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对华投资研究论文范文

2024-07-13

外国对华投资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绩。中国吸引外资力度日益加强,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名列第二位的外资流入国。美国作为外资的一个重要来源地,在中国引进外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美国对华投资在其对外投资中的地位却很低,而且投资比重有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值得探究,对中美贸易的改善起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美国;对华投资;减少

1 近年美国对华直接投资概述

美国对华投资的项目数、合同外资及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从绝对数目来看不断增长,但自2000年以来,美国合同外资金额占全国的比重却是逐年下降的,对华投资项目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在2000年经历了一定幅度增长后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表1)。2006年美商在华投资新设立企业3025家,比2005年同期下降14.33%;合同外资金额120.44亿美元,同比下降10.86%;实际投入外资金额28.65亿美元,同比下降6.41%。2006年,美商新设立企业、合同外资金额、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分别占全国同期吸收外资总量的7.73%、6.22% 和4.55 %。美国对华投资的特点主要是以跨国公司为主体,技术起点较高。美国企业注重长久的战略发展,在转移生产基地的同时,转移核心技术,美国以我国东部商业地区为重点投资区域,其投资最多的省份为江苏、浙江等全国商业繁华的地区。 而且经营状况良好,商务部研究院的调查显示,在华投资六年以上的美国在华企业中,8l%的企业盈利颇丰。与其全球利润率相比,美国在华企业平均收入增长和盈利状况均高于其他地方,2002年,有42%的美国在华企业利润率超过了全球利润率,而到2004年达到75%的美国在华企业利润率超过了全球利润率。

2 近年美国对华直接投资减少的原因分析

2.1 美国经济不景气使其对外投资大大减少,对华投资因而受到影响

2001 年美国经济结束了十年的快速增长期,经济增速开始放缓,经济的不景气使美国企业对外投资也大大减少。2001 年美国直接投资流出量比2000 年减少12.4%,2004 年直接投资流出量虽有较大增加,但2005 年直接投资流出量却是-127.14 亿美元,表明资本的回流大于资本流出。1998 年到2001 年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年均增长率为13.4%,而2001 年到2005 年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年均增长率只有9.1% 。2007年美国经济增长2.2%,为近年来最低水平。2008年美国经济继续呈现疲弱态势。反映制造业发展状况的ISM制造业指数在1、2月连续低于50,处于走弱状态。总体建筑支出1月份下滑1.7%,降幅为14年来最高水平,已连续4个月下降。其中住宅建筑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19.4%。新屋销售2月份降至13年来最低水平,下降1.8%,连续4个月走低。个人实际消费增长自去年12月起基本处于停滞状态,2008年3月份消费者信心指数降至64.5。在楼市降温、次贷危机恶化、经济增速放缓情况下,就业市场严重受挫。2月份美国非农就业人数下降6.3万,创5年以来最大跌幅,当月失业率为4.8%,3月份进一步升至5.1%。

2.2 美国的投资政策对美国企业在华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一般而言,美国海外投资的优势在于技术的先进,因此对外投资大多在不同程度上涉及技术的输出。美国政府在技术输出与转让方面虽然较为开放,但仍有诸多限制。《1979 年出口管理法》规定,除了可以向加拿大直接输出多数商品和基础数据外,美国向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出口的所有商品和技术数据都必须获得由商务部出口管理局签发的普通许可证。

2.3 发达国家交叉投资的上升对我国吸纳美国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发达国家,特别是欧洲国家,一直是美国对外投资的首选, 约占其直接投资总额的50% 以上,而加拿大由于与美国在地理空间上的邻近,也占有美国直接投资总额的10%。近年美国对我国直接投资减少的同时,对部分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增长却较快。2001年到2005年美国对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直接投资存量,年均增长率达到42.14%。促进发达工业国家之间交叉投资上升的因素在于这些国家政治社会经济制度的相似性,劳动力素质比较高等因素。因此投资环境的优劣及因投资环境决定的生产效率仍然是影响美国直接投资地域分布的综合因素。尤其是美国大型跨国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相当复杂、对投资环境的要求相当严格,对各类风险,特别是对国家风险和政治风险的防范意识相当强烈。所以对华投资至今没有脱离试探阶段,与中国投资市场的巨大吸纳力很不相称。

2.4 中国本身存在一些吸引投资的局限

(1)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局限。目前,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基本缺陷是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和引导仍然偏重于审批管理,而忽视用市场手段进行引导。外商投资的所有项目,都要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进行立项及合同章程审批。由此而导致了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开放度不够,限制类项目过多,而鼓励类项目却缺乏真正力度。

(2)吸收外商投资载体的局限。由于我国经济和企业发展的现实状况,至今为止我国引资的主体都是国有企业。但完全市场化的外商投资与国有企业在经营目标、经营理念、经营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都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冲突,并且近年尚未合资的国有企业优质存量资产也越来越少,导致近年外商控股甚至独资企业越来越多。而我国经济中最有活力的民营企业,与外商的合资合作在本身水平较低之外还受到各种政策的局限。

3 对我国今后利用美国直接投资的思考与建议

3.1 改善中美关系,保持两国关系的稳定发展

我们一方面要严格遵循国际贸易准则和WTO 的承诺,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优化贸易结构,积极而有效地规避中美贸易中的摩擦。另一方面应加强与美在华企业的沟通,尤其是要推动大型跨国公司对美国政府发挥积极影响,通过他们将更多真实情况反馈给美国公众及决策层,帮助缓解与中美贸易摩擦相关的一些热点问题。

3.2 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美国企业投资我国的信心

要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完善与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从而实现对美引资多层面的推进。

3.3 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促进美国对服务业的投资

服务业是美国对外投资的第一大产业,也是美国在世界上占有绝对优势的行业。虽然入世后,美国对我国服务业的投资有较大增加,但美国对我国服务业的投资比例总的来说仍远远低于其对亚太地区投资和对外总投资中服务业所占的比例,这和我国许多服务业具有垄断性质和对外开放程度低有很大关系。因此,应逐步扩大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促进美资流入服务业。

3.4 改善吸收外商投资方式

近年来,收购、兼并逐渐成为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主导形式。跨国收购、兼并所以能够实现,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有载体,即东道国有值得收购、兼并的企业;二是有适宜的环境,使外资进行的收购、兼并能够顺利实施。对于我国来说,前者有优势,而后者却极为欠缺。尤其是缺乏兼并、收购所必需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3.5 改变吸收外商投资要素优势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主要依靠两方面的优势,一是劳动力、土地、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丰富而且廉价;二是市场广阔,开拓余地极大。但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贸易自由化的加深,以及技术创新突飞猛进,廉价生产要素对于吸引外商投资的作用相对减弱;国内市场则由于生产能力的急剧增加、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增长缓慢造成阶段性饱和,大部分产业出现供过于求状况,市场优势也在减弱。因此我们需要在技术创新能力、劳动力素质、市场机制、服务体系方面做出改善来创造吸引外资的新优势。

参考文献

[1]李楠.美国对华投资在其对外投资中低地位原因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7,(8) .

[2]马明申.美国对华直接投资对中国技术进步和产业竞争力的影响[J].特区经济,2007,(1).

[3]谭宗台.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外国对华投资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外国直接投资(FDl)作为当今世界技术转移最重要的载体之一,其溢出效应是推动东道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以往的研究过多地注重于考察特定东道国溢出效应的存在性和显著性,没有对溢出效应的产生渠道及其制约因素进行分析,而这正是导致FDI溢出效应国际差异的根本原因。本文将以此为重点,深入分析溢出效应的产生渠道及其制约因素。

关键词:外国直接投资(FDl);溢出效应;产生渠道

文献标识码:A

外国对华投资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外国直接投资理论主要是以跨国公司为研究对象的,但东道国政府的作用是近来外国直接投资理论研究中亟待填补的一个领域。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滚滚而来,各东道国政府对外国直接投资实施了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如果从博弈论角度进行分析的话,这种各东道国政府政策之间的竞争导致了整体不理性。为此,必须从国际多层次的角度对各东道国政府的政策加以协调。

关键词:外国直接投资;东道国政府;政策;竞争;国际协调

文献标识码:A

外国对华投资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布鲁塞尔时间5月27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国际贸易谈判代表钟山与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Karel De Gucht)就中欧光伏产品和无线通信设备贸易摩擦问题进行了磋商。

就在两周前,德古赫特宣布,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原则上决定,对产自中国的无线通信网络与关键设备展开“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虽然欧委会没有提到具体的中国公司名字,但显然剑指中国两大通信设备制造商——华为和中兴。

目前华为与中兴已占据近四分之一的欧洲市场份额。每年中国出口到欧盟的电信网络产品的价值超过10亿欧元。

这也是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实施“双反”调查之后、针对中国的又一起高调行动。
首次没有原告的动议

欧盟对华通信产品的本次“双反”动议,是在缺乏企业原告方的情况下提出的。这一由欧委会自行启动调查的机制,称为“ex officio”,于今年4月才生效,而电信案则成了测试这一机制的首例案件。根据欧委会的解释,无须申诉方是为了避免欧盟企业因为成为申诉方而遭致打击和报复。

早在2012年,《金融时报》就援引欧盟官员的话称,欧委会已获确凿证据,证明来自中国的华为和中兴两家电信设备制造商获益于政府补贴,并曾以低于市场成本的价格在欧盟倾销产品。

但爱立信、诺基亚西门子(下称诺西)、阿尔卡特朗讯(下称阿朗)正急着扩大在中国的业务份额,无法承受作为原告方的压力,欧盟因为缺少“原告方”,只能搁置此案。

此后,欧盟方面试图与中国政府磋商,但一年来始终无果。欧洲的电信设备商一方面不敢站出来激怒中国,另一方面又偷偷跑到布鲁塞尔去抱怨。他们对于欧盟官员没有像美国那样采取强硬态度而感到失望。

今年4月,欧委会拥有了自行启动调查的权力。德古赫特在各方游说团体的攻势之下,决定首次在没有具体申诉方的情况下,由欧委会自行启动调查。

复旦大学国际贸易法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陈治东分析说,反倾销背后的利益诉求,无论是政治的还是商业的,都需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不过,德古赫特此次仍旧希望与中方达成协商和解。欧委会在公告中表示,近期内尚不会启动这一调查,“上述决议仍未生效,眼下将允许与中国政府谈判寻求友好的解决方式”。

欧委会希望的和解方式是:在欧洲市场,华为、中兴将产品价格提高;在中国市场,欧盟设备供应商获得30%以上的份额。

智库组织国际政治经济欧洲中心(ECIPE)主任Dr. Fredrik Erixon告诉《财经》记者,欧盟看来是在要求中方做出不太可能的让步,他不看好接下来会有什么实质性的磋商结果。

与此同时,中方也加大了在欧盟各国的游说。

就在德古赫特与钟山会面的前一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德国总理府与默克尔总理举行会谈席间指出,近日欧盟拟对华光伏产品和无线通信设备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中国政府表示“坚决反对”。

5月16日,李克强与希腊总理萨马拉斯会谈时、5月24日在瑞士经济金融街人士午餐会上,李克强都表示了相同的立场。英国《金融时报》称,李克强的表态标志着中国最高层领导人首次就贸易争端发表意见。

而从目前欧盟成员国对电信案的表态来看,确实有不支持的声音。

在与李克强的会晤中,默克尔回应说,德方支持欧中加强合作,主张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避免贸易摩擦,实现互利共赢。

据瑞典媒体的报道,瑞典贸易部长Eva Bjorling表示,大部分欧盟成员国贸易部长都不支持对两家企业(华为、中兴)发起“双反”行动。

一位接近荷兰贸易部和外交部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荷兰肯定是反对欧盟对华通信产品的本次行动。“一方面,传统上荷兰就是反对贸易保护的国家;另一方面,荷兰在欧盟的所有成员国中,是继德国之后的与中国贸易额第二的国家,而‘双反’制裁最后影响的是贸易额,对荷兰没有益处。”

《财经》记者了解到,如果德古赫特正式启动调查程序,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会予以支持。

5月27日,德古赫特与钟山的会面似乎有点儿火药味。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的发言人对媒体称,“德古赫特说,他非常清楚,中国正在向多个欧盟成员国施加压力,促使它们站在反对欧盟委员会的立场上。”

外媒认为,中国非常擅长利用欧盟内部的分歧,中方曾威胁说要对葡萄酒和橄榄油进行“双反”调查,就是指向那些并没有通信设备和太阳能电池产业的国家,好让它们站出来游说欧委会。

但根据欧盟的法律和运作机制,即使有成员国反对,也无法阻扰欧委会行使职权。中国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已表示,将“坚决采取反制措施”。

这意味着,如果此次中欧双方磋商再度破裂,而欧委会执意启动调查,那么中国将对欧盟进行反击。具体来说,中方可能会对欧洲的农产品、汽车、新能源等产业予以打击。
华为中兴呼吁公平竞争

面对欧委会的“双反”威胁,华为的官方回复是:无论在欧洲还是其他市场,华为都在与欧洲同行公平竞争,以创新和服务,而非补贴和倾销赢得客户的信任。

华为也不忘赞美欧洲:“得益于开放公平的贸易环境,今天欧洲普通消费者能够以比美国更便宜的价格,享受到更为优质的宽带体验。”

在欧洲,华为目前拥有超过7500名雇员,并间接创造了超过6000个工作机会。2011年,华为共计从欧洲采购了超过29亿欧元的产品和服务。

华为还宣布未来五年内在欧洲雇佣5500名员工。而诺西、爱立信和阿朗则从2011年开始,共裁员超过2.4万人。

华为深知欧盟市场的战略地位。在美国和澳大利亚以安全等理由,将华为阻挡在本国市场之外后,欧洲是华为在发达国家市场中仅存的地盘。

一位德国世界500强公司的中国区总裁告诉《财经》记者,欧洲市场对于华为和中兴是彻底开放的市场。“这里不像北美和澳大利亚乃至印度市场,可通过国家安全和信息泄露等原因把中国的电信设备商排斥在外。”

华为进入欧洲市场是2005年从英国开始的,此后迅速扩张,至2007年底,已成为欧洲所有顶级运营商的合作伙伴。金融危机之后,质优价廉的华为产品更显竞争优势。目前,华为在英国、德国各设一个欧洲总部。2011年,为了享受到荷兰的税务优惠政策,华为把它的全球控股公司放在荷兰海牙。

对华为这种凭借价格优势冲击欧洲市场核心业务的做法,本地设备商多数表示无奈。据接近诺基亚西门子德国公司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早在2008年、2009年,诺西便试图游说布鲁塞尔和柏林,认为欧盟应该要像美国那样采取更多的保护行动。

华为也动用了政府公关和游说活动。在荷兰,华为聘请了荷兰前驻沪总领事,也曾担任荷兰外商投资局主席的Jachum S Haakma,作为其在荷兰的政府关系的首要顾问。

在德国和英国,华为则聘请了不少政客和前任高管来担任它的顾问和咨询委员。比如,英国电信前首席技术官马特·布罗斯(Matt Bross)入伙华为,任全球首席技术官。

按营收计算,在有利的汇率统计下,华为已超过爱立信,成为全球第一大电信设备供应商,其超过三分之一的收入来自欧洲、中东和非洲片区(华为没有单独披露欧洲地区的营收情况)。

2012年,华为进一步加强了在欧洲的投资,重点加大了对英国的投资,并在芬兰新建研发中心,在法国和英国成立了本地董事会和咨询委员会。

相较华为,中兴虽然在欧洲市场的份额少得多,但也为此次欧委会的行动做了充分的准备。中兴通讯品牌部副部长、中兴通讯欧盟“双反”工作组成员戴澍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兴通讯内部很早就成立了一个应对欧盟双方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上至高级副总裁,下至涉及各部门的负责人。近期中兴通讯高层有好几个团队在海外处理这一事宜,包括总裁史立荣。”

欧洲国际关系委员会(European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的高级政策研究员Jonas Parello-Plesner对《财经》记者分析说:“华为和中兴正在非常主动地游说欧委会,以及欧盟的成员国,尤其是其投资比较多的成员国。”
背后博弈:中国4G

多数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均指出,欧委会此时提起对华通信产品“双反”背后的利益诉求,是为了给欧洲的电信设备企业在中国的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市场上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今年春节前后,诺西CEO苏立预言,全球只有三家电信设备商可以生存下来。目前,华为、爱立信排在前两位,诺基亚西门子和阿尔卡特朗讯之间正在竞争第三名。

眼下全球运营商的业务收缩,直接导致设备商们的营收和利润下滑。而在欧美4G项目不再扩容的情况下,中国4G市场份额将直接决定“全球第三”花落谁家。如此一来,2013年欧洲设备商的盈收重点均由欧洲转至中国市场。

设备商都在等待着4G的发令枪响。中国移动最先传出消息,将在6月以后启动TD-LTE招标,包括20万个基站,涉及全国344个城市,总建设金额将超过200亿元。

四川通讯设计院副总工程师程德杰指出,欧委会刁难中国时,正是全球移动通信由3G时代过渡到4G时代、4G无线产品即将大规模商用的前夜。“2G的时候是外资主导的,3G的时候扭转了,他们不想在4G的时候重蹈3G覆辙。”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通信设备主要依靠外资产品,价格很贵,直到最近六七年,华为和中兴已经掌握了核心技术,而且产品质量不亚于国外同行,这才让外资感到了压力。

据彭博社数据,中国市场大约占据了爱立信去年销售额的5.9%,阿尔卡特朗讯的7.6%,诺基亚西门子的9.6%。

从3G招标结果看,中兴、华为、大唐占据TD-SCDMA(3G的一种制式)市场的70%以上。

中国联通的一位工程师告诉《财经》记者,联通采购的3G设备中,华为所占份额超过50%,爱立信占了20%,诺西、阿朗的份额很少。

而在中国移动2011年的4G TD-LTE(4G的一种制式)的城市试验网和2012年的扩大规模试验网项目中,爱立信仅拿到了8%的份额,诺西为7%。

阿朗通过其中国旗舰公司上海贝尔(国资委系统内的唯一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各占50%股权),在2012年扩大规模试验网新建城市招标中,拿到了约3000个新建TD-LTE基站的建设订单。

程德杰指出,欧洲企业在TD-LTE上的技术储备并不比中资企业差,但是在中国的大型投标项目中,政府的影响以及一些软性因素往往能够主导一切。

在4G时代,可供选择的技术道路除了中移动力推的TD-LTE,还有在全球应用更为广泛的FDD LTE。而TD-LTE与FDD LTE接近90%的技术相同。这意味着TD-LTE背后是一个更加国际化的产业群,国际设备厂商将获得更多的参与。

既然欧洲设备商要在中国市场争取更大的利益,对于欧委会的“双反”动议,爱立信、诺西、阿朗,当然不能公开表示支持。

诺西发言人、执行董事会委员Barry French接受采访时谈道:“我们坚决反对任何阻碍自由竞争和树立贸易壁垒的举措,并敦促欧盟委员会避免采取类似的方式,为此,我们已通过口头和书面形式作出清晰表态。”

阿尔卡特朗讯/上海贝尔也作出了类似的官方回应,同时表示将继续与中国合作伙伴共同努力,确保宽带中国战略的成功实施。

爱立信集团副总裁兼政府与行业关系主管Ulf Pehrsson表示,“爱立信不支持欧盟的此项动议。”5月14日,爱立信与华为、诺西签署了运营支撑系统互操作倡议谅解备忘录。

复旦大学陈治东教授预测说:“如果中欧磋商失败,而欧委会执意征收‘双反’税的话,那么只能让欧洲电信设备商在中国的日子难过。”

本刊记者袁雪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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