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论文范文

2023-12-16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国家从政策上鼓励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已经成为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动力,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外商直接投资从投资来源、投资形式、投资区域以及投资产业等多个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均衡发展。为了更大限度地发挥外资的作用,文章透过这些不均衡现象,剖析如何加强对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投资均衡;BOT

外商直接投资(FDI)一般是境外投资者把资金投入本国的厂矿企业,其目是获得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但是,我们要充分认识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分析成因,制定改进对策,以期通过加强管理,达到较理想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效果。

一、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从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单一形式到多种形式,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已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首选地之一。我国经济持续良好的发展态势,加入世贸组织,投资软、硬环境的不断改善,2002和2003年连续两年成为全球吸收国际直接投资第一大国。30多年来,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近66万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累计8990亿美元。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此外还有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作开发等。我国市场充分发展和国内企业的崛起使得外商直接投资进入的主要方式有从新建投资向并购转变的趋势。中国在大多数领域对外资的股本限制取消等宽松的政策使得增资扩股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途径。目前,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已近200个,外资来源日益多元化,来自中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华人投资仍最多,亚洲经济体是我国外资的第一大来源地,其次是北美地区,然后是欧盟。外商直接投资遍及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和基础设施等诸多领域。总之,目前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呈现出新特点:外商投资制造业大型项目明显增加;跨国公司加速在华设立研发中心,投资的技术含量提升;投资的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趋势加强。

二、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外商直接投资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动力,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们更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外商直接投资已经出现严重的不均衡现象,并且这种不均衡还继续造成国内经济发展严重失衡。

(一)外商直接投资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不均衡

从外资存量上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仍是主要方式,但重要性已逐年降低。外商对华投资的独资化趋势日益明显。2006年新设的外资企业中,外商独资企业有30164家,合同金额1515.57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462.81亿美元,在全国吸收外资总量中的比重依次为72.73%、78.23%和73.44%,超过了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所占比重。外商独资的倾向明显,有控制、垄断中国产业、行业、产品,占领中国商品市场的趋势。从直接投资的存量看,我国港澳台资本对内地的投资大幅度超过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资本。从来源地看,美国、欧盟、日本对华投资实际金额有所增长,但在全部实际吸收外资金额中比重不高,香港投资持续增长,自由港投资比重有所下降。这反映出中国外资主要来源地仍是东亚地区、美国和欧盟。

(二)外商直接投资区域分布不均衡

第一,我国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绝大部分分布于东部沿海地区。截止2005年,外商在华累计实际投资中,86.5%的资金投在东部沿海地区,仅有13.5%投向中西部;全国实际利用外资6224.25亿美元,西部地区277.58亿美元,占全国的4.46%。由于外商投资和优惠政策一齐投向东部沿海地区,不仅造成地区经济发展和地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而且还带来生产力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工业地区布局的畸型化。“西部大开发”战略,使得中部投资逐年攀升,但外资向西部的推进并不显著,西部的引资还很落后,主要体现在总体规模严重偏小,西部地区占主导地位的仍是中外合作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而投资效益和管理模式都较好的外商独资企业在数量上明显要少于国内其他地区。第二,大多数的外国直接投资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但不同外资的区位选项仍有一定的区别。沿海地区的外资出现了由南部沿海地区(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逐步向中部沿海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和北部沿海地区(辽宁、河北、北京、天津、山东)的转移扩散,特别是2000年以来,转移速度明显加快。北部沿海地区日益成为外商投资的新热点。

(三)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不均衡

外商直接投资中,产业分布存在不合理现象,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上。2006年,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到了外资总量的63.59%,2007年,我国第一、二、三产业中实际利用FDI占当年总规模的比重分别为1.24%、57.31%和41.35%。但在制造业内部的行业细分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外商在中国投资最密集的行业有汽车制造、化工、微电子、家用电器、办公用品、食品制造等行业。近年来,重化工业的比重有所增加。这与国际产业转移进入重化工业跨国投资有关,我国制造业吸引外资中,国际重化工业巨头纷纷入驻中国。服务业中房地产和商业饮食服务业占绝大比重,金融与电信所占的比重较低。农业占比很小,并且在外资投向上也存在一定的不均衡,偏重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投资偏少。

三、加强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

我国在充分肯定外商直接投资给国民经济带来的效益的同时,对于一直以来存在的各种不均衡现象也在加深认识,并在政策上加以引导,以期改善这种状态,以便发挥外资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均衡发展。

(一)多种渠道吸收外商直接投资

总体上来说,要继续发展三资企业,独资企业,外资并购,BOT投资还有合作开发等现有的形式。同时,要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产业,吸收外资的需要,有重点的发展不同的引资形式。比如在西部地区,我们的基础性建设比较薄弱,可以大力发展BOT投资方式,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利用國外的先进技术,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BOT衍生融资模式,如TOT、BT、PFI等都可以为我国所用。完善投资环境,尤其是投资软环境。国家从政策引导,到地方支持,都要有所保障。广泛的对外宣传,建好已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好的口碑传颂,让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认识和熟悉中国的良好投资环境,吸引港澳、欧美以外的直接投资者。近年来,中国从政策上进一步推动港澳企业到内地投资。通过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及其框架下的一系列政策,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放宽了对港澳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条件,并在加强金融合作、贸易投资便利化、专业资格互认等方面加强合作。

(二)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区域分布

外商直接投资呈现严重“东重西轻”的不平衡格局,加大了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国家已经出台一系列推动西部地区扩大开放积极吸收外资的政策法规。2004年6月,商务部颁布实施《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将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商业项目经营期限放宽至4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进一步扩大了西部地区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突出了西部地区的优势和发展重点。出台《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中西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给予贴息,有力地支持了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并且随着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区域布局也继续优化。而外资将逐渐打破目前高度集中的格局,向全国缓慢扩散。

(三)优化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

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在三大产业之间高度失衡的状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大力推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政策引导加强对外商直接投资进行产业进入的适度调整,避免外商过多地投向某一领域或某一产业,是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必须要经历的一个过程。制造业的主导地位不变,但服务业外商投资增长速度会加快。近年来,为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引导外资投向,促进产业优化升级。2007年12月1日起实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列入了鼓励类,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是鼓励重点。2008年3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对稳步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提出了若干要求,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2008年上半年,国家在加工贸易、劳动用工、土地、环保等方面实施了系列政策调整,并在宏观上实行了从紧的货币政策,在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下半年,金融危机影响加深,国家宏观政策及时进行了方向性调整,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启动系列经济刺激计划。在这些政策的综合影响下,我国外商投资结构持续优化,在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高技术产业等行业出现明显增幅,而在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消耗性行业出现下降。

从宏观上引导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的有效利用,发挥外资的优势和作用,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等多方面的有利支持。同时,也要在微观上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在国内的投资行为,让经济利益驱动外资的分布,进一步为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和均衡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刘军善,王月溪.国际金融学[J].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7).

2、綦建红.国际投资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3、孙学文.中国29年来对外开放、创办“三资”企业的分析研究报告[J].环球视野,2008(6).

(作者单位:渤海船舶职业学院电视大学)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一、扩大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范围对我国的积极影响

(一) 增大示范效应, 提升中国企业和人力资本的创新吸收能力

从近些年的数据观察, 外商投资者的研发中心本土化比例有所提高, 即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研发中心会直接建立在被投资国。我国此政策能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者, 进而也会有更多的研发中心建立在中国, 不仅会出现技术的直接转移, 提升我国产品的竞争力, 而且我国企业的职员能够近距离、更直接的学习外国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技巧, 优化企业的管理机制。

(二) 有利于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虽然我国近些年的经济平稳有力的发展, 国内企业创造的, 但是, 当今的世界是经济全球化的世界, 经济一体化的世界, 中国不能忽略对外开放、限制外商投资。因为外商投资对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顺利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 至关重要、不可或缺。比如“一带一路”的提出, 不仅说明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 而且会越开越大, 让更多沿“带”沿“路”国家了解中国, 税收的优惠会增加沿途国家对中国的投资, 中国的产品也能“走出去”, 对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 有利于国内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一个企业的灵魂和血液就是资金链, 保持资金链的稳定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至关重要。递延纳税政策清晰表达了中国, 希望留住外资的美好愿望, 激励境外投资方将归属于外放的利润转化为对华的再投资, 促进那些已经在中国扎根多年并实现良好收益的外商扩大再生产, 实现良性循环。该项税收政策保证国内企业资金链的稳定, 促进了国内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二、扩大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范围对我国的消极影响

(一) 地区结构失衡, 扩大经济水平差距。

2017年出台的《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 明确规定只有外商直接投资鼓励类项目以及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项目, 才能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政策, 这样有利于缩短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但是2018年的该项政策把优惠范围扩大至所有项目和领域, 这样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水平很可能会进一步被拉大, 地区结构会进一步失衡。

(二) 在一定程度上压制本土中小企业的发展

当有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者来中国投资, 中国利于外来资金比例逐年攀升的情况下, 本土企业的发展会遭受一定的压制。由于外商投资者带来资金的同时也带来了先进的技术, 被投资的企业会发展的较好, 而对于资金供给只靠国内的中小型企业来说, 由于技术有限, 自己的生存发展空间会进一步被压缩, 甚至会导致一些企业破产。

三、优化建议

(1) 在吸引境外投资者加大在中国投资的政策制定上, 我们可以进一步扩大优惠范围。比如, 对于外商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产生的利润只要没有流出去, 留在国内, 就暂不征税, 在汇出环节一次性计算征收预提所得税。 (2) 针对地区经济差异问题, 国家除了将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 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外, 还可针对向中西部地区投资的境外投资者给予另外的优惠条件, 比如:在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上放宽一定限制。

四、结语

将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 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对我国本土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国内企业不仅可以吸引更多外资为资金注入新鲜血液, 而且也可以充分利用外商先进的核心技术, 对自身产业进行优化升级, 调整产业结构, 促进经济增长, 达到双方互利共赢的效果。但同时, 也会对本土中小型企业进行经济和技术上的压制。另外在企业所得税的实施方面也要加强监管力度, 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

摘要:如今的世界是经济一体化的世界, 我国为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 正在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随着开放型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国使用外资金额也在逐年增加, 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国的产业转型、科技创新、经济增长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 推动我国开放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四部门发布通知, 对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 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扩大范围确实能吸引更多外来资金, 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也有一些不利影响。本文将探讨该政策对我国的影响, 并提出优化建议

关键词: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预提所得税,影响,优化建议

参考文献

[1] 四部门扩大境外投资者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税范围[J].中国商界, 2018 (11) .

[2] 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Z].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53号.

[3] 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Z].财税[2018]102号.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当前我国个人参与跨境经济交往的活动日益增多,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意愿日趋强烈。但受到当前国内个人境外投资政策的限制,变相境外直接投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个人跨境资金交易游离于外汇监管之外,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本文就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的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进行探讨。

关键词: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

一、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的政策现状

(一)相关的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对境内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做出了概括性规定,《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出了具体的限额及其他规定。2014年7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发布实施,虽然扩大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途径,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管理的全面放开,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仍需按照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个人境外投资的意向

个人境外投资意愿强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手中已有部分闲置资金需要通过新的渠道实现保值增值。一旦放开个人境外投资限制,将有六成以上的居民有境外投资的意愿。另外,尽管我国个人境外投资尚未完全开放,但民间个人资本通过各种渠道悄然出境已是不可回避的事实,民间个人境外实体投资实际上已成为资本“走出去”的重要力量,其投资形式的阶段性特征体现了个人资本输出的规模、方向、形式的变化,反映了个人资本正由小额向大额,由单一输出向双向流动,由零散向集中转化。

二、个人非正规渠道境外投资的方式

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限制迫使一部分境内居民通过非正规渠道或非正规形式实现资金的跨境流动,据调查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应对方式:

(一)利用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政策分拆购汇

境内个人境外实体投资属于直接投资范畴,应办理资本项目下购付汇核准手续,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境内个人往往利用年度购汇总额政策采取多人分拆方式进行购付汇,以境外邮购、留学、旅游等名义陆续出境。

(二)采用民间融资方式

其做法是个人境外投资者向境内的亲戚、朋友支付人民币,再由境外的人员将等值人民币的外汇直接支付给境外有关收款人,此种融资方式较好地解决了投资资金出境、部分投资收益汇回国内的问题。

(三)选择境外地下钱庄操作

由于个人投资者在资本项下结售汇的操作难度大,相比之下通过境外地下钱庄渠道汇兑资金,虽风险高、成本高,但方便快捷。不少个人境外投资者选择地下钱庄进行操作。

(四)直接携带现钞出入境

由于现行法规规定境内居民个人携带等值2000美元以下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报,因此,有需求境外投资的个人利用其亲戚朋友,由其自行携带2000美元以下外币现钞出境,几个人自行携带的累计资金足以实现在香港等地设立公司。

三、个人非正规渠道境外投资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一)个人非正规渠道境外投资的风险

一是政策风险。当前个人境外投资的资本输出及资本收益返回主要是通过非正规方式进行,这些方式都涉及变相套汇或逃汇,一旦被发现,将面临行政处罚;二是信用风险。个人境外投资流出以及投资收益返回大量通过地下钱庄,极易面临“地下钱庄”自身的信用风险以及“地下钱庄”被查处而产生的资金链断裂风险;三是经营风险。虽然大部分个人境外投资者在境外办理了营业执照,受所在国法律保护,但由于未获得我国法律认可,实际上处于“半合法状态”,使得个人境外投资者在被投资国的国民待遇地位难以得到保障,权益被侵犯事件时有发生。

(二)个人非正规渠道境外投资的负面影响

一是无法对个人境外投资总量及境外投资品种或类别等情况进行监测,也就难以测算个人境外投资对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影响程度。二是个人境外行为难以通过正常途径得到反映,影響了国际收支报表信息的准确性。目前,个人境外投资采取了非正规形式,更多地反映在经常项目的非贸易结售汇,而并非资本项目的个人结汇,掩盖了资金跨境流动的真实背景。三是影响国内金融市场稳定。受利益导向“驱使”,个人为实现境外直接投资,在国际收支申报时有意隐瞒其投资类交易的事实,导致统计数据失真,使外汇局无法准确把握资本类交易的规模。

四、政策建议

(一)适当放宽境内个人境外投资政策限制

可将等值50万人民币的审批权限下放到中心支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同时,适当提高一次性汇出的金额上限并减少甚至取消多次汇出的限制,提高个人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

重点加强对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的宣传和解释力度,提高社会对外汇管理法规的认知度,增强涉汇主体守法意识。密切关注境内个人的境外投资动向,必要时以官方名义进行风险提示,树立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

(三)加强对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风险管理

应充分利用国际收支申报、个人结售汇、反洗钱等信息平台,加强个人项下外汇收支数据的比对关联,密切监测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状况。针对可能出现的境内个人境外购房款的汇出,对集中在某个时间点、某网点、收款人集中在某一个人的现象重点关注。同时,加强对银行临柜人员执行外汇政策的管理,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和异常线索收集,加大对资金非法汇划行为的查处力度。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在资源寻求型、战略资产寻求型、市场寻求型三种动因。文化距离负向调节资源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正向调节市场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对战略资产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无显著影响。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必须关注文化距离的影响,资源寻求型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时,可选择与我国文化差异小的国家;市场寻求型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可选择文化差异较大的发达国家,以获得东道国的市场;而由于文化距离对战略资产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没有显著影响,相关企业应结合行业、国际产业链竞争状况等因素综合决定其投资区域。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投资动因;区位选择;文化距离

中国提出“走出去”战略以来,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OFDI)持续高速增长。商务部《201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创下1231.2亿美元的历史最高值,年度投资额是2002年的45.6倍;对外直接投资存量8826.4亿美元,在全球按国家或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排名中较上年提高3位,位居第8,首次进入全球前10行列;投资区位分布在全球186个国家(地区),但集中度较高,2014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前20位的国家或地区存量占总量的近90%。2015年,中国开始大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区域,可以预见“一带一路”战略将极大助推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和质量。在此背景下,本文的研究主题文化距离(国家问文化差异)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具备了更现实的意义,并可对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提出针对性建议。

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中国,在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的异军突起以及所呈现出来的诸多特征,如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动因、区位选择等问题吸引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归根结底是企业的微观决策行为,除了考虑宏观层面的经济、地理、川文化、政治等因素外,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是最重要的决策因素,服务于企业的发展战略是对外直接投资的基本目标。寻求资源、寻求战略资产、寻求市场的不同动因影响中国企业具体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而文化距离对不同动因的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势必产生不同的影响。与此同时,文化差异导致文化冲突、交易成本提高、整合困难,给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带来了诸多现实挑战,明基闪婚西门子、TCL并购阿尔卡特、上汽整合双龙、中铝参与双拓合并等案例教训不可谓不深,文化距离是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本文试图研究文化距离对不同动因的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进一步研究文化距离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机制,并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开讨论,为中国企业“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提供决策参考。

一、文献综述与理论假设

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动因研究方面,邓宁(Dunning)在综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动因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诸多理论和实证研究,系统研究跨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和动因,提出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四种动因类别,即资源寻求型、战略资产寻求型、市场寻求型与效率寻求型。资源需求型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获取东道国的自然资源;战略资产寻求型的对外直接投资指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东道国获取技术、管理、分销网络与品牌等战略资产,补足短板,获取竞争优势;市场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的根本目的是抢占东道国市场,追逐更多的收入和利润,排斥竞争对手,赢取市场份额;效率寻求型是通过在海外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进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如降低劳动力成本、运输成本等。

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动因主要存在资源寻求型、战略资产寻求型、市场寻求型三种类型。巴克利等(Buckley et al)通过研究2003-2007年中国对48个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发现,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不存在效率寻求型投资动因,由于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廉,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在东道国不能形成“协同效应”,而东道国的自然资源、市场规模对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具有显著影响,因此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国家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不存在效率寻求型投资动因。邓宁有关中国经验的研究发现,中国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来获取企业发展所需的技术、管理技巧、研发能力、国际化经验、战略方案、营销网络与品牌等战略资产从而强化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东道国的战略资产越丰富,越是能吸引中国对其进行投资。陈岩等研究发现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取东道国的自然资源。

关于文化距离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国内外的研究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文化距离指国家间的文化差异,由两国间的文化水平测定,国家间文化差异以文化距离数值的大小来阐释,霍夫斯泰德五维度文化理论模型是测定文化距离(国家间文化差异)全球价值最高、最有影响力的理论。弗洛里斯和阿奎莱拉(Flores&Aguilera)对美国的研究表明文化距离与区位选择负相关,潘镇、綦建红等对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研究得出了同样结论;托马斯和格罗斯(Thomas&Grosse)对投资于墨西哥的研究表明,文化距离和投资流向正相关。包米克和措(Bhaumik&co)认为对外直接投资作为中国软实力的延伸,文化距离与其正相关,文化距离较大的发达国家的市场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康和姜(Kang&Jiang)通过研究中国对东亚和东南亚的对外直接投资,也发现中国倾向于将文化距离较远的发展中国家作为投资目标国。进一步的研究表明,文化距离和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存在复杂的线性关系,如s型关系、门槛效应等。总之,文化距离对对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流向和区位选择影响的研究结果并不一致,存在正相关、负相关、不相关、复杂线性、门槛效应等不同的结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文化距离可能存在“外来者劣势”和“外来者收益”两方面的效应;另一方面,前述研究忽略了“外来者劣势”和“外来者收益”效应对不同企业的不同影响,尤其是对不同对外直接投资动因企业的影响。关于文化距离、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动因、区位选择关系研究较少,张吉鹏、衣长军研究了文化距离在东道国技术禀赋与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之间的调节作用,研究表明文化距离对寻求技术战略资产型对外直接投資企业的区位选择存在负向调节作用,寻求技术战略资产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倾向于选择技术禀赋高的国家和地区,而文化距离削弱了这一区位选择倾向。目前,还缺乏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动因、区位选择、文化距离的全面研究,文化距离对不同动因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区位选择影响机制尚不明晰。本文综合文化距离、对外直接投资动因、区位选择研究的相关观点,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1:文化距离负向调节中国资源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即中国资源寻求型企业外国直接投资倾向于选择文化距离小的东道国和地區)。

H2:文化距离负向调节中国战略资产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即中国战略资产寻求型企业外国直接投资倾向于选择文化距离小的东道国和地区)。

H3:文化距离负向调节中国市场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即中国市场寻求型企业外国直接投资倾向于选择文化距离小的东道国和地区)。

二、研究设计

(一)数据样本

本文关于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数据来源于英国金融时报集团的FDI Markets数据库,它提供全球各个国家外国直接投资(FDI)及跨国绿地投资项目数据,涵盖189个国家和地区,外国直接投资项目数据超过25 000个,其数据已被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世界投资报告》以及诸多国内外学者采用,该数据库按照行业、国家(对内、对外)等维度进行全球外国直接投资监测和统计,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数据具体到各个省和城市。

本文未采用绝大多数研究使用的商务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原因是该公报中统计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向第一目的地并不能正确反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最终目的地。由于避税、会计金融等方面的原因,2003-2014年,中国大量(平均超过70%)对外直接投资流向了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卢森堡这些避税港和离岸金融中心(这也是统计公报数据显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广泛而不平衡的原因),甚至大量协议控制(VIE)结构返回国内投资控制相应经营实体。企业在避税地设立平台企业,并不产生生产、雇佣、本地投资等行为,只是作为投资中转地,最终将资金投向真正的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国内学者也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王碧珺认为采用这一数据得出的结果会存在较大的谬误。

(二)变量说明

1.因变量

本研究中的因变量为中国企业对东道国(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年度流量(单位为美元),因变量数据使用FDI Markets数据库2005-2014年底的对外直接投资数据,中国企业共在125个国家和地区累积投资2 256个项目。

2.自变量和调节变量

巴克利(Buckley et al)、邓宁(Dunning)、陈岩等的研究表明,东道国石油和金属产品出口比例(Ore)对于自然资源禀赋变量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东道国的年度居民专利申请量(Pat)对于战略资产变量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东道国的绝对市场规模即国内生产总值(Gdp)能够较好地代表市场规模变量。本文自然资源禀赋变量采用东道国石油和金属产品出口比例(Ore)、战略资产变量采用东道国的年度居民专利申请量(Pat)、市场规模变量采用东道国的绝对市场规模即国内生产总值(Gdp)。以上自变量数值均取自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网站。

文化距离变量方面,考古特(Kogut)和辛格(Singh)在霍夫斯泰德的五维度(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权力距离、不确定性规避、男性度与女性度、长期取向和短期取向)文化理论模型基础上提出了文化距离的测算指数KSI,即: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文首先对设定的模型(1)进行样本检验,探讨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资源寻求型、战略资产寻求型、市场寻求型动因。其次,对设定的模型进行检验,探讨文化距离对不同动因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区位选择的影响机制。

(一)对外直接投资动因检验

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动因的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的估计结果可以发现,模型1、模型2、模型3、模型5的结果表明,Ore、Pat、C.dp均通过了1%的显著水平(Pat单变量通过5%显著水平)检验,其系数分别为5.176、0.402、1.369,表明东道国石油和金属产品出口比例(Ore)、东道国的年度居民专利申请量(Pat)、东道国的绝对市场规模即国内生产总值(Gdp)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有正向调节作用,前置性假设HP1、HP2、HP3得到验证。该估计结果与前文提到的各学者研究成果一致,进一步证明了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具有寻求资源、寻求战略资产、寻求市场的动因。

模型4、模型5的结果表明,文化距离(CD)通-过了5%的显著水平检验,系数为0.197,说明文化距离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具有明显的负向调节作用,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倾向于文化距离小的东道国和地区。这与潘镇、綦建红等的研究结果一致。

在控制变量方面,估计结果表明,地理距离通过了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负,表明地理距离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具有明显的负向调节作用,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倾向于选择地理距离小的东道国和地区。双边贸易额通过了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正,表明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与双边贸易有明显的互相促进作用。经济制度变量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较少考虑东道国和地区的经济制度因素。

(二)文化距离调节作用检验

文化距离对不同动因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影响的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的结果可以发现,在模型1中,文化距离和自然资源禀赋(Ore)的交叉项系数为负,并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文化距离负向调节资源寻求型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资源寻求型中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时倾向于选择文化相近的东道国和地区,假设H1得到验证。

在模型2中,文化距离和战略资产(Pat)的交叉项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战略资产寻求型中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时较少考虑文化差异,假设H2未能得到验证。原因一方面可能是东道国的年度居民专利申请量(Pat)对于技术性战略资产的代表性不够强;另一方面可能存在“技术无国界”的现象,中国企业在寻求技术资产时较少考虑东道国和地区的文化差异问题。

在模型3中,文化距离和市场规模(Gdp)的交叉项系数为正,并通过了10%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表明文化距离正向调节中国市场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資的区位选择,这与本文假设H3正好相反。考虑现实因素,市场规模较大的东道国和地区往往是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本身与中国的文化距离较大,因而寻求市场型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倾向于选择文化距离大、市场规模大的东道国和地区。

综上所述,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在资源寻求、战略资产寻求、市场寻求三种动因,假设HP1、HP2、HP3得到验证。假设H1得到验证,说明文化距离对中国资源寻求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起到负向调节作用,资源寻求型中国企业倾向于选择文化距离小的东道国和地区进行海外直接投资。实证结果与假设H3结论相反,说明文化距离对市场寻求型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起到正向调节作用,市场寻求型中国企业倾向于选择文化距离大的东道国和地区进行海外直接投资。假设H2未得到验证,说明文化距离对战略资产寻求型(技术为代表)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无显著影响。

四、中国企业落实“一带一路”战略的建议

“一带一路”战略作为中国首倡、高层推动的国家战略,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从全局来看,“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及两端带动的日本、韩国和欧盟,一端是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一端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中间广大腹地国家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依据霍夫斯泰德的五维度文化理论模型的KSI指数,沿线国家与中国文化距离总体上可以分为三组(注:霍夫斯泰德文化评估缺失一些国家数据,可根据地理位置、宗教传统等选取相邻国家估计文化距离值,另将日本、韩国和欧盟代表国家文化距离值放入分组作为参考),如表3所示。与中国文化差异较小的近距离组主要为东南亚和南亚的中国临近国家(阿尔巴尼亚除外),中距离和远距离国家主要是西亚和中东欧国家。

由本文实证检验结果可知,资源寻求型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受到文化距离的负向调节,中国企业倾向于投资文化差异小的国家,而对于自然资源丰富的中亚五国(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与我国的文化距离为中(霍夫斯泰德KSI指数只有吉尔吉斯斯坦的数据,其他四国可参考该数据),沙特阿拉伯等西亚诸国文化距离为中距离和远距离,对于中国资源型企业来说,首选中亚五国是明智的战略决策,对于西亚和中东欧国家应当注意文化距离所带来的经营和管理挑战。与此同时,在资源领域投资近距离9国是非常好的战略选择,如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巴基斯坦等国家的能源领域投资。

文化距离对市场寻求型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起着正向调节作用,中国企业倾向于投资文化差异较大的国家以获得东道国市场(此实证检验结果来自于125个国家和地区投资数据,发达国家多为与我国文化距离大的国家),对中国企业来说,选择文化距离较大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来开拓市场是正确的战略选择,这种选择来自于中国的成本优势、东道国的市场规模、东道国市场特点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总体来说,处于中远距离的中东欧16国以及欧盟成员、东亚的日韩是市场寻求型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优选区域,这些国家和地区东道国市场规模较大、文化距离中远,有利于发挥我国企业在成本、品质等方面的优势;与此同时,较发达的西亚诸国单从文化距离来说是比较合适的目标市场,但企业在该地区的投资应当注意不稳定的政治风险和地区动荡局势。

战略资产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与文化距离并无显著关系,对中国企业来说,需要结合自身产业领域、国际产业链竞争态势等因素来综合选择,文化距离并不是关键的考虑因素。与此同时,战略资产包括技术、管理技巧、研发能力、国际化经验、战略方案、营销网络与品牌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诸多产业领域其战略资产并不丰富,远弱于欧盟、美国、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战略资产寻求型的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时应结合具体产业情况而定。

五、结论与展望

本文采用FDI Markets数据库2005-2014年的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数据,采用最小二乘虚拟变量模型(LSDV)方法进行回归分析,实证结果表明: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具有寻求资源、寻求战略资产、寻求市场的动因,与此同时,文化距离负向调节中国资源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文化距离正向调节中国市场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文化距离对中国战略资产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并无显著影响。

本文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了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三大动因,即资源寻求型、战略资产寻求型、市场寻求型,同时证明了文化距离对不同动因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调节作用。本文研究结果也能很好地从侧面说明前人的研究结论。文化距离负向调节中国资源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即资源寻求型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倾向于选择文化差异小的东道国和地区),正向调节中国市场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即市场寻求型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倾向于选择文化差异大的东道国和地区),但对战略资产寻求型企业影响不显著(即国家间的文化差异对战略资产寻求型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无明显影响)。从本文研究结果可以看出,不同动因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对东道国和地区文化差异的考量并不一致,客观上说明了专家学者整体研究结论不一致的现象。

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从动因的角度人手,全面分析文化距离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机制,进一步拓展了文化距离与区位选择的研究深度,也赋予了本文较强的理论意义。与此同时,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及“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和讨论,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不同动因的中国企业“走出去”时必须考量东道国和地区与中国间的文化差异问题,本文的研究结论可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

本文的研究重点是考察文化距离对不同动因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的影响机制,对外直接投资动因具有企业微观层面的视角,下一步的研究可以从行业角度进行深入研究,研究不同行业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动因,发现不同行业在资源寻求型、战略资产寻求型、市场寻求型三种动因的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检验文化距离对区位选择的影响机制,这种深入研究更加具有现实意义。与此同时,本文用三个代表性变量(Ore、Pat、Gdp)来考察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动因有一定的局限性,下一步深入研究可以增加变量数目,提升研究的全面性、系统性。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1、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的身份证明是什么?

答:境内个人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带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境外个人的身份证明是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个人总额内购汇、结汇,能否委托他人办理?

答:个人总额内购汇、结汇,不能委托他人办理,但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细则》有关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3、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是否包括境外汇入的外汇和携入的外币现钞? 答:原兑换外汇仅指携入的外币现钞和旅行支票。

4、个人与其直系亲属的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划转是否要求提交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答:个人与其直系亲属的账户资金划转应提交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5、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划转如何办理?

答:境内个人账户当日累计划出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5万美元以上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境外个人账户资金划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6、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能否划转?

答: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7、现钞户和现汇户的管理还有差别吗?

答:对于这个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从外汇管理角度讲,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可凭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不再对现钞户与现汇户实行不同的外汇管理政策,在账户资金存入、结汇、汇出、境内划转、提钞等方面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另一方面,从银行经营角度讲,由于现钞和现汇的运营成本不同,银行可能仍会对储户区分钞户和汇户,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或买卖价格,这属于银行自身的商业经营行为。

8、哪些个人结售汇业务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答: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个人售汇不管金额大小均要录入系统。

9、如何运用个人结售汇系统中“撤销”和“修改”功能?

答:在个人结汇交易中“撤销”、“修改”功能只针对当天的结汇交易,即只能对当天的结汇交易进行“撤销”、“修改”。其中身份证号、结汇资金属性录入错误或此交易取消时,应使用“撤销”功能,再将正确信息重新输入,除此之外均可使用“修改”功能直接修改错误项。在个人购汇交易中“撤销”、“修改”功能可

1 以用于当天的结汇交易或隔日以上的交易撤销、修改。

10、个人结汇交易的“冲正”功能如何操作?

答:冲正主要是针对非当日办理的结汇交易进行修正,具体操作是:身份证号、结汇资金属性、金额或币种录入错误,均应先“冲零”(金额项输入原金额的相反值,其他项与原值一样),同时在备注栏写明冲正原因及原错误交易流水号。之后重新输入一笔正确的信息。

11、直系亲属包括哪些范畴? 答: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

12、哪些凭证可作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答: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13、个人结售汇系统中输入境外个人的护照号注意事项?

答:要输入Passport No.(或Passport Number或Number of Passport)下面的完整号码,系统会在该号码前自动加上国别代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最后号码如为顺序码,即仅用以表示该人通行证换领次数的话,银行证件号码录入时不需录入该顺序码。具体说,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录入前9位号码(含第1位字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91版、97版)录入前8位号码。

14、如何处理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境外个人姓名栏不够录入全名?

答:境外个人姓名大于系统设定的字符,在姓名栏依次输入姓名至满格,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境外个人姓名全名。

15、个人结售汇系统的资金形态如何判断?

客户手持现钞结汇的选“外币现钞”;西联汇款等不入卡(折)的个人汇入汇款直接结汇选“汇入资金”;不管现钞或现汇性质,只要是存在卡(折)、存单等帐户里面的资金结汇均选择“帐户资金”。

16、个人结售汇系统的资金属性如何判断?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晓强在“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指出,对政府鼓励的境外投资,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原则的前提下,中国政府将从外交、外汇、税收、海关、信贷、保险以及多边双边合作等多个方面给予支持。并进一步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以实现国有资产在境外的保值增值。

鼓励投资四大领域

近年来,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有较大的发展,一些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力逐步提高,也形成了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和产业,但总体而言,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经验不足,水平不太高,规模还很小。张晓强表示,中国对外投资累计规模仅为世界外商投资总规模的1%,约为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规模的1/10。

张晓强表示,根据发展的现状和需求,也为了促进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有效、有序、协调、健康发展,中国政府鼓励国内企业境外投资重点投向以下四个方面:鼓励有利于缓解经济发展瓶颈的境外资源类投资,拓宽这方面投资合作的渠道和领域;鼓励有助于国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够带动国内产品、设备和技术等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境外生产型设施和基础设施投资,并有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水平;鼓励能够通过境外投资学习国际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的境外研发中心等投资,提高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鼓励中国的优势企业到境外从事贸易分销、银行、电子信息、物流航运等业务,增强服务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据了解,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自90年代后期开始较快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达733亿美元,我国对外投资的全球排名已由2005年第17位上升到2006年的第13位。

确保投资保值增值

商务部合作司副司长杨浩东在会上指出,目前我国企业对外投资领域在进一步拓宽,从一般出口贸易、餐饮和简单加工扩大到营销网络、航运物流、资源开发、生产制造和设计研发等众多领域;投资区域从欧美、港澳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拓展到亚太、非洲、拉美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并且投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投资方式灵活多样等特点。”杨浩东说,目前跨国并购活跃,最初我国企业“走出去”多采取新设立的方式,后来发展到以设备、技术、外汇等进行异地投资,目前更多以并购方式进行,并逐步出现了其他参股、置换股权、BOT等灵活的投资模式。

张晓强还提到,目前中国的股份制公司、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的境外投资呈现出较快发展的态势,境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而且中国企业与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大公司联合到第三国投资,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

“但是开展境外投资的主要力量还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相关的评价考核监督体系,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以及成本核算制度,以实现国有资产在境外的保值增值。”张晓强强调。

国税总局落实企业境外投资优惠政策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直接获得的股息等可以纳入税收抵免的范围,这一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有望不久后正式出台。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上透露,目前有关企业境外投资直接获得的股息等可以纳入税收间接抵免的具体操作办法正在积极制订当中,同时境外所得税抵免方式等政策也在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王力指出,根据我国当前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需要,为支持和鼓励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国家税务总局早些时候明确了今年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境外投资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境外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制度正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

他认为,在完善企业境外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制度过程中,对我国企业直接获得的股息等可以纳入税收抵免的范围,这在原来税法直接抵免的基础上又引入间接抵免的做法,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境外投资方式和领域,也是当前完善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税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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