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调查报告范文

2023-09-18

代购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负责人: 【】 鉴于:

1、 甲方有权出租本合同所指的房屋。

2、 乙方为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租用本合同所指的房屋。

3、 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并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乙方向甲方以租代购房屋。

第一条 租赁物及其它

1.1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1.1.1 房屋的具体位置:【】。

1.1.2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1.1.3该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 1.1.4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 1.1.5该房屋附着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

1.2 甲方同意在将上述房屋出租给乙

1.2 甲方同意在将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现已具备的附属设施如空调、水、电、气、暖、电源设备以及公共设施等亦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保证本合同所约定的上述附属设施状态良好,能够满足乙方使用,如在使用当中出现故障,由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1.3 甲方保证具备合法的房屋出租权

1.3.1如本合同1.1中所约定的出租房屋为甲方自有房屋,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租赁前按揭、抵押、债务、税费及租金等,甲方均应在交付房屋前办妥。如因上述未清事项或其它原因导致出租房屋与第三方产生的任何产权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3.2如本合同1.1中所约定的出租房屋为甲方转租的房屋,甲方应保证其将房屋转租给乙方的行为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人的同意,并应提供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且甲方保证乙方获得对本合同租赁房屋使用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等都没有超出甲方取得的合法使用权利的范围。由于甲方没有履行上述保证,致使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条 租赁物用途

乙方承租上述房屋用于【】,甲方允许乙方在租赁期间充分行使承租房屋的使用权,乙方有权用承租的房屋与其他个人或单位联营、承包、转租等方式使用房屋,但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任何一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

4.1 出租房屋租金为【】元/月,年租金为【】元,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4.2租金按【】结算(月度、季度、,或另行约定),由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后【】天内付给甲方。

4.3按照法律规定出租房屋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负担。 4.4 租赁期间,因使用出租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而发生的水费、煤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双方约定按第【】方式支付。

4.4.1上述费用由甲方收取,并向乙方出具正规合法发票。 4.4.2上述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相关部门。 4.4.3上述费用包含在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中。 4.4.4支付方式为【 】。

4.5 租赁期间发生的电费,双方约定按第【】方式办理: 4.5.1乙方用电单独挂表计算,费用按电表计量数×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电费每【】结算。租赁期内,甲方不能无故中断供电,如因故中断供电,需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

4.5.2电费已包含在租金中,不再另行支付。

4.5.3支付方式为【 】。

第五条 租赁物权属变更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使该房屋处于满足乙方要求的良好状态。 合同到期后,乙方即取得房屋所有权。

第六条 租赁物的维修养护 6.1 房屋及其附着设施的修缮: 6.1.1房屋及其附着设施的修缮由甲方负责。

6.1.2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月检查、修缮一次。 6.1.3如果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发生故障或其它损坏影响乙方对房屋的使用时,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天内修理完毕;如果属于重大故障或损坏,无法在【】天内修理完毕的,且影响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核减应收租金,并在下次支付租金时直接扣除,如果全部租金已经支付,甲方应当返还乙方相应费用。

6.1.4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修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 6.1.5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费用及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如确实无力修缮或怠于修缮,乙方可以自行修缮,届时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在下次支付租金时直接扣除,如果全部租金已经支付,甲方应当返还乙方相应费用。

6.2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由乙方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 租赁物的装修及改变房屋结构

乙方有权对出租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加固、改造或增设设备、设施,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如需部分或全部改变房屋整体结构,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和优先购买权

8.1 如果甲方或房屋的产权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继续有效。

8.2 在租赁期间,甲方或房屋的产权人不得再将房屋转租,或进行其他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处置。如果甲方或房屋产权人对房屋的处置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8.3 甲方或房屋的产权人如出卖房屋,须提前【】个月通知乙方。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9.1.1 因房屋拆迁或房屋门前道路改造等政府行为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房屋或遇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失去使用

功能且短期内无法恢复的;9.1.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乙方已;9.1.3合同因出现上述情形而解除时,甲乙双方无;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9.2.3甲方按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9.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3;9.3.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9.3.3甲方对房屋的权利存在瑕疵致

功能且短期内无法恢复的。

9.1.2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乙方已经无法实现租用该房屋目的的。

9.1.3合同因出现上述情形而解除时,甲乙双方无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将终止日起至本合同届满之日前的租金退还乙方,同时收回房屋。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9.2.1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9.2.2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达【】个月的。

9.2.3 甲方按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3.1 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天以上。

9.3.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受到损坏、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

9.3.3 甲方对房屋的权利存在瑕疵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9.3.4 甲方出租的房屋因质量问题或因甲方隐瞒部分真实情况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9.3.5 乙方因9.3.1的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乙方因9.3.2、9.3.

3、9.3.4的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甲方应当赔偿。

9.4 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9.1、9.

2、9.3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十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由甲方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乙方使用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

12.2由于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范围包括乙方已投入的所有费用及乙方的其它损失。

12.3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向甲方支付按应付未付租金每日【】%的违约金。

12.4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12.5 甲方应当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出现因与该房产有关的共有权和区分所有权纠纷事件。如果发生,使乙方产生赔付责任的,

由甲方承担,甲方拒不支付的,乙方可以从房租中直接扣除;如果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按照12.2 条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6租赁到期后如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取得出租房屋的所有权,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已给付的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 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因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房屋毁损或造成损失、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或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4.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战争、政府行为等。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根本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合同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5.2 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5.3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和附件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 】 开户行: 【 】 帐 号: 【 】 乙方:【 】(盖章) 签字:【 】

代购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负责人: 【】 鉴于:

1、 甲方有权出租本合同所指的房屋。

2、 乙方为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租用本合同所指的房屋。

3、 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并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乙方向甲方以租代购房屋。

第一条 租赁物及其它

1.1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1.1.1 房屋的具体位置:【】。

1.1.2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1.1.3该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 1.1.4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 1.1.5该房屋附着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

1.2 甲方同意在将上述房屋出租给乙

1.2 甲方同意在将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现已具备的附属设施如空调、水、电、气、暖、电源设备以及公共设施等亦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保证本合同所约定的上述附属设施状态良好,能够满足乙方使用,如在使用当中出现故障,由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1.3 甲方保证具备合法的房屋出租权

1.3.1如本合同1.1中所约定的出租房屋为甲方自有房屋,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租赁前按揭、抵押、债务、税费及租金等,甲方均应在交付房屋前办妥。如因上述未清事项或其它原因导致出租房屋与第三方产生的任何产权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3.2如本合同1.1中所约定的出租房屋为甲方转租的房屋,甲方应保证其将房屋转租给乙方的行为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人的同意,并应提供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且甲方保证乙方获得对本合同租赁房屋使用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等都没有超出甲方取得的合法使用权利的范围。由于甲方没有履行上述保证,致使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条 租赁物用途

乙方承租上述房屋用于【】,甲方允许乙方在租赁期间充分行使承租房屋的使用权,乙方有权用承租的房屋与其他个人或单位联营、承包、转租等方式使用房屋,但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任何一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

4.1 出租房屋租金为【】元/月,年租金为【】元,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4.2租金按【】结算(月度、季度、,或另行约定),由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后【】天内付给甲方。

4.3按照法律规定出租房屋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负担。 4.4 租赁期间,因使用出租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而发生的水费、煤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双方约定按第【】方式支付。

4.4.1上述费用由甲方收取,并向乙方出具正规合法发票。 4.4.2上述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相关部门。 4.4.3上述费用包含在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中。 4.4.4支付方式为【 】。

4.5 租赁期间发生的电费,双方约定按第【】方式办理: 4.5.1乙方用电单独挂表计算,费用按电表计量数×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电费每【】结算。租赁期内,甲方不能无故中断供电,如因故中断供电,需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

4.5.2电费已包含在租金中,不再另行支付。

4.5.3支付方式为【 】。

第五条 租赁物权属变更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使该房屋处于满足乙方要求的良好状态。 合同到期后,乙方即取得房屋所有权。

第六条 租赁物的维修养护 6.1 房屋及其附着设施的修缮: 6.1.1房屋及其附着设施的修缮由甲方负责。

6.1.2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月检查、修缮一次。 6.1.3如果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发生故障或其它损坏影响乙方对房屋的使用时,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天内修理完毕;如果属于重大故障或损坏,无法在【】天内修理完毕的,且影响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核减应收租金,并在下次支付租金时直接扣除,如果全部租金已经支付,甲方应当返还乙方相应费用。

6.1.4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修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 6.1.5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费用及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如确实无力修缮或怠于修缮,乙方可以自行修缮,届时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在下次支付租金时直接扣除,如果全部租金已经支付,甲方应当返还乙方相应费用。

6.2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由乙方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 租赁物的装修及改变房屋结构

乙方有权对出租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加固、改造或增设设备、设施,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如需部分或全部改变房屋整体结构,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和优先购买权

8.1 如果甲方或房屋的产权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继续有效。

8.2 在租赁期间,甲方或房屋的产权人不得再将房屋转租,或进行其他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处置。如果甲方或房屋产权人对房屋的处置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8.3 甲方或房屋的产权人如出卖房屋,须提前【】个月通知乙方。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9.1.1 因房屋拆迁或房屋门前道路改造等政府行为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房屋或遇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失去使用

功能且短期内无法恢复的;9.1.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乙方已;9.1.3合同因出现上述情形而解除时,甲乙双方无;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9.2.3甲方按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9.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3;9.3.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9.3.3甲方对房屋的权利存在瑕疵致

功能且短期内无法恢复的。

9.1.2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乙方已经无法实现租用该房屋目的的。

9.1.3合同因出现上述情形而解除时,甲乙双方无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将终止日起至本合同届满之日前的租金退还乙方,同时收回房屋。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9.2.1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9.2.2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达【】个月的。

9.2.3 甲方按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3.1 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天以上。

9.3.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受到损坏、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

9.3.3 甲方对房屋的权利存在瑕疵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9.3.4 甲方出租的房屋因质量问题或因甲方隐瞒部分真实情况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9.3.5 乙方因9.3.1的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乙方因9.3.2、9.3.

3、9.3.4的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甲方应当赔偿。

9.4 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9.1、9.

2、9.3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十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由甲方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乙方使用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

12.2由于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范围包括乙方已投入的所有费用及乙方的其它损失。

12.3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向甲方支付按应付未付租金每日【】%的违约金。

12.4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12.5 甲方应当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出现因与该房产有关的共有权和区分所有权纠纷事件。如果发生,使乙方产生赔付责任的,

由甲方承担,甲方拒不支付的,乙方可以从房租中直接扣除;如果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按照12.2 条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6租赁到期后如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取得出租房屋的所有权,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已给付的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 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因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房屋毁损或造成损失、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或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4.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战争、政府行为等。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根本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合同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5.2 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5.3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和附件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 】 开户行: 【 】 帐 号: 【 】 乙方:【 】(盖章) 签字:【 】

代购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代购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一、关于毒品代购的定义

代购, 汉语意思就是找人帮忙购买物品。因此毒品代购的字面意思就是找人帮忙购买毒品的行为。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大环境下, 司法实践者对于什么是毒品代购, 在理解上还是存在一些分歧。一部分司法实践者认为毒品代购行为仅指托购者委托代购者去其指定的贩毒者处购买指定数量或指定金额的毒品。另一部分司法实践者则坚持认为毒品代购行为就是托购者委托代购者去帮忙购买毒品的行为, 无论托购者是否指定去何人何处购买, 但代购者将自己在托购者联系之前便持有的毒品交易给托购者的除外。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对毒品代购的理解过于狭隘且不符合《武汉会议纪要》的精神, 《武汉会议纪要》中明确规定毒品代购存在额外收取“介绍费”的情形, 毒品代购便不限于指定贩毒者购买的情形, 因此笔者认同上述第二种观点。

二、关于毒品代购牟利的认定

根据《武汉会议纪要》的精神, 在交通、食宿等必要开销之外收取“介绍费”、“劳务费”, 以贩卖为目的收取部分毒品作为酬劳的均可视为牟利。必要开销如何理解? 代购者送货时乘坐不同的交通工具、自驾还是搭乘, 其开销都是不一样的。有学者认为, 应当以交易双方约定的交通工具或通常的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认定“必要开销”, 笔者对此深以为然。而对“贩卖为目的收取部分毒品作为酬劳”中“贩卖为目的”的理解, 更让司法实践者在认识上产生了极大的困惑。司法实践中把“收取部分毒品作为酬劳”称为“扣芯”。如果代购者“扣芯”的目的不是为了贩卖而是为了吸食是否构罪? 代购者与托购者交易毒品后, 以共同吸食交易的毒品作为酬劳, 能否认定为牟利? 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 “扣芯”、“共同吸食”对代购者来说均是获取利益的方式, 实质上仍是刑法意义上的牟利。但罪行法定, 禁止类推, 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因此“扣芯”、“共同吸食”等方式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牟利, 则需要立法予以明确。

三、关于毒品代购中的居间行为

在毒品代购行为中代购者往往需要与贩毒者取得联系, 同时又与购毒者保持联系, 所以毒品代购中的代购者在居间行为中的主观心态往往影响对代购者代购行为的定性。下面举示三个毒品代购案例来予以阐述。

案例一: 甲联系代购者乙帮忙购买100 元的毒品, 乙联系丙购买了100 元的毒品, 乙将100 元的毒品交易给甲并收取了100 元毒资。

案例二: 甲联系代购者乙帮忙购买100 元的毒品, 乙联系丙购买了100 元的毒品, 乙将100 元的毒品交易给甲并收取了100 元毒资; 丁联系代购者乙帮忙购买100 元的毒品, 乙再次联系丙购买了100 元的毒品, 乙将100 元的毒品交易给丁并收取了100 元毒资; 戊联系代购者乙帮忙购买100 元的毒品, 乙再次联系丙购买了100 元的毒品, 乙将100 元的毒品交易给戊并收取了100 元毒资。

案例三: 甲联系代购者乙帮忙购买100 元的毒品, 乙联系丙购买了100 元的毒品, 乙将100 元的毒品交易给甲并收取了100 元毒资; 丁联系代购者乙帮忙购买100 元的毒品, 乙联系戊购买了100 元的毒品, 乙将100 元的毒品交易给丁并收取了100 元毒资; 己联系代购者乙帮忙购买100 元的毒品, 乙联系庚购买了100 元的毒品, 代购者乙将100 元的毒品交易给己并收取了100 元毒资。

案例一中的代购者乙, 为甲从丙处代购了毒品, 但未从中获利, 因此从毒品代购牟利的标准来看, 代购者乙不构成犯罪; 代购者乙通过联系甲、丙促成了此次毒品交易的完成, 处于居间的地位, 但仅就此偶发的一次代购行为难以判断乙的帮助行为在主观上系倾向于帮助甲购买毒品还是帮助丙销售毒品, 因此代购者乙的行为从居间介绍的角度亦不宜判定有罪。

案例二中的代购者乙, 分别为甲、丁、戊从丙处代购了毒品, 三次代购行为均未获利, 从毒品代购牟利的标准上来看, 代购者乙同样不构成犯罪; 但是代购者乙一而再, 再而三地从丙处为他人代购毒品, 虽未牟利, 但其客观上与丙的联系明显要比甲、丁、戊要紧密, 因此认定代购者乙明知丙贩卖毒品而居间介绍, 形成贩卖毒品的共犯更为准确。

案例三中的代购者乙, 分别为甲、丁、己从丙、戊、庚处代购了毒品, 三次代购行为同样均未获利, 从毒品代购牟利的标准上来看, 代购者乙还是不构成犯罪, 而客观上代购者乙与丙、戊、庚的联系和与甲、丁、戊的联系是一样紧密的。那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乙的代购行为? 笔者认为, 案例三与案例二中的代购乙都有一个共同特征, 那就是多次帮助托购者从贩毒者处购买毒品。对于这些代购者我们可以称之为专业代购, 这些专业代购长期作用于毒品的流通环节, 对毒品的流通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在毒品交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 笔者认为对于多次代购毒品的专业代购, 无论是否从同一贩毒者处购买毒品, 都应当一律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代购毒品未牟利的案件, 判断代购者的主观心态需要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考虑: 第一, 要考虑代购者与托购者的关系。二者关系是否亲密到仅出于情感而提供代购; 第二, 要考虑代购者的代购行为是偶发性的还是常发性的。如果仅是一次偶发的代购行为, 是难以判断代购者是否具有向贩毒者居间介绍的主观故意的; 第三, 要考虑贩毒者是否由托购者指定。代购者按照托购者的安排, 在托购者指定的贩毒者处代为购买毒品, 代购者在其间一般视作托购者的购买工具, 不存在主观的犯罪意图, 而代购者主动寻找贩毒者购买, 则很可能在其间产生犯罪的共同故意, 成立共同犯罪。

摘要:为提高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水平, 推动禁毒工作取得更大成就, 最高人民法院从2000年至今共召开三次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 并形成会议纪要予以印发。三次会议均对毒品代购行为定性做出了规定, 但随着规定的不断深入具体, 反而让司法实践者在理解和适用上产生了困惑和分歧, 本文通过对毒品代购定性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思考, 以期对司法实践者有所裨益。

关键词:毒品代购,代购牟利,居间介绍

参考文献

[1] 魏军, 姚亮.浅析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司法适用[J].重庆检察, 2015 (3) .

代购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海外代购是由代购商或经常出入境的个人帮消费者买到商品。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 2013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的交易规模超过700亿元, 2014年规模超过1500亿元。中国海淘规模2013年已经达到1800万人, 预计到2018年, 海淘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 2016年跨境进口电商交易额1.1万亿元, 2008以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60%, 2018年则高达到1.9万亿元, 2016-2018年CAGR仍高达28%。由于海外代购行业的不断发展, 所以消费者的购物形式也在不断丰富, 使得许多海外代购的网站层出不穷, 更加由于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 使得海购的势头越发猛烈。

二、海外代购存在的问题

(一) 海外代购的乱象

代购虽然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但也伴随着诸多问题。

1.卖家发布商场买货实拍图, 商品不仅有优惠的价格, 又可以提供海外购物小票以及身份卡, 同时提供的快递单号可以清楚地显示出快递的发出地址为境外。然而这一系列验证措施连同海外代购都可能为“山寨制造”!造假者通常将房间布置成商场专柜的模样, 甚至于穿上定制的服装作为人肉背景“这样拍照后, 就可以谎称是国外的代购实拍图, 同样票据及三包证书也是山寨制造, 单价不过几块钱。

2.由于跨进电商存在着买卖双方位置跨度较大, 在商品发货, 收货存在时间差, 各国海关商检存在不同的以及不同物流所带来的差异。就导致了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之间极易产生纠纷。

3.由于不正当电商竞争, 较多的代购电商平台在国外偷税漏税严重, 使得在国外带来了极其不好的国际影响, 再加上需要购买的货源不稳定, 导致各大跨境电商平台, 为实现最大获利而展开的不正当竞争日益加剧。

(二) 海外代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

在海外代购的交易中, 涉及了诸多环节, 多个平台在跨境交易中会提供给跨境商家买家注册信息, 由于跨境平台对于隐私制度的不规范与法律空白导致了消费者私人信息极易泄露, 许多企业通过调查和收集消费者隐私信息, 发现消费者的偏好, 从而定制差异化营销。甚至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渠道专门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将其出售给他人, 从中获得利益。

由于海外代购的特殊性, 消费者商品购买存在虚拟性, 令消费者不能接触实物, 经营者则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通过虚假的文字和图片欺骗消费者, 故意夸大其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或效果, 当收到货物后, 会发现, 材质, 做工等问题, 有的甚至无法穿着, 但因地域跨度与涉及金额较小, 所以大部分情况下消费者都会选择妥协。

三、海外代购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

(一) 对监管层的建议

1.加大平台和代购商家的违法成本

对于产品真假问题及质量问题但不明确告知消费者的平台、个人, 进行从严处罚, 对于依托平台的代购商家一旦被发现侵害消费者权益, 而平台没有进行措施处罚以及限制卖家的情况下, 平台将和代购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2.海外代购中对于代购平台以及商家加大审核

国家根据代购市场, 设立了电商协同的管理系统, 使得相关部门与电商平台相互合作, 对于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严厉打击, 多组织共同参与市场管理, 对于进口产品进行加强审核, 对于专利技术及商标权加大维护力度, 提升商家售卖权的审核高度。应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 加大经营者和生产者对产品信息的出示义务。

3.建立健全在线救济机制

海外代购中消费者消费金额比较小, 但出现消费纠纷时如果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维权成本比商品的价格还高, 绝大多数消费者会放弃维权。当前互联网法院只在少数一线城市法院才有, 希望各地都能成立互联网法院, 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 对消费者的建议

1.加强维权意识

提高自身法律素养, 平时多关注法律类栏目, 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遇到消费者纠纷不要隐忍, 而是站起来维权。

2.尽量选择正规的海外代购平台

从消费者的角度, 海淘群体往往是关注的是产品的品质, 而不是价格, 由此选择规范化的平台能够获得满意的产品。即使在规范化平台购物不满原意, 但相关退货机制也比较完善。

结语

水能载舟, 亦能覆舟, 电商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电商平台和个人卖家在电商交易中承担着不同的联系, 特别是在对于电商经营者对于商品批入、产品的质量与真假问题等方方面面, 平台对个人电商的销售资质审核, 以及产品审核未有效的进行监督把关, 所以在法律的责任维度来讲, 平台与个人电商都应对消费者权力与专利技术和商标权的维护的责任, 但是在实际上却并没有良好的体现, 消费者申诉无门的情况屡见不鲜, 庆幸的是伴随着《电商法》的出台, 从多种方面对于急速发展中的电商这通过立法的监督和完善, 帮助电商平台更加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将一些个人卖家偷税漏税以及售后确实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 相关监督部门与法律规则相结合, 也对于服务于电商平台的工作人员将提出更高的要求与更严格的标准, 多方面去促进海外代购更好更快的发展, 消费者也将通过电商法更好的去维护自身的权益。

摘要: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电商平台不断趋于成熟化, 使我国在海外代购市场中的份额逐渐攀升, 但也渐渐衍生出许多问题, 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导致代购与消费者了解到的商品信息不一致, 代购商售卖假冒伪劣、海购偷税漏税, 以及用假图来误导消费者等, 这些行为极大程度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从消费者, 经营者, 以及电商平台多方面提出意见, 提高对海外代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海外代购,消费者权利

参考文献

[1] 中国质量新闻网.2018-07-20.

[2] 殷浩萱, 吴科鑫.《电商法》对中国跨境电商的影响分析.

代购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1.1 价格的差异

相同的一件商品, 在国内和国外的价格相差过大。这件商品在外国的价格比在国内的价格高出很多很多, 因为当外国的商品离开本国到另一个国家销售的时候, 需要通过各种税收, 所以本国人民在国内买的外国商品的价格会很高。反观代购, 其不用面临那么多的税收, 价格自然比在国内购买便宜。

1.2 商品种类繁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 国内商品的单一性已经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水平, 故此, 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上了所谓的“洋货”。外国商品不一定就比国内商品适用于本国人民, 但是在虚荣心攀比心的作祟下, 外国商品已经开始在有些人之间变成衡量一个人的生活水平的标准, 国内买不到的我却可以通过海外代购来买到就是这种心理。其种类的多样性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更大程度上满足了国内人民的需求。

1.3 运营成本低

海外代购不需要支付庞大的运营成本, 通过微信、QQ、交际圈等多种联系方式可以进行推广, 了解朋友的需求进行代购, 从而收取代购费。这种基本上是零成本运营的方式, 导致很多人都投入到这一行列进行经营。

1.4 人民币的升值

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 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 人们的经济水平提高了, 所以消费水平也就随之提高了。中国是贸易大国, 境外消费几乎是本土消费的3到4倍。人民币的汇率逐步提升, 国内人民可以花比之前更少的钱买到国外产品。故海外代购越来越受到国内人民的热烈欢迎。

2 海外代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2.1 假货众多, 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海外代购是从别的国家购买来的商品, 不如本土商品的质量能够受到保障。市场上很多各种宣传的所谓外国货, 其实是一些假货, 高仿货, 但是国内消费者明辨真假的能力不强, 验证真假的途径不多, 退款退货的问题和难度太大, 导致很多消费者被坑, 还有很多消费者在代购中途, 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被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维权途径窘迫。

2.2 代购商偷税漏税逃税问题严重

随着海外代购的流行, 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投入到这一行列, 从而出现了大量的代购商。但是由于网络交易的隐蔽性, 很多代购商为求利益最大化, 不惜铤而走险, 偷逃关税而获利。代购商从国外的免税店折扣店代购商品, 然后抱着侥幸心理“闯关”, 即使被抓住了也要想尽办法逃避责任减少损失, 面临罚款时也要把所罚金额算到消费者头上来维护代购商的自身利益。税务机关也很难做到严格把控, 面面俱到, 所以代购商的偷逃税行为已经常见不鲜。

2.3 购买时间长, 消费体验差

通过代购的渠道购买外国商品, 需要经过漫长时间的等待, 可能一件商品从付款到收货的时间长达一两周之久。在这个等待过程中, 消费者的热情和期望说不定已经被消磨殆尽。

3 海外代购应对挑战的对策

3.1 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应当在各个部门的团结协作下加强对代购这一行业的监管力度, 努力消除其中的诸多隐患, 对造假行为严惩不贷;建立一系列的维权途径, 对消费者的维权和投诉进行实地调查, 一经查实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立即依法处理;出台一系列制度, 严格把控不合格商品的流通, 把不合格商品拒之门外, 尽最大努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2 加强消费者的明辨能力和维权意识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单单只是光靠外部因素, 消费者自身也要提高自己明辨真假的能力, 代购外国商品的时候, 尽可能多地去了解这件商品的特点, 质量等一系列特性, 从而得知自己是否买到假货;在代购过程中, 尽可能地避免把自身的信息泄露给他人, 防止有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从而造成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失。再得知自己被骗的时候, 不要慌张, 要敢于维权, 通过一系列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海外代购的风险一直存在, 所以消费者要保持警惕, 从自身做起, 增强风险防范和维权意识。

3.3 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当今社会, 信息技术飞速发展, 传统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的需要。传统的法律模式很难对海外代购这一行业进行有力监管, 所有很多代购商利用这一漏洞投机取巧, 牟取暴利。对此, 我国应当尽快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 完善海外代购的市场准入机制, 加强网络的监管力度。

3.4 对其进行独立的征税政策, 建立境内免税店

海外代购的偷逃税问题验证, 相关税收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 对偷逃税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同时对海外代购商进行独立的征税政策, 调整进出口环节的不合理收费。同时也应当在国内建立更多免税店, 更好地满足了国内人民的需求, 国内消费者在国内就能以可以接受的价格买到心仪的产品, 大大减少了海外代购所需的等待时间, 同时也能吸引更多的海外商品入驻, 从而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4 结语

基于电子商务下的海外代购, 如今面临着一系列的机遇与挑战。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 各国经贸的紧密联系, 海外代购已然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一种购物方式。其属于网上购物, 在如今这个信息时代, 实体经济受到冲击的大环境下, 虚拟购物的受欢迎程度越来越大, 消费者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需求也在不断提高, 海外商品需求量大, 因此海外购物虽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其仍然有着很大的发展前景。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国民早已不再局限于以往的生活水平, 即满足于温饱问题。于是有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精神上的满足和物质上的满足等等。当本国的产品不再满足人们的需求时, 人们的目光已经投向外国的商品, 但是不能因为需要一件商品就付出一系列买到它的高昂费用时, 海外代购就因此应运而生。本文将系统地讲述我国电子商务的大环境下, 海外代购所面临的相关问题和发展威胁, 并进行对应的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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