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繁体字之我见范文

2024-06-21

恢复繁体字之我见范文第1篇

此特赦草案一经公布, 即在民众中引发出两种声音。反对者认为:首先, 生效判决一经公布, 即具有确定力和执行力。当事人、法院、社会各界均应对此予以充分维护与尊重, 严格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特赦制度, 可能会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规则的普遍性。其次, 特赦对法律的公平原则可能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损害。根据草案规定, 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能够得以特赦, 那么对于触犯同等罪名却没有参加上述战争的罪犯而言, 显然是不公平的。此外, 特赦的“特”字, 意味着“特殊”、“特权”, 俨然是一种“例外”的开端, 并不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比如大学自主招生政策的推行, 其本意在于选拔偏科的天才、怪才, 无奈经过数年后慢慢演变成为权贵们的游戏, 滋生权力寻租现象。最后, 特赦有着借用政治手段来干涉法律实施的倾向, 具有即时性, 而非公开化、透明化。

对于此草案, 笔者站在支持者一边:首先,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特赦制度, 而且该制度也是国际社会通行的一项法律制度。特赦制度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组成部分, 因而其不会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规则的普遍性。再加上相关执法人员完全有能力通过实体法和具体操作程序来保障特赦的良好施行, 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其次, 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我们, 不希望特赦是在私下悄悄进行的, 而是希望在公开的、阳光的、透明的情况下, 以明确的标准和范围来施行。以香港为例, 香港曾经经历了非常腐败的时期, 那时香港公务员的腐败现象非常严重。然而随着廉政公署的建立与发展, 处理了很多基层警察, 同时香港出台相关政策:某种级别下某个时间段之前的腐败一笔勾销。这样的操作显然存在着一定的利益权衡。鉴于此, 大陆学者向纪委提出了特赦的建议。事实上, 我国已经在用特赦的方式处理腐败。比如“一窝犯”, 只要交出违法所得就能从轻处理。又比如媒体上报道的某高官收受礼金最后只是通报批评, 这就是特赦的处理。所以, 与其把特赦视为一场政治的权钱交易活动, 在私下偷偷进行, 不如将其作为一种法律的可能性, 公开特赦制度的实行标准和条件, 从而让更多人享受到此种法律权利。此外, 特赦应当以结果为导向, 而不是单纯以偏激的道德主义观点去对待。有网友评论说“宁愿倒退两百年, 也要把贪官杀光”, 这个想法是很恐怖的。为了杜绝局部的腐败现象, 甚至甘愿牺牲整个人类社会两百年的文明进程, 从经济学的成本价值分析角度看, 此想法是荒唐可笑的。我相信没有多少人愿意放弃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而退回到古代去, 只为了单纯地生活在一个廉洁奉公的社会背景下。况且古代社会也有贪官污吏存在, 当以和珅大学士为首。最后, 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不得朝令夕改。当今社会的现实状况却比法律的规定复杂得多。一些“唯法律论”者坚决地认为我国的现代化治理只能依靠法律, 哪怕其存在一定的漏洞或者认定上存在一些不合理, 也要坚决地根据法律标准来执行。此做法无疑过于僵化地解读了法治国家的具体内涵。应当允许在一定合法界限内存在一定的变通空间, 比如特赦制度。在某种情况下, 特赦反而是一种公正、可行、高效率的法治国家社会治理方式。综上所述, 笔者认为在法律范围内的特赦制度是有益于法治中国建设的, 应当予以良好地贯彻执行。

摘要: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草案, 决定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此草案随即引发民众热议, 其中不乏反对者和支持者。

恢复繁体字之我见范文第2篇

1 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税法法律语言晦涩难懂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税收分配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具有法学的一般本质特征,结构上具有逻辑性、严密性和系统性;在言语上注重简明、严谨和明确;内容上抽象、晦涩。实际教学中同学们感觉税法法律语言较多,法律条款较为晦涩, 比较枯燥乏味、难以理解。会计学专业所开设的税法课程与法律专业所开设的税法课程不尽相同,两者所涉及的侧重点不同, 会计学税法教育既然是为了使学生具备将来从事会计职业所必备的素质和操作技能,就必须充分体现职业特色,税法的学习应该紧密联系财务会计实务,尽量将晦涩难懂法律语言翻译成同学熟悉的语言来进行教学。

1.2 税法内容变化较频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推进增值税制度完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并对消费税、营业税条例分别进行了修订。

2011年6月30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令予以公布。7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0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将从11月1日起全面施行,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也一并修改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其相关政策,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 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9月1日起至年底,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

1.3 忽视学科之间的相关性

税法的学习与财务会计息息相关。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由政府制定。会计人员在日常企业核算中以会计准则为基础, 对一些涉税业务按税法规定做会计处理和会计分录, 形成纳税报表信息来源,会计报表主要为企业投资者、债权人、股东及利益相关人(包括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纳税申报表主要为国家依法征税提供信息服务。纳税时,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需要对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进行严格审核, 将其中的涉税分录汇总为纳税申报表,凡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该按照税法进行调整。可见,税法的学习绝对不能孤立财务会计之外。

1.4 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

如果单纯的讲解教材的知识,学生始终都是被动学习,如何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主动参与进来,是我们教学过程中一大难点。

2税法教学改进的措施

2.1 坚持案例教学

由于税法具有法学课程的一般本质特征, 结构上具有逻辑性、严密性和系统性,让同学们感觉法律条款较为复杂,比较枯燥乏味、难以理解,适时的引用案例能够很好的提高同学们多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比如消费税中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额计算消费税而不同于增值税采用平均售价计税。这一句话同学们及时记住也很容易忽视,如果补充案例,长城公司2010年3月份用粮食白酒10吨, 抵偿胜利农场玉米款50 000元。本月粮食白酒每吨售价在4 800-5 200元之间浮动,平均销售价格为5 000元/吨。计算长城公司2010年该月份应交消费税。此例“用粮食白酒10吨,抵偿胜利农场玉米款应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其计税销售单价为5200, 应交消费税=10*5200*20%+10*2000*0.50=20400 (元) 通过案例教学同学们就很容易理解枯燥乏味生涩的法律语言并牢固掌握。

2.2 注重及时更新税法知识

由于税法更新较快,作为教师应该关注国家税法相关动向, 并结合政府政策的调控分析政府为什么要出台此类政策, 背景意义以及对社会的影响,适时结合授课内容补充新的知识点,教会他们的“学会学习学会思考”而不是“学会书本作完习题”。每个政策出台后作为教师不仅应该告诉学生政策前后发生了哪些变化,对于企业来讲税负减轻还是加重了,对于国家来讲税收收入增多还是减少了? 国家基于什么目的要进行这样的税收政策调整。

如2011年9月1日起, 居民个人所得税将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征。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 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 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背景材料: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2.3 教学中重视学科之间的相关性

如果孤立的学习税法不能为结合会计知识例如纳税调整等知识点同学们理解起来就有一定的困难, 这时先复习他们熟悉的会计入账方法,在补充税法准予扣除标准,找出两者之间的区别,并将差异额进行纳税调整。这样同学们接受起来就非常的轻松,而且能够结合已学的知识也倍感实用。如:某企业2012年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如当年销售收入分别为3000,业务招待费分别如何调整?(1)会计本年列支业务招待费=30万元。(2)税法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招待费的超标不能在以后年度结转.税法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00×0.5%=15; 发生额30×60%=18。所以税法准予扣除15万元。 (3)调整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额=30-15=15万元。由于招待费在利润表中是作为管理费用列支的, 因此会计多列支管理费用致使会计利润减少,为此调整增加会计利润15万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样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结合入账的会计分录最终分析对报表的影响,使同学们对能更加透彻的理解税法和会计的差异, 以及纳税调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4 开展税制改革讨论并进行利弊分析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 性

2014年1月1日起,我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那么该政策对我国经济会造成哪些影响?我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将同学们划分为若干个小组,每组推选一名组长,组员每人负责一部分的资料收集工作, 以邮政业为例如甲负责收集邮政业在营业税的税收收入的比重,营改增后营业税将会减少多少? 乙负责收集邮政业收入在全国产业结构的比重, 营改增的纳税调整涉及多少纳税人,改革工作的难度和强度如何?丙负责营改增改革后增值税将会增加多少? 丁负责研究营改增后税收收入的分配是否合理,应该如何分配才能有效深化改革力度?戊研究邮政业营改增的利?己研究邮政业营改增的弊?……不同方面的问题, 最后由组长汇总归纳并当堂展示该小组的研究成果并评出优秀小组。通过该方法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如果遇到教学课时限制的情况,也可以以小论文的形式布置下去,选择税制改革的某个点切入浅谈个人观点, 以作业形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提高学习能力!

综上所述,要培养高质量具有税法知识的会计人才,教师需要作出相应的努力和知识储备, 才能结合案例尽量将晦涩难懂法律语言翻译成同学熟悉的语言来进行教学。及时更新税法知识才能使学生获得最前沿的信息; 重视学科之间的相关性才能加大各个学科的横向联系, 开展税制改革讨论并进行利弊分析才能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通过生动、有趣、联系实际的讲解, 让学生愿意走进课堂吸收知识。

摘要:在高等教育中税法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应用性,教学中存在税法法律语言晦涩难懂;税法内容变化较频繁;忽视学科之间的相关性;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等问题。本文阐述了,可以采取坚持案例教学、注重及时更新税法知识、教学中重视学科之间的相关性、开展税制改革讨论并进行利弊分析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及教学效率。

恢复繁体字之我见范文第3篇

1 转变观念, 树立服务意识

“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是教师的一种必然选择, 班主任不仅要向学生提出要求而且还要主动为学生完成任务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条件, 让全体学生共同发展。在班级管理中, 班主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服务, 重要的是转变观念, 即班主任不是班级管理的垄断者、独裁者, 在班级活动中与学生是平等的一员。班主任的职责在于以学生为本, 变管理班级为服务班级, 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俗语说“一个巧皮匠, 没有好鞋样;两个笨皮匠, 商量出鞋样;三个臭皮匠, 赛过诸葛亮”, 告诉我们做什么事情都要心往一处想, 劲往一处使, 只有齐心协力才能取得成功。因此, 班级管理工作也一定要群策群力, 不是搞“一言堂”, 整天发号施令, 而是应该俯下身子, 听听学生的呼声, 发扬主人翁精神, 让学生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这样, 既为班主任“减负”, 可以使班主任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实效, 又增加了学生能力的锻炼机会, 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使他们参与到班级管理中来, 实现班主任的“组织管理”和学生的“自我管理”相结合, 二者形成合力, 促进班级管理的良性发展, 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2 爱心教育, 情系学生

陶行知先生说:“捧着一颗心来, 不带半根草去。”这颗心就是老师对学生的挚爱之心, 就是为教育事业的奉献之心。教育家马卡连科曾经说过:“没有爱, 就没有教育”这种爱是我们做好班主任工作的基础, 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内在动力, 也是体现以人为本的重要的教育原则。热爱学生应该是教师所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也是作好班主任工作的思想感情基础。教师对学生的爱是一种崇高和理智的情感, 它专注于培养学生成人、成才, 它是精心呵护与严格要求的统一。师爱是博大的, 他不论学生的外貌、资质、秉性等如何不同, 都要一视同仁地给予同样的爱。特别给予那些学习、品质、生理、心理等方面有困难或有欠缺的学生更多的关爱。师爱是关心学生品德提高, 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师爱是无私的, 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 要愿意贡献出自己的一切而不求任何回报。师爱又是理智的, 要把握好“度”。要严中有爱, 严而有度, 做学生的严师益友。

3 为人师表, 以身作则

亚里士多德说:“人是个富有模仿的动物。”模仿作为一种学习机制, 在学生的心理发展中, 对动机能力的形成、行为规范的掌握以及道德品质的形成均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具备高尚的品格和良好的品行修养。俄国伟大的教育家乌申斯基也曾深刻指出:“教师的人格就是教育工作的一切。”高尚的品格是一种无形的感召力量。具有高尚品格的教师, 学生感到值得尊重, 可以信赖, 愿意接受其教诲, 反之, 则会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同样的教育手段和对象, 由于教育者本身所具有的品格的不同, 就会产生不同的教育效果。

言传身教, 身教重于言教。班主任的教育工作不仅仅限于课堂之上、书本之中, 更应该在活生生的学习生活中。教师作为学生品格的塑造者, 更应充分利用自己这个“活教材, 以自己的言传身教去影响学生, 感染学生, 培养学生的优良品质。有人曾打过这样的比喻:学生的眼睛是“录象机”, 耳朵是“录音机”, 大脑是“计算机”。学生把看到的听到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存储起来, 然后指导自己的行为。可见, 如果班主任不谨言慎行, 不能时时事事以身作则, 起到真正的模范带头作用, 就会失去学生的信任, 工作就会缺少感召力。

正如孔子所言:“己所不欲, 勿施予人。”虽然我们是教育的实施者, 但我们不能凌驾与教育之上。每一件事情, 要求学生做到的, 我们首先要做到、做好。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感召学生, 使之形成共鸣, 达成心理暗示。

4 循循善诱, 因材施教

一个班级由几十名学生组成, 他们在兴趣、爱好、意志品质、行为习惯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班主任有责任使班级的每一名学生都达到合格, 而不是仅仅“关照”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因此, 班主任必须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 走“有教无类”之路, 树立“只有差异, 没有差生”的观念, 从内心接受每一个学生。

人无完人, 金无足赤, 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不管所谓的“好学生”还是“差学生”, 毕竟是生活经历大致相仿的同龄人, 他们各有自己的优缺点, 只不过差生身上表现出来的缺点更多一些。然而, 有些教师爱乌及乌, 忽视了好学生的缺点, 抹杀了差生的“闪光点”。我们必须纠正这种错误的思想和行为。我们面对的教育对象正处于生理、心理养成的阶段, 只有正确引导学生, 使其向着有益身心健康的方向发展, 善于发掘和利用学生的“闪光点”, 做好学生的转化工作, 帮助他们重树信心, 就一定能实现转化, “差”的也就可以变为“好”的。

5 勇于探索、不断创新

教育是一个永恒发展的课题, 但教育的形式是不定性的。当我们所面对的学生变化了, 我们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方法也应随之改变。因此, 做好班主任工作必须要有探索和创新精神。例如, 对于班干部的管理和使用, 我推行“班干部例会制度”, 即除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外, 组织班团干部就班级状况进行问题分析和解决。其作用有三方面: (1) 可以增强班干部示范意识, 使其明确自己的角色, 较好地发挥模范作用。 (2) 明确班干部分工和职责, 加强班主任与班干部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更好地完成班级管理工作。 (3) 可以更好地发挥班干部的纽带作用, 做到上通下达。开班干部例会, 班主任可以更好地把意图传递给班干部, 使其更有效地贯彻执行。同时, 班干部也可以把同学们的想法、见解传递给班主任, 以达到群策群力的效果, 从而为实现班级的良性管理奠定基础。

总之, 作为班主任, 既要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尊重学生, 更要严格的要求学生, 与学生做到和睦相处、相互尊重, 这样的教育才会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当然, 只有理论是不行的, 再好的理论没有实践也是无力的。做好班主任工作, 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的教育方法。

摘要:班主任必须着眼教育工作实际,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心理发展规律, 积极转变教育观念, 创新教育方法, 将班级管理和学生健康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 到达良好的教育效果。

上一篇:核辐射对人的危害范文下一篇:海参的功效和作用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