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论文范文

2023-09-16

版权保护论文范文第1篇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近年来,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通过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换来了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优化,让创新创造的源泉竞相涌流。

时间是最客观的见证者。从无到有、由弱变强、由多向优,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識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以更强意识和更大合力,把知识产权保护的堤坝筑得更加牢固,共同浇灌创新之树、助推高质量发展。

版权保护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 对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的设定,目前有关技术部门尚未确立,这就决定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需要在全面落实细化任务的同时,沿着必要发展趋势进行跟踪校验,保证阶段策略的现实价值意义,进而逐步推动整体技术项目的创新优势,满足国家长期科学化的建设要求。

关键词 计算机 软件保护 控制模式 整体趋势 细化分析

0前言

透过本质思想分析,计算机软件属于某种技术方案,其根本属性主要围绕疏导功能进行局域延展,至于目前市场空间内广传的软件保护思想,就是在全面吸纳多元功能的基础上进行效益回收。如今计算机软件更新速度惊人,根据专利法保护范围观察,这种利用性质规范作为判断基础的保护策略,拥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而在此基础上的领域延展活力又该如何界定,这就需要透过现实跟踪检验流程实现同步挖掘。

1计算机软件保护的价值效能分析

自从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创新科学技术和经济调整活动日新月异,其中尤以计算机应用工程最为明显。为了有效稳固计算机操控绩效水准,涉及相关功能软件的保护工作需要有关技术人员实现全面调整,确保细化工程的布置方式,进而深入制度设计和操作层面,为巩固我国经济调控和企业发展地位灌输全新活力元素。

劳动理论在计算机软件保护地位的控制价值比较深厚,但也不无弊端。其建立在自然权利基础上进行全面规划,尽管涉及内部财产制度的抗衡力度得到稳固,但其中夹杂过多的理想主义色彩,对于市场利益的探析功效比较浅薄。计算机软件营销权利的归属问题已经不再是个人劳动的结果,其在投资者控制范围下存在显性的归属特征,并直接与社会、个人利益平衡效用挂钩。这些协调功能是劳动理论无法具体应对的,针对这个保护模式的转变过程进行综合分析,能够全面证明此类控制工作的时代性特征,所以未来趋势也正处于不断的变化延展过程之中。

计算机软件的价值目标主要是全力带动改良主体的积极工作意识,并透过智力产品的堆积促进社会经济交流、业务处理水准。但是一旦创新产品格式样式在第一时间公布,就直接便宜了相关企业,令本公司长期建立的竞争优势烟消云散;通过另一层面说,软件开发也需要投入一定规模的资金,如果其间不添加必要的保护政策,有关生产成本的回收作用就消失不见,相关制备行业之间的良性竞争效能也将同期丢失,计算机技术发展也自然不能紧跟时代脚步。

2现下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固定趋势分析

计算机软件是科学技术全面发展的新生事物,伴随着内部技术体制的不断改革,其已经过渡成为当下时代的象征产物。按照法律视角界定,任何传统法律规划范畴都不能掌握计算机软件的应用特征;尽管部门法交叉保护能够达到这类要求标准,但部门之间的衔接问题着实难以疏通。所以,需要针对计算软件的固化特征实现专门的工业版权法制定,这样才能全面彰显计算机软件的合理法律地位。按照上述内容分析,计算机软件受保护权利的获取条件应该比较宽泛,甚至低于发明专利权的实质审查效能。在专门法设计的计算机软件权利手续的交接处理上,可以适当借鉴专利法内容实现整体登记、公开、形式审查流程的布置。这样便能有效保证权利人投入成本的合理运营功效,满足计算机软件公开诉求,进而全面促进计算机相关产业的发展。

专门法保护模式能够针对软件产品以及相关产业交易特征进行市场秩序的改善,经过高效制度的建立,并深度结合产业政策的管控优势,达到计算机软件交易成本的合理降低标准。另外,这类控制方案也将过往保护模式的弊端效应尽量消除,尽量满足时代技术更新需求,因此未来一段期限的趋势跨度范围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缩小反应,具体就是围绕这类产业规划模式进行不断更新和改良优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在使用专门立法保护科技发展创新产物活动中几乎是毫无经验可言的。但是,这种专门立法保护的思路和实践经验的确存在被广泛应用的價值地位。在权利取得条件范围下,有关部门可以适当将专利法与著作权法实现整合处理,只要软件自身存在一定的创造性特质,就完全有权力接受保护。这类保护功能获取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专门法保护的范围,同时有利于促进软件开发者的创造激情,能够维持内部成本的最低掌控效益。

3结语

我国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其中涉及计算机软件的应用地位已经逐渐渗透到政治、经济领域,整体社会,结构规整功效十分显著。而在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处理工作上,因为知识产权已经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同,所以该类产品的保护工作要围绕布置流程的现实意义进行深刻探讨,尽量将既有保护模式逐步过渡到专门法保护模式中去,避免衔接流程的闭塞效应。这是我国落实计算机技术合理应用的必要措施,比较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要求。

参考文献

[1] 吴佳.对计算机软件专利法保护的几点思考[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3(01).

[2] 许舒可.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模式探析[J].经营管理者,2008.28(16).

[3] 张瑞.计算机软件保护中权利人与最终用户间的利益平衡,从微软黑屏事件谈 起[J].新学术,2009.13(01).

[4] 周迪卿.计算机软件保护技术探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0.20(03).

[5] 张弛.多重立法模式下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J].科学管理研究,2011.11(03).

版权保护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我国目前的信息资源版权司法实践中,司法者维护版权公共利益的途径主要有:剔除公共领域的知识和信息,还原著作权权利范围;内容不当的作品的著作权不予保护等。版权司法审判中要实现版权制度中的公共利益,法官应具有利益位阶意识和利益平衡意识,同时要结合我国的重义轻利传统。

〔关键词〕信息资源;版权;公共利益;司法

Research on Public Interest of Information Resources From the Judicature Angle

Wei Jingzhu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SUN Yat-sen University,Guangzhou 510275,China)

〔Key words〕information resources;copyright;public interest;judicature

當今国际版权体系是发达国家为了保护其国内版权产业、维持其在世界上的经济优势而主导制订的。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我国国内的版权政策也要受到国际版权制度的制约。然而我国的版权产业还不发达,在国际版权贸易中处于版权输入国的位置,一味追随国际保护的高标准于我国显然不利。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考察版权制度的运行,讨论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途径,对于我国在国际版权合作中,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使版权制度真正成为我国信息资源开发和文化繁荣的助推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司法维护信息资源版权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

司法与版权公共利益有着紧密的关系。司法化是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更是法治和宪政的必由之路[1]。当今的社会已是信息社会,信息资源应当是自由地被公众获取,但是自由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信息自由不意味着获得信息的代价是零;合理补偿是确保信息自由获取的必要条件[2]。信息资源版权制度中的公共利益是具体客观的,有着实质性的内容,几乎每个案件都会涉及公共利益的特定内容。如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这一版权公共利益内容,它不会是任何一个版权侵权案件的诉讼标的,但法官却必须保证每个案件的审判结果都必须体现这一公共利益。因而,版权公共利益要求在版权司法审判实践中得以实现和维护。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立法权与司法权之间的界限比较分明,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两条规定奠定了我国民事、刑事案件的审判原则,也说明了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关系。我国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关系,使版权立法中的公共利益可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体现和实现。而且,根据全面的司法功能观,司法不仅要维护秩序,更应该充分地反映时代发展的需求,表达社会进步的渴望,引导社会向文明、健康的社会生活方向发展[3]。法官在严格遵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发挥能动作用,在对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冲突进行协调时,注意各方利益的平衡,对个人权利提供充分救济的同时,实现公共利益。司法权的行使过程不仅是为受到侵害的个人权利提供救济的过程,也是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

2 司法实践中维护版权公共利益的途径

2.1 内容不当作品的著作权不受保护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等10类内容,含有这些内容的出版物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这些作品或许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由于其内容违反了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等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孙桂金诉韩淑秀著作权纠纷一案即为典型案例。涉案作品是含有不当内容的文章,法院判决作者的著作权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该案被告韩淑秀是青岛一个无证行医、专行骗术的所谓“神医”,原告孙桂金为她写了一篇吹捧文章《神医奇女韩淑秀》。该文章被一些不负责任的小报发表后,韩淑秀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将孙桂金的文章大量复印,作为自己的宣传品发放。孙桂金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韩淑秀复制自己文章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著作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对于该案件,法院在经过大量的调查后,认定韩淑秀的行为属于无证行医,且其行为明显的是在搞封建迷信。由于孙桂金的文章明显地在宣扬封建迷信,违背了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的规定,认定其作品不享有著作权[4]

2.2 权利不当行使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禁止

我国著作权人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但任何权利的行使范围和方式都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而在现实生活中,著作权人出于种种目的,会以不同的方式行使著作权,有些方式超出了法律的许可范围,属于越权行使权利。另一些则是权利行使方式不当,损害了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前者由于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为著作权法直接禁止,后者则属于滥用著作权的情形,应根据《著作权法》和其他法律进行限制和纠正。

在张五常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深圳市新华书店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中,第一被告为了使即将出版发行的原告的作品不违背中国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原告作品进行了个别地方的修改,原告认为第一被告侵犯了其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权。法院从维护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的原则出发,判决原告虽享有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性权等人身权利,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为了达到出版合同目的,并为了使出版行为符合我国法律、并且不违背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有权对原告作品中违反了法律规定和损害了公共利益的内容进行修改,这种修改不视为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法院判决对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进行了限制,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其判决也是正确的。

2.3 著作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制止

著作权人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著作权是不当行使著作权的表现形式之一,但这种行为通常是具有市场垄断地位的企业所为,所以对正常的市场竞争、科技进步和公共利益的危害比一般的不当行使著作权更要严重。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国外企业为了保证其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凭借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资源和经验积累,抢先占领科技和市场制高点,并试图利用知识产权诉讼将与其有竞争关系的我国企业排挤出市场。近年来,国外政府和企业相继发起了针对我国企业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这些诉讼或在国内,或在国外进行,但都对我国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美国思科系统有限公司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侵权案、丰田诉吉利商标侵权案、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与奇瑞汽车有限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INTEL诉东进著作权侵权案等。这些案件反映出外国企业在进入我国市场、谋求市场独占的知识产权战略。在这些案例中,不乏滥用知识产权的嫌疑。我国企业必须迅速积极应对,同时立法和司法方面也应有所作为。

2.4 著作权司法审判活动对社会进步要求的反映

司法审判活动不仅要公平、公正,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进行充分救济,也要反映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要求。由于著作权与技术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且著作权制度越来越具有公共政策的工具性质,因此,在著作权案件的司法审判中,也应坚持这一标准。数字图书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案件是近几年新出现的著作权纠纷类型。2002年刑法专家陈兴良诉国家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等诉书生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都属于这类案件。

数字图书馆是网上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力量,但由于我国相关的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健全,且实践中高效率的著作权授权机制的缺位,导致数字图书馆侵犯著作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也使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然而,数字图书馆在信息资源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使司法者不能使裁判结果严重阻碍其发展。所以在这几个已决判例中,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较好地对各方利益进行平衡,使判决结果不至于窒息数字图书馆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经济赔偿的标准确立和赔偿数额上。“在裁判过程中,如何平衡作者和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者的利益、判定赔偿的标准,是法官精心考虑的结果。……我们愈发感到,版权保护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让公众在作者的智力劳动中获益,过度的保护会窒息借鉴和创新。”

3 法官司法过程的公共利益意识

3.1 法官的利益位阶意识和利益平衡意识

要维护版权制度实施中的公共利益,在司法过程中,要求法官应具有公共利益意识,在依照法律对个人权利提供充分救济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但是,许多案件并不直接体现公共利益,在这些案件中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就需要法官的利益位阶意识和利益平衡意识。“网络时代,解决信息的利用与版权保护之间冲突的原则,就是要维护多方的利益平衡。[5]”司法审判过程一方面是依据法律规定,根据案件事实对案件进行裁决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对各种存在“序差”的利益进行取舍和协调的过程。当出现两种权利的冲突现象时,法官应考虑各权利所包含的法益价值哪个更为优越,如果对此权利的保护能比对彼权利的保护带来更多的社会效益,法官就应选择更多地保护此权利,反之,如果对彼权利的保护能比对此权利的保护带给更多人福祉,就应选择更多地保护彼权利。如有学者指出,从对著作权与表现自由权、著作权与隐私权、专利权与健康权、专利权与环境权四类权利基本范畴的分析,可以得出处理知识产权与一般人权相冲突时应奉行“法益优先保护”的原则[6]

在国内外已经出现的司法判例也反映了法官们在两种都应受到保护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应以“法益优先”原则来裁判。如英国前自由党领袖Ashdown诉星期天电报公司一案。Ashdown曾口授一则短信给英国首相布莱尔,讨论工党和自由党结盟事宜。星期天电报公司随后刊发了包含有该短信内容的一篇文章。Ashdown起诉该公司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和版权。被告以英国《1988年版权设计和专利法案》第30条批评、评论和报道时事的“合理使用”为由进行抗辩,但一审法院拒绝接受这个抗辩,被告一审败诉。被告随即进行了上诉,提出法院应在英国国内法之外适用《欧洲人权公约》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欧洲人权公约》第十条规定了每个人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该权利包括发表观点的自由、接受和传授信息和思想的自由,这一自由不受任何公权的干涉。上诉法院接受了该抗辩,认为,言论自由的权利有时会与版权保护相冲突,法院应审查每一个案件,确定适用的法律是否应该进行调整以和言论自由的权利相适应。于是,上诉法院取消了禁止令,允许该报纸可以继续出版,但应弥补版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法益优先是法官在司法审判中对各方利益进行衡量的结果,审判的过程本身也是一个对冲突各方利益进行衡量、比较和协调的过程,对各方利益进行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利益平衡,利益平衡既是法官在司法审判中应有的一种意识,又是对案件进行裁判的一个方法。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往往并不能直接分辨出一个法益明显优于另外一个法益,当法官在各种利益之间难以取舍时,就必须对案件中所涉各利益进行衡量,使裁判结果能够使各方利益达到平衡。从审判结果的社会效果要求来看,只有当裁判结果使各方利益得到了适当的安排和处置,社会总效益才能达到最大。尤其在法律规定明显滞后,不可能及时对新出现的社会关系作出法律调整时,在司法中适时引入利益平衡更具有实践意义。

3.2 司法中注意对我国重义轻利传统的取舍

法官在案件的裁判过程中应具有法益位阶意识和利益平衡意识的同时,还应重视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重义轻利”传统。在我国,儒家思想和儒家传统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贯穿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在这几千年的文化传统中,受到儒家重义轻利思想的影响,个人利益是不受重视甚至是受到鄙视的,人们常常耻于言利。孔子曾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句话是儒家思想义利观的集中体现,这里的“义”隐含着道德的含义以及儒家学说主张的“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和社会公利的含义,而“利”就是指的个人的利益。可见在儒家思想中,对个人利益始终持一种压制甚至否定的态度。认为追求个人的利益是道德堕落、人格卑下的表现。在处理义利关系时,必须坚持把义作为第一位,而个人利益无论如何也要服从于这个义。

作为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儒家重义轻利思想,有其可取之处,它让人注重自我道德品行的修养,以大局为重。但把这种思想应用于法律之中,弊端就显而易见了,首先它是一种错误的道德评价标准,影响了人们对正当权利与利益的追求,其次就是容易导致公权利对私权利的侵犯。所以,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要摒弃这种思想,以免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侵害了正当的个人权利,最终却达不到公共利益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杨帆.关于宪法司法化问题的探析[J].法学与实践,2007,(4):14.

[2]周林.信息自由与版权保护[J].电子知识产权,2007,(8):81.

[3]黄竹胜.司法权新探[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53.

[4]北京海淀区法院.对网络侵权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EB/OL].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800/213/2005/11/li964953044112115002183890178744.htm,2008-02-18.

[5]Dr.Lulin Gao.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the internet era:the new frontier[J].The John Marshall Law School Revie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2006:589.

[6]吴汉东.知识产权vs.人权:冲突、交叉与协调[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1-11-01,(3).

版权保护论文范文第4篇

当今世界,禽流感,非典等流行性急病不断发生,台风、海啸、水灾、旱灾、沙尘暴等自然灾害不断,水污染、空气污染、生活环境污染等层出不穷,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健康,追溯其根源无不与人们的生活环境恶化有关联。为此,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我作为一名小学语文教师,在语文教学中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责无旁贷。

一、充分利用语文教材,适时渗透保护环境教育

要想在不影响语文教学目标又不加重学生学业负担的前提下,在语文教学中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只有充分挖掘现行教材中的保护环境教育内容,并根据这些教材的特点,将语文教学和环境保护教育适当结合。我的作法是:一方面,写景课文教学巧妙渗透,小学课文中有很多涉及风景名胜等写景的课文,如《趵突泉》、《海底世界》、《鸟的天堂》、《春》、《济南的冬天》、《美丽的西双版纳》、《咏柳》、《望庐山瀑布》等之类的课文,教师在教学时要认真引导学生对文章的语言文字进行分析、理解和品评,可以借助图片、录像等直观影像帮助学生理解词句,鼓励学生围绕课文词句展开想象,有感情地朗读或复述课文等,让学生在阅读过程中感受和欣赏大自然及人文景观的美丽和伟大,体验人类与环境和谐相处的美好意境,对自然、对人文景观、对非人生命体产生接受或喜爱之情,激发学生热爱自然或人文环境并乐于善待其他生命体的情感和意识。另一方面,说明文教学直接渗透。小学语文教材中有的说明文直接以环境问题为主题,如《黄河怎样变化的》、《只有一个地球》、《食物从何处来》、《向沙漠进军》、《死海不死》等。这类课文教学中我们应结合生活实际,找到最佳结合点,引导学生抓住课文中的重点词、句、段,认真想,仔细体味,自然地将环保教育渗透于教学中。如教学《食物从何处来》一文时,可以让学生明白自然界存在着一个食物链,破坏了这个食物链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将使整个生物界遭到灭顶之灾。又如教学《只有一个地球》第四自然段提到:“人类生活所需要的水资源、森林资源、生物资源、大气资源,本来是可以不断再生,长期给人类做贡献的。但是因为人们随意毁坏自然资源,不顾后果地滥用化学品,不但不能使他们再生,还造成了一系列生态灾害,给人类生存带来了严重威胁”。教师应该借机启发学生牢记历史上破坏生态环境的惨痛教训,自觉地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告戒同学们:如果不按自然规律办事,破坏了生态平衡,人类自身也将受到自然界的惩罚与报复。同时使学生理解并掌握文中出现的环境科学术语、环境科学知识,掌握适度利用环境和有效保护环境的科学方法,从而增强他们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责任感,精心保护好我们周围的环境。

二、利用作文教学契机,有机渗透保护环境教育

作文是语文教学活动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因此,在指导学生作文训练的过程中有机地将保护环境教育渗透于作文教学中,以增强保护环境意识是完全可行的,也是行之有效的。首先,教师可要求每个学生每天写“环保日记”,让学生记下自己每天为保护环境所做的事,哪怕是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捡自己周围地上的垃圾,分类倾倒垃圾,种植一棵树木,保护一只小动物等日常生活小事。要求学生从自己做起,从自己家里做起,从日常生活中的点滴小事做起,并在潜移默化中“领悟”到一种可贵的环保意识,进而又渐渐培养成一种更为可貴的环保习惯。其次,教师多给学生布置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作文。每次作文前要安排学生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或游览一个地方,引导学生有意识地把注意力集中在环境方面,要求学生把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用作文把它记录下来,通过对祖国河山的真实描写,反映你眼中的生活环境,抒发你心中的真情实感。这样一来,学生所写的作文中,往往有对祖国大好河山的赞美,也有对所见景致环境问题深深忧虑的,更有对改善环境提出自己见解的。通过有目的地观察自己周围的环境,引起学生对自己生存环境的关注,从而提高环保意识。这是作文训练中进行保护环境教育,同时也是保护环境教育丰富作文教学的一个成功作法。

三、开展语文实践活动,拓宽保护环境教育渠道

虽然现行小学语文教材中已经蕴含了相当数据的保护环境教育内容,但其深度和广度还远远达不到面向可持续发展的保护环境教育的要求。因此,在语文教学中渗透保护环境教育,有必要在课本之外为学生补充一些以保护环境问题为内容的语文实践活动。一是开展视听活动,在培养学生听和阅读能力中渗透保护环境教育。教师为学生提供一些环保视听材料,组织学生课外看和听,如广播录音、影视录像、书籍、图表、新闻报道等,还有儿童非常喜爱的文学体载,如故事、连环画等,故事或连环画可以通过现实的或虚构的情节向学生揭示环境的变化过程,通过生动的语言或平面图像向学生展示各种非人生命体或非生命体由于人类活动而受到的冲击,激发学生对遭受破坏的事物的同情情感,使他们能理解和关注人类以外的环境事物,感受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二是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在学生说写能力培养中渗透环境教育。学生根据自己从书本中了解到的环境知识,编写故事、公益广告词、给家长或社区成员写建议书,作环境调查或环境保护活动的报告等。这些活动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语文能力,加深他们对文体知识的理解应用,而且有助对家庭和社区环境的改善带来一些积极影响。三是开展“我让环境更美好”为主题的作文竞赛活动,在学生收集信息和与人合作能力的培养中渗透环境教育。作文前组织学生参加种树种花甚至种庄稼,收集废纸,铲除城市“牛皮癣”,打扫街道,打扫公共厕所,清理河边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垃圾等。通过亲自体验、现实参与来激发他们对美好环境的渴求,对日益严重、近在咫尺的环境污染的深恶痛绝,增强环保的自觉性,同时培养了接触社会、获取信息、与人合作及语言表达能力,为写作也积累了大量素材。

总之,小学语文教学渗透保护环境教育,是新形势下语文教学和学生素质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应该进一步深化课改,勇于创新,探求保护环境教育渗透的更多方法,为进一步提高语文教学质量而努力。

版权保护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湘西地区历史悠久、资源丰富、人文荟萃,境内风景优美、植被葱郁、历史文化厚重、民族风情浓郁,这为湘西自治州保护环境,通过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创建全国乃至世界知名旅游品牌提供了良好条件和重大机遇。分析了湘西州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发展概况,探讨了湘西州产业融合下旅游品牌建设现状,并提出了加强湘西州旅游品牌建设对策建议。

关键词:产业融合 湘西 旅游品牌 建设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湘西州)地处湖南西部,云贵高原东侧的武陵山区,与湖北、贵州、重庆接壤,是湖南的西北门户。湘西地区历史悠久、资源丰富、人文荟萃,境内有汉、土家、苗、回、瑶、侗等多个民族,多民族长期聚居创造了璀璨的湘西文化,是我国文化王国中一块不可多得的“瑰宝”。该地区山同脉、水同源、人同族,历史上曾爆发了多次当地居民联合起来反抗中原政权压迫的各种起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这为湘西自治州保护美好环境,通过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创建全国乃至世界知名旅游品牌提供了良好条件和重大机遇。

1 湘西州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发展概况

1.1 文化产业

在千百年历史传承中,质朴勇敢的湘西人民创造了璀璨的本民族文化和地域文明,土家摆手舞、茅古斯舞、民族手工艺品、剪纸等众多元素构成了湘西民族独具特色的文化历史传承。湘西州历史上名人辈出,以民国内阁总理熊希龄、被誉为“乡土文学之父”的沈从文、当代画坛大师黄永玉等为代表的湘西人为中国政治文化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随着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纵深推进以及湘西旅游事业的快速发展,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满足旅行者游玩时探新、探奇的文化需求,湘西州不断加大文化产业投入力度,文化产业资源整合不断增强,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文化表现形式更加多样。2013年,先后举办了吉首国际鼓文化节、首届凤凰边城音乐节、中国凤凰第六届世界围棋巅峰对决赛、矮寨大桥巅峰绝技平衡术挑战活动、中国凤凰苗族“四月八”跳花节等重大节庆活动,2014年又强势推出了“烟雨凤凰”大型实景剧演出、凤凰古城“偶遇节”、苗族奇人矮寨大桥高空上刀山等活动,有效丰富了湘西州文化产业内涵。

1.2 旅游产业

目前学界对湘西州旅游产业发展阶段划分尚无统一定论,本文认为,湘西州旅游业发展经历了起步发展期、飞速发展期和稳定升级期三个阶段。从1957年自治州成立到1999年底是起步发展期,该阶段湘西州经历了全力打造张家界景区、景区成名后脱离行政管辖区域、湘西旅游开发跌入低谷、湘西旅游业在迷惘中徘徊的几年等时期。从1999年底到2008年是湘西州旅游的飞速发展期,1999年底,香港振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8亿元,与永顺县政府签订《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经营权转让合同》,取得猛洞河风景区50年经营权,再次拉开了湘西旅游开发序幕;2001年,张家界黄龙洞旅游公司以8.33亿元取得凤凰古城50年经营权,实力强劲的旅游开发公司入驻,为湘西旅游开发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同时,湘西州积极借助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湖南省“湘西地区开发”战略发展旅游产业,使湘西旅游品牌得到迅猛发展。2008年以后是湘西旅游业的稳定升级期,根据前期已有基础,湘西州旅游行业夯基础、重宣传、创品牌、扩影响,常吉、张花、吉怀等高速相继建成通车,与贵州铜仁共建鳳凰-铜仁机场,积极推动景区景点行业规范建设,旅游产业不断创新升级。

湘西州是湖南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境内风景优美、植被葱郁、历史文化厚重、民族风情浓郁,凤凰古城、德夯苗寨、龙山秦简、土司王城、矮寨大桥等一批享誉世界的旅游景点代表着湘西州旅游的整体形象展现在世人面前。近年来,湘西州旅游业发展迅猛,2013年全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2322.8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44.9亿元,分别增长23.2%和37.5%。其中,接待入境游客17.3万人次,增长8.9%。旅游收入占全州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了34.59%。旅游业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对2013年的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109.1%[1]。

2 旅游品牌对旅游产业发展的作用

2.1 旅游品牌建设能促进旅游产品清晰定位

品牌建设的核心和精髓在于对品牌的定位,建设旅游品牌根本目的是增强旅游者对旅游地景区建设、行业管理、当地文化的认同以及增强在游玩过程中区别于其他地方不一样的旅游感受和体验。基于这种思路,创建旅游品牌时,需清晰定位当地旅游功能分区,大力挖掘本地区优势资源,根据客源市场及游客层次,分析旅游者的需求和偏好,满足游客旅行需要。

2.2 旅游品牌对区域产业融合具有推动作用

旅游品牌的创建和维护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在当前旅游需求层次提高和转型阶段,体验式旅游,特别是文化旅游受到广大旅游爱好者追捧,创建和维护文化旅游品牌,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和从业人员积极配合,形成产业发展合力助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协调发展。

2.3 旅游品牌能较大程度开拓旅游市场资源

旅游品牌是对旅游地形象的展示,也是旅游地美誉度和知名度的具体表现形式。一方面良好的旅游品牌对旅游者心理具有较大的影响,吸引旅游者前往目的地开展旅游相关活动,不断开拓新的游客资源市场;另一方面,游客的到来也对旅游地品牌建设升级具有反作用力,鞭策其改善经营环境,加强景区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推进旅游品牌和客源市场建设。

3 湘西州产业融合下旅游品牌建设现状

3.1 湘西旅游发展态势

进入新世纪以来,湘西州旅游行业在国家旅游发展战略的政策指引和旅游企业注资开发的双重作用下,湘西州旅游进入全新发展阶段。2001年,全年共接待中外旅游者169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18亿元,旅游总收入占全州国内生产总值72亿元的3.03%。全年接待来州旅游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2249人次,旅游创汇101.21万美元,全州旅行社总数达8家,星级涉外旅游饭店10家。而仅仅十年过后的2011年,全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1486.26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76.88亿元[2],分别是2001年的8.79倍和35.27倍。到2011年,前往湘西州旅游的国内游客已经覆盖全国26个省市区,旅游品牌打造和创建工作都成效显著。

3.2 湘西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现状

随着旅游业的深入发展,湘西州越来越注重将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发展纳入统一规划范畴。近年来涌现出的一批传统旅游景区景点融入了湘西民族文化元素建设后,景区形象、游客满意度等方面均得到较好的提升,进一步增强了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信心和动力。一是产业间融合度在逐步增强。相较于传统式的旅游建设,古城凤凰上演的大型山水实景剧《烟雨凤凰》、在猛洞河取景拍摄MV由湘西州籍演艺名人宋祖英演唱的歌曲《家乡有条猛洞河》、德夯苗寨每天进行的苗族婚嫁礼仪、民族服饰、祭祖拜神等表演、极好地发挥了地域和民族文化特色,增强了游客亲身参与体验度。二是景点景区建设有目共睹。在景区景点建设中,融入了民间传说、戏曲演艺等元素,以此吸引游客注意。如德夯盘古峰因为盘古开天辟的传说及高耸入云端的山峰而得名;问天台则来自屈原的《天问》,相传屈原被流放到沅澧一带,后登问天台作出了著名的《天问》。三是通过文化名人效应来扩大旅游宣传。如将被誉为“画坛鬼才”的黄永玉的画室夺翠楼建在凤凰城沱江边,既增加了凤凰城市文化品味又满足了游客探寻大师作画环境的好奇心,是文化和旅游双重效应完美的结合。

4 湘西州产业融合下创建旅游品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湘西旅游虽然取得了飞速发展,但主要还是依靠传统型的旅游模式,即历史遗迹、民族传说、自然山水环境等景区景点来吸引游客。随着旅游市场的扩大和旅游消费层次的提高,旅游产品转型升级迫在眉睫,湘西州拥有得天独厚的民族文化资源和优美秀丽的自然环境,而在将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二者融合发展,促进湘西旅游品牌建设方面,湘西州还略显不足。

4.1 文化旅游品牌建设意识不强

受传统文化观念束缚,很少有人将文化也看成是生产力,并且是当前促进湘西旅游提质升级的重要生产力,认为文化产品仅仅体现在影视作品、文艺演出、广告宣传上,而忽视了其做为商品所固有的文化价值属性。从当前情况来看,湘西州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产品仅有《烟雨凤凰》实景剧演出、龙山秦简博物馆和依托刘晓庆主演的电影《芙蓉镇》成名的永顺王村镇等少数几个景区景点。思想意识的滞后,较大程度阻碍了湘西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进程,湘西民风淳朴,民族习俗保存相对较为原汁原味,如位于深山绝壁上的苗家村落——保靖县吕洞村,若非2014年农历春节期间经湖南卫视《新闻联播》节目推出新春走基层特别节目《直播吕洞村》,世人很难知道在大山深处尚保存有这么一块未经雕琢而发展潜力巨大的璞玉。

4.2 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滞后

受地理位置、自身经济条件及发展基础、国家相关规划等内外因素影响,与省内的长沙、湘潭、张家界等地区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相比,湘西旅游产业发展明显落后。主要表现为交通路网建设迟缓,旅游地停车场规划滞后,景區建设超前规划不够等。同时,还存在经费投入相对不足问题,以至于对民间民俗传统技艺几近失传。如著名的湘西猴儿鼓,随着年长一辈逐渐逝去,年轻一代多外出谋生或疏于学习,这一曾在湘西民间广为流传的敲鼓技艺目前能按照节拍熟练敲打的人已经不多,急需有关部门投入资金和精力整理抢救,保护传统技艺。十分具有苗族特色的“四月歌会”、“七月八赶秋”等节日也只是停留在表面宣传上,没有形成旅游爱好者定期向往的重大旅游品牌。

4.3 品牌宣传着力点尚未找准

湘西旅游资源丰富,但形成统一品牌,组合旅游推销拳头产品力度还有待加强。目前为世人熟知的宣传口号是“神秘湘西”,但游客来旅游之后,湘西究竟神秘在哪里,神秘的表现形式是什么以及为什么要打出神秘湘西的宣传口号依然是盘旋在旅行者脑中的未解之题。山东、青海两省份旅游宣传分别推出了“好客山东”、“大美青海”口号[3],统一推介本地区旅游产品,恰到好处地概况了本省旅游形象,极大地提升了两省份旅游知名度。尤其是青海省旅游产业发展模式,由于其与湘西在经济发展程度、少数民族属性、区域地理位置均具有一定相似性,更值得湘西旅游发展借鉴。

5 加强湘西州旅游品牌建设对策建议

5.1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精品旅游目的地

一是要摒弃狭隘地域观念,狠抓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全州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一盘棋”格局,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建设,打破相关部门利益壁垒,组建由州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旅游、发改、交通、质监、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以及相关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联合参与的全州旅游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二要对民族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结合做好注脚。要科学合理统筹民族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发展,使二者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在具有旅游开发潜力的地方适当植入民族文化产品,满足旅游者旅游探新探奇的心理需求。一方面降低旅游开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也能打造出一批精品旅游目的地,起到提高湘西旅游知名度和缓解部分景区游客过于集中的压力的作用。

5.2 强化文化旅游品牌意识,推动湘西旅游品质建设

首先推动形成全民支持旅游建设意识。加强民众思想教育,形成“我为旅游,旅游为我”的良好氛围,要动员民间艺人积极参与民族文化旅游品牌建设,对流传在民间的土家剪纸、婚丧哭嫁、打溜子、摆手舞等技艺要认真发掘整理,引导民众将技艺毫无保留地奉献出来,形成湘西民间技艺文化品牌。其次,深入挖掘湘西文化内涵。要深入挖掘湘西民族文化所独具特色的文化属性因子,以区别于其他民族文化,让游客在湘西旅游真真切切能体验到与其他地方完全不一样的旅游感受。湘西是大山深处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先民们形成了独特的民族风俗,创造了独特的地域民族文化,如神秘的巫傩文化、先民图腾说、湘西赶尸、落花洞女等。充分挖掘整理好“湘西文化”这座富矿,加强对文化旅游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开发,形成魅力十足的湘西文化品牌,让旅游者对这里的民族文化倾情向往。

5.3 大力挖掘各方旅游资源,推动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要搭建好文化旅游品牌建设平台。旅游产品和服务是民族文化旅游的核心载体,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是提高旅游核心竞争力的直接表现形式。发展文化旅游,要积极构建民族文化旅游企业发展平台,从政策引导、税收优惠、企业开发用地等方面支持民族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加速推动经营民族特色产品和民族文化的公司企业成长。同时,要加强湘西文化特色品牌宣传,准确定位湘西旅游中高端客源市场,选准选好符合旅游人群旅行偏好的宣传口号及传播载体,尽可能扩大旅游市场份额,推动文化旅游品牌建设。二是要理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全面树立发展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同等重要思想,大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民族文化研究,积极为高校、院所与相关文化企业合作牵线搭桥,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是要多方联动,建立湘西旅游品牌可持续发展机制。针对凤凰、猛洞河等湘西知名景区将50年承包经营权出让给相关企业特点,要认真核实旅游企业对景区开发及维护的资金落实情况,确保景区景点日常管理、修缮维护、后续开发在合理合法合规范围内得到有效执行,不断推进湘西文化旅游品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2011年湖南省湘西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高静.山东青海两省旅游目的地品牌化实践模式比较及其启示[J].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2014(1).

基金项目:2013年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3YBA282)。

作者简介:蒋才芳(1969-),男,湖南洪江人,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和企业管理。

版权保护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加速,传统经济增长模式下暴露出的生态问题越发严峻,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品质,甚至威胁着人类社会生存。时至今日,生态环境保护已然成为全民共识,并引导了社会建设与发展。在此过程中,森林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林相改造工程实践有着非凡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对林相改造的相关概述,着重就杉木林林相改造原则及整体思路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杉木林;林相改造;原则;策略

进入21世纪,越发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引发了人类的深度思考,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已然成为全球共识,并确立为新时代的主题。事实上,国家也出台了系列政策法规,为进一步的生态发展提供了必要支持。林相改造的核心价值在于提高林木生长的稳定性和抗逆性,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结合起来,满足现代社会生态建设需求。

1 林相改造相关概述

所谓林相即是通俗意义上的“森林外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林冠的层次和森林林木的品质及健康状况。林相改造作为一项生态建设工程,其总体目标是通过科学规划和精心改造树种组成单一、林分结构简单、抗灾防护效果差的山地森林,提高林木的生长稳定性和抗逆性。除了优化生态环境方面的价值,林相改造有利于提升林木的品质,尽量减少病虫伤害,达到健康生长的目的。同时,在以往的林地种植模式下,植物高密度生长,林分的林阶模糊,缺乏高低错落的林相变化,而林相改造则提升了其美观性,使之拥有丰富的色彩变化和季相变化,从而塑造良好的景观价值。另外,高品质的林相改造,符合植物生长特性,确保了其健康生长,进而提高了经济林的产量。

2杉木林林相改造原则

杉木作为一种绿乔裸子植物,是我国特有的速生商品材树种,有着极高的经济价值,同时还对净化水质有显著功效。杉木林林相改造作为一项系统化工程,讲求一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具体相关论述如下:

2.1统一规划

对杉木林林相改造工程的实施,要兼顾整个林地的整体规划布局,并充分考虑其周边的环境条件,注重将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有机地协调起来。综合来讲,杉木林的生物类型构成丰富多样,因其强大的生命特性,遍及中国整个亚热带。如按照叶色的差别,杉木可分为黄杉、灰杉、线杉等。又如,根据树木树冠形态的不同,杉木亦分为密冠型杉木和疏冠型杉木两种。正是由于杉木林生物种类的多样性、差异性,应充分了解每种植物的生长特点,在林相改造中,科学规划种植布局,以确保其健康生长。同时,据科研数据表明,杉木林下植物种数有随密度降低而增加的趋势,合理的分密度和郁闭度,可以提高林分的透光度,有利于植物发育,尤其对于光照条件要求较高的杉木林作用明显,需重点关注。

2.2强度适中

为了保证最高的经济效益,杉木林林相改造不得损害即有的綠化成果,在实际操作中,要尽量避免大面积采伐,维持原有林地的生态系统,保护其涵养水源功能。由于杉木林的成长周期较长,一般20年才可以成材,并且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可能会延长,包括光照、温度、湿度等。据以往有效经验表明,在杉木林的一个轮伐期限内,需要抚育间伐2~3次,间伐过早不利于植物生长,反之则可能导致树林衰退。因此,对杉木林的林相改造要注重循序渐进的过程,秉持强度适中原则,可结合实际情况轻度改造亦或不改,若对林分树种偏多的林地则可稍加改造强度,以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对于杉木林种植植物种类的选择,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科学评估林地的生态特点,选择合适的树种。

2.3 完善管理

杉木林林相改造并非一蹴而就的,在强调科学规划、强度适中原则的同时,亦需完善的管理体制支持,从政策、技术以及资金等诸多方面予以保障,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产出。如上所述,杉木林林相改造是一项循序渐进的实践工程,对各方面资源条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其巨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应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提高该方面的政策支持,以推进该项工程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要细化各个管理环节,明确各参与要素的职责,依照科学规划目标,严谨落实,及时发现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科学的调整及优化方案,并基于先进种植理念及技术支持,维持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平衡,进而保证杉木林林相改造工程顺利开展。

3 杉木林林相改造的整体思路

在上述统一规划、强度适中、完善管理等科学原则导向下,杉木林林相改造作为一项系统化工程,对整个实施过程提出了要求。作者基于上述分析,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几种杉木林林相改造整体思路及践行策略,以供参考和借鉴。

3.1优化林分结构

从生态学角度上讲,常绿阔叶林是生态林的最佳结构模式,需要在保持现有物种资源多样性的基础上,根据原生森林群落的结构特点,引入必要的建群物种,并促进其彼此间共生依存,从而打造更加高效的生物生态。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杉木纯林的土壤肥水低,其本身保水保湿效果较差。因此,要着力保护杉木林林地生态,进一步提升生态公益林涵养水源的功效。在具体践行中,杉木作为一种常绿植物,有着相当丰富的植物种类,需科学考察现有林地结构,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性,合理改造布局和配置,基于因地制宜、强度适中的科学原则导向,重新规划杉木林疏密,错落有致,形成季相丰富的森林植物景观。

3.2科学定抚疏伐

疏密适中、高低错落的杉木林林相改造,不仅有利于植物生长,同时还大大增加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从而实现较高的经济、生态产出价值。杉木林林相改造工程实践中,在合理的林分结构布局下,对郁闭度高的部分进行林分处理,保证林下其他植被充足的光照,通过合理的疏伐,满足整个林区内的植物健康生长需求。同时,对于长势较差的疏林亦或林分单一的林地,则可通过人工补植的方式,改善该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提高其经济价值。尤其对于景观类森林,为了进一步突出杉木林的景观特色及价值,要适度补植一些色叶丰富、稀有高价的树种,进以提高森林的整体景观质量。另外,制定科学的定抚计划,及时发现健康水平欠佳的植被,定期开展病虫害防治处理。

3.3健全管理机制

杉木林林相改造亦可视作是一个管理优化的过程。杉木林本身在经济、生态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产出价值,尤其是面对越发严峻的生存环境挑战,更需对林相改造相关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和支持。对此,各地政府应积极响应国家系列精神号召,重视生态建设工程开展,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政策方面的支持与指导,推进杉木林林相改造工程发展。同时,着力发展先进种植技术,优化杉木林林相改造实践过程,汲取各方有效经验,确保最终工作成效。另外,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育和管理,明确林相改造的核心价值及总体目标,大力提升他们的生态保护意识,及时宣导先进理念及技术,不断丰富他们的知识储备,提高其林相改造参与积极性及素养,以为杉木林有效林相改造工程实践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

4 结语

杉木林林相改造作为一项系统化工程,整个过程要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在实际践行中,应始终秉持统一规划、强度适中、完善管理等系列原则指导,梳理整体思路,并确定有效践行方案。本文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更多有效杉木林林相改造策略,实现其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產出。

参考文献

[1]王南忠.大蜀山森林公园林相改造措施及成效[J].现代农业科技,2018(18):152+160.

[2]潘国良,莫颖,张华,黄文荧.长兴太湖图影龙之梦乐园林相改造思路探讨[J].华东森林经理,2018,32(02):69-72.

[3]李蓉.生态景观林林相改造树种的选择以及配置模式[J].农业与技术,2017,37(08):230-231.

作者简介:吴茂仓,硕士,林业工程师,研究方向:森林资源调查规划,森林资源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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