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态民族文化保护论文范文

2024-09-14

原生态民族文化保护论文范文第1篇

唐山南湖全称唐山南湖城市中央生态公园, 位于市中心南部2 公里处采煤塌陷区, 面积2800 公顷。早在1878 年清朝末年“洋务运动”的代表人物直隶总督李鸿章批准创办了开滦 (开平) 煤矿, 这是中国第一个使用机械开采的大型煤矿, 同时也催生了唐山这座城市的兴建与发展。开滦煤矿经过了130 多年的开采与挖掘, 仅现南湖一带就形成了上千公顷的塌陷区与波及地, 满面疮痍、污水满坑、烟尘四起、垃圾横飞, 塌陷地带随时沉降。唐山大地震后24 万遇难同胞被埋于此地, 随着地震带与塌陷区重合, 土地破坏日趋严重, 尸骸偶有可见, 严重破坏生态系统并且造成土地浪费和空气污染。

二、南湖土地复垦面临的技术困难与补救措施

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 采取整治措施, 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例如,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 采取整治措施, 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唐山地处受印度板块和太平洋板块推挤造成的地震带, 同时又有着130 多年的地下采煤生产过程, 因此, 土地塌陷程度极其复杂并且破坏程度严重不一致, 塌陷区域较广, 土地复垦技术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仅就南湖区域唐山市政府坚持“因地制宜, 科学配置”采取了大致五种补救措施。

(一) 浅层无积水塌陷地。主要成因由于煤炭开采量不大, 或开除下沉后形成的波及地坡度变化较小, 并且汛期形成的暂时积水仅限于土地表层2 厘米左右。土地平整后可直接由于耕作, 种植农作物、果树、绿化林木等, 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 浅层浅积水塌陷地。常年积水大约50 厘米左右, 这种情况利用土地周边煤灰、煤矸石、垃圾废弃物等进行填充, 附表土再塑为耕地使用。优势扩大耕地利用率, 劣势对种植的作物有局限性与选择性, 要求种植的植物具有耐涝、抗贫瘠等特点, 维护周期较长。

(三) 浅层高潜水位塌陷地。主要成因由于煤矿建立之初清朝末年科技水平极其薄弱, 盲目勘探, 开采前未能准确探测地下水位与结构, 不慎在开凿过程中与地下水资源较丰富的地带打通, 造成地表水位抬升, 常年积水50 ~ 80 厘米, 甚至汛期深达1 米左右。这种情况多采用挖空中心, 垫浅四周的方法, 抬高部分土地复垦为耕地使用, 中心水域可种植水生作物、植物等 (例如:水稻、莲等) 。

(四) 深层大面积积水塌陷区。这样大面积的积水塌陷如若复垦为耕地, 工程量大、费用高、技术难度高, 并且很难复垦维护为耕地, 因此将附着在水底的煤矸石、煤灰以及工业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清运深埋后, 可直接进行养殖水产、蟹稻田、蛙荷田等立体养殖。

(五) 高潜水位塌陷区。这种地区地表水资源相当丰富, 可充分开发其成为旅游资源, 打造人工湖泊, 生态公园, 建立环城水系, 不仅保护了水资源也很好的保护了自然生态。

三、南湖土地复垦后生态保护的四种模式与方法

复垦初期的土地比较贫瘠、土壤比例不稳定、土壤性能结构参差不齐、土壤肥力弱质量低, 部分土地甚至仍含有有害物质 (例如:二氧化硫等) , 如何解决这些影响复垦效果的实际问题?

(一) 绿肥改土。绿肥植物的广泛种植, 不仅美化环境, 提高土地经济效益, 更重要的是改善土壤质量、增强土壤肥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例如, 种植苜蓿等豆科类作物固氮植物, 猫尾草、黑燕麦、箭舌豌豆等牧草改善土壤理化性质, 向日葵吸收土壤中存在的重金属。另外, 还可施加草炭土、腐熟羊粪或有机肥进行土地改良。这些都是世界公认为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生物治理土地的方法之一。

(二) 人工造林。南湖塌陷区复垦前有些为落荒地、煤石坑、废弃坑塘、垃圾掩埋坑等地块, 极易引起栽植苗木成活率降低, 甚至出现成片死亡现象。在物理环境较差的地块, 可进行树种变更种植, 如黄杉 (Koelreuteria bipinnata Laxm) 、银杏 (Ginkgo biloba L.) ;在地势较高的地块种植白皮松 (Pinus bungeana Zucc.ex Dndl) 、榆树 (Ulmus pumila L) ;在地势低洼地块种植垂柳 (Salix ba bylonica L) 、水杉 (Metasequoia glyptostroboides Hu et Cheng) 等。在生态关系方面, 根据树冠层次进行树种混交搭配栽植, 充分利用空间提高营养, 改善立体条件, 提供丰富季相色彩变化。例如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生、深根与浅根、喜光与耐阴等植物种类搭配种植。在保留原来土壤性状的基础上, 可适当营造局部微地貌, 再结合灌排水、道路设施建设等工程对林地进行维护清理。

(三) 休旅观光。1997 年初唐山市委、市政府开始实施生态绿化工程, 规划将南湖塌陷区建为集游憩观赏和水上活动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生态公园。在综合治理的前提下, 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合理统筹、科学施工, 对2800 公顷的塌陷区进行景观、道路、水电网、林渠沟、田园场等建立自然生态系统, 保护野生动植物, 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至今已建有一城 (交通娱乐城) 、三场 (高尔夫运动场、骑马场、军体射击场) 、四园 (水上乐园、湿地生态园、水禽园、水上垂钓园) 、六区 (综合游憩区、青少年活动区、地震纪念区、农桑区、植物景观区、管理区) 的都市生态园林。南湖成功的生态再塑与和谐保护, 让唐山成为荣获联合国“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的城市, 唐山成为“世界园艺博览会”的主会场, 更是世界上首次利用采煤沉降地, 不占用一分耕地举办的世界级园艺盛会。

(四) 建设用地。对于采煤尾矿库、采矿坑、废料台等典型工矿废弃地实地踏勘, 土地复垦难度大、表土覆盖性差、工程量大、施工费用高的塌陷地区, 开发建设企业、厂矿、服务性文化场馆等建筑用地。例如唐山图书馆新馆位于南湖生态园塌陷区南湖路北侧, 根据相关部门给出的“采动地基稳定性评价报告”, 其体型成U型, 对图书馆的结构进行了抗变形设计, 增强了唐山图书馆的抵抗地基变形的能力。同时, 采用型钢混凝土梁平衡悬挑端弯矩, 长悬挑部分考虑了竖向地震作用, 通过增大了重要的钢混凝土柱的地震剪力系数、提高重要部位的抗震等级等措施, 为唐山地区实现复杂体型不设缝的抗变形设计提供了设计参考。

四、南湖开发带动文化产业协同发展

第一, 南湖东侧建有影视基地唐山1970、唐山风情小镇、美食城等商业区, 占地126 亩, 建筑面积4 万余平方米, 总投资3.38 亿元。影视基地根据《唐山大地震》场景复建, 展示了20 世纪70 年代唐山市井风貌, 并集影视文化体验、唐山文化风情、唐山饮食文化为一体, 将现代商业与传统文化有机结合。

第二, 南湖东南侧建有地震遗址公园, 园内建有抗震纪念墙, 地震科普馆、遗址区、碎石广场、树林区等。其中抗震纪念墙高7.28米、长500 米, 厚度3.42 米。地震死者的名字和怀念者的名字就在每一块墙体石板上镌刻成镏金字。旨在纪念1976 年“7.28”大地震中24 万罹难的同胞和在抗震救灾中捐躯的英雄。唐山地震遗址纪念公园的建设, 将充分体现出“对自然的敬畏、对生命的关爱、对科学的探索、对历史的追忆”这一设计宗旨。

第三, 南湖北侧建设的唐山图书馆、唐山档案馆、群众艺术馆、唐山大剧院、唐山会展中心、唐山市工人文化宫和文化广场及配套商业服务中心, 构成了风格统一的文化建筑群, 一起定义了唐山这座城市南湖区域的文化特征。这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 有效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和品位, 对提升城市文化整体功能, 完善城市文化产业布局。

五、提升南湖整体价值的几点建议

第一, 在南湖建立唐山工业文化园。唐山是一座历史悠久的重工业城市, 拥有中国近代工业史上的五个第一:第一座使用机器开采的大型煤矿、第一条的准轨铁路—唐胥铁路、第一台的蒸汽机车—“龙号”机车、第一桶机制水泥、第一件卫生瓷器。唐山沉淀了如此傲人辉煌的工业文化历史, 可充分挖掘其潜在的文化价值。比如修建工业文化长廊, 再现地下煤井的构造以及陶瓷和水泥的烧造过程等;在南湖园区铺设火车轨道, 拟造“龙号”机车进行园区观光游览等。真实的触摸历史, 感受文化的震撼, 体验唐山特色文化。

第二, 建立历史文化名人园。1.纪念唐山籍历史名人。唐山文化底蕴丰厚, 人杰地灵, 人才辈出。“铁肩担道义, 妙手著文章”, 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 李大钊就诞生在唐山乐亭。李大钊同志开创的伟大事业和留下的深邃思想永远值得我们敬仰和提倡。此外, 唐山还是《红楼梦》作者曹雪芹, 我国第二大剧种评剧创始人成兆才的故乡。2.纪念为唐山做出历史性贡献的外地甚至外籍名人。詹天佑“滦河大桥”的建造者, 这也是中国第一座铁路大桥。唐廷枢, 中国第一座使用机器开采的大型煤矿—开滦煤矿, 经办人;唐山水泥厂的创建者。金达, 英国铁路工程师, 中国第一条的准轨铁路—唐胥铁路的建造者等。

第三, 建立艺术文化展演基地。冀东三支花, 皮影、评剧、乐亭大鼓, 这是唐山地区三种主要艺术形式,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外还有泥塑, 剪纸, 高跷等艺术文化形式。

第四, 建立特色美食文化街。板栗、小枣、烧鸡、棋子烧饼、麻糖等极具唐山地方特色的美食享誉海内外。

南湖生态城的成功建造让我们重新认识Aldo Leopold (利奥波德) 在“土地伦理”中提出的“人类要竭力保护土地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

摘要:唐山由震后一片废墟发展成为荣获联合国“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的城市, 是一种奇迹;唐山南湖由采煤塌陷区再塑为“世界园艺博览会”主会场, 更是一种奇迹。唐山是怎样将废地变宝、怎样改善生态环境、怎样与文化协同发展, 笔者在这里做探讨。

关键词:唐山南湖,土地复垦,生态保护,文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高朋, 等.北京市平原造林工程技术措施问题的研究[J].河北农业科学, 2015 (1) :40-44.

[2] 冯伟, 等.河北省盐碱地分布, 成因及改良利用技术研究[J].河北农业科学, 2015 (1) :59.

[3] 肖欣洁.唐山市采煤塌陷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研究[J].今日国土, 2010 (08) .

[4] 魏远.矿山废弃地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研究进展[J].中国水土保持科学, 2012 (02) .

原生态民族文化保护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生态批评;生态城市;生态文明

在当代社会中,生态危机日益明显,因此生态批评经过进行探究人与自然之间相处情况,可以为帮助人类正确认识人文生态提供了针对性的批评范式。在生态批评的指引下,我们需要进行自我反思,以积极的态度进行建设人文生态,树立与自然和谐形成的生活方式,最终使城市生态环境更加和谐。而生态城市建设则是让社会、自然进行和平相处,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需要进行人文生态建设,提高城市的文化品格。因此在进行人文生态建设的时候,需要从生态批评、生态城市、生态文明这三个方面出发,制定针对性的生态保护措施。

一、生态批评:使精神与人文生态保持一致

生态批评(Ecocriticism)主要是指在越来越严峻的生态环境下,在文化批评领域的人们受到绿色运动精神的指引,在自身的领域内发起了“绿色”批评的浪潮。生态批评出现的原因在于态危机的严峻程度不断增加[1]。面对越来越严重的生态危机,文化、政治等方面也出现一定的改变。生态危机归根到底也属于人性危机,是人们生活方法、追求方向、思想观念等方面改变引发的危机。有专家提出,现在生活中出现的生态危机,生态系統遭到破坏不是直接原因,伦理系统所起作用才是直接原因。在经历危机之后,需要意识到人类自身行为对自然的影响,因此需要认识伦理系统,然后才能进行完善伦理系统。生态批评属于后现代批评潮流当中的重要流派。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文学批评深入探究文化,经过文化批评,进行引发生态问题的思想,即人类中心主义,使人们的生态意识得以树立,并且摒弃以往落后的生态观,使人与自然可以和平相处。生态批评的开展,不但需要维护生态安全,还需要建设精神生态,使人们可以保持良好的人性。同时,不仅需要重构人们的生态价值观,还需要建设以保护自然的生活方式,维护人与自然之间的良好关系。

二、生态城市:自然与人文生态的和谐

现代城市生态思想主要来源于霍华德所提出的田园城市,在此理论当中表现了城市和自然保持平衡的重要性和意义[2]。总的来说,生态城市主要是保持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和谐。自然生态属于人自身之外的世界,其可以提供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而且其发展状态不受人类意志的影响,但是生态环境,则是人类活动主要范围,并且人类活动的开展也会影响到生态环境的发展。这里涉及的人文生态系统,主要包含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这两个部分,其通常是由多种社会文化元素组成的,而元素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在互相作用的情况下形成动态和谐的系统。人文生态环境不仅是人们活动的区域,也是人类活动开展的结果。人文生态属于社会发展的产物之一,其主要人们之间进行信息、物质交换获得的发展结果,其也彰示着自然和人文之间的和谐发展。人类在自然和人文之间的互动当中不断发展,形成了自己的文明。和谐的自然生态系统可以为人文生态的顺利发展提供所需的物质,而人文生态的优化也可以促进自然生态的发展,维护人类和自然的和谐。人文生态对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有着巨大的意义,其不仅可以有效提高社会的发展速度,也可以有效树立人们的良好品行,形成较好的文化素质。自然生态需要得到人们的关注和维护,因此要想保护生态环境也需要人们动员起来,改善自然环境,进而促进人文生态建设的完善。

三、生态文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人文生态不仅包括历史文化的内容,还包含现代先进的文明。其在表现的时候,不仅表现为物质形态,也可以表现为非物质形态。比如价值观、思想观念、生活习惯等文明生态在人们的生活当中重要性越来越高,并且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同。人文生态建设属于建设生态文明的主要部分之一,在进行建设的时候,可以从物质、秩序等方面出发,完成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从而顺利促进文明生态城市的发展[3]。从物质的角度来说,城市人文生态建设主要需要处理城市发展期间所积累的财富,即需要合理对待现有的古代建筑、文化工艺、新式发明等,并且需要按照需要建设基本设施,满足人们的需求。这些物质性的城市人文生态,不仅给人们带来美的享受,还可能会成为人们的精神寄托,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从精神的角度来说,我国历史传承下来的文化遗产,不仅包含人们在生活过程中形成的语言、风俗,还包含着多种工艺品、民族戏曲等,这些均逐渐成为我国历史文明当中的一部分,逐渐影响着越来越多的人们,帮助人们树立良好的人文精神。从制度的角度来说,人文生态建设主要设立各种约束性的法律和制度,从而有效约束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可以自觉遵守法律和制度,维护城市的秩序,并且形成良好的生态保护的意识,通过自身的行动使城市生态文明可以逐渐实现。

四、人文生态建设策略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正处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人文生态的重要时期,因此需要建设完善人文生态系统,使生态城市得以顺利发展。

(一)积极发挥城市历史文化的作用

城市人文生态系统当中包括城市在发展期间所形成的文化元素,包含生活模式、历史风俗等,而这些文化因素通常采用多种形式呈现出来,比如历史建筑、民族活动等物资形态。所以在进行人文生态建设的时候,需要提高对历史文化的重视度[4]。首先需要进行保护好城市的历史痕迹,尤其是需要保护历史文物、古代建筑等。其次需要进行保护城市的历史特色。比如具有民族特色的街道、民族活动等。经过举办文化活动,可以城市的特色得以全面展示,而且也可以形成地域特色文化,充分体现出生态城市独有的人文魅力。通过这种方式,不但可以有效保护城市历史文化,也可以使现代城市文化得到有效充实,完成城市人文生态系统的目标。

(二)提炼城市的人文生态精神

城市属于人文精神得以存在的基础,而人文精神则是城市发展需要遵循的方向,并且可以成为城市创业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持。在目前的生态城市建设当中,进行提炼城市人文精神已经成为必经的过程。在树立城市人文精神的时候,需要坚持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宗旨,使城市发展的同时,也可以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另外为了使人们可以形成城市人文精神,可以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使人们拥有丰富的文化生活,形成城市的文化风格,最终使文明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提高城市居民的文化素养。而且经过树立城市人文精神,可以有效提升人们的思想境界,意识到文化对提升生活品质的作用,从而积极参与文化活动,促进城市人文生态建设的完善。

(三)合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以往比较常见的历史文化在根本上有比较大的差异,其主要是通过非物质形态进行呈现的,但其也属于人文生态当中的一部分,因此进行保护和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城市人文生态建设当中需要关注的重点。在进行保护过程中,需要设置完善的方案,使保护措施可以具有较高的可行性。而且需要避免出现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而进行保护的行为,因此在合理开发的情况下,全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保护法律法规,使珍贵的文化遗产可以得到良好保存。避免出现一些人员或者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断开发的行为,维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另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不能过于依赖政府,还需要吸引社会机构或者个人对其进行公益性投入。这样不仅可以提升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度,也可以完成良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标。

(四)提高人们的人文生态意识

在进行城市人文生态建设期间,树立人们的生态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这是由于在树立人们的生态意识之后,可以使人们主动进行生态保护,使城市人文生态建设得到人们的大力支持,这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发展也具有巨大的益处。城市人文生态建设当中,需要采取措施,使人们了解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并且了解其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然后通过自身的行为进行保护自然环境和城市人文生态。另外,还需要提供更多的机会,让人们可以有机会处于生态保护的活动,形成良好生态文明观,并且经过鼓励开展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可以有效帮助人们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这对城市人文生态建设也具有较大的益处。

(五)完善人文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

进行生态立法,可以使人文生态建设更快进入法治轨道,而且经过设置与之相关的法律,可以使人文生态建设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政府的相关部门,比如环保局等,需要加强对城市环境的监管,并且需要对城市文化建筑进行有效保护,使城市人文生态建设可以全面开展。另外,在制定生态体制之后,政府需要进行正确的引导,使人文生态建设可以在政府的支持,有秩序地展开,实现人文生态建设的各项要求。

五、结语

工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虽然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其对大自然却有着不小的影响。人文生态建设不仅需要保护被工业化发展破坏的大自然,还需要进行生态批评,建设生态城市,使城市的人文生态建设目标得以实现。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积极发挥城市历史文化的作用、提炼城市的人文生态精神、合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人们的人文生态意识、完善人文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等方法,使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持和睦。尤其是在生态危机越来越严峻的情况下,更加应该引导人们保护生态环境,树立正确的生活方式,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的工作,使人文生态建设得以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高宇榕,覃旭瑞.浅谈公共艺术反映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以水元素在公共艺术中的应用为例[J].大众文艺,2018,10(05):415-417.

[2]黄娟,汪宗田.美丽中国梦及其实现——兼论生态文明建设:道路、理论与制度的统一[J].理论月刊,2014,14(02):96-97.

[3]柳蘭芳.自然生态、人文生态和社会生态的辩证统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生态伦理思想[J].社会科学家,2013,23(07):174-176.

[4]李旭华.马克思生态思想的全面考察——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的统一[J].理论月刊,2012,13(09):79-81.

原生态民族文化保护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贵州 生态旅游 环境保护 研究

一、生态旅游的内涵

生态旅游(ecological tourism一词最早是由墨西哥学者谢贝洛斯·拉思克瑞(H CeballbsLas-curain)于1983年提出来的,并在1986年召开的国际环境会议上得到确认。此后,学术界对生态旅游的定义以及归类问题进行了积极的讨论,虽然至今生态旅游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对生态旅游内涵的认识基本可概括为三点:一是生态旅游的基本对象是相对未受干扰的自然区域(包括文化遗产),二是生态旅游的过程是把生态保护、环境教育作为既定前提,三是生态旅游的目标是实现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高度协调,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生态旅游属于高层次的旅游活动,具有观光、探险、科学考察和科普教育等多重功能,随着“回归自然”、“返朴归真”浪潮的兴起,人们对生态旅游的认识和热度逐渐提高,目前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重视和迅速发展,并有可能成为21世纪国际旅游的主流。

二、独特的喀斯特景观是贵州生态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

贵州位于我国西南喀斯特区的腹心地带,碳酸盐类可溶性岩石出露面积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3%左右,80%以上的县、市为岩溶地区,喀斯特发育强烈特殊的地质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上发育起来的岩溶植被,形成了以喀斯特地貌为主,集瀑布、溶洞、峡谷、高山、森林、温泉为一体,观赏价值极高的自然景观。

峡谷景观是贵州喀斯特生态旅游的一大特色。人称“地球上一道最美丽的伤疤”的马岭河峡谷,由于水中碳酸钙在崖壁上长年累积,钙化岩厚度和面积不断扩大,绵延数公里,色彩从赭红、深褐到浅灰都有,加上绿色的青苔和大小瀑布,组成了一幅幅绚丽多彩的巨幅天然壁挂十里画廊。在景区众多瀑布飞泉中,有最让人着迷的彩虹瀑布,它由8条同时从百米高的崖顶倾流直下的瀑布组成,因瀑布在谷底激起的水花和雾珠经阳光幻化形成了彩虹,故得名彩虹瀑布。马岭河峡谷两岸还有数以千计的奇峰异石以及众多的古树名木点缀,乘舟游览,如入仙境。贵州具有较高观赏价值的峡谷比比皆是,有南江大峡谷、六广河大峡谷、水春河峡谷、斯拉河峡谷、香火岩峡谷、老山河峡谷、霸陵河峡谷等等。

享誉国内外的黄果树大瀑布是最具贵州特色的景观。大瀑布落差74米,宽81米,飞流倾泄,气势磅礴。景区内还有庞大的瀑布群,且洞穴成串,峰峦叠翠,最为罕见的是横贯于大瀑布之后的百米溶洞“水帘洞”。置身于幽深的洞中,透过洞窗能欣赏洞外飞瀑的美景。黄果树上游的龙宫是一个非常大的溶洞,因洞厅瑰丽堂皇,宛如神话中的水晶宫殿而得此名。洞内长达5千米的一条暗河横穿了30余座山头,泛舟其中,千姿百态的钟乳石令人目不暇接,清澈碧绿、幽深宁静的暗河让人乐不思归,因此也被誉为“地下漓江、天上石林”。黄果树下游的天星桥,植被茂盛,石笋密集,堪称天然盆景。这类集瀑布、溶洞和青山绿水为一体的景观在贵州随处可见。

黔灵山是坐落在贵阳市区内、占地面积426公顷的旅游名胜区,主要由象王岭、白象岭、檀山、马鞍山、贵山、关刀岩、大罗岭、狮子岩、杖钵峰、宝塔峰和北峰等群山峻岭组成,素以明山、秀水、幽林、古寺、圣泉而闻名遐迩。黔灵山上植被茂密,古树浓荫,生长着1500余种树木花卉和1000余种名贵药材,森林覆盖率达98%以上。山前有清幽的麒麟洞(因洞内钟乳石酷似麒麟而得此名),山下有清澈如镜的黔灵湖(蓄水面积约22公顷),还有圣泉、檀泉、白象泉、冷翠泉、大罗泉等水质良好的清泉。最为难得的是,园外是熙熙攘攘的大街,园内则是郁郁葱葱的树林。山上的树大都有几百年的树龄,粗壮高大,有的要幾人才能合围。苍松翠柏、奇峰怪石随处可见,并有成群的猕猴和多种鸟类栖息于此。黔灵山不仅是国内著名的风景区,且地质构造复杂,植物种类繁多,是地学、植物学科研教学的理想之地。

三、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研究

目前我国生态旅游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意识不强,保护力度还有待提高。据有关方面报导,我国已有22%的自然保护区由于开展生态旅游而导致保护对象的破坏,1l%呈现旅游资源退化,44%存在垃圾公害,12%出现水污染。

贵州是典型的喀斯特地区,除了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所造成的生态环境退化、垃圾公害和水污染的问题外,最为严重的是忽视脆弱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人为生态系统的破坏问题。喀斯特地质地貌的一大特点是它的抗干扰能力极弱,环境破坏后生态系统自然恢复的速度极为缓慢,然而,贵州生态忽视保护和破坏现象不仅普遍而且较为严重。

过去的不说,在强调生态重建和可持续发展的今天,本人在互联网上看到了2006年9月30日的一篇报导:“赵家渡电站工程奠基仪式正隆重举行”。赵家渡水电站建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马岭河的核心区,水电站的总装机容量为10万千瓦,总投资6.8亿元,总工期3年,水力发电站建成后可能带动整个黔西南州经济的发展。而修建电站必须筑起几十米乃至上百米高的大坝,马岭河的水面必然会提高,这样不仅将马岭河最壮观的十里画廊风景区淹没,还会使“地球上一道最美丽的伤疤”以及与此和谐的大量自然遗产黯然失色。马岭河峡谷独有的许多国家珍稀物种也将灭绝,无数熔岩、溶洞等世界级的地质遗迹、地质地貌将消失,现今最刺激游客的马岭河漂流也将不复存在。其次,现在的马岭河实际上是兴义市区的排污河,几十万人的生活污水和相当多的工农业污水都靠它排入南盘江和万峰湖,一旦赵家渡拦河筑坝,所有的污水都将在马岭河内沉积,马岭河必然变成污水沟,而最让人担忧的是马岭河的生态系统将会因此遭受极为严重的破坏。一个10万千瓦的水电站,每年能给地方带来的财政收入大概不会超过500万元,如果生态系统被破坏,每年花费5000万可能也解决不了治理的问题,因此对这类可能会以牺牲生态旅游资源和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为代价的建设必须慎之又慎!

我们的生态旅游品牌——黄果树瀑布水量逐年减少的现象也应引发我们深思。生态资源是贵州旅游业赖以发展的宝贵资源,不能对这一资源特质进行科学认识和把握,不仅会使资源品位下降,而且会存在资源枯竭的威胁。黄果树风景区自1978年开放以来,对我省旅游业的发展和当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对生态保护的忽视,风景区生态退化现象日益突出,规划面积为115平方公里的景区,森林覆盖率仅10.3%,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1/3。在上世纪60年代,黄果树大瀑布是不分丰水、枯水季节的。70年

代大瀑布即使在冬季枯水期,水流量也很可观。而近年来枯水期达半年之久,且多雨时瀑布水流混浊,少雨时瀑布水流细小,尽管现在已采取上游水库夜蓄日放的措施,但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显然,自然界已向我们发出了危险信号。据分析,造成黄果树瀑布断流的原因包括景区上游植被遭大面积破坏,喀斯特地表石漠化,使得降雨量减少,生态环境日渐恶化。

黔灵山虽然植被茂密,古树浓荫,但由于属喀斯特地貌,植物大多以“无土栽培”的形式存在。目前黔灵山生态破坏现象较为严重,首先是数量激增的猴群,据有关专家估算,黔灵山所能承受猕猴的极限是150只,而现在山上的猴群已达500多只,且还在呈几何倍数增长。猕猴活动后树木秃头、变形、树枝折断甚至枯死的现象普遍存在,低矮植被大半遭到严重破坏,已造成连片裸土。园内原有野生红腹锦鸡、竹鸡、相思鸟、鹛类和噪鹛类等数十种鸟类,随着猕猴数量的急剧增加和植被的破坏,数量已明显减少。

此外,人为因素也可能使黔灵山生态系统受影响。2006年5月8日的一篇报导“贵阳老城区至金阳开建第三条快捷通道”中提到:“贵金线起于贵阳老城区瑞金北路,上跨北京路、八鸽岩路,经贵州广播电视大学、省防疫站后侧,下穿黔灵山,经贵州黄果树立爽药业、大关村,终点与金阳新区东部的兴筑东路二期相接”。贵阳至金陽,不到30公里的路程,现已有两条公路,为何一定要下穿黔灵山,新建快捷通道。黔灵山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大型城市园林,是贵州高原的一裸璀璨明珠,如果因开山修路,对生态系统造成了影响,就是用上几十年乃至上百年时间也无法恢复。

喀斯特石漠化是喀斯特脆弱生态系统与人类不合理的活动相互作用而造成的岩石裸露的土地退化过程,是一种与脆弱生态地质背景和人类活动相关联的土地退化现象,而已经石漠化了的土地又会以生物地球化学循环、生态水文循环等形式反作用于石漠化发展过程中,继续加速石漠化的进程。这一“人为”与“自然”的叠加反促作用,将导致环境进一步恶化、石漠化程度加重。因此,我们应清醒认识到,保护生态旅游资源不仅是发展生态旅游的基础,也是确保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必须坚决杜绝,有可能影响自然生态良性循环的建设,必须慎之又慎。

责任编辑:龙 菲

原生态民族文化保护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近年来,农业发展带来的白色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影响。本文针对目前废旧农膜回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构建了农膜回收的物流体系,从完善法律法规、推动残膜回收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公众环保素养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和策略。

关键词:农膜;回收物流;生态环境;实施路径

农膜覆盖技术从1979年在我国开始试验应用并逐步推广,在农业的增产增收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农膜不能被自然分解,如果对当季使用的农膜不及时回收会造成白色污染,由此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随着冬暖蔬菜大棚生产模式的快速发展,废弃农膜的数量也越来越多。目前,农膜应用已经从种植领域逐步拓展到养殖领域,在畜禽养殖过程中,农膜主要用于饲料的储存和养殖大棚。废旧塑料的不可降解性及废旧农膜回收机制的不完善性,使农业发展带来的白色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当前农业工作的重点内容,构建高效的废弃农膜回收体系迫在眉睫。

一、废弃农膜回收过程中的现状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膜覆盖种植、养殖领域,是一项重要的农业技术,在提高农业的产量方面有着显著的作用。

1.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没有对不同种类固体废弃物的回收进行细化,没有明确规定回收利用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主体,没有制定出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过程中应遵循的具体原则和标准。使得在农膜回收过程中无法可依,导致出现不规范的现象。

2.农户缺乏对农膜的回收意识

目前农户缺乏对农膜的回收意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地膜的回收价值不高,因此农户对其进行回收处理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多数农户为了方便,将其认为无价值的废弃农膜在田间进行集中焚烧处理,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主要原因是农户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识不强,由于缺少激励机制,导致农户对农膜的回收意识不强。

3.农膜回收渠道不规范

目前废弃物回收站多以小型个体户为主体,直接从商贩、农户手中回收,或者从垃圾箱中拣取,而回收渠道的不规范性导致回收的农膜质量不高,多是混含有其它循环利用水平低,甚至带有剧毒物质的农膜。此外,由于小型个体户的仓储设施、资金有限,回收的农膜没有仓库可存储,废旧农膜没有进行分类就直接堆积在室外,污染物之间相互污染而且经风吹日晒之后导致可循环利用的塑料薄膜又损失了大半。加之小型个体户缺少先进的设备对废旧农膜进行良好的分拣、净化和粉碎,因此废旧农膜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流向供应链的中上游,对后期农膜循环利用过程也会产生影响。

4.农膜废弃物处理过程造成二次污染

农膜经回收站进入加工制造工厂后,由于工厂自身的技术条件限制,使得原材料在加工制造过程中又产生新的有毒物质,直接对外排放后,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其次,加工制造工厂对已无循环利用价值的废弃农膜经常采用填埋或焚烧方法来处理。但是塑料填埋在土壤中不易降解,且长时间在多种因素刺激下会与土壤中的其它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又会产生新的有毒物质,污染土壤与地下水。

二、废旧农膜回收体系的构建

根据前述废旧农膜回收过程的现状,应构建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具体流程包括:(1)回收站从农户手中直接回收废弃农膜,并根据农膜的使用类型,即地膜和棚膜、养殖用膜进行分类放置,存储在室内遮光处。(2)回收站把废弃农膜运到中转站,在中转站依次对废弃农膜分别进行分拣、净化、粉碎、包装和转送等一系列操作。首先,对其进行分拣工序,将无循环利用价值的塑料废弃物拣选出来后投入废弃物箱,其余废弃物则进入净化工序,通过特殊的程序将农膜上残留的农药等有毒物质清除,净化完毕后,用颗粒粉碎机对其进行粉碎加工成塑料颗粒,包装完毕之后运输到再制造工厂。同时将废弃箱内的塑料废弃物统一送至废弃物处理站。(3)再制造工厂根据塑料颗粒的回收利用价值对其进行不同的工序处理,分别加工成地膜、塑料钵等几十种农资,制造加工完毕之后运送至分销商,进入销售渠道,同时将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统一送至废弃物处理站。(4)在废弃物处理站对废弃物进行统一的无害化处理。具体如图所示:

三、废旧农膜回收的实施路径

1.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政府要尽快制定出一系列具体的有关农膜回收的法律法规,明确回收过程中的责任主体,以及统一回收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标准。对于从事农膜回收的企业,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来促进其更好的发展。同时应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再利用技术的研发投入,促进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

2.构建“个体回收者+中转站+企业”模式,推动废旧农膜回收产业化

由于目前农膜回收过程的分散化及不规范性,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整合,构建“个体回收者+中转站+企业”的模式。首先,通过多种渠道回收废旧农膜并直接向农膜中转站运送,接受农膜中转站的引导与管理。中转站集中对废旧农膜进行分拣、净化、粉碎、包装和存储,完成之后,统一转送至上游的生产企业进行加工制造。在实行这种模式的过程中,供应链上相关企业应遵循统一的原则与标准。通过这种模式的实行,推进农膜回收的标准化、产业化。

随着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农场数量也日益增多,随之产生废旧农膜回收也需要走产业化的发展模式。应完善市场化的运行机制,支持农膜回收加工产业的发展,增强企业回收利用废旧农膜的动力。实施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增加对回收残膜的加工能力,初步构建地膜回收加工体系。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生产、养殖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旧农膜,如何能够有效地实施回收、收集这些废弃物是主要问题,而对废旧农膜资源化处理需要一系列的过程,在资源化过程中进行储存、运输、分拣需要大量的仓储设施。建设废旧农膜回收中心,配备储存、运输、收集、处理等设施和设备。比如建立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回收网点,对周围地区的废弃物进行统一回收,对不同种类的农业生产废弃物制定合理的价格来提高农户对废弃物的价值认知,激励农户参与废旧农膜的收集和回收。

4.推动农膜回收试点工作

应选择在农膜使用数量较多的地区投入相应的设备开展农膜回收工作,将其培育成规范化的先进农膜回收示范区域,在推进农膜回收产业化的同时提高当地农户的回收意识,引导农户回收利用。通过宣传,提高农户的生态环保素质。对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宣传要注重效果的反馈。选择有代表性的一些地区,从农户、乡村、区域不同层面上展开废旧农膜的回收模式以及产业化的研究与示范,为实现循环利用的废旧农膜产业化发展积累经验。

5.加强科技创新,研发新型生物降解材料

针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技术及推广体系的状况,要加强产学研之间的有效合作,建设以加工生产企业为主体、以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技术力量为依托的技术创新平台。

目前,废旧农膜的再生技术主要有简单再生和改性再生两类。简单再生利用技术是把回收的废旧农膜依次经过分类、过滤、清洗、粉碎、造粒等环节直接再利用,或者加工成种模塑制品。研发一种能自动降解的新型生物降解材料对保护生态环境至关重要。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综合创新能力,加强对新材料开发等关键领域的技术攻关,并且成立专门的研发小组,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通过调研各地土壤中生物含量,研发出相应新型生物降解材料,从根本上解决“白色污染”的现象。

6.加大宣传,提高农户回收意识

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渠道开展宣传,采取印发宣传手册、开设讲座培训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方位地宣传农用残膜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及增强公众回收农用残膜的自觉性,进一步推进废旧农膜的回收工作。

四、总结

随着社会发展,农膜覆盖栽培技术作为一项重要的农业技术,在提高农作物的产量方面有着显著的作用。因此在现阶段,有关部门要着重采取废旧农膜回收与研发新型生物降解农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同时加大对废弃农膜回收产业投入,实现塑料残膜回收的产业化、市场化,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的建设。

参考文献:

[1]毛小萌.包装废弃物回收与逆向物流的研究[J].中国商贸,2011,(29):122-123.

[2]周大纲.我国农膜行业现状的分析及其发展对策[J].中国塑料,2010,(8):9-12.

[3]彭训广,王彩虹,孙力,等.农用薄膜对土壤污染现状、原因与治理对策[J].2010,(04):83.

作者简介:李丹(1993- ),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2012级本科生;毛薇(1969- ),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研究员

原生态民族文化保护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重要载体之一,目前已列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湿地生态为载体构建全域生态保护体系,从而系统全面地保护区域生态安全是目前探索湿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内蒙古巴林左旗位于大兴安岭向东北平原的过渡地带,西辽河一级支流乌力吉沐沦河贯穿全境,这里是松辽平原的重要生态涵养地,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辽上京遗址所在地。针对巴林左旗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以乌力吉沐沦河为核心,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形式,并结合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形成“一山一河”的保护内容,明确生态保护红线,以此为骨架形成全域生态保护体系,对保護我国重要的辽文化遗存、保障西辽河生态安全、推动地方生态转型发展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全域生态保护;国家湿地公园;多规协同

doi:10.3969/j.issn.1002-8439.2018.06.004?

The Construction of Global Ecological Protection System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LYU Xuejing, MA Xiaolin, GUO Ling

引言

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提到了一个新高度;国家“十三五”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年规划,并设专篇布局,提出全面保护、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1]。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是人类朝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迈进的重大决策。湿地作为“地球之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构成要素,具有蓄水防洪、调节城市小气候、保持生物多样性等功能[2]。

近年来,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国际重要湿地、湿地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和国家湿地公园为主的湿地保护体系,其中国家湿地公园是湿地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方式之一。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有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836处[3],其中河流型国家湿地公园是我国内陆湿地公园中最常见的一种。河流型湿地公园是以河流型湿地为湿地主体,以河流水系(或以河流水系形成的库塘)为主要水系的湿地公园[4]。本文以内蒙古辽上京国家湿地公园这一河流型湿地公园为载体,探索在生态文明背景下如何通过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构建全域生态保护体系,从而达到全域生态保护的目的。

1 构建全域生态保护体系的时代背景

1.1?“全域”语境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国家要求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多次出现,报告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要把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坚定了我们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让我们树立“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5]。

1.2?“全域”语境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学术探索

近年来,随着全域旅游、全域医疗、全域文明城市等概念的提出,“全域”成为社会发展中的新语境。“全域”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新的发展导向和路径,其意义在于站在更高的起点上统筹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注重生态系统的协调和可持续,强调在维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生態系统各项功能,使其向着有利于人类发展的方向。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意义的系统工程。全域生态文明建设就是全民共同参与、各行业积极融入、各部门齐抓共管,从而真正实现绿色共享。“全域”语境下的生态文明建设,代表了一种统筹的思想,体现了大局观念。其核心在于对全部有利于生态文明发展的资源进行整合评估,将能够利用的优势、能够培育的产业要素整合在一起,在空间上形成不同特色的生态业态集群,盘活全域生态资源,变资源优势为综合效益,最终形成全域生态建设的格局[6]。

1.3?“全域”语境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实践

自2012年以来,山东省招远市按照“全域行动、整体规划,示范带动、分类实施”的原则,编制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财政资源向农村倾斜,农村环境向城市看齐,将全市724个行政村全部纳入蓝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目前,招远全市90%以上的村庄人居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跻身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全覆盖示范市”的行列。2017年9月,甘肃武威市凉州区开展全域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行动,以推进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为突破口,以整治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预防和整治并重,深入推进全域生态文明建设,并出台了《凉州区全面推进全域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落实全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只重视生态建设,而忽视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的广泛性;只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而忽略生态管理,导致治标不治本;只将生态行政区(生态省、市、县等)的创建作为工作重点,而没有将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7]。

2 构建全域生态保护体系的基本逻辑

2.1?基本思路

构建全域生态保护体系,是以“保护”为纲,立足各地区的生态环境特点划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态功能区,构建生态保护格局。构建全域生态保护体系既是落实全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之一,又是建立底线思维、推动“多规合一”空间规划的有效途径。

2.2?地域范围

近年来,在流域尺度上开展生态保护工作逐渐受到普遍认可和广泛关注。流域指的是在一定地形界限范围内收集雨水或有一条河流、水系灌溉的区域。流域可以体现一定区域内水资源的分布和开发利用的特征,它是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治理水土流失、发展当地社会经济、建设良好生态秩序和提高人类生存环境质量的基本单元[8]。在流域尺度上建设全域生态保护体系,就是要以流域生态学为基础,从全流域的视角对环境保护和区域资源利用进行规划建设;就是要改善和协调区域内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在内的各种资源,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就是要落实流域一体、设施一体和要素一体。

2.3?体系架构

湿地是依托流域存在的生态系统,在保障流域生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地位。湿地生态系统的水文调节和循环功能,在净化水质、蓄洪抗旱、抵御洪水和减轻径流等方面起着十分独特的作用,是流域生态功能得以体现的重要组成部分[9]。本文主要探讨的便是依托湿地生态系统,在流域尺度上构建全域生态保护体系的过程。这是一个自下而上、以点带面的过程,其要点包括:以整体保护为纲,选取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载体(国际重要湿地、湿地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等),划定流域一体化的保护范围,形成以流域为纽带的保护地网络,进而全面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见图1)。通过“点—线—面”层层递进,最终形成完整的流域生态保护体系[10]。

3 构建全域生态保护体系的实证研究

本文以内蒙古辽上京国家湿地公园为例,研究探讨依托湿地生态系统,在流域层面构建全域生态保护体系的过程。

3.1?湿地公园概况

内蒙古辽上京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境内。巴林左旗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独特的生态区位,其境内的主要河流乌力吉沐沦河属于西辽河上游,其生态系统对我国东北西辽河流域的水源涵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近年来过度放牧、森林砍伐等导致了河流断流、土地沙化、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环境日益恶化。为抢救性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巴林左旗先后申请了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七锅山国家级地质公园和辽上京国家湿地公园(见图2)。

3.2?构建全域生态保护体系的路径

3.2.1?划定流域一体化的规划范围

本次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边界的划定,在遵循 “生态系统相对完整、管理可行、用地无争议”原则的基础之上,从流域一体化的角度出发,形成了以山脊线、道路、堤坝、用地边界、行政边界组成的规划范围(见图3)。

规划范围内包含了两条主要的河流及一座水库。其中乌力吉沐沦河是巴林左旗第一大河流,自西北向东南流经该旗全境;沙里河属于乌力吉沐沦河的支流、巴林左旗第二大河流;沙那水库是巴林左旗境内唯一的水库。两条河几乎流经了旗内所有乡镇,是该旗人民生产生活的唯一水源。构建全域生态保护体系,保护优先,保护两条河流生态系统,对维护巴林左旗人民的水源安全、完善整个巴林左旗水生态安全网络、发展国民经济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规划将沙那水库、沙里河及乌力吉沐沦河的大部分区域划入湿地公园的规划范围,并分五段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分别为沙那水库上游段、沙那水库段、乌力吉沐沦河段、沙里河城区段和沙里河上游段(见图4)。

流域一体化规划范围的划定,是做好以乌力吉沐沦河流域湿地为主的湿地公园保护工作的基础。有利于从源头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保护半干旱地区稀缺的湿地资源,进而完善西辽河流域的湿地保护网络,达到全域生态保护的目的。

3.2.2?规划范围内的多规协同

辽上京国家湿地公园的规划范围呈窄长形,涉及巴林左旗境内的三山乡、富河镇、碧流台镇、十三敖包镇、林东镇、查干哈达苏木等6乡镇(苏木),辽代皇城所在地—辽上京遗址部分区域也属于规划范围。此外,湿地公园两公里范围内涉及了巴林左旗境内的96个村庄(嘎查)。辽上京国家湿地公园因此成为一个集湿地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和城镇生态系统等几个生态系统于一体的复合体,与“乌兰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同形成了巴林左旗“一山一河”的全域生态保护格局。因此在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中要从全域的角度出发,践行多规协同,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协调发展,系统性地解决目前区域面临的问题和矛盾。

落实“多规协同”的关键是要做好湿地公园内土地利用的协调。综合湿地公园涉及到的农林、国土、水利、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湿地公园内土地权属无争议。同时要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为重点。将裸地全部变为林地,以更好地发挥水源涵养的功能,减少水土流失,最大限度改善湿地公园的生境;对分布在保育区的林地进行严格的封育保护,严禁与湿地保护无关的其他任何活动;沙那水库以南的部分永久性河流四周土地调整为洪泛平原湿地,增加动植物栖息地面积。

3.2.3?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

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是完善湿地保护网络、进而构建全域生态保护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规划采用以生态技术为主要特点的湿地保护与恢复方式。

在生态保护方面,分别从水系与水质保护、水岸保护、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等方面入手,践行流域生态保护[11]。(1)水系与水质保护:从巴林左旗全域的角度,对水资源进行协调规划;对直接影响规划区水生态安全的区域,通过封禁的方式进行保护,以保证良性的自我修复和生态循环;杜绝无序的引水活动,合理营造水岸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净能力[12]。(2)水岸保护:对现状良好的水岸生态系统进行严格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的有效发挥。因地制宜地进行结构完善的水岸生态系统的重建、恢复和修复。水岸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应该以乡土植被为主,严格限制外来物种的引入。(3)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分别对鸟类、鱼类、两栖、爬行和哺乳类动物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进行野生动植物档案管理建设。同时为加强湿地公园内湿地资源的实时监管。

在生态恢复方面,从山体植被修复、水岸修复、栖息地恢复等几个方面采取不同的针对性措施。(1)山体植被修复工程:对直接影响水质的第一山脊线内的山坡进行植被修复,达到固定泥沙、减缓水土流失的目的(见图5)。(2)水岸修复工程:采用生态驳岸,对河道冲刷严重的可在驳岸近水部分采用叠石护岸,使规划区的水岸既满足防洪要求,又满足基本的生态要求。(3)栖息地恢复工程:对沿河因生产生活引起明显面源污染的区域进行生境修复(见图6)。避免出现由于人为活动挤压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抢占野生动物的生存资源的现象,实施生态移民,清理人为干扰、修复生境,为野生动物提供最佳的栖息生境。

3.3?构建全域生态保护体系的作用

辽上京国家湿地公园是西辽河上游重要的河流型湿地生态系统,现状生态系统相对完整稳定,具有很强的自然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但脆弱性也十分明显,通过在河流主干道建立湿地公园的方式,在流域层面开展全域生态保护,对整个巴林左旗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3.1?以生态保护推动产業转型

依托辽上京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构建全域生态保护体系,是巴林左旗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加强以湿地为重点的生态红线保护,增加生态产品供给;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做好巴林左旗“生态+”的文章,逐渐走出一条生产、生活、生态良好互动并进的绿色发展新路[13]。

3.3.2?以生态保护推行新型城镇化

以流域湿地生态为载体构建全域生态保护体系,可以形成生态、生产、生活有机互动的新型城镇化方式[14]。通过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补偿方式实现农民生活与生态可持续,以生态旅游的发展转变农民的生产方式和增收途径等。

3.3.3?通过生态共建实现效益共享

以全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好循环为目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和措施,将生态保护的效益在全域共享。通过全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景观打造工程提升区域环境质量;通过国家湿地公园的开放和生态旅游项目的开发和设置,带动提升区域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经济的发展,促进一三产业融合,增加村民就业机会,带动全民参与。这种方式克服了人为的行政区域边界障碍、进行全流域经济和环境一体化规划布局,是探索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模式的新要求[15]。

4 结语

建立内蒙古辽上京国家湿地公园,是巴林左旗依托境内的乌兰达坝山和乌力吉沐沦河这“一山一河”打造全旗域生态保护格局的重要举措,同时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屏障功能完善和国家文物遗址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极其重要的作用[16]。

从体系的视角出发,依据湿地公园所处流域生态系统的特点,划定流域一体化的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遵循多规协同的规划思路、运用流域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手段等,多管齐下,致力于通过湿地公园的建设来保护和恢复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按照流域生态系统的系统性、整体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进行全面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为生态文明背景下,逐步实施流域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进而构建全域生态保护体系提供一种思路和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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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民族文化保护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新时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将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而生态治理越来越走向法治化轨道必将成为今后重要的治理方式,同时生态法治化也是推动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通过梳理并阐释国家对西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发展的规范文本及其释义,透视国家对黄河流域发展的理念转变,进而指出新时代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发展存在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没有充分体现生态法治体系化发展的理念,缺乏地方立法对生态保护政策的落实,环境政策没有与其他政策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再从健全黄河流域生态法治规范体系出发,实现法律与环境政策之间协同保障生态环境,达致环境政策一体化实施的目的,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与环境政策协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化保障进路。

关键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法治化;环境政策一体化;黄河流域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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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西部生态保护透视国家对黄河流域发展的理念转变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19年9月18日上午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突出了法治生态治理、法治生态保障的重要性。从地理位置看,黄河流域生态法治保护涉及东中西部地区的生态法治一体化规制。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是对多年来生态治理问题的高度总结和概括,将环境治理问题提到了与社会、经济、文化、政治一体的高度,是对人类日益需求美好生活的积极回应。

2006年国务院同意批复的《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为“十一五”规范)对“生态保护和建设、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提出要求,特别是针对甘肃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提出制度性安排,对生态保护重点工程予以明确,并对修复森林草地公顷数制定了量化指标。其中,在针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问题上,“十一五”规划提出“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发展理念。可以看出,当时国家对生态保护理念,并不是以“保护”作为重点,而是将生态资源的“开发”与“节约”提到并重的地位。事实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具体把握“开发”与“节约”之间的度量关系。尽管可以看到,西部地区的第一个十年,是历史上经济增长最快,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效显著的时期,但是这样的生态保护理念,势必会对后来环境恶化埋下隐患。

以西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对黄河流域保护为例,2008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将“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可见,国家对于西部地区生态保护理念的转变,即从“开发与节约并重”转变为“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但是针对黄河黑山峡河段重点水利开发工作,使用的是“加快”该地段的开发,同时也没有健全与之配套的保护制度。所以在具体的黄河流域资源开发与保护工作中,并没有深入贯彻生态保护的理念。事实上,资源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其实质是指兼具“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效合一的发展模式。也就是说,针对具体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应该正确平衡好自然资源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度”,这才是真正实现生态法治化治理的关键。

《2018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818个县域进行对比研究后发现,“2018年与2016年相比,生态环境质量变好的县域占9.5%。基本稳定的占79.1%,变差的占11.4%”。不难发现,从2016年到2018年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整体变差了1.9%。进一步研究后发现,在环境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的问题上,破坏的速度要略微超过保护的速度。无论对环境资源进行怎样的保护,都会对后代人的代际利益造成影响,“子孙后代所继承到的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就会降低”。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平衡,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保护好子孙后代的代际利益。不能对自然资源一边开发、一边保护,又一边破坏。

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印发的《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为“十二五”规划)到2017年印发的《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为“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中可以看出国家对生态保护问题的重视。特别是“十三五”规划将“十二五”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一章改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突出了国家对生态保护的理念已经上升至“生態安全”的高度,特别凸显的是对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将黄河中上游纳入重点生态工程,使国家对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达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此外,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以“坚持绿色永续,建设美丽西部”作为生态发展的原则,强调了对黄河上游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的力度,形成了开发与保护相衔接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并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中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党的十八大报告再一次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将其置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同等的地位,共同构成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从而丰富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内涵。2018年3月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进一步提出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2018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不仅实现了从政治概念到法律概念的转化,提升了生态文明概念的法律地位,也会对宪法上的观念、权利、制度及其实施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对环境宪法自身体系而言,丰富了宪法中国家环境保护义务规定的有限性和生态文明建设职责的局限性,甚至是完善了宪法中人权保障;另一方面,对部门宪法而言,使其成为了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为下位法在生态文明法治领域立法起到规范和引领作用,特别是宪法环境条款的内外规范结构对环境法律规范的影响。

2019年9月,中央首次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纳入区域协调国家级战略,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黄河流域的跨区域性,决定了其肩负探索流域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旨在为全国跨区域河流流域协同治理提供可供复制的经验,从而推动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方面,凸显出国家对黄河流域保护与发展问题的重视。新时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该以生态法治体系化构建为重心,用法治的方式推动黄河流域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平衡,将生态发展纳入法治的轨道,从而实现依宪、依法保护与发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二、黄河流域之生态法治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充分体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法治体系化发展理念

生态保护法治体系化的构建是实现新时代下黄河流域法治生态化的价值目标,也是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对西部地区生态保护理念的梳理,可以看到,虽然在法律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生态保护”“生态环境”“生态安全”等概念,但是缺乏可以具体实施的标准以及法律责任部分的规定,使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形同虚设。

其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缺乏对生态文明理念的构建。生态相对于环境而言,是一个更高层级的概念,因为生态“既关注各环境要素之间的协调性,也重视环境要素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资源要素割裂开来保护的理念,不利于实现生态整体性保护。自然资源要素范围大小的限定将直接影响生态保护的整体性与全面性。黄河流域被誉为中国的“能源流域”,有丰富的水能资源、土地资源、石油资源、天然气资源、矿产资源。我国环境法律规范采取以环境保护要素为对象的立法模式,例如,针对黄河流域的资源保护与发展涉及的中央立法有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这种立法模式存在的弊端是在看到生态资源各要素独具特性的同时,没有注意到生态资源之间所具有的共性。导致在具体考虑生态资源各要素实现目标价值的时候,没有将其他生态资源的要素考虑其中,如此,将不利于对整个黄河流域生态资源的系统性保护,更不用说对后代人享有生态权益的保护。我们“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要告别传统的以生态资源要素分类的保护理念,不再受制于人类对于生态资源要素认识的局限性。

其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制度构建不完备。在全国一系列空间发展战略中,从上至下依次是京津冀经济一体化、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空间一体化。与黄河经济协作区一体化发展不同的是,“黄河流域尚无东中西部一体化的发展战略”。而国家其他空间发展战略彼此之间签订众多协议,一般以发展经济为契机,其他各项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制度依次铺展开来。黄河经济协作区第一次会议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由山东省牵头在青海召开。以后每年轮流召开一次省区负责人会议,至今已经过去了30多年。事实上,黄河经济协作区并没有展开深度的、实质性的合作。黄河经济协作区内各省市在生态、文化、教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制度构建上也没有达成实质性协议,更不用说达致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有效协议。

生态保护制度的构建应当立足于黄河流域的生态问题。有学者提出,西部地区的生态特点主要表现为“土地沙质荒漠化、水土流失严重、草原生态破坏严重”。例如,在公民个人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参与规制上,将生态保护的主体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强调国家在生态保护与防治中重要作用的同时,也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生态保护中应尽的义务。事实上,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是保护环境的义务主体。

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制度的构建上,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湿地保护是治理的重点,除了要发挥国家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外,还需要当地居民提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自觉性,贯彻绿色发展意识,进行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此外,发展特色旅游产业也是推动黄河流域全面复兴的重点任务。然而,随着旅游业的大肆开发,公民个人对生态保护参与的缺位势必对西部地区生态保护进度带来阻碍,因此有必要生态保护立法先行,构建完备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制度。

(二)缺乏地方立法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政策的落实

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中,涉及黄河流域现行有效的中央層面立法有95件;现行有效的地方规范562件,其中涉及黄河流域的地方工作文件332件;地方其他规范性文件200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仅有20件。可见,涉及黄河流域的地方立法大多以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保证实施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做出,也就是以通常所说的“软法”来规范黄河流域的开发与保护。在公法中,软法是指行政主体发布的非法律性的指导原则、规则和行政政策。本文也将采用这一论证逻辑,将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非法律性的指导原则、规则和行政政策视为软法。

不可否认,软法在调整法律关系中发挥着硬法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就立法成本和技术而言,软法具有制定成本低、制定效率高的特点。当无法形成行之有效的经验的时候,就可以先制定软法来予以规范,特别是在区域合作治理中应当突出软法治理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就立法落实的难易程度而言,软法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的特点。而硬法受制于本身固有的性质,即当制定完成之后,法律就已经落后于社会现实。此外,硬法也不能朝令夕改,否则便无法维护法律的权威。但是具体结合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来看,若不能及时将行之有效的软法上升为硬法,赋予其国家强制力以保证实施的效力,将会对整个黄河流域生态法治保障带来困难,甚至对整个生态法治化进程带来阻力。所以,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中,软法虽然发挥着硬法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软法在参与黄河流域治理中也存在法律效力层级不高、执行标准不统一的难题。

其一,在黄河流域治理中,过多的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利于国家生态法治建设,不利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重庆作为直辖市,享有先行先试的立法权: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代表的自治区享有先行先试和有限制变通的立法权;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享有变通的立法权。当中央层面发布了针对黄河经济协作区生态保护的规划之后,各省区是否能将规划中的精神、原则,甚至是制度及时与本地区实际情况相结合,因地制宜地转化为法律,是保证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发展的关键。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黄河经济协作区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少之又少。大多數是决议、通知、意见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政策性文件。

其二,黄河经济协作区各省市立法主体没有及时将生态保护政策予以法治化确认。例如,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已经不能对退耕还林活动予以全面的系统化保护。《管理办法》对退耕还林活动的范围作了界定,即退耕地还林、配套的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沙)育林。然而在“十三五”规划中,已将“重要水源地坡耕地”纳入新一轮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之中。同时在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的四大专项整治就将水源地保护纳入新的专项整治范围,而地方立法却没有及时根据政策的需要作出立改废。

其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政策的灵活性与法律的稳定性之间没有实现一个动态平衡。黄河经济协作区各省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差异较大,建立统一的环境资源保护立法不具有现实可行性。不能因为政策的偏向就进行大量的立法,也不能因规避风险而不进行地方立法创新,新时代完善生态法治中国建设,应该在实现法制的需求与法制的供给之间形成稳定的动态平衡。

例如,2002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黄河近期重点治理开发规划的批复》,旨在用10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黄河防洪减淤体系。2008年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提出到2025年,黄河流域流经省份建成比较完善的防洪减淤体系,基本控制洪水和泥沙。然而地方对中央政策防洪减淤体系立法情况整体表现为立法积极性不高,通过地方性法规对中央政策予以落实的省市有山东省、河南省,以及江苏宿迁市、山东东营市。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省市有山东省、河南省,以及山东淄博市、甘肃兰州市。可以看出,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地区立法制定主体表现出明显的差异。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的新增立法制定主体表现出积极的立法偏好,而黄河流域上游地区的新增立法制定主体表现出消极的立法回避,大多采取以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作出,即立法不作为。

(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环境政策没有与其他政策之间实现良性互动

应当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在制定其他政策,甚至是法律的时候,也需要将“生态文明”理念纳入其中。“五位一体”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战略布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应当深入贯彻“生态文明”理念,除了要在生态法治领域体现生态文明理念,还需要在其他领域的政策制定也体现生态保护的理念。

其一,缺乏财税制度与黄河流域法治生态化的结合。虽然在《环境资源法》中已经针对排放污染物作出明确的规定,即采取征收环境保护税或者污染物排放税的制度设计。有学者也提出,“采取税收限制与税收优惠相结合的办法”,对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具有积极的意义。《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有关机关可以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在环境保护方面基于政策和措施上的鼓励和支持。“我国现行资源税覆盖的征税范围,基本上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的性质,征税范围远远小于世界其他国家”。黄河流域流经的省份,可以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采取税收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政策导向,要符合税收制度的依法合理设定,不能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抑制作用,当然也不能设定过低的税收优惠,从而对地方的财政收支带来负担。

其二,商事经济领域与黄河流域法治生态化结合不足。在追求西部地区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忽视了向法治生态化转化。经济发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效率、成本,不符合环境资源保护与防治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必然会在法治生态化转向过程中出现阻力。相对于东部地区而言,西部地区自身就在经济、环境等领域落后于东部地区,所以不能因为盲目赶超东部地区而过度地在商事经济领域予以倾斜,恣意开发和利用黄河流域的自然资源,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其三,缺乏旅游业与法治生态化的结合。为了加快旅游的发展而盲目地兴修道路、桥梁,给生态法治发展带来阻力。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给黄河经济带旅游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与挑战。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制定,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成为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应当充分发挥黄河旅游发展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重要作用,通过黄河旅游业的发展,实现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然而黄河流域各地区在开发当地特色旅游资源,建设相配套的有关旅游基础设施方面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实现生态效益原则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由于生态旅游资源的特殊性,有很多生态旅游资源都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甚至具有不可再生性,过度开发生态旅游资源不利于对黄河流域生态资源的保护。

三、黄河流域生态法治保障之完善

法治才是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根本。2018年“生态文明”的入宪,标志着生态法治发展有了新的内涵,“意味着中国宪法观体系进一步丰富”,为新时代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发展提供了新的规范指引。将黄河流经地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提到并重的位置,从健全黄河流域生态法治规范体系、法律与政策协同保障生态发展,以及环境政策与其他政策相协同的法治发展等三个方面人手保护黄河流域生态。

(一)健全黄河流域生态法治规范体系

黄河流域生态法治体系是实现作为第五国家战略之一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对实现黄河流域依宪、依法开发和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学者提到,要构建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生态法治体系。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应该是以宪法为根本,以环境保护法等环境法律规范为核心,以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的多层级、多部门融贯的生态法治规范体系。因为“体系不仅可以保障最大可能的概观性,同时亦可保障法安定性”。在时间上实现将生态文明贯穿于黄河流域保护与发展的始终:在方式上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的法治生态化转变。因此健全黄河流域生态法治规范体系可以从生态保护的理念和制度建设两个维度出发。

其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理念构成。现阶段,在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理念的时候,首先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和实际,正确处理好黄河流域开发与保护的问题。由于我国正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面临着新的矛盾和任务。因此面对生态发展问题,在借鉴国内外成熟的生态治理经验的同时,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特别是国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水平。其次,要立足于生态文明理念的内涵。有学者早在2003年就提到,“只有实现了生态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才有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也有学者提到,“生态文明入宪应该成为世界各国生态环境领域发展的最新趋势”。生态文明理念丰富了當前我国环境保护的内涵与外延,为提高黄河流域水资源的集约利用提供了规范指引。最后,要立足于绿色发展的新理念。绿色发展是对宪法序言中新发展理念的具体化。其核心就是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统一,正确处理好“绿色”黄河流域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

其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制度建设。可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治理制度、保障制度,以及救济制度出发。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治理制度中,制定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在各省市分段治理的同时,也要实现跨区域污染防治合作治理制度建设。在黄河流域生态保障制度中,要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执法,形成多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高效环境执法梯队。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监督救济制度中,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环境督查常态化,完备的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的黄河流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主体方面,可以分为国家、社会组织以及公民。因为“公民、国家和社会是当代法律规范乃至宪法规范中最主要的主体性要素”。根据各主体在生态环境中所享有的权益的不同,应当分别对国家、社会组织以及公民对生态保护负有的义务予以明确,确保生态保护主体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的功能定位。首先,应当突出国家在生态问题中的“治理”功能。这是由国家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其次,应当彰显社会组织在生态保护中的“防治”功能。社会组织在从事民商事活动的时候,应当做到对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负有充分的注意义务。最后,应当鼓励公民个人在生态保护问题中具备“预防”功能。

“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然而在一系列西部地区生态保护规划中可以看出,国家对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采取的是防治的进路。也就是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防治的环境对象要远远多于保护和维持的环境对象。不可否认,因为在政绩的要求下,对生态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防治要比保护和维护现状的生态环境治理容易很多,直接表现为政策在发挥生态法治进程中具有易变性,给生态保护法治化进程来带阻力。笔者认为,可以将环境保护的对象类型化,“既要求保护自然资源和维持良好环境,也强调对负面的污染和公害进行有效预防”。因此在黄河流域保护与发展建设中,对环境保护的对象所处不同的状态进行分类保护,如维持现状、预防、治理。

(二)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法律与政策,协同保障生态发展

政策的灵活性与法律的稳定性之间应该实现一个动态平衡。一方面,实现政策的灵活性能够弥补法律自身固有的滞后性;另一方面,实现具有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能够弥补政策效力层级不足的问题,从而达致政策与法律在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发展方面功能互补。笔者认为,应当充分发挥以黄河流域政策与法律相协同的法治发展路径。

实际上,国内外在很多领域都借鉴了欧盟开放协调机制(The Open Method of Coordination),并逐渐形成可以广泛推行的成熟经验。例如,京津冀地区跨区域雾霾治理,长江三角洲地区对经济产业结构升级的合作,泛珠江三角洲对跨区域水域的治理等。所以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中,政策与法律规范协同保障生态发展的完善可以通过对欧盟开放协调机制的借鉴,以及国内成熟的经验,实现黄河流域生态法治一体化。

具体来说,欧盟开放协调机制包含四个主要步骤:第一步,由欧盟负责制定统一的政策目标,再由各成员国根据已经制定完成的政策目标,分别制定各国具体的实施计划。而且欧盟统一的政策目标,也是建立在各成员国平等协调一致的基础之上。由于考虑到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程度的差异,各成员国可以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来调整政策目标完成的时间。第二步,保证各成员国忠实地履行实施计划,减少不必要的拖延情况。该机制规定了各成员国实际情况的定性指标(indicators)和基准(benchmarks),并以此为依据对比各成员国的完成情况。第三步,各成员国将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将已经制定的政策目标上升为本国国家法律。第四步,监督机关定期对各国实施情况予以监督和评议。

欧盟成立之后,为了保证每个成员国都能积极地落实政策。一开始是采取“共同体方法”,即选择行政强制力推行政策实施的硬法治理模式,然而并没有取得良好实施的治理效果。与欧盟治理模式恰恰相反的是,西部地区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在一开始多采取软法的治理模式。由于政策在治理模式上效力的不足,西部地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方面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扭转。事实上,没有一个良好的生态法治,就会制约司法审判在环境保护案件中监督与救济功能的发挥。

具体到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发展问题上,在国家层面制定了统一的政策目标规划之后,黄河流域流经地区应当积极落实,突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阶段性和地域性。前面也提到,由于黄河流域流经地区的经济、文化、政治等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制定统一的有关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法律并不具有现实可行性。事实上,“黄河上游是我国生态环境最薄弱的地区”。所以在国家层面制定了统一的生态政策目标、保护规划之后,黄河上、中、下游地区应当根据自己所辖行政区划内实际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情况,制定相应配套的软法或者硬法来保障国家层面生态政策目标、保护规划的落实,即黄河上游地区应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中游地区的经济转型,以及下游地区的蓝色经济高质量发展分别视为本辖区的改革目标。同时,还需要监督机关对各地区的实施情况予以监督和评议,才能保障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发展的持续性和完整性。此外,还要加强立法机构与利益相关方的对话。立法机构和利益相关方的交流,是实现利益博弈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立法参与的重要环节,有利于保证立法制定后,各地区之间都能切实遵守。

(三)实现黄河流域环境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间良性互动

实现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建设不单单需要有关环境资源保护与防治的政策法治化,还需要实现有关环境资源保护与防治的政策与其他各领域的政策实现良性互动。特别是实现与税法、经济产业发展、基础性设施建设、行政监管等政策的对话。在欧盟环境政策制定和实践中,将该此种模式称之为“环境法律政策一体化原则”(Environmental Policy Ietegration,EPI)。

我国学者在研究欧盟环境政策法律问题领域,对EPI的定义其实就是采用签署国际协议中的解释,即一体化原则又称将环境保护纳入其他欧共体政策之中的原则,即“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纳入其他欧共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之中”。与我国“五位一体”的政策目标基本相似,但是在地方具体落实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政策目标内涵与外延的规范阐释。事实上,有学者在文章中梳理EPI历史的发展脉络中指出,EPI并不是一项指导性原则,而是由一系列的政治性承诺发展而来。最早可以追溯到1973年制定的环境行动计划(Environmental Action Plan),以及随后于1993年签署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Maastricht Treaty),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条约(Amsterdam Treaty)。非环境政策领域需要考虑环境的影响,为欧盟EPI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环境法律政策一体化原则具体可以分为在组织机构上的一体化和法律政策制定上的一体化。一方面,在组织机构上,在制定其他法律政策的时候,应该允许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生态保护与发展小组的积极参与,加强各组织机构、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协作。真正意义上保障各部门所代表利益集团的正当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在其他政策制定方面,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产业结构、基础性设施建设等非环境领域,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贯穿于法律政策制定的全过程。

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化是保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有利于助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要破除西部生态环境“短板效应”难题,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就要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纳入法治轨道,从根本上解决黄河流域生态资源开发与保护无法可依的问题,从而健全黄河流域生态法治规范体系。用法治逻辑、法治思维处理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同时从整体性视角出发,通过对环境政策的生态化转变,实现环境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間的良性互动,进而实现法律规范与政策协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健康有序地发展。

(责任编辑 胡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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