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投资主体建设工程论文范文

2024-07-26

国有投资主体建设工程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国有投资公司的快速发展是从两千年之后才开始的,它已经成为了社会和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坚力量。同时,国有投资公司的改革是我國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下的内在要求,也是突破体制束缚,寻求自身发展的最佳路径。

关键词:国有投资公司;跨组织边界;行政管理角色

1.新形势下国有投资公司行政管理角色转变的必要性

1.1投资体制改革给国有投资公司带来了机会

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不仅有内部要求的束缚,还要面对更加困难的外部环境,这种情况不仅给国有投资公司带来机会,同时也是很大的挑战,为了国有投资公司能够较好地发展,我们要做的就是深入到公司内部发现更深层的问题,并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适宜方案。中共中央初步确立了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基本架构,即根据“谁决策、谁受益、谁投资、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

1.2国有投资公司对自己的定位更加明确

国有投资公司存在“二元化定位”的问题[1],意思是每个国有投资公司都有一个法人,并且与当地政府关系十分密切,同时也承担了政府部门的职能。近年来,国有投资公司的规模一步步的扩大,行业分布情况也非常广泛,由之前的单一形式变得越来越复杂,经济效益也得到了快速提高,这为国有投资公司充分发挥它的市场主体地位提供了很大机遇。国有投资公司于创新示范、产业引领以及金融服务等领域,重新定位也必然要求相应地行政管理角色转换。

1.3国有投资公司资金紧张

国有投资公司很难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愿意接受的土地资源,再加上政府持续的房地产限制,所以导致国有投资公司的主要资金紧张。其次产业投资项目融资困难。当我们进行调整产业结构时,国有投资公司投资的产业项目基本处于股权参与的地位,向银行申请融资时很少使用这种项目的载体。同时政府捐款也越来越少。政府是国有投资公司资金的重要来源,但是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得运用到国有投资公司的资金越来越少。

2.国有投资公司行政管理角色转变的思路分析

新形势下,国有投资公司的行政管理作用也要依靠大形势的变化而变化[2]。即企业的边界变得越来越开放,行政管理角色也要有相应的发展。主要是设置跨边界管理者的角色。国有投资公司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加快与地方政府的多组织关系。在这种背景下,行政管理也有必要突破组织边界内的行政管理职务。具体来说,是国有投资公司的跨境行政管理角色应转向以下方向。

2.1使节性活动者

指行政管理人员处理跨境事务组织的合法性、形象和组织标准应该被排除在外以在财富环境中合理部署为目标,在外部关系网上保障组织具有权威性。行政管理水平代表着国有投资公司的面貌举例来说,行政管理在与外部组织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必须与外部组织交流。包括公司的价值,从外部合作伙伴那里寻求公司的最大认同感经营哲学、企业文化等。

2.2关系建立和维持者

在考虑国有投资公司组队在交界地区进行交往时,行政管理角色的确立也要打破干涉管理者角色向服务传达者和战略合作伙伴转变。在保护政府和其他企业的关系时,行政管理者要努力将调整和维持双边关系和多边关系。

2.3知识管理员

国有投资公司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继承着中国的企业精神。国有投资公司保持组织知识的获取、积累、使用和转换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非常重要。因为知识在国有企业内部移动和使用需要外部化、社会化、内部化、组合化的帮助因此,行政管理人员应负责知识管理责任,为了更新和重复内部知识,有效地使用外部知识,以及带动企业文化发展,促进建设良好的企业氛围。

2.4任务协助者

与地方政府或其他企业的合作开发是国有投资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以确保资金以合理分配为目的。与地方政府或其他企业合作开发时,随着项目的进行,利用共同的资源,最终实现共同的目标典型的形式。合作开发项目中行政管理突出具有协调能力。也就是说,行政管理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要负责任。代表机构和开发者分配任务协商,确定工作程序和标准,追踪合作业绩等。

2.5守门人

第一个目的是保障组织稳定性,可确保企业不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冲击到最低限度。因此,在国有投资公司的变革过程中,为了应对这一点,行政管理者的保护及缓冲作用是最基础的。守门人的具体活动包括:过滤对外部环境的危害信息;管理组织的信息负荷过度,在外部环境中搜索企业关于产业趋势的信息;因此,行政管理人员应该转移注意力,筛选外部信息。

2.6树立新的管理理念

为了建立有效的国有投资公司新型发展模式,我认为可以树立契约化管理理念,第一要做的就是转变内部的管理理念。实施契约管理的依据探索实施契约管理有着现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作支撑。一是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契约管理理念契合。国有投资公司大部分是国有独资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产生,是国资委派出机构,而非聘用机构;不是各利益方博弈的结果,而是国资监管机构一方的代表,其利益诉求在本质上与国资委完全一致。

因此,在国有投资公司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企业银行行政管理人员应该从行为角度改变角色,最终,增进企业的灵活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扩大要具备投资公司的市场化发展模式,促进国有投资公司的有效性通过转换使国有投资公司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更为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剧锦文.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缔约分析[J].天津社会科学,2016(01):91-96.

[2]马俊.我国国有投资公司发展模式研究[D].重庆师范大学,2014.

国有投资主体建设工程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近年来,国企改革成绩突出,不断纵深发展,越是进入深水区,越要强调依法合规。本文从当前国企改革所面临的形势出发,分析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对促进国企改革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在国企改革背景下,加强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有效举措。

关键词:法治建设;国有企业;改革

作者简介:曲畅(1985-),女,汉族,北京人,法律硕士,任职于中交京津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级职称,研究方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投资管理。

国有企业的全面深化改革,是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国有企业必须要走持续深化改革之路,才能有效破除现行机制体制中束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各种障碍,激发出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发展动力和内生活力,有效提高市场竞争力。基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下,我们要看到其在变革中所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一些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还没有真正确立,内部监管体制还有缺位,现代企业制度尚不健全,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不高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要依靠法治手段,通过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防范风险,守住底线。目前,国有企业的改革發展处在关键阶段和攻坚时期,应着力加强国有企业的法治建设,构建科学有效的法律管理系统,推动国有资本的有效运转,促使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工作有序运转,顺利实施。
一、当前国企改革所面临的形势分析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一系列改革文件的出台以及一批重大改革举措的实施,顶层设计已基本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正不断向纵深推进,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本配置、企业党的建设这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1.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2.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3.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5.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6.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任务重、挑战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纷繁复杂,对依法治企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全面提高企业的法治建设水平,筑牢法律风险管控的防火墙,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稳步推进保驾护航。
二、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增强国有企业改革的穿透力

改革意味着对原有机制和利益分配的重构,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甚至会遭遇阻力而陷入僵局。如何让国家所制定的改革目标和行动纲领有效落地,确保改革的方向不偏差,必须要依靠法治手段,找到合法合规且科学有效的实施路径,促进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将国有企业的法治建设与改革进程全面系统的融合,做好事前的法律风险防范与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有利于增强国有企业改革的穿透力,促使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二)提升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国有企业改革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市场化机制,让企业在市场环境中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经营,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所以作为国有企业对内就要坚持依法治理,对外更要依法经营,尤其是在践行国家“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问题上,对法律规则的遵守与维护,不仅关乎到企业品牌的形象,甚至关乎到国家的形象。可以说,一个企业的法律素养,或是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和效率绝对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砝码。提高国有企业的法治建设水平就是增强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软实力,助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有效维护国家的资产安全

国企改革要求强监管,落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这就要求必须将一切经营、决策活动都纳入法治轨道,履行法定程序,杜绝违规操作,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或受损。所以全面加强企业的法治建设,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与监督制度,加强法律部门与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会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有利于推进企业的合规管理,防止权力滥用,有效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四)全面保障国有企业的依法合规经营

国有企业通过深化改革,必须要面对市场,接受市场化竞争的考验,也许还要面临国际化竞争的挑战,所接触的法律环境是复杂的,涉及面广,更新速度快。可能今天的方案并不能解决明天所遇到的问题,在操作层面,能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板是不存在的。所以必须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的法治建设,延伸法律管理的触角,提高法律风险管理的应急能力和适应能力,保证法律风险管理的全覆盖,让法律管理跟上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为国有企业的依法合规经营和改革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三、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有效举措

(一)大力培育国有企业的法治文化

培育法治文化就是要努力让企业每个人的头脑中都能有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让法治成为国有企业中的最基本、最普遍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国企改革中,问题会不断的出现,也会不断的解决,在这个过程中,正是提升企业职工法治观念,形成法治思维的大好时期。通过切实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剖析,及时为企业职工在改革进程中所面临的问题答疑解惑,增强普法培训的现实教育意义;要注重普法教育的全覆盖,从纵向上,做到高层、中层、基层人员全覆盖;从横向上看,更是要涵盖到每一个部门和每一个业务领域;同时普法教育还要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不失灵活性,不拘泥于某一次培训或会议,而是融入到企业改革发展和日常经营的有效环节,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二)加强法治组织队伍的建设

国企改革中涉及到战略重组、投资并购、薪酬分配、劳动用工、员工持股等实际问题,对法律人才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有很高的要求,既要具备法律实务的操作技能,又要对所在企业改革的内外部环境、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所以在改革的背景下要着力构建复合型、多元化、高素质的法律顾问队伍。首先要保证企业法律顾问的数量,能够形成专门的法律团队来统筹管理企业改革的有关事项。同时还要加大培训培养力度,搭建人才的激励计划,提升企业法律顾问的能力和素质,鼓励企业内部骨干员工通过继续教育等方式,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充实到企业法治组织队伍中来,完善法律顾问的履职机制,在国企改革中切实发挥作用,不断贡献价值创造。

(三)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包括对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的审核以及纠纷案件管理、普法培训等内容。为顺应国企改革的形势,法律风险管理要不断丰富其内涵和外延:强化全程服务,切实提升投资并购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水平;坚持联动共享,树立国际化经营法律合规工作先行的理念;着力延伸拓展,配合做好党委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向公司治理延伸,提升股权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四)提升法律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做好法律风险管理所需要收集和识别的信息量巨大,从外部来讲,需要及时收集、全面更新最新的国内外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以及市场环境的有关变化,相关合作方或利益共同体的信息动态;从内部来讲,需要了解识别每个部门的职责职能、操作流程、规章制度、风险控制等内容。以最快的速度辨识有用信息,并要经过严谨的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从而形成准确的法律意见,必须要借助信息化手段,搭建功能齐备的法律事务信息化管理平台,使法务工作模式达成高度的统一;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很多法律事务跟进周期漫长,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繁多,可能会涉及多个部門和单位,这就需要形成各类法律事务的在线动态管理,保证法律团队人员在协同配合时,能够准确调取现有资料,实时查看事务进展,完成法律风险防范的落地操作。对于大型的国有企业集团,可以进行法律风险管理应用系统或软件的自主研发,打造符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流程的法律事务整合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法律风险管理节点,创建法律预警机制,落实法律风险的实时监控,提升管理效率。
四、结语

加强法治建设在国企改革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不仅能够适时规避法律风险,还能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让企业以饱满的姿态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进一步促使企业健康稳步快速向前发展。国企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必须做好顶层设计和战略把控,在找准路径的同时,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把法治建设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才能不断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肖亚庆.扎实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J].支部建设,2018(12).

[2]黄淑和.在全面深化国企改革中打造“法治央企”[J].先锋队,2015(1).

[3]徐重成.全面深化国企改革  打造“法治央企”[J].现代国企研究,2017(2).

国有投资主体建设工程论文范文第3篇

( 一) 经济法主体概念界定

有关经济法主体的概念界定, 目前学界对于“经济法主体范围包括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已达成基本共识, 其判断标准采取的是实质判断标准, 即一个主体是否能够成为经济法主体应当看该主体是否实际参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公平竞争、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协作关系, 包括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及内部机构, 企业、组织及其内部成分和个人。但除了实质判断标准外, 笔者认为还有一种特殊的形式判断标准, 即形式意义上的经济法主体, 具体指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这类经济法主体直接依据经济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政策成立, 因此自其成立之日起就当然的具有经济法主体资格, 而无需再进行实质判断。

( 二)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1.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定义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 ( 力) 、承担义务的当事人。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既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 也包括有赖于国家强制力的、不平等主体之间服从与被服从的权力。在我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既包括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 也包括政府、企业、组织的内部机构、组成部分或成员。

值得注意的是, 以上主体并非当然意义上的经济法主体, 还必须满足实质要件, 即参与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协作经济关系。例如,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登记成立并开展经济活动, 此时该公司参与的民商事活动受民商法调整而不受经济法调整, 因此此时该公司不是经济法主体。但当该公司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该公司利用自己的市场优势实施了垄断行为等扰乱市场秩序, 商务部对该公司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或反垄断调查, 此时该公司参与到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关系中, 受经济法调整, 即成为经济法主体。再比如, 该公司后来被行政机关授权或者委托承担了部分经济管理职能, 此时该公司也因参与到经济管理的经济法律关系中而成为经济法主体。

2.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分类

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进行再分类, 大致可以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②:

( 1) 经济管理主体, 是指参与经济管理活动的经济法主体, 主要包括依据宪法、行政法等设立的行政机关 ( 如管理垄断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 , 或者经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授权的承担一定经济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组织, 以及政府、组织的内部机构、组成部分或成员 ( 如街道办事处、工商所等) 。

( 2) 经济活动主体, 主要指依据民商法设立, 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和经济协作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主要包括各类企业、个体经营者、承包租赁企业、自然人等, 还包含一定情况下的企业内部机构、组成部分或成员。

3.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特点

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定义和分类可以看出: ( 1) 该类经济法主体具有广泛性。既包括政府机关、组织、个人还包括机关组织内部机构或组成部分, 设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 几乎囊括了社会生活中的一切主体。 ( 2) 该类经济法主体具有条件性, 该条件就是应当符合实际参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实质要件。只有在满足条件, 实际参与到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时, 才能成为经济法主体。 ( 3) 该类经济法主体具有具体性, 即我们不能笼统的称某个或某类主体知否是经济法主体, 而是应依据其所参与的经济法律关系, 将其具体归类于某一类特定的经济法主体范畴, 例如经济管理关系主体、税务关系主体等。 ( 4) 该类经济法主体具有可变性, 即当其参与到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时, 它是经济法主体; 一旦其退出经济法调整关系范畴, 或者经济法所调整的事项结束, 那该主体就不再作为经济法主体。例如, 在我国取消农业税以前, 农民是农业税收关系的经济法主体, 而自2005 年废除农业税后, 农民就不再是该类经济法主体。

( 三) 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

1. 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分类

除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外, 在现实中还存在一类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这些主体根据经济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经济政策成立,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特殊企业。

行政机关中属于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主要包括: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各支行、地方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机构。

特殊企业是指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设立的特殊企业主要包括政策性经营的企业和专门从事国有资产投资或控股管理的企业, 这两类企业的区别于普通企业最大的特点在于, 不追求营利为其设立目的。政策型经营企业成立的初衷是执行国家政策和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能, 其典型的形式如我国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三大政策性银行。专门从事国有资产投资或控股管理的企业并不直接参与具体经营, 而主要承担者国有经济管理的职能。2003 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作为中国目前最大的国有独资企业, 其只能是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乙方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 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除此以外, 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 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因此又被称作“金融国资委”。类似的还包括中国投资有限公司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各地方政府设立的各种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投资公司。

2. 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特点

相对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来说, 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也是经济法主体的一种, 但区别于前者有其自身的特点: ( 1) 该类经济法主体范围具有专门性。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必须是依据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者行政命令设立和运作的行政机关或组织, 其成立或者成为经济法主体的前提是有法律法规或者行政机关的授权, 这一点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经济管理主体相同。与之不同的是, 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的授权是专门性质的, 即该组织成立或者运行的唯一目的, 即参与或达成某项经济目的, 或者是有助于经济宏观调控, 或者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等。例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成立, 其目的就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 2) 该类经济法主体具有稳定性, 即该类经济主体一旦成立或者被授权, 其当然的成为经济法主体而不论其是否具体从事到实际参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协作经济关系之中。

二、国有企业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

( 一) 普通国有企业与经济法主体

普通国有企业是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民商事企业法规定设立, 国家作为大股东参与公司决策和经营, 并根据持股比例进行分红。普通国有企业以营利为目的, 但因国家凭借股份优势间接控制企业, 以达到一定的经济宏观调控等目的, 例如各大商业银行、中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润总公司、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等。就普通国有企业是否能够成为经济法主体问题, 根据上文对经济法主体类型划分, 笔者认为:

首先, 普通国有企业不是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设立的经济法主体。该类经济法主体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其设立或运行所具有的强烈的经济职能属性。普通国有企业虽然履行部分具体的经济管理职能, 并可以使得国家某些经济管理意志通过国家控股的方式间接影响市场, 在结果上产生一定的经济调控、维护公平竞争等宏观调控效果, 但这并非普通国有企业设立目的———普通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 仍以营利为目的, 通过营利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不一样的是, 普通国有企业并不以营利为唯一目的, 在追求营利的同时也要考虑市场结构、市场竞争、供求关系等宏观经济态势, 但这些因素对普通公有企业性质并不产生本质影响。

其次, 在一定的条件下, 普通国有企业可以成为经济活动主体。普通国有企业虽然是国有投资控股, 但因其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 不享有特定的经济管理职能, 也不涉及航天、军工、消防等关系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 因此如果普通国有企业实施了某项经济法调整领域内的行为, 则其可以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例如, 普通国有企业如果实施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或者签订垄断协议, 则该行为进入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调整范围, 此时, 该普通国有企业就成为经济法主体。

最后, 普通国有企业可以经过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的授权而成为经济管理主体。如果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或者行政授权、行政委托行为赋予普通国有企业一定的经济管理职能, 那么该被授权的普通国有企业在该职能范围内即可成为经济法主体。

( 二) 特殊国有企业与经济法主体

特殊企业并非法律概念而是一个学理概念, 是指依据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或运作, 依法从事政策性经营、承担经济管理职能或者从事关系国际民生的重要活动。④在我国特殊企业包括政策性银行、投资公司、经营特殊产品或特殊行业的企业等。

有关特殊国有企业是否是经济法主体问题, 笔者认为并不能一概而论。依上文所述特殊国有企业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国家为实现社会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等目的而设立或授权的专门从事政策性经营、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责的企业; 另一类是从事关系国计民生活动的企业。因此, 在判断特殊国有企业是否是经济法主体时, 也应当分别判断:

1. 从事政策性经营或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企业

从事政策性经营或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企业就目前而言主要为国有独资企业或者国家绝对控股企业, 从事政策性经营主要是指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 例如三大政策性银行根据经济政策从事的融资、信用活动。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因国家政策授权而从事一定管理活动, 这里的管理活动主要是指与经济管理相关活动, 例如,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目的是通过对国家外汇储备进行积极有效管理, 回收过剩的流动性, 减轻汇率损失的风险和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合理引导对外投资, 减少收入波动对经济发展和财政预算的影响, 以支持国家的发展战略, 实现中国政府的政策预期。⑤

在笔者看来, 从事政策性经营或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企业是典型的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 该类国有企业的经济法主体的判断只需通过形式判断而无需对其行为进行实质判断。即该类经济主体一旦成立或者被授权, 其当然的成为经济法主体而不论其是否具体从事到实际参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协作经济关系之中。

具体而言, 从事政策性经营或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企业作为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 根据其职能要求进行经济管理活动, 除此而外, 也不排除一些从事政策性经营或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企业从事部分商事经营性活动的可能, 即成为受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经济关系的法律主体。但就目前实践而言, 从事政策性经营或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政策性银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 都不具体从事具体经营性业务, 例如中央汇金有限公司章程中就明确规定: “公司根据国家授权, 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 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⑥

2. 从事关系国计民生重要活动的国有企业

有关从事关系国计民生重要活动国有企业是否属于经济法主体问题, 学者普遍认为属于经济法主体范畴。例如刘文华教授认为, 从事军工、航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活动企业属于特殊企业范畴, 具备经济法主体资格。⑦笔者根据上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两种分类, 试做更为详细的解读, 可以分以下三点来说:

首先, 从事关系国计民生重要活动的国有企业不属于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如前所述, 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 其设立的目的是为贯彻和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政策和意图, 其形式要件是通过法律法规或相关国家政策的授权或委托。从事国防、消防、军工、铁路、航天、邮政等关系国计民生活动的企业的确通常来说是根据《铁路法》《邮政法》的特殊法调整, 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国有企业改制开始, 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先后进行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分离制度改革, 原单位的企业只能被国家或地方行政机关吸收, 而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则不再享有原单位的管理职权, 因此不属于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例如2013 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决定撤销原铁道部, 成立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原铁道部的企业职能; 而原铁道部的政府只能则有国家铁路局承继, 并入交通运输部。由此看出, 改制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就不再具有经法律法规或政策授权而享有管理职能, 因此不属于符合经济法主体制度目的的经济法主体。

其次, 从事关系国计民生重要活动的国有企业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既不属于经济管理主体, 也在通常情况下不属于经济活动主体: ( 1) 从事关从事关系国计民生重要活动的国有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不具有原单位的经济管理职能, 也没有法律法规特别授权, 因此不是经济管理主体。 ( 2) 从事关系国计民生重要活动的国有企业因其行业的特殊性, 根据《发垄断法》第七条规定: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因此航天、铁路、邮政等属于合法垄断领域, 不受反垄断法和犯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因此从事关系国计民生重要活动的国有企业也并非经济活动主体。 ( 3) 从事关系国计民生重要活动的国有企业并非以经济法主体身份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从事关系国计民生重要活动的国有企业应受消费者法调整无可非议, 如果中国铁路总公司实施的侵犯消费的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当然可依据消费者法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笔者认为, 从事关从事关系国计民生重要活动的国有企业受到消费者法的调整并不意味着该类企业即可成为经济法主体。其原因在于, 经济法视角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非为了填补因经营者行为受到损失的消费者权益, 而是从调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力量平衡的角度, 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类似的立法思路比如,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调整经营者之间法律关系的角度, 《发垄断法》是从调整力量悬殊的经营者之间法律关系的角度, 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持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在经济法视角下的《消费者权益法》, 仍主要关注的是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例如是否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是否强制交易等, 其核心仍然是其行为是否破坏竞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 从事关系国计民生重要活动的国有企业因其身处的合法垄断地位, 而不会因其经营行为而破坏竞争、破坏市场竞争经济秩序。因此, 就这一点来看, 可以说从事关系国计民生重要活动的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是民商法主体; 但是, 因其经营行为通常不会破坏竞争、破坏市场竞争经济秩序, 因此并不是经济活动的主体。

最后从事关系国计民生重要活动的国有企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成为特定宏观调控经济法律关系中受调控的主体, 例如作为纳税主体。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从事关系国计民生重要活动的企业一般情况下不是经济法主体, 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成为宏观调控经济法律关系中受控主体。

摘要:本文从经济法主体角度, 旨在对国有企业性质进行研究, 将国有企业概念进行分类, 在普通国有企业与特殊国有企业的基础之上, 具体分析每一类国有企业在经济法领域中主体特殊性, 是否具有经济法主体资格, 具体属于哪一类经济法主体。

关键词:国有企业,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

注释

11高桂林.经济法总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2.

22 王卫国等编.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2.

33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从事外汇资金投资管理业务的国有独资公司, 于2007年9月29日成立, 该公司成立后汇金公司变为其全资子公司.

44 刘文华.经济法 (第四版)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3.

55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见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官网[EB/OL].http://www.china-inv.cn/wps/portal/zhongtou/cn/home_cn, 2006-1-1.

66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官网[EB/OL].http://www.huijin-inv.cn/, 2015-12-22.

国有投资主体建设工程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水力发电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电力供应的重要支柱。水电站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是水电供应的基础,是保障电力供应稳定的关键。作为水电站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构建科学的监理工作流程,以科学的管理提高监理质量、提高水电站工程施工质量。文中就科学的水电站工程监理工作程序对水电站工程质量监理重要性等问题进行了简要论述。

关键词:水电站工程;监理;工作程序;构建

水电站工程施工质量对我国水电项目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对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有着重要的影响。加强水电站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加强施工过程监理工作管理是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电力能源供应的重要工作。现代水电站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需要监理企业以科学的监理工作架构、工作流程为基础,针对影响水电站工程施工质量的各质量控制点进行施工的监理工作。以科学的、严禁的施工监理保障水电站工程施工质量,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电力供应奠定基础。

一、水电站工程监理工作现状与重要性分析

近年来水利工程项目的大规模建设,为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对水电站工程监理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水电站工程建设企业施工技术力量与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造成水电站工程建设施工过程存在诸多问题。加强许多施工企业在中标后将工程项目分包给小型施工企业,更是造成了施工质量管理的困难。这样的条件下,水电站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监理工程师必须以自身的管理权限严格进行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补足中标企业管理存在的不足,保障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针对这样的情况,水电站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与施工企业管理水平,构建科学的监理工作流程,保障工程施工质量。

二、水电站工程监理工作程序的科学构建

由于水电站工程施工管理存在的不足使得工程监理必须承担更多的质量责任,通过严格的施工监理保障水电站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流程的构建对监理工作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其是水电工程监理工作科学、有效开展的基础,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的基本准则。

2.1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科学的设计水电站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水电站工程的施工设计方案是设计监理工作流程的基础,监理工作流程的设计在保障监理工作完整性、科学性的同时必须注重与水电站工程施工工艺、技术要求以及工程特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及监理工作重点科学的设计水电站工程监理工作流程,以满足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监理。根据水电站工程监理内容,建立工作流程应以工程实际情况为基础,首先构建监理工作主体流程,然后根据各项监理工作进行分项监理工作流程的设计与构建。

2.2 水电站工程监理工作主体流程的构建

水电站工程监理工作主体流程是工程建立企业自承接工程建立工作开始至合同结束过程中各项工作开展的主要流程。其工作流程为:(1)建设单位与建立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2)组建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并进行现场查勘→(3)编制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与表示文件→(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进行建立交底→(6)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准备、检查场地移交,审查控制测→(7)施工过程的监理(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环保监督、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8)审核竣工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9)审查承包单位结算→(10)工程监理工作攻讦、提交工程档案资料→(11)保修期监理→(12)监理合同结束。按照每部分工作的重点,其又分为多个监理流程分项,如:施工水电工程招标监理工作程序、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工程合同费用控制程序等多个分项监理工作程序,其目的就是通过科学的监理工作程序有效保障工程的顺利开展、保障投资方、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保障工程施工质量。主体工作程序的构建是根据监理工作主要工作进行分类后按照工程招标、施工、竣工等步骤进行的工作程序设计,其必须根据工程建设的步骤进行,以保障监理工作能够对工程项目每一阶段都进行严格监督与管理。

2.3 水电站工程监理分项监理工作程序的建立

分项监理工作程序是针对该分项管理工作进行的监理,以监理工作程序的实施达到分项控制的目标。在进行分项监理工作程序设计与建立时,必须要对该分项目标进行科学分析与分解,将目标按照工作重点、按照施工进度分解为若干小项,并依据目标分解到各阶段的控制关键进行监理工作。例如:工程进度控制程序要根据工程进度各主管部门级别、管理内容的不同进行控制程序的建立。承包单位申报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工程价报表→监理检查工程量(对照图纸、现场量测)→造价监理工程师审核已完工程价款报表→总监签发→建设单位审查会签后支付工程款至承包单位。通过上述流程可以看出,该工作程序是按照施工款项各级主管单位为主进行流程设计,根据工程款审核部门权限的不同构建的科学的工作程序。该工作程序能够有效保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济利益。

2.4 以科学的监理工作程序为基础开展水电站工程监理工作

科学的监理工作程序是保障水电站工程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执行的基础,是监理工作开展的基本准则。水电站监理企业必须根据工程情况,以及科学的设计,构建现代化的、科学的监理工作程序,以此规范水电站监理工作,保障监理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开展。

三、注重监理工作考核程序的建立,提高监理工作质量

建立单位是根据业主的授权和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文件、监理合同等对给你改成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的组织。其工作程序的建立对有效保障工程顺利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水电站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程序的科学构建不仅需要根据工程施工各项目进行监督与管理,还需要监理企业构建科学的现场监理考核程序,以此保障水电站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保障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对现场建立工作进行考核时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作时必须做好的重要基础工作,其对水电站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水电站监理企业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及管理结构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监理工作内容构建科学的现场监理考核工作程序,以此考核现场监理工作质量,保障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论

综上所述,水电站工程监理工作程序的科学构建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对承建企业与业主的经济利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监理企业必须认识到监理工作程序监理的重要性,通过对工程实际情况、施工企业技术水平等基本信息的综合分析与论证,科学的设计监理工作程序,以保障水电站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保障双方企业的经济利益。这就需要监理企业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监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培养,以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基础促进企业监理水平的提高,促进监理企业综合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李建东《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重点分析》 水工工程与管理2009.1

2.艾佳琳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程序重要性分析》 水电工程资讯2009.7

3.李辉王利华《水电站工程项目质量监理工作重点》 工程监理 2009.12

4.刘国栋闫海涛 《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程序》 工程监理 2009.7

5.王欣《建水利工程监理工作重点及其流程优化》水电工程教育学报2009.12

国有投资主体建设工程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品牌建设9S模式;中小型农业企业品牌建设;青莲食品

一、前言

(一)研究背景

目前,中小型农业企业在品牌建设的道路上,面临着复杂的形式,首先作为农业企业,受自然环境影响相对于其他行业大,早期发展水平不高,产品品牌意识淡薄,对于猪肉行业来说,我国九层以上企业属于小微型养猪场以及家庭养殖生产,行业发展不成熟;其次,市场总体发展不成熟,消费者虽然对于品质与品牌有着巨大需求,但是对品牌认知和辨识存在误区。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我们在文献回顾与分析的基础上,以浙江青莲食品公司为例,通过进行问卷和访谈的方式,运用品牌建设的概念和品牌建设9S系统模型,分析总结中小型农业企业品牌建设的路径和步骤,为处于品牌弱势境地中小型农业企业提供借鉴和帮助。

本文的主要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

从理论方面来看,国内外学者在中小型农业企业品牌建设的研究领域都处于起步阶段,本文结合品牌建设9S系统模型来研究中小型农业企业品牌建设原因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从实践价值来看,本文所做的研究为中小型农业企业品牌建设提供现实依据。本文通过调查访谈的方式来获得资料,分析导致浙江青莲食品品牌建设的路径,总结归纳出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经验,希望为类似的中小型农业企业品牌建设提供借鉴。

(三)研究设计

1. 研究方法

案例分析法:本文以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例,研究该公司品牌战略,归纳总结出品牌建设的先进经验,为中小型农业企业品牌建设管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2. 研究内容

本文的研究过程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着重介绍选题的背景、目的、意义与方法;第二部分为相关理论综述,总结国内外学者对品牌建设理论和9S模式的研究,归纳品牌建设的路径和步骤要点,为后面案例分析奠定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青莲食品品牌建设调查与分析,通过访谈调研方式进行实地调查,获取青莲食品品牌建设的相关数据信息,并对其进行总结;第四部分依据分析,希望为中小型农业企业品牌建设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

二、理论综述

(一)品牌建设理论

品牌建设9S系统模型,是一种系统的过程管理模式,是由品牌调研、品牌诊断、品牌定位、品牌规划、品牌创意、品牌设计、品牌推广、品牌评估和品牌调整组成,这九步环环相扣,周而复始,并呈螺旋式上升。

1. 品牌调研

品牌调研就是通过某些指标了解品牌当前在调查对象心目中的形象。品牌调研是对品牌的知名度、忠诚度、市场占有率、品牌定位、品牌联想等方面进行数据收集。

2. 品牌诊断

品牌诊断的主要任务是从价值传递、市场表现、竞争前景三个角度分析品牌现状。

3. 品牌定位

品牌定位即在消费者心智中该品牌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消费者对品牌的印象是什么。利用瑞夫斯的USP(独特销售主張)或STP理论工具做品牌定位。

4. 品牌规划

品牌规划包括了品牌基本要素的定位、品牌和企业的接触点、消费者的感知和需求、品牌与外部环境等方面的管理活动。而狭义上的品牌规划主要涉及的是品牌组合、品牌要素和品牌延伸三个方面的规划。

5. 品牌创意

寻找一些个性新颖的想法,并把它通过事件或其它方式表现出来,其目的是需要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在顾客心智中形成积极的印象,甚至发挥其新闻传播的作用。

6. 品牌设计

对品牌视觉系统、听觉和环境系统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将品牌特征明确。

7. 品牌推广

采用广告、新闻、公关等手段,以品牌设计成果内容,运用一种或者多重媒介,将其传递给目标顾客群,从而在品牌知名度、美誉度方面得以提升。

8. 品牌评估

在品牌建设过程当中通过科学的方法,客观的检讨和总结对现有品牌和品牌建设工作成效,为品牌调整做准备。

9. 品牌调整

品牌持有者通过媒介将品牌信息传递出来,最终在消费者心智里树立品牌形象。当这一品牌形象与品牌拥有者所设想的存在差异时,需要对品牌进行科学有序的调整。

(二)青莲食品品牌建设过程的调查与分析

我们采用调查访谈的方式进行数据和相关信息的收集,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5月10日,我们根据文献和9S模型归纳出相关问题访谈提纲,对青莲食品创始人之一的居娟华女士进行面对面访谈以及参观企业,访谈记录整理稿详情见附录,以下是根据访谈后收集和整理的资料进行的品牌建设9S模型分析。

(三)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品牌成就

2001年 公司成立之初名为嘉兴市青莲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值才几十万元,公司员工只有11人。2004 年,“ 青莲” 公司凭借“膳博士”品牌优质鲜猪肉,在上海市一跃成为标准化菜场的指定供应商, 逐渐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可。 2006 年,“ 青莲” 公司在具备快速发展的客观环境的条件下,继续深入推进品牌战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1年达到21.72 亿元,青莲食品的市场占有率飞速提高,公司效益突飞猛进。目前,青莲食品公司已拥有17家子 ( 分)公司, 1300 多家终端品牌连锁店遍布江浙沪。

四、对中小型农业企业品牌建设的建议

(一)充分调研市场,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定位

对于中小型农业企业,一般都主要依靠当地自然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农产品的加工与生产,具有很强的地域特色,地域之间同类竞争者差别较大,因此充分利用这一先天优势,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品牌定位,是后续品牌建设的基础。

(二)创新品牌推广方式,借力传播

在企业发展初期,企业资本尚不充分,但是对于品牌宣传需求很大,对于品牌推广来说需要四两拨千斤的技巧,找准风头,精心策划,利用自身优势,比如青莲食品其猪种品质优良,具有地方特色,对于这种外国客人,我们需要展示地方美食特色,契合了市场需求,因此容易参与其中,借力传播。

(三)整体把握,系统的建设品牌

品牌建设是一个整体的、系统的概念。对于一个现代农业企业来说,品牌建设要有一个系统的思考。企业要建立健全品牌运营机制,包括品牌产品的生产体系、品质保障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和品牌营销沟通体系等。与此同时,企业的生产、营销、物流和服务等都应进行不断的变革与创新,以创造持久的品牌竞争优势。

五、结语

在品牌建设的实施过程中,我们要以整体系统思维动态考虑品牌建设的问题,不断的发现品牌建设问题,运用科学的方法,指定合适的对策,不断完善;当然9S系统模型也有其不完善的地方,农产品产品质量是品牌的基礎,一个品牌建立可能需要十年,但是农产品一旦发生产品质量丑闻,品牌建设成果将付之一炬;此外,企业创建者的个人对于企业品牌建设的影响也是相当大的。

参考文献:

[1]许喜林.品牌之:品牌建设9S模式及其应用[M].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

[2]肖随煌.TL电动自行车品牌建设研究[D].广西大学,2016.

[3]戴旭明,骆健民,杨金勇,刘莹.青莲的土猪肉品牌之路[J].中国畜牧业,2015(03).

[4]陈梦幸.农产品区域品牌管理中的品牌株连危机分析——以浙江上虞“四季鲜果”品牌为例[D].浙江农林大学,2015.

[5]刘钰.蒙牛并购君乐宝动因及绩效分析[D].长沙理工大学,2015.

[6]陆英状.山楂对香肠品质的影响[J].农技服务, 2012(03).

(作者单位: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国有投资主体建设工程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对国有企业而言,由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其诚信与否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重要的影响,信用实现的程度越高,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性就会越强,社会就越有可能在更加正常、有序和高效的基础上运行,反之,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会面临道德的考验,发展势必举步维艰。本文基于这样的思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与诚信建设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

关键词:国有企业;市场经济;内部控制;诚信建设

从古至今,诚信从来都是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进行宣扬的,被认为是人的生命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千百年来,一直调节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范着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方式。将诚信外化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之后就会发现,诚信实际上变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关键要求,成了企业的安身立命的根本。因此,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的诚信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都在这一问题上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对国有企业而言,由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其诚信与否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重要的影响,信用实现的程度越高,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性就会越强,社会就越有可能在更加正常、有序和高效的基础上运行,反之,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会面临道德的考验,发展势必举步维艰。本文基于这样的思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与诚信建设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首先分析了国有企业诚信建设的现实意义,然后讨论了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对诚信建设的促进作用,最后给出了加强国有企业诚信建设的对策。

一、国有企业进行诚信建设的现实意义

1.促进社会风气的转变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系中,诚信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质疑,积极的正面的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能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扭转社会风气。在我国,国有企业的诚信建设就是这一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除了需要在在增加技术研究与开发,资源投资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表率,还需要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在更广阔的层面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享力量。此外,我国的国有企业本身就拥有庞大的职工群体,人员数量往往高于同行业其他类型企业,因此,国有企业的社会活动和传递出的价值观念,将会直接影响到员工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影响到社会风气的走向。因此,在国有企业诚信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将自身经济效益的建设和社会效益的构建同时重视起来,不可偏颇,要将诚信建设全面的融入到职工的道德培养中去,塑造员工的人格,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从而影响到更为庞大的社会人群。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从社会学的角度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往往是具有多重属性的,除了经济关系是其中的重要表现外,道德关系也在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较好的履行了社会诚信是其球的向前发展的根本要素。

3.提升政府的执政公信力

国有企业背后站立的是国家的形象,而社会诚信的构建是通过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完成的。从这个角度讲,国有企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良好的国有企业的诚信形象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政府和国家的执政公信力,凝聚国民的情感、树立民众的信心。具体而言,政府的执政公信力能够通过市场反映出来,在市场经济中,社会民众以消费者的身份出现,对市场和商家、企业的行为进行评判和认同。但是,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现,我国的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了一定的信仰危机,道德沦丧、道德缺失和诚信缺失的现象也在部分地方抬头,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但会影响到经济生活领域的正常秩序,还会影响到人们的身心健康,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消极的影响会逐渐外化为对政府执政公信力的质疑,这是最为值得关注的。

二、内部控制对诚信建设的促进作用

企业的诚信除了问题说到底是企业的内部控制环节与企业的社会性产生了脱节。内部控制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企业的各种形式管理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国有企业而言,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的经营活动更加合理和有序,各项经济活动除了具有经济性外,还应注重效率的提高和效果的提升,企业的管理决策的应该保持连续性,对企业的资源、资产进行维护,保证其安全,等等。可见,建立与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各级管理部门保护本单位资源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对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程度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因此,国有企业要想在竞争中保持持久的竞争力,就应该在注重其财务安全、资源完备的同时,注重内部控制,通过内部控制环节的强化,促进企业诚信体系的建立,增强产品的质量意识和大局意识、国民意识,使国有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都能够依法办事,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导向,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此外,为了促进国有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健康有序的进行,需要将其经济发展和诚信建设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制度的严密性、严肃性和一致性,保证企业诚信建设有指标、有成绩、有效果。

三、加强国有企业诚信建设的对策

1.构建全民诚信体系

国有企业是一个大型的社会组织,因此,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除了要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外,还应该在社会和公众文化的构建方面,起到一定的带头和领导作用,适时的将诚信建设从单纯的道德范畴转移到企业的管理范畴中来,动员企业的员工和全社会的公众参与诚信体系的建设中来,强化企业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的履行。

2.加快诚信立法

目前,在我国的一些法律中,与企业诚信相关的内容很多,但是这些内容并不能对企业的诚信缺失行为构成足够强大的约束力,在惩罚力度方面也显得薄弱,起不到震慑的作用。因此,可以考虑从企业实际出发,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关于诚信的法规条例,让消费者与国有企业之间在这一问题上保持透明度,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有效的的得到司法机关的救济和补助。此外,政府是加强国有企业诚信建设的主导者和推行者,应该发挥其作用,加强执行力度,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必要的保护。

3.加强网络监督

人们越来越感觉到,在网络社会中,任何企业任何个人任何组织的行为都会在网民的努力下,暴露于他人面前。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网络监督,发挥舆论的作用。一方面,要对诚实守信的国有企业取得的成绩进行宣扬,另一方面,对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环节中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全方位曝光,使其无处遁形,增加其失信的成本。

四、结束语

在当今社会,企业诚信缺失的现象被越来越多的报道出来,这对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对“两型社会”的建立是一个不小的冲击。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持续完善的过程中,我国的国有企业应该发挥其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全面反映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主动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服务于全民的诚信体系,为社会公众谋求福利。

[1]程义红.关于国有企业诚信建设的几点思考——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视角[J].现代商业,2009(2):184-185.

[2]杨青,张慧慧.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的思考[J].经济师,2009(4):13-15.

[3]程义红,罗从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视角下的国有企业诚信建设[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1):243-244.

[4]王金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发展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性[J].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66.

上一篇: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分析论文范文下一篇:县乡行政企业创新管理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