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农业经济论文范文

2024-07-13

土地制度农业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农业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对于我国自然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农业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推动我国自然经济发展的有力手段,同时也是进行土地资源模块化管理的重要途径。因此就必须对农业土地资源实行可持续利用水平的评估,这对于农业土地资源的发展具有重要保障。本文就将针对当前我国农业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评估进行简单的分析与探索。

关键词:农业;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评估

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思想在近些年来被我国社会发展所重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与体现。另外,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可以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另一方面更可以保证后代人的利益不受损失,为后代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因此如何对农业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的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实现农业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理分析

(一)中心思想:人的可持续发展

实现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是科学发展观之后提出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也是农业在未来的发展趋势。农业土地资源要想获得更为长久的发展,将土地资源更为丰富的保留下来,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必不可少的。而可持续发展的中心思想就是实现人的可持续发展。所谓实现人的可持续发展,就是指当代人的利益得到保障,也绝不以牺牲后代利益为代价,因此人的可持续发展在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包含内容

农业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其中包括:提高增长的速度来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通过相应的改善来设法满足人们对于生活、就业、医疗等多个方面的需求,另外还应该在发展的前提之下,对技术发展和环境之间进行协调和适应,从而更好的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

(三)重要性

开展土地资源的评估,对于实现土地资源的长久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另外也是进行土地规划的重要依据。在许多的发达国家都已经实现了对农业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评估,有效的实现了对于农业土地长久规划的科学性指导。

二、建立农业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平评估体系

(一)土地评价发展以及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评估

对于土地的评价以及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评估,主要就是对土地的潜在价值,土地的适应性以及经济性,生态性进行全方位的考量,从多个方面实现对土地进行考核,才可以对当地的土地资源有更为客观的认识和理解。建立起相应的评估体系,还可以合理的对土地进行规划,进行模块化的应用,进而更好的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评估体系的构筑原则

1、客观性

要想实现对农业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就要建立起对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体系的构建,建立起对于土地资源的评估,这样才能够更为可观的评估土地的价值。一般来说,评估体系的构建需要遵循以下的原则,第一条就是要遵循客观性。土地资源实际状况是怎样的,对其进行的规划就应该是怎样的。农业土地资源在各地区的情况都有所差别,如果进行模块化的管理,也必须进行一定的分析。既要注重区域的共性,也要区别区域的特殊性,将共性和个性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该地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发展的方法。

2、全面性和独立个性相结合

首先,对于土地资源的评估要注重全面性,所谓的全面性,主要就是指要充分的考量土地资源的每一个细节,对于系统实现全方位的管理。土地资源系统反应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考量,对于农业土地资源的长久发展评估具有重要意义。其次还应该注重其独立性,每一个系统都应该有其不一样的发展要求,这在土地资源评估体系的建立中非常重要。

3、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是进行任何一项体系评估的重要原则,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评估体系的建立,更是应该注重其操作性。如果只是对土地资源有了一定的分析,却不具有实际的操作性,那么将失去评估的意义。比如对该地区的土地进行模块化的应用,一方面应该对其长远发展做出规划,另一方面更是要具有实际的操作性,可以包括具体的应用措施,应用方法以及未来可能会产生的应用效果,只有真正的实现其可操作性,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农业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结束语

农业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对于我国自然环境的保护以及响应科学发展观的号召,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另外农业土地资源在我国确实有限,要想确保在未来的长久使用和发展,为子孙后代谋取更多的福利,对农业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进行科学的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王凌云.农业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综合评价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08.

[2]郑新奇,范纯增.农业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评估研究——以山东省为例[J].经济地理,2000,04:97-100.

[3]范纯增,于守悦,郑新奇.山东农业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评估研究[J].农业系统科学与综合研究,2001,02:90-93.

[4]白瑞娜,谢世友,赵昆昆.区域农业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1,30:18784-18785+18789.

土地制度农业经济论文范文第2篇

近年来,确山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及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思想,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快土地流转及发展农业经营主体步伐,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现代农业发展,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

一、基本情况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党的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我们以鼓励引导适度规模经营为抓手,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不断培育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至目前,全县共发展家庭农场(种植类)236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类)148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4家,省级示范社4家,市级示范社24家,综合服务类(农机和植保)194家。全县新型经营主体得到迅猛发展,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一二三产业融合更加紧密,产业链条延伸更长且势头较好。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确山县辖13个镇(办),191个行政村,8个居委会,总土地面积1630 km2,耕地面积8.047万hm2,总人口53.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5.7万人,乡村户数12.96万户。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驻政办[2014]33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的实施意见》(驻政[2012]128号)要求,确山县已建成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点,形成“三位一体”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全县引导规范土地流转面积1.8万hm2,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2.3%。

流转形式以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为主,其中,转包12 004 hm2,占流转面积的66.8%;转让2 020.8 hm2,占流转面积的11.2%;出租3 474.67 hm2,占流转面积的19.3%;入股152.67 hm2,占流转面积的0.8%;互换109 hm2,占流转面积的0.6%;其他形式238.84 hm2,占流转面积的1.3%。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为主,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面积5 467.33 hm2,占流转面积的30.4%;专业大户流转面积7370 hm2,占流转面积的40.9%;家庭农场流转面积2 848.2 hm2,占流转面积的15.9%;农业企业流转面积2 314.47 hm2,占流转面积的12.8%;土地适度规模经营1.33~3.27 hm2的有4232 hm2、3.33~6.6 hm2的有3 524.67 hm2、6.67~33.27 hm2的有4 016.93 hm2、33.33~66.6 hm2的有2 059.73 hm2、66.67~199.93 hm2的有1 633.33 hm2、200 hm2以上的有2 533.33 hm2。

(三)農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

自2015年确山县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来,各镇(办)坚持把确权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解决疑难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县耕地总面积8.057万hm2(国土二调面积),实测面积7.002万hm2,应确权农户数12.96万户。全县现在已确权到户面积(完成三轮公示签字面积)7.002万hm2,占100% ;签章图完成141个行政村,占77.04% ;完成合同签订105个行政村,共计70 253户,占54.2%。证书发放13 000户,占10%,其中6个镇已建成并提交数据库,档案整理工作也在同步进行中。确山县确权工作得到上级肯定,在驻马店市督导核查排名中一直居于先进位次。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宣传

在采取明白纸、宣传单、标语横幅、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和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同时,2017年麦收期间,我们与驻马店广电局联合录制了一期土地流转宣传片,在确山县电视台播出,充分抓住务工农民返乡收麦和土地流转“茬口”的有利时机,宣传土地流转政策,报道土地流转典型,推动土地流转工作。

(二)规范引导土地流转行为

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发布后,我们积极将《两办意见》文件复印发放到各个乡镇,让乡镇干部和村组干部对《两办意见》文件精神理解透彻,同时采取印刷明白纸、举行电视讲座等形式就《两办意见》文件精神给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使干部群众认识到土地流转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搞行政命令,不得下任务、定指标,进行土地流转时要积极稳妥地开展,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规范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

目前,县、乡、村三级流转服务平台框架初步形成。土地流转平台着力在统一标准、规范合同、明确流程上下功夫,县统一印制了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土地流转平台已发布土地流转信息200多条,规范合同文本12 000多份。

(四)积极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自2015年确山县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来,各镇(办)坚持把确权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解决疑难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县已确权到户面积

68 772.092 hm2,确权农户数110 316

户,已颁发证书170个村、107 008本,占确权总农户数的97%。档案整理81个村,卷宗44 185户,占确权总农户数的40%。及时报送土地确权周报、半月报、季报、工作简报。确山县确权工作得到上级肯定,在全市督导排名中一直居于先进位次。

(五)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解工作

及时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关系、顺利开展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关健。全县共接待处理土地承包纠纷22起,其中乡村调解14起,县级调解8起,得到了乡村干部好评,为农村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方面

一是认识不到位。绝大部分农民思想不够解放,存在着根深蒂固的恋土情节,很多农民怕土地流转之后失去土地,生活没有保障。一部分群众看到土地价格越来越高,有等待、观望情绪。二是流转合同不规范。土地流转方面多是口头协议,有的虽然签有合同,但不规范,没有按照农业部合同文本签订,甚至有些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达不到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为土地流转埋下了矛盾纠纷的隐患。三是土地流转信息不畅成为有流转意愿但难以实现流转的主要障碍。有的农户不知道要流转,也不知道如何让别人知道自己的流转意愿,无法获得好的项目信息。四是土地流转的利益保障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土地流转应对措施不健全。如个别地方土地流转给公司后,由于经营问题,公司中途倒闭,造成土地抛荒,农民权益受损。有大多数农户签订了书面协议,但仍有少数土地流转户只有口头协议,且这种形式多见于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往往埋下土地纠纷和争议的隐患。土地流转权益受政府强制性影响,欠缺退出机制,在进行土地流转的人群中,有15%的人是在集体干预下不得不流转土地,致使群众担心土地流转后难以收回,利益難以保障。

(二)种植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方面

一是部分合作社管理不规范。有的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建立账目,没有与社员分红;有的账目不规范,开支由合作社理事长一人说了算,重大事项决定不经社员、股东讨论。二是效益普遍偏低。目前种植类专业合作社大都从事经济作物或粮食种植,由于粮食价格偏低,加上人工、机械等费用偏高,普遍效益低,遇上灾害天气,基本亏本。三是基础设施不完善。目前专业合作社流转的土地,大都缺乏井、电等农业生产设施,应对灾害自然天气能力弱。四是信贷服务跟不上。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目前合作社、流转大户资金投入跟不上,缺少信贷支持。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深入贯彻落实两办精神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要求土地流转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各级各部门不得下指标、分任务,不得搞行政命令,不得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确山县要贯彻落实两办文件精神,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开展土地流转。

(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经过近两年的引导,确山县土地流转行为逐步规范,但流转双方之间不签合同或签合同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下一步着重加强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引导流转双方按照农业部印制的合同文本签订流转合同,减少矛盾纠纷。同时,要逐步建立流转备案制度,引导流转双方到乡镇备案。

(三)完善流转服务平台

目前,各乡镇(办)大都建立了乡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但都不完善,有的只是找间房子、挂个牌子,没有固定人员,没有配备电脑、资料柜等必要的设施;有的虽然有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设备,但没有真正开展工作。下一步要切实完善乡、村两级服务平台,不但要达到“四有”,而且要真正开展工作,发挥服务平台的作用。

(四)加大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

按照合作社相关法规的要求,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检查、监测,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转。

(五)建议政府出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

针对目前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的农田基础设施薄弱、缺乏资金等问题,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建议,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培育壮大确山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六)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驻农合作[2016]6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确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确山县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选择三里河办事处中店村和农业村普会寺乡姚庄村作为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和收益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共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主体不清、产权虚置、分配随意等突出问题,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逐步建立起“权能完整、运行规范、发展有劲、增加效益、实现分红”的新型农村集体资产经营体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持续增效。

土地制度农业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整合农村资源、发展特色农业、促进农户增收的有力举措。近年来,下洼镇积极响应农村“三权”分置改革,扎实做好当地的土地流转和特色农业发展工作,创造了农业提产扩能、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多赢局面。但是,现实工作中仍存在流转程序不规范、经营成效不均衡等问题。因而,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规范土地利用、强化服务保障、优化经营管理、保护农民权益方面入手,在高效流转土地的基础上打造具有下洼特色的农业发展新模式。

关键词:土地流转;特色农业;农村土地;农业合作社;下洼镇

规模经营背景下的特色农业作为农业现代化的典型模式,其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良性运转。过去以家庭承包为单位的土地耕作模式无法满足规模化生产的土地需求,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基础上,鼓励农户将经营权流转给他人耕种,发展片区化设计、规模化种植、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业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下洼镇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冬枣集散地,在坚持“群众自主、政府指导、市场运营”理念的基础上,推动土地流转发展特色农业,形成以冬枣为主的水果种植产业优势,为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下洼经验”。

一、下洼镇推动土地流转发展特色农业的情况概述

(一)工作背景

下洼镇地处沾化区西部,总面积151.16平方公里,辖62个行政村,21000户,58326人。全镇境内地势平坦,土层深厚,土质适中。截至2019年底,下洼镇农用地总面积12.87万亩,家庭承包经营面积10.77万亩,冬枣园专项承包地面积2.1万亩。

近年来,下洼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冬枣产业发展中土地流转服务,加大土地政策扶持,优化农业基础设施配置,通过互换、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鼓励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他人耕种,全镇土地流转总面积9777亩,涉及农户1830户。其中,流转入农户2977亩,流转入专业合作社3000亩,流转入其他经营主体3800亩。

作为全国农业产业强镇,下洼镇特色农业发展势头强劲,规模化、集约化趋势不断加快,土地流转规模逐年增加,土地潜能不断释放。尤其是近两年出现了由小块流转向片区规模流转的发展新变化,许多种植大户不再局限于本区域的土地资源,跨村、跨镇、跨县土地流转行为日益常见,过去土地经营中的区域界限逐渐淡化。为此,下洼镇以农村“三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加快土地流转满足冬枣产业发展需求,为当地特色农业提供发展新势能。

(二)具体做法

1. 坚持土地流转与特色种植结合

下洼镇通过“土地流转+特色种植”的模式推动土地流转发展特色农业。独特的自然环境和农业资源,为下洼镇冬枣产业提供了种植优势。在家庭承包的土地耕作模式下,虽然冬枣种植面积广泛,但呈碎片化种植状态,农户自产自销,收入较低、难以形成品牌优势。通过土地流转,调整聚集土地资源,组成成片规模土地,通过科学规划布局,在坚持冬枣标准化种植的基础上,建立冬枣深加工中心、生态旅游园区、冬枣大棚科技园区等规模片区,借助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进冬枣产业新旧动能转换。

2. 注重发挥农业合作社带动作用

农业合作社是农民依据自愿、民主原则成立的合作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是农村生产组织形式的新时代创新。下洼镇积极出台政策、提供财政支持,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农业合作社,改变过去“一家一户”的冬枣种植模式,倡导农民联合生产并获得“保底+分红”的复合性收入,解决过去家庭承包模式下普遍存在的资金短缺、技术落后、销路不畅等问题,打造冬枣稳产增值、农民创收致富、产业行稳致远的可靠路径。

3. 加强农业种植系统化風险风控

一方面,加强土地流转风险防控。在土地流转前,严格审查土地流入方的资格能力证明、流入申请书等材料;在土地流转中,采取“先交费、后耕种”的交易模式,规范土地流转定价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加大农业保险推广力度与广度。结合当地冬枣种植特点,在不断提高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比例的同时,征得涉农保险公司大力支持,推出更为广泛的险种和保额选择,确保土地流入方有足够的自然灾害风险抵御能力,推动农、保双赢。

二、下洼镇推动土地流转发展特色农业的影响分析

(一)流转成效

1. 促进农业提产扩能

通过土地流转,解决了某些从事非农产业农户不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又不愿经营土地的现实问题,满足了部分资金实力、管理经验、技术思维的能人大户集约经营土地的迫切需求,实现了土地、劳动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充分释放特色农业发展潜力,优化农村分工分业。同时,规模经营主体批量采购农资设备,推广机械化耕作、标准化种植,农业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如下洼镇“小村外家庭农场”流转土地200亩,通过统一经营管理实现种植冬枣产量与品质的双提升。

2. 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2019年山东省派下洼镇乡村振兴服务队与大下洼村党支部共同领办了沾化区生源冬枣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打造占地300亩的高标准冬枣示范园。合作社大力推行“五统一加一自主”的管理机制,并与滨农科技、京博农业等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先后引进了12项冬枣管理新技术、新设备。村集体当年实现增收5万元,真正趟出了一条“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冬枣产业可持续发展新路子,今年计划增加土地流转面积200亩,吸收农户20户。

3. 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一方面,各农业合作社严格遵循兼顾枣农收益和集体增收发展原则,以每斤高于市场均价0.5元至1元的价格,收购社员管理、采摘的品质达标冬枣,以“怡致园”品牌在线上线下统一销售。社员真正实现生产成本降低、冬枣品质提升、销售价格提高和股权利益分红等多方面受益,尝到了规模化经营的甜头。另一方面,土地流转后,部分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可就近到流转大户、村办企业就职,大幅提升工资性收入。以每户转移就业一人来推算,每户年均增加工资性收入3万元以上。

(二)现存问题

1. 流转程序不规范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出让方常为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责任人,而受让方多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本地区规模化农业生产主体。二者交易时,出于亲属朋友关系或本地风俗习惯往往通过私下口头协商达成转让合意,不仅没有中间方的参与,也时有发生不签署正式书面合同的问题,导致流转费用难以兑现引发纠纷,为流转后土地管理使用埋下隐患。

2. 准入机制不健全

建立完备的市场准入机制,对参与土地流转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是保障农户权益的有力举措。当前下洼镇尚未建立完备的土地流转市场准入机制,虽在流转中对资格能力和财务证明等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核,但未对流入方的信用报告、农技水平、发展潜力进行详细考察,给农户带来潜在的财产风险。比如,某些流入方出现财务问题后把经济损失转嫁农户,经营失败后绝尘而去,致使土地撂荒,浪费农业资源。

3. 流转期限不长久

通过分析近几年下洼镇各村的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大多集中于6年以下,甚至有的流转合同采取年签的方式,流转期限相对较短。从土地流出方角度来看,他们不仅担心转出土地后无经济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还忧虑土地升值或被征用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从土地流入方角度来看,市场变化和政策走向的不确定性使他们畏首畏尾,因而选择短期流转降低风险隐患。总体来看,土地的短期流转严重制约下洼镇冬枣产业的发展速度。

4. 经营成效不均衡

在二轮土地承包总体期限的约束下,有些土地流入方在考虑长远发展规划时顾虑重重,担忧租期结束后没有后续保障,不愿意花费高成本优化生产环境,90%以上从事冬枣种植和初级加工,精深加工产品短缺,产业能力在低水平徘徊。部分农业合作社虽然建立了详尽的内部管理制度,但是执行力度不够,存在“空壳子、虚架子”的经营问题。

三、下洼镇推动土地流转发展特色农业的改进建议

(一)规范土地利用行为

1. 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加快土地流转发展特色农业,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途径,需要农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要通过政策宣讲、参观体验等多元化途径,刷新群众的落后观念,认识到土地流转发展特色农业的重要性和闪光点。在宣传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返乡创业大学生、乡贤人才、种植大户等人员的带动作用,通过“传帮带”驱动,整体推进本地特色农业发展。

2. 因地制宜,落实政策

要积极响应农村“三权”分置改革号召,结合下洼镇土地利用现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土地流转工作方案,在政策上鼓励倡导,在经济上奖赏扶持,充分带动流转承包大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在明晰土地权属的基础上,允许农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流转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后可抵押贷款,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高效配置。同时,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村,推动冬枣种植产业化发展。对于通过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经营、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的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给予物质奖赏和政策优惠支持。

3. 搭建平台,政府参与

与一般商品交易相比,土地流转的程序更为繁琐。对于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的农民来说,无论是流转前的信息发布、政策咨询,还是流转中的谈判交易、鉴证登记,都很难独立完成。因而,融合高效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是解决土地流转程序性问题的有力举措。镇政府可以在充分利用土地流转中心平台做好信息服务的基础上,依托惠农资金鼓励辖区内的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自发成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独立的市场化运作。与此同时,镇政府要全程参与并做好监督管理,通过培训人员、指导签约、备案审查等工作,确保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

(二)構建服务保障制度

1. 建立土地流转后全方位管理机制

为实现土地流转后的生产力变革,有效满足各方主体的流转诉求,在土地流转后仍要坚持做好跟踪管理工作。具体来讲,一是要持续关注土地流入方的合同履行能力和土地利用后的产出收益;二是要持续关注土地流出方的收入来源和生活水平;三是要持续关注流转平台的工作水准和使用频次;四是要不断加强政府部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五是要聚焦特色、科学布局,充分释放流转土地的体量优势,打造“复合型、品牌化”的特色冬枣产业。

2. 健全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机制

由于农业弱质性的存在,冬枣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既要面对来自自然灾害的风险,也要承受市场不确定性带来的压力。因而,现代农业发展必须构建完备的风控机制。对于自然风险,要通过技术革新、农机具升级、农业设施改造,做好病虫害和农业气象灾害的防控工作;对于市场风险,要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树立适度发展理念,依据自身经济实力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对于陷入资金困境的土地流入方要及时给予信贷和税收支持,落实惠农、支农政策,最大限度降低土地流转和特色农业发展中的风险隐患。

3.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

根据下洼镇农经站2021年工作计划,要对农村“三权”分置改革以来,我镇存在的交易价格大幅偏离评估值、合同期限明显过短或过长的土地流转合同开展规范和清理工作。并以此次工作为契机,集中进行土地流转纠纷化解。探索建立村两委、镇农经站、司法所共同参与的土地纠纷调处机制,按照“及时、公正、公平、高效、便民”的调解原则,对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合同违约、土地流转欺诈、村干部违规操作等各类问题进行稳妥处置。

(三)创新经营管理体系

1. 坚持市场导向合理定价

一方面,要构筑以自主协商为核心的定价模式。允许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指导下,由交易双方依据土地的用途功能、地理位置自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条件、交易方式,从而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达成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流转目的。另一方面,要建立土地价格科学评估机制。根据当地市场需求和土地现状,创建一个科学专业的土地评估机构,并在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指导下对评估原则、评估标准、评估流程予以明确,为土地流转提供专业指导和信息支持。

2. 明确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市场准入机制作为各类有用地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的“把关员”,是避免土地流转后农户权益受损的有效举措。因而,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相关资质的审核,要求其提供经验资质、资金技术、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详细资料。同时,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后行为的管控,一旦出现经营困难欠费、违背合约不规范用地及农户失信单方解除合同等问题,要限制其之后参与土地流转。通过建立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为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3. 扶持特色农业高效发展

一是要加大资金支持,对于因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质量而暂时遭遇困难的农业经营主体要及时关注跟进,并与财政部门和银行进行对接,帮助其多渠道融资度过难关。二是要出台更多惠农政策,鼓励辖区农民开办农业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业,并且注重挖掘农业示范基地和产业带头人,发挥好“聚点拢线成面”的辐射带动作用。三是要注重农业科技的普及运用,大力推进智慧浇灌、有机种植、无人机飞防等新技术在农业领域的运用,提高本地农业发展的智慧化水平。

(四)加强农民权益保护

1. 加速无业农民转移就业

农民土地依赖性高、经济来源单一化是导致下洼镇土地流转期限相对较短的重要因素,要想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需加快辖区内无业农民的转移就业。一方面,镇农经站、人力资源保障所要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充分调查土地流转后无业农民的就业意向,在此基础上与本地职业院校、工厂企业对接,通过开设技能培训班提升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实操技术。另一方面,要注重科技信息的运用,建立“互联网+产业”的现代农业发展体系,加强 “直播卖货”等新技术、新设备的教育教学,培养“有知识、讲科学、明市场”的新型职业农民。

2. 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完备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民生存、生活的可靠支撑,只有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才能为农民参与土地流转扫除后顾之忧。一方面,下洼镇政府要把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来抓,解决农民流转土地后的教育、医疗等问题。探索建立“土地换社保金”的模式,准许农民把空闲土地典质给政府换取社保金。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农民的社保意识,引导农民根据个人收入状况购买合适的商业医疗险和养老险,不断提高农民的自身保护实力。

3. 增强农民参与流转活力

为提高下洼镇土地流转效率推动特色农业发展,必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活力。一方面,要发挥宣传手册、电视广播的传播影响力,帮助农民了解土地流转政策的意义价值和发展前景,使农民真正了解并认可土地流转工作。二是要聘请行业专家开办教育讲座,详细讲授有机农业、规模种植等农业新科技,强化农民群体的现代农业知识储备。此外,要深入田间地头了解当地农业发展现状,有针对性地普及惠民助农政策,在增强政府公信力的同时带动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杜明义.乡村振兴战略下民族地区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模式——以甘孜州为例[J].四川民族学院学报,2020(03):4.

[2]秦磊.山东省邹平市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9.

[3]林小全.邹平市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乌鲁木齐:新疆大学,2019.

[4]朱敏霞.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路径研究[J].农业经济,2020(07):94.

[5]张泽众.召陵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郑州: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

[6]崔文佳.莱州市H镇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19.

[7]付森鹏.枣庄市市中区农村土地流转研究[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20.

[8]刘振海.山东省利津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D]. 乌鲁木齐:新疆大学,2019.

[9]徐莉梅.网格化治理理论视角下农村土地流转治理问题研究——以山东省M市S镇为例[D].沈陽:辽宁大学,2019.

(作者单位:滨州市沾化区下洼镇人民政府)

土地制度农业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针对农业工程技术在农业现代化中的运用,结合理论实践,首先分析了农业工程技术对农业现代化的贡献;接着论述了农业工程技术在农业现代化中的具体运用;最后提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分析结果表明,农业工程技术和农业现代化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联系,农业工程技术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农业现代化则是农业工程技术的发展目标。将农业工程技术运用到农业现代化中,能够大幅度提升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促使我国农业现代化持续健康地发展。

关键词:农业工程技术;农业现代化;农田基本设施;农业机械化

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农业综合实力的主要指标,农业现代化需要很多技术支撑,农业工程技术就是其中之一。农业工程技术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包括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电气自动化工程、农业能源工程等。农业工程技术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技术。在农业现代化中应用农业工程技术,可实现农业生产区域化、措施科学化、操作机械化、产供销社会化、管理现代化,对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提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基于此,开展农业工程技术在农业现代化中的运用分析就显得尤为必要。

1   农业工程技术对农业现代化的贡献

农业工程技术包含的内容非常多,既包括农业发展中留存下来的如今依然发挥作用的农业工程遗产,也包括近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取得的农业技术成果和各种设备设施。我国非常重视农业工程技术的发展,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充分认识到,如果农业工程技术发展滞后,就无法实现农业现代化,经过30多年的发展,充分印证了这一思想。无论是发展大规模的节水灌溉技术、建设高标准农田,还是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农业物联网的推进发展,都体现出农业工程技术在农业发展、粮食安全、食品健康、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将其运用到农业现代化中,能够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物质保障。

2   农业工程技术在农业现代化中的运用

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但实现农业现代化,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需要多种技术的联合支持,其中农业工程技术的运用就能够很好地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和平台支持。

2.1   农田基础设施集成技术的运用

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需要用到很多农业工程技術作为支撑,农田基础设施更是发展农业的基础,农业生产中需要用到多项先进技术,包括土地整理技术、水资源利用技术、施肥技术、节水灌溉技术等。近年来,我国非常重视农业机械制造自动化方面的研究,经过多年研究,现已取得了良好成效。在各地区农业生产中,采用了大量高新现代化机械设备,农业机械技术获得了大幅度提升,为农业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此外,我国生物工程技术近年来也有了良好发展,在农业生产方面也得到了广泛应用[1]。就我国目前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而言,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运用农田基本设施集成技术时,需要结合当地农业的发展实际情况,科学选择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技术,并形成标准化的农田建设体系和制度,以保证农田发展能够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让农民所付出的辛劳能够得到更高效的回报。全面提升现有农田的利用率,增强当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能力。

2.2    农业机械化集成技术的运用

就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现状而言,在一些区域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中,还存在着农业机械设备和生产技术不相符的问题,致使很多都难以实现农业生产区域化、措施科学化、操作机械化、产供销社会化、管理现代化发展。加大农业机械化集成技术的运用,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但在具体运用中,需要高度重视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全面优化用于粮食种植生产的机械化产业。比如针对目前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生产中对机械化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需要进行全方位的优化和处理,以便实现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化水平。

第二,按照当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水平和现状,结合农田种植、地形地貌、农作物种植种类等,研发具有特色的机械化设备。比如:在棉花种植中,难度比较大,需要把控的细节也比较多,为减轻农民的劳动量,需要结合棉花种植的特点,专门研究适用于棉花生产的机械化技术。

第三,全面提升畜牧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提升畜牧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效率,充分发挥畜牧业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作用。此外,在农业机械化的集成技术研发和应用中,还要高度重视绿色、节能效果,全面研究节水、节肥性能优越的农业生产机械化设备[2]。

2.3   农业生产设施集成技术的运用

就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现状而言,很多地区的农业种植和养殖设施都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存在着很大潜力,以提升生产效率。比如,可加大天然无害能源的利用率,如沼气就是一种新型能源,使用之后只能形成水和二氧化碳,不会引发二次污染。因此,在动植物养殖过程中,可利用动植物生产中形成的废弃物来生产沼气,作为燃料提供电能和热能。此外,沼气生产的废料还能成为农作物生产中的有机肥料。在动植物养殖过程中,能够产生沼气,而沼气又能反过来为动植物的生长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样可以形成沼气和动植物之间的循环利用和发展。在整个循环过程中,都不会造成污染,更利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但目前我国此项集成技术还不够成熟,需要多种技术的共同支持,以及多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取得阶段性突破。这就需要当地政府出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为农业生产设施集成技术的应用营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促使我国农业生产不断向着现代化、集约化、先进化的方向发展。

2.4   生物综合利用集成技术的运用

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大量废弃物,比如农作物秸秆、动物粪便等,如果使用得当,这些废弃物可以变废为宝。通过生物工程再生技术,可以从农业生产废弃物中提取出大量的有用物质,用于其他行业,或者反哺于农业生产当中,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3]。目前生物綜合利用集成技术就是利用农业生产中形成的各种生物资源,通过一系列的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进行处理,实现重复利用,这样不仅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还可以持续健康发展。

3   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

3.1   科技创新,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

通过“十三五”期间的规划纲要,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愈发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几乎打通了农业产业发展的每个环节,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非常高,达到了59.2%,突破了节本增效、优质安全、绿色环保等因素的限制;攻克了大豆高产优质品种、牛奶质量安全、农业废气资源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发展技术的升级创新。在科技创新的大背景下,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撑。因此,科技创新将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趋势。

3.2   先进的农机,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看动力

农机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础,农业种植需要频繁操作,仅凭人力、劳动力不适宜现代化的发展要求。近年来,我国农机事业取得了良好发展,播种时可用播种机播种、喷药时可选择无人机喷药、浇水时可选择智能灌溉机、收割时采用收割机、仓储时还有烘干机[4],实现了农作物从种植、锄草、养护、收割到仓储的全程机械化生产。“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部为农机购置提供了958亿元的补助,扶持910万农户购买了1 061万台农机,进一步推进了全程机械化作业模式,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3.3   绿色兴农,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可持续发展

“十三五”期间,很多绿色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农业发展中,解决了传统农业高污染、高能耗的问题。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方向,更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目标。比如在农药和化肥使用方面,采用生物防治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技术等,能够实现化肥和农药使用的零增长[5];在节水方面,可推广耐寒农作物种植技术,大力发展节水保墒技术,尽量开展耗水量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在粮食主产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等,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利用雨水收集系统将夏季雨水收集起来,便于干旱时使用。

4   结语

本文结合理论实践,分析了农业工程技术在农业现代化中的运用,分析结果表明,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我国是农业大户,农业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对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国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将农业工程技术运用到农业现代化中,可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良好应用,为农业实现现代化发展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也比较符合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现状的要求,值得大范围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 1 ] 毛俊杰.农业工程技术在农业现代化中的作用[J].农业工程技术,2018(32):79.

[ 2 ] 阳和松.农业工程技术在农业现代化中的运用分析[J].农家参谋,2018(9):11.

[ 3 ] 廖代松.农业工程技术创新与可持续农业发展[J].农业与技术,2015(13):24-25.

[ 4 ] 马俊贵,孙宗发,王平.有机农业的发展现状及物理农业工程技术的应用[J].世界农业,2014(1):135-137.

[ 5 ] 陈志,李树君.大力推进农业工程技术创新[J].中国经贸导刊, 2006(1):28.

土地制度农业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土地流转使土地的利用率得到显著提升, 帮助农民节约开支, 实现了农村效益的增加。土地流转推动了产品结构的调整, 使种植效益得到提高的同时, 也带动了养殖业的发展。在农规模经营中, 土地流转是基础, 加上政府权益的保障作用, 农民在承包土地上可以进行平整土地、打井修渠道投资活动。政府政策及农业科技部门的支持, 使种植大户不断涌现, 伴随着种植规模的扩大, 农民在管理庄稼的闲暇时间, 还可以与种植大户之间形成有效的劳务关系, 促使农民经济收入不断提升。由此可见, 无论从宏观上, 还是从微观上, 土地流转都与农业经济关系紧密, 其对于农业经济的影响也极为深远。

2 土地流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2.1 打破土地细碎化, 整合土地流转规模

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 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分散, 大多以条块化的形式存在。在种植方面, 大部分农户都是条块化的种植, 在土地方面, 整片土地发展情况匮乏, 导致农村土地细碎化的情况比较严重。这种土地现状,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土地的流转效益, 对土地的流转效益产生了极大制约作用, 使得我国农村土地的流转, 无论是在土地的流转规模, 还是在土地的流转面积, 都处于起步阶段之中。伴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大力推荐与实施, 各地应当认真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研究, 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 制定科学、合理、高效、切实可行的方案与措施, 使土地细碎化的瓶颈予以顺利打破, 在加快农业土地流转速度的同时, 不断扩大农业土地流转的规模。关于具体的实施措施方面, 可以通过专项财政基金的设立来促进工作的开展, 政府也可以成立专门机构, 来负责各乡镇土地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现农村土地细碎化生产成本的真正消除, 在提高农业生产规模的同时, 也加快农业生产效益的提升。

2.2 消除土地社保功能, 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现阶段, 由于我国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的制约,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 未建立起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并且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诸多不公平因素, 城乡居民和农民不能享受到平等的待遇。特别是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方面, 我国还未大范围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这使得农民的权益难以得到根本保障, 在某种程度上, 也影响了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拓展。作为地方政府, 应当积极贯彻并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 在国家政策的统筹领导下, 建立与土地流转相适应的社会政策和制度。例如, 可以采取利用土地换社保等政策方式, 建立起符合本地区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 并对社会保障制度不断进行完善, 消灭土地社保功能, 使农户的切身利益得到保证。除此之外, 在土地的流转方面, 政府还可以通过本地企业或引进对应农产品生产企业, 来完成对接工作, 使农业生产效率得到不断提高, 同时, 也能够增加大量工作岗位, 解决部分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 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 不断增加农民就业渠道, 为农民收入的增加提供更多保障。

2.3 推进中介组织服务, 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 存在诸多问题, 比如土地的流转速度较慢、土地的流转规模较小、土地的流转质量较低、流转效益不明显, 中介机构和服务缺乏等, 都是造成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在土地的流转中介机构建立和服务提升方面,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即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和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对于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来说, 其主要工作就是完成信息整合和交易的对接, 针对土地流转中介组织而言, 其主要工作就是完成流转过程和价格的确定机制。作为各地政府, 应当充分重视并认真开展土地交易流转平台和中介组织的建设工作, 在建设的主体方面, 可以选择相关企业作为主体, 也可以由乡镇政府派出机构作为主体, 搭建相关土地交易流转平台, 逐步开展土地流转平台和中介服务的建立, 使乡镇土地流转的组织能力得到提升。结束语

土地流转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密切, 更是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的本质要求, 是推动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路径。相关人员也要积极探索更好地方式, 促进农村土地科学规范流转, 切实保证农民权利及利益, 通过土地流转的科学化、合理化达到促进国家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让我国三农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推动我国经济迈向新的台阶。

摘要:农业一直都是我国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根基, 尤其在当前信息化发展的时代, 做好农业经济的提升就显得尤为重要。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经济具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两者相辅相成、彼此促进。基于此, 本文就农村土地流转对农业经济的影响进行分析, 希望可以为农村土地的规范流转, 以及农业经济的提升提供借鉴。

关键词: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农业现代化

参考文献

[1] 孙华美.农村土地流转对农业经济的影响[J].农业经济, 2017, (02) :26-27.

土地制度农业经济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土地信托流转;信托制度

收稿日期:2013-09-29

作者简介:汪超(1987-),男,重庆垫江人,硕士,从事宏观调控、财税体制改革、土地信托流转研究。

引言

近代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三次制度变迁,其中包括两次强制性制度变迁和一次诱致性制度变迁。(1)土地改革时期(1949—1955年),政府立法强制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即农民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2)互助合作化及人民公社化时期(1955—1978年),国家加速改造小农经济,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使用;(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以后,由安徽凤阳小岗村发起并在全国普及的土地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成为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三次土地制度变迁都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据李晓明(2006)研究表明:GDP增长率在土地改革时期、互助合作化及人民公社化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分别为1.14%、2.12%和16.78%,与此对应农民纯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13%、1.61%和19.63%。

由此可见,三次土地制度变迁虽然都促进了农业GDP 和农民纯收入的增长,但影响程度是大不相同的。前两次土地制度变迁属政府强制行为,是鉴于当时的政治历史环境下的特殊选择,因此制度效果有限。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则是农民按照经济发展规律自发选择的结果,因而能够充分体现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可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土地产权关系做出了调整,责、权、利实现了基本一致,形成了农业经营中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避免了外部性损失,不失为农业经营制度中的好形式,具有某种程度帕累托改进的性质。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由于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相对下降,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至其他行业,导致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数量锐减,部分地区出现较严重的土地抛荒现象。此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现实运行中也出现了土地经营细碎化,农户土地分散、零碎,小规模的家庭农业难以利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土地被限制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狭小范围,难以实现由土地流转、集中和规模经营来提高农业经营效益等一系列问题。

针对出现的农业经济问题,理论界逐步形成了一种共识,认为家庭承包制虽然对土地产权关系以及各种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却并未触及土地产权关系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存在产权主体不清晰、内涵不具体的问题。因而部分学者主张实行土地私有化,促进土地的有效流转和集中,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

但由于中国的实际国情,决策层在土地私有化问题上一直持谨慎态度,因为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在中国具有三重职能。一是基本生产资料的职能,即使用者或所有者将其作为基本的维持生计和获取收入的手段。二是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职能,即土地可以在特殊的时期和特定环境下,发挥对其所有者的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职能。三是财产职能。土地作为一种财产,尽管不像其他生产性资产那样,在地理位置上可以自由移动,且其作用的发挥也不得不受自然条件的制约,但其作为财产的各种权益却是可以分割、流转和交易的。在中国,土地所体现的第一位职能是其基本生产资料职能,第二位职能是其肩负的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职能,这一点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还无法覆盖所有农村居民的情况下,显得格外重要。

因而在不推行土地产权私有化、充分发挥土地社会保障职能的基础上,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成为理论界深入探讨的话题。所有这些客观条件的变化都呼吁一种新的与之对应的土地制度的出现。

在市场经济中,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必须流动,并且在城市和农村需建立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而具备独特金融特征与灵活资金运用方式的信托制度,作为一种集成、分享新型社会生产关系,可以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上构建一个集合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将相关各方的知识、资源和资本集合起来,并让相关各方按照贡献分享收益。这种集成共享的“公有制”模式天然地契合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安排,可以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的前提下,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由此土地使用权信托流转制度应运而生。

一、土地信托流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土地信托流转的必要性分析

1.变革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规模经济

土地既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积累财富的主要来源。传统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土地碎片化且分散经营,缺乏规模化、集约化,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农业比较收益下降,难以促进农民致富。据统计,中国每个农业劳动力经营耕地面积为3亩~10亩,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每个农业劳动力经营耕地面积為3 000亩~10 000亩。如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农民将其拥有的土地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集合土地经营权后,通过土地出租或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使得土地向专业农业生产企业或种植能手集中,则可实现通过土地信托流转,形成规模化经营,获得规模经济。

2.加速农村人口流动,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推动城镇化进程

近些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转换,第二、第三产业的比重迅速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也日益增强,2003年在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广泛出现的“民工荒”预示着中国刘易斯拐点的临近,如何进一步释放农村劳动力成为当前必须考虑的问题。但在农村,把土地作为生活最后的保障的观念十分普遍,由于农民外出务工受到年龄和体力制约,这种风险性和不稳定性,使得他们大部分选择保留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尚未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情况下,农民的教育、养老、医疗等一系列后顾之忧只有依靠土地解决。因而在释放农村劳动力的同时,还不能剥夺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土地信托制度下使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移转给土地信托机构,由该机构经营管理或承包给他人经营,既可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化运作,又使农民在向第二、第三产业转化的过程中摆脱小块土地的钳制,从而安心离开土地去创业、务工。在信托期限内,农民享有信托利益,信托终止,还可以恢复行使承包经营权。此举一方面将释放部分农村劳动力,另一方面也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将加速农村人口流动。此外,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信托机构,农民定期从信托机构获得一定的收益,这将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农村人口的流动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也将对中国城镇化进程起到推动作用。

3.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现代化,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分田承包的小农经济是以小地块、小机器、体力劳动为主,科技投入匮乏,科技培训较少。通过土地经营权信托把土地集中起来转移给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者经营,可以在集中的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科技投入。通过增强农业科技研发、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完善农业技术服务等措施,将先进的农业技术引入农业生产,促进了农业科技与农业农村经济的融合。土地信托流转与资本支持的结合将更加有助于开展大规模机械耕作,实施更加科学有效的病虫害防治,更加有利于深化与科研院所合作,在农作物育种、畜禽良种培育、农产品加工技术等领域取得进展。土地信托制度会大大提高农业经营规模,从而可以按照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的要求,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进行新一轮的科学规划建设,这将改善农村基本公共设施。此外,随着土地信托流转的推进,农业生产将实现产业化经营,农业生产效益将逐步提高,这也将改善农村地区的财政收入水平,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4.引领农业要素集聚,促进农业资源改良和优化

农业生产受土地、水、劳动力、技术、资本和知识等要素的约束较为明显。土地作为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要素,对其他农业资源要素资源的流动和整合具有引领和导向作用。信托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源整合平台,它能整合各种要素资源,促进农业资源的集聚整合与质量优化。例如,通过土地信托可以形成稳定的、规模化的土地使用权,有助于持续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加大土地改良投入,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改良土地资源。此外,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外移,许多地方出现农忙季节缺人手问题,务农劳动力老龄化愈加明显,农业兼业化副业化更为普遍。“谁来种地”和“地怎么种”的问题更加突出。资本、劳动力和知识均有撤离农业生产的迹象。土地信托流转,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有助于提高务农工作的人均收益,使得从事农业工作的收入达到社会平均收入水平,有助于为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吸引人才、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

5.保护土地资源,保证农业发展和保障农民权益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本质上既是一种土地使用权财产管理的制度安排,也是一种土地承包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作为土地信托流转的信托机构,既要承担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责,又要履行忠人之事、为人维权的义务。真正做到“不打圈地注意”,“不与百姓争利”,切实保障土地资源、保证农业发展和保障农民权益,让农业在土地信托流转中增效,让农民在土地增值中受益。

(二)土地信托流转的可行性分析

1.从实践经验来看,中国部分地区已进行了土地流转的有益尝试,为土地信托流转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近几年,在中国少数农村地区如浙江绍兴、湖南浏阳和贵州安龙等地开展了以农村土地信托服务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试点。实践表明,土地信托流转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在实践中受到了农民的欢迎。虽然现存于中国实践的农村土地信托流转仅处于初级探索阶段,时间短、经验少,还很不规范,还不能称其为严格意义上的土地信托流转方式。但是,信托观念的渐入民心以及各地土地信托服务中心的成立,为中国开展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提供了现实基础。

2.从理论上看,中国已经具备推行土地信托流转的基本条件

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当区域人均GDP小于500美元时,农民以分散的自给自足经营为主,这种传统方式的目标实现只能是单纯循环的自然经济;当人均GDP大于1 000美元时,农村土地规模生产的价值开始体现,农村土地使用权就有了较大规模流转的根本动力。中国科学院中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中心中方主席牛文元在《中国经济时报》撰文指出,依据经济理论的分析和中国农村的现实,在满足宏观经济基础(人均GDP大于1 000美元)的总体约束下,农地流转顺利实现须具备5个主要条件:(1)农村人口中的恩格尔系数应在45%以下;(2)农业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的比例小于10%;(3)农村经济中的非农活动收人在75%以上;(4)农村劳动力人口中从事非农劳动的数量大于50%;(5)农业种植结构中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占总面积的30%以上。中国东部沿海等农村地区人均GDP已超過1 000美元,且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已经接近、达到甚至超出了上述条件,具备了发挥土地信托流转优势和推动较大规模土地流转的客观条件和可行性。

二、土地信托流转的国际经验——美、日土地信托模式及特点

(一)美国土地信托模式及特点

美国土地信托模式是开发者(委托人)购买一块生地(raw land),再将该土地所有权信托给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受托人发行土地信托受益凭证,而由委托人销售该受益凭证给市场上的投资人,受益凭证代表对信托财产(土地所有权)的受益权,销售受益凭证所得资金用来改良土地,然后将土地出租给由该开发者组成的公司。受托人收取租金,负有给受益凭证持有人固定报酬的义务,并将剩余租金用来买回受益凭证。

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通过资金的“集合”,解决了开发土地尤其是生地所需的巨额资金;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于利润丰厚的土地产业的机会,同时也降低了个体投资风险;投资人所拥有的受益凭证可以流动,具有较强的变现性(如图1所示)。

(二)日本土地信托的模式及特点

1984年,日本开展了对有效利用土地起积极作用的土地信托。1986年,《国有财产法》、《地方自治法》的修改以及同年《税法》的实施,大大加速了土地信托的发展。日本的土地信托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信托给受托人(信托银行),并从受托人管理和使用该土地的收益中获取信托利益。土地信托包括出售型和租赁型,前者指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信托业者出售,受托人将出售所得,在扣除受托人的报酬及其他手续费用后,交付给委托人;后者指受托人无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在信托期间信托业者应定期给付委托人信托收益,信托终了时,委托人仍保有原土地的所有权。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替代性,即通过土地信托方式解决了土地所有者具有土地开发的积极性,但无能力开发的现象,具有替代性;稳定性,即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信托给信托银行,在信托期内如租赁信托可获取稳定的信托利益;高效性与多样性,即吸取民间土地信托制度能够高效配置利用土地的特点,使国有土地的管理与处置手段多样化(如下页图2所示)。

三、中国土地信托流转模式的构建

(一)模式构建

鉴于中国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缺乏应有的法律规范和统一的运行模式,因而本文在结合信托公司实际操作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中国未来土地信托流转可能的模式(见下页图3)。农户将土地信托给信托公司,每年从信托公司那里获得固定的信托收益;信托公司接受农户的委托,利用受托土地在交易所进行土地资产证券化发行受益凭证,向社会投资者出售受益凭证,社会投资者每年将从信托公司处享受浮动信托收益,社会投资者也可在交易所自行交易受益凭证,期限届满信托公司回购受益凭证。信托公司利用从交易所筹集的资金对土地进行改造,完善土地基础设施,提高土地质量,再将整理好的土地出租给承租人,也可充分发挥信托公司金融机构的独特优势,利用从交易所募集的资金支持承租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科技投入,进而促进农业增收。承租人定期向信托公司支付租金。与此同时在此结构中也引入农业保险机构,由承租人按期向农业保险机构交付保费,但保险的受益人为信托公司,锁定农业生产风险。

此模式利用信托制度的优势不仅集合了农户手中的土地,使得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可能,同时,它还利用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独特优势,为农地整理、农地基础建设、农业科技投入和承租人扩大经营规模提供了资金支持。此外,信托公司利用其集合平台也整合了相关各方的信息、资源和知识,例如投资者在购买受益权凭证时,承租人在选择租种土地时,农业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服务时,他们都会利用自身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去收集尽可能多的关于未来农业生产的信息,做出理性的行为选择。相应地,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农业生产就具备了提高经营效率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科技化和集约化。

(二)对策建议

第一,明確土地信托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设计合理的收益分配及风险承担机制。土地流转信托不仅包括委托人(农户)、受托人、受益人(通常为委托人)三方当事人,而且还应包括具有农业专业生产技术的经营者(承租人),具有资金实力的投资人、具备专业知识的农业保险机构以及拥有其他资源禀赋的参与者。委托人和受益人是指农村土地承包者(农户),受托人是指具备受托资格的资产管理人,经营者主要为具备专业农业生产能力的生产者,投资者是具有资金的自然人或机构法人,农业保险机构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土地信托流转中受托人的义务应主要包括:(1)尽职管理信托财产义务;(2)及时信息披露义务;(3)及时分配信托利益的义务;(4)对土地信托流转相关参与方进行监督的义务等。受托人的权利应主要包括:(1)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信托财产;(2)收取信托报酬等权利。土地信托流转中委托人除了有协助受托人对信托土地进行经营管理的义务,并且委托人可以对受托人土地经营管理状况随时进行监督、审查外,其权利义务基本上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相对应。投资人的权利包括按期获得收益、对重大事项具有知情和决策的权利,其义务主要为按时交付资金,及保证资金来源合法等义务。承租人主要享有经营土地的权利,并附有按期交付租金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业保险享有收取保费的权利,并承担赔偿农业生产损失的义务。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中的收益分配及风险承担是土地信托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依据信托的基本原理,信托利益应全部归受益人和投资人所有。但在经营信托土地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债务以及税收等应在信托利益中予以扣除。一般而言,农户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小,因而本文认为在信托利益分配上,优先分配农户的固定收益,在农户收益获得足额分配后可再分配投资者浮动收益,为体现风险收益匹配原则,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应适当高于农户。此外,由于农业生产的不确定风险较大,所以应引入农业保险机构,分担风险。

第二,建立土地信托流转多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了保证农村土地信托流转规范而有序地运行,必须建立多功能土地信托中介托服务机构,为相关各方提供信托信息、信托咨询服务、信托受益权转让等服务,这样既可以整合市场资源,提高效率,又可以防止土地信托争议的发生。该中介服务机构应主要从事以下信托服务:(1)土地流转前的土地使用权供求登记和信息发布;(2)土地流转中的中介协调和指导鉴证;(3)土地流转后的跟踪服务和纠纷调处等。土地信托中介服务机构能否有效地发挥信托中介服务作用,直接关系到信托能否正常运行和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对其设立进行严格的规制。

第三,培育土地经营者,加强政策引导与扶持。农村土地流转的根本在于解决“有地无人种、想种无地种”的问题,培育土地经营者是土地信托流转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目前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经营者主要有:一般农户、种养大户、工商业主等。要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质量上的提升,以优惠政策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应重点支持种养大户与工商业主进行规模化经营,投资高效农业。

第四,完善土地信托流转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信托法的公布使中国信托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规范基础。然而,中国土地信托发展滞后,要真正促进土地信托流转经营业务的发展,尚需制订有关规范各种土地信托流转经营业务的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特别是土地信托流转收益分配制度、土地信托流转登记制度、土地信托流转监管制度、土地信托流轉经营业务的税费制度等,为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创造公平、有效的法律、法规环境。

第五,合理定位政府在农村土地信托流转中的职能。土地信托流转中,政府要有准确的定位,发挥正常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克服市场失灵和促进社会公平,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具体到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政府的管理职能应在于:规划、组织、协调、政策引导、监督以及控制与规范土地信托流转市场;政府的服务职能应在于:建设土地信托流转市场软硬环境、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市场规则、维持有效的市场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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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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