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信访监督范文

2024-08-29

四种形态信访监督范文第1篇

2017年02月17日07:55

来源:解放军报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面对正风反腐肃贪新形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无论是在方式方法上,还是实现路径上,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常态规诫要有方。运用第一种形态,方法手段很多,关键是因事而治、对症下药,做到抓早抓小,立改快改,常态常用,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一是咬耳扯袖旁敲侧击。咬耳扯袖重在防患未然,方式方法要恰当贴切,既不必大动干戈,也不能含糊其辞。发现党员干部有违规违纪苗头时,采取约谈方式开展批评教育,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事项。对群众反映的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用书面方式进行函询,督促被反映的党员干部作出情况说明,起到提醒告诫作用。二是当头棒喝直戳痛处。对问题有可能发展成为违纪的,及时亮明态度,猛击一掌,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问题发展到轻微违纪时,可以实施诫勉谈话,督促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提出改正措施,限期作出改正。三是集体交锋敦促悔改。对咬耳扯袖、当头棒喝作用不大、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严肃的思想斗争,运用组织的力量深挖根源、总结教训、触及灵魂,通过思想交锋让犯错误的同志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

处理守底要有力。纪律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守住底线,关键是从严执纪,让铁纪生威。一是紧扣事实不抬“准星”。坚持实事求是,是运用“四种形态”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对触犯党纪的行为,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既看事实发生的主观因素又看客观因素,既看事实的性质又看危害程度,切实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二是紧扎笼子不开“后门”。选择性执纪是监督执纪的大忌。在实践“四种形态”过程中,要坚守公平正义,铁面无私执纪,对违规违纪行为,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严格按纪律查办,决不能以感情代替政策、以关系代替原则,让违规违纪行为逃脱纪律约束。三是紧盯关键不留“禁区”。领导干部是部队建设的中坚力量,是“关键少数”,也是监督执纪的重点。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党员,违反了纪律都要不分“铜铡”“铁铡”,做到严下与严上、严部队与严机关相统一,切实维护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

惩戒震慑要有威。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是高压惩腐的拐点,而是标志关口前移、越往后越严的起点。对敢于挑战党纪权威的人和事,必须按照中央“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坚决查处,绝不放过,让“不敢”始终成为党员心中最后的防线。一是减遏两手都要硬。对违纪和腐败问题,无论部队改革调整如何变化,都要认真搞好交接,紧盯不放,一查到底。特别是对于十八大以后顶风违纪违法的,要坚决克服“违纪是小节,违法才处理”的惯性思想,露头就打,毫不手软,持续释放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巩固“不敢腐”的态势成果。二是典型案件要快办。对于严重违纪或违纪违法问题交织的极少数,要集中力量,严办快结,果断拔烂树、清毒瘤,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尤其对于已经查明违纪事实情节较重的,应严格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组织搞好警示教育,持续保持最大的政治、社会和法治震慑效果。三是追责问责要彻底。对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又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不管职级多高,不管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都要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切实把压力传导到位,逐步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法治氛围。

容错纠错要有据。运用“四种形态”,要始终贯彻“治病救人”的工作指导,把从严执纪问责与容错、纠错有机统一起来,让受规诫和受处理的同志心服口服。一是公正对待同志。要容许党员干部犯错误、改正错误。对于犯轻微错误和轻微违纪的党员,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处理后,确实改正的,组织上不能因其犯过错误就“一棍子”打死,在成长进步上另眼看待,使这些同志背上思想包袱。对犯严重错误运用“四种形态”实施重处理后,要明确有关单位加强教育管理,使之悔过自新。二是精准定性量纪。在认定问题性质上,要特别注重全面分析,防止以偏概全、主观臆断。在量纪处理上,要严格执行党纪条规,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以及量纪标准实施处分。三是规范方法程序。运用“四种形态”,要进一步规范方式方法、权限标准、程序手续,防止不负责任的删繁就简留下后遗症,确保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严谨性、规范性和长效性。

四种形态信访监督范文第2篇

2017年02月17日07:55

来源:解放军报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面对正风反腐肃贪新形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无论是在方式方法上,还是实现路径上,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常态规诫要有方。运用第一种形态,方法手段很多,关键是因事而治、对症下药,做到抓早抓小,立改快改,常态常用,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一是咬耳扯袖旁敲侧击。咬耳扯袖重在防患未然,方式方法要恰当贴切,既不必大动干戈,也不能含糊其辞。发现党员干部有违规违纪苗头时,采取约谈方式开展批评教育,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事项。对群众反映的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用书面方式进行函询,督促被反映的党员干部作出情况说明,起到提醒告诫作用。二是当头棒喝直戳痛处。对问题有可能发展成为违纪的,及时亮明态度,猛击一掌,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问题发展到轻微违纪时,可以实施诫勉谈话,督促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提出改正措施,限期作出改正。三是集体交锋敦促悔改。对咬耳扯袖、当头棒喝作用不大、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严肃的思想斗争,运用组织的力量深挖根源、总结教训、触及灵魂,通过思想交锋让犯错误的同志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

处理守底要有力。纪律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守住底线,关键是从严执纪,让铁纪生威。一是紧扣事实不抬“准星”。坚持实事求是,是运用“四种形态”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对触犯党纪的行为,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既看事实发生的主观因素又看客观因素,既看事实的性质又看危害程度,切实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二是紧扎笼子不开“后门”。选择性执纪是监督执纪的大忌。在实践“四种形态”过程中,要坚守公平正义,铁面无私执纪,对违规违纪行为,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严格按纪律查办,决不能以感情代替政策、以关系代替原则,让违规违纪行为逃脱纪律约束。三是紧盯关键不留“禁区”。领导干部是部队建设的中坚力量,是“关键少数”,也是监督执纪的重点。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党员,违反了纪律都要不分“铜铡”“铁铡”,做到严下与严上、严部队与严机关相统一,切实维护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

惩戒震慑要有威。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是高压惩腐的拐点,而是标志关口前移、越往后越严的起点。对敢于挑战党纪权威的人和事,必须按照中央“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坚决查处,绝不放过,让“不敢”始终成为党员心中最后的防线。一是减遏两手都要硬。对违纪和腐败问题,无论部队改革调整如何变化,都要认真搞好交接,紧盯不放,一查到底。特别是对于十八大以后顶风违纪违法的,要坚决克服“违纪是小节,违法才处理”的惯性思想,露头就打,毫不手软,持续释放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巩固“不敢腐”的态势成果。二是典型案件要快办。对于严重违纪或违纪违法问题交织的极少数,要集中力量,严办快结,果断拔烂树、清毒瘤,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尤其对于已经查明违纪事实情节较重的,应严格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组织搞好警示教育,持续保持最大的政治、社会和法治震慑效果。三是追责问责要彻底。对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又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不管职级多高,不管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都要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切实把压力传导到位,逐步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法治氛围。

容错纠错要有据。运用“四种形态”,要始终贯彻“治病救人”的工作指导,把从严执纪问责与容错、纠错有机统一起来,让受规诫和受处理的同志心服口服。一是公正对待同志。要容许党员干部犯错误、改正错误。对于犯轻微错误和轻微违纪的党员,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处理后,确实改正的,组织上不能因其犯过错误就“一棍子”打死,在成长进步上另眼看待,使这些同志背上思想包袱。对犯严重错误运用“四种形态”实施重处理后,要明确有关单位加强教育管理,使之悔过自新。二是精准定性量纪。在认定问题性质上,要特别注重全面分析,防止以偏概全、主观臆断。在量纪处理上,要严格执行党纪条规,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以及量纪标准实施处分。三是规范方法程序。运用“四种形态”,要进一步规范方式方法、权限标准、程序手续,防止不负责任的删繁就简留下后遗症,确保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严谨性、规范性和长效性。

四种形态信访监督范文第3篇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监督执纪的生动实践,充分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坚持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立起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四种形态”的提出绝不意味着放缓反腐节奏,而是更加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思路理念。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绝不是要对严重违纪行为轻处分,更不是把涉嫌违法问题当做违纪行为来处理,而是强调违纪行为无论情节多么轻微,都要露头就打、违纪则咎、寸步不让。这是从操作层面对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一执纪理念的深化细化,是落实反腐败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要求的具体举措,更加彰显了我们党强力惩腐肃贪、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政治态度和坚强决心。

四种形态信访监督范文第4篇

2017年02月17日07:55

来源:解放军报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面对正风反腐肃贪新形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无论是在方式方法上,还是实现路径上,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常态规诫要有方。运用第一种形态,方法手段很多,关键是因事而治、对症下药,做到抓早抓小,立改快改,常态常用,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一是咬耳扯袖旁敲侧击。咬耳扯袖重在防患未然,方式方法要恰当贴切,既不必大动干戈,也不能含糊其辞。发现党员干部有违规违纪苗头时,采取约谈方式开展批评教育,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事项。对群众反映的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用书面方式进行函询,督促被反映的党员干部作出情况说明,起到提醒告诫作用。二是当头棒喝直戳痛处。对问题有可能发展成为违纪的,及时亮明态度,猛击一掌,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问题发展到轻微违纪时,可以实施诫勉谈话,督促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提出改正措施,限期作出改正。三是集体交锋敦促悔改。对咬耳扯袖、当头棒喝作用不大、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严肃的思想斗争,运用组织的力量深挖根源、总结教训、触及灵魂,通过思想交锋让犯错误的同志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

处理守底要有力。纪律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守住底线,关键是从严执纪,让铁纪生威。一是紧扣事实不抬“准星”。坚持实事求是,是运用“四种形态”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对触犯党纪的行为,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既看事实发生的主观因素又看客观因素,既看事实的性质又看危害程度,切实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二是紧扎笼子不开“后门”。选择性执纪是监督执纪的大忌。在实践“四种形态”过程中,要坚守公平正义,铁面无私执纪,对违规违纪行为,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严格按纪律查办,决不能以感情代替政策、以关系代替原则,让违规违纪行为逃脱纪律约束。三是紧盯关键不留“禁区”。领导干部是部队建设的中坚力量,是“关键少数”,也是监督执纪的重点。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党员,违反了纪律都要不分“铜铡”“铁铡”,做到严下与严上、严部队与严机关相统一,切实维护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

惩戒震慑要有威。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是高压惩腐的拐点,而是标志关口前移、越往后越严的起点。对敢于挑战党纪权威的人和事,必须按照中央“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坚决查处,绝不放过,让“不敢”始终成为党员心中最后的防线。一是减遏两手都要硬。对违纪和腐败问题,无论部队改革调整如何变化,都要认真搞好交接,紧盯不放,一查到底。特别是对于十八大以后顶风违纪违法的,要坚决克服“违纪是小节,违法才处理”的惯性思想,露头就打,毫不手软,持续释放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巩固“不敢腐”的态势成果。二是典型案件要快办。对于严重违纪或违纪违法问题交织的极少数,要集中力量,严办快结,果断拔烂树、清毒瘤,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尤其对于已经查明违纪事实情节较重的,应严格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组织搞好警示教育,持续保持最大的政治、社会和法治震慑效果。三是追责问责要彻底。对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又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不管职级多高,不管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都要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切实把压力传导到位,逐步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法治氛围。

容错纠错要有据。运用“四种形态”,要始终贯彻“治病救人”的工作指导,把从严执纪问责与容错、纠错有机统一起来,让受规诫和受处理的同志心服口服。一是公正对待同志。要容许党员干部犯错误、改正错误。对于犯轻微错误和轻微违纪的党员,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处理后,确实改正的,组织上不能因其犯过错误就“一棍子”打死,在成长进步上另眼看待,使这些同志背上思想包袱。对犯严重错误运用“四种形态”实施重处理后,要明确有关单位加强教育管理,使之悔过自新。二是精准定性量纪。在认定问题性质上,要特别注重全面分析,防止以偏概全、主观臆断。在量纪处理上,要严格执行党纪条规,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以及量纪标准实施处分。三是规范方法程序。运用“四种形态”,要进一步规范方式方法、权限标准、程序手续,防止不负责任的删繁就简留下后遗症,确保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严谨性、规范性和长效性。

四种形态信访监督范文第5篇

近日,XX 省 XX 市对当前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状及效果开展调研,梳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过程中凸显的短板和不足,在分析问题基础上形成加强精准运用的思考。

一、基层运用“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 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要求有差距。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工作中,还存在注重盯违法犯罪

问题线索,没有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为问题线索分析排查的重中之重。

(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识还需加强。少数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实践“四种形态”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用执纪审查代替批评教育,推卸主体责任,导致“算总账”的结局;还有的认为“第一种形态”难出成绩,重惩处轻教育情况仍然存在。

(三)相关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四种形态”中,内部机构之间沟通交流不够,在落实问题线索处置“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工作制度中,存在对制度内在要求理解执行不到位,数据统计出现问题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四)谈话函询力度仍需加强。在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上,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识上存在偏差,很多时候都是轻教育重办案,不能体现“第一种形态”治病救人的宗旨。在对问题线索的处置上,习惯于直接核实,较少进行谈话函询,目前虽然在转变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方面作了很多努力,但还有待改进和加强。

(五)

基层执纪方式有待改进。大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手段有待改进,特别是在开展监督检查、运用大数据

沟通共享、反腐败协作配合、收集研判问题线索、审查违纪行为等方面,现有的执纪手段比较单一。

(六)乡镇执纪审查工作薄弱。部分乡镇纪委的执纪审查工作仍然比较薄弱,且存在人手不足的现状,制约了落实“四种形态”的成效。同时,有的干部对政策研究不深不透,对“四种形态”运用一知半解,遇到复杂疑难案情时,显现出经验不足、业务能力不强的情况。

(七)队伍思想观念亟待转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还不能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习惯于老一套老做法。对实践“四种形态”整体把握和综合运用能力不足,找不到平衡点;对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严明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认识模糊,对“宽严相济”拿捏不好分寸;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担当意识不强,不愿瞪眼黑脸,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中有畏难逃避心理。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认识不足缺乏担当。少数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仍然淡薄,长期以来形成的定势思维和惯性思维仍然没有彻底消除,转变观念、转变方式的自身意愿和动力不足,认为党委管的是“大事”,践行“四种形态”完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出了问题直接推给纪检监察机关。

(二)履职能力亟待加强。践行“四种形态”,既要有敢抓敢管的勇气,更要有会抓会管的能力和水平,在全面从严和治病救人之间如何拿捏把握,需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提升能力素质。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未能认真研究吃透“四种形态”中每个层次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对每种形态之间的联系和相互转换把握不准,害怕出错,不敢大胆运用。

(三)统筹协调缺乏联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是纪委监委之职,更是各级党委(党组)之责,还需要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一些党委(党组)存在疏查疏管现象,一些地方职能部门存在各自为政现象,践行“四种形态”没能形成“党委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实施”的责任链条和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对策措施 (一)在提高“ 质效” 上下功夫。一要提升办案质量。问题线索按照动态清零、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结合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成立,落实好纪法衔接工作,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问题线索放在首位,提高分析研判质量,及时排查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二要加强谈话函询。要突出抓早抓小,实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落实的制度,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要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对谈话函询后是否在本单位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要加强跟踪监督,提高谈话函询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要提高审查调查效率,坚持快查快结,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审查调查时限。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优势作用,既要坚持“纪法分开”,又要做好“纪法衔接”,明晰审查调查界限。

(二)处理好“ 两个关系”。一要处理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之间的关系。实践“四种形态”,各级党组织是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都是责任主体,践行“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第一道关口就在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责任,抓平时、平时抓,敢于红脸出汗、抓早抓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问题线索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教育提醒、诫勉谈话等工作,抓好谈话函询,切实负起实践“四种形态”的责任。二要处理好全面从严和“治病救人”的关系。“四种形态”是一个环环相扣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把握准确、拿住分寸。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和依然艰巨繁重的任务,必须整体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在政策把握、总体平衡、程序把关、历史连续等方面进行综合协调,既做好咬耳扯袖的提醒工作,又要力度不

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

(三)明晰刻度把握边界。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细化标准,明确监督执纪问责刻度,确保有理有据,不枉不纵。一是要分情况研判处理。坚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要求,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二是要细化相关制度和标准,对各形态之间的转化情形予以明确;同时,制定负面清单,对不适用“四种形态”的情形以及各种情形之间的转化进行明确界定,以便于基层操作。三是建立配套制度,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真正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是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于第二、三、四种形态的运用,要实现人员、信息、职能、平台、经验、成果共享,确保纪法衔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有效贯通。

(四)构建规范运用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探索建立“四种形态”规范化、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运用的相关制度,对每一种形态的运用方式、运用程序、实施部门、实施效果、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使各职能部门在“四种形态”的具体运用上履责有依、追责有据。同时,建立“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信访监督范文第6篇

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之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责就在党委。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功夫下在平时,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感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真正做到了这一点,我们党的面貌就会大不一样。

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四种形态”是以党的纪律为尺子进行划分的,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盖了各种违纪行为,为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提供了具体方法和抓手。当前,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嘴上喊得多,实际行动少,甚至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错误方式应对,把全面从严治党仅仅写在文件的黑体字中,当成了口号。有的奉行“鸵鸟政策”,搞好人主义,对错误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三缄其口、听之任之。有的不善于运用谈话批评、函询诫勉等方法,不会为不善为,日常管理监督缺少有效管用的招数。这些问题导致“四种形态”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还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发挥出应有作用。各级党委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担当,敢于善于运用“四种形态”,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党要管党,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共产党是先锋队,锋就是锋芒、是尖儿,党内政治生活就得有锋芒和战斗性,坚持真理、敢于斗争。批评和自我批评就体现了战斗性,应当随时随地把这个武器拿起来、运用好,决不能等到一年一度的民主生活会才开展,也不能等小毛病发展成大问题,甚至病入膏肓了再去批评。离开了日常的批评,就谈不上管理和监督。各级党委都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一个好的党委书记就应该当好“婆婆嘴”,敢于板起脸来抓管理抓监督,使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这是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红红脸、出出汗要成为常态,党委就要把立足点转移到抓纪律上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严明纪律,同所有违反纪律的现象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把纪律挺在前面,党委书记及其一班人就得眼睛里有“事儿”,发现干部有问题,感觉要出“边”了,就要找他谈谈话、提醒两句,对问题有个明确的态度和要求,问题严重的或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全面从严治党,凡是叫书记的都要切实担起责任,从一点一滴做起,真正管好党治好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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