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问题论文题目范文

2024-07-21

农民工问题论文题目范文第1篇

摘 要:农民工作为人口占比较为庞大的社会群体,其就业问题一直拥有较高热度的社会探讨。“互联网+”技术的大力发展,给当前农民工的就业提供的新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着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该群体的就业状况仍然面临着较为显著的问题。本文以“互联网+”作为背景,探讨当前农民工就业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分析,提出符合现状的合理对策,并给出相应具体的实施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农民工;就业问题

一、“互联网+”背景下农民工就业现状分析

“互联网+”计划自提出以来,各行业顺应时代,朝着科技化、智能化的方向快速发展,为越来越多的行业领域提供了新的可能,同样的,也给当前农民工的就业带来了新的机遇。根据国际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规模继续扩大,2019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9077万人,比2018年增加241万人。其中,本地农民工11652万人,外出农民工17425万人。随着规模数量的不断扩大,各地区依旧存在的农民工就业率低、失业率高、稳定性差的现状。农民工劳动权益无法保障,相关就业指导与技能培训不完善,就业信息获取不及时,工作流动性强等现实问题依然存在。而农民工作为我国当代产业劳动者的主体,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不可轻视的力量,其就业问题是否能够及时改善,关系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

二、“互联网+”形势下农民工就业出现的问题分析

(一)劳动权益保障力度较低

首先,随着政府的集中治理,各地拖欠工资的行为有所改善,但仍有部分行业依旧存在较为严重的工资拖欠现象。2011年至2019年9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统计拖欠工资事件达两万余人次[1]。其次,当前我国的物价水平普遍较高,导致进城就业农民工的生存成本也不断提升,但农民工的薪资水平却不会因此提高;此外,由于工作的技能要求较低,效率要求较高,农民工经常面临高强度的工作,出现工作强度及能力与薪资不平衡的现象。最后,现阶段农民工超时劳动、无法享受法定休息日的情况仍然不容乐观,农民工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5.2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7个小时,超时加班已成为农民工工作的常态。由此可看出,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力度普遍较低,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至关重要。

(二)相关就业指导与技能培训不完善

目前,部分农民工存在思想观念陈旧,素质及技能水平低等问题。虽然我国在城镇区域大力推进就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但在农村就业和教育培训方面仍不够到位。由于当前存在的培训机制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导致很难建立起政府部门、用工企业部门、农民工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教育培训体系, 对提升现阶段农民工普遍的就业水平是极为不利的。而我国留在农村工作的农民工也有较大数量的占比,其就业问题的相关指导及技能培训无法得到保障,进而阻碍其能力的发展,只能维持其基本的工作技能。

(三)就业信息及职位获取等相关服务程度较低

在当今时代下,各类信息的获取方式一应俱全,但有关农民工的就业信息并不畅通。当下还有许多农民工无法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来及时获取最新的企业招聘信息,他们主要依靠亲戚、朋友等非正规途径来找工作,很少有人通过正式渠道来获取工作信息。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相关组织机构的宣传、服务工作不到位,以及正规途径本身存在着不规范、不完善的现实情况,进而导致大量农民工不得已而选择其他的非正式途径。由此反映出,当前我国各地相关机构的服务程度并没有起到关键作用,需要各地有关部门做出相應调整。

(四)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强

首先,当前相当大部分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较为有限,大多只能从事体力劳动,由于其技术能力水平相对较低,导致工人流动性较强,很难在一个工作上稳定下来;其次,由于当前缺乏专属于农民工的便捷、高效的就业平台,使得其就业途径较为单一,加剧了不稳定性的产生;再者,由于部分保障制度并不健全,农民工的利益无法得到很大程度上的保障,尤其是欠薪问题的存在,对农民工的稳定就业有着相当大程度的影响;最后,部分行业对农民工劳动力的需求存在季节性变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其就业的不稳定性。

(五)相关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建立,逐步完善发展,覆盖面越来越广泛。但当前,我国只有较大规模的企业才会给工人缴纳社保。小企业、合伙小企业等为了减少成本不缴纳保险,而且社保的缴纳是以签订就业合同为依据的,在这一点上,可以说农民工可以享受社保的机会很少[2],这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农民工得到与专业职工相同程度的对待。

此外,劳动合同一直无法得到全面覆盖,我国许多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屈从于现实,劳动合同成为一大空缺。据相关统计调查发现,截至2019年,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农民工仅占53.70%,没有签订的占了30.62%,剩余农民工还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

三、“互联网+”背景下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范围

受户籍制度的影响,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中没有取得正式的就业身份和资格,再加上文化程度有限、参保率较低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他们在与用人单位或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时,往往出现维权无果的现象,因此需要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对于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根据现实发展情况加以改革,要制定出一套适合农民工自身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在流动过程中,依然能够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的社会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还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做到全国统筹。

(二)建立完善的就业信息传递机制,提升农民工就业率

农民工处于信息获取的弱势地位,大部分人是靠亲戚关系或地域原因来获得城市内的岗位信息。因此,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就业信息传递机制,由政府主导,并与企业、社会组织加以合作,完善组织化的招工信息和公共服务系统。“互联网+”背景下解决农民工就业信息获取的问题变得更加快捷方便,构建就业信息网络平台,做好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工作,与企业进行对接,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可以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率,解决农民工的生存问题。

(三)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引导农民工转变就业观念。对农民工的职业格局、就业观念进行有效的引导,促使他们摒弃曾经落后的陈旧观念,积极学习、研究、掌握新的就业形势,探索新的就业可能。同时,地方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都要认识到工作培训的重要意义,农民工要提高自身技能,改变就业思想。社会也要公平对待农民工,尽快缓解社会排斥的状态。

调查研究表明,我国的中部和西部地区仍是农民工的主要流出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则是农民工的主要的输入地。这种现象制约了我国中部和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也积极发文支持提倡广大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四)整合资源、精准培训,鼓励弘扬“工匠精神”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新时期拥有较高职业技能及专业素养的农民工,各地应尽力整合资源,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协同教育培训平台。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数量建立充足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将职业教育院校作为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的主阵地,同时大力发展社区教育中心[3]。政府可以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积极筹建公益性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学校,给予专门扶持,加大保障力度,积极整合各方资源,真正满足农民工职业培训的需求。

四、“互联网+”形势下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从农民工的需求角度出发,创新就业劳动机制

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要以农民工的需求为出发点,坚持以农民工的需求为导向,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资源,提供就业培训、维权等各种服务,创新就业劳动机制,不论是在其常住地,还是在返乡的情况下,都要积极给他们创造合适的就业服务平台[4]。此外,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及时关注互联网及移动客户端等平台的发展,加强对农民工社会群体的研究。

(二)加大农民工手机网络平台研发及推广,创“互联网+就业”新潮

我国的农民工主体正由60年代换为80后、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特点以及智能手机不断普及的支持,当前市场上已经存在专属于农民工就业的手机网络平台,这些网络平台集寻找工作、技能培训、保险服务等功能于一体,能够给农民工用户及时提供信息资讯和咨询服务。政府及市场相关部门还要加大对手机网络平台的研发和推广,完善功能,更好的为农民工服务。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互联网+”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分配中的优化作用,将互联网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各领域相结合,不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劳动市场上的技能型劳动者向独立化的方向发展,这将给技能型、知识型的新农民工带来就业和收入上的机遇。

(三)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做好劳动法律监督

调查显示,受文化程度及维权意识较低的影响,当出现劳动纠纷时,农民工往往处于被动的局面。因此,政府、企业及其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普及劳动法律知识,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同时,政府还要深入企业,加强对企业劳动法律监督,审查劳动合同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水平等条款,避免超时加班、拖欠薪资等问题的出现,政府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出防范措施,做好劳动法律监督。

(四)推动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工就业服务,健全农民工服务工作体系

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农民工陷入生存困境的可能性更大,尤其是受突发事件的影响,用工单位用人数量下降,大量农民工面临着失业的困境。劳动就业是农民工生存与发展的立命之本,社会工作机构可以联合政府、社区、就业服务站等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健全农民工服务工作体系,并协助他们获得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通过讲座等方式对农民工进行知识普及,学习了解社会保障政策、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并对农民工开展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的健康服务工作。

(五)加大自主创业扶持,激发农民工自主创业的积极性

当前的农民工市场上,大部分为80后、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随着网络的发展,他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逐步多元化,更加关注自身的成长和未来职业的发展,追求工作与生活之间的平衡,自主创业意愿强烈,就业观念灵活多变。虽然农民工的自主创业意愿强烈,但扶持效果并不明显。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希望通过创业来改变自己的生活状况[5]。对于想要自主创业来改变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如何寻找好的创业项目和凑齐创业资金是两大难题。新问题的出现急需相关部门加大对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支持。

五、结语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为农民工更好的就业提供的新的机遇与挑战,相关各方只有勇于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直面各类挑战,探索能多未知的可能性。各方要及时了解当地农民工就业现状,从实际出发,积极引领,扩大保障,结合實际情况,充分应用好国家的政策,加强制度保障,不断推进农民工就业的扶持工作,让更多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郁静娴.多部门联合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千方百计保障农民工拿到工资[N].人民日报,2019-10-31(02).

[2]袁志刚.封进.张红.城市劳动力供求与外来劳动力就业政策研究——上海的例证及启示[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5):202-212.

[3]李伟.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参考,2018(66):48-59.

[4]简新华,黄锟.中国农民工最新情况调查报告[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06):1-6.

[5]简新华,黄锟.中国农民工最新生存状况研究——基于765名农民工调查数据的分析[J].人口研究,2007(06):37-44.

作者简介:

齐红梅(1999.02-),女,籍贯:山东德州,学历:本科,工作单位:山东管理学院,研究方向:物流管理。庞梦琪,工作单位:山东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201914438002),项目名称:找活儿——农民工就业帮扶平台,项目编号:201914438002.

山东管理学院  齐红梅 庞梦琪 刘阳阳

农民工问题论文题目范文第2篇

一、河南省农民工贫困问题相关概念

(一)农民工概念

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农民工这一称呼正式出现。农民工是指户口在农村,进入城市打工或者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或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

(二)贫困概念

关于贫困的概念,国内外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定义。诺贝尔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说:“贫困不是单纯的由于低收入造成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基本能力缺失造成的。”这里所说的贫困是一种广义上的贫困。本文所指的贫困可以概括为包括社会各个层面的贫困,即经济相对贫困、精神贫困、权利贫困和能力贫困。经济相对贫困指的是和社会一定的平均水平相比,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内部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精神贫困一般表现为工作单一、工作强度大、内心失落空虚、没有娱乐生活等;权利贫困指在制度层面对农民工的限制和歧视;能力贫困指由于自身的文化程度的限制和自身技能的不足,造成能力的缺失。

二、河南省农民工贫困现状

2016年河南省总人口为10788.14万人,农民工总数为2867万人,而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8171万人,可见河南省农民工的数量约占全国总数的1/10。为了有效地了解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的现状,对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按照河南省各市的农民数量所占河南省农民总量的比例进行分层,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河南省18个市发放调查问卷250份,其中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济源市、三门峡市的农民分别发放问卷15、14、17、13、13、4、15、8、11、8、7、29、22、18、27、21、2、6份。本次调查问卷共收回208份,剔除无效的问卷13份,对其中195份进行了数据统计和分析。调查问卷的回收率为83.20%,有效问卷的回收率为93.75%。问卷涉及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个人月收入、工作稳定性、工资拖欠情况等内容。

(一)被调查农民工的概况

1. 被调查农民工的基本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男性占比61.03%,可见男性外出务工的人数要比女性多。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占比42.56%,可见,被调查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以初中水平为主。详见表1。

2. 被调查农民工的工作情况

(1)工作时长

被调查农民工工作时长在8-9小时占比32.82%,工作时长在9-10小时占比37.44%,工作时长在10个小时以上占比9.74%。可见河南省农民工工作时长集中在9-10小时。

(2)目前工作满意度

对自己目前工作不满意的农民工中,由于工资低的原因导致不满意比例高达54.36%,由于工作时间长且工作强度大导致不满意的原因次之,详见表2和表3。可见对自己工作不满意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工资低、工作时间长且工作强度大方面。

3. 被调查农民工的生活情况

(1)月收入

被调查农民工月收入在2001-3000元的比例为46.67%,月收入在3001-4000元的比例为37.95%,可看出被调查农民工的月收入集中在2001-3000元。

(2)居住状况

其中用工单位提供居住地的比例为45.64%,租房占比42.05%。可见居住状况主要是以用工单位提供居住地、租房为主。

(3)生活消费支出

被调查者中有86.67%的人选择服装和日用品,80.51%选择食品,73.33%选择房租和水电煤气费,而用于娱乐支出的占比28.21%。可见他们的生活消费主要用于食品、服装和日用品、房租和水电煤气费。

4. 被调查农民工的自我期望情况

(1)务工之外最喜欢的休闲方式

对于农民工在工作之外最喜欢的休闲方式详见表4,可见上网已成为被调查农民工主要的休闲方式,其次是打牌下棋,而主动参加培训学习的人较少。

(2)在城市务工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有49.74%的农民工选择增加收入,有30.77%选择工作稳定性问题,18.97%的农民工选择社会保障问题,10.26%的农民工选择购房问题,可见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增加收入。

5. 被调查农民工的自我权益保障情况

(1)被拖欠工资及其如何处理情况

被调查农民工中工资偶尔被拖欠的比例高达到51.79%。当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时,选择忍气吞声占比高达49.74%,使用暴力及不合法手段的比例为20%,可见农民工法律意识较弱。

(2)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情况

被调查农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占比55.90%,签过合同的比例仅为15.38%,不清楚的比例为25.13%。可见被调查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较少。

(二)河南省农民工的贫困体现

1. 收入水平低

数据显示被调查农民工的月收入主要集中在2001-3000元,而2016年我国农民工的人均月收入为3275元。可见收入水平低是河南省农民工经济相对贫困的直接体现。

2. 工作时间长且强度大及休闲方式有限

被调查农民工对工作不满意的原因中,选择工作时间长且工作强度大的人数居多并且他们的休闲方式有限,可见这些是河南省农民工精神贫困的体现。

3. 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

数据显示当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时,选择向劳动权益保障部门反映的人数较少,被调查农民工有一半以上的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可见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是河南省农民工权利贫困的体现。

4. 就业范围有限

数据显示被调查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主要以初中为主,在工作之外农民工自愿参加培训学习的人数较少,导致农民工的就业范围较窄。所以就业范围有限是河南省农民工能力贫困的体现。

三、河南省农民工贫困产生的原因

(一)不平等的就业环境

收入水平低是河南省农民工经济相对贫困的主要体现,其次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民工对自己工作不满意是因为工作时间长且强度大和工作环境差。可见不平等的就业环境是农民工权利贫困的直接原因。

(二)缺乏健全的公共服务体系

农民工从熟悉的农村到陌生的城市,一方面城市和农村的生活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另一方面农民工拥有异乡人的身份,加上工作繁重,并且缺乏基本的娱乐设施,使他们长期处于精神贫困状态,所以缺乏健全的公共服务体系是河南省农民工精神贫困的社会原因。

(三)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

数据表明河南省农民工不会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人数居多,当工资被拖欠时,选择向劳动权益保障部门反映的人数较少,并且有一部分农民工会使用不合法暴力手段,所以法律意识弱是河南省农民工能力贫困的重要原因。

(四)农民工自身能力不足

目前河南省农民工处于自己本身想工作,但是却没有能力找到适合自身工作的困境,并且政府也没有创建农民工必须接受教育和专业培训的体系,所以河南省农民工的自身能力有限是其能力贫困的内在原因。

四、改善河南省农民工贫困的建议及对策

(一)合理地提高河南省农民工的工资

收入水平低是河南省农民工贫困的直接原因。一方面需要政府积极主动地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来保证河南省经济的持续增长,进而为提高农民工工资提供动力;另一方面合理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为农民工工资提高创造有利的条件。从而缓解河南省农民工经济相对贫困现状。

(二)完善河南省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体系

河南省农民工长期缺乏休闲娱乐设施,并且不能很快的适应城市生活,就会产生心理问题。需要政府做好鼓励和引导的角色,切实了解农民工的需求,合理地调整农民工的工作时间,为农民工创建基础的休闲娱乐场所,并且把农民工的需求纳入到城市公共服务的体系中,即把农民工在城市的住房、交通、通讯、水电等各方面都考虑在内,使他们逐步摆脱精神贫困状态。

(三)提高河南省农民工法律意识

对于河南省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淡薄问题,政府应该合理利用各种媒介,让法律知识深入到农民工的日常生活中。对于河南省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农民工的手上,政府应该完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逐渐地减少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事件的发生。督促农民工依照法律签订劳务合同,使河南省农民工逐步摆脱权利贫困状态。

(四)加强河南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由于河南省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以初中为主,普遍缺乏专门的技能,大多从事以体力为主的工作,这就需要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的培训。政府应大力发展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结合农民工自身的意愿,让农民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职业方向。对农民工实现先培训后就业的形式,提高农民工自身能力水平,培养真正的高质量农民工,使河南省农民工摆脱能力贫困状态。

摘要:目前,我国城镇化的发展正处于重要的转型阶段。农民工作为城镇化进程中的主力军,对河南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通过对195份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生存情况调查问卷的研究,得出河南省农民工贫困产生的主要原因,给出改善河南省农民工贫困的建议及对策,从而使河南省农民工逐渐脱离贫困,以达到加快河南省城镇化进程的目的。

关键词:河南,农民工,贫困

参考文献

[1] 赵春燕.浅析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的贫困问题[J].法制与社会:城乡建设,2014(8)

[2] 覃志敏.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贫困及治理研究综述[J].决策与信息:社会保障,2016(12)78-79.

[3] 郭之因.河南省农民工生存状况分析[J].南京大学学报,2000(6):52-54.

[4] 关雪霞.对目前我国农民工贫困问题的思考[D].首都师范大学,2006(5):1-40.

农民工问题论文题目范文第3篇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落实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对于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和諧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特殊意义。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聚焦农业稳产、农民增收、农村安定科学谋划、精准施策,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更加奋发有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对农业农村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刻阐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构成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方针、总纲领、总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使命感责任感。

做好“三农”工作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之义。纵观百年党史,我们党坚持不懈探索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三农”问题始终是关乎全局的重大问题。进入新时代,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是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体现,农业农村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突出短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从湖南看,与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城镇化相比,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相对较慢,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明显,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全省上下要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摆到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要位置,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确保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同步走。

做好“三农”工作是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客观需要。从国际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演变前所未有,疫情、极端天气等因素叠加造成全球粮食短缺、粮食供应链不畅、粮价剧烈波动,稳住农业基本盘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从国内看,尽管我国粮食连年丰收,但地少人多的基本国情没有变,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的状态没有变,大豆等部分农产品对外依存度高的格局没有变,粮食安全方面的挑战依然较大。从湖南看,虽然去年粮食产量达到高位,但农业基础设施仍然薄弱、面源污染问题尚未根治、动植物疫病易发多发等问题比较突出,稳粮保供之弦一刻也松懈不得。我们要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自觉从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谋划推进“三农”工作,全力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面,以“三农”向好赢得全局主动。

做好“三农”工作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必须是高质量发展。从立足新发展阶段来讲,“三农”工作重心已经历史性地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业宜居、农民富裕富足,必须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从贯彻新发展理念来讲,无论是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城乡协调发展、降低资源和环境承载压力、强化农业对外合作,还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都充分体现了新发展理念的实践要求。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来讲,畅通经济循环必须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应稳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必须挖掘农业农村潜力和空间,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在于构建农产品国际供应链、推进农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我们要持续推动农业农村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促进全省高质量发展中贡献“三农”力量。

做好“三农”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点内容。湖南历来被誉为“鱼米之乡”,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生猪养殖和调出大省、全国“米袋子”“菜篮子”“油罐子”的重要阵地,湖南“三农”工作在党和国家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农业农村工作高度重视、寄予期望,2013年在十八洞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重要思想;2016年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时,要求“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2018年考察岳阳时,嘱托“守护好一江碧水”;2020年来湘考察时,强调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我们要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把做好“三农”工作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交出乡村全面振兴的优异答卷。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切实肩负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始终抓紧抓好粮食生产这个首要任务,确保农产品优质安全有效供给。

扛稳粮食安全重任。今年是实施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的第一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7135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600亿斤以上,这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要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细化稳粮措施,建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努力做好农资保供稳价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粮食面积、产量任务。今年中央明确要求扩种大豆和油料,要坚决落实油豆棉“三个100万亩”任务,积极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确保油豆棉产能明显提升。要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生猪产能,统筹抓好蔬菜等生产供应。

加强耕地保护建设。要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要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坚决完成好新建460万亩高标准农田任务,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抓好重大水利工程和节水灌溉工程,有效改变“靠天吃饭”的局面。要健全制度体系,按照“先农田、再生态、后城镇”原则,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全面推动建立“田长制”,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坚决制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现象。

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坚持向科技创新要产能,加快推广良种、良机、良法。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湖南杂交水稻供种量占全国三分之一以上,辣椒种子占全国四分之一,禽畜供种量占全国十分之一,具有打好种业翻身仗的良好基础。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高标准推进岳麓山实验室、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品种技术攻关,建设优势种子生产基地,提高供种保障能力。加快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湖南2021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只有54%,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要着力解决山区机耕道建设、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规范发展农机合作社,鼓励发展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提升农机装备与应用水平。提升农业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强化重大疫病防控,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保持工作力度和政策强度,建立健全防止返貧长效机制。

落实监测帮扶机制。坚持常态化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用好防返贫监测和帮扶管理平台,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完善帮扶政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户因人精准施策,确保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群体。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村的支持力度,统筹整合资源,打出政策组合拳,强化驻村帮扶管理,促进脱贫地区发展。搬迁群众是防止规模性返贫的重点群体,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解决安置区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跟不上等问题,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融入、可致富。

强化稳定增收举措。把促进脱贫人口增收摆在重要位置,加强产业帮扶,促进乡村创业,加强产销对接,实施“千企帮村、万社联户”行动,千方百计增加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采取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就业“双轮驱动”,提升脱贫人口就业质量,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稳住脱贫人口就业基本盘。

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奋力谱写新时代的“山乡巨变”。

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六大强农”行动,围绕“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加工业是全省三个万亿产业之一,但农产品精深加工率、农业品牌影响力与农业大省地位仍不相称,要进一步做大做强。加快建设优势特色千亿产业,培育一批链主龙头企业,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促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全国知名产品和品牌。丰富乡村经济业态。顺应消费需求新变化新趋势,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县域支柱产业,促进特色小镇健康发展,构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一县一特”的特色产业格局。加快物流体系建设。落实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改造提升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加快实现“快递进村”全覆盖,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打通农产品出村进城堵点。促进生态绿色发展。大力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加强农业农村领域减排固碳,巩固长江“禁渔”成果,绘就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的美丽画卷。

扎实推进乡村建设。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抓手带动乡村建设全面开展,不断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快推进乡村规划,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积极有序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目前农村“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问题比较突出,要注重乡村规划的美学设计,加强农村建房风貌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向村覆盖、向户延伸,抓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加强农村供水供电保障,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快数字乡村建设,鼓励“大智移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应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完善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集中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示范县、示范村。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村级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改进乡村治理。抓实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强基层党组织。加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员队伍建设,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指导作用,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农民主体作用,全方位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乡村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对城市滞后,主要是适应农民群体特点的平台载体少。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力度,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县域全覆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源头。持续抓好农村常态化疫情防控,严防聚集性疫情。常态化开展农村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推进平安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政治生态和治安环境。

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动力活力

纵深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增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生动能。

聚焦农村土地制度抓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加快推进集体用地制度改革,依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聚焦城乡融合发展抓改革。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政策体系,促进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机制,加强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的监管。建立城市人才入乡发展机制,鼓励引导能人志士回乡创业兴业,引导各类人才资源下沉。

聚焦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抓改革。完善“三农”投入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等体制机制,提高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收益。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鼓励农民盘活闲置资产资源要素,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抓“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办好农村的事,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扛起“三农”工作的政治责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制度体系,凝聚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县委书记尤其要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农办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一体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职责。

强化要素保障。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等措施,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推动更多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持续选派优秀干部驻扎乡村振兴一线,加强产业、科技、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人才支持,锻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专业干部队伍,培养更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能致富的新型职业农民。

提高工作本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将其转化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办法、政策措施、制度机制,争当“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要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轻基层负担,让党员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三农”、促振兴。

农民工问题论文题目范文第4篇

摘要:基于农地流转各利益相关者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的差异,我国的农地流转方式可分为政府主导型、集体主导型和农户主导型,但不同的流转方式会引致不同的流转路径、经济绩效,最终诱发不同的社会治理成本。中央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及时淡出地方政府主导型的农地流转方式,通过培育农户主导型流转方式进一步壮大集体主导型流转方式,从而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捍卫农民利益,构建农地流转长效机制。

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成本;治理成本;社会绩效

一、我国农村土地的流转模式、流转路径及其特征

虽然国内土地流转可以形式多样: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可以是暂时的,也可以是长期的;可以是国家规定的,也可以是私人商定的;但是,由于土地流转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不同,农地流转路径上存在巨大差异,因而土地流转的短期交易成本与长期国家治理成本也不同。根据土地流转利益相关者的地位与贡献差异,全国的土地流转总体上归结为政府主导型、集体主导型与农民主导型等模式。一般说来,这样划分的好处,既把土地流转的权责与义务挂钩,也避免了在封闭型环境下土地资源难以优化配置,或者因利益一元论而难以找到有效的治理机制,或者因为流转成本过高而无助于建立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此外,农地产权不清、权责不明,一定时期内土地流转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了多元主体共生的土地流转模式,如政府为主市场为辅、集体为主农户为辅、农民为主政府为辅的模式等等。虽然这些土地流转模式在全国各有千秋,但基于土地流转的环境差异,以及利益代言人的价值判断与利益诉求不同,理论界对最优土地流转模式的认识还存在分歧。否则,政府主导型的重庆土地流转不会被中央叫停,而浙江嘉兴市的土地流转却受政府青睐①。究其原因是我国农村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环境、社会人文习惯及农户对土地的依赖度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因而基于单一变量分析的土地流转改革不具有普适性。既然如此,到底那种模式更有利于土地流转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这就需要比较不同土地流转模式的流转成本与社会绩效。

1. 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路径与特征

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是指政府利用等级秩序、领导权威和国家强制力为主的土地流转模式的统称。从土地流转路径看,政府利用垄断权从农民或集体那里强制获得土地,并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以垄断价格卖给企业或土地经纪人,从而实现土地流转的经济寻租。其路径如下:第一步,土地被征指令。基于某种经济目的需要,上级(省、市、县)政府指令下级政府(市、县、乡)征地(农地国有化),基层政府动用官僚机器征地,村民自治组织(集体)被动执行上级命令。第二步,农户土地被有偿低价征收。基层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农户)之间的关系是集体最初动员农户加速土地流转,若农民同意征地,可获得一定补偿,土地流转顺利进行;若农户不同意征地或认为利益补偿不合理而拒绝被征,集体组织协同基层政府动用暴力强行流转土地。于是,农户与基层政府矛盾激化。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组织)把征得土地上交给征地发起者政府,并获得各种利益。第三步,土地财政出现。地方官僚与房地产商勾结,或直接开发土地,或倒卖土地,或囤地获取暴利。例如,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业用地转为工业用地都属于土地财政。

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模式的主要特点是:(1)政府作为土地流转主体可以利用其政治地位、社会权威与行政隶属关系强行征收土地,充当土地流转中介与土地流转供给主体,以此为部门或利益集团谋取利益,从而诱致钱权交易的可能性。(2)在土地流转面积上,由于土地的分配存在着上下级之间的级次的节制关系,特别是存在一个政治权力中心决定的土地流转的价值导向,而异化的价值导向最终会导致土地流转高速有序扩张,最终会使农地面积剧减,威胁国家粮食安全。(3)地方的权力中心根据其政治需要、社会意识与社会稳定的要求,实行自上而下治理的有序控制土地流转程序和运作,被征土地的农户正当权益无法及时有效维护,为农户“以暴抗暴”埋下隐患。(4)不同利益群体离权力中心的远近不同,以及流转政策的供给者、执行者基于个人偏好与私利可能会决定土地流转的最终受益者是谁,导致农村内部“分而治之”的施政行为。(5)在地方官员任期有限制的条件下,由于存在着一种下级对上级绝对服从的社会文化心理或习俗,以及违反上级命令的惩罚机制,以保证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决策与执行的效率最大,至于土地流转诱发的长期社会治理成本,地方官员通常不予考虑,最终会导致此类社会矛盾积重难返。(6)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多发生在大中城市周边,并向小城镇和乡村蔓延,中央政府必须为此付出巨额的社会治理成本。虽然地方政府主导型的流转方式披上了程序合法性与可控性外衣,因而有较低的流转成本,至于土地流转后经济绩效与治理成本如何,地方政府很少考虑,尤其是在中央硬约束不足的条件下,就会造成地方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模式约束机制不足,极易引起农户的抗争。

2. 集体主导型土地流转路径与特征

集体主导型土地流转模式就是在坚持农地原有产权不变条件下,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集体组织农户以土地入股方式由集体组织转让土地使用权,从而促进农村自然资源得以优化配置的土地流转模式。此类模式在经济发达的城乡结合地区盛行,如珠江三角洲。在江苏华西村与河南南街村也有农民以土地承包权入股,靠股份分红。集体主导型的土地流转模式主要发生在经济达地区或城乡结合部。第一步,基于发展工商业和优化资源配置需要,村民自治组织(或农户合作社)在共同利益诱导下,集体把农村建设用地或农业用地入股或参股流转给自治组织经营管理,农户在自愿条件下土地被流转。第二步,村民自治组织要么直接经营流转的农地,要么二次流转土地给种植公司或工商企业,并从工商企业那里获得租金,农户按照土地份额(股权)分红。第三步,没有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他们的土地被重新调整,获得基本等值等量的土地。但是,由于不遵循流转自愿的原则,集体组织与该类农户矛盾激化。

村级集体组织坚持土地流转经济绩效至上,与企业或合作社存在协作机制,建立集体主导型土地流转模式有如下特点:(1)集体主导型土地流转强调流转目的、导向与创新都源于政策绩效与经济绩效默许,而非法律授权。(2)集体是体现土地流转改革者的社会理想、个人意志,在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的同时,任何土地流转行为至少不损害自己利益(包括物质利益与非物质利益),又兼顾了组织内部多数人的利益。(3)农户与组织利益面前是互惠的、平等且存在重复博弈,土地流转力量源于乡村多数人的利益,又兼顾到少数人的利益。(4)集体主导土地流转必须存在一个“一心为公”的精英集团,同时又利用了法律漏洞以保证土地流转具有合法性与公平性。(5)集体主导型的土地流转多发生在小城镇、城乡结合部,或工商业发达地区。

3. 农户主导型土地流转路径与特征

农民主导型土地流转模式就是在没有政府或集体组织直接参与且不改变农地使用性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在农户之间自发地按照市场机制或血缘关系自由流转。土地承租方要承担一定的经济义务(经济地租)或社会义务(劳役地租)。此类土地流转的前提是土地转租户缺少劳动力而无力经营土地或完全脱离农业生产,承租户有剩余农业劳动力却无法从事非农业生产。土地流转途径是农户之间的平等谈判,政府或集体仅仅提供公正服务,而不干涉土地流转。此类土地流转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广为流行。其特点有:(1)农民主导型土地流转是一种渐进性土地流转模式,它体现个人意志与经济发展规律的最佳结合,因而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土地流转模式。(2)与前两者不同,此类流转强调政府的无为而治,强调对官员行为的规范,强调尊重农民意志与首创精神。(3)在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下,农村土地流转多发生在传统农业区,并以农业用地为主。在农业主产区,土地流转并随宏观经济周期变化而同向变化;在非农业区,土地流转同宏观经济周期运行无关,土地产权流转有一体化、私有化趋势。(4)土地承租户存在闲置农业劳动力;土地流转户农业劳动力长期短缺,且农地资源长期闲置。(5)土地流转的市场化低,在大家庭内部流转比重高,易发挥土地与家庭的传统社会保障功能。土地流转多数在血缘、亲缘与邻里进行,仅象征性地收地租,并承担部分社会义务。(6)政府或集体几乎不参与农户间的土地流转,但并不意味着它们没有利益诉求。

二、三种土地流转模式的成本比较

任何土地流转都是有成本的,改革者为达到理想的政策效果,必须权衡集体、政府和农户等利益相关者在主导土地流转时存在的选择,必须量化土地流转的短期交易成本,使政府治理成本最小化和土地流转绩效的最大化。就上述三种典型的土地流转模式及其不同的治理总成本和长期的动态成本(相对一定资源优化配置制度的绩效而言)而论,不同土地流转模式的流转成本及其成败利弊就显而易见。在此值得强调,政府的流转土地总成本可以认为是不同的土地流转政策选择后的制度安排结构总的运行成本;这种成本不单是短期的总成本,而且应是一个较长时期的总成本;不单是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成本,还应当是国强民富、国泰民安的成本。

1. 土地流转模式的交易成本分析

从理论上看,农村土地流转成本应包括经济成本与交易成本。其中,经济成本定义包括为土地流转的会计成本、机会成本与沉没成本。例如,在西部地区的征地补偿,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经济成本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这些补偿是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的,仅能维持2年多的生活。这只是对30年承包期使用权的补偿,并没包含农地集体土地产权变更的机会成本补偿②。对民宅拆迁补偿并没包括固定房产的沉没成本。集体或农民主导型的土地流转多利用租赁式流转,分红与租金是土地流转的经济成本。因此,国内学者对土地流转成本的分析,侧重于土地流转直接经济成本分析而忽视了间接成本分析,侧重于土地流转的过程分析而忽视了前因后果分析,侧重于市场流转租金分析而忽视了治理成本分析。由于国内学者对土地流转经济成本量化与分析日臻完善,这里仅分析土地流转前的交易成本与流转后的治理成本。

首先,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成本。政府主导下土地流转成本应包括土地流转的会计成本(政府征地对农户的补偿)与交易成本。由于很多学者研究了土地的会计成本,这里仅分析政府征地发生的交易成本。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交易成本包括中央政府在土地流转前、中、后的交易成本与治理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土地流转前,为了保证土地强制流转,中央政府需要庞大的政府机构确保土地流转有序进行,因而政府需要庞大的组织机构或行政成本确保官员恪尽职守;为了确保土地流转相对公平,防止官民对立,政府须下达指令和监督下级官员的忠诚度而消耗的组织成本和监督费用;政府改变土地所有权后失地农户所承担的失业风险、货币贬值风险、土地资产保值等成本。(2)土地流转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以激情(不切实际的幻想)代替理智而实施治国方略所带来的(违背经济规律)损失和费用。例如,土地被征的农户上访带来的成本;来自于同级官僚的为土地流转利益的内耗和上下级之间协调利益共享所花费的内耗成本与协调成本。例如,在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收益分配中,政府大约获得60-70%,村级经济组织获得25-30%,农民只得5-10%③。(3)由于上级官僚知识和信息的局限性以及下级官僚的盲从或被迫执行不合理政策所带来的土地流转的低效率及其机会成本;由于下级官僚普遍存在的自利倾向和败德行为以及制度僵化所带来的败德成本和效率损失。例如,土地财政诱发问题前仆后继。同时,不适宜的土地流转政策造成地方政府在农民心中公信力与权威下降,由此诱发的民众潜在的反抗意识与暴力倾向所带来的各级政府强化国家机器的成本等,以及中央政府安抚民众教育宣传补偿成本。

其次,集体主导型土地流转成本。集体组织主导土地流转成本包括以租金为代表的会计成本与流转“前后”存在的交易费用与治理成本(简称交易成本)与流转中的经济成本。交易成本主要包括:(1)交易之前,为确保土地流转的公平性与效率,构建村级集体组织内部权力监督与制衡机制的运行成本,村级组织内部分权与相互独立而设立的相关机构和组织的维持成本;在集体流转农民土地时,集体动员流转土地同农户交易所花费的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司法成本。(2)土地流转中,农户不同意土地流转,集体借用暴力机关的强制成本、说服农户服从大局的教育成本、政府规范集体流转土地行为的制度成本、土地流转资产化管理的机构组织成本。(3)集体土地流转后,集体组织与外部组织(企业)谈判、签约、修约、监督契约执行时的信息成本、再谈判成本、摩擦成本、废除契约成本;集体组织建立“村企合一”或“政社合一”土地经营模式存在的监督成本、组织运行成本、代理人机会成本、市场风险成本。(4)农民流转土地后,农户出现“无地、无业、无保障”而诱发的社会风险成本与构建社保机制成本;为防患集体组织内部人控制对土地收益权的侵蚀而设立的监督成本,以及被流转土地的企业化经营带来的破产风险成本。

第三,农户主导型土地流转成本。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农户主导的土地流转可以看作是对政府主导型和集体主导型土地流转模式的替代与互补,它主要包括流转前后的交易成本与经济成本。由于农户间的土地流转很少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所以农户主导型的土地流转不仅经济成本低(亲朋乡邻间流转),而且交易成本也比较低,农民主导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与治理成本相对单一,主要包括:(1)土地流转前,农户为评估流转土地的市场风险、失业风险、使用权风险,由此诱发的规避各种风险,确保家庭收益权而花费的提高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准的学习成本;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信息搜寻、传递、评估、签约成本;土地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性质的监督成本、契约执行成本等承租方的机会主义行为。(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规避政策风险,土地承租方学习土地流转政策的机会成本,政府规范农户流转、使用土地所花费的教育投资费用;为规避市场风险,农户自发建构“农会”或“合作社”的组织成本、运行成本、监督成本。(3)各级政府承担的土地流转农民非农就业的失业成本、二代农民工技能培训成本、土地流转毁约的司法公正成本,这也构成了政府面对农户主导型的土地流转的治理成本。但是,此类治理成本并非农民主导型所特有。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虽然农户主导型土地流转模式的交易与治理成本最小,但是,在现有产权下,由于农民主导的土地流转模式经历时间长、抗市场风险能力差、社会化的组织成本高,因而无法推动农业现代化,无法促进农民致富,无法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因而不是最佳的模式,而是次优模式。对政府主导型与集体主导型的土地交易成本进行比较,虽然地方政府流转土地的效率高、速度快、政策效果明显,但其委托代理造成的高交易成本抵消了自身的优点。从总体看,既然集体主导型与政府主导型在土地流转交易成本上难分高低,那么哪种流转模式最优就取决于土地流转后的治理成本,这是当前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急待解决的问题。

2. 集体流转比政府治理成本更低

在一定市场机制下,由于农户主导的流转土地采用渐进的且利益直接相关的土地流转模式,投资于改善农民主导型的土地流转的平均成本可以替代政府主导或集体主导型的流转成本,从而降低了土地流转的治理成本。例如,在政府主导条件下,若政府清明、官员廉洁,政府和改革家在农民中公信力越高,农民对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的认同力就越强,那么政府部门投资于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费用就低。但是,基于权力、资本与知识在中国合流的背景,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因各种原因而急剧降低,这意味着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虽然政府主导土地流转模式的经济成本较低,但是前期投资于政府公信力的建设成本与后期的农民对土地流转不满意的社会治理成本都极高。虽然农民主导型可以内化在政府主导和集体主导模型之中,但是,农民主导型土地流转方式和流转成本的比较,实际上可以演化为政府主导土地流转成本和集体主导土地流转成本的比较。

在集体主导条件下,也存在类似的经济成本与社会成本。集体投资于提高组织公信力的组织治理成本、教化干部道德水准的成本与投资于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模式也存在明显的替代关系,到底二者谁是帕累托最优,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集体组织的治理者若既是经济能手,又是坚持一心为公的干部,那么集体主导的土地流转既节省了公信力构建成本,又能克服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存在的委托代理时的机会主义行为;如果农村精英在土地流转中忽视了多数农民的利益,那么集体精英主导的土地流转就很难推广,除非借助政府暴力④。总之,无论是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还是集体主导型土地配置,虽然二者流转土地都存在对农民群众公信力构建的问题,但是考虑到集体精英主导的土地流转有上级政府监督和一定的群众基础,集体主导的土地流转要优于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主要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展开:一是由于集体和政府都需要面对“农民组织”,都需要设立相应的组织和机构(没有组织这个主体的任何制度设想都会变成无主体运行的无效制度),因此无论是集体还是政府都需要支付组织成本,只不过政府需要投资于庞大的官僚组织(投资于法律组织),而集体则对应一个“小组织”和相对庞大的法律体系与组织认同。二是由于政府委托行政代理链过长,依托政治家权威构建与落实比农村精英权威构建需要更高的强制服从成本、稳定性成本和可预期性成本。三是在政府主导条件下,由于农地产权界定不清、官员同级内耗、下级官员的道德风险较大、权力更替的真空及时间因素的作用,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协调成本较高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政府主导型比集体主导型的总交易成本增大。四是由于政府主导型的土地流转改革以不切实际的幻想代替经济规律,以个人偏好或小团体决策权代替群众智慧,使得政府主导型比集体主导性需要付出更多的学习成本和试错成本。正是上述因素综合作用,我们可以初步作出结论: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和各种费用与损失的综合作用下,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模式比集体主导的土地流转模式需要支付更多的土地流转总成本。

三、不同土地流转模式的治理绩效

如上所述,土地流转成本是由长期成本与短期成本构成的,短期成本是流转主体在市场配置目标函数约束下的直接的经济成本;长期成本是政府和多数农民目标函数约束下的总成本而不是纯粹的治理成本。因此,要找到不同治理方式下长期的社会总成本,就必须引进土地流转绩效概念。我们认为,所谓土地流转的治理绩效应该包括如下内容:(1)土地流转引致的农业规模而产生的农业经济效绩的持续提升;农业现代化引致的对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规模经济。(2)土地流转导致城乡经济资源优化配置而引起不同群体经济收入与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持续改善;(3)农民的个人权利、自由、尊严得到普遍的尊重,人的创造性和个性得以充分发挥;(4)和谐的土地流转派生的社会各民族与各阶层之间的和谐程度与凝聚力逐步增强;(5)土地流转制度对环境的适应性效率,能及时捕捉外部存在的改进经济绩效和制度绩效的机会。

从上述土地流转治理绩效的目标函数或约束条件来看,集体主导的土地流转有相对优势,那么,农民主导型土地流转是否最优?(1)农民主导型的土地流转是基于经济主体的平等权利、产权清晰和分散决策,而集体主导型的土地流转是基于经济主体的不平等权利、产权模糊和集中决策,这使农民主导型比集体主导性更易提升经济绩效(因为调动个体经营积极性、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交易费用、纠正决策失误的可能性等等)。(2)组织秩序更容易滋生内部人或集团的内在化倾向,或者使管理者更侧重于施惠于己,从而不利于多数农民利益提高。(3)组织主导型的土地流转还容易侵犯人的自由、平等、尊严等基本人权,也更容易扼杀人的创造性,从而不利于农民幸福指数的提高。(4)组织主导型比农民主导型更容易导致利益集团化,更容易导致组织内部利益矛盾的积累(因产权边界不清),更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因而集体组织更缺乏和谐稳定的基础。(5)农民主导性土地流转更容易形成超稳定的社会群体结构,因而农民主导型的土地流转存在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但是,小农意识与小农经济很难适应市场竞争与规模经济,它对技术或环境变迁缺少敏感性与适应性,进而扼杀农业发展,而集体组织资源能克服小农经济这些致命缺陷⑤。

总之,要建立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集体主导型土地流转比政府主导型的土地流转更有绩效。但是,考虑到集体主导型与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很难顾忌到农民的总体利益,基于人性自利假说、基于没有法律约束的权力会滋生腐败的现实、基于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基于对权力中心的臣服、基于下级对上级的绝对忠诚、基于领导者个人的职权和修养的自律,很难借助外部力量使广大农民从土地流转中受益。因为组织主导型的土地流转,要么是权力与资本合流,要么是胜者独吞。在中国历次外部组织构建的土地资源配置改革,往往在初期初见成效,但是随着时间变迁,其主导资源配置的社会成本接近于无穷高——农民起义的成本,而社会绩效高的概率接近于零。更何况人类的实践史已经证明,凡是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国家和社会, 无不是遵循生产力渐进发展与社会制度的良性变革,从而形成可靠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的。因此,我们提倡农民主导型的土地流转模式不是捍卫小农经济,而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是反对成渝土地流转模式,而是借鉴成渝模式的有益经验。

四、简要结论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沿着不同的路径演化,这是由人们所处的经济、社会、政治环境与地位决定的。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都能找到上述三种土地流转模式成功的或失败的案例,对此人们很难界定那种模式最优。但是,考虑到一项新制度安排都是既定时代背景下的产物,其功能与作用在于给制度内部成员提供一种均等的制度安排机制,防止外部成员利用制度安排的不确定性损害内部成员权益,并协调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防止组织内部成员搭便车行为,为使内部成员形成稳定的制度预期而提供一个持续的激励创造条件,并在上述这些因素的基础上降低系统内部和系统之间的交易费用与经济利益损耗。就此而言,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模式有速度最高、经济见效快的特点,但是其暴力拆迁所造成的治理成本最大、社会绩效最差;集体组织主导型流转模式速率适中、经济绩效较高,但是因治理成本较小、社会绩效较好而在“珠三角”开发结果;农户主导型模式流转速率最低、经济绩效适中,但是治理成本最小、社会治理绩效最大而受农户青睐。可见,土地流转模式安排的微观功能主要是激励与约束,土地流转安排的宏观功能要考虑国家对其后果的综合治理绩效。因此,中央政府应该考虑及时淡出地方政府主导的一元化的土地流转格局。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基本结论如下:

首先,尽管土地资源流转与配置属于市场经济行为,但是公共选择理论把组织行为类比于经济市场行为,从而揭示配置资源的组织具有内在的“经济人”性质,以及组织集团具有政治活动的利益交换本质。根据组织治理成本理论,土地流转不仅涉及到自然人的经济人属性,而且涉及到法人的政治“经济人”特征。虽然中国农地流转可以在政府主导型、集体主导型与农户主导型之间进行选择,但是资源初始配置起点决定了制度变迁的方向与路径。

其次,从一定的国家治理绩效下的治理成本来看,由于土地流转中的弱势群体缺少健康的利益诉求渠道,中央政府应该建立一套克服地方政府主导型的土地生财的资源配置机制,构建一套防患于未然的社会保障机制。中央政府必须做好失地农民的培训、就业、医疗、养老以及失业保险等工作,让他们从源头打消顾虑。另一方面,乱世重典。在一个贪污盛行的年代,任何组织配置资源都离不开人,对制度创新和执行主体的综合治理是中央政府面临的长期课题,规范官员在土地流转中的经济行为,有利于降低土地流转的治理成本,提高土地流转的经济绩效。因此,应该在理论上把组织配置资源主体转化为对农业生产与发展服务的管理,对国家法律的设计和社会理想的实现要体现人本主义,借用宪政制度捍卫农民利益。

第三,尽管农民主导型的资源配置并不构成一种单独的土地流转模式,但是,由于农民道德水准低、自律能力差,因而其配置资源的交易成本极高,所以对政府公信力投资的成本可以替代投资于官僚机构和国家机器的成本。对于任何社会来讲,投资于信仰体系与法治观念的成本决不是可有可无的或无效的投资,只是良好公信力的形成和它的制度结构有内在的一致性、可行性。换言之,稳定而有效的制度从而稳定预期是有效公信力得以形成的前提,公信力缺失与制度不稳定或制度残缺有关(而不是相反)。正如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思所言,是制度造人和决定人的行为模式,而信仰体系或一致性意识形态是个人认识体系用以解释外部环境的内部表象,但它有助于降低资源配置的交易费用。

第四,建立土地流转平等谈判机制,维护土地流转各方利益。如果土地流转不同模式的交易主体经济社会地位平等,那么政府主导型与集体主导型土地流转本身并无好坏之分。然而,相对土地流转长期成本和综合绩效而言,集体主导型的流转成本与政府主导型难分伯仲,但其治理成本则有显著优势。从实践看,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政府监管的越位与缺位造成土地流转交易的不平等,这造成政府公信力弱、官员道德水准低,在软约束条件下,依靠地方官僚构建土地流转的共赢机制难以实现。因此,在政府主导型的土地流转普适性极低的条件下,集体主导型的土地流转弥补了政府公信力不足的局限,有利于群众与上级部门监管,从而推进了地方长治久安和农业综合竞争力的提高。例如,在华西村,集体组织代表农民意愿与外界谈判,实现了农户、集体与企业共生共赢。这种基于自愿谈判的土地流转模式,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乡村治理成本微乎其微。

注释:

① 李秀中:《成都统筹城乡7年改革路》,《第一财经日报》2011年3月18日。

②③ 朱东恺:《城市建设征地和拆迁的利益分析》,《城市发展研究》2004年第5期。

④ 陈江:《村官之死拷问城市改造》,《南方周末》2010年4月15日。

⑤ 柳新元:《意识形态与中国渐进式改革方式选择》,《理论探讨》2007年第7期。

作者简介:于传岗,男,1974年生,河南罗山人,平顶山学院经济与管理系副教授,河南平顶山,467000;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北京,100871。

(责任编辑 陈孝兵)

农民工问题论文题目范文第5篇

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大量农业用地为城市及工业建设所征用,农民部分或全部失去土地;失地农民组成了这一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群体。如何做好失地农民安置及社会保障工作,帮扶就业、养老等问题的解决,使农业转移人口平稳过渡,维持社会安定和谐,引起了政府和学术界的极大关注。文章以兰州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在秦王川地区正改造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大背景下,着重分析当中失地农民的特点,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及现状进行了归纳总结,由此探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现实困境,并积极探讨更加切实有效的、可能的对策方法。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 再就业

社会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农地非农化现象不可避免。由于大量农民以及失去或即将失去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保障,如何解决其迫在眉睫的生计问题、如何引导失地农民转变成市民式的生活意识和生活方式等,这些社会管理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如何妥善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民生和社会保障问题,成为了一项亟待研究破解的重要课题。

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第一个国家级新区,兰州新区的的发展基础比较薄弱,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和产生的问题比较严峻。近五年的时间中,兰州新区累计占用耕地58314亩,农业用地累计下降了12%,根据《2014兰州新区农业统计分析报告》中的数据,在新区规划面积全部建成后,预计农用耕地面积将减少50%。高比例的城区建设占地需求背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不容忽视,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城乡一体化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兰州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

为了安置大量的失地农民,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兰州新区政府向上级争取财政拨款及时发放了征地补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一期二期已经完成、三期正在进行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同时,新区政府也足够重视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组织开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并与驻地企业签订提供失地农民就业岗位协议,切实帮助并开拓了农民就业的渠道。但在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的调查中还有一些后续问题隐藏在失地农民安置情况当中,需要重视。

(一)农民失去土地后找不到好的出路,面临丧失稳定收入来源的风险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农民失去土地就等于失业。根据新区社会保障局统计数据显示,中川镇被征地农民中共有劳动力8000余人,劳务输转、本地自主就业和创业的劳动力分别占31%、28%、7%,而其余1/3的劳动力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

从原因分析来看,一是由于新区就业岗位有限,能够吸纳剩余劳动力的空间较小。新区开发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已经引进的企业大部分正在建设,真正投产运营的企业较少,已投产的中国铁建、兰石集团等国有企业对产业工人的专业技能要求较高,失地农民难以适应企业用工需求,而且新区目前服务业发展比较薄弱,无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二是失地农民群体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再就业能力较弱。尤其是40岁以上的中年劳动力,就业意愿很强,但普遍年龄偏大,综合素质偏低,没有一技之长,在城市就业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在新区解决就业的大多数劳动力也主要从事建筑业等重体力劳动。加之部分失地农民就业观念落后,认为从事重活、累活、脏活的都是外来民工,自己从事这些工作有抗拒心理,宁愿待在家里也不去找工作。

三是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失地农民因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情况不同,对培训需求的差异比较大,一些承担“养家”重任的青壮年劳动力,希望快速掌握收入高的专业技能,但短期培训难以快速奏效,全日制培训机会成本又过高。

(二)安置补偿方式较为单一,对失地农民的长远发展考虑不周

新区现行补偿安置主要是对失去土地这一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进行补偿,补偿的形式为现金补偿。获得征地补偿款后,失地农民的主要开销依次是子女教育、购置和装修房屋、日常开销和缴纳保险金,许多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得到补偿款后用来开展短期消费活动,他们没有制定长远的生活规划。政府为失地农民发放的一次性补助无法解决他们的后续生活问题,假如不能构建起科学、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保制度,当农民用完补偿款后,他们就会失去生活保障。而且,采用完全相同的补偿方式对待区域的各类农民,未考虑到各类群体的心理意愿和实际需求,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

(三)失地农民手中预算不足,养老保险费征缴遭遇现实困难

新区失地农民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认可度高,参保热情高涨,但也普遍反映参保存在实际困难。如秦川镇失地农民普遍反映,由于最初移民户人多地少,移居之初出于种种考虑,只迁移了部分人口,分配承包地少,后来陆续迁来人口甚至没有分到土地,土地补偿款到位后,全额也不够户籍人口参保缴费。中川镇村民认为,作为新区被征地最早的村,当时征地补偿标准较低,且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出台时间较长,征地补偿款已所剩无几,虽然觉得政策很好但无力购买。

从乡镇工作人员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从征地补偿款中预留养老保险金政策也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失地农民群众普遍抵制,政策难以执行。一是因为多数失地农民的土地征收分为不同时段、不同地域,多次少量累加直至完全失地,补偿款下拨因此呈逐次、分散状态,这为财务预算和预留操作带来不便。二是由于部分失地农民家庭急于获得全额补偿款,而不愿政府从中提留养老保险费,在强行预留过程中致使部分失地农民误解政府意图,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上访。

二、完善兰州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建议

城市化和工业化是国家繁荣富强的必经之路,失地农民群体是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農民在这一过程中做出牺牲无可避免,但是,我们需要也必须重视农民的生存权利,基于目前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的落实情况,以保障失地农民基本权益、提高生活质量作为出发点,建立多种渠道引导失地农民来发展。

针对兰州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问题及原因,本文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建全中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

(一)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

就业创业是唯一能使失地农民摆脱当前“靠补偿吃饭”、保障自己未来长期生活的方式。政府可以通过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就业能力、制定相关政策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失地农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一方面,鼓励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企业和项目落户新区,大力推动现代服务业成长;鼓励入驻新区的企业预留一定工作岗位提供给失地农民;另一方面,加大政府公共就业投入,大力开发绿化、环卫、综治员等公益性岗位,通过社会化服务外包的方式,解决失地农民中中年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同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省、市区域劳务协作,拓展劳务输转领域,加大劳务输转力度,向外输送失地农民中的富余劳动力。充分发挥职业技术院校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失地农民培训,对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0岁以下的失地农民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等第三产业“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40岁以上失地农民,根据企业用工岗位情况开展“订单就业”培训。

失地农民群体比较有自己创业创收的意向,可借鉴北京郊区农家乐产业、河北崇礼滑雪产业发展模式,针对有创业意向的失地农民,充分发挥当地地域等特色优势,制定出台扶持政策,通过创业贷款、小微企业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方式,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

(二)探索综合性安置补偿政策

单一的货币补偿安置无法顾及到失地农民长远发展、不同群体的差异诉求、以及失地村落的和谐稳定等多方面因素,新区政府需要对现有的补偿安置政策进行改良,借鑒国内相关省市的政策经验,探索建立适合新区情况的综合性安置政策。

政府在制定土地征用政策和征地补偿政策时,可以让失去土地的农民利用补偿费入股,让他们获得土地开发和城镇化带来的收益。可学习嘉兴改革城乡综合配套的成功经验,按照新区的现实情况,采用分离土地流转和搬迁、分离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方式,利用宅基地换取城镇的房产,利用土地经营权换取社会保障,利用市场化方式加快土地流转,同时保留部分用地给村集体,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吸纳闲置劳动力,或者坐享协议分红,以解除后顾之忧。

政府可依照相关比例在出让土地的收益中列支一部分资金,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保基金;不能采用一次性支付的方式为失地农民发放补偿金,在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保基金时,可将土地的增值收益和补偿费作为基金来源,在筹集资金时,个人、集体和政府应该共同出资。相关部门应该为兰州新区建立社保基金提供支持和帮助,可在新区出让土地的资金中提取3%到5%的费用,利用这项基金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保问题,同时帮助他们实现就业。为使失地农民享受到和城镇居民一样的社保制度,可针对这类群体构建社保体系,确保失地农民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对失地农民来说,失去了土地不再是农民、但又无法很好的融入城市生活与社会保障制度,这样的状态使失地农民群体在对未来生活的安排上无所适从。政府应该加快建立有利于失地农民向城镇转移、与城镇社保制度相衔接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来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目前国内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现状来看,要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关键是促进失地农民融入城市、加快其市民化过程。因此,政府可以采取全面放开完全失地农民落户限制的措施,将失地农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把这个作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前置条件,鼓励失地农民由农业户口转为城市户口,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同时兼顾失地农民曾经享受到的一些优惠政策,如农村宅基地、地上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等,保障失地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平稳过渡。

三、结语

在现代化建设的浪潮中,一些农民失去部分或全部承包经营土地是社会和文明发展必然结果。农民为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理应成为城市化的受益人。然而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国家征地补偿对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尚无法产生巨大作用,只能保证其短期生活;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还得不到有效保证,种种矛盾使得这一群体已经成为现阶段影响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稳定因素。对此问题,理论界做出了大量研究、政府做出了巨大努力。

本文基于西部开发重镇兰州新区失地农民这一典型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阐述了当前新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了一些能够帮助落实政策、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的对策和建议。

参考文献:

[1]王怡.西部地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就业障碍分析[J].价值工程,2011(19).

[2]周云祥.中国失地农民发展模式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3]郭士征.社会保障研究[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4]翟年翔,项光勤.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的制约因素及其政策支持[J].中国行政管理,2012(02).

[5]潘光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研究[M].暨南大学出版社,2009.

(作者单位: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农民工问题论文题目范文第6篇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 2017年末, 我国城镇常住人口81347万人, 比上年末增加2049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 (城镇化率) 为58.52%, 比上年末提高1.17个百分点。城镇化的不断发展, 让非农兼业活动有了持续的可能性。农民的非农兼业也为解决农村劳动力剩余, 为提高农民收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 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兼业行为还存在一些问题。解决农民非农兼业问题, 科学合理发展农民的非农兼业行为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一步。

2 洛宁县卡村及卡村农民兼业现状

通过对卡村第五村民小组中的36户农民, 167人进行兼业活动的调查, 发现洛宁县卡村非农兼业农民主要是青壮年和中年, 兼业的劳动力一共有68人, 占总人数的40.7%;兼业地点主要分布在洛宁县城、洛阳、三门峡、郑州等地, 一共有36人, 占兼业人数的52.9%。省外有广东、上海、北京、江苏、南京、广西、河北、湖南、西安、贵州、安徽、云南等地, 一共有32人, 占兼业人数的47.1%, 由此可以看出卡村兼业农民主要选择在周边和省外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进行兼业活动。兼业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批发零售业等。受调查的68名非农兼业劳动力中, 从事第二产业的兼业农民占兼业劳动力人口的83.8%, 从事第三产业经商的占16.2%, 从事第二产业的月收入最高为4500元, 从事第三产业经商的月收入最高为5000元。

3 卡村农民非农兼业行为存在的问题

3.1 农村劳动力非农兼业从事行业门槛低, 工作报酬低

卡村劳动力工作大多是在建筑工地、物流公司、电子厂等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从事非农兼业, 从事商业活动的也只是在外地地摊卖一些小东西。从事的行业门槛低, 一般从事体力劳动, 只需要较好的身体素质、肯吃苦就能担任工作, 并且工资月收入一般在2000~4500元, 工资收入也不稳定, 按劳分配需要看工厂的效益, 在效益不好的时候, 收入往往不容乐观。工作岗位也不稳定, 农户兼业通常是时常更换工作。

3.2 农村劳动力非农兼业社会保障不健全

在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积极探索, 新型农村医疗改革试点也在加快推进。低保等制度的实施使得低收入居民生活得到保障。但是低保的参保人数是极少的, 农民非农兼业都是风险自担, 没有失业补贴, 工作很少有制度保障。总的来说, 农村劳动力非农兼业社会保障还是不健全的, 对农民的生活的各方面保障还不完善。适用范围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存在不规范性;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不够完备;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来推行。

3.3 兼业农户的进一步分化存在制约性因素

一方面, 户籍制度阻碍非农兼业进一步分化。严格的户籍制度, 界限分明的城乡户籍管理体系, 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目前, 不少农村劳动力进城经商, 发财致富, 并生儿育女, 但他们只属于暂住人口, 户口仍在农村, 难以长期在城市安居乐业, 所以农民只能是离土离乡地奔波在城市中, 却不能和城市的人们享受同样的生活待遇。另一方面, 城镇化落后阻碍非农兼业进一步分化。

3.4 农村劳动力非农兼业带来“空心村”问题

非农兼业在县城或周边城市或省外, 并且在外兼业的都是年轻体壮的家庭主要劳动力, 留在村子里的就剩下一些年长的老人和年幼的孩子, 使“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问题突出。

4 解决卡村劳动力非农兼业问题的举措

4.1 加大教育投入,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的文化水平大多是在初中, 自身的文化水平不高。村子里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薄弱, 使农村的学生教育落后。教育应从孩子抓起, 提高教育水平, 将为农村的发展起到本质的改善作用。对于兼业的农户, 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至关重要, 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 才能在众多人中展现出优势, 从而得到合适的工作。

4.2 健全兼业农民的社会保障

健全兼业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的投入, 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比重, 扩大保障覆盖范围, 把农民工都逐步纳入保障体系中。逐步建立健全农民工的失业保障。建立劳动力信息市场, 为农民工提供可靠的工作岗位。

4.3 促进兼业农民的进一步分化

第一, 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创新, 取消包含在户口中的诸多社会保障、劳动权力、居住权力等方面的差别待遇。再通过逐步改革, 剔除户口中的利益差别, 做到劳动收入货币化, 生活资料商品化, 福利保险社会化;实现户口的动态管理, 户口随人身流动。

第二, 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农业现代化, 而新型城镇化是解决这些现实问题的关键所在和重要途径。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 集聚人才促进城镇化水平的提升, 大力培养引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吸引大学生返乡创业就业, 为小城镇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保障。

摘要:本文在对洛宁县卡村农民非农兼业问题的研究中, 发现农民的非农兼业行为存在从事行业门槛低、工作报酬低、社会保障不健全、兼业农户的进一步分化存在制约性因素等问题。因此, 需要从加强劳动力自身技能, 健全保障制度, 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帮助兼业农民进一步分化方面入手, 提高农民的兼业能力, 促进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非农兼业,农民工就业,卡村

参考文献

[1] 余维祥.论我国农户的兼业化经营[J].农业经济, 1999 (6) .

[2] 胡荣华.农户兼业行为研究——以南京市为例的分析[J].南京社会科学, 2000 (7) .

[3] 陆文聪, 吴连翠.兼业农民的非农就业行为及其性别差异[J].中国农村经济, 2011 (6) .

上一篇:关于聊斋的论文题目范文下一篇:后期制作毕业论文题目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