障、文教科卫、农业农村、基本建设、清偿债务的支出各是多少,判断政府的行政理念。从支出重点评估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是否到位,政府职能的转换程度如何,以及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基本职能的状况。三是检查评估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管理现状,分析评价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变动趋势,挖掘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强化管理。

2、管理效益情况的审计。财政管理效益审计总体应抓住以下三个方面:(1)财政支出管理的经济性。围绕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从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分配入手,审查预算编制对财政支出结构安排上是否符合公共财政、绿色财政、民生财政的要求,支出安排是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注重财政公共支出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公共支出是否退出竞争性领域。(2)财政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效果性。对国库集中收付制、政府采购制、收支两条线、会计集中核算等财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促进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有效地执行。(3)财政部门自身管理的效益性。一是强化各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二是强化财政改革成效情况的审计。三是强化财政支出效益情况的审计。重点审查有关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发挥了应有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的绩效目标,揭示出因管理或决策失误或重复建设而造成的损失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3、政府收支分类的审计。根据新的收支分类体系,在财政审计中,要注重以下工作:一是收入的审计。首先,确定收入总量,分清收入明细。其次,注重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土地收入审计,强化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及其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审计。同时,关注转移性收入预算的审计,逐步减少和制约财政部门对转移性资金分配的随意性。二是支出的审计。(1)分析支出结构,评价政府职能转变。从支出重点分析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是否到位,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是否得到保证。(2)扩大支出审计范围。由于收入预算范围的扩大,支出范围随之扩大,在功能性支出分类中,增加了“城乡社区事务”大类,下设社区管理事务、规划、公共设施、住宅(包含公有住房、廉租房等支出)、环境卫生、市场管理等。(3)对转移性支出的审计,应着重对新增项目进行审计,一方面,对促进财政部门完整规范地编制这部分资金的支出预算进行实时审计,另一方面,按照支出预算进行跟踪审计。(4)逐步开展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把支出分为功能性分类和经济类分类两种,功能性分类反映哪个部门花了钱,经济类分类反映政府的钱花在哪里,这为评价政府部门某项工作支出的绩效提供了基础数据。预算执行审计要把政府重要事务的支出成本和社会效果作比较分析,得出较为客观的审计评价。三是结余的审计。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收入和支出范围的扩大,造成了资金结余的变化。原来的结余主要是预算内收支的结余,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明确了政府资金的结余应包含一般预算年终结余、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年终结余、预算外年终结余和其他年终结余,结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了收入支出的真实性。

4、财政风险的审计。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巨额国际资本迅速流动的不确定性和我国对外资的依赖程度逐步增加,加重了我国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国有企业的脆弱程度,并对财政存在潜在影响。此外,我国近几年政府债务规模迅速扩大,中西部部分地区基层财政极端困难。上述因素都会导致我国财政风险增加。因此,在新时期,财政审计应将财政风险纳为审计的重点内容,加强对政府的各种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的审计,对政府债务规模进行监控,监督其债务资金投入和效益,分析其债务承受能力和偿还能力,对财政风险水平进行评估,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5、政府行为的审计。在新形势下,财政审计应检查我国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出台的各项政策和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加入WTO时所承担的义务:(1)检查是否违反《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以各种名义对特定对象给予财政补贴;(2)检查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对特定对象给予税收返还;(3)检查是否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实施各种地方封锁或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征收歧视性税费和基金;(4)检查是否不实行国家的统一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是否标准不一、内外不一致,政策法规是否透明;(5)关注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既定的财政经济政策的情况,监督地方政府运用财政、税收等宏观调控手段,促进调整产业政策,提高经济效益的情况。有无为了地方利益而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是否正确处理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保证国家统一的政令畅通;(6)监督地方财政预算分配中对农业支出、教育、科技、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资金的投入及增长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

(四)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

一是审计体系的协同。这种协同,既包括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协同,也包括与内部审计的协同。在一定条件下,为了保证对财政的全面监督,国家审计机关还可以将某些审计任务委托给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以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双向独立的优势。同时要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多种审计监督方式的有效结合,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力量,有利于实现对财政审计全方位的监督,发挥审计整体效能。二是政府审计系统的协同,采用“同级审”和“上审下”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财政链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监督。审计机关内部可以打破泾渭分明的专业和职能分工,采取跨地区、跨行业的“交叉审计”,有效地配置审计人力资源,使财政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有机的结合起来,提高财政审计的层次与水平。三是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如财会人员、业务人员、项目资金管理人员的协调,只有这样,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才能达到融洽,才能取得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四是审计机关与财政管理专家的咨询、沟通。在开展财政审计评价(尤其是绩效评价)和提出审计建议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行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他们参与财政项目审计过程,发挥他们的专业技能和优势,弥补审计人员专业的缺陷。

(五)逐步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估体系

应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采取合理的指标分析预算收支、机会成本、债务和或有负债,全面描述、衡量和监管财政操作,建立有效的财政收支绩效评估体系:(1)不仅应重视对近期效益的评估,而且更应重视对远期效益的评估,既要考虑实际成本也应考虑机会成本。并要对政府承诺的财政未来资本性支出进行评估,对财政收支是否有利于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发表意见;(2)既应重视对经济效益的审计,也应重视对社会效益的评估,尤其是要对财政收支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有助于克服市场失灵等方面发表意见,并检查财政收支是否达到预期目标;(3)既应重视对显性的收入和支出的审计,也应重视对财政风险、隐性和或有支出的审计,要建立有效的财政风险预警系统,监测和预防风险,防止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国有企业亏损、拖欠工资及工程建设费用等问题转化为财政风险;(4)应关注政府机构的设置是否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如某一机构是否有设置的必要、政府机构的规模是否合理、政府收支规模与结构是否合理、财政支出是否存在损失浪费、政府机构效率水平是否高等,并对上述方面进行评估并发表意见。

(六)大力提升计算机辅助审计的作用

一是继续完善有关计算机辅助审计的法规。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审计机关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成为审计机关推进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的有力武器。但是现有法规对开展网络远程审计和实时数据审计的有关问题仍没有明确规定,在审计机关信息系统与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连接方式、适时审计方式上审计通知书下达时间和审计期限等方面存在法律法规上的空白。二是制订财政审计中应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具体准则、指南、操作规程或技术标准,对在财政审计中应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法、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并将全国审计人员的审计经验模块化和程式化,使得审计人员可以依照程序的步骤完成审计工作。三是加快金审工程建设,将审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与财政、海关、税务、国库等机关的计算机网络联网,积极探索数据式审计和远程实时审计。四是积极研究和研发有关财政审计实用型、专业性软件,以便于审计实施时具体操作和运用,增强计算机辅助查账的功能,建立一套基础性的审计分析电子报表系统,提高计算机辅助分析的功能,以充分提高审计的效果。

主要参考文献:

(1)项怀诚,《中国财政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2)石爱中,《初释数据式审计模式》,《审计研究》2005(4)。

(3)杨君昌,《财税体制改革研究文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4)董伯坤,《预算执行的数据式审计模式探索》,《审计研究》,2007(10)。

(5)沈群芬,《公共财政体制的财政审计取向》,《审计与理财》,2006(2)。

(6)李冬,《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审计的发展与创新》,《审计文汇》,2007(2)。

课题组负责人:周新生

主要成员:白建东 赵宝田 曹广明 郑耀群 张洁 弋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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