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废旧物资管理论文范文

2024-07-14

企业废旧物资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龙矿集团机发„2015‟6号

关于印发《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的通

各单位:

为加强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做到物尽其用,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现制定<<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做到物尽其用,公司开展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能源集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矿井和地面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外部矿井、外部热电单位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四再”管理是指对废旧设备、物资进行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再创效。

(一)再修复是指利用现有的或引进的维修手段和维修技术对废旧设备、物资或拆解的零部件进行修复使用;

(二)再制造是指利用再制造技术和装备,对废旧设备、物 2

资或拆解后的大部件进行再制造加工,变无用为可用。在有综合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可利用公司现有的再制造技术或外委来实现再制造;

(三)再利用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将再修复再制造好的设备、物资或零部件重新投入生产使用;二是指将不能再修复再制造的设备,只能作为废铁处置的,通过回炉,铸造成铁鞋、道钉等铸造件后,再次投入生产使用;

(四)再创效是指通过各单位有效的开展“四再”管理工作,通过采用先进的加工制造技术,变废为宝,为公司实现可观的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废旧设备是指已履行完报废手续的设备,主要包括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设备、高能耗设备、无煤安标志设备及其他设备。

第五条 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由于现场条件变化、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更新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物资;已经使用或报废的失去全部价值(或失去大部分使用价值)的物资;从建筑物拆除的有使用价值的物资;闲置的未达到报废条件的材料等。

第六条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是指经过机电维修中心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后形成的质量合格、可供各单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

第七条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过程中,总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先报废后处置、定期报废定期处置的原则;

(二)坚持“三集中”的原则:各单位将待处置的废旧设备、物资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回收单位对废旧设备、物资集中回收;

(三)四“零”原则:各单位零废旧、处置后零废品、零废弃、零浪费。

零废旧是指各单位及时处置各类废旧设备、物资,本单位不再存放废旧设备、物资;

零废品,零废弃,零浪费是指经过“四再”管理,废旧设备、物资大到整机及大部件、小到微小的零部件,直至不能再使用的各种材料都得到了有效利用,重新获得使用价值。

(四)市场化原则:集中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的销售以内部市场化价格办理结算。

第二章 机构组成与职责

第八条 为对“四再”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集团公司成立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若祥

副组长:崔常兴、石广超、刘延彬

成 员:王棣善、李卫国、张晖、尹相太、荆辉等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设备类、物资类两个办公室,设备类办公室设在机油电处,王棣善任主任,工作联系人:孟阳冰,联系电话:8658779。 物资类办公室设在物资公司,李卫国任主任,工作联系人:岳凯旋,联系电话:8657847。

第十条 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报机油电处、物资公司。

第十一条 机油电处是废旧设备“四再”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废旧设备“四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考核各单位废旧设备集中管理、处置申请等工作;检查、监督机电维修制造中心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物资公司是废旧物资“四再”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

1、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废旧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考核各单位废旧物资集中管理、处置申请等工作;在定价过程中负责提供市场参考价格;协调办理物资调拨手续,并严格做到“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目录中没有的方可对外采购;

2、确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全部交由物资部统一处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出售。物资公司要确保废旧物资优先在矿区内部调剂使用,集团公司内部不能使用的以竞卖方式对外出售。

第十三条 财务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在“四再”管理过程中财务账务处理业务。

第十四条 绩效运营处主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定价工作。

第十五条 纪委监察处主要负责对“四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在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需要参与时,积极参加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机电维修制造中心是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处置单位,主要负责: 集中对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进行修复、再制造、拆检利用等工作;制定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综合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再利用价格体系等工作;负责在龙矿信息港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

第三章 管理程序与实施

第十八条 各单位每季度末,通过办公自动化呈批件形式向 6

集团公司提报本单位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申请。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接到处置呈批件后,由绩效运营处组织物资公司、机油电处、财务部、纪委监察处、机电维修制造中心和处置提报单位进行现场鉴定和定价,并在呈批件上形成处置意见。相关部门在呈批件上签署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复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机电维修制造中心或物资公司在收到呈批件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提报单位的废旧设备、物资交付、结算及其它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可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操作流程:物资公司在实施采购计划时,凡是《“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中有的设备、物资一律不得外购,由物资公司直接从机电维修制造中心采购。

第二十二条 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结算办法

1、处置结算双方,一方为废旧设备、物资拥有单位,一方为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处理单位。

2、双方按照有偿调剂方式进行,价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复的处置意见执行。

3、双方交接过程中,运费包含在结算价格中,装、卸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三条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结算办法

按照物资公司提供的市场价的30%-50%(不含铁鞋、道钉等 7

铸造件),供应给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 废旧设备、物资处置、“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供应的结算,涉及发票的开具、税费的缴纳,按照调剂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双方有抵顶意向的,可积极协商抵顶事宜,并办理抹账手续,减少双方应付账款。

第四章 “四再”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四再”管理工作实行半年考核,年度兑现。

1、各单位、机电维修制造中心、物资公司各自建立相应的废旧设备、物资处置台账,以备检查考核。

2、每年1月和7月,由机油电处、物资公司分别牵头对各单位废旧设备、物资处“四再”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各单位要按本规定按时完成废旧设备、物资的处置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处置或交付的单位,一次性罚款3万元,对私藏不报或私自处置废旧设备、物资的单位,按市场价格的5倍进行处罚。

(2)、机电维修制造中心要对所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做到再维修、再制造、再利用,对应该做到而没做到造成浪费的,一次性罚款3万元;对供应给各单位使用的“再利用设备、零部件” 8

出现质量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性罚款0.5—2万元。

(3)没有优先采购《“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中的设备、物资,对采购单位按市场价的5倍进行处罚。

3、集团公司年度根据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利用、营销效益情况,对“四再”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能源集团及龙矿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废旧物资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龙矿集团机发„2015‟6号

关于印发《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的通

各单位:

为加强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做到物尽其用,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现制定<<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做到物尽其用,公司开展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能源集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矿井和地面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外部矿井、外部热电单位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四再”管理是指对废旧设备、物资进行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再创效。

(一)再修复是指利用现有的或引进的维修手段和维修技术对废旧设备、物资或拆解的零部件进行修复使用;

(二)再制造是指利用再制造技术和装备,对废旧设备、物 2

资或拆解后的大部件进行再制造加工,变无用为可用。在有综合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可利用公司现有的再制造技术或外委来实现再制造;

(三)再利用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将再修复再制造好的设备、物资或零部件重新投入生产使用;二是指将不能再修复再制造的设备,只能作为废铁处置的,通过回炉,铸造成铁鞋、道钉等铸造件后,再次投入生产使用;

(四)再创效是指通过各单位有效的开展“四再”管理工作,通过采用先进的加工制造技术,变废为宝,为公司实现可观的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废旧设备是指已履行完报废手续的设备,主要包括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设备、高能耗设备、无煤安标志设备及其他设备。

第五条 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由于现场条件变化、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更新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物资;已经使用或报废的失去全部价值(或失去大部分使用价值)的物资;从建筑物拆除的有使用价值的物资;闲置的未达到报废条件的材料等。

第六条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是指经过机电维修中心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后形成的质量合格、可供各单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

第七条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过程中,总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先报废后处置、定期报废定期处置的原则;

(二)坚持“三集中”的原则:各单位将待处置的废旧设备、物资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回收单位对废旧设备、物资集中回收;

(三)四“零”原则:各单位零废旧、处置后零废品、零废弃、零浪费。

零废旧是指各单位及时处置各类废旧设备、物资,本单位不再存放废旧设备、物资;

零废品,零废弃,零浪费是指经过“四再”管理,废旧设备、物资大到整机及大部件、小到微小的零部件,直至不能再使用的各种材料都得到了有效利用,重新获得使用价值。

(四)市场化原则:集中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的销售以内部市场化价格办理结算。

第二章 机构组成与职责

第八条 为对“四再”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集团公司成立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若祥

副组长:崔常兴、石广超、刘延彬

成 员:王棣善、李卫国、张晖、尹相太、荆辉等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设备类、物资类两个办公室,设备类办公室设在机油电处,王棣善任主任,工作联系人:孟阳冰,联系电话:8658779。 物资类办公室设在物资公司,李卫国任主任,工作联系人:岳凯旋,联系电话:8657847。

第十条 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报机油电处、物资公司。

第十一条 机油电处是废旧设备“四再”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废旧设备“四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考核各单位废旧设备集中管理、处置申请等工作;检查、监督机电维修制造中心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物资公司是废旧物资“四再”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

1、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废旧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考核各单位废旧物资集中管理、处置申请等工作;在定价过程中负责提供市场参考价格;协调办理物资调拨手续,并严格做到“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目录中没有的方可对外采购;

2、确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全部交由物资部统一处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出售。物资公司要确保废旧物资优先在矿区内部调剂使用,集团公司内部不能使用的以竞卖方式对外出售。

第十三条 财务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在“四再”管理过程中财务账务处理业务。

第十四条 绩效运营处主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定价工作。

第十五条 纪委监察处主要负责对“四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在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需要参与时,积极参加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机电维修制造中心是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处置单位,主要负责: 集中对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进行修复、再制造、拆检利用等工作;制定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综合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再利用价格体系等工作;负责在龙矿信息港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

第三章 管理程序与实施

第十八条 各单位每季度末,通过办公自动化呈批件形式向 6

集团公司提报本单位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申请。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接到处置呈批件后,由绩效运营处组织物资公司、机油电处、财务部、纪委监察处、机电维修制造中心和处置提报单位进行现场鉴定和定价,并在呈批件上形成处置意见。相关部门在呈批件上签署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复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机电维修制造中心或物资公司在收到呈批件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提报单位的废旧设备、物资交付、结算及其它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可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操作流程:物资公司在实施采购计划时,凡是《“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中有的设备、物资一律不得外购,由物资公司直接从机电维修制造中心采购。

第二十二条 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结算办法

1、处置结算双方,一方为废旧设备、物资拥有单位,一方为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处理单位。

2、双方按照有偿调剂方式进行,价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复的处置意见执行。

3、双方交接过程中,运费包含在结算价格中,装、卸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三条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结算办法

按照物资公司提供的市场价的30%-50%(不含铁鞋、道钉等 7

铸造件),供应给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 废旧设备、物资处置、“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供应的结算,涉及发票的开具、税费的缴纳,按照调剂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双方有抵顶意向的,可积极协商抵顶事宜,并办理抹账手续,减少双方应付账款。

第四章 “四再”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四再”管理工作实行半年考核,年度兑现。

1、各单位、机电维修制造中心、物资公司各自建立相应的废旧设备、物资处置台账,以备检查考核。

2、每年1月和7月,由机油电处、物资公司分别牵头对各单位废旧设备、物资处“四再”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各单位要按本规定按时完成废旧设备、物资的处置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处置或交付的单位,一次性罚款3万元,对私藏不报或私自处置废旧设备、物资的单位,按市场价格的5倍进行处罚。

(2)、机电维修制造中心要对所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做到再维修、再制造、再利用,对应该做到而没做到造成浪费的,一次性罚款3万元;对供应给各单位使用的“再利用设备、零部件” 8

出现质量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性罚款0.5—2万元。

(3)没有优先采购《“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中的设备、物资,对采购单位按市场价的5倍进行处罚。

3、集团公司年度根据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利用、营销效益情况,对“四再”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能源集团及龙矿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废旧物资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废旧物资;管理问题;供电企业

废旧物资管理是供电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流程、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手段、加强效能检查等是做好废旧物资管理的基础工作,这在微观上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工作质量,在宏观上影响各种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供电企业,必须加强废旧物资管理。减少融资力度,降低财务费用,改善财务状况,增强企业盈利,以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电力企业废旧物资管理概述

供电企业物资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所有的废旧有色金属和生产工程中换下来的材料设备等,应由废旧物资专库集中管理,并按物资类别分别建立专项帐。没有专库条件的,应在库房中设立废旧物资库存专区。对已报废的物资、设备等有形资产,能够集中保管的应当集中置放保管,不能集中保管的,应指定部门和人员妥善保管。各单位不得擅自将已报废的资产拆毁或处理,要保证其完整性(包括配套设备、技术资料)。因工作需要,要利用其部分元器件或整台设备的,必须报请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拆装或留用。输变电设备等报废资产要严格控制其拆损。应按年初下达的技改、大修、农电等工程计划,把施工中拆下的废旧铝导线、铜绞线、电缆,变压器、各种開关、CT、PT 等收集入库。生产检修或工程施工中拆除的废旧设备剩余废旧料、边角、短节余料,要认真组织回收,加强管理,合理利用,防止散失浪费。为确保废旧物资有效回收,按物资库存管理相关规定,退交的废旧物资,必须填写退料单,写明品名、规格、数量。清点过磅,填上实收数量,并由保管员签字登记。

二、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问题分析

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牵涉数个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存在着协调、沟通不顺畅的情况,有部分废旧物资并没有第一时间上报并办报废手续,不同部门之间在处理废旧物资时的分工不明晰、存在相互扯皮、推诿的情况,办事效率低下也严重减缓报废物资的处理进程。在统计废旧物资时,按规定是要对年度内资产的价值与使用寿命进行分析,然而事实上,这些工作均做的不够甚至没有做,久而久之,废旧物资的动态信息也就无从了解与掌握。相当一部分废旧物资要被处理时,均缺乏现场的看管人员,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很难在实践中得以主动强化,个别废旧物资仅仅在现场放置,再加上保存欠专业、不规范,致使废旧物资因不能及时有效地回收而发生损坏或者丢失的事件。与此同时,在处置中,选取的方式过于单一化、老套化,基本上仍延续集中拍卖的式样,致使废旧物资拍卖工作步履维艰地开展。供电企业在废旧物资的管理中并未实现专业化、有序化的运作,受信息的不顺畅、责任分工不精细、考核不科学等不利因素的影响,针对废旧物资流失严重这一不良现象,供电企业并未责任到人、导致部门及职员的管理意识不强。毫无疑问,供电企业是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等诸多项目的任务量较大,设备、器械的翻新较为频繁,废旧物资在搜集、上报、鉴定和处置方面均要由专门的物资采购部门以及生产部门开展分批管理,在这中间也少不了财税、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然而,这并不能严格保障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置和监督效果。

三、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科学管理办法

对于拆旧设备,应按相关规定开展技术鉴定工作,并启动问责机制。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实施对拆除的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工作应严格按照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固定资产报废条件进行,进行旧设备或废物资的区分;同时应严格按照本单位《固定资产目录》区分固定资产与非固定资产;如经鉴定为报废设备,则应填列《固定资产报废(损)鉴定、审批表》,遵循固定资产报废相关的管理流程;如经鉴定为旧设备,则应遵循旧设备再利用相关的管理流程。单位层面应成立较高层级的设备鉴定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已经鉴定的设备进行抽查,如与前期评价存在出入,则应启动问责机制,纳入该部门的业绩考核。

(二)加强闭环管理监督

明文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涵盖拆旧内容,且将实际拆旧数量与计划数的匹配度开展考核。发展策划部应要求项目实施部门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计划时,根据项目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的要求,详尽列出项目预计要拆除的主要废旧物资名称及数量。在审核上述文件时要检查是否有具体拆旧计划,判断拆旧内容的必要性;拆旧物资是否完整,拆除回收的物资名称、数量是否详细列明;回收物资与耗用物资是否匹配,判断回收物资的合理性,机器设备数量必须1: 1配比,其他线缆等物资回收比例原则上不少于耗用物资的80%。统一下达综合计划时,详尽列出项目中的拆旧内容明细,无拆旧内容,则一律不予立项。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初步设计或施工方案,明确具体的拆旧内容和回收比例,编制《工程项目物资拆除计划表》,对于重大工程项目,还应当提交相关的现场勘查记录。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在审核《工程项目物资拆除计划表》时,应重点关注其真实性、合理性及完整性:检查拆除计划表内容是否列明拆除名称、型号、数量等明细内容;根据设计图纸,结合现场实际勘查情况,判断拆除计划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检查拆除计划表内容与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拆除内容是否一致,与综合计划下达的拆旧内容是否一致,判断拆除计划表内容的合理性;判断拆除内容、数量与可回收内容数量是否匹配,比例是否合理。

四、结束语

供电企业在管理废旧物资时,需正视存在的管控缺陷,认清管理废旧物资的现实意义和经济意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落实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以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邓东峰.咸宁供电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效能[J].湖北电业,2015.

[2]沈跃新.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文化,2014.

企业废旧物资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1、机电部全体职员对我公司的废旧物资有回收、修复利用的监督管理的责任及义务。应经常性的督促管理各单位队组,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及修复利用工作。

2、材料使用单位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要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进行管理,并按规定与机电部办理交接手续。回收的废旧物资有“交旧领新”规定的,机电部要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对不能严格执行制度的单位,应依据其欠交回收比例和价值执行罚款。

3、废旧物资应回收品种、数量要求,见“《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4、机电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入库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做到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回收的废旧物资要码、垛整齐,帐、卡、物要对照,做到分类、分区管理等。

5、机电部应建立物资包装物记账制度,各单位领用材料时,要对包装物进行登记,待用料单位交回包装物时,机电部消帐,凡不交或损坏包装物的,从用料单位结算收入中按包装物原值扣除。

6、公司回收的废旧物资,原则上应进行修复及二次利用;修复时,优先由矿机修厂修复,需外委修理的,经废旧物资管理工作领导批准后,由机电部按批示要求办理。

7、各生产单位要把好井下废旧物资的升井关,凡在井下能够修复使用的材料、设备、工器具等,必须在井下修理,一律不得升井。特殊情况时,应经分管材料部室同意。

8、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旧设备、部件及零件等,不得擅自以报废物资处理,必须经机电经理组织机电部门进行鉴定。能使用的尽量调剂使用;不再使用的,上报煤气化总公司鉴定处理,由机电部负责办理。

9、修复合格的材料、设备、工器具等,入库后要集中保管、统一发放。修复后的产品价格一般按原值折价发放;机电部要坚持有旧不发新的原则,做好修复物资的复用管理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修复产品。

10、鼓励生产单位使用修复的旧材料、备配件及工器具等,公司折价考核单位。

11、机电部要做好修复产品的协助检查、试验工作,确保安全使用,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库或使用,否则,按影响情况进行处罚。

12、矿废旧物资需要处理时,必须上报煤气化总公司批示,按批示结果办理。

13、在废旧物资销售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合同约定的数量、品种等,履行职责到位,监督人员要在销售记录表上签字;机电部负责分管材料的报废鉴定工作。

14、废旧物资处理资金全额存入财务部。

15、特殊情况下的以物换物,由机电部以书面形式,报请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工作领导审批,并按批复意见办理。

16、严格废旧物资出矿监督检查工作,凡是出公司的废旧物资,必须持有机电部负责人签字的废旧物资出库单或出门证;“出门证”一式两份,购货方送交门卫一份,一份存根备查。

17、机电部库管员要严格检查废旧物资出库手续,检查出门证,手续齐全,方可放行,否则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企业废旧物资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废旧物品出售工作的管理,使废旧物资残值收益最大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理,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基本职责:

(一)各类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分析、确认;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产生的废旧物资的报废手续办理,将废旧物资移交总务部;

(三)总务部:

1、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废旧物资管理的检查、监督;

2、负责对移交后的废旧物资的分类处理和变卖。

(四)总经办负责对废旧物资变卖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废旧物资管理

第四条

使用部门对废旧物资管理:

(一)不允许将可利用的物资当废品处理;

(二)异常报废的物资由使用部门向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说明原因,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物资报废手续;

(三)确属报废的物资应与可使用物资分开,归集到指定地点或安排责任人进行管理,必要时建立台账;

(四)所有报废后的物资一律由原使用部门移交给总务部,总务部负责进行处理或变卖;总经办、财务部全程监督。

第五条

销售退货处理:销售退货到达退货办后,经退货办工作人员清点数字、移交总务部报废处理。报废处理程序参照《退货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机械设备、计量器具报废程序:

(一)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送归口管理部门鉴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派人对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可以利用的零部件进行拆卸;

(二)属于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应报分管副总裁审批;

(三)使用部门负责将已报废的机械设备统一移交总务部处理,凭《待报废设备鉴定记录》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产生的残次品(无法再利用)、下脚料(无法再利用)及废旧低值易耗品等,由各部门移送到总务部处理,对于价值较大的物资须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第四章

废旧物资变卖

第八条

总务部将所有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对于短期不能变卖的物资,要在固定地方堆放整齐。

第九条

废旧物资变卖细则:

(一)物资变卖时至少要有总经办、总务部两部门人员同时在场;

(二)不同物资分类过磅点数,严把数量关,不得将不同种类、不同价格的物资混合变卖;

(三)变卖所得的现金,必须在废旧物资出厂前由回收客户直接上缴到财务部;

(四)每批物资变卖必须进行市场行情调查或“价比三家”,掌握所变卖物资的价格;

(五)变卖物资数字清点或过磅时,由总经办在现场进行监督、核实。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条

对使用部门的考核:

(一)对废旧物资管理混乱或不按程序处理的部门,将移交总经办落实处理;

(二)因人为原因造成物资异常报废的,部门若没有追查原因和责任的,损失由部门主管或相关负责人承担。

第十一条 对变卖操作过程的考核:

(一)违反第九条中任一款造成损失的,将全额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

(二)出售价明显低于当时市价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三)因变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由变卖人员赔偿损失,并扣除责任人绩效奖金50元/次,情节严重的,提交人资部建议作辞退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执行权归总务部,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制度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企业废旧物资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实行分类分级审核、集中归口管理、统一财 务结算的原则。

(一)分类分级审核:废旧物资报废和处置申报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 单位分类分级负责。

(二)归口集中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由物资供应部归口管理,物资供应

公司集中处置。

(三)统一财务结算: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由财务部统一入帐。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是指:

(一)已核准报废的固定资产。

(二)检修更换下来无法利用的设备部件及各类材料。

(三)已核准报废且有回收价值的化工原辅料、废润滑油及符合环保规

定的包装物。公司固体废物分类表内的废旧物资除外。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管理职责如下:

(一)生产供应部

1.负责制订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2.负责废旧物资处置回收商管理。 3.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的总体监管。

4.负责对公司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认定,对公司废旧物

资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

(二)设备工程部

1.负责公司各类设备的报废审核及价值认定。 2.负责公司报废润滑油的报废处置审核。

3.负责公司各类设备、备件、物料处置过程中的指导协调。

(三)财务部

1.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统一入帐及监管。 2.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结算过程的指导、协调。

(四)HSE部

1.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负责对涉及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处置前的环境保护管理情况进行指导 和监督。 3.负责公司有回收价值的化工物料废旧包装桶的集中清洗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涉及危险废物处置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签发。

(五)信息部

负责公司通讯及信息类设备、配件的报废审批工作。

第四章 回收商管理

第四条

废旧物资回收商由生产供应部归口管理。

(一)按照“统一管理、动态考核、扶优汰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废旧物资回收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许可资质。

(三)废旧物资回收商准入前,原则上要进行现场考察,经生产供应部

主管领导审批后准入。

第五章 处置方法

第五条

生产供应公司根据各部门申报,实施回收处置及管理

(一)各部门对需报废处置的废旧物资,由本单位主管审核后,按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填报《废旧物资处理申报表》。

(二)各部门因检修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报《废旧物资处理申报表》的应填报《废旧物资回收委托通知单》

第六章 价格管理 第六条

废旧物资处置价格管理:

(一)废旧钢材的价格以每月月初市场平均价为依据,经物资供应部相

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

报废固定资产的价格以公司专业部门的评估价为依据, 进行处置。

(三)有回收价值的失效催化剂、废润滑油等价格按照市场行情进行竞 价处置。

(四)有回收价值废旧包装桶以及其它废旧物资处置价格以市场行情为

依据,并以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确定,经物资供应部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五)其他闲置存货转让价格应以集团公司财务部确定的中介机构评估价执行。

第七章 货款结算

第七条

生产供应部负责废旧物资处置的货款结算

(一)物资供应公司应按价、按量进行废旧物资处置的货款结算,并签

发《废旧物资收款通知单》(一式二联)。

(二)由废旧物资回收商持《废旧物资收款通知单》到废旧物资产生单

位的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三)财务部门收到货款后,在《废旧物资收款通知单》上盖章确认, 返回一联由物资供应公司留存归档。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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