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范文第1篇
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导读:目前,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屋拆迁问题的越来越多,已成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难点问题。离婚案件一旦涉及房屋拆迁问题,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一、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和采取各半分受主义,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二、调解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大多数情况下,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房屋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对拆迁房屋处理意见中具有可执行内容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
三、另案处理。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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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范文第2篇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夫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婚内财产的归属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双方于年月日购买的位于市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系乙方父母出资人民币圆整所购买,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偿还的全部房屋贷款部分)及房内全部物品、设施归乙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乙方父母出资用于购买该房屋的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圆(包括支付购房首付款及剩余部分),系乙方父母赠与乙方个人的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三、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之含义,自愿按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页共2页
甲方:乙方:
五、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
年月日
婚前财产协议范文第3篇
甲方:,男,汉族,年 月 日出生,现住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乙方:,女,汉族,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 年
月
日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婚前个人财产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位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房屋取得时间),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是甲方个人婚前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股权:以甲方名义持有的 公司 %的股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参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位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房屋取得时间),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乙方,是乙方个人婚前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股权:以乙方名义持有的 公司 %的股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参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婚前财产的处置权
1、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甲、乙各自所有。
2、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一方如何使用、处置 (包括出租、转让、赠与他人、变卖等)完全由产权所有方独自行使,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3、甲、乙双方对各自所有财产处置(包括出租、转让、赠与他人、变卖等) 所产生的权益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各自所有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各自所有,如房屋租金等。
二、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位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房屋取得时间),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
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
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参见财产详细清单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收入,存款,股票及投资收益,以及其它收入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协商支配。
6、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离婚: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
(三)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 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损害赔偿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车牌号为
的汽车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之日起 日内办理。
2、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
的房产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内办理。
五、债权债务条款:
甲、乙双方对外共同债权债务关系由双方共同承担,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债权和独立承担债务
六、关于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订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七、协议的生效问题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自主决定协议是否经公证机关公证。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 财 产 详 细 清 单
一、其它甲方个人财产为:
二、其它乙方个人财产为:
三、其它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财产为:
甲
方:
乙
婚前财产协议范文第4篇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 年 月 日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 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 电脑为乙方个人所有;
5、其它乙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 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 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三) ,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三、离婚条款: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
(三)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 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本合同第三条所列情况发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来对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车牌号为 的汽车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内办理。
2、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 的房产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内办理。
五、特别约定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不论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过错,甲方均应在本合同第四条损害赔偿责任之外,另行向乙方补偿现金人民币 万元整,并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额支付。迟延一天处罚金万分之五。
六、债权债务条款:
甲、乙双方对外无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债权和独立承担债务。
七、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仅具备案性质。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 财 产 详 细 清 单
一、其它甲方个人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彩电、冰箱 ;
2、空调、洗衣机 ;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 ;
4、其他财产: 。
二、其它乙方个人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彩电、冰箱 ;
2、空调、洗衣机 ;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 ;
4、其他财产: 。
三、其它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 ;
2、 ;
3、 。
甲 方: 乙 方:
夫妻婚前(婚内)财产协议书要点及公证程序
一、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
2、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
3、财产的约定书一式三份;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5、财产清单;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婚前财产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
3、上述婚前财产的归属;
4、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他约定,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婚前财产孳息的归属的约定等。
三、特别提请注意事项:
1、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婚前财产协议不能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约定,尤其是再婚人员;
3、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胁迫、无欺诈;
婚前财产协议范文第5篇
房产离婚后到底归属谁!
你晕乎了吗?
近日,法纪家仁接收到多个询问离婚后房产归属问题的咨询。
房产作为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中最大的一个矛盾问题,分割问题很复杂,不同的情形下分割不同。那么究竟是如何处理呢?
小编针对几大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
如果您是婚前购房 01
一方婚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
并取得房产证。
属于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02
一方在婚前按揭贷款购房,
并取得了房产证,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
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一)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但是,如果一方确能证明其还贷资金完全以个人婚前财产支付,那么该部分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3
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 房屋仍旧不是完全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并不影响财产的权属划分,房屋依旧被划分为婚前财产部分和婚后财产部分。(同问题三)
04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 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一)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所房子就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
(二)如果婚前购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离婚时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名下,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增值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05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 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分割时先认定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买的,出资的一方有有权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该房屋。
06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 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呢?首先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可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份额进行分割,没有约定,按实际双方应得比例分割。
07
双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
由于房价的上涨,父母在考虑子女结婚购房时,都会考虑彼此的经济问题,为了不给子女一方父母带来繁重的经济压力。双方父母都会考虑,双方父母考虑共同出钱为子女购置房子。在这种情况下,房子的产权有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有的产权登记在两个子女的名下。那么,婚后感情不和,双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房产离婚如何分割呢?
(一)双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的是双方子女的名字,离婚时按出资比例分割。如有约定的除外。
(二)双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双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办理离婚时,房产也是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不能视为是对产权登记人的赠与,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您是婚后购房
01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 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所购房屋的价值按照市场价计算,与当初购房金额无关。
02
如果夫妻约定, 在婚姻存续期间, 自己父母或亲友, 赠送给自己的财产。
属于自己个人所有,这所房子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03
如果自己父母出资购房时,
有独立出资证明,
并有给自方子女的特别声明。
属于自己个人所有,这所房子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04
既没有夫妻的约定, 又无父母出资购房时的声明。
这所房子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小编结语
家和万事兴,如果感情到位,家庭美满,这些都不是问题,小编希望各位读者都各自幸福!
婚前财产协议范文第6篇
离婚协议怎么写专为您提供全面的离婚协议范本,如何写离婚协议,离婚纠纷,离婚协议怎么写等关于离婚协议的法律知识.法院审理查明,刘与李是再婚,家庭关系复杂。二人婚后经常为琐事争吵,使8年的婚姻难以再继续维持。刘于婚前首付16000元购买了舒城县城关镇一小区住房一套,该房当时购买价为44000元,婚后妻子参与了部分还贷。2011年10月刘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庭审中,被告李认为,这套房子自己参与了还贷,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就得平均分割房产。刘则认为,这是其婚前所购买的房子,由自己还贷,产权归自己,李无权分享。李当庭拿出了她参与还贷的证据,证明她在2004年和刘一起还贷5739.70元,这房产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刘认为妻子参与还贷,但是其还贷部分在房屋整体价值中比例较小,李不应享有所有权。经双方当事人约定,该房屋价值作价为31万元。
法官审理认为,刘、李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他们自愿离婚。对于诉争的房屋,系刘安婚前购买,应为其个人财产。婚后,鉴于原、被告共同归还银行按揭贷款5739.70元,刘应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向李作出补偿。据此,法院依法判
决双方离婚,经计算房屋增值部分款为35026元,酌情分割20410元给李。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如何分割
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形比较普遍。这种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另一方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屋升值产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张其他请求。为了平衡夫妻双方权益,维持正常的家庭关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就这种房产进行约定,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对原产权证进行变更,避免日后对此产生分歧,影响夫妻感情,甚至损害一方权益。
另一种情况是购房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直至结婚后才办理房屋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要求出具夫妻约定书,并按约定办理产权证,能有效地避免房屋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购买房产,没有贷款,也办理了产权证。这种情况是否要变更产权证,追加共有人,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慎重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的话,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出资双方应在产权证上载明权利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
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财产各自所有,但房屋权属是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情况确定权利人的,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双方出资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姓名,则已经出资但未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将会在房屋的处分、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双方反目对簿公堂,在分割财产时权利就可能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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