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范文

2024-08-16

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范文第1篇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是教育部授权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的专门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是教育部唯一指定发布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的网站。河南省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学历证书经过教育部认证后,学历证书获得者会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1、八十年代以后的国内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的认证(全国高校颁发的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认证)

八十年代以后的国内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由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认证。

①国内学历证书的认证范围包括:

(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含五年制高职班(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学历证书;

(二)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四)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五)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六)军队院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

②国民教育系列以外的其它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范围之内,例如:无电子注册号的党校毕业证书、各类专业证书等。

③学历证书有任何涂改现象(证书涂改视为无效,需补换毕业证明书),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不予受理其学历认证申请。

④党校学历认证请到省委党校办理,办理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红旗路交叉口。

省内学历认证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西侧二楼(河南省教育厅行政服务大厅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 。

联系电话:0371-65796015(此电话线路时常繁忙,请耐心拨打)。

乘车路线:乘坐305路、43路、K43路、游568路、K115路、916路在金水路农业东路站下车。

学历认证收费标准:95元/份。

2、河南省全日制中职、中专学校毕业证书的认证

申请认证河南省全日制中职、中专学校毕业证书,请到河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认证。

申请认证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

C.就读学校提供的《录取审批表》。

认证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西南角)投资大厦822房间。

联系电话:0371-69691879。联系人:王老师。

收费标准:免费。

学位认证

1、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颁发的、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的认证(国家级官方学位认证,全国高校颁发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均可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

2申请认证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颁发的、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可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提出认证申请。

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范文第2篇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是教育部授权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的专门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是教育部唯一指定发布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的网站。河南省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学历证书经过教育部认证后,学历证书获得者会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1、八十年代以后的国内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的认证(全国高校颁发的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认证)

八十年代以后的国内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由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认证。

①国内学历证书的认证范围包括:

(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含五年制高职班(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学历证书;

(二)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四)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五)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六)军队院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

②国民教育系列以外的其它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范围之内,例如:无电子注册号的党校毕业证书、各类专业证书等。

③学历证书有任何涂改现象(证书涂改视为无效,需补换毕业证明书),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不予受理其学历认证申请。

④党校学历认证请到省委党校办理,办理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红旗路交叉口。

省内学历认证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西侧二楼(河南省教育厅行政服务大厅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 。

联系电话:0371-65796015(此电话线路时常繁忙,请耐心拨打)。

乘车路线:乘坐305路、43路、K43路、游568路、K115路、916路在金水路农业东路站下车。

学历认证收费标准:95元/份。

2、河南省全日制中职、中专学校毕业证书的认证

申请认证河南省全日制中职、中专学校毕业证书,请到河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认证。

申请认证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

C.就读学校提供的《录取审批表》。

认证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西南角)投资大厦822房间。

联系电话:0371-69691879。联系人:王老师。

收费标准:免费。

学位认证

1、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颁发的、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的认证(国家级官方学位认证,全国高校颁发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均可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

2申请认证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颁发的、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可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提出认证申请。

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范文第3篇

在这里告诉大家未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是可以办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但是需要颁证院校有关部门签发的证明。

考虑到有些国家(地区)的高校在学生毕业后几个月或一年后才能颁发学位(毕业)证书,为便利留学回国人员就业,申请者可请颁证院校有关部门签发一份说明申请者已经通过考试并获相应学位的书面证明,以此来证明留学生在本院校就读并已经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学位,然后经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经过认证评估,出具一份为期6个月的认证证明,留学生可以凭此认证证明在国内求职就业。但由于缺少正式学位证书,开具书面证明的工作周期较长,会超出20个工作日会超过20个工作日。

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范文第4篇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 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 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 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留学国家的居留证明、学校注册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登陆证明等相关证明您全日制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的有效文件。

2.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 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 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

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 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8.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9.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10. 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1.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

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2. 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3. 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14. 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

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5.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

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

特别提示:

1、本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范文第5篇

主要包括:《教育部关于重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 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通知》 (教学〔2001〕6号)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 (厅字〔2002〕4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专修科毕业学员学历问题的答复》 (组厅函字〔2003〕32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1970年—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1993〕4号) 等。为做好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各机关部委等政策主管部门和单位, 就干部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等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研究, 印发了《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 (《组工通讯》2015年第10期) 其中对学历学位问题有明确的解答。我们可以根据这些文件规定, 通过查阅档案材料来审核干部的学历学位。

二、区分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的方法

在学历学位的填写中区分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 是中组部2002年在关于印发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中提出的。对干部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 区分的基本原则和条件是:

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前所取得的学历学位, 按照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 属于普通全日制教育的, 按全日制教育掌握;其他情况, 一般按在职教育掌握。

干部在参加工作之后所取得的学历学位, 按全日制教育掌握的, 一般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达到录取分数线、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2.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 (即全脱产学习) 。3.学习期间须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 转递本人档案。4.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并重新派遣。否则, 一般按在职教育掌握。干部在国 (境) 外、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等, 在区分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时, 可参照上述规定掌握。

由此可以看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的认定不能以脱产和不脱产学习来简单区分。脱产学习所取得的不一定是全日制教育学历学位, 主要看是否满足上述条件。经常有干部在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时将在职教育取得的学历学位填写到全日制教育一栏, 审核中有以下几个途径可以进行区分:查看报考攻读硕士 (博士) 研究生登记表录取结果一栏, 如果是委培录取通常是不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 不转递本人档案, 属于在职教育;根据工资转正定级表及工资变动登记表查看其研究生学习期间原单位是否有工资调整记录;查看干部履历表、自传或职称评定等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三、学历学位材料存在的问题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组厅字[2006]5号) 对学历学位材料的审核制定了详细的评分标准。在审档工作中发现高校学生登记表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登记表缺少的情况比较多;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表有些是双面填写的, 归档材料只提交了盖教学章的单面复印件, 不能够完整反映学业状况。部分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填写不完整, 由于是本校学生报考攻读本校研究生, 报考登记表只填写了考生所在学院推荐意见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 招生单位意见栏不填写录取意见, 无法确定该生录取类别是计划内非定向, 还是计划外自筹或委培, 也给组织或人事部门认定此人的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教育还是在职教育造成困扰。有些毕业分配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证填写不准确, 招生录取登记表中录取意见是委托培养, 给毕业生的派遣证学生类别写成非定向培养, 造成档案的前后不一致, 由此也暴露出招生部门和分配部门工作不衔接的问题, 如果委培生持非定向生源派遣证到新单位报到而不回原委培单位工作, 容易造成培养单位和委托单位的纠纷。一些应归档的学历学位材料填写不完整:毕业生登记表需所在学院、研究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学校多部门盖章, 多数情况是只盖章不填写单位意见。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审批材料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栏仅盖章, 不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日期和盖章日期。另外, 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材料收集不全的情况比较多, 造成此类问题表现为学历学位材料收集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及时。由于高校学生的学籍信息生成于各学院 (系、部、处) 、研究生院、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 有些部门不了解学历学位材料的归档范围, 在工作中未形成归档材料, 有些单位工作人员换岗频繁, 档案意识薄弱, 工作交接不细致造成档案遗失的情况时有发生。还有转递不规范, 尤其是在职攻读的学历学位, 材料形成学校多数选择由学生自带档案转交管档部门, 违反档案转递规定。

四、加强学历学位材料的管理的措施

为了保证学历学位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档案部门应依据国家政策制定本单位的人事档案规章制度, 加强档案工作的宣传指导和业务培训, 增强人事档案工作的透明度。接收档案时要仔细审核归档材料, 发现问题及时与档案转出部门联系, 由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尽量查找、收集齐全。有些需要补充的材料, 确实无法找到材料原件的, 可以采用复印件进行补救。例如:缺少报考登记表或授予学位材料的, 应联系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或学位授予审批材料复印件, 提交的复印材料还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签章并注明出处。要严格执行档案转递规定, 拒收个人自带档案, 保证入档材料真实准确。对于获得国 (境) 外学历学位无法通过原学校转递的入档材料, 要严格审核, 国外学历学位档案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无入学资格证明材料, 鉴于此类情况, 中组部要求党政干部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博士学历学位一律要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 (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五、适应时代发展, 增加学历学位材料记载的全面性

在我国高等教育不断与国际优质教育接轨的时期, 各高校普遍开展了国际化办学, 学生在学期间参与学校与国 (境) 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学习交流活动期间, 会形成国际双学位联合培养、出国访学、交换生、专业调整等学籍变动的情况, 此类申报审批材料虽然会存入教学档案, 但在个人学历学位材料中有理应有条目予以记载, 如此才能和报考录取的结论形成闭环, 避免给档案管理者在审核档案时造成困惑。

对于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获得学历学位而无法通过原学校取得学籍材料的, 要收集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留学回国证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 (境外) 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还要仔细鉴别国外或境外颁发学位证书的真实性或高等教育文凭机构的合法性。

学历学位材料是干部人事档案中较早形成的材料, 记录的信息准确度高、可靠性强, 是选拔干部、职务提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在收集鉴别归档的过程中, 应严格审核, 杜绝手续不完整或虚假的材料归入干部人事档案中。高等教育持续发展的过程中, 形成的学历学位材料会更加丰富, 档案管理人员要在工作中不断学习, 适应时代发展, 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者的重要作用。

摘要:学历学位材料是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干部个人素质、综合能力的重要参考。中组部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对“三龄两历”的认定工作, 其中学历学位是审核的重点内容之一。本文概述了国家对学历学位的政策性规定, 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的区分方法, 分析了学历学位档案材料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提出了适当增加学历学位材料记载的全面性, 以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理念。

关键词:干部档案,学历学位政策,问题、措施和思考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J].组工通讯, 2015 (10) .

[2] 黄顺利.在学历学位材料收集工作中甄别真假[J].兰台世界, 2007 (6) :19-20.

[3] 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中组发〔2009〕12号) [Z].

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范文第6篇

1.学历的定义

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一个人在什么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学习,接受了何种层次的训练,便具有相应层次的学历。从广义上讲,任何一段学习经历,都可以成为学习者的“学历”。而在社会中,人们通常所说的“学历”则是指具有特定含义、特定价值的“学历”,也就是说一个人具有什么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2.毕业、结业和肄业

学满学制规定的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者可以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学满学制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有一门课程(或两门非主要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以结束学业离校,发给结业证书;学满一年以上而退学者可视为肄业,发给肄业证书。

3.学历的承认

国民教育系列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目前已停办)、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此外,还有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大学普通班。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

二、学位的定义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博士是学位的最高一级。在我国“博士后”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不是学位。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毕业生,成绩优良,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符合上述条件所授予的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三、学位与学历的联系与区别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了“博士学历”。

四、学位证书的鉴别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格式的通知》(学位[1998]4号)规定,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从1998年起使用新的学位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封面为紫红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环衬为淡黄色绫子糊裱,内芯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右侧烫金方框内以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硕士学位证书封面为藏蓝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硕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为印金环衬;内页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右侧烫金方框内以淡蓝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学士学位证书封面为墨绿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页按学位授予对象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三种,右侧金框内以淡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以上三级学位证书均增加了防伪措施,即在学位证书内页左下角采用无色油墨暗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字样,可在验钞机荧光灯照射下显现,同时还将采用计算机防伪技术,以保证防伪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大体来看,“统考”生拿“双证”,“联考”生拿“单证”。

按照考试方式分类,硕士研究生根据考试方式主要包括全国统考、单独考试、法律硕士、MBA专业硕士统考、在职攻读专业硕士联考、同等学力申硕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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