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范文

2024-08-10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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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和保持对不合格的原辅料、包装材料、退回及收回产品的有效管理程序,防止不合格品的使用,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符合质量要求。

2.范围:适用于不合格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管理。 3.责任:生产部、质控部、物流部。 4.内容:

4.1 不合格原辅料的管理 4.1.1 不合格原辅料的来源:

4.1.1.1 进厂后经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

4.1.1.2 在库房贮存保管过程中由于养护不当或超过有效期不合格的原辅料。 4.1.1.3 生产剩余物料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产生不合格物料。

4.1.2 进入仓库的原料、辅料、包材等,经检验判为不合格的,由QA质检员贴 上不合格证。将不合格的原辅材料转入不合格区,置红色状态牌。

4.1.3 不合格原辅料由物料所在部门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提出书面处 理意见报质控部审核。

4.1.4 不合格原辅料的处理方法:

4.1.4.1 通报生产厂家,退回原供应商或换货。

4.1.4.2 降级使用:仅限于外包装轻微不合格,经处理后不影响产品质量。 4.1.4.3 报废销毁。

4.1.4.3.1 价值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由生产部和质控部负责人分别签字, 实施报废处理。

4.1.4.3.2 已报废,并手续齐全的原辅料,由生产部采购员、质控部有关人员会 同仓库管理员协调。

4.1.4.3.3 生产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销毁工作并填写销毁记录,质控部监督、审 核。

4.1.5 质控部登记不合格品检验台帐,生产部登记不合格品台帐。 4.2 不合格的包装材料的管理

4.2.1 有以下情况的包装材料一律不准投入生产使用: 4.2.1.1 经质控部检测不合格的内包材料。 4.2.1.2 将品名、规格等项目印错的标签等。 4.2.1.3 在运输途中已损坏或可能破损的。

4.2.2 经检验不合格的包装材料,由物流部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报质控 部审核后执行。

4.2.3 采购部门将不合格的情况向厂家通报。

4.2.3.1 对不合格的标签等包装材料一律销毁不得退回生产厂家。 4.3 不合格半成品的管理

4.3.1 生产过程发现不合格半成品(中间产品)时,QA质检员发放不合格证, 将不合格品与合格品分开存放,分别挂置相应的状态标志。

4.3.2 生产部与质控部应组织对不合格半成品(中间产品)进行分析,查明原因。 生产车间书面提出销毁申请,质控部审批后,生产车间组织半成品(中间产品) 的销毁工作,并填写销毁记录。QA部门进行监督、审核。

4.3.3 对数量较大或整批不合格半成品,生产车间根据质量情况、事故或差错发 生的原因写出书面报告,采取的补救方法,制定防止今后再发生的措施。 4.3.4 不合格的半成品(中间产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4.4 不合格成品的管理

4.4.1 质控部在成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时,QC人员填写不合格报告单,通知相 关部门隔离放置,挂置不合格标志。

4.4.2 质控部与生产部组织对不合格成品进行分析,查明原因,生产车间书面提 出销毁申请,质控部审批后,生产车间组织成品的销毁工作,并填写销毁记录。 QA部门进行监督、审核。

4.4.3 对损耗大、数量大或整批不合格成品,生产车间负责写出书面报告,分析 事故或差错发生的原因,采取补救方法和整改措施,防止再此发生。 4.4.4 不合格的成品不准出厂销售。 4.5 不合格的退回及收回产品的处理

4.5.1 退回及收回的产品经质控部检验不合格的,应做销毁处理。

4.5.2 物流部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质控部审核。 4.5.3 生产部负责销毁工作并填写销毁记录,质控部监督、审核。 5.相关文件 5.1 《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5.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5.3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2、 若结果不合格,应及时报告给试验室主任,试验室主任及时通知送样单位进行复检。

3、 样品送检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对同一批次原材料二次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复检;。

4、 检测人员对样品进行检测,若仍不合格,应下发不合格通知,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督促送检单位及时整改;。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2、在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医疗器械,应存放于不合格医疗器械区,挂红牌标志,,并及时进行质量查询,等待处理。

3、对在库储存中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如果是生产环节或运输环节的质量隐患而导致的,则要向供货单位联系,商洽退货或销毁等处理办法。如果是本公司储存保管或养护不当而导致的,则必须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犯。

4、医疗器械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医疗器械,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发货。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销出的不合格医疗器械。并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放于不合格医疗器械区,挂红牌标志。

5、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医疗器械时,或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销出的不合格医疗器械。并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入不合格医疗器械区,挂红牌标志,等待处理。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通过对不合格品的认识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不合格控制。 3. 不合格品分类:

依据本公司产品情况及不合格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不合格品分为两类。

a) 一般不合格品(对产品质量影响不大,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小)

b)严重不合格品(严重影响产品质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后果)

4. 对不合格品,由生产厂质检员直接评定并在《不合格品通知单》上填写评定结果,通知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5. 不合格品处置:

a) 返工返修:经评审经返工返修达到规定要求或预期用途的产品,由责任部门相关人员负责立即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修重新检验,并记录检测结果。

b)让步接收:产品虽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合格使用时,经授权人批准,可办理让步接收。评定为让步接收的产品在转到下道工序或入库时,应作适当的标识和记录,以便追 溯。有规定时,让步接收应取得顾客同意。

c) 报废或拒收:评定为报废或拒收的不合格品,由质检员填写《废品通知单》并对不合格品作明显的标识,由责任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6. 不合格品的标识和隔离

对不合格品由质检员对此作明确的标识,并由责任部门配合对其进行适当的隔离,避免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7. 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2.废品损失费用计算规定

废品损失(元)=工件材料费(元)+工时费(元)-废品残值(元)

其中:材料费=重量(Kg)×材料单价(元/ Kg)

工时费=工时(小时)×工时单价(元/小时)

残 值=净重(Kg)×废品单价(元/ Kg) 3.返修、返工损失费用计算规定

返修、返工损失(元)=所使用材料费(元)+耗费工时费(元)+不合格工序让步费用(返修时)

其中:

1)所使用材料费为返修、返工时所使用的焊条、焊剂等材料的费用,可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计算。

耗费工时费=工时(小时)×工时单价(元/小时)

2)不合格工序让步费用:导致零部件发生不合格的那道工序加工的全部工时费用。 4.让步(回用)损失费用计算规定

定义:

1)机加工:导致零部件发生让步(回用)的那道工序加工的全部工时费用为让步(回用)损失费用。

计算方式:

(1)让步(回用)工时在100小时(含)以下时:

让步(回用)损失A=让步(回用)工序工时(小时)×工时单价(元/小时);

(2)让步(回用)工时在100小时以上时:

让步(回用)损失B=100小时×工时单价(元/小时)+(X-100)小时×工时单价(元/小时)×50% 其中:X为让步(回用)的总工时。

2)热加工:导致发生让步(回用)产品的价值。 计算方式:产品重量(吨)×单价(元/吨)×价值系数

其中:价值系数为(1%—7%),具体可视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而定。

5.责任单位必须在4小时内如实填报不合格品损失费用报质管处。凡超过8小时不报或未能如实填报的,质管处有权自行填报处置,计入当月责任单位质量损失中,并视情况对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6.本规定(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质量管理处,原《不合格品费用计算管理规定》(2003年9月18日发布)自行废止。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QB/TY0208-2011 版号:A

修改状态: 00 页码:共8页

在生产过程中,控制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本程序适用于企业产品质量形成全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2.定义

2.1返工──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的措施,使其能满足原来规定的要求。

2.2返修──对不合格项采取的措施,使其虽然不符合原来规定的要求,但能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2.3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2.4报废──对影响产品的主要功能、安全性与可靠性的不合格的质量特性采取的措施。

2.5严重不合格──可直接判为报废的不合格品。

2.6重要不合格──需评审让步使用的或进行返修让步使用的不合格品。

2.7一般不合格──不需技术让步和评审的直接返工的不合格品。 3.职责

3.1品控部是不合格品控制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按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不合格品评审,并负责对不合格评审结果及对不合格品的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

1 3.2工艺技术部负责对重要及严重不合格品提出技术评审意见,但对影响产品性能的让步评审(包括经返修和未经返修的让步)必须经会签。

3.3责任部门负责按程序对不合格品提出评审需求,并根据评审结果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3.4品控部检验员、各分厂的质控员及认可检验员(以下均称为检验员)负责本区域不合格品(包括外协外购件)的隔离,并根据评审结果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4.工作内容及方法 4.1不合格品处置的原则

不合格品处置应贯彻“三限定”原则,即:限定让步质量特性,限定让步质量特性最大极限偏差,限定让步的时间批量(件数)。处置人员依据产品设计的技术文件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客户要求、企业标准,根据不合格对产品性能和质量影响程度不同,分别作出下列处置决定:

4.1.1返工:不经修复将影响整机的性能或质量,而修复后又能达到设计要求的零部件,应作出返工决定。

4.1.2经返修或不经返修的让步接收:零部件虽未达到设计要求,但不影响整机的性能或质量,应作出让步接收决定。

4.1.3报废:零部件未达到设计要求,或经修复后仍未达到设计要求且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应作出报废决定。

4.1.4对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的关键质量特性不合格一律不予让步接 2 收;除非在顾客要求且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工艺技术部负责人、品质控制部部长批准后才准许放行。

4.1.5外协外购件按4.2.6处置。

4.1.6技术评审主要适用于重要或严重不合格,经返修或不经返修的达到让步接收或报废的产品。 4.2 工作程序

企业所有质量形成单元,应在工作现场建立不合格品处置区,并建立台账。

4.2.1发生部门检验员一旦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和隔离,检验标识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规定》执行。

4.2.2发生部门检验员进行初步原因分析,判断不合格品责任单位,并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通知单上要写明图号、名称、批次/可追溯性标识、数量、检验数据、详细的不合格情况描述,同时做好《不合格品台账》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

4.2.3《不合格品通知单》一式三联,开据《不合格品通知单》的检验员自留一联,责任单位一联、品控部一联。

4.2.4责任部门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单》之后,对本部门责任进行确认。若不是本部门责任,则将《不合格品通知单》(责任部门联)反馈至品控部,由品控部再将《不合格品通知单》(责任部门联)传递至确定后的责任部门。

4.2.5责任部门在确认本部门责任后,按以下方法处理:

4.2.5.1如属于一般不合格,可由责任单位直接处置,对通过返工、 3 返修达到使用要求的予以返工、返修,(对返工、返修难度较大,需工艺技术部门制定方案的,按4.2.5.2要求处置。),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按报废4.3规定处理。

4.2.5.2对重大或严重不合格,如果能够直接通过返工达到要求的,一般不需要评审,由责任部门直接进行返工。对需要申请制定返工或返修方案或申请让步接收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置:

1)由责任部门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连同《不合格品通知单》提交品控部(按3.2、3.3的分工原则和4.5处置权限),按4.5规定进行评审处置。《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一式四联,随同《不合格品通知单》由不合格品评审办理单位负责全程传递。

2)责任部门检验员将签署完意见后的《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自留一联,连同《不合格品报告单》传递品控部一联,然后将其余各联传递到要求传递相关部门。

3)相关部门按《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的处置意见进行处理。当不合格品返工或返修的难度较大(如大型的、复杂的不合格品部件)时,可由对口客户工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应要求对口客户工艺技术部门制定书面修复方案或下发技术通知形式进行修复指导。

4.2.5.3不合格品经返工(修)后,必须由返工(修)单位或操作者,向开据《不合格品通知单》的检验员重新报验(当不合格品的责任为上道工序时,该检验员可以要求上道工序检验员进行返工返修后的重新检验),检验员对返工(修)结果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放行,同时填写《返工返修检验记录》(三联),自存一联,传递检验员一联,品控 4 部一联。上述工作结束后,责任部门检验员应将该件的《不合格品通知单》、《返工返修检验记录单》、《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三种单据进行合订,归档。

4.2.5.4经返工(修)后检验仍不合格的,由责任部门检验员与工艺技术部联系,可按4.2.5.2重新确定返工(修)方案,确实达不到要求的按4.3进行报废处理。

4.2.6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的处置按以下程序执行。

4.2.6.1外协外购件不合格一般作退货处理(由检验员在《不合格品通知单》上作出“退生产厂家返修”或“退库换新”处理意见);对确实因生产急需且为一般不符合可以返工返修合格的情况下,可以不作退货处理(由检验员在《不合格品通知单》上作出“驻厂人员修理”或“自修”的处理意见),返修后由修理责任部门向开据《不合格品通知单》的检验员报验,报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填写《返工返修检验记录单》(按4.2.5.3传递和归档),对于重大或严重不合格可参照4.5.2进行处理。如造成本公司损失,相关部门根据情况进行索赔。

4.2.6.2当原材料因发生重大不合格影响性能和外观而需做退货处理时,检验员应及时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一式三联,检验员自存一联、传生产制造部一联、品控部一联,并在不合格原材料上做上不合格标识,及时将信息通知财务部,仓库保管员应立即将该批原材料进行隔离并标识,防止不合格原材料发放出库。采购部相关业务人员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单》时,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办理退货手续,待不合格原材料退出公司后,业务员应将门卫盖章后出门证复印件送原材料检验员,检 5 验员将出门证复印件同原《不合格品通知单》自存联进行合订、保存。

4.2.7 当客户反馈我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我公司接口人员应按照要求填写《售后服务记录单》并及时传递于相关责任部门及品控部,由相关责任部门安排具备相关能力的人员携带《售后服务记录单》及时至客户指定地点维修。维修结束后必须由客户在《售后服务记录单》上确认后此项工作才算结束。维修人员返厂后应及时将此记录交予品控部留存,作为后期质量改进的参考依据。

4.2.8当发生大型工件或多次批量不合格品时,由品控部组织工艺技术部协助责任部门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和保持以上相关的记录。

4.2.9 必要时由品控部长主持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查找造成不合格的原因,责成相关部门制定纠正预防措施,下发会议纪要,交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质量分析会决定或纠正整改措施,由品控部监督执行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4.3报废处理

对生产过程中确认报废的零部件,由现场检验员开据《不合格品通知单》(《不合格品通知单》一式三联,检验员自存一联、责任部门一联、品控部一联),同时在零部件上做出废品标识,及时将《不合格品通知单》传递责任部门,发生部门凭《不合格品通知单》连同不合格零部件一齐送废品库,废品库保管员接收报废件后,在《不合格品通知单》责任部门一联上签字,同时在《废品库台帐》上进行登记,发生部门凭该单及领料单到财务部仓库领取新件。

6 4.4不合格品责任判断不清时的处理方法

4.4.1若现场发生的不合格品责任判断不清时,则由检验员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一式四联,反馈部门自存一联,传品控部一联,传责任部门一联,归口评审工艺技术部一联。

4.4.2工艺技术部接到反馈单后,会同发生部门进行调查分析,作出最终判定,确定责任部门,并将结论通知相关部门检验员。

4.4.3检验员根据工艺技术部判定的结果,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 4.4.4工艺技术部处理现场问题时,不能对不合格品的责任做最终判定时,应及时将此问题传递至客户相关产品工艺技术部门寻求支持,直至查明原因落实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同时应将信息传递品控部。 4.5不合格品评审处置权限

4.5.1对严重不合格的技术评审处置,需由工艺技术部部长或副高级工程师以上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含会签),由品控部部长签署最终处置决定。

4.5.2对重要不合格的处置,需由对口工艺技术部工程师以上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含会签),品控部检验主管或品控部长签署最终处置决定。

4.5.3对一般不合格的处置,可以由发生部门检验员进行直接处置。

7 5.相关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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