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管委会范文

2023-10-15

仲恺管委会范文第1篇

简 报

第37期

白云校区办公室主办 2015年4月30日

本 期 栏 目

一、【建设展影】 白云校区建设施工现场

二、【白云要闻】

学校召开关于白云校区建设的会议

三、【专题报道】

论加快推进广州钟落潭高校园区建设和发展

四、【学生风采】

几代人集体青春的记忆

五、【校园快讯】

献血活动顺利开展

六、【微博心声】

白云校区建设紧锣密鼓进行中

顾 问:李一文 主 编:唐明勇 副主编:姜晓丽(常务) 昌灯圣 李绿雄 洪维嘉 杨珊珊 编 辑: 石利刚

助理编辑:谭慧影 周筱彤 【建设展影】

学生公寓G

1、学生食堂H栋施工现场

田径运动场改造施工现场

(图/学生新闻中心 张在嘉)

【白云要闻】

★4月15日上午,学校召开关于白云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听取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意见的会议。全体校领导出席,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设计院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易洪陶副校长主持会议。(文/基建处)

★4月15日下午,学校召开“两校区布局调整”专题中层干部大会。全体校领导出席,全体中层干部参加会议。党委书记高志青主持会议。(文/宣传部)

★4月18日,九三学社仲恺支社到我校白云校区开展社会调研和组织建设活动。九三学社省委会办公室主任雷慧玲、组织处副处长朱瑞珍参加。(文/九三学社仲恺支社)

【专题报道】

论加快推进广州钟落潭高校园区建设和发展

——何生根教授谈省政协提案背后的故事

编者按:2004年,广州市政府在广州白云区钟落潭镇选址设立“广州钟落潭高校园区”。十年过去了,该高校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却不尽人意。针对此状,我校省政协委员、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何生根教授连续三年提出有关推进广州钟落潭高校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提案,直至2014年该提案才被列为广东省政协主席会议重点提案,2015年2月该提案被评为省政协优秀提案并获得表彰。本文通过采访何生根教授来探究提案背后的故事,以飨读者。

规划初衷高远 发展不尽人意

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各高校原有的校园面积严重不足成为阻碍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广州大学城”的建成,在较大程度上缓解了我省10余所高校大量扩招带来的教育规模与高等教育用地之间严重不足的矛盾。但对于未能进驻“广州大学城”的其他广州地区的高校而言,尤其是原有校园面积本来就十分紧张的高校,扩大办学空间成为了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为此,广州市政府于2004年在白云区钟落潭镇选址规划设立“广州钟落潭高校园区”,重点引入省属高等教育院校,意在以此作为“广州大学城”的补充园区之一,打造华南地区第二个高等教育中心。

截止2014年,高校园区内入驻或选址的院校已达12所,其中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院校有5所,现有师生规模已超10万人。但是,钟落潭高校园区从选址规划到建设发展,却长期缺乏政府的主导以及一个专门管理机构的统筹协调。从征地建设到投入使用基本上是各院校“单打独斗”、自谋出路,园区各入驻院校的建设遭遇到难以想象的诸如征地、拆迁补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校园管理与安全等诸多难题,导致园区各院校的建设十分艰难且进展缓慢,严重制约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进程。此外,由于园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没有及时跟进,造成园区各院校的水、电、路、排污等各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园区内及周边的医院、中小学、幼儿园、邮政、电信、商场、餐饮等服务设施欠缺,给各入驻院校的广大师生造成了很多不便。

拼抢发言机会 提案始获关注

“如果广州大学城的成功建成和投入使用是得益于政府主导,高校主体,市场参与的有力机制的话,那么广州钟落潭高校园区建设困境则可以说是政府主导缺失的结果”,何生根委员如是说。他三次提交省政协提案,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广州钟落潭高校园区建设和发展,成立园区建设与管理的专门机构,尽快成立由广东省政府、广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广州钟落潭高校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与协调管理高校园区各院校的建设和规划建设,全面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和统筹协调,推进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和配套建设,争取省各级政府相关资源投入和提升园区软硬件质量,整合各院校资源,增强高校园区的整体效益。

何教授最初提出关于推进广州钟落潭高校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提案始于2012年广东省政协会议期间,但是当时并没有受到太多的重视。屡败屡战,他又连续在2013年、2014年广东省政协会议期间继续提出,终于在2014年被列为广东省政协主席会议重点提案,由省政协副主席刘日知负责跟进落实该提案。至于该提案缘何在2014年得以受到省市领导的高度关注和重视,这与何教授有幸“抢到一个发言机会”也有很大的关系。何教授向记者谈到,“我作为政协委员代表应邀出席政协第十一届广东委员会各界委员代表座谈会,当时胡春华书记、省长朱小丹以及省政协及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均有出席,共有41位委员代表参加,并安排10多个发言的机会,而我就有幸争取到了一个发言机会”。何生根在会上声情并茂地吐槽了广州钟落潭高校园区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管理机构缺失、规划滞后、配套不足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用当时的网络流行语来说,“不管你信还是不信,广州钟落潭高校园区就在那里,困难地挣扎着,还有10万师生也在那里”的呐喊让胡书记和朱省长及在座的各位领导都动容了,也引起了在场媒体的高度关注和报道。

提案初显成效 建设开始加速 目前该提案已取得初步成效。何教授介绍到,目前已由广州市牵头成立了钟落潭高校园区领导协调小组,园区的规划修订业已完成,基础设施也在不断完善中。据资料显示,地铁14号线在高职园区内安排了2个站点;穗云水厂扩建工程已完工,目前供水量可满足园区用水需求;已建成的5所院校的用电问题已完全解决;市城管委正牵头制订高职园区供气方案,计划在园区南北侧同时开工,争取2015年建成通气;广州市将积极支持配合条件成熟的教师住房项目在年内动工建设,对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争取纳入2015年全市保障房建设计划;我校校内已设置大学城治安警务室,并配置相应的专区民警和治安员负责高职园区的治安工作。

谈及钟落潭高校园区的未来,何教授很期待省委、省政府继续从我省教育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与战略高度以及高等教育的社会公益性、各高等院校享有发展的公平性等高度,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的力度,进一步加快和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考虑借鉴“广州大学城”的建设经验,希望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市场参与”的基本策略,在征地、拆迁补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有力的优惠政策和财经扶持。同时,把园区各院校的水、电、路、排污等建设统一纳入广州市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对整个高校园区基础设施进行通盘考虑和科学布局,市政建设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不断推进和切实完善高校园区的基础设施。

(文/学生新闻中心 彭沃 王怡莉)

【学生风采】

几代人集体青春的记忆

——深切缅怀汪国真先生

编者按:4月26日凌晨,著名诗人汪国真因病去世。这位影响了70后、80后、90后等几代人集体青春记忆的诗人给天堂带去了坚强和执着。本文就是一位90后的读者深切缅怀汪先生。

那天早晨一直下着小雨,天灰灰的,我还没听闻先生噩耗,但却觉得天空沉得压人,朵朵凝重的是蹙起的眉头。晚上,我刚从外面回来,一路上的颠簸,让我只想躺在床上。周围很安静,倦意未起,我习惯性地打开手机,点击“为你读诗”,上面最新显示的是汪国真的两首诗歌,一首《嫁给幸福》,一首《思念》,听着朗诵的声音,一时竟感动深矣。

然后,突然看见汪国真先生离世的消息,一时竟手足无措。耳边,汪先生的诗歌的余音仍未散,诗中字字的感动还在心中奔腾未止。奈何生命如此娇弱!

“如果你要想念我,就望一望天上的繁星,那里有我寻览你的目光”,每一次读起汪先生的诗,心中就会莫名地涌出许多相信的力量和漾起一种思念的情绪。浅浅的文字,淡淡的画面,没有一丝杂疑,没有深不见底的揣摩,只是自然而然的便引动了所有该说的情愫,尽不朦胧却诱人无限遐思。

艰辛的学习生活可以继续抬脚向前也是因汪先生的诗中偶然透出的传至生活的太息。“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感谢这些诗歌让我们在急湍激流中再一次有勇气扬起风帆。

先生虽已离开我们,其实他并未走远,他留下许多的诗行,每一章都是一个美丽的梦,而他是化身在这些梦中的亮光,不只是现在,未来的日子他也在播种着希望。

(文/学生新闻中心 刘嘉俊) 汪先生作品赏析

《山高路远》 呼喊是爆发的沉默 沉默是无声的召唤

不论激越 不是宁静 我祈求 只要不是平淡 如果远方呼喊我 我就走向远方 如果大山召唤我 我就走向大山 双脚磨破

干脆再让夕阳涂抹小路

双手划烂

索性就让荆棘变成杜鹃 没有比脚更长的路 没有比人更高的山

【校园简讯】

★4月11日上午,农学院第四届宿舍设计大赛在白云校区杨钊杨勋楼206室举行。农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吴小玲出席。(文/农学院 李昌辉) ★4月11日,志愿献血活动在白云校区学生宿舍3栋楼下举行。(文/学生新闻中心 何荧 黄伟健 伍泳贤)

★4月11日,经贸学院在白云校区举行形象设计大赛。(文/经贸学院) ★4月11日,轻工食品学院营养食谱讲座在白云校区杨钊杨勋楼208室举行。(文/轻工食品学院)

★4月12日,生命科学学院女生节晚会在白云校区排球场举行。(文/生命科学学院 周静静)

★4月12日,轻工食品学院K歌大赛在白云校区杨钊杨勋楼410室举行。(文/轻工食品学院)

★4月13日,轻工食品学院团日活动动员大会在白云校区杨钊杨勋楼202室召开。(文/轻工食品学院)

★4月16日下午,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团总支例会在白云校区杨钊杨勋楼306室召开。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李宝菊出席。(文/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吴南生 李豪)

★4月16日下午,机电工程学院读书分享会在白云校区杨钊杨勋楼506室举行。(文/机电工程学院 李奕锋) ★4月16日下午,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班际友谊赛在白云校区新篮球场举行。(文/环境学院新闻中心 黄嘉蓥)

★4月16日,仲园首届彩色跑在白云校区新篮球场举行。(文/学生新闻中心 李嘉美等)

★4月16日,生命科学学院文明宿舍创建动员大会在白云校区杨钊杨勋201室举行。(文/生命科学学院 周静静)

★4月17日,生命科学学院心理剧拍摄培训交流会在白云校区刘宇新楼302室举行。(文/生命科学学院 周静静)

★4月17日晚,学生处副处长昌灯圣带领白云校区值班辅导员对计算科学学院学生宿舍进行寻访。(文/经贸学院 赵栋)

★4月18日,计算科学学院篮球赛开幕式在白云校区篮球场举行。(文/计算科学学院 魏来) ★4月19日,计算科学学院K歌赛初赛在白云校区杨钊杨勋楼210室举行。(文/计算科学学院 盈盈) ★4月19日,第六届IT文化节之“装机大赛”在白云校区何鸿燊实验楼举行。(文/学生新闻中心 杨舒媚 王创彬 黄伟健)

★4月20日,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商学院讲师Mr. Trevor Lord和Miss Marleen Spaargaren在白云校区曾宪梓楼410室开展模拟课堂教学活动。(文/外事处 赖菊) ★4月21日,机电工程学院在白云校区举办职业生涯规划经验交流会。(文/机电工程学院)

★4月21日,荧光夜跑活动在白云校区正式开跑。(文/学生新闻中心 王清媚 吴嘉芹)

★4月22日,经贸学院党总支部副书记邓勿在白云校区同学生干部进行交流。(文/经贸学院 林绮雯)

★4月23日,学校图书馆在白云校区举办“世界读书日”系列活动。(文/图书馆)

★4月23日,第五届医学常识讲座在白云校区杨钊杨勋楼410室举行。校医院副院长刘炫斯副主任医师主讲。(文/校医院)

★4月23日,爱心公益涂鸦跑活动在白云校区新篮球场举行。(文/学生新闻中心 谭慧影)

★4月23日,外国语学院读书分享会在白云校区杨钊杨勋楼举行。(文/外国语学院 袁怀珍)

★4月23日,第三届环保文化节开幕式在白云校区杨钊杨勋楼209室举行。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周遗品、副书记江丽、副院长陶雪琴、冯茜丹博士出席。(文/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4月23日晚,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干部换届活动在白云校区杨钊杨勋楼402室举行。(文/生命科学学院 周静静)

★4月25日,第十八届社团文化节开幕式暨游园会在白云校区新篮球场举行。校团委副书记杨珊珊出席。(文/学生新闻中心 李嘉美 黄伟健 张在嘉)

★4月25日晚,农学院第五届K歌大赛在白云校区杨钊杨勋楼510室举行。农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吴小玲出席。(文/农学院 周捷成 李昌辉)

【微博心声】

@某辅导员:白云校区建设紧锣密鼓。设计更人性、功能更实用的宿舍家俬,已经在海珠校区教学楼下展示竞标。六人间、四人间布局不同,房间里的床铺、橱柜、书桌等采用了不同的结构。你喜欢哪种?亲自去看看吧!

@某辅导员:为缓解白云校区学生出行难问题,今天上午,学生处负责同志、部分辅导员和学生与公交公司代表进行座谈,就优化979路公交车的线路、时间、发车频次等进行探讨。学生处到车站开展了现场调研,并结合近期学生对出行的意见和建议,与公交公司代表商议了初步方案。方案交由上级主管部门论证后即可执行。

@某同学:这断网断电不就是要过个非凡的今天吗?

◆栏目说明及征稿启事:

《白云校区简报》拟推出【白云要闻】【信息通告】【专题报道】【校园简讯】【书记有话说】【党团园地】【校区建设】【教学管理】【学生工作】【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医疗保健】【教工风采】【学生风采】【学院巡礼】【校园花絮】【情况反映】【微博心声】等栏目,以报道白云校区主要工作、交流经验、反映问题。敬请各学院系、各单位,全校师生踊跃投稿。

注:投稿一律采用电子版,邮箱:baiyunjianbao@163.com,白云简报Q群号:300531185。每月

10、25日截稿。

报:校领导

仲恺管委会范文第2篇

周总理的一生,国人皆知;总理的丰功伟绩,世人皆晓。但是,是谁把他从法(国)德(国)引荐回国参加中国人民革命事业,知者不多。这个人就是祖籍惠州、祖居地在梅县程江镇,时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代理黄埔陆军军官学校7人筹备委员会委员长的廖仲恺。

1917年7月,廖仲恺随孙中山在广州建立护法军政府,先后被任命为中华民国政府财政部次长,代理总长。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廖仲恺以代表身份出席大会,并任大会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章程草案审查委员会委员。在会上,他旗帜鲜明地支持“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同国民党右派势力进行了不调和的斗争。廖仲恺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常务委员、政治委员会委员。1924年2月,蒋介石擅自辞职后,廖仲恺代理黄埔陆军军官学校7人筹备委员委员长,以极大的毅力克服人力、物力、财力等种种困难,开展筹建工作。同年5月被孙中山特派为黄埔军校中国国民党代表。军校以苏联红军为榜样,实行军事与政治并重,设立政治委员制度。

有一次,廖仲恺约见了在政治部协助工作的原广东大学教授、中共党员张申府,问他有无适合人选推荐到军校工作。张申府当即应承,向廖仲恺推荐了十几个留欧学生,其中第一名就是周恩来。

据此,1924年2月6日,在黄埔军校筹备委员会成立会上,廖仲恺正式向孙中山汇报、推荐了周恩来,称说他“是一个很能干、很有经验的年轻共产党人”。孙中山听后,当即表示同意,并说:“军校需要这样的人才,如果周恩来回来旅费有困难,我们可以立即给他汇去。”“国民党员也罢,共产党员也罢,现在都是本党的人了,都一起来做革命事业。下一步还可多吸收一些中共的人来。”随后廖仲恺即通过广东中共负责人联系上周恩来,并寄去旅费。周恩来亦答应处理好那边事情,即启程回国。

三个多月后,即1924年6月6日,周恩来接到中共的调令,正式启程回国。6月16日,黄埔军校成立。9月中旬,周恩来回抵香港,他在香港给中共中央写了工作报告。月底离开香港,奔赴广州。随即接受中共任命,周恩来担任中共广东区委员长,同时受聘担任黄埔军校政治教官。11月11日,周恩来正式出任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从此,周恩来与廖仲恺这两位伟人便相识相聚工作战斗在一起,直至1925年8月廖仲恺遭国民党右派刺杀,壮烈牺牲。

期间,这两位伟人为中国革命真诚合作,舍生忘死,积极努力,交往配合,留下许多鲜为人知、感人至深的故事。他们一起力主镇压了猖獗一时的商团**,巩固了广州革命的大本营,使广州大革命运动得以继续发展。在这一事件中,周恩来与廖仲恺都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们一起共办军校,开创了军校中的政治工作。廖仲恺被军校师生称誉为“军校的慈母”,周恩来则被赞誉为政治部中的一团火焰;在孙中山北上及病逝之际,他们以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在苏联顾问团支持下,一起力主策划组织革命军参加国民革命,进行扫荡陈炯明军阀的首次东征,一起组织回师,平息杨刘叛乱,一起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支持省港大罢工„„

1925年7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廖仲恺任政府委员、军事委员会委员、财政部长、广东省省务会议委员兼财政厅长、国民革命军第一军党代表。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右派对廖仲恺坚决维护孙中山的三大政策和国共合作的政治路线极端仇视,指使胡毅生、梁鸿楷、魏帮平、朱卓文等人暗杀廖仲恺。8月20日上午,廖仲恺偕夫人何香凝到设在惠州会馆的国民党中央党部去参加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9时许,在中央党部大门前遭国民党右派人物朱卓文、陈顺等刺杀。廖仲恺当场壮烈牺牲。

仲恺管委会范文第3篇

周总理的一生,国人皆知;总理的丰功伟绩,世人皆晓。但是,是谁把他从法(国)德(国)引荐回国参加中国人民革命事业,知者不多。这个人就是祖籍惠州、祖居地在梅县程江镇,时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代理黄埔陆军军官学校7人筹备委员会委员长的廖仲恺。

1917年7月,廖仲恺随孙中山在广州建立护法军政府,先后被任命为中华民国政府财政部次长,代理总长。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廖仲恺以代表身份出席大会,并任大会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章程草案审查委员会委员。在会上,他旗帜鲜明地支持“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同国民党右派势力进行了不调和的斗争。廖仲恺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常务委员、政治委员会委员。1924年2月,蒋介石擅自辞职后,廖仲恺代理黄埔陆军军官学校7人筹备委员委员长,以极大的毅力克服人力、物力、财力等种种困难,开展筹建工作。同年5月被孙中山特派为黄埔军校中国国民党代表。军校以苏联红军为榜样,实行军事与政治并重,设立政治委员制度。

有一次,廖仲恺约见了在政治部协助工作的原广东大学教授、中共党员张申府,问他有无适合人选推荐到军校工作。张申府当即应承,向廖仲恺推荐了十几个留欧学生,其中第一名就是周恩来。

据此,1924年2月6日,在黄埔军校筹备委员会成立会上,廖仲恺正式向孙中山汇报、推荐了周恩来,称说他“是一个很能干、很有经验的年轻共产党人”。孙中山听后,当即表示同意,并说:“军校需要这样的人才,如果周恩来回来旅费有困难,我们可以立即给他汇去。”“国民党员也罢,共产党员也罢,现在都是本党的人了,都一起来做革命事业。下一步还可多吸收一些中共的人来。”随后廖仲恺即通过广东中共负责人联系上周恩来,并寄去旅费。周恩来亦答应处理好那边事情,即启程回国。

三个多月后,即1924年6月6日,周恩来接到中共的调令,正式启程回国。6月16日,黄埔军校成立。9月中旬,周恩来回抵香港,他在香港给中共中央写了工作报告。月底离开香港,奔赴广州。随即接受中共任命,周恩来担任中共广东区委员长,同时受聘担任黄埔军校政治教官。11月11日,周恩来正式出任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从此,周恩来与廖仲恺这两位伟人便相识相聚工作战斗在一起,直至1925年8月廖仲恺遭国民党右派刺杀,壮烈牺牲。

期间,这两位伟人为中国革命真诚合作,舍生忘死,积极努力,交往配合,留下许多鲜为人知、感人至深的故事。他们一起力主镇压了猖獗一时的商团**,巩固了广州革命的大本营,使广州大革命运动得以继续发展。在这一事件中,周恩来与廖仲恺都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们一起共办军校,开创了军校中的政治工作。廖仲恺被军校师生称誉为“军校的慈母”,周恩来则被赞誉为政治部中的一团火焰;在孙中山北上及病逝之际,他们以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在苏联顾问团支持下,一起力主策划组织革命军参加国民革命,进行扫荡陈炯明军阀的首次东征,一起组织回师,平息杨刘叛乱,一起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支持省港大罢工„„

1925年7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廖仲恺任政府委员、军事委员会委员、财政部长、广东省省务会议委员兼财政厅长、国民革命军第一军党代表。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右派对廖仲恺坚决维护孙中山的三大政策和国共合作的政治路线极端仇视,指使胡毅生、梁鸿楷、魏帮平、朱卓文等人暗杀廖仲恺。8月20日上午,廖仲恺偕夫人何香凝到设在惠州会馆的国民党中央党部去参加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9时许,在中央党部大门前遭国民党右派人物朱卓文、陈顺等刺杀。廖仲恺当场壮烈牺牲。

仲恺管委会范文第4篇

《总体规划》规划理念新颖、思路清晰,规划设计成果内容全面,规划定位合适、功能布局合理,用地适应性评价、空间管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具有较强的前瞻性,规划成果基本符合《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经修改完善后可按程序上报。根据规划方案,规划范围包括仲恺高新区“四园五镇”,总面积约500平方公里。规划重点: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合理规模和发展空间、城市空间结构和风貌特色、交通网络、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发展时序等,并针对性地规划了新能源产业园、移动互联网产业园、LED产业园、液晶产业园四个专业园区。未来仲恺高新区将打造成为具有国际一流品质的现代创新型、生态城市型高新区。

仲恺管委会范文第5篇

关于做好2011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

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工作的函

管委会各部(室)、园区各企业:

根据市、区《关于开展2011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党委拟定于11月中旬召开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促进转型升级、加强一站式服务”为主题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为做好会前的征求意见工作,现将征求意见表发给贵单位,请贵单位积极帮助我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就“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方面查找差距和发现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使民主生活会达到预期的效果,请各部(室)、各企业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10月14日前报送管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招雪,联系电话:2598893,传真:2598899。

附件

1、2011年惠南园管委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

附件

2、2011年惠南园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

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 函

附件1:

2011年惠南园管委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

备注:此表请于10月14日前报送管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招雪,联系电话:2598893,传真:2598899。

附件2:

2011年惠南园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

仲恺管委会范文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使用管理,规范村企合作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范法》、《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9〕41号)、《广东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惠州市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惠府办〔2015〕13号)和《惠州市历史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市国土资〔2016〕4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为解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村(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解决生产、生活的建设用地。

第三条 留用地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原则上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留用地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及涉及占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的,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由区管委会无偿返拨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视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

商服、住宅用途的国有留用地基准容积率统一为2.0 。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私分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出让、转让、出租集体留用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00号)实施,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公开交易,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依法处置国有留用地使用权的须以公开方式进行,但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独)资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使用留用地的除外。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独)资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通过股权转让等形式规避公开处置国有留用地的规定。

第六条 明确工作职责。园区、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日常监管、村企合作开发项目申请资料初审把关和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留用地管理和使用的业务指导、登记办证、入市批准、出让金收取等工作。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负责村企合作审批流程指导、方案审核、组织材料上会、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合作项目建设等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竣工验收环节业务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区税务部门负责收取有关税费。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开发使用原则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开发,集约集中建设,用于兴建经济实体项目,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持续经济收入和村(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促进村(居)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

第八条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开发、招商引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将留用地建设为经营性物业,并通过经营不动产产权租赁,形成运营成本低、经营风险小、经济收益长期稳定的农村集体资产。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本村民委员会(或组民小组)留用地的面积和地段分布情况进行统筹考虑,统一安排。按照居者有其屋的原则,原则上确保村(居)民每户能够在本村民委员会(或组民小组)的其中之一个村企合作项目中分配到一套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的住宅。

第十条 留归本村(组)集体所有的物业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擅自出售、买卖或转让、抵押等。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方可依法进行处置。

第三章

村企合作条件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缺乏建设资金和技术力量等客观原因,拟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合作开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允许进行村企合作,开发建设成工业或商住等项目。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在村企合作开发建设项目中享有的物业分配权益,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确保本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在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中能够分配到相应比例的建筑物业。具体分配比例为:工业物业30%以上、商铺物业15%以上、住宅物业20%以上(上述比例均包括本数)。

建筑物业的面积分配比例,须按照经规划部门批准最终实施的该项目工业、商业及住宅的计容总建筑面积计算。

本款所述的工业或商铺物业,是指规划报建和产权登记为工业或者商业用途,可以获得长期永久性收益的工业或者商业经营用房,包括工业厂房及其办公等配套用房、商铺或者其它具有商业用途功能的非住宅房屋。住宅物业是指符合居住使用功能条件、规划报建和产权登记为住宅的房屋。

(二)项目建成后,确保本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能够按照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及村(组)可分得的住宅和商业建筑面积比例,分配享有相应比例数量的停车位。

(三)经规划部门批准,合作开发企业在原合同(协议)约定的可建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基础上另行提高容积率,增加可建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对增加的面积部分,仍应当按本条第

(一)款规定的相应比例对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进行再分配。

第十三条 拟参与合作开发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资金实力且近3年内无发生违法经营行为和无不良信用记录,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公开方式选取。

第四章 国有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程序 第十四条 允许村(组)引入前期合作单位,配合完成村企合作项目开发前相关工作。村(组)拟引入前期合作单位的,须在镇街道指导下,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留用地权属人为村民委员会的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通过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取。

引入前期合作单位的应当签订《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前期合作协议》。《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前期合作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前期工作的服务项目、工作要求、完成时限、权利义务、服务费用、违约责任以及不能按期完成前期工作的退出机制等内容。协议签订前,协议文本、招标文件和公告须经本村(组)法制副主任或法律顾问审查把关并报镇街道审核同意。协议签订后10日内须报镇街道备案。

前期合作单位可参与后期村企合作开发但不具备优先权。

第十五条 具备开发条件的国有留用地公开转让(含村企合作开发建设)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村(组)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属地园区、镇(街道)提出留用地公开转让申请,属地园区、镇(街道)初审后报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如符合条件,由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发函区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二)拟定初步合作开发方案并征求意见。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委托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作土地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拟定《村企合作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村企合作合同(征求意见稿)》,在本村(或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含本数)以上,公开征求和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满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回收的村民意见或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村企合作开发方案》(讨论表决稿)、《村企合作合同(讨论表决稿)》提交村民集体表决。

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留用地基本情况(包括地域位置、面积、四至范围、国土证号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规划设计条件等情况),用地面积及位置、建筑物总面积、建设期限,物业分配比例等。

(三)合作开发方案表决和公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村民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达到2/3以上或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达到90%以上(含本数,留用地权属人为村民委员会的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形成正式《村企合作开发方案》、《村企合作合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表决通过的《村企合作开发方案》、《村企合作合同》及表决结果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含本数),并将公示过程、公示结果记录(拍照)存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及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属地园区、镇(街道)提出,并签署姓名和留下联系方式。无异议或者经属地园区、镇(街道)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属地园区、镇(街道)应当对公示结果进行核实确认。

(四)提交正式申请。公示结束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先向属地园区、镇(街道)提交村企合作开发正式申请和留用地入市申请,同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村企合作开发申请书和入市申请书;

2.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红线界限图和总平面规划方案;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5.《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方案》;

6.村民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的签到表、会议记录(或会议决议)及其签名确认结果;

7.土地资产《评估报告》;

8.公示记录(照片)及其公示结果说明; 9.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园区、镇街核查和材料报送。属地园区、镇(街道)收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后,须进行审核,同时对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情况、表决签名确认结果及公示情况等程序进行核实把关。符合规定程序和条件的,出具初审核实意见;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齐的,及时退回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通知其补充提交。属地园区、镇(街道)应当在收齐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核实工作。

属地园区、镇(街道)初审核实通过后,应当拟定《关于上报xxxxx项目村企合作开发方案的请示》(下称《请示》),连同村(组)的《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报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审查。入市申请报区国土资源分局。

《请示》必须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村企合作开发地块的权属情况,具体位置、附坐标的四至范围、使用面积、是否存在土地争议等概况;

2.村企合作开发的主要形式、按规划设计条件计算的建筑物总面积、村(组)享有的物业分配比例等情况;

3.村企合作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及签名确认结果的核查情况;

4.村企合作开发方案及签名确认公示结果核查情况; 5.属地园区、镇(街道)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说明及该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六)会议联审。收到属地园区、镇(街道)提交的村企合作开发项目相关申请材料后,由城市更新发展中心组织审查工作。审查后,符合要求的,由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会同区国土资源分局,将合作开发方案申请材料及入市申请材料一并报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暨区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联审。通过后,由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区国土资源分局分别出具会议纪要,并批复。

(七)采取公开方式依法选定合作开发企业。接到入市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属地园区、镇(街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公开转让,在公开转让公告中须明确:留用地开发建设容积率超过基准容积率部分,中标竞得人须向政府申请补交地价。

(八)公开转让成交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出具《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九)《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竞得人须付清成交转让价款,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村企合作合同》,在《村企合作合同》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分得物业的比例、方位、建设时间、交付时间和交付标准、违约责任等,并按公告规定的金额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缴存履约保证金。

(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与中标竞得人签订《村企合作合同》后5个工作日向区国土分局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区国土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价款按转让成交价确定,出让年限按该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确定。

(十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将公开转让成交价款转入区财政账户,视为补交出让金价款。

(十二)区财政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出让金票据,并将成交价款按相关政策拨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在托管银行设立的由属地园区、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标竞得人三方共同监管的资金监管账户。

(十三)中标竞得人到区税务部门缴纳税费,完税后区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书》。

(十四)中标竞得人凭《完税证明书》向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区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涉及留用地开发建设容积率超过基准容积率的,开发建设单位须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60日内按规定向政府提出补交地价申请。

(十五)中标竞得人按合同约定可凭《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村企合作合同》向三方共管的监管账户申请拨付除履约保证金外的资金,具体金额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章 合同履行与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中标竞得人逾期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村企合作合同》或者《国有留用地转让合同》的,已交纳的竞买定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 项目属地园区、镇(街道)负责监管合作开发履约保证金,以保障村企合作合同能够全面、顺利地履行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权益能够如约得到实现。

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属地园区、镇(街道)应当按照村企合作合同中约定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分配权的物业的建筑工程实际完成时间、进度和村企双方的共同申请,经现场查看核实后,按如下方式分期分批退回合作开发履约保证金给合作企业。

1. 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业主体工程完成封顶后30日内,退回总额的30%;

2. 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对应的建设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办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可分配建筑物业的整体移交手续实际交付使用后30日内,退回总额的30%; 3. 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对应的建设项目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办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建筑物业的分户不动产权证手续后30日内,退回总额的35%; 4. 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村企合作合同约定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一次性退回。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使用和合作开发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会同属地园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整改或者纠正。拒不整改或者纠正,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进行建设或者少批多建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并签名确认和公示,擅自制定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建设方案,与企业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的;

(三)未经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开转让,私自决定合作企业或者先行与企业签订合同(或协议)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竞得人签订《村企合作合同》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参与合作开发及工程建设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报名仲恺区的政府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公益性工程项目和其它村企合作项目:

1.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群众利益的;

2.严重违约,致使合作开发合同或工程施工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权益不能实现的;

3.无发生不可抗力的法定事由而中途停止工程建设,致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权益不能按期实现且超过合同履行期六个月以上的;

4.私自转让、转包、抵押、抵偿或者出售项目权益,致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权益可能受损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区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失信行为。

第二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责令限期纠正,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或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园区、镇(街道)应当依照法律政策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合作开发建设事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清场责任,由该留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属地园区、镇(街道)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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