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2023-09-22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接到教育局和学区的《关于开展校舍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后,我校为切实加强学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学校校舍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落实通知精神。

接到教育局的通知后,学校马上召开班子会议,校长对通知精神做了具体传达,由校长亲自部署,组织、指挥,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校舍安全排查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二、成立了“安全监督小组” 。

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以确保校园的安全。

组长:张孟国

副组长:姚致静 贺淑俊

组员:各班班主任

三、采取的措施、办法。

我校校舍建于1984年,楼房较陈旧。校舍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目前没有出现倾斜、断裂、材料变质、变形等现象。

我校安全检查小组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

(1)检查了我校校舍消防设施灭火器完好能正常使用,检查了学校的水路、电路一切正常;

(2)学校楼层疏散通道畅通;

(3)我校通过班会加强对学生安全的教育与管理;

(4)我校楼梯、树木、水池设施设备等均安全

(5)室内外的悬挂物安装牢固

3、校舍维修整改设施有:

(1)楼梯口,大门口已换上高瓦数的照明灯。

(2)部分防盗门锁已坏(已更换整改)

(3)加强门卫值班的监管力度。

4、存在问题: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学校校舍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在可能发生的事故后,迅速、有序、有效地展开应急与求援行动,减少学校财产经济损失,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1、校舍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宣传、落实、监测、评审和修改。

2、学校校舍安全事故分类:

①用电事故。

②火灾事故。

③坍塌事故。

④地震、洪水、雷击等自然灾害事故

⑤爆炸、纵火、盗窃等刑事犯罪事故。

二、原则和任务

1、基本原则

①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②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③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2、基本任务:

①迅速控制事故现场。

②抢救受伤人员。

③消除危险因素。

④组织师生有序疏散。

三、事故应急监测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学校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校舍安全的法律、法规并依法制定本学校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学校校舍安全领导小组对学校校舍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建立和健全校舍安全责任制,检查和督促校舍安全工作,组织宣传、

学习、教育等活动,建立学校校舍安全工作机制。

3、学校相关负责人对本学校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制定本学校安全责任制度,进行安全和师生自我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

4、根据学校校舍安全工作特点,加强校舍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四、故应急处置

1、突发学校校舍安全事故报告实行逐级上报制。在事故现后应立即以最快速度报告教委,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

2、在上报事故的同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自救,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学校应认真保护事故现场,采集事故证人、证物、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4、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上级教育部门,同时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工作,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五、校舍安全事故调查和结案

1、一旦事故发生,学校校舍安全领导小组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调查工作,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正确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2、建立事故档案。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分析,调查材料,处罚决定等所有资料整理归案。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安全工作排查及整改报告

根据教育局的指示精神,为了及时排除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我们成立了以校长梁成友任组长的校舍安全领导小组,对所有校舍及教学设施做到了定期排查,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具体部署

学校收到教育局的通知后,立即传达文件精神,部署具体工作,强调要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保持清醒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思想,把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排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落实各项排查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和校舍安全。

二、目标明确,检查到位

2014年2月16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明确了本次检查检查任务,然后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对建筑物、校舍、学校用电线路、设施等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排查工作做到了“一个不漏”。

1.我校教学楼使用状况良好,未发现大的安全隐患。

2.幼儿园教学楼没有完工。

3.对楼梯、走廊护栏细致排查,未发现安全隐患。

4.大雨使学校大树歪道。

三、2014年2月17日,学校领导班子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为学校创造平安和谐的教学环境。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为规范推进我区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拆除工作,经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讨论研究,拟定仓山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拆除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仓山区中小学实施“校安工程”过程中需进行校舍拆除工作,以及仓山区教育系统校舍及附属构筑物的拆除工作。

第二条拆除校舍审批程序一般规定:

(一)纳入区“校安工程”规划,列为需“拆除重建”或“拆除不建”项目的校舍,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提出拆除校舍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该校舍建成时间、结构形式、层数、鉴定结论、校舍原值等内容,并将鉴定报告复印件附后)。

(二)区教育局给予办理申请拆除校舍的批复,并报校安办备案。

(三)学校接到区教育局批复后,按照规定资产报批程序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四份。区教育局审批后报区财政局(国资管理中心)审批。

(四)组织实施校舍的拆除

第三条 校舍拆除应履行的招投标程序。

(一)报批程序成熟的同一批校舍的拆除,由区“校安办”打包在区小型招投标中心统一进行公开招投标,并由各项目学校分别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拆除校舍施工合同》。建设局在招投标全过程中给予监督和指导。

(二)招标代理单位在区小型招投标服务中心确定的代理单位中随机抽取。

(三)拆除校舍最低控制价(拆除工程旧料补偿款)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在招标时投标报价低于该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报价上不封顶。

框架结构校舍:1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校舍:8元/平方米

砖木及其他结构校舍:6元/平方米

第四条 参加校舍拆除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福建省建设厅颁发的三级(含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同时必须具备拆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

(二)持有福建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

第五条 拆除施工企业报名参加投标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下列资料:

(一)拆除施工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二)拆除施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

(三)拆除施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拆除施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五)拆除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六)拆除施工企业的安全员证书;

(七)拆除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八)拆除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出示);

(九)拆除施工企业的介绍信(附单位办公室电话和详细地址)。 前款规定的材料,拆除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必须提交原件一份。其他的材料提交加盖拆除施工企业的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拆除施工企业应同时携带该复印件的原件供招标人核对。委托招标代理进行公开招投标的,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预审文件。

第五条 以招标形式确定校舍拆除工程中标单位的,应当按照以下工作流程组织:

(一)招标人编制、确定招标文件后发布校舍拆除工程招标公告(属于邀请招投标的,应由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拆除施工企业报名参加投标;

(三)招标人对拆除施工企业进行资格审定;

(四)招标向通过资格审查成为合格投标人的拆除施工企业发放招标文件;

(五)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察看现场;

(六)招标人召开投标会;

(七)投标人投标;

(八)评标和开标

(九)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10天)

(十)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拆除校舍合同。

前款规定的招标流程适用于公开招标,在区小型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的还应按照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执行。

第六条 拆除施工企业报名投标前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低于合同标的的20%。

第七条 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还的规定。在区小型招投标中心

公开招标的还应按照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执行;校内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汇款路径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投标结果公示后,中标人不按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中途弃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由招标人没收,并无权要求招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八条 同一批打包项目较多的,可以分标段组织招投标。每个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第九条 评标及中标

以招标方式选择确定校舍拆除工程的,评标及中标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投标单价均以元/平方米为单位,并明确报出投标总价(计算数值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取投标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所报的标值相同的,招标人将组织标值相同的投标人进行抽签,以中签者作为中标人。

(四)中标人弃标的,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否决所有投标的;或其他原因使该次招标未能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人施工。

(六)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的三个工作日与招标人签订拆除校舍合同(含安全施工责任书)。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交齐拆除工程旧料预交款(投标报价款额),款项未按时到帐的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由第二中标人顺序递增为中标人。

第十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施工。

(一)中标人的安全监督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确保施工安全。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校舍拆除合同,中标人应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二)中标人必须按规范抓好校舍拆除安全工作,落实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穿鞋、带安全帽;邻近道路及旧屋相邻地块,应设立安全防护网;高空作业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禁止整强、整排推拆。做好洒水防尘工作。中标人负责按照招标人要求拆除房屋,并负责将拆除渣土外运,渣土外运过程应防止车辆滴、撒、漏,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三)中标人负责拆除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处理及赔偿。发生伤亡或重大事故时,应按照事故处理规程逐级上报,不准拖延或

隐瞒。处理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款的确定和结算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拆除工程招投标报价为拆除工程投标施工企业自愿付给招标人的旧料补偿款,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拆除到位并将渣土外运,拆除活动和渣土外运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二)中标人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拆除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汇款路径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 “区校安办”、区直有关部门、项目学校的工作职责。

(一)“区校安办”负责做好拆除项目的规划,科学制定拆除计划,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拆除的审批、残值的确定等工作。

(二)区直有关部门如财政局(国资管理中心)、建设局、审计局等部门应加强校舍拆除工作的指导。区财政局(国资管理中心)还应及时做好校舍拆除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工作,确保拆除工作顺利进行。区教育局应加强对拆除项目学校的管理、指导,做好校舍拆除前的学生过渡安置方案,并加强对学校拆除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项目学校应切实做好拆除项目的组织工作,主动做好拆除审批、固定资产报废等工作,拟定学生过渡安置方案,加强拆除期间学生安全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对拆除施工企业拆除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区校安办”、区直有关部门、项目学校在履行拆除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的,视情结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仓校安办[2010]18号

关于印发《仓山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拆除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单位):

《仓山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拆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仓山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各州、市校安办:

根据省人民政府2009年12月10日第133期专题会议纪要《关于中小学校舍应用抗震型钢结构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精神和2010年5月14日高峰副省长在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会上“今年要全面推进钢结构校舍的试点”的要求,省校安办起草的《关于在全省进行钢结构校舍安全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州、市校安领导小组,要根据《实施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试点主要在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人口稠密的县级以上城镇开展。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州、市校安办明确一位责任领导和1-2位责任工作人员,并将名单和联系电话报省校安办。

请各州、市校安办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钢结构试点项目备选表报省校安办。

关于在全省进行钢结构校舍安全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

钢结构校舍建设是由省政府主导,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与,昆钢控股公司承担的一个针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研发的项目。项目包括设计、制造、施工,并已在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建成一栋五层1500平方米的全钢结构教学楼作为样品楼。钢结构校舍有以下特点:

(一)钢结构校舍主体框架结构完全使用方矩管和H型钢,钢材的强度高、延性好、抗塑性变形能力强,可以有效吸收能量,延缓破坏模式,与其他建筑结构体系相比具有更强的抗震、抗风能力,能减少地震等自然灾害损失。

(二)钢结构自重轻,可以减少地基处理费用,对基础的要求及处理难度降低,可有效降低基础工程造价。

(三)钢结构所用钢材材质均匀,符合力学计算假定,可有效控制建筑的可靠度程度。

(四)钢结构制作简单、精度高、施工周期短。钢结构制造工业化程度高,施工速度快,不受季节限制,制作工厂化,施工机械化,施工周期约为传统结构的三分之一左右,各部件现场组装,噪声、粉尘和建筑垃圾少,符合文明环保的建筑施工要求,符合节能减排及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有利于实现建筑技术的集成化和产业化。

(五)钢结构建筑绝大多数建材可回收再利用,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符合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六)钢结构建筑由于适宜大批量生产,工业化程度高,可以将生产、施工、安装标准化,提高产业化水平。

目前,项目(设计、制造、施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认为在技术、经济、时间上都具有可行性和推广运用价值。样品楼经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结构实体质量”、“钢结构”、“建筑物沉降”、“防雷接地电阻”、“室内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检测、观测并出具报告,认为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认为,钢结构校舍基本符合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要求,拟建议在有条件的州市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加以推广。因此,省校安办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进行钢结构校舍试点工作:

(一)2010年起,在全省16个州、市同时开展钢结构校舍安全工程试点,各州、市试点项目主要选择在抗震设防7度以上地震频发、人口稠密的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小学,选址应便于各区、县参观。每个州、市选择2~3个县的若干项目学校作为试点,试点面积达到各州、市2010年建设任务的15%左右。

(二)工程试点可考虑中学或小学,校舍可以是教学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实验楼等,试点项目学校数或项目数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是整所学校的全部项目,也可以是部分项目或不同学校的单体项目。

(三)试点工程项目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统筹考虑,可以在校安工程项目安排,也可以在其他教育项目安排,资金既可以使用中央和省补资金,也可使用州县自筹资金。

(四)钢结构试点校舍造价应与当时当地的同类型混凝土框架结构造价基本相同。

(五)钢结构试点校舍单体建筑面积建议不低于1000平方米。

(六)由于钢结构校舍为昆钢控股公司的独立创新研发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对钢结构校舍安全工程试点校舍的设计、审图、工程质量检验、竣工验收等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使工程实施和验收符合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相关规范。

(七)试点项目全部由昆钢控股公司直接组织完成,昆钢控股公司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培训,并对钢结构校舍工程做出建设质量、安全、后续服务、价格等承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抗震设防、综合防灾的要求。

(八)工程试点由各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请各州、市校安办尽快与昆钢控股公司联系相关事宜(联系人:田睿,联系电话:13808797755)。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法〔2009〕129号

为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获信息的真实准确,保障执行案件有关当事人的信息异议权利,规范人民法院信息异议处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是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全国法院录入的执行案件信息数据后,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统一向社会提供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的网络平台。

第二条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提供的社会查询案件范围和信息内容,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第三条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的信息数据由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由执行案件承办人员负责。信息数据必须与案卷记载一致。

第四条 当事人对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提供的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信息异议包括没有录入有关信息的异议、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异议、信息发布不及时的异议。

第五条 执行法院应在接到书面异议后3日内予以审查核对,异议成立的,应当在2日内对相关信息予以补录或更正。

执行法院必须在接到书面异议后7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异议人。

第六条 执行法院对信息异议逾期未作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书面请求复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复核法院应在接到复核申请后2日内将复核申请函转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必须在2日内书面报告复核情况。执行法院不同意复核申请的,复核报告需附相关案卷材料。必要时,复核法院可调卷复核。

复核请求成立的,复核法院应责成执行法院在2日内对相关信息予以补录或更正。

复核法院必须在接到复核申请后7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复核申请人。

第八条 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各高级人民法院应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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