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养殖公司购销合同范文第1篇
为了大力发展肉牛产业,配合扶贫政策,让更多的山区农民增收致富,有效利用本地青草、桔杆、酒糟资源,经以上双方协商,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形式:
1、由甲方统一提供优质小牛,统一提供饲养技术,统一提供饲料,统一回收成牛。
2、由甲方将小牛购回经调养并购买保险和过磅后交乙方代养,母本重量归甲方,乙方育肥出栏时交甲方回收,增重部分由甲方按每斤9.7元计算支付给乙方。农户贷款由甲方回收成牛销售后,代乙方全额偿还银行贷款或继续合作。
二、资金来源及管控办法:
由农户提出养殖计划申请经村委和推荐小组同意,经公司和银行调查合格后,由农户提供贷款申请及所需资料,由甲方向银行作保证担保,在
银行贷款,根据银行放款额度,乙方应按总额全部转入甲方账户,做为购买牛种和饲料使用,资金的使用由银行监管,经公司提出购牛计划合同和购买饲料计划并告知农户后经贷款银行行长签字后支付。
三、农户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建圏能力;
2、养殖区域必须是交通水源方便,符合国土、环保畜牧等部门的要求;
3、农户需有充足的劳动能力;
4、农户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符合以上条件的贫困户,银行利息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有政府贴息应由乙方享用。
四、交牛地点:小牛交接在甲方牛场,运费由乙方负责,回收地点在乙方牛场,运费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提供饲料价格按厂家发票结账,宜宾县范围全价饲料每吨不超过叁仟肆佰元(含运费),条件成熟后可由乙方自配。
六、牛只到农户牛场后的服务一律免费,牛只因病死亡农户不承担损失,增长部份甲方按照9.7元一斤支付乙方。残质由甲方处理。
七、在饲养过程中农户如有私自屠宰和偷卖牛只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和报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甲方要求所有农户饲养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一份,保额不低于20万,保费由乙方承担,受益人也是乙方。由甲方统一购买办理。
九、签订该协议后,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后,有补充的相应事宜,应签订补充协议,同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银行一份,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种植养殖公司购销合同范文第2篇
甲方:恩施屯宝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土狗养殖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 乙方出资建设甲乙双方共同设计确定的标准土狗养殖场,
包括狗舍、化粪池、给排水设施。
二、 待养殖场建成,乙方开始引进狗苗和种狗,若乙方资金有
困难,甲方支付乙方收购保证金,支付比例为。
三、 乙方养殖过程中需保证土狗接受狂犬疫苗等动物疾病疫
苗注射的疾病防御措施,保证狗源的食用安全性。
四、 产品质量标准:科学合理的养殖,交货时成狗不得太肥(具
体标准为体重/体长≤体重/体长的平均值的倍),养殖场中必须保证必要的空间作为狗的运动场所(具体标准为
1.2平方米/只,交货时不得提前过度饱食以增加重量。
五、 2012年甲方给乙方的成狗保护收购价为:7.5元/斤,视养
殖成本双方届时界定最终收购价,但最高不得超过该狗种市场收购价的最高标准。
六、 乙方保证2012年交付乙方成年狗500只,超出500只以
上甲方也必须保证收购,否则乙方有权不受甲方制约自行处理该批次狗源。
七、 本合同签约期为5年,供应价格及养殖数量双方每年核定
一次。
八、 乙方所养殖土狗不得出售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否则视为
违约。
九、 违约责任:若甲方在市场价格低迷时不按最低保护价收
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以不偿还甲方收购保证金,若乙方将狗卖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视为违约,应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的收购保证金。
十、 此合同一式两份,为双方认可的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
合同自签署之日起执行。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