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规划范文

2023-09-23

凉山彝族自治州规划范文第1篇

一、凉山彝族劳务输出主要特点

(一) 彝族农民工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地区

在2000年以后, 彝族农民工大规模来到广东珠三角地区打工, 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东莞、中山、惠州、佛山等城市, 成为当地重要劳动补充, 缓解了珠三角劳动用工紧张。据四川省驻广东省办事处2017年统计, 彝族农民工在广东省内登记就业人口已经超过6万人, 实际人口达到25万以上。近年来, 彝族农民工在包工头的带领下开始向长三角地区扩散。

(二) 打工收入成为凉山彝族家庭重要的经济来源

以平均工资每月3000元计算, 每名工人每月储蓄1500元, 25万工人每年可以带回家乡的现金收入超过40亿。打工收入不仅改善了农民的家庭生活, 也为彝族地区经济发展带来了非常重要的资金, 促进了地方经济繁荣。打工方式提升了彝族同胞生活质量, 进一步刺激农民走出大山, 增长见识, 改变观念, 寻找生活机会。

(三) 彝族农民工主要从事电子装配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彝族农民工绝大部分是由包工头安排进厂, 由带班工人管理, 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部分包工头近年来还成立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对工人进行管理, 也有部分包工头以加盟、挂靠等方式带工人进厂, 从中赚取管理费, 规模大的管理数以千计工人。另外, 彝族农民工还在全国各地从事电线电缆高空架线工作。

二、凉山彝族农民工劳务输出存在问题

(一) 包工头模式竞争激烈, 管理不规范

1. 彝族农民工对包工头依赖性非常强

与其他民族外出打工方式不同的是, 绝大部分彝族同胞都是在包工头的带领下外出打工, 包工头提供食宿和路费, 与用工企业协商工价条件、工时计算和工钱结算, 组织和管理工人进厂以及转厂换工等事宜, 包工头从工人每小时工资中提取佣金。大多数工人都是长期依赖包工头, 彝族工人独立进厂打工的比例非常低。在包工头的控制下, 彝族工人奔波在各个工厂从事短期赶货工作, 流动性强。

2. 包工头利润最大化

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活跃着数以千计的大小包工头, 其组织方式多样化, 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彝族大包工头成立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管理公司, 专门从事彝族工人中介, 形成总公司—分公司—包工头—带班工头多层级管理模式。总公司是最大的包工头, 各层级包工头都通过提取工人一定比例的小时工资谋利, 层层加码, 有的甚至靠转卖工人谋利。

3. 包工头模式风险越来越大

包工头负责向工人提供外出打工的基本成本, 订单不稳定和工作岗位不稳定增大了包工头的经营风险, 从而客观上加大了工人的风险。由于利润层层分割, 竞争激烈, 互相挖人, 上下游包工头经常发生内部摩擦和冲突。

(二) 彝族农民工权益常受侵害

1. 彝族农民工文化素质低, 谈判议价能力弱

相当数量的彝族农民工文化程度低, 不识字, 不会普通话, 无法与企业或其他族群沟通, 只能依赖包工头进厂谋生。这种打工方式限制了工人的自由流动, 制约了工人的职业发展和自我提升。工人只能从事电子、玩具等容易被替代的低技能装配岗位, 加上代工制造产业订单不稳定, 企业用工也不稳定, 彝族农民工只能以低工资和低待遇与其他族群工人竞争。

2. 彝族农民工适应性差, 职业提升难

彝族农民工外出务工时间相对较短, 打工经验不足, 做包工头几乎是工人向上流动的唯一渠道, 工人职业提升意识差。无论是包工头、带班工头还是普通工人, 融入城市生活能力和意愿都十分弱, 不容易适应工厂生产管理和城市生活, 制约了彝区脱贫发展。多数彝族工人进入城市生活前没有受过系统性的教育, 包工头公司只关心短期利益, 缺乏对工人进行长期教育和培训。一些彝族工人不服从带班工头和用工企业管理, 酒后闹事、随意旷工等现象时有发生。

3. 彝族农民工劳动保障缺失

用工企业使用彝族工人基本上是法外管理, 工人没有劳动合同, 没有养老、医疗、工伤、公积金等基本保障。劳动纠纷通常发生在用工企业与包工头公司、上下级包工头、包工头与工人之间, 经常通过非正规方式解决, 群体性的围厂事件时有发生。由包工头控制的家支组织对工人利益保护有负面作用, 只要发生劳动纠纷, 工人利益通常都要打折。

(三) 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应不足

1. 输出地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问题突出

凉山彝区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 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现象非常严峻。

地理和自然条件非常恶劣, 当地政府财力有限, 学校分布稀广, 小孩上学交通难, 学校食宿条件艰苦;老人缺少基本照顾和关爱。

2. 农民工缺少培训和学习机会

由于教育落后, 许多工人甚至连名字也不会写, 进厂证明也无法填写。用工信息基本被包工头垄断, 工人很难摆脱包工头控制。输出地政府受制于人手和经费, 工作主动性不足, 没有与输入地政府建立实质性有效沟通机制, 政府层面组织的劳务合作流于形式。发生重大或群体性事件, 两地政府只能应急处理和临时处理。

3. 彝族聚集打工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彝族工人数量庞大, 而且群聚性强, 社会交往基本在彝族文化圈中, 与其他民族交往较少, 与地方政府的联系更少。工人基本游离在劳动保护之外, 彝人喜欢抱团维权, 一旦与他人发生矛盾或冲突, 不愿意在法律范围内解决, 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使得地方政府工作被动。由于涉及少数民族, 地方政府较为敏感, 容易对彝族工人产生偏见和轻视, 往往默许彝族包工头制度对工人的侵权和违规行为。

三、政策建议

要解决凉山地区脱贫问题, 建议从完善和改进劳务输出政策入手, 规范包工头管理模式,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把凉山彝族地区劳务输出上升为国家战略

由中央政府出台政策指导地方政府, 针对凉山地区外出打工人数多这一现象, 调整对口扶贫单位, 由广东和浙江等劳动用工大省对应凉山各县区, 建立对口劳务扶贫。劳务输出涉及面广, 凉山州地方政府要改变工作作风, 注入新的资源, 与输入地政府建立联动机制, 为农民工外出打工提供足够和高效的公共服务保障。还要为农民工外出打工提供基本的教育和培训, 保障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学习和生活质量。输入地政府要组织辖区用工企业与彝族工人对接, 减少包工头环节;逐步把工人纳入到劳动法规保护下, 提高工人与用工企业的谈判能力;向彝族工人提供公立学校学位;鼓励彝族家庭迁徙和定居城市。

(二) 规范包工头管理模式

包工头模式是在彝族农民信息不对称和语言文化能力有限的背景下的一种市场行为, 该用工体制不可能持久。通过评优评先、党建工会等形式, 把包工头公司纳入到政府管控范围内, 鼓励彝族包工头公司成立商会和协会, 共同制订带工规则, 坚决遏制人身控制和人身伤害行为, 发生纠纷时由商会和协会出面协调。输入地政府发挥责任, 引导当地大企业和优秀用工企业与优秀包工头公司建立联系, 规范包工头市场的无序化, 压缩家支空间, 压缩层层转包工人的空间。

(三) 引入社会组织参与, 提高工人自身能力

鼓励社会组织进入彝人群体提供社会服务。提高彝族工人自身的学习和沟通能力, 促其脱离包工头自主工作;加强对工人的普法教育, 系统学习劳动法规, 增强法制观念, 特别是发生劳动纠纷时使用法律渠道而不是通过聚众滋事闹大来解决问题。针对彝族儿童提供专门辅导, 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城市学习和生活。在彝人分布集中的镇街引入专门社工组织, 打造彝人生活和交往公共空间, 引导彝人健康生活和健康娱乐;在彝人重要节日举办活动, 帮助彝人提高文化自信, 寻找文化认同。

摘要: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是中国扶贫攻坚战的重点地区, 当地彝族民众外出务工已成规模, 以彝族劳务输出为重点抓手, 实施精准扶贫是目前凉山地区脱贫致富的首选政策。要做好这项工作, 必须跨越地方政府层面, 把彝族劳务输出上升为国家战略。由中央政府出台系列政策, 统筹彝族农民工劳务输出工作。完善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帮扶政策, 规范长期存在的彝族包工制度, 引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 促进彝族同胞尽快适应打工生活, 融入城市生活。

凉山彝族自治州规划范文第2篇

六(2)班 陈阳晶

彝族的火把节是彝族地区的传统节日,流传与云南,贵州,四川等彝族地区。白,纳西,基诺等族也过这一节日。火把节多在农历六月二十四或二十五日举行,节期三天。本词条将从彝族火把节起源、传说、主要活动和意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农历六月二十四日的火把节是彝族最隆重、最盛大、场面最壮观、参与人数最多、最富有浓郁民族特征的节日,更是全族人民的盛典。火把节多在农历六月二十四或二十五日举行,节期三天。

农历六月二十四日,北斗星斗柄上指,彝语支的民族都要过火把节,有的学者认为此节原系彝族十月历法的一个年节,火把节又叫星回节,俗有“星回于天而除夕”之说,相当于彝历的新年。

火把节由来传说不一。一说天神与地神斗争,人们用火把助地神灭虫战胜天神。一说出自《南诏野史》及师范《滇系》。这两书载:南诏首领皮罗阁企图并吞另五诏,将会五诏首领集会于松明楼而焚杀,邓赕诏妻慈善谏夫勿往,夫不从而被杀,慈善以精明的智慧和对丈夫执着的爱恋,找到丈夫的尸体并顺利安葬,滇人以是日燃炬吊之。石林彝族撒尼人视火把节为纪念民众与恶魔斗争胜利的节日;武定彝族认为过火把节是要长出的谷穗像火把一样粗壮。后人以此祭火驱家中田中鬼邪,以保人畜平安。

火把节的由来虽有多种说法,但其本源当与火的自然崇拜有最直接的关系,它的目的是期望用火驱虫除害,保护庄稼生长。火把节在凉山彝语中称为“都则”即“祭火”的意思;在仪式歌《祭火神》、《祭锅庄石》中都有火神阿依迭古的神绩叙述。火把节的原生形态,简而言之就是古老的火崇拜。火是彝族追求光明的象征。在彝族地区,对火的崇拜和祭祀非常普遍,云南泸西县彝族在正月初一和六月二十四,由家庭主妇选一块最肥的肉扔进燃烧的火塘祈祷火神护佑平安。永仁县彝族在同样正月初二或初三奉行祭火,称作开“火神会”,凉山彝族把火塘看作是火神居住的神圣之地,严禁触踏和跨越。

到了节日,各族男女青年点燃松木制成的火把,到村寨田间活动,边走边把松香撒向火把,或进行集会,唱歌跳舞,或赛马、斗牛、摔跤。近代,人们利用集会欢聚之机,进行社交或情人相会,并在节日开展商贸活动万岁。

凉山彝族自治州规划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彝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彝族语言文字是彝族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的一种主要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和发展彝族语言文字是自治州的一项重要的自治权。

第三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坚持语言文字平等原则,保障各少数民族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中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学习、使用、发展彝族语言文字工作,积极推广双语教学。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彝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

第四条 自治州内通用彝族语言文字和汉族语言文字。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公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提倡彝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学习、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鼓励汉族干部学习、使用彝族语言文字或者当地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自治州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办公室、信访、民族事务、民政、工商、公安、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备彝族语言文字专业人员。

自治州企事业单位可以配备彝族语言文字专业人员。

第五条 自治州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彝文应当遵守国务院批准的《彝文规范方案》。

第六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开展彝族语言文字工作,要为促进自治州的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第七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把彝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彝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增加投入。

第八条 自治机关重视和加强彝族语言文字专业人才的管理和培养,有计划地做好彝文翻译和彝文古籍整理等专业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提高彝族语言文字专业队伍的素质。

第九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把执行本条例作为考核国家机关工作的一项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自治州人民政府每三年举行一次彝族语言文字工作会议。

第二章 彝族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十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使用其中一种。

自治州国家机关公布法规和重要文告,应当同时使用彝文和汉文,下发文件和宣传学习材料,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文和汉文。

第十一条 自治州召开重要会议、举行重大集会时应当同时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一般会议,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族语言文字和汉族语言文字。

自治州和各县(市)以及彝族聚居乡(镇)举行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族语言文字和汉族语言文字。

自治州内以彝族群众为主的各种会议,主要使用彝族语言文字,同时做好汉语文翻译工作。

第十二条 自治州内制定或者公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和代表当选证书等,应当同时使用彝、汉两种文字。

第十三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审理和检察案件,应当为不通晓彝、汉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十四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在受理和接待彝族公民的来信来访时,应当使用来信来访者所使用的语言文字。

第十五条 自治州各级档案部门,应当做好彝文文书的立卷存档和彝文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彝族语言文字列入考录国家公务员、聘用工作人员、招生考试等的内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考录国家公务员、聘用工作人员或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优先录用或者晋聘能够熟练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的人员。

自治州在考录国家公务员、教师等人员时,应当按比例录用各级各类学校彝族语言文字专业的毕业生。

第十八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重视开展彝族语言文字教学。以招收彝族学生为主的中、小学校和班级实行彝、汉双语教学,完善两类模式并重并举的双语教学体制;州内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中小学校等彝族学生占一定比例的学校,应当开设彝族语言文字课或者彝语会话课。

自治州重视和加强彝文教材建设,满足双语教学发展的需要。

第十九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重视在成人教育中开展彝族语言文字教育。州内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要对彝族职工进行彝族语言文字教育;在彝族村民和居民中,首先用彝文扫除文盲,并加以巩固提高;彝族领导干部要提高自己使用彝族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能力。

第二十条 自治州国家机关重视彝族文化事业,加强彝文报刊、图书编译出版工作,发展彝语广播、电视、电影、电子政务和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使用彝族语言文字进行文学创作。

第二十一条 自治州各级文化、广播、影视机构应当开办彝语广播影视频道、频率,制作和编播满足公众需求、内容丰富健康的彝语节目和影视作品,加强彝语演职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二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组织,要有计划地收集、整理、编译、出版彝文纸质、镌刻、口碑等典籍作品。

第二十三条 自治州新华书店、邮政和电信部门应当做好彝文图书、报刊的征订发行工作;开设彝族语言文字电报、电话、书信和邮件的传送业务。

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应当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提供服务。

第二十四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公章、单位名牌、会标、文件版头、证照、奖状、公告、公益性广告、永久性标语、个体工商户招牌、公共活动场所的牌匾、灯箱、交通标识、城市建设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物名称、明确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界桩、街路巷地名标牌、有重要意义的碑文、汽车门徽等社会用字应当同时使用彝、汉两种文字。

驻州中央、省属行政单位和民航、铁路、邮政、通讯、金融、保险、连锁店等服务机构的单位名牌、证照、广告、灯箱等社会用字应当同时使用彝、汉两种文字;提倡使用彝族语言服务。

自治州内生产的工农业产品的商品名称和商品说明书,可以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汉两种文字。

第二十五条 自治州内的彝文社会用字使用标准:

(一)以国务院1980年批准的《彝文规范方案》为准;

(二)彝文用字规范、工整、易于辨认;

(三)彝文翻译准确;

(四)彝汉文字大小相当,字体协调美观;

(五)横写彝文在上,汉文在下;竖写彝文在右,汉文在左;环写彝文在外环,汉文在内环或者彝文在左半环,汉文在右半环。

第二十六条 自治州内的广告、美工、装璜制作商制作面向社会的彝汉文对照的各类招牌、证照等,应当符合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的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汉族语言文字、彝族语言文字和其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彝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检查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负责组织和推广规范彝文工作;

(三)负责彝文古籍的搜集、整理、保护、编译和出版工作;

(四)翻译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的公文、会议材料和有关资料,承担同级机关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文件的翻译工作,组织实用科普读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

(五)协调彝族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组织业务协作;

(六)管理彝族语言文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七)履行其它语言文字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监督和管理本系统的彝族语言文字的使用。

(一)报纸、刊物、图书等出版物、印刷行业和电影、电视的用语用字,分别由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和管理;

(二)标语、牌匾和宣传栏、橱窗等用字,由城市管理部门监督和管理;

(三)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广告、商品商标、包装、说明、证照等用字,分别由工商行政、技术监督部门监督和管理;

(四)街路巷地名标志牌、明确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界桩、城市建筑物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物名称的用字,由民政部门监督和管理;

(五)交通标识、大中型汽车、出租汽车门徽的用字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督和管理;

(六)旅行社、宾馆、酒店、旅游景区景点的招牌、标识牌、宣传广告用字由旅游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自治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内彝、汉双语教学的规划与发展,加强双语教学工作力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双语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自治州加强彝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工作。辖区内使用彝族语言文字由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翻译或者核准。

第四章 彝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研究

第三十一条 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遵照彝族语言文字的发展规律,有计划地进行彝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促进彝族语言文字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彝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

第三十三条 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当加强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新词术语翻译的规范化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开展审定和推行使用工作。

第三十四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彝族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工作,支持学术团体开展彝族语言文字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彝族语言文字科研事业的发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可按每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以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依照前款规定所处的罚款总额,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不得超过5000元。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拒不整改和改正的,由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使用彝族语言文字而没有使用,或者妨碍公民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九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木里藏族自治县依照法律规定自主制定使用藏族语言文字的单行条例。

自治州内的民族乡,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凉山彝族自治州规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清末民初;山东;新式婚俗

清末民初时期是一个社会大动荡、思想大变革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婚俗作为一种社会习俗也不可避免的打上了时代的烙印。本文试就清末民初山东的新式婚俗略作探讨。

一清末民初山东新式婚俗的主要表现

(一)婚姻礼仪由繁到简,文明婚礼开始出现

山东作为孔孟之乡,深受儒家伦理道德的影响,婚姻礼仪一直遵循着传统的“六礼”的规定,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直至清末,这种婚姻礼俗在山东各个地区均有体现,据史料记载:“近代礼俗,婚丧为重。婚时纳彩、问名颇存古制,至合髻、坐夫鞍则自唐五代以来皆沿而行之。”除了传统的六礼之外,清朝末年山东的一些地区结亲时还存在着下通书、会亲家、下启、押启、要年命、看日子、添箱等程序,亲迎时则需押轿,夫妇成礼时要拜天地,而婚后还存在着看六、看九、看十二等程序,可见当时的婚礼极为冗长复杂。

进入民国以后,这种复杂的婚礼习俗开始受到了一部分进步知识分子的反对,一部分思想先进的知识分子开始倡导新式婚礼。新式婚礼在民国时期推广到山东,各地方志多有记载。如民国时期的青城县,“民国以来,又有一种新婚礼,除通告结婚日期,约定少数亲友及延请证婚人、司仪人外,繁文悉皆捐除,但仿行者少。最近又有不举行婚礼而直接宣布同居者,亦免过于苟简矣。”新式婚礼程序简单,反对传统的繁文缛节。同时由于社会风俗的变化,在当时也出现了新的结婚手续,且手续极为简洁,当时的齐东县就流行“结婚前,男女交换定亲物品(戒指类)。结婚时,庭设礼案,按新式结婚手续举行。迎娶不用花轿,改用花车,前有西乐或雅乐导引。”与此同时,由于受西方文化的影响,婚礼的服饰由繁变简,新郎由传统的长跑马褂改穿西装革履;新娘则由传统的凤冠霞帔改穿时尚的婚纱。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夏津县志续编》记载:“清代婚娶,新郎刨靴顶戴,俨然绅衿,故俗称“小登科”,民国以来,皆穿便服,惟新妇妆饰仍沿清制。”此外,民国时期的《续修广饶县志》,不仅详细的介绍了文明结婚仪式的三十四个步骤,而且还附录了新式结婚礼堂图,此处不再赘述。但是婚姻礼仪由繁到简并不是绝对的,民国时期的山东一些地区仍沿袭旧制,《齐河县志》记载:“至纳彩、亲迎、合卺、庙见,一如旧仪。”可见,民国时期的山东地区,新旧婚俗并存。但是,在当时的时代大背景下,婚俗总的趋势是新式婚礼普遍流行,且婚姻礼仪由繁到简。

(二)婚姻自主权有所体现

传统婚俗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没有自主权,婚姻得不到尊重。由于受孔孟礼仪思想的影响,婚姻中父母一直占有主导权,儿女择婚讲究门当户对,出于对父母的“孝”,即使是对婚姻不满意也不能反对。且清朝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婚嫁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当时的地方志中对这种现象也有记载,《滕县绪志稿》中记载到:“儿女婚姻,主自父母,无求聘金者”。婚姻主自父母,势必与当时时代的发展相冲突。清末民初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西方思想的传入。山东父母独断的主婚权利受到近代思想的冲击。社会上出现了一批具有近代思想意识的新人,他们冲破封建礼法,追求自由平等、个性解放,主张婚姻自主。一些比较开明的家长自觉或不自觉的受近代文明的洗礼,开始尊重儿女的选择。由此父母的主婚权逐渐下移,婚姻自主权逐渐加强。民国三十年铅印本《潍县志稿》写到:“旧式婚约,系由父母主婚,媒人傳谏;新式但由双方同意即交换订婚证书及相片。”《临清县志》记载到:“今则先通情愫,由冰人介绍,征得彼此同意,然后订婚。”由此可见,民国时期的山东婚俗,已经开始注重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自主权,婚姻讲求感情基础,而不是全权由父母做主、包办替代。但是,这种变化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在部分地区传统婚姻礼俗仍然较为浓厚,即婚姻依然是父母做主,另外个别地方也存在着“半自择,半由父母做主”的择婚现象。

(三)出现了离婚、寡妇改嫁等现象

山东自古以来受孔孟文化的影响,讲究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礼教观念,清代的山东沿袭明代实行贞节旌表制度,严重压抑人性,只允许男子休妻,而决不许妇女改嫁或提出离婚。随着清王朝的灭忙、辛亥革命的妇女运动以及五四运动所产生的思想解放运动,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迫使社会做出了一定的让步,并且当时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解除婚约的,《中华民国民法》规定:(1)婚约定订后再与他人定婚约或结婚者。(2)故违结婚期约者。(3)生死不明已满一年者。(4)有重大不治之病者。(5)有花柳病或其他恶疾者。(6)婚约定订后成为残废者。(7)婚约定订后成为残疾者。(7)婚约定订后与人通奸者。(8)婚约定订后受徒刑之宣告者。(9)有其他重大事由者。这就为人们摆脱婚姻陋习,追求离婚自由和个人幸福提供了法律依据。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夏津县志续编》记载:“近数十年来,结婚、离婚颇尚自由,通都大邑时有所闻。”此类现象,《潍县志稿》中也有记载:“妇人丧夫,绅商之家多重守节,惟贫寒之家不待夫死三年而改嫁,多由母家主持,夫家不过听之而已。”离婚的出现,以及当时的妇女改嫁都是山东地区妇女地位提高的表现。早在同盟会成立之时,孙中山先生就明确提出了国人应一律平等的思想。可见,当时要求男女平等已是时代的一种强烈的呼声,正是这种思想观念的变化,使女性地位得以提高,从而促进了离婚、寡妇改嫁这类现象的出现。离婚、寡妇改嫁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社会进步、人们思想意识提高的表现,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捆绑式婚姻,避免了许多婚姻悲剧,也因此创造了许多幸福家庭,有利于当时社会的稳定。

二、清末民初新式婚俗出现的基本动因

任何社会变革都有一定的社会动因,婚俗作为一种社会习俗也不例外。清末民初是一个新旧交替的时期,影响婚俗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下面就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观念等方面作简单论述。

政治方面,清末民初的山东动荡不安,天灾人祸不断,生产力落后,急需社会改革。清末民初作为一个从封建制度到民主制度的过渡时期,社会变革在所难免。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制度,制度的变革就为婚俗的变革提供了政治基础。同时,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推行有利于风俗改革的政策,这就促进了婚俗的变革。但是随着二次革命的失败,袁世凯夺取政权后,封建伦理道德又卷土重来,从而使婚俗的变革出现了一段时间的停滞。但是随着袁世凯的垮台,婚俗变革又得以继续。可见政府的政策对婚俗的变革起着很大的作用。

经济方面,清代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导致山东地区与外界联系较少,生产力比较落后,生产方式主要以传统的自己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随着民国的建立,国民政府推行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再加上外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冲击,传统的小农经济开始瓦解,随之民族资本主义迎来了发展的春天,这一时期的工业、手工业、纺织业、面粉业、卷烟叶等发展的特别快。经济形态开始朝着多样化的趋势发展。由此,这就为当时山东地区婚俗的变化奠定了经济基础。

文化方面,清朝时期的山东,由于长期受孔孟文化、礼教制约的影响,使得这一地区的文化相对保守、落后。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和旧的选官制度的变化,知识分子开始进入新式学堂,接受新式教育。民国以后,山东地区也开始接受西方文明的影响。而西方文明则对传统的婚俗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这种催化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层次:其一,近代中国人直接阅读西方有关两性及婚姻方面的著作。其二、外国传教士直接宣传介绍。其三、中国人到欧、美、日游历、留学,从中直接观察。正是由于这种催化作用,一些先进的知识分子和开明绅士受到西方先进思想文化的影响,他们开始批判传统文化的弊端,特别是五四时期的“打倒孔家店”运动,是传统的儒学受到巨大的打击。这就潜移默化的推动了婚俗的变革。

思想观念方面、清末民初是一个社会动荡的时期,这一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变化,自然而然的就引起了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封建国家的落后、腐朽使当时的中国人受到了极大的刺激,开始寻求民族复兴的途径。随着清王朝的灭亡,由于受辛亥革命、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开始发生变化,表现出来的就是传统习俗的不满。在婚姻上则追求新式婚礼、要求婚姻自由、男女双方在婚姻中地位平等、离婚自由等。正式这种思想观念的变化,无形中推动了婚姻的变革。

总之,清末民初中国婚俗的变革所经历的是:由政治经济变化—思想观念变迁—婚制婚俗变革这样的一个过程。当然,山东的婚俗变革也不例外。婚俗只是社会文化生活的一个侧面,但是它确是近代社会变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婚俗变革的动因从侧面上也可以反映出近代社会变革的动因。

三、清末民初山东新式婚俗的影响

婚俗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变化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清末民初山东新式婚俗的出现,推进了社会进步。但是这种婚俗变革并不彻底,也存在着一些矛盾,这是不应忽略的。

山东新式婚俗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习俗的变革。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使传统的封建社会习俗深入人心。传统社会习俗中的一些陋习造成了社会的落后,同时也对人们的肉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山东新式婚俗的出现表现出来的是当局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婚俗作为社会习俗的一个侧面,它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社会习俗的变革。其次,山东的新式婚俗为日后旧式婚俗的彻底改革奠定了基础。新式婚俗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旧式婚俗的统治地位,以各种不同形式影响着普通民众的生活,使西方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平等的婚姻价值观和尊重个人尊严的人本主义思想深入人心,从而为旧式婚俗的改革创造了条件。再次,从婚姻本身来说,新式婚俗促进了家庭和谐。山东的新式婚俗讲究婚姻自主(这在第一章已有介绍),不再是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且是在男女双方你情我愿的情况下组成婚姻家庭。这样的婚姻有爱情的基础,有一定的婚姻质量,从而保障了家庭的和谐,而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但是,清末民初山东的新式婚俗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当时社会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首先,新式婚俗的变革并不彻底。婚俗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和传承性,即使那些陈规陋习,在短期内很難得到摒弃和剔除,甚至还会一直延续下去,比如冥婚、童养媳、纳妾及“贞洁牌坊”等思想仍然存在。前面第一章也有介绍,且也有地方志记载,一些的婚俗仍沿用旧仪。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其次,山东新式婚俗的发展具有不平衡性。据《牟平县志》记载:“现在婚姻,在乡村仍用旧礼;邑人间有自由结婚,采取文明新式者,类皆于外埠行之,地方上不多见也。”这就说明了新式婚俗在城乡间发展不平衡。再次,新式婚俗还存在着阶级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就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另外,新式婚礼仪式虽然简化,提倡质朴。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一系列西化的仪式,如军乐、交换戒指等事宜所需的花费是特别高的,这就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浪费。最后,新式婚俗提倡离婚自由,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离婚率,致使家庭破裂,社会安定受到一定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峄县志》(清光绪三十年刻本)

[2]《青城县志》(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

[3]《齐东县志》(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

[4]《夏津县志续编》(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

[5]《齐河县志》(民国二十二年铅印本)

凉山彝族自治州规划范文第5篇

摘要:

罗罗濮支系是彝族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风俗习惯和彝族群体一样,但受到其他民族的影响,也有其独特的习俗,从入棺到下葬都有一些独特的仪式,不论是入棺还是守灵,,出殡还是下葬,都体现出了对逝者的尊重和对世人的关爱,具有强烈的人文情感。

关键词: 罗罗濮支系, 丧礼, 文化内涵

一、民族地域简介

云南是一个少数民族众多的省份,彝族是云南省人口最多,支系较多,分布地区较广的少数民族。罗罗濮支系是彝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风俗民情与彝族群体大体相同,但也有自己的特点,以下就是对罗罗濮支系丧礼及其文化内涵的简要分析。

彝族因彝语方言和地域差异,加上社会历史的变化和自身不断发展等诸多因素,形成了具有区域特点的彝语方言、土语和服饰。操不同的彝语方言或土语的彝族支系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罗罗濮支系主要分布于景东、云县、个旧、墨江、双柏等地区,而位于无量山哀牢山附近的景东县和云县较为集中。由于山川相间,峡谷纵深,这里的地形和自然条件极为复杂。闭塞的自然环境和代代相传的风俗民情使罗罗濮支系的丧礼变得更具地方特色。

二、丧礼的过程及其文化内涵

彝族罗罗濮支系完整的丧礼可分为四个部分,依次是入棺前,入棺后至出殡前,出殡及下葬,葬后的祭祀。

(一)、起始阶段——入棺前的精细准备

1、“口福”

为了让死者能安心上路,对其进行精细的准备是很有必要的。在病人咽下 最后一口气的时候,亲人会在他口中放入一点金银,称为“口福”。金银用红线绑着,放入死者口中,当死者牙齿合拢,双唇紧闭时,金银也就放入死者口中了,而红线必须留在外面。死者口中含着金银预示着来生的辉煌,也预示着黄泉路上少受点苦,这是他人生的终点,亲人用金银为他来生做准备。

2、沐浴更衣

为了让死者能干净整洁地上路,亲人会用柏枝叶给他擦拭身体,以此来驱除人生的污垢,驱除他人生的一切灾难,让他干干净净地离去,清清白白的开始来生。洗好后亲人会为他更衣,衣服上不能有纽扣,不能穿毛衣等网状的衣物,这样的服饰意在防止死者在阴间被纽扣和门锁等锁着,防止被网状物和绳索等物体缠住。不能有金属,陶瓷之类的东西,意在保护后人,若有金属陶瓷类的东西,则其子孙会多灾多病,家庭得不到幸福。死者的脸上也要用白布缠着,留出眼睛鼻子耳朵和嘴的位置,用白布把死者的身体包裹起来,以防止他变为行尸走肉,也防止他被抖动。

3、入棺过程

入棺是丧礼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放“口福”,沐浴更衣后,人们会把死者放入已经准备好的棺材中。

棺木一般是红面黑身,正面刻有金黄色的图案。棺木用两条长凳托着,放在正屋的中央,棺口朝门,棺尾对墙,以此来表示逝者已故,头朝外,预示着即将出去,也表示他能在门口就能及时听到上天的召唤。棺木里可放衣服棉絮等物品,但不能放金属陶瓷之类的东西,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后人。准备好棺木后由三到五个亲人把死者抱入棺木中,掌事的男子喊口号“金煞怵,银煞怵,死人入”,放鞭炮,在场的壮年男子需要大声重复最后一个字,女性不能喊,因为要用阳气镇住死者的阴气,让其离去。口号一方面是活人与死者的永别,另一方面也是让活人不怕死者,口号的功用类似于道家的驱鬼咒语。在死者的左手中放五谷杂粮,让他的右手执三炷香,让他在阴间不饿肚子,让他在阴间有粮食贡献给诸神,给神仙上香,以便他一帆风顺。准备就绪后,给死者盖上被子,固定他的位置,把他置于棺木的中央,让其不会随着棺木的移动而移动,也暗示着黄泉路上的他不脱轨,不乱飘。

给死者固定好位置后 ,把绑着口福的红线拉长并放在棺口,在显得尽头绑上一枚铜钱,让死者通过红线与外界相连,意在说明红线牵两头,预示着死者在天上会照看自己的后人,棺木里外各放金属,预示着子孙的兴旺发达。打点好一切后,子女要给死者盖上白布,称为孝布。盖上棺盖,用木楔子把棺木钉严实,入棺也就完成了。

(二)、过渡阶段——死者对家的最后留守

入棺后到出殡前,是死者在家的最后时段,为了让他在自己的家中做最后的留守,亲人会用一系列的方式来拜别他。

1、长明灯与香

入棺后用从棺里放出的红线把铜钱吊在棺口,在棺木的正前方放一盏灯,即长明灯这盏灯至出殡前都不能熄灭,如果熄灭,则暗示着在黄泉路上将看不清道路,要遭遇挫折,长明灯预示着黄泉路上的光明,棺盖上面放一个大碗或者小盆,里面放入大米,米上放一块腊肉,肉上插香,每次插三炷香,且必须保证香不灭,一直到出殡为止,棺上有米有肉,预示着儿孙生活幸福,丰衣足食,不必挨饿受冻。而不灭的香火则预示着有人继承香火,子孙满堂,世世兴旺。棺前摆一些糖果糕点,一些饭菜肉等用来祭奠。

2、升棺

当死者的娘舅家来人时,死者本族人要出门迎接,而娘舅家人必须从门口就放鞭炮冲进灵堂,本族人必须尽力拦阻,同时双方必须抢着给死者上香,以此来表示对死者的尊敬。娘舅家来人是最为悲痛的时候,它代表着死者的后家没有忘记他,而双方人共同拜祭死者时也是最为悲痛的。娘舅家人要在灵前拜祭,结束后并开始了升棺仪式,棺木的左边站四个本族人,右边站四个娘家人,如果人数不足时,由他人代替。于是八人同时抬起棺木,在其下方垫些东西(可以是木屑,也可以加小凳子等),把棺木的位置升高。同时在棺尾点一盏灯,也是长明灯,其作用和棺前面的灯一样,于是升棺仪式就结束了。

3、拜祭仪式

与汉人一样,儿子辈孙子辈都得戴孝,但不需要披麻,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均戴长孝,也可披着,孙辈戴短孝,以表示对死者的尊敬与哀悼,对来灵柩前拜祭的人们回磕头礼。

4、守棺与哭丧

从死者入棺后到出殡前,其子女亲人必须不分昼夜地守护棺木,保证棺头香不灭,前后两盏长明灯不熄,其用意在于让死者在阴间依旧有光亮,能照亮他的黄泉路。更得注意防止猫狗鸡等动物闯入灵堂,跳上棺木,此举在于防止死者来生变为动物,更为防止死者变为烈鬼危害人间。民间会找一个类似巫婆的老年女子,为死者哭丧,她坐在棺木的旁边,手扶在棺木上,用哭腔的形式把咒语唱出来,一天哭唱四次,分别是呼唤死者“起床洗脸吃早点”,“吃午饭”,“吃晚饭”,“洗脚睡觉”。哭丧意在唤醒死者的灵魂,让死者在阴间也过正常的生活,也是对死者的尊重。当要出殡时还要为死者哭唱离歌,告诉他从此阴阳两相隔,不要惦记阳间,意在防止死者危害亲人。

5、法事

法事是由道士来为死者超度,为生者祈福的过程。不同的道士做不同的法事,但共同特点是都要设坛,都分着东西南北中,且都会画符驱鬼。由于法事花费较大,故一般人家不请道士来作法。农村中最为流行的是请一定的人来吹唢呐,吹一些自编的哀伤的曲调,以此来渲染气氛,制造氛围。

(三)、葬礼阶段——出殡到入土为安

1、坟位的选择

彝族最高的葬礼形式是火葬,而罗罗濮支系与汉人一样,讲究的是入土为安。故坟位的选择也就很重要了。坐北朝南是较为理想的位置,但由于地理等因素的影响,这样的位置并不是很多,最为普遍的是不限方位,但坟头的前面的山峰必须是“凹”型的山谷,以此来预示死者能望远,意在表示子孙兴旺。坟位最好选在山间相对平坦的地方,坟前面略高则最好。这预示着子孙满堂,财源滚滚。不宜选择山坡,具体的位置则会有懂风水的人帮助其家属。

2、亲点刺血仪式

死者出殡前,由掌事者主持亲点刺血仪式,死者的所有儿子或入赘的女婿必须剃光头,且跪于棺木前,掌事者用针在儿子手指上点刺,把刺出的学点在死者的灵牌上。来回三次,孝子喝红色的酒与死者拜别。以此来表达对对死者的尊敬与哀悼。

3、出殡仪式

死者的本家辈(兄弟叔父辈)与后家(娘舅家的人)各出四人,如人数不足时可由他人代替,分别立于棺木的两边,拉下吊棺铜钱,喻示着从此阴阳两相隔,也喻示着给人留下财富。熄灭两盏长命灯,表示死者已经走过了黄泉路,从此进入了阴间。八人把棺木抬至院子里,棺木的尾部左边要挂一只压棺大公鸡,右边绑一小袋五谷杂粮。此时子女后人由于舍不得死者会阻碍他人捆绑棺木,因此需要别人来安抚其亲人。哭丧的人要在棺前为死者做交代,告诉死者准备出山。

儿子亲自背死者棺头上的米和肉,还有那些烧过的香,同时要背给死者沐浴用的柏枝叶。儿子要走在前面,抛洒路钱,为死者引路。为了防止死者带走自己的亲戚,儿子不能回头看后面发生的一切,尤其是棺木。到了坟场后儿子得绕另外一条路回家,且不得参与葬礼,回去时依旧不得回头。女婿则需背给死者立的碑,但没有别的禁忌。

一般棺木动身后,掌事的会把火把或者大刀扔出大门,且大声喊“怵煞”,以此来辟邪驱鬼,也表示把死者赶出家门,一刀两断。一路上要放鞭炮,为死者引路。路途中间要休息一次,休息室哭丧的得告诉死者已到的位置。

到了坟场后,哭丧的人最后一次为死者哭唱,最后一次告诉死者安心走好,勿挂念亲人,勿留念人间,之后执行葬礼仪式的人手执压棺大公鸡从空中到洞穴附近摇动,同时大声喊:“金煞金煞怵,银煞银煞怵,死人入”,旁人重复每一句的后一个字,放鞭炮后,用八人把棺木放入已经挖好的洞中,之后调整移动棺木的位置,当一切固定后,死者的后人会背跪洞穴,向后朝棺木上扔土,意在保佑子孙兴旺发达,多福多寿。最后开始填土垒坟,葬礼也就完成了。

(四)、后续

埋葬好死者后,其子女亲人要把他的所有的东西,包括衣服和日常用品,一律拿到固定的地方烧给他,意在告诉他别挂念家里的一切,他的东西已经全部还给他了。

家中设灵位,放于家中的神台上以便能在家中拜祭他,子女会连续在死者坟前烧三天的火,意在给死者温暖,让其不恋家,也让其能早日投胎重新做人。对子女要进行叫魂仪式,以此来避免子女的魂魄梗着死者走,故在子女衣服的背部缝上一小段红线。

人死若干天后,魂魄返回故宅,有煞神随之,称“煞回”,而煞回的时间一般为三天,或者是七天,十四天等七的倍数。煞回时亲人会在他的灵位前放一些他喜欢的东西,一些地方当鬼魂煞回时要回避,但罗罗濮支系的彝民却持开放的态度,不会回避,如果当天夜里听到一些非人为的声响时,人们并以为是魂魄回来了。

从此以后,除了过年过节要拜祭,清明要上坟外,人鬼殊途,阴阳两隔,丧礼也就结束了。

禁忌:死者入棺时,死者下葬时,与死者同属相的人要回避,与下葬当天的生肖日属相相同的人也要回避,其目的在于保护这些人,让其平安吉祥。

三、综述

丧礼是人生礼仪的最后一个阶段,不论死者生前做过什么,人们都会让他干干净净地回归自然。人生苦短,作为生命的重点,丧礼更给人一种哀伤之感。彝族葬礼具有浓厚的原始色彩,崇奉神灵,讲究因果轮回,认为有来生。罗罗濮支系也一样,丧礼体现出了对人的关怀,对人的尊重。

以人为本。逝者已去,为了让活着的人过幸福的生活,丧礼中体现出了明显的保护主义。固定死者的位置,不在棺木中放杂物,请人哭丧,念咒语等,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或者的人。

尊重逝者,为其点亮长明灯,为其守棺等举措,一方面怕死者阴魂不散,另一方面也是希望死者能早日修成正果或者早日投胎重新做人。

彝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不可或缺的民族,彝族已经深深的和其他民族融合在了一起。彝族特有的文明,一定会得到继承和发展,使彝族继续屹立与中华民族之林,罗罗濮支系是彝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罗罗濮支系这种具有深刻人文主义情怀的丧礼是值得他民族借鉴的。

参考资料:

《云南彝族社会历史调查》 云南省编辑组 景东信息网

凉山彝族自治州规划范文第6篇

自担任元石镇黄梅村第一队长以来,我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协党组要求,坚持“不越位、不缺位、一定工作到位”的原则,积极推动黄梅村脱贫工作,宣传社会公德,树文化新风,传递正能量。现将驻村帮扶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组织,重保障,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攻坚堡垒作用,不断加强黄梅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召开“两委会”,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支部全体委员各司其职;二是积极发展年轻党员、后备干部,截止目前黄梅村发展党员1人,确定后备个干部2人;三是坚持做好“三会一课”制度。明确支部书记和第一书记讲党课活动,学习党的方针路线和相关政策。

(二)稳步推进精准帮扶 。一是全覆盖入户了解,扎实做好摸底工作。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大会、入户座谈、全覆盖入户调查等形式宣讲惠农政策。最大限度了解群众的需求和期盼;二是理清思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帮助群众理清发展思路,建议群众在种植业、养殖业上动心思,求发展,提高群众发展理念,截止目前黄梅村发展特色花椒产业1017亩,林下养殖土鸡3000余只、散养蜂蜜100余桶;通过走访群众,发现四社群众用水非常困难,帮助协调资金6000余元,用于改善4社群众用水困难、协调市体育局帮扶资金3万余元用于装修村办公室,截止目前帮助解决具体问题4件。三是现场抽查和入户了解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工作情况。了解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情况、是否吃住在村、是否做好精准扶贫等各项工作,截止目前督查在岗情况3次。入户调查了解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及工作满意度5次。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帮扶干部进村入户与困难群众未真正打成一片,交流简单,甚至有部分贫困群众不认识帮扶干部或者不知道帮扶干部是谁。

二是部分群众未充分理解党的惠农政策,心理始终怀着“吃着碗里的,望着锅里的思想”。什么惠农政策都想得到,没有得到政策照顾的就有怨言,心怀不满,一定程度上等靠要的思想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对照双“七有”目标,逐项验收,补齐短板,确保到年底如期实现户脱贫、村摘帽。

二是培养贫困户感恩意识,正确认识脱贫工作,从“要我脱贫”,转变为“我要脱贫”。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和开展第二轮孝敬之星、公益之星等“五星”评选活动,探索支部+党小组+四比四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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