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第1篇
1. 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 房产、土地:首次两年,续封一年。
3. 股权:首次两年,续冻一年。
4.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 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两年,续冻一年。
6. 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 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 机械设备、货物:首次一年,续封六个月。
9. 到期债权:首次两年,续封一年。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第2篇
请求事项
1. 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公司****支公司赔偿给被申请人的理赔款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数额为20000元;
2.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月22日,被申请人家属***乘坐***驾驶的豫****号车辆在宁洛高速与****号车辆、豫*****等车辆发生事故,该事故造成豫***号车辆乘车人***死亡。豫****车辆在****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了客运责任人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申请人找到保险公司要求先行支付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将20万元费用支付到申请人公司账户。豫***车辆的驾驶员****为了在刑事部分得到家属的谅解积极筹款,向交警部门缴纳了30000元丧葬费用。申请人在收到保险公司的预付款后代替保险公司在交警队向受害人****的家属*****等支付了20000元的丧葬费,受害人的家属出具了收条,保险公司预付款尚余18万元在申请人账户。
后受害人****家属在***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家属和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家属共计235600元,在调解生效后保险公司通知申请人将保险公司垫付余款的18万元交到了****法院。由于***家属已先行领走了保险公司垫付的2万元,于是保险公司将剩余的35600元转到了法院,至此申请人和保险公司已履
行了全部义务。现在****家属故意歪曲和隐瞒从交警队领走的2万元是保险公司垫付的事实,继续要求保险公司再支付2万元,其行为存在重复主张的事实,被申请人现又申请执行保险公司2万元,其取得2万元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了不当得利,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权利,依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将此款项返还给申请人。
保险公司现已将该理赔款20000元存入法院账户。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保全*******支公司赔偿给被申请人的理赔款20000元。
此致
**********人民法院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第3篇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
第二百四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决定保全的财产需要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解除保全的命令由执行员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32、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1994年
12月22日 法发〔1994〕29号)
6、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不能因对非争议标的物或者对争议标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复函(1995年2月16日法经〔1995〕46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收悉。经研究,同意该规定,望认真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995年1月6日讨论通过)
……
五、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又向该法院起诉的,该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告之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1款的批复(199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0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4月25日起施行。 法释[1998]5号)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晋高法[1996]148号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如何理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当依法受理;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及时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全部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受诉人民法院。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已于1998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2月5日起施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
(1998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0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8]29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一九九八]六十三号,《关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因执行诉讼前财产保全裁定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受诉人民法院在申请费中返还组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第4篇
请求事项
1. 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公司****支公司赔偿给被申请人的理赔款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数额为20000元;
2.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月22日,被申请人家属***乘坐***驾驶的豫****号车辆在宁洛高速与****号车辆、豫*****等车辆发生事故,该事故造成豫***号车辆乘车人***死亡。豫****车辆在****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了客运责任人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申请人找到保险公司要求先行支付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将20万元费用支付到申请人公司账户。豫***车辆的驾驶员****为了在刑事部分得到家属的谅解积极筹款,向交警部门缴纳了30000元丧葬费用。申请人在收到保险公司的预付款后代替保险公司在交警队向受害人****的家属*****等支付了20000元的丧葬费,受害人的家属出具了收条,保险公司预付款尚余18万元在申请人账户。
后受害人****家属在***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家属和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家属共计235600元,在调解生效后保险公司通知申请人将保险公司垫付余款的18万元交到了****法院。由于***家属已先行领走了保险公司垫付的2万元,于是保险公司将剩余的35600元转到了法院,至此申请人和保险公司已履
行了全部义务。现在****家属故意歪曲和隐瞒从交警队领走的2万元是保险公司垫付的事实,继续要求保险公司再支付2万元,其行为存在重复主张的事实,被申请人现又申请执行保险公司2万元,其取得2万元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了不当得利,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权利,依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将此款项返还给申请人。
保险公司现已将该理赔款20000元存入法院账户。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保全*******支公司赔偿给被申请人的理赔款20000元。
此致
**********人民法院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第5篇
宝安区宝城灵芝新村79栋101号,联系电话:13682678101
身份证号码:44032119480208003X
被申请人:
蒋雪光,男,1952年1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花
园一村29栋401号,联系电话:13975139513
身份证号码:430202195201240075
请求事项: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蒋雪光的银行账户,冻结其账户存款40万元事实与理由:
2010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
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10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
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且
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
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
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现申请
人诉被申请人侵权纠纷一案已在贵院已经立案,案号:(2010)长中
民五初0581号 ,索赔标的40万元。因被申请人藐视国家法律,视
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的庭审调解时,被
申请人曾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
斑。现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申请人愿以名下的长沙市星沙镇长沙碧桂园威尼斯城的房产作
为担保。
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负责赔偿。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第6篇
申请人:岷县晟霖农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霞
被申请保全人: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洮河干流岷县城郊段堤防工程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路建华
保全事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3年4月1日签订供货合同一份。但被申请人为按合同履约,致申请人财产受损,因此,申请人特向你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洮河干流岷县城郊段堤防工程项目部在岷县农业银行账号27—091301040000657账面资金五十八万元予以冻结。并愿以张玉强、张玉茂名下二处房产证作为保全抵押,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致 岷县人民法院
岷县晟霖农产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