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监管论文范文

2023-09-16

外汇监管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企业管理

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薄弱,从源头上给舞弊、腐败行为予可乘之机。同时造成了单位资产的流失,影响了利润水平,从而降低了其市场竞争力。为适应加入WTO的客观要求,在新形势下加强单位内部控制是现代管理制度建设的首要问题。2000年国家先后发布了《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作出规定。意在规范会计行为,强化单位內部会计监督,提升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效果,杜绝经济违法行为于未然。

内部控制是保证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经济行为,就需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中,都应具体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得是否科学、完善,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影响重大。

一、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由非出纳人员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单位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不仅包括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涉及支出类业务的审批,还包括如销售单、供货合同等收入类业务的审批;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办公费、投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诸如基建投资、兼并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时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不相容职责划分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一些小型单位因为职工人数少,绝对的职责划分困难很多。但是应通过更严密的监督和复核,以弥补划分的不足。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账或报账。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时等原则。在审批制度申。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符合《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更是难以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应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会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3、多重审批模式。这是指所有财务收支均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制度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分管领导后审,有的甚至还需要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也有的单位实行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等等。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牵制原则,能够提高审批质量。如小天鹅集团的“裁决”制度,就是先由业务员申领支出裁决,附上单据并签字。再由部门会计核对预算并签字,报部门主管审核,之后报财务总监审批,最后由董事长签字。可见该审批程序相对较为繁琐,比较适合于大型集团单位采用。

4、混合审批模式。混合审批模式实际上是上述三种模式的结合运用。它规定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和金额范围内由一人审批,超过一定范围和一定金额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这种模式针对不同的财务收支业务采取不同审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简化审批程序,也加强了对重要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但这种审批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容易被人采用“化整为零”的办法逃避双审或多审。

责 编 廉 靖

外汇监管论文范文第2篇

贸易融资对外贸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扩大生产出口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贸易便利化改革推进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我国贸易融资呈现快速发展势态,在支持涉外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同时,客观上也成为短期跨境资金流动的重要渠道,对国际收支均衡管理和货币供应量调控带来挑战。本文以娄底近3年贸易融资发展状况为例,分析贸易融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娄底市贸易融资发展现状

娄底市位于湖南省中部,是省内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对外贸易主要集中在钢铁、有色、煤炭等资源性行业,进出口货物主要为铁矿石、煤炭、钢材等大宗商品,外贸量长期稳居全省前列,贸易融资需求旺盛。2012年以来,一方面随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和跨境人民币结算推广,贸易融资便利度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国内货币信贷政策趋紧,企业贸易融资需求也不断上升。在此背景下,近年来辖内贸易融资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并呈现一些新特点、新变化:

1.贸易融资总量快速增长,融资比率大幅上升

2011年以来,娄底市外汇指定银行贸易融资产品迅速增多,目前,共有海外代付、进口押汇、进口项下境外银行融资、出口项下境外银行融资4大类13种贸易融资产品(见表1),贸易融资总量快速增长,2011-2015年,全市贸易融资发生额从6亿美元增加至12.08亿美元,增长了1倍多;对外贸易的融资倾向不断提高,剔除单笔贸易组合融资因素后,进出口业务的贸易融资率从6.8%提升至61.8%。

2.贸易融资表外化特征明显

2012年以前,娄底市外汇指定银行表外贸易融资产品主要为海外代付。2013年来辖内银行推出了7种“境内担保+境外融资”模式的新型表外融资产品,如委托付款、信用证买方付息贴现等,2015年全年办理表外贸易融资7.86亿美元,比2012年增长30.7%,表外融资占到贸易融资总量的40.8%,同比上升10.2个百分点。

3.贸易融资存在本币化、长期化倾向

2013年以前,娄底市贸易融资的币种主要是美元,融资期限大多为3个月。2013年以来,辖内银行推出了订单融资、直融通等5种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融资期限为6个月-1年,全年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折美元2.6亿,占同期贸易融资总额的21.4%,平均融资期限达295天;受此拉动,2015年辖内贸易融资平均期限140天,比2012年延长了近50天。

4.企业融资动机趋于多元化

娄底辖内外贸企业主要为华菱涟钢、冷钢、闪星锑业等大中型企业,2011年以前,在应对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国内信贷环境相对宽松,企业贷款满足率较高,贸易融资更多是企业主动通过负债外币化套利的一种手段。如娄底市,2009-2011年银行机构贷款余额增长了38.8%,是同期贸易融资增幅的2倍多,企业贷款需求得到较好满足。2012年以来,随着国内经济增长趋缓,整体信贷环境趋紧,部分企业将贸易融资当做国内贷款的替代渠道之一,融资动机趋于多元化。2012-2015年,娄底贸易融资增长了101.3%。尤其是“两高一剩”企业,银行贷款面临逐步压缩、退出,企业资金压力增大,为弥补流动资金缺口、节约财务成本,企业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加剧、贸易融资套利空间缩窄的不利形势下,仍加大了表外贸易融资尤其是跨境人民币融资的力度。

二、主要问题

1.加剧短期跨境资金波动,影响跨境收支均衡管理

贸易融资主要从两方面影响短期跨境资金流动:一是提前或推后贸易收付款、结售汇时点,造成结售汇差额、贸易收支差额与进出口差额三者偏离。如进口押汇,推后了境内进口商购汇时点,造成结售汇差额与跨境收支差额偏差;又如进口海外代付,推后了境内进口商购付汇时点,引起结售汇及收支差额与进出口差额的偏离。二是扩大短期跨境资金流动规模。如出口订单融资,是境外银行为企业出口应收账款提供的非买断式融资,境内企业出口收汇后,到期再归还境外银行,1笔出口形成3笔跨境收支,扩大了跨境资金流动规模。当处于流入窗口期时,企业往往通过贸易融资等杠杆推进“负债外币化、境外化”,导致短期跨境资金净流入或结售汇顺差,当流入窗口条件消失后,企业又会实施剧烈的去杠杆化操作,造成短期跨境资金集中流出或结售汇逆差,贸易融资的这种内在波动性,导致短期跨境资金“大进大出”,加大了跨境收支均衡管理难度。

2.现行政策管理框架难以有效管控贸易融资

(1)管理政策欠完善,银行规避监管容易

目前,贸易融资管理主要涉及外汇局、人民银行及银监部门,其中,外汇局对银行贸易融资的管理主要涉及短债指标、担保指标、结售汇综合头寸与外汇贷存比挂钩等政策;人民银行规定本币贸易融资不纳入外债、担保指标;银监部门要求将同业代付纳入表内核算,但对表外业务的风险资本监管要求较低,其风险权重仅为一般信贷的20%。贸易融资管理政策“本外币有别、表内外有别”,银行很容易规避。

(2)宏观调控机制缺位,难以管控过度融资行为

目前,我国贸易融资按币种分开管理,外汇局负责外币贸易融资管控,人民银行负责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管理。随着人民币国际化和外汇管制放松,跨境贸易融资对国际收支平衡和国内货币供应量的影响越来越大,但目前尚未建立宏观层面的调控机制。一是外币贸易融资宏观管理工具缺失。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前,外汇局主要通过企业贸易信贷比例限制这个“总阀门”管控长期(90天以上)贸易融资规模,2012年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外汇局对外贸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占绝大多数的A类企业取消了贸易信贷比例限制,仅对B、C类企业贸易信贷及转口贸易有所限制,而且分类管理对下调企业监管等级的条件要求较严、流程时间较长、操作成本较高,一般仅能对无法合理解释其贸易信贷(融资)业务的企业实行降级,整个程序约需1个月,难以对企业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过度贸易融资行为进行调控。二是部门管理目标不一、管理政策欠协调。外汇局的政策目标主要是促进跨境收支均衡,人民银行更侧重于“防通胀”,随着金融市场化、国际化程度提高,人民银行为调控货币供应量而运用利率、汇率、信贷规模等政策工具时,可能产生较强的溢出效应,改变贸易融资窗口条件,进而影响市场主体贸易融资行为,冲击外汇主管部门贸易融资管理。

(3)商业银行柜台监管职责履行欠到位

贸易便利化改革后,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交由银行柜台执行,但由于银行管理理念转变滞后、相关技术手段缺乏,柜台审核职责履行欠到位,是导致贸易融资过度扩张的重要原因。一是理念转变滞后,银行不愿“管”。交易背景真实性是保证贸易融资自偿性和低风险的关键因素,由于长期以来银行“以信贷风险为纲”的管理理念根深蒂固,对贸易融资风险的管理更多基于信用风险角度,忽视了对交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重形式、轻实质,甚至部分银行在信贷规模紧张时,主动向企业推介用表外贸易融资代替一般流动资金贷款。二是技术手段缺乏,银行很难“管”。如出口订单及转口贸易融资,是以贸易合同为质押进行融资,由于目前缺乏统一的业务信息及质押登记查询平台,银行很难防范企业同一合同多头融资、与关联公司虚签合同套取融资、利用一般贸易构造转口贸易重复融资等行为。

3.外贸企业过度贸易融资面临较大汇率风险

自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总体呈现升值走势。在长期升值环境下,企业形成了稳定升值预期,汇率风险意识较为薄弱,在长期的负债外币化过程中,累积了较大的汇率风险敞口。随着人民币汇率逐步接近均衡水平,汇率双向波动将成为常态,企业面临较大汇率风险。以娄底市为例,辖内一企业外币负债规模达9亿美元,2015年企业预计因汇兑损失达1.2亿人民币。

三、对策建议

1.完善贸易融资微观管理框架,增强监管有效性

一是完善现行贸易融资管理政策。加强外汇局、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间贸易融资监管协调,增强政策在本外币之间、表内外之间的协同性。二是督促银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银行加快管理理念转变,尽快形成以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为核心的贸易融资管理理念,实现由形式审核向实质审核转变;管理部门要搭建统一的贸易融资服务平台,为银行提供企业进出口业务、贸易收支、贸易融资等数据查询和贸易单据质押情况查询服务,为银行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管控贸易融资授信风险提供信息支持。

2.探索贸易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机制,防范短期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一是健全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建立“1+1”(外汇局+人民银行)的贸易融资调控机制,不断增强外汇局、人民银行在管理目标、政策制定、业务改革等方面的统筹性,降低宏观政策溢出效应。二是完善贸易融资宏观管理工具。加强论证评估并适时推出托宾税,作为调控贸易融资的“刹车片”;进一步完善外贸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细化分类层级,增强管理灵活性,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并适当简化程序,便利批量操作。三是探索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构建以宏观容忍度为指引、市场化调控为主体、行政管理为补充的贸易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根据贸易融资占结售汇、跨境收支、进出口比重等要素设定贸易融资宏观风险容忍度指标,并制定贸易融资应急管理预案,将贸易信贷比例控制、分类管理作为应急管理手段予以保留。当贸易融资整体风险处在宏观风险容忍度内时,主要通过综合运用窗口指导、利率、汇率、信贷规模、托宾税等市场化工具进行调控,通过利益引导、预期引导改变企业贸易融资行为;当贸易融资风险超出宏观容忍度时,迅速启动应急管理预案,通过比例控制、分类管理等行政手段加强贸易融资风险管控。

3.加强对市场主体汇率风险和避险技能教育、培训

建立涉汇主体汇率风险警示教育和避险技能培训长效机制,通过通气会、门户网站、简报渠道,定期向社会通报跨境资金形势和汇率风险预警,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汇率风险意识,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适度融资理念,合理控制汇率风险敞口规模;加强汇率衍生产品的宣传和推介,指导企业运用避险产品防范存量贸易融资汇率风险。

外汇监管论文范文第3篇

(2006年6月1—15日)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体制创新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问题。6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加快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形势,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建立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此,要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明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要发展社会化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积极稳妥地将可交由市场来办的一般技术推广和经营性服务分离出来,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要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的供给。

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部署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最近,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原则是,必须坚持有利于发展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保护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强化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放开收购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放开粮食收购和价格,健全粮食市场体系。二是建立直接补贴机制,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三是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从根本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四是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五是建立粮食产销区之间长期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会议指出,这次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特别需要把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作为突出任务。要建立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各类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都必须执行国家规定。要加强对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强化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管理,大力整顿粮食市场秩序,建立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完善粮食市场管理制度,做到放而不乱、活而有序。

二、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体制创新

国务院部署2006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任务。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最近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总结2005年的工作,研究部署2006年的任务。会议强调,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意义重大,务必取得更大的进展。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搞好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促进东北三省与内蒙古东部地区经济一体化。扩展同东北亚国家以及港澳台的经济技术合作。(二)努力发展现代化的大农业。加强东北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经济政策,积极而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积极打造东北优势产业基地和知名品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强老工业基地发展后劲。(四)加快振兴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开展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技术的协同攻关,抓好引进重大技术装备消化吸收再创新。(五)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抓紧制定东北地区协调统一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补偿政策,建立东北三省的环境安全与资源安全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保护好东北地区的水资源、土地资源和森林、湿地资源,治理好辽河、松花江的水污染。(六)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好地解决森工、煤炭、军工等困难行业、困难企业职工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努力扩大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支持东北地区实施棚户区改造计划,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布。财政部发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构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

四、金融体制改革

保监会原则通过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等。最近,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草案)和《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关于调整部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了该《通知》,对保险业务外汇管理部分规定作了调整。《通知》明确,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外币与外币间的兑换,调整其外汇资金币种。《通知》还将保险经营机构以外汇收取保费的原规定,调整为“可以选择以人民币或外汇收取保费,但不得收取外币现钞”;将保险经营机构以自有外汇支付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原规定,调整为“可凭有关保险合同、赔款计算书到外汇指定银行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购汇支付”。此外,《通知》还取消了境内保险公司办理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的购汇限制,明确规定:“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核准从事外汇再保险业务的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境内保险的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时,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持分保合同、分保账单或分保支付清单等相关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购汇支付手续”。《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国务院原则通过《反垄断法(草案)》。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会议认为,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一些反垄断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反垄断法,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持我国经济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草案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对垄断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内容。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海南30项措施整治旅游市场,收回扣将按商业贿赂查处。海南省政府《关于建立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日前正式实施。《规定》明确了对旅游市场实行市县属地管理,强化了各级政府的责任,旨在实现海南省旅游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针对游客反映强烈的高额回扣、落地收费、自费项目、“人头费、带团费”等零负团费问题,海南省将多管齐下根治乱收费现象:(一)给导游、司机等回扣将按商业贿赂查处;(二)全省旅游经营实行费用“一卡通”支付方式和银行信用结算制度,统一结算;(三)实行组接团时一次性收费制度,禁止合同以外的收费项目;(四)对旅游景区景点(含特种旅游项目)、民俗风情点、旅游演艺点、旅游购物点、旅游饭店、旅游餐饮点及车船公司等所有旅游服务项目实行税控管理。 此外,为保障服务质量,《规定》对每个环节都作了具体规定,如实行旅行社、导游人员一体化管理及导游人员计分考核管理,规定导游人员应当在旅行社注册,成为旅行社从业人员;旅行社应当与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导游人员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等。

六、地方改革

北京市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清理的范围是该市2001年10月1日以后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中含有的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内容。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各单位整理汇集文件、自查阶段(6月30日前);审查处理阶段(10月15日前);汇总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阶段。

北京市改革统计管理体制。最近,北京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加强统计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加强统计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江西省南昌市向学校超标准收取赞助费、择校费等征税。为加强对教育机构营业税的管理,南昌市地税局决定对学校超过规定标准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一律按3%的税率征税;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学校,最高罚款1万元。南昌市地税局明确,托儿所、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应按规定征税。各级各类学校超过规定标准和规定范围,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也应按规定申报纳税。政府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开设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而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均应按规定征税。税务部门明确,各类学校应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违者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供稿)

外汇监管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目前中国高达3万多亿的巨额外汇储备引起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很多学者对其持续快速增长的成因提出了各种看法。本文主要评述了外汇储备理论的演进,着重探讨最优储备理论中的重商主义和预防审慎动机理论,从而分析我国巨额外汇储备持续快速增长的内外成因,为货币当局相关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外汇储备;重商主义;预防审慎

一、外汇储备理论的演进

外汇储备是货币行政当局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外币支付凭证等。外汇储备是国际储备中规模最大、使用频率最高、增长速度最快、地位最重要的资产,占国际储备资产总额的绝大比重(IMF,2001年)。

1、外汇储备理论的发展

1802年由“中央银行之父”亨利·桑顿(Henry Thornton)在其著作《关于大不列颠纸币信用的性质和效应的探究》中指出,一国的黄金储存量应等于其能弥补的对外贸易差额,而又不至于引起国内经济的过分波动相联系,由此黄金储备理论逐步建立。

其后,罗伊·福布斯·哈罗德(Roy Forbes Harrod)在1933年出版的《国际经济学》中指出可以通过动用国际储备来使国际收支恢复平衡。查尔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 P.Kindleberger)在1937年出版的《国际短期资本流动》中指出,仅仅用黄金储备来解释国际收支调节问题是不够的,还应该考虑国际短期资本流动的作用,国际储备理论在研究对象上发生了改变。

20世纪60年代以后,根据理论演进的历史逻辑,有关外汇储备适度规模的研究经历了五个主要的理论模型:比率分析法模型、成本-收益模型、缓冲存货模型、Ben-Bassat and Gottlieb最优化模型,以及其最新理论进展基于效用最大化的最优国际储备分析法。

2、发展中国家外汇储备持有动机理论分析

很多学者对发展中国家持有大量外汇储备的动机进行了理论探讨与实证研究。Flood and Marion(2001)坚持传统外汇储备功能的观点,认为发展中国家持有外汇储备是为了维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Carcia and Soto(2004)认为外汇储备有稳定本国产出的作用。Li and Rajan(2005)认为是为了利用高额储备来弥补这些国家基本面温和程度的薄弱,也可能是为了利用外汇储备的信号作用,让国际金融市场在为其评级时,不至于因储备少于他国而使其处于不利地位。Dooley, Folkerts and Garber(2005)认为外汇储备的急剧增长是发展中国家促进出口政策的“副产品”。Heller(1966)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认为,一国政府持有外汇储备主要是出于审慎性目的,而不是用于国际贸易的直接支付。Ben-Bassat and Gottlieb (1992)模型将持有外汇储备的动机由“国际交易目的”转变为“预防对外支付违约引起的对国内经济的危害”。Aizenman and Marion(2004)认为一些国家出于预防性的审慎动机而刻意积累储备,以便为资本流入的突然停顿或资本流动的逆转购买保险,发展中国家持有外汇储备是为了稳定财政支出减少执政风险。Lee(2004)认为外汇储备有保险的性质并根据实物期权理论对外汇储备最优规模进行了分析。Aizeman and Lee(2007)对新兴发展中国家持有外汇储备的动机做了实证分析,认为代表新重商主义的变量对中国外汇储备的影响极为有限,对中国持有外汇储备的解释力近乎为零;相对而言代表谨慎动机的变量对中国持有外汇储备的增长更具解释力。

外汇储备的用途可归结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用于“国际交易目的”,即一国政府直接动用外汇储备以支付国际买卖交易活动。第二类则是用于“预防性的审慎目的”,即政府出于一定的政策需要而动用外汇储备,以应对或防备经济不利事件的发生。总的来说,对发展中国家持有巨额外汇储备动机的解释基本上源于以下两种理论:

(1)新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学派认为国际贸易是国家财富的最重要的形成来源;要在国际贸易中获利,必须以本国制造品出口到外国以换取黄金、白银(贵金属);国际贸易的原则是多卖,少买,从而使贵金属(外汇)多在国内积累,谋取贸易顺差;为了要取得国际贸易的顺差,必须出口本国出产的制造品,进口外国的原料,利用制造品与原料的价格剪刀差获利;必须将本国国内市场的主要份额保留给本国产业,从而保护自身的工业生产能力,培植新兴产业,给本国人民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

新重商主义是麦金农、克鲁格曼等人总结美国70年代对外经济中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和经济民族主义发展起来的。首先,新重商主义沿袭了凯恩斯通论中的分析方法,认为贸易顺差和投资、消费等一样也会产生乘数效应,因此,政府为了实现内部利益极大,刻意制造顺差,这和重商主义单纯的积累黄金的目的是不同的。其次,新重商主义的保护措施繁多且具有攻击性,甚至发展成一系列排他性的贸易保护集团。

新重商主义认为发展中国家积累外汇储备是出于提高本国出口竞争力的目的。随着技术的进步,发展中国家往往在传统产业积压了大量剩余劳动力,提高本国出口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吸收这些剩余劳动力,但这种重商主义政策对其他贸易伙伴国造成外部不经济。

(2)预防性审慎动机

进入20世纪90年代,金融危机、债务危机及货币危机的频发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对外汇储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特殊作用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此Ben-Bassat and Gottlieb (1992)提出了一个基于预防性审慎动机的度量适度外汇储备规模的最优化模型。他们认为,随着外汇储备功能的不断演变,一国持有外汇储备的动机正从原来的主要出于对外贸易的动机转变为预防性审慎动机。

预防性审慎动机主要反映了一国为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冲击的风险而进行自我保险需求,认为外汇储备积累与预防突发事件、资本外逃、经济不稳定相关。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中,危机发生国的生产、投资都急剧萎缩,危机后,对外汇储备功能的理解已从保证对外支付转向应对货币和金融危机。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外汇储备在维护一国金融安全中的特殊作用得到了进一步认识。

为了避免货币危机的发生,很多发展中国家都选择了持有巨额外汇储备作为一种保护措施。出于这种预防性审慎动机的考虑,当一个发展中国家发生货币危机后,其他与这个国家经济相似的非危机发生国为了避免本国发生同样危机,也会相应增加外汇储备的数量。

二、我国巨额外汇储备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我国巨额外汇储备现状

自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外汇储备规模一直保持稳步增长态势。1996年外汇储备为1050.29亿美元,突破千亿美元大关,同比增长42.7%。2002年我国开始实行意愿结汇制后,外汇储备规模进入快速增长时期。2006年2月,我国外汇储备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一大外汇储备国。同年10月,我国外汇储备为10096.26亿美元,首次突破万亿美元。2008年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储备规模增速有所下降,同比增长27.3%。2009年4月,我国外汇储备为20088.80亿美元,首次突破2万亿美元。2011年3月末,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一举突破3万亿美元,达到30446.74亿美元,同比增长24.4%,稳居全球第一。截止2011年12月,我国外汇储备已经超过3.18万亿美元。

图1显示了我国从1994年至2011年的外汇储备规模,图2显示了1994年至2011年的外汇储备的年增长率。从总量来看,我国外汇储备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尤其自2002年以后呈现超速增长的趋势。

巨额且持续快速增长的外汇储备是一把“双刃剑”,储备的迅速增长增强了我国国际清偿力和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减缓国内金融冲击,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但是,这种不断积累的储备存量会增大国内通货膨胀压力,弱化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并面临着高昂的机会成本及价值缩水风险等居多问题,成为实现内外均衡的重要问题。因此,深入分析我国外汇储备持续快速增长的原因,对于控制外汇储备规模、加强外汇储备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巨额外汇储备成因分析

预防性审慎动机较有针对性的分析了金融危机后发展中国家普遍持有外汇储备的原因,目前来说,我国持有储备用于直接商务交易已趋于减少,而更重要的是政府为应付不测事件而持有外汇储备。

1、内部原因分析

从图2可以看出,1994年汇改后外汇储备年增长率高达143.5%,总共18年数据中有6年增幅超过40%,7年增长率均高于20%,4年增幅低于20%。从1994年到2011年外汇储备增长存在四个明显阶段:第一阶段从1994年到1996年,这个阶段外汇储备的增加基本上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第二阶段从 1997年至2000年,这个阶段外汇储备的增长率出现大幅度的下滑;第三阶段从2001年至2007年,外汇储备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第四阶段从2008年至今,外汇储备增长率出现大幅下滑。

第一阶段外汇储备增长主要是基于外汇体制改革和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从1994年1月1日开始,我国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这次汇率改革实行1美元兑换8.70人民币为起点的浮动汇率,使人民币贬值了50%,极大地调动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并抑制了进口的增长。得益于出口额的大幅提升,经常项目持续保持顺差。同时,1993年以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我国逐渐成为新的国际资本主要流入国。1993年至1995年我国推行高利率的货币政策,存款年利率高达10.98%,吸引了国外大量资本的流入,导致我国外汇储备的增加。

第二阶段外汇储备增长主要是由于海关打击走私活动、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和新的结售汇制度。1997年和1998年中央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来加大打击走私行为,保证了国家税源,提高了海关税收。1999年后,我国逐渐加大了企业出口退税的力度和金融支持,提高了出口企业的竞争力,使得经常项目保持了顺差。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利用外汇凭借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与公开市场操作,人民币汇率还略有上升,于是出现了资金大量回流的现象。1997年10月起我国实行了新的结售汇制度,规定国内重要外贸企业可以保留不超过出口额15%的现汇,这使得企业可留存一部分外汇,从而使得新增外汇储备的增速下降。

第三阶段外汇储备增长是基于我国持续和快速的经济增长。2001年,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实现了年均8.5%的增长速度,为外汇储备增长提供了前提条件。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吸引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以及国内廉价的劳动力成本和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了大量外资进入中国。同时,人民币汇率对均衡汇率存在一定程度的偏离,扭曲了国内外产品、人民币资产和美元资产之间的价格,造成持续的贸易顺差和资源错配。

第四阶段外汇储备增长同样是我国持续快速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结果。2007年美国金融危机引起的世界金融危机和欧洲国家主权债务危机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了负面影响,外贸企业出口订单减少,导致外汇储备增长率下滑,甚至从2011年11月份起外汇储备总额出现下降趋势。

外汇储备的高速增长还与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未得到妥善解决有关。主要包括:传统观念、制度缺陷、改革未到位等深层次原因导致国民储蓄持续大于投资,国内有效需求不足,对出口依赖性较强;国内投融资体制不健全,金融市场不发达,融资渠道有限且成本较高,国内储蓄不能有效利用,使一些国内企业赴境外融资,扩大了资本流入;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和政策调整滞后,对外贸易“奖出限入”、资本流动“宽进严出”,扩大了对外贸易和金融项目顺差。

2、外部原因分析

(1)发达国家对中国的贸易政策

20世纪90年代在世界经济萧条背景下,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新一轮的经济结构调整。发达国家被迫将其无比较优势的低端制造业、服务业向其他低成本国家转移,将其国内经济不景气而闲置的资本投向发展中国家来寻找新的盈利机会。而且在对华贸易中,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对我国急需的高新技术设备、国家安全产品及重要战略物资采取限制政策,对我国实行进口管制,这在客观上加大了我国对外贸易顺差。

(2)亚洲金融危机和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

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暴露了国际资本流动冲击的风险和危害,使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意识到外汇储备的重要性。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惨痛教训使人们意识到,在金融、经济全球化、资本自由流动的年代,一定规模的外汇储备对于稳定国内经济、应对外部冲击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性。危机后,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在内都加紧充实本国外汇储备实力,以防不测。我国在1998年动用外汇储备稳定了香港金融市场后,多储备些外汇成为近些年我国政府外汇储备管理的指导思想。

(3)国际货币体系安排的影响

布雷顿森林体系之后,美元依然是世界最主要的储备货币,大部分国际贸易中都是以美元计价。中国作为国际债权国,存在“高储蓄两难”问题,一方面美元资产的增加造成人民币不断升值压力;另一方面美国等贸易逆差国、国际债务国认为中国巨额顺差是由于货币低估和货币操纵所造成的。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作用下,资本大量流入使得储备资产进一步增加,而人民币升值使得巨额外汇储备资产遭受汇兑损失。因此,在当前货币体系安排下,巨额的外汇储备是维持人民币币值信心的保障,而代价就是承担美元贬值风险。

三、总结

总体上来看,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长期存在的国际收支顺差、强制结售汇制和其他的经济政策等是我国超额外汇储备存在的主要内因,而国际货币体系的不合理、发达国家对我国的贸易政策和金融危机的影响等是我国超额外汇储备产生的主要外因。我国主要是基于预防性审慎动机将外汇储备作为一种自我保险基金,以应对我国宏观经济所可能受到的异常冲击。我国把外汇储备看成是宏观经济的稳定器,通过持有足够数量的外汇储备,并在必要时动用它们,可以避免经济发生危机或减轻宏观经济波动。为应对国内宏观经济所可能受到的异常冲击,我国不但应持有国际交易目的的正常外汇储备,还应保有能应对超出这一正常需要即预防性审慎动机需要的额外储备。

参考文献:

[1] Aizenman, J. and J. Lee. (2007), International Reserves: Precautionary Versus Mercantilist Views, Theory and Evidence, Open Economies Review, Vol. 18, (2), pp. 191-214.

[2] Ben-Bassat, A. and Gottlieb, D. (1992), Optimal International Reserves and Sovereign Risk,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33, pp.345-362.

[3] IMF. Guidelines for Foreign Exchange Reserve Management, 2001.

[4]漆滢.中国持有巨额外汇储备的动因分析[J].特区经济,2005(12)

[5]张志超.最优国际储备理论与测度:文献综述[J].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Working Paper NO.0818

外汇监管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非居民(含港、澳、台地区)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权和债务。近年来,随着金融危机对欧美发达国家经济的影响及我国经济的稳定向好和人民币汇率的持续升值,大量短期套利资金以贸易信贷名义进出我国,给我国跨境资金管理造成一定冲击。

【关键词】贸易信贷管理 现状 问题 对策

一、我国贸易信贷管理现状

根据《国际收支手册》定义,贸易信贷的实质是反映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之间在时间和数量上的关系,包含贸易信贷资产和贸易信贷负债两大项目。其中,贸易信贷资产包括贸易出口应收款和贸易进口预付款;贸易信贷负债包括贸易进口应付款和贸易出口预收款。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尽管国内房价继续大幅上涨,CPI持续高位运行,GDP连续多年保持10%左右的增长速度,国内通货膨胀形势严重,但我国对外贸易仍将保持稳定增长势头。随着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张,我国贸易信贷将延续增长趋势。

二、我国贸易信贷管理有效性分析

目前,贸易信贷统计监测管理主要通过贸易信贷登记和贸易信贷调查两种手段得以实现。其中,贸易信贷登记在整个管理中占据核心地位。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是对贸易项下出口预收货款、延期收款、进口预付货款、延期付款实行逐笔登记的管理模式,该制度实施以来,进一步完善了贸易信贷统计监测管理体系,初步实现了对贸易项下跨境资金的均衡管理。虽然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在政策设计等具体细节方面尚存在欠缺和不足,但应该看到,该政策在贸易信贷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了贸易信贷管理统计体系,统计数据全面性、准确性得以提高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的实施,将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债务全部纳入管理,构建了全口径贸易信贷管理体系。贸易信贷统计监测盲区现象得以改进,统计数据全面性和准确性全面提升。贸易信贷登记政策实施前,贸易信贷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的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申报数据,以及贸易信贷调查中对贸易信贷数据的估算。

(二)完善贸易信贷监测体系,大大降低了“国际热钱”借道贸易途径入境的可能性

将贸易项下债权债务全部纳入监管视野,对企业特别是有非法企图者起到了一定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政策实施前,过度宽松的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管理政策,曾使合法形式遮掩下的非法资金运作路径一度畅通。将贸易信贷纳入债权债务管理,屏蔽了贸易项下的“热钱”运作,其收付均受到严格控制。

(三)通过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企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得以提升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实施后,有效抑制了异常跨境资金流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实施后,企业逐笔进行贸易信贷合同登记、提款登记、注销等手续。通过登记系统控制贸易信贷业务,企业程序性违规的政策性风险大大降低,同时增强了银行前台人员的监管责任,减少了银行的业务审核难度,控制了由虚假贸易而产生的操作风险。

三、我国贸易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规定不完善,导致监管难度大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预收货款贸易方式的真实性难判断。政策规定,企业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资金的结汇或划转手续时,无需提交出口报关单,银行无法判断企业该笔资金为预收货款还是货到付款,若企业对其发生的预收货款隐瞒不报,则银行无法对企业是否登记进行及时监督,只能根据企业自行申报的贸易方式为其办理业务,企业不进行贸易信贷预收货款相关登记即可将资金结汇或划转,造成外债统计数据的不准确,影响外汇局对企业贸易信贷行为的监管。

2.预收货款余额管理存在漏洞。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上线时,根据企业前十二个月收汇情况在该系统中核定给企业预收货款初始可收汇余额,由于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收货款项下无银行端口,如企业单次或累计预收货款金额未超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最初的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则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不做相关登记也可在银行结汇。

3.延期收款政策不衔接。出口管理政策规定,企业在银行办理正常的结汇手续无需提供出口报关单,所以,银行无法判断判断资金是否为延期收款;而贸易信贷管理政策规定,银行在办理延期收款的结汇或划转手续时,需要审核企业提交的出口报关单。若企业其延期收款不予申报,则银行无法监督企业是否已办理贸易信贷登记并予以注销债权登记。

(二)系統功能不健全,导致监测准确性不高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登记信息的准确性问题。目前,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只有延期付款和延期收款的注销登记由银行进行操作,其余各项贸易信贷业务的合同、提款/付汇/债权及注销等信息均由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自行登记。

2.登记信息的及时性问题。政策对企业各项业务的登记时间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企业需结汇或付汇时才进行提款或债权登记、在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额度不够的情况下才进行注销登记等情况。超期限登记、超期限注销造成系统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贸易信贷行为,无法满足外汇局统计监测的需要。

3.系统功能更新滞后问题。目前,相关文件已取消预付货款企业注销申请与外汇局确认注销申请环节,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外汇局端)预付货款货到注销与退汇注销的审核功能已不存在,而相关的功能模块依然保留,相对应的注销登记查询功能至今未及时完善。

4.系统功能不完善问题。目前,外汇局针对企业贸易信贷行为的非现场监测主要依托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及进出口相关监管系统对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关联信息进行核对。

三、政策建议:完善政策规定,堵塞管理漏洞

一是增加出口报关单校验功能。在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中增加银行端用户的电子关单查询功能,以关单号进行识别。银行在处理业务前,如企业申报收汇款项为预收货款,则银行依管理政策进行操作和审核。

二是增加预收货款银行端口。借鉴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付货款、延期收款、延付货款须逐笔指定银行的做法,增加预收货款银行端,银行办理预收货款项下结汇时,需登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核查才可结汇,以此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对企业贸易信贷登记行为的有效监管。

三是明确预收货款期限,严格退汇管理。规定贸易信贷预收货款的总时长,明确预收货款登记与注销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对登记期限超过一年的按借用外债管理,杜绝企业短债长用;加强对预收货款退回境外的监管,严格审核未出口报关却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的退汇,堵住不明性质资金通过贸易收汇途径规避监管的渠道。

作者简介:梁建华(1968-),男,汉族,山西太原人,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与外汇管理。

外汇监管论文范文第6篇

对汇率并轨改革的

灵活变通运用

1993年底,国务院作出决定,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汇率并轨的改革。1993年12月31日,我们接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主要精神是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的改革目标。主要内容是:(1)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过去的双轨汇率,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2)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即企业出口收汇到账,其开户银行要自动结汇)。(3)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和流通。(4)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实行对外汇和国际收支的宏观调控。

我看了国务院的《通知》和总行的《公告》,感到深圳在贯彻落实上有两个问题:

一个是深圳通过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外向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基本形成。到1993年底,全市出口产品产值达到257.76亿美元,占工业总产值的54%;实际利用外资11.5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8600多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1/3,产值占全市的2/3;出口总额达278亿美元,居全国大中城市之首。如此高比例的外向型经济,外汇收支频繁,一个企业一天甚至要有几笔进出口业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收入的外汇,银行马上自动结汇,需支用的外汇又需报经银行审批,既增加了办理业务手续的时间,又增加了业务手续费,往往还会因企业报批和银行审批过程而误时误事。再者,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对深港两地的经济生活影响较大。当时深圳通往香港共13个口岸,每天平均过往口岸约有14万人次,20万辆车次,据统计当时在内地流通的港币已达150亿元,如果禁止港币在内地流通,对深港两地的经济生活都会带来影响。

另一个是看到上面的《通知》和《公告》已是1993年岁末的最后一天。这一天各家银行都忙于结账,各行长也都深入柜台第一线,当面指导,随时解决遇到的问题。而且晚上市领导还要按照惯例亲临银行慰问一线加班结账的职工,我自己也要准备晚上向市领导汇报深圳全年的金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来不及向总行和总局报告请示,我决定通知各家银行,12月31日晚上12点结算以后,到深圳分行开会,研究落实如何贯彻国务院《通知》和总行《公告》。

到下半夜1点钟,各行相关人员陆续到齐。会上宣读了国务院《通知》和总行《公告》,随后我把遇到的问题也向大家通报了一下。我知道,我可以照本宣科,不承担任何责任,回到家里睡个大觉,遇到的问题经请示报告慢慢解决。可是现实的问题,摆在改革者的面前,回避风险,不承担责任,这不是改革者应有的态度。会议的气氛很沉闷,有沉思,有争论,有意见。经过痛苦地思考,大家还是议出了办法。一是由创汇单位在其开户银行开立一个待结汇账户,在一个月以内,企业收入的外汇都存在该账户内,期间需要使用的外汇也从这个账户中支付。待到一个月结束时的净利润再由银行结汇。二是保险公司同志提出,他们的理赔有时一个客户一个月内有几笔外汇发生,要求也能比照国内企业,对保险公司也开立待结汇账户管理。对于禁止外币流通,我提出,把《公告》中的“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改为“禁止外国货币在境内流通”。这样就把港币排除在外,因为港币不是外国货币。同时要各行多增设一些港币兑换点,加强“先收后兑”。以上“变通”的三点,与会行长、经理们取得了一致意见。于是由我执笔按照上述三点“变通”地修改了总行的《公告》,并连夜印出,以备次日张贴出去执行。

回到家里,1994年元旦的灿烂朝阳已经射入室内,和煦的阳光驱走了冬天的严寒,奔波了一夜,我没有一丝睡意。我在想,要丢乌纱帽就在这一次了。因为:其一,不经请示擅自改动总行的《公告》,并公布执行。其二,这次汇率并轨是朱副总理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以来,首次推行的一次重大金融改革举措,朱副总理的风格又是令行禁止,说一不二,这次修改总行的《公告》,是不是会撞到了朱基副总理的枪口上。其三,由于时间紧迫,来不及到总行和总局说明情况,很容易被误解为擅自妄为。

终于盼到了上班时间,我给总行党组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周正庆副行长打了电话,说明了深圳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情况,执行国务院《通知》和总行《公告》将会遇到的问题,说明我把《公告》作了三个方面的修改并予以公布,要求总行派人来深圳了解情况,亲临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周正庆副行长回答总行将开会研究。随后总行决定派以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尚明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许斌为首的两个工作组,先后到深圳实地调查,了解深圳外向型经济和外汇方面的实际情况,听取汇报和说明。我特别汇报了我们为什么采取变通措施,这些变通措施对深圳经济大局和改革开放产生的利弊。

1994年3月16日,朱基副总理召开了国务院办公会议,听取了总行和总局对全国包括深圳贯彻落实汇率并轨改革情况的汇报,对深圳分行在汇率并轨问题上结合深圳经济的实际情况作了三项变通的规定做了重点说明,加上当时全国在执行中也遇到深圳反映的问题和情况,所以这次国务院办公会议实际上是默许了深圳的“待结汇账户”办法。对深圳的港币流通问题,特别强调,第一坚持执行国家关于境内禁止外币流通的决定,商品买卖和服务收费不许以外币标价。第二各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应多增设一些外币兑换点,方便客户及时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第三过境口岸、集市贸易和比较分散的商业和服务网点可采取先收后兑换办法,分散收钞,集中兑换。北京传来这个消息,我心中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总局、总行和国务院领导对改革开放,特别是对深圳金融改革开放的强力支持又一次集中体现出来。

深圳对汇率并轨改革的变通办法,后来辐射到全国。1995年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不仅肯定了对企业开立“待结汇账户”,也把保险公司视为企业同等对待,对其外汇收入中的纯利润才实行结汇。1996年7月1日对外商企业也按照“待结汇账户”办法纳入结售汇体制管理。这是“待结汇账户”的延伸和发展。深圳的这项改革以后又作了一些补充和完善,现在仍在全国开花结果。

进行外汇买卖

深圳的外汇调剂中心推动了我国外汇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但这种单一的本外币市场已经不能适应特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开渠入海,进入国际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买卖,规避汇率风险,实行外汇增值,这是创汇企业的普遍要求,也是金融改革面临的一个新的重大课题。于是,我提出在深圳建立外汇经纪中心,专事进入国际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买卖交易,以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打进国际市场。

就该公司成立的1995年来看,当时深圳的国内银行外汇存款已达56亿美元,深圳市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了387.7亿美元,位列全国大中城市榜首。国际外汇市场向来风云变幻,汇价动荡激烈,涉外企业处于极大的汇率风险之中。而我国的外汇市场体系还没有一个为企业提供有效防范汇率风险的渠道和场所。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非法经营外汇期货、代客买卖外汇业务的地下公司却迅速在深圳蔓延开来。这些地下公司大都是一些香港不法商人来深圳开办,带有极大的欺诈性。虽经查处,但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扰乱了特区金融秩序。在这种情况下,需因势利导,建立一个开放型外汇市场,成立专门从事外汇经纪业务的机构,统一规范市场交易活动,正确引导外汇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当时深圳金融机构除了数十家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外,已与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业务代理关系,说明深圳金融的国际化程度较高,加上外汇资金的流量和存量可观,完全可以参与国际外汇市场的外汇交易,以学习知识,练就操作技能,引领企业进行外汇投资的保值和增值。

1993年底,我把在深圳成立外汇经纪中心的请示报告报到总行。主管副行长陈元核签后转报到朱基副总理那里核批。1994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会议开会期间,朱副总理参加广东组的讨论,李灏同志向朱副总理汇报了这件事,请他支持一下。朱副总理表示可以试一试。之后总行下了批文,全国第一家经营外汇买卖业务的深圳外汇经纪中心,就在深圳诞生了。

新成立的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为会员制的法人,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由深圳14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作为会员股东。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下设的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我请来了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的王令芬同志来深任总经理,她帮助把这一摊筹建起来,制定了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并组织运作起来,先后开办了代客买卖外汇业务,进行外汇同业拆借、外汇有价证券买卖、外汇交易理财等业务,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合法的外汇投资渠道,有效地打击了深圳的外汇黑市活动。后来,深圳外汇经纪中心同香港中银集团外汇中心联网运行,为今后国内的外汇市场与国际外汇市场接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天有不测风云,正当深圳外汇经纪中心进行得如火如荼时,时任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的朱小华局长给我打了电话,通报说中国建设银行下属的一个单位在北京擅自开办外汇交易业务,给客户带来损失,由此引发客户聚集闹事。在国务院研究这个问题时,有人反映深圳也开展代客外汇买卖业务。朱副总理指示,都要停下来。为此,我专程去北京,当面向朱小华局长说明情况,说明深圳外汇交易运作正常,要求不要停下来。后来在总局的坚持下,才不得不停下来。这样,我要深圳外汇经纪中心把已经接进来的单子继续交易消化掉,停止接受新的单子。

建立外汇拆借市场

长期以来,我国对外汇资金进行严格的管制。加之用汇单位缺乏信用基础和中介服务,国内的外汇资金流动性极差,有如一潭死水,活不起来。一方面有大量的外汇需求者以高成本从境外借入外债;另一方面又把大量闲置的外汇资金以很低的利率存放于境外银行或购买外国的债券,为他人使用。实际上是捧着金碗要饭吃。因此,建立一个外汇资金的拆借市场,充分利用国内的外汇资源,为经济建设服务,是深圳金融改革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基于上述考虑,我们决定,在1994年10月,即深圳外汇经纪中心成立的4个月后,经过紧张筹备,以外汇经纪中心为依托并作为经纪人,设立了外汇同业拆借市场。首先,我们制定了《深圳外汇同业拆借市场业务规则》供会员遵守,合规运作。其次,开办了隔夜、7天、15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及1年期8种期限,按期限长短实行差别利率,以适应不同期限的外汇资金需求。第三,开辟了美元、港元、日元、德国马克等多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品种,以适应客户对不同货币品种的需求。第四,拆借利率由拆借双方根据外汇资金的供求程度和借款人的资信度来决定,完全实行了外汇拆借利率的市场化。第五,我们办了深圳外汇同业拆借市场《简报》,以及时向各会员单位传递市场信息,客观披露市场风险,增加会员间相互了解,增强会员对市场的信心。

深圳外汇同业拆借市场先后共吸收了信誉好的82家金融机构作为会员,其中深圳本地会员22家,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员60家,其业务开展不到一年,累计拆借的外汇资金已达8亿美元,解决了一些捧着金碗要饭吃的状况。通过搞活外汇资金市场,解决了一些企业急需的外汇资金需求,提高了我国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初步建立了境内外汇资金市场运作和利率形成机制;为我国外汇资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开拓了路子,积累了经验。

开展离岸金融业务

离岸金融业务,就是国内银行把业务做到境外,即在境外吸收存款,用于在境外的放款,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头在外。这项业务首先在刚刚成立不久的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开展。1989年根据我们的总体安排,由他们提出方案,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核批。最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1989年5月由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在全国首先开办了离岸金融业务。

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进行离岸业务试点取得一些成绩的基础上,我们及时总结了他们的经验,进行推广,使其开花结果。1994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也在香港开办了离岸金融业务,1994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在香港开办了离岸金融业务,1996年8月深圳发展银行、广东省发展银行深圳分行都成为离岸金融业务的试点银行。

深圳几家银行开展的离岸业务,发展迅猛,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也闯出了自己的特色。到我退休之前的1996年年底,其离岸金融业务存贷款已达30多亿美元,开立离岸业务账户5000多个,实现离岸业务利润1亿多美元。这是完全把业务做到境外,赚国外的钱,为深圳金融走向国际开拓了路子,积累了经验。

深圳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对深圳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具有开创意义。一是支持和推动了国内企业走出国门,进行跨国经营。二是开展境外金融服务,促进了外资和外商企业的进一步引进。三是在境外赚钱,赚外国人的钱,获取了增加利润的新途径,增加了非贸易外汇收入。四是使国内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练就真本事、硬功夫,提高了深圳银行的国际化、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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