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成果认定论文范文

2024-03-18

学术成果认定论文范文第1篇

一、基本案情

何某系某市规划局用地处处长,在其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私利,检察机关对何某立案侦查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何某在经手某地产公司开发一地产项目在规划局办理的相关手续过程中,地产公司以借用之名提供“捷达”轿车一辆供何某使用,已使用一年多仍未归还。

二、分歧意见

在对何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借用他人财物该如何定性的问题展开讨论时,办案人员主要存在以下分歧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何某的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要求行为人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而不包括长期借用他人财物的情形。

第二种观点认为,何某的行为虽无收受他人财物之名,却有收受他人财物之实,同刑法设立受贿罪的本意并不相悖。

三、评析意见

笔者赞同上述第二种观点。

对以借用为名,实则非法取得财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款“关于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认定以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的受贿,应注意与借用的区分。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代或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际使用;(3)借用时间的长短;(4)有无归还的条件:(5)有无归还的意思及行为”。

以上司法解释仅规定了收受物品的情形,对以借用为名,非法收受请托人钱财的行为未作规定,且在认定受贿同借用的区分之间规定较为笼统。本文将从司法实践角度,立足于刑法本意,针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形,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借用为名变相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做一探讨,以求在实践中对此类案件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借用为名收受请托人财物行为的本质

国家工作人员以借用为名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与常规的受贿行为在本质上相同,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请托人财物,在客观方面符合该当性,在主观上具有有责性,区别仅仅在于相较普通受贿行为,国家工作人员以借用为名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多了一个借用为名的幌子,而在实质上仍然是收受了请托人的物质利益,同常规的受贿行为相比,其社会危害性相同,借用仅只是逃避侦查的手段,往往在借用这一合法外衣的掩盖下,权钱交易的事实昭然若揭,故应将国家工作人员以借用为名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认定为受贿符合刑法的本意。

(二)“借用”同“收受”的界定

我们所处的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礼尚往来是占已有之的传统,若一出现国家工作人员借用请托人的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就一律认定为受贿罪这难免导致不公事由的存在,实践中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视不同情形区别对待,方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款“关于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规定了借用同收受的区别: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代或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际使用;(3)借用时间的长短;(4)有无归还的条件;(5)有无归还的意思及行为。

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当立足于法律所意欲达到的日的,并结合情理具体判断:

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在社会生活中,向他人借用财物的行为通常发生在急需而自身没有的情况下。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手头宽裕,却向请托人借数10万巨款,则当认为其没有借用的合理事由。

2.是否实际使用。借用之目的在于使用,若出现借请托人财物而长久不使用或是借用请托人财物而有现象表明其无使用意图之情由,当认定其无实际使用意图。

3.借用时间长短。若借用时间长过普通民间借用的合理期间,则可认定有无归还意图的可能,长短与否不可一概而论,要依据借用财物情形具体判断。

(1)借用金钱情形。在社会生活中,借用金钱往往是一时应急之用,依公序良俗,借他人钱财之时间不宜过长。例如,借他人1万元,双方约定10年之后归还,此情由虽有悖于礼会情理,然在民法上,基于意思自治之原理,当事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情由下有自由处分自身财物的权利,故此情南为法律所允许;然从刑法视野剖析此情由,若借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贷方为请托人,则当认定受贿之行为,因其违背社会之情理,借方由货币贬值而受隐性损失。

(2)借用不动产情形。借用不动产的情形主要是借用房屋,现代社会房屋价值持续上升,所有权人借房屋供他人使用似无损失,实则不然,若所有权人将此房屋租于第三人,则依契约约定可取得租房人履行契约之债所付款;借房人也因为免于支付租房款而间接获得利益,故借用请托人房屋的行为当认定为受贿。

(3)借用动产的情形。动产当分为消耗物和非消耗物,依据其特性加以区分对待。消耗物是指物之价值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减损的物体,借用消耗物的过程中,物的价值处于不断减损的状态中,以上述案例中出现的借用汽车为例,因汽车有使用报废年限之限制,且机件会随着使用而不断磨损,故其处于价值减损状态中,借用汽车事由存在时,所有权人的财产价值减损,而借用人获此财产价值减损之利。故国家工作人员若借请托人汽车使用,则当认定借用方因他人遭受损失而收获利益,认定受贿于理有据。

非消耗物是指物之价值不随时光推移而减损甚至会提高的物。例如纪念邮票,古玩。对于非消耗物,关键看有无归还的意图,若借用他人之古玩长期占有而无归还迹象则当认定为受贿,若只是借用一段时间欣赏把玩,则不当以犯罪论处。

4.有无归还条件。归还条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借用请托人财物后是否有能力进行偿还。偿还能力当具体结合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情况、家庭情况和借用财物的价值大小等因素来具体判断。若找不到可以归还的依据,则当认定无归还能力。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欠下数百万元赌债,向请托人借钱予以归还,在此情形下,由于此国家工作人员明显无归还能力,则当认定无归还条件。

5.有无归还的意思及行为。归还的意思是指向请托人借款、借物时明确表示要归还,例如写下借条并明确归还日期;归还的行为是指借用财物后以积极的形式为还款准备条件。

在具体判断的过程中,5个要件当综合在一起进行判断。当5个要素完备时,方可对借用还是收受进行判定。

(三)具体数额的认定

在借用行为是否合乎刑事法正义判明后,需要解决的是对受贿数额的认定,因受贿需达到一定数额方为犯罪,且数额之辨明为确定社会危害性大小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量刑,故准确认定数额之环节必不可

少。

因借用请托人财物行为所构成的受贿同一般受贿在认定数额上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普通受贿行为的数额为收取现金或实物的价值,而借用请托人财物行为所构成的受贿因其方式的特殊而不能简单以所涉及物的价值作为受贿的金额,如借用他人汽车使用一年,若以此汽车的价值来确立受贿金额,则有悖于刑法的正义,因在通常的受贿行为下,行贿人交付财物时,财物所有权随之转移,作为财物原所有人的行贿人即刻丧失附于财物上之一切利益,而在借用请托人财物行为所构成受贿情形下,车辆之所有人仅指丧失此车辆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汽车的价值在这一段期间内减损,致所有权人丧失相应经济利益,然汽车之全部价值并未完全为借用人所取得,一段期间后,所有权人仍然享有附于此车使用权上的经济利益,故当将借用请托人财物行为所构成的受贿行为同一般受贿行为区别对待。

1.借用金钱行为。如前所述,在辨明借用金钱行为非同于一般民间借贷后,即便国家工作人员在较长期间后对请托人行使归还行为,也当认定为有受贿之嫌,在此情形下,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的核心在于辨明国家工作人员所取得利益的大小。如前所举的例子,借他人1万元,10年之后归还,在这10年期间,社会平均物价若涨了5倍,则在表面上,借1万还1万的行为符合公平,但实质上,1万元于10年后只可买相当于10年前1/5的物占古,对于借用人而言,其事实上获得了现实中4万元的利益,故当认定为实际受贿4万元。

2.借用动产行为。若动产为非消耗物,则关键看其有无归还意图、条件等因素,若只是一定期间内的与用,借方亦无受益、贷方亦无损失,则受贿不成立;若无归还意图或无归还条件之类因素,则认定借方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取请托人财物之嫌,行为定性后以此非消耗物的平均售价确立受贿金额。

若动产为消耗物,则当以借用期间内借方依平均市价所应付租金相加,以此确定受贿金额。以借用汽车为例,若借用3个月,则以同等型号的车在租车行租出所应支付的价款为依据计算受贿的金额。因为在此借用关系中,借方从此行为中所获取的利益是基于自身职务便利,若无此职务便利而要享有借车使片的利益则需通过正常的市价获得。

3.借用不动产行为。借用不动产行为中,不动产之价值往往减损不明显,甚至增值,然不可因作为所有权人的请托人无显性损失而不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的借用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以借用房屋为例,其一,若出借人将房屋出租,则可获得相应房租,可见其损失为隐性:其二,就算出租人不打算将房屋出租,而只是供他人借用,也当认定作为借用人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因其基于职务得到不当有的利益。综j二,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职务便利借用请托人房屋的行为在作出否定性评价之后,数额当依据社会同期相类似的房屋租金来认定。

综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借用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是一种隐性的受贿行为。该类行为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隐性的手段从请托人处获取经济利益,将此类行为认定为受贿行为符合刑法的本意,是为社会正义的诉求,然在实践操作中当切实关注嫌疑人实际所受利益的大小,做到罚当其罪,切实体现罪行均衡的原则。回到本文开篇所提到的何某涉嫌受贿一案,何某借用请托人汽车长期使用的行为中,其以权谋私的主观意图昭然若揭,其客观行为在本质上符合刑法规定受贿罪的本意,故笔者认为对于此类行为当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学术成果认定论文范文第2篇

北京,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所属高级公务员派训中心,由调解仲裁司主持的一场闭门会谈正在进行。

副司长亲自坐镇,参加者有湖南省和常德市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院长,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

“现在沃尔玛提供作为对工人补偿的“诉讼成本费”,已接近工人最初所提2N(即两倍补偿)诉求的1.5倍。目前公认诉求工人希望是1.8,我可以说服工人降到1.7。实际上双方已经非常接近了。如果沃尔玛把标准提到1.7,只需要再出10万元争议就了结了。”62岁的常凯一身休闲装扮,一脸络腮胡子,在一群公务员着装的会议室里,格外另类。

这是由沃尔玛常德水星楼分店的闭店行为引发的劳资纠纷。在未与工会进行协商的情况下,沃尔玛单方宣布闭店并公布了对员工的补偿方案:或者去其他地区的沃尔玛门店继续上班,或者工资补偿买断。

70多名沃尔玛员工随即在水星楼店工会带领下,要求与资方就补偿方案进行谈判。遭到拒绝后,工人们开始在店外聚集、抗议。

此时,这场风波已持续了近三个月。常凯是水星楼店工会的法律顾问,从1995年的第一本劳动关系学理论专著,到2007年的《劳动合同法》,再到劳动关系专业正式列入教育部学科目录;从1993年的致丽大火,到2010年的南海本田罢工事件,再到常德沃尔玛的劳资冲突,二十余年来,常凯在劳资关系理论和实践领域不停地耕耘着,并一步步努力推进中国劳动关系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推动中国劳工维权事业健康发展。

“劳动关系是个法律制度,工人维权一定要在法律框架内,绝对不能让问题政治化,否则你会彻底失去抗争的机会”。这是常凯介入劳资冲突处理的原则。
在法律框架内维权

水星楼店工会主席黄兴国与常凯的第一次见面,约在长沙湖南省人社厅。黄兴国之前在网上看到常凯几年前在CCTV与沃尔玛高管对话的视频,他觉得,有一位能在国家级电视台点评沃尔玛集体合同的劳动关系专家来做法律顾问,对工人维权有重要意义。

但见到常凯的第一眼,黄兴国有些失落。作为多年的职业经理人,黄兴国浑身上下透着一丝不苟的职业状态,西装、衬衣,皮鞋锃亮;而眼前这位鼎鼎大名的劳资专家,留着一厘米长的灰白色络腮胡子,格子衬衫,休闲夹克,牛仔裤,运动鞋,还背着一只有些褪色的黑色双肩户外背包,“我当时就想,这成吗?”

但两个小时后,从省人社厅出来时,黄兴国疑虑全消。常凯对各种法条信手拈来,说起话来有理有据,“大概有学问的人,都是这么不修边幅吧。”黄兴国开始服了。

常凯很少直接介入劳资纠纷案件。选择常德沃尔玛,他认为其有着标本意义:工会主席黄兴国以官方身份组织工人抗争维权,这是全总工会体系中的第一次。原来只牵扯工人、企业、政府三方的劳资问题,现在多了第四方参与者——工会。

常凯的进入,为水星楼店工会维权定下基调:一切行为要遵守法律;不要有过激行为;不要授人以柄,让法律问题被借机上升为政治问题。一些劳工NGO组织想给水星楼店工会捐款,常凯也建议黄兴国先咨询常德市总工会的意见,否则“会有法律风险”。

对于这种理想主义化的维权理念,并非所有人都能认同。不少朋友、律师、劳工NGO组织志愿者,向工人们提出更加现实的建议:“如果完全按照法律走,你们很可能失败”,“不要完全走程序,不要完全依赖体制内的东西,不要过分相信常凯的个人影响力”。

“可是我只相信阳光下的东西,从这方面来说,我觉得常老师没错。”黄兴国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如果他真的错了,我就跟着他一起错吧。”

常凯和黄兴国的选择或许难以成功,但的确可以避免显而易见的失败。此前国内多起劳工维权事件中,工人们因为聚集、围堵等行为,均受到行政处罚,有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一旦工人们的诉求超出经济纠纷,单纯的劳资矛盾,会被迅速蒙上政治色彩,使维权行动流产。

但常凯并未因为自己的坚持收获一致好评:资方认为他是在帮助工人;工人内部的激进力量,抱怨他太官方;而官方工会系统,则对他表面赞扬,实际抵制。

“其实我只是一个客观中立的学者,希望劳资双方形成一种平衡。”常凯不以为然。
一个理想主义者的诞生

常凯生于1952年,是“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的一代。他说自己从小受马列主义熏陶,从骨子里对共产主义抱有单纯的信仰。

17岁初中毕业后,常凯成为通辽草原17名知青集体户的“户长”。后来他才知道,其他一些地方的知青有不少偷奸耍滑、偷鸡摸狗的故事,但他们这个知青点不同,大家一心想的都是“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改变农村风貌”。他们白天干活、演出、组织农牧民学习;晚上,凑在小油灯下研究如何组织合作社、农村拖拉机站,读《共产党宣言》。

“那时对共产主义的信仰非常纯粹,缺乏理论支撑、理解和思考。因为它是真理,所以它是真理。呵呵,还想着解放全人类呢。”常凯从小在天津长大,几十年后,口音虽无,但“呵呵”一笑时,还是会露出天津方言那特有的纯朴,带点憨厚,带点幽默。

当多数知青努力寻找回城途径时,他们却在用力所能及的方式,实践着心中的社会主义理想。为了达到一种公平的状态,常凯的集体户内实行平均分配,不管男生女生,不管干了多少活挣了多少工分,最后全是平均计算,每人拿得一样多。

“现在想,好像那种生活很浪漫,实际上非常苦。”穷得连咸菜都没有,大家从沟里舀桶水,从地上捡些玉米根烧热,再往热水里撒把盐,就着盐水吃窝头。房子也是自己盖。没有坯,就用树桩和木板围起来填土做墙。在当地,这种造房的土办法叫干打垒,因为每一面土墙都是纯靠人力干打出来的。

插队不到两年,常凯凭借曾经是军人的父亲在部队的关系,成了一名防化兵。1974年,文革尚未结束,他又以工农兵学员的身份进入吉林大学,主修历史。

那个年代,能读书、能学习的人少之又少。很多人到了工农兵大学,也是囫囵吞枣,装模作样。常凯却始终坚持认真读书,打下了马列主义的功底。他看得最多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最有兴趣、学得最好的,是世界工人运动史、中国近现代史。

1985年底,33岁的常凯从北京师范大学马列所研究生毕业,成为中国工运学院(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系的一名教师,工人和工会研究,成为常凯的专业。

和多数上个世纪80年代的中国年轻人一样,常凯也对政治感兴趣,期待能够学以致用,推动中国社会的改革和进步。他借助工运学院是中华全总干校的背景,运用自身的马克思主义学术功底,开始了对工会参政议政的研究。

随着知识的沉淀和思考的深入,他对马克思主义思想有了自己的理解,“马克思主义仍然是一门学问、一个学派,不是一种宗教。”常凯说。

尽管在观点上不主张暴力革命,在思想流派上不敢自称马克思主义者,但他身上依旧保持了一名马克思主义者的激情。在工运学院编辑教材时,他会加入巴黎公社掌权与失败的故事;第一次到达巴黎,他迫不及待地去瞻仰拉雪兹神父墓地,因为巴黎公社的最后147名社员在这里遇难;十几年后,他以观察员身份出席马德里的“第四国际”全球大会,最让他感动的,是来自50多个国家的数百名工人运动领袖用不同的语言齐声高唱国际歌的一幕。

“分别时,几名哥伦比亚的工会领袖抱头痛哭。因为在他们的国家,雇主与黑社会和政府官员相互勾结,很多工会领袖因为维护工人权利被杀。他们不知道这次分别后,下次开会还能不能再见”,常凯说,那是真正的激情,“在一个全球资本联合的时代,来自工人的激情”。
深圳致丽的那场大火

但常凯很快将研究重点转向更为基础的劳工法律和劳资关系。

为了对劳工法律有一个更全面系统的了解,常凯在45岁那年考取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专业博士生。那时,他已成为教授两年。

1990年代初,中国还鲜有人知道什么是劳资关系。这是个起源于资本主义世界的名词,然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有“劳”而无“资”。

刚从闭塞的年代走出来,作为国家行政系统一部分的工运学院,学术观点更是偏于保守、正统,对于新鲜事物的接受也慢上半拍。“80年代就有人在说劳动力是商品,可我们一直反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原中国工运学院)工会学院院长、常凯的前同事刘元文教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但很快,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确立了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地位,“劳动力一夜之间真的成了商品,不少老师一时转不过弯来。要形成一套完整的教学思路,很多概念、理念都要从头学起。”刘元文说,“劳动关系”这个词儿,对他们来说,还没看出能与中国、与工会扯上什么关系。不过,常凯却一直鼓吹,研究工会必须研究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理论当时在中国是个空白,基本上无书可看。常凯自己回忆,他的劳动关系理论最早受惠于日本著名劳动法学者西谷敏的专著《劳动关系中的个体与团体》。这本书本是西谷敏来华访问时送给劳动部劳科所的礼物,劳科所送给了常凯。常凯从大学时便攻读日语,但想要读懂一本300页的日文学术专著,并不轻松。这本书详细阐释了个体劳动者与集体劳动者的关系,常凯读后,不仅了解了劳动关系学的系统理论,还随着作者的思路,考虑劳动者个体和集体的差异。与此同时,常凯钻到国家图书馆,把能找到的日文劳动关系书籍都借出来,认真研读做出笔记。后来他跟学生讲起这段往事,总是诙谐地说:“在劳动关系专业上,你们是科班训练,我是自学成才。”

就在常凯兴趣渐浓时,中国市场经济最前沿的城市发生了一场举世震惊的大火。

1993年11月19日,因为电线短路,深圳致丽工艺玩具厂生产车间里起火,由于四条逃生通道中三条被资方封死,84人命丧火海,45人留下终生残疾,死伤人数占在场人数的1/3。

常凯作为事故处理检查组成员走进了火灾现场。烧焦熏黑的楼梯上,散落着近200只各式各样的鞋子;楼梯的内壁上,覆盖着厚厚的一层黑灰,用手指一划,便留下一道深深的印迹;在高大宽敞的现代车间旁,是一座用铁皮搭成的简易工棚,30多张上下铺挤在低矮的空间里,来回穿行时只能侧过身子。

常凯在这间人去楼空的宿舍里,看到了许多遇难者的遗物,摆在桌上的小镜子,盖子还没有拧紧的雪花膏,凌乱的衣物、被褥。他还搜集到了近200封遇难工人的书信。一位河南打工妹在信中写道:“……这个厂还不错,一日三餐,每天工作12个小时。(工资)是计时的,白天8小时每小时7角钱,晚上加班四个小时每小时1元钱。……我在德诚时,……三个多月领了两个多月的工资。由于带工的扣了几十元钱,我三个多月共领到50多元钱……”另一个女孩儿在信里写道,“姐姐,我累得实在受不了”“发工资了,我今年存了80多块钱,给家里寄去”……

常凯将信带回酒店,一直读到凌晨三点,边读边落泪,“太真实了!”

回家后,常凯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写了一篇三万字的报告文学《废墟上的凭吊》。最初,许多媒体认为“内容敏感”不敢发表,辗转周旋多家杂志后,终以“一夫”的笔名,分两期发表在《中国工人》杂志上。

致丽大火,在国际劳资关系学界产生巨大影响。一时间,“不买带血的玩具”在海外消费者群体中得到广泛响应。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和劳工标准的完善。

致丽大火,对于常凯的职业生涯产生了重大影响。20年后,他在一篇深圳致丽大火祭文中写到:“二十年前的致丽大火以及由此大火所引发的心灵震撼,不仅在我心中永远无法忘却,而且还直接影响了我的学术生涯和人生轨迹。从那桩事件后,劳工权益和劳工法律的研究,便成为我终身的工作和事业。而今,再一次回忆起二十年前的那场大火、回忆起我在火灾废墟中搜集到的打工妹那些信件,我的心绪仍然悲愤不已……”

为中国的劳资关系建立规范,让工人享有最基本的权利保障,成为常凯的职业理想。
编写灰皮书的“常爷”

与此同时,一本关于劳动关系的理论专著,正在常凯脑中酝酿。

1993年,结合日文文献中的学术理论和中国现实,常凯对于劳动关系体系的构建,已经有了一些雏形。

“当时系里的十来个人,都参与了这本书的编写,还有个别外系老师。”参与编写的刘元文回忆。十几个人的编写组里,除了常凯,大家对“劳动关系”的概念认识还很模糊,书的理论观点和框架结构是由常凯提出的,其余人负责自己的学术自留地,分章节写好后,由常凯统一编纂整合。“现在看来,劳动关系和工会学有很多内容上的重合,常凯把它们的内在逻辑作了调整,重新建构,提出了另一个理论体系。”刘元文说。十几年后,劳动关系专业逐渐兴起,当年的写书人,都成了劳动关系分支领域的权威学者。

写书的日子,常凯至今怀念。一群30多岁的年轻人,意气风发,在相对简单的社会环境下,奔着同一个目标任劳任怨。20年后,这些人大多成名成家,诱惑多了,机会多了,再想像以前那样聚首做事,已经不容易了。

作为这群年轻人的组织者,点火就着的脾气、简单“粗暴”的性格、动不动便呼喝着催稿的作风,让常凯落下一个“常爷”的封号。在刘元文看来,那时的常凯,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包工头。“不过他跟我们吼,我们也跟他吼。大伙儿很哥们儿,很江湖,很有干劲儿。”

撰写、编辑、修改、审校,两年之后,这本500多页的专著在1995年8月出版,常凯为其取名《劳动关系·劳动者·劳权——当代中国的劳动问题》,还选了一张底色为灰色的封面。“灰皮书”是中国第一本系统阐述劳动关系理论和现实的学术专著。奠定了中国劳动关系研究的理论框架。直到今天,该领域内很多概念的解释,仍然没有超出“灰皮书”的范围。“比如此前,我们一直说‘职工民主管理’,编灰皮书的时候就变了,叫‘劳动者参与’。这种改变背后的含义是,工人不再是单纯的被管理者。”刘元文解释。

此时,常凯开始琢磨着给工会系更名,他四处游说:“工会系改成劳动关系系算了”。

作为全总干校,要把看家的专业扔了,那还了得?当然,更重要的因素,是大家并不看好劳动关系学的发展前景,有人甚至嗤之以鼻。

“改成劳动关系专业,你让你女儿去上啊?”一位校领导将常凯的军。常凯想都没想就回答:一言为定,我女儿以后就学劳动关系。

十余年后,常凯的独生女常成,已是剑桥大学劳动关系专业的博士生。爷俩在家讨论学术问题时,女儿常常“顶嘴”。此时常凯便会“告诫”女儿:“在家里我是你爹,在学术上我是你老师,咱俩不是一个层次,在学术上你得听我的。”在“老爹”兼“老师”的压力下,女儿只好闭嘴。虽然心里不服。

对于专业选择这件事,常凯比较得意:“也许我的学术感觉比较好。大概因为我是学历史出身,研究的是一件事情的原因,和它未来的走向。”

在学术立场上,常凯观点鲜明。在工运学院会议上,他直陈工会行政化、官僚化的弊病,批评工会角色不清,离真正的工人越来越远,坚持要求工会主席为工人的利益进行谈判,“很明显,这些观点和现实中工会的定位、职能相左。”常凯在工运学院时的一位同事说道。

在刘元文眼里,这就是常凯的理想主义。那些识时务者看到理论与现实的摩擦,便欣然止步,但常凯不会。他满脑子想的都是理想型的工会、理想型的劳资关系模式,一定要向前再走一步。“劳动法存在的基础,就是劳动者会受到资本的侵害,这是一种价值预设。而解决劳资关系,就是要在这样的前提下,为劳方和资方找到平衡”,常凯说,这是他整个学术体系的理论基础,绝不让步。

基于这种难以调和的冲突,2002年,常凯作为特殊人才被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引进,进门便是博士生导师待遇。但常凯离开仅一年后,中国工运学院便更名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有人说,领头搞劳动关系的人走了,这里反倒改了名。
从个体维权到集体维权

时间到了1990年代末。

常凯时常借助全国总工会的平台,到地方厂矿企业讲课、调研,一年要出去十几趟。但从1997年开始,他发现调研对象的境况越来越差。一次,他在抚顺钢厂讲完课后,来到一户困难职工家庭。一个窄小的房间里,除了一台小小的黑白电视机和一个捡来的沙发,几乎家徒四壁。由于夫妻双双下岗,一家三口连日常生活都有困难——但这些人都曾是为国家建设付出心血的劳动者啊。常凯将300块钱慰问金递了过去。没想到,夫妇俩拉着孩子扑通一声跪倒在地,涕泪交加地向常凯致谢。

常凯受不了。他无法理解:这些工人的尊严怎么变得如此廉价?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中国下岗工人出现的高峰期是1998年至2001年,其间,每年下岗工人人数维持在700万至900万间。而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数据显示:中国历年累计下岗职工约3000万。这个庞大群体的出现,逐渐让整个社会对劳动关系有了最朴素的认知。

事实上,20世纪末,常凯从工运学院到人民大学“转会”前,人大劳动人事学院便在全国普通高校中率先开启了“劳工关系学”课程。“当时,院里已经意识到劳动关系在未来是一个新的增长点,所以想要发展这个学科。学院把常凯老师“挖来”,就是要让他带领我们创建劳动关系学科。常凯老师来后,成立了劳动关系研究所和劳动关系教研室。”人大劳人院劳动关系教研室主任李丽林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常凯把在中国工运学院时格格不入的劲头,也带到了人大。

院里开会时,常凯总是强调劳工权利、替劳动者说话,旗帜鲜明。这让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保障等专业的老师有点不太适应,“在当时的环境下,大家觉得常老师的观点更偏向于政治经济学,不是劳人院的传统角度,感觉这些提法不够学术。”李丽林说。

直到后来,劳资冲突事件在社会中不断增多,地域、行业范围不断扩大,老师们渐渐觉得,常凯的观点是有道理的。

为了适应这种变化,2005年,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目的的《劳动合同法》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立法计划。常凯任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常凯邀请十几位劳动法学者加盟,其中包括华东政法学院董保华教授。

一开始,常、董二人一心合作,想着共同出力把法律草案写好。然而,真正落实到学术观点上时,理念的分歧出现了:董保华更多地代表了企业利益;常凯则坚定地选择了工人一边。没过多久,董保华开始接受媒体采访,痛陈劳动合同法对工人权利的过度保护。常凯见状,也在媒体上应战,力主必须加强劳动者权利保护。接下来的日子里,二人间的辩论愈发激烈,铺天盖地,几乎占据了所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的头条位置。回想起来,常凯认为那也算是件好事,因为“中国的普法教育从来没有做得这么深入和普及”。后来,董保华不再来北京参加草案起草小组的会议。再后来,他变成了劳动合同法最有力的反对者之一。

事实上,“常董之争”背后,既是劳资不同诉求在学界的反映,也是学界内部学术之争。在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看来,订立劳动合同属于民事行为,公平、自愿是最为重要,其他问题,可以交由市场调节。而在劳动关系学界,保护工人的权益不受资本侵害,才是第一要务。二者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对法律的价值判断完全不同。这注定了是一场谁也无法说服谁的论争。

然而,固执的常凯执意要说服法学界转向。2009年,中国法学会会刊邀请常凯写一篇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刊头语。他落笔之后给文章起了一个标题:《应在法学界普及劳动法常识》。期刊主编一看就急了,希望他能把标题中的“法学界”改成“社会上”。常凯态度强硬地回复:连法学界都没普及,社会上如何普及?稿子可以不发,标题不能改。结果可想而知:标题没改,稿子也没发。“我自己也知道,这样的标题发出来肯定很多人会很愤怒,这不成心给人家添堵么?”常凯笑着说,“但是我就较这劲儿。”

从某种程度上说,常凯的“较劲儿”是成功的。与他们的小组草案相比,2007年6月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定稿在结构上有些差异,在法条表述中改动很多,但保护劳动者权利的大方向没变,立法目的没变。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并没让常凯感到轻松。

2009年起,南部经济发达、思想开放的沿海城市中,开始出现生产型企业内的工人罢工。“工人们开始意识到,依靠个人维权很难解决问题,必须团结起来。”常凯说。

从那时起,他已经看到了中国劳资纠纷从个体向集体转化发展趋势。而这种转化意味着,仅有一部保护个体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法》,远远不够。观点刚一提出,就被笑话为杞人忧天、小题大做。

但常凯并非小题大做。他曾介入过一场集体劳资纠纷实务。那是2005年左右,沈阳附近的一个滑石粉厂工人罢工,为首的工人领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庭审时,常凯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坐在旁听席上,法庭坐满了自费从郊县赶来的穿着破衣烂衫的工人。工人领袖进入法庭那一刻,这些工人全体起立,静静地向工人领袖行以注目礼;庭审结束,工人领袖被带上警车时,工人们又自觉在两旁列队送别。“那是我第一次感到工人的力量和团结。”常凯说。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这个规律改变不了。但是资本主义为什么到现在还没被推翻?因为资本和工人找到了一条解决问题的途径,工人可以团结、协商,还可以罢工。”一次,在给南方某企业的管理人员讲课时,常凯说到。

现在,他所寻求的,正是这样一条路。区别在于,中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非资本主义。

2010年,江苏、广东、浙江、福建、山东、河南等多个省市的生产型企业先后出现工人罢工。在数十起罢工事件中,广东佛山南海本田的停工事件,最受关注。常凯头一天接到工人的求援电话,第二天就坐着飞机直奔佛山,以工人法律顾问的身份出现在谈判席旁。
20 世纪90 年代末,常凯到抚顺看望下岗工人家庭,并给与一些经济援助。图/ 受访者提供

本来,常凯以为谈判会持续很多天,去广东时,特意带了一箱衣服,还揣了两万现金。结果只用了六七个小时,谈判顺利结束,工人最终平均涨薪500元。参与谈判的工人代表赵晴(化名)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对于这个结果,工友们很满意。

在常凯的同事李丽林看来,一个人肯搞劳动关系,本来就是理想主义。因为相邻的劳动经济、人力资源等专业,都有大把的挣钱机会,“比现在至少多个两三倍”。而在劳动关系专业中,选择站在工人一边,更是理想主义中的理想主义。因为身为弱势群体的工人连法律顾问的差旅费都出不起,更不要提什么咨询费、律师费。这次常凯作为常德沃尔玛工会法律顾问,所带领的律师团差旅吃住都是自费,“都是最简单的,房间100元一天,著名的常德米粉每天都吃,可吃够了。”常凯说。

常凯不是没有受过贵宾待遇。2007年法国达能公司强购娃哈哈集团时,常凯是宗庆后的法律顾问,一个月入账几十万。“从北京到斯德哥尔摩的国际仲裁庭开庭,商务舱往返啊,住最高级的酒店,老板有钱嘛。”常凯平静地说。

常凯也时常给企业高管讲课,告诉他们如何处理劳资关系。可是,一旦涉及到劳资纠纷,向常凯伸出橄榄枝的永远都是工人。为什么会这样?“大概企业怕我还是会站到工人那边去吧。” 他半觉可笑半觉无奈地自问自答。

2011年夏秋,常凯带着学生四处调研,广东、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天津……调研主题不离集体劳动争议、集体谈判。每次调研,常凯把时间安排得满满当当。下了火车,还没到宾馆放行李就拉着箱子来工厂参观;从包里拎出电脑,就直接为工人、管理人员做访谈。

如今的常凯,比过去平和了许多。上课时,他会偶尔讲个冷笑话,学生们傻傻地坐在下面,听不出哪里可笑,他自己一个人哈哈大笑;开学术研讨会时,他不会再和人针锋相对、钻牛角尖一般地辩论,而是与人说上两三个回合就转换话题。

刘元文认为,这是常凯的学术地位高了,降低了身段,对学术观点、言论自由更加宽容了。常凯却感觉,这些年自己老了,对一些事情不计较了,当年的“常爷”应该是“常爷爷”了。

只有在涉及到原则性问题时,“常爷爷”才又变回了“常爷”。

比如,常德沃尔玛事件中,为打压工人,一直强调防止政治化的常凯,却被有些人宣称是“境外势力在中国的代表”;争议中的对手,也到处散布常凯有境外势力背景。

“真可笑!我一个40多年党龄的中共老党员竟成了境外势力?请拿出证据来,否则我保留告你诬陷的权利。谁是境外势力?沃尔玛才是!”常凯在电话中向人社部负责劳动关系的邱小平副部长嚷嚷。邱小平调侃地回应:“你说你是不是?”“我要是境外势力可就连累你了,因为我去介入沃尔玛是向你汇报并得到了你的指示的。”常凯也调侃回答。作为人社部的咨询委员,在劳动关系政策方面,常凯可以直接向部首长汇报,部首长也经常直接和常凯沟通。

不过,在劳资谈判中,常凯还是愿意变通。“谈判嘛,就是你退一点,我也退一点,这样才能达成妥协。”这时候,常凯又回到了常爷爷。

时间到了2014年6月初,北京人社部那场特殊的闭门会谈。

在仲裁方同意将补偿标准提高到1.7倍后,当着人社部仲裁司和两级仲裁委,常凯拨通了水星楼店工会主席黄兴国的电话。

黄兴国起初不愿意,但常凯开导说,“调解嘛,稍微多一点少一点,大家都能接受就好。让企业那边加一点,咱们工人也得让让步。”十几分钟后,工人同意了。见到这个结果,会谈参与者都很高兴。他们和常凯约定,回去后立刻向资方做工作,共同促成事情解决。为了确保成功,常凯还和沃尔玛的律师、他的师弟姜俊禄打了一通电话,姜律师也接受这个方案,并表示要向沃尔玛提出。

常凯信心满满,期待这起国内第一家工会带领工人维权的案例顺利收关。然而仲裁委的人回了湖南,调解再无下文,而是强制要求工人接受资方方案。6月25日,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了两份劳动仲裁裁决书:驳回申请人——水星楼店工会以及不接受方案的工人——全部仲裁请求。

常凯不免有些苦闷。

仲裁结果出来那天晚上,常凯收到一位朋友的短信:“我一开始就跟你说,此类个案没有通过仲裁处理的,我不幸言中了吧!依法解决只是听起来很美。”

“问题在于,不按法律程序走仲裁,又能怎么走?”常凯反问。

这个理想主义者陷入了长久的沉思。

学术成果认定论文范文第3篇

一、扒窃的界定

关于扒窃的概念, 人们一般理解为“掏兜”, 即盗窃被害人贴身财物的行为。因此《现对汉语词典》对“扒窃”的定义也是“从别人的身上偷窃 ( 财物) 。从这一理解可以看出扒窃的财物紧密附着于身体, 在窃取财物的同时极易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侵害, 使其具有比一般盗窃行为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司法机关为了加大对扒窃行为的打击力度, “两院解释”第3 条第4 款规定: 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 应当认定为“扒窃”。在这个解释中不再要求“贴身携带”, 而是强调了“公共场所”及“随身携带”, 但对于何为“公共场所”, 何为“随身携带”没有进一步解释, 因此如何理解“公共场所”、“随身携带”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 一) “公共场所”范围的界定

根据“两院解释”, 扒窃发生的领域必须限定为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对于公共场所, 有学者认为是指对公众开放, 具有满足各种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带有公益或商业性质的场所。但基于刑法用语的相对性, 此处的公共场所并不完全等同于“扒窃”中的“公共场所”, 比如火车站、汽车站、人行道很难说能满足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但也被公众认为是公共场所。另外, 公共场所往往具有高流动性、高密集型、人员陌生性的特点, 但并不要求一定有多数人停留在现场。比如公园中极为偏僻很少有人去的角落也属于扒窃中的公共场所。因此, 扒窃中的“公共场所”, 是指不特定的人可以进入、停留的场所, 而且并不要求有多数人停留在现场。

( 二) “随身携带的财物”理解

根据财物与人身体的远近, 可以分为贴身的财物、近身的财物和远身的财物。随身携带的财物范围, 是仅指贴身的财物或是贴身和近身的财物还是贴身、近身和远身的财物。《刑法修正案八》之所以把扒窃行为列入刑法条文, 除了扒窃案件在实践中存在着发案率高、侦破难度大、团伙作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稳定外, 还由于扒窃的近身性特征导致其比一般盗窃更容易转化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 人身危险性比一般盗窃罪严重。通常情况下, 盗窃被害人的贴身财物, 由于财物紧密附着于被害人的身体, 盗窃行为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存在潜在的危险; 盗窃被害人近身且随时可能使用的财物, 由于财物与被害人的身体距离非常近, 盗窃行为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的潜在危险仍不容忽视; 盗窃与被害人身体比较远的财物, 盗窃行为并不会对被害人人身造成潜在危险, 因而没有必要对这种情形从严处理。因此, 根据扒窃罪的近身性特征, 对“随身携带”理解时, 不应仅仅局限于贴身的财物这一日常生活的解释, 应该对其进行扩大解释, 即包括贴身和近身的财物, 否则就违背《两高解释》的制定初衷和《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意图。

二、扒窃既、未遂的认定

不少学者认为, 根据《刑法修正八》盗窃罪的规定, 扒窃并没有数额的规定, 应当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扒窃行为, 即使分文未取, 也应当构成盗窃罪既遂。对此, 笔者认为, 扒窃行为存在未遂形态, 理由如下:

第一, 对于占有型的财产犯罪而言, 被害人是否丧失对财物的控制, 是判断犯罪既未遂的根本标准。扒窃虽是一种特殊的盗窃形式, 但不能改变其是盗窃行为的本质, 其仍然是占有型的财产犯罪。因此, 对于扒窃而言, 同样要求被害人是否丧失对财物的控制作为既未遂的标准。

第二, 行为犯也存在未遂形态。刑法条文在规定盗窃罪时, 将扒窃作为一种特殊的形式, 没有对扒窃数额进行要求, 因此扒窃属于行为犯。从刑法原理上分析, 行为犯分为过程行为犯和即成行为犯 ( 举动犯) 。扒窃应当属于过程行为犯, 而过程行为犯往往根据行为人犯罪行为实施进度区分不同的犯罪形态。如抢劫罪作为一种财产犯罪, 也没有犯罪数额的规定, 却同样存在未遂状态。

因此, 扒窃的既遂标准是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 但由于扒窃行为近身性的特点, 扒窃物品通常包括身份证、银行卡甚至是照片、信件等, 这类物品是否是刑法所包括的有价值的物品?

众所周知, 财物的价值包括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即为经济价值, 是物品可以用金钱来衡量、交换; 而使用价值是指所有者、占有者经常使用该物品或对该物品有一定主观感情。日本等很多国家的刑法并没有规定盗窃罪的成立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而且在对盗窃罪的财物价值判断时, 认为即使不具有经济价值, 只要有使用价值, 便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刑法修正案八在规定扒窃时, 并没有要求数额较大, 而且由于扒窃行为盗取贴身和近身财物的特点, 将没有经济价值但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作为扒窃的犯罪对象是合理的。比如具有纪念价值的老照片, 有珍藏价值书信。

总之, 扒窃存在即遂与未遂形态, 只要行为人窃取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 即使没有交换价值但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就可以认定为既遂。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扒窃”的界定, 并分析“扒窃”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

关键词:“扒窃”,既遂,未遂

参考文献

学术成果认定论文范文第4篇

北京市档案学会第六届理事会于2011年9月选举产生,现已届满。受理事会委托,我代表第六届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请各位代表审议。

一、四年来的主要工作

四年来,第六届理事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在市社科联、市社团办、市档案局、中国档案学会的指导和支持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档案工作特色,紧密团结和依靠广大会员,按照办会宗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深化学术交流、创新社科普及活动、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成绩,为北京市档案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档案工作大局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

开展学术研究交流是学会的主要任务。四年来,学会围绕档案工作大局,从档案工作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出发,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充分发挥了学术性团体的职能作用。

1.积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

围绕每年的中心工作,组织学术活动。四年来,举办学术论坛、学术报告会19场,开展各种培训活动11场,近3500人次参加。

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六中全会精神,学会组织了“档案工作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邀请天津、上海、重庆、辽宁、福建、深圳等省市的同行,探讨档案工作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服务的途径和方法。

2012年国家档案局强调推动信息化建设,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和标准,学会围绕这一要求先后与中国档案学会、中国科学院档案馆、北京数字科普协会等单位联合举办了“档案云服务高峰论坛”、“信息时代档案管理的挑战、机遇和启示”、“数字时代档案资源的视觉传播”等专题学术论坛,来自档案行业、信息技术部门、IT公司的多位专家、学者作了专题发言,围绕云计算的发展趋势及其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前景、相关领域应用云计算的启示、运用传媒技术传播档案文化等内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五周年,学会组织了学术交流活动,围绕档案馆、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如何做好接收和查阅服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作了精彩的学术发言。

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强调“促进资源共享”,据此学会以“移动互联网时代:让档案活起来”为主题,与北京市数字科普协会共同举办了学术论坛,国家档案局、市科协、人民大学的领导、专家、学者就互联网传播的有效途径、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档案文化传播等专题,作了学术发言。

四年来,学会还围绕全市档案系统每年开展的“档案馆日”和国际档案日活动,组织学术论坛、学术报告、参观交流活动,其中“档案工作与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繁荣”、“档案开放利用与编研工作学术交流”、“档案与你相伴,文理一路同行”等主题活动,邀请到18位专家学者作专题演讲;活动期间向参与者赠送了《北京社会科学普及讲座集萃》《老北京胡同档案》《北京市国家档案馆地图》等书籍500多册,进一步扩大了学会的作用和影响。

2.发挥平台作用开阔档案人员视野

学会始终把密切与档案工作者的联系作为基本职责,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交流平台。

四年来,学会组织会员参加全国档案工作者年会、全国青年档案工作者研讨会、华北地区档案学会学术研讨会、京津沪渝档案学会学术讨论会等全国性、区域性和本市各类学术活动30多次,参加人数达2100多人次。在各类学术活动中,共征集论文90余篇,其中10篇被中国档案学会评为优秀论文,20篇被编入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有12名同志在全国性或区域性大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学会还积极组织京内外、境内外考察交流活动。四年来,共组织京内外考察活动19批次,参加会员约1300多人次。考察了顺义区档案馆、国家大剧院艺术资料中心、詹天佑纪念馆、京张铁路青龙桥站、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档案工作,考察了山东、新疆、西藏、甘肃、福建、河北、山西、江苏等地区的档案工作,与同行们进行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四年来,学会拓展与境外同行的交流,组织了5批次98位会员赴台湾考察,与台湾同行进行了广泛接触与交流。学会还接待了日本一桥大学图书馆考察人员,就档案管理及档案文献资料保存与修复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二)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深化学术交流

学会所属5个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才和专业优势,结合每年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的热点难点,积极组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受到会员的普遍欢迎。

基础理论委员会举办了“档案前沿论坛”活动,组织了“区县档案馆档案分级管理”、“创新应对变化发展追求认同”、“非物质文化与档案工作”、“档案利用案例的法律分析”等专题内容的报告会、研讨会。

现代化技术应用委员会围绕数字化工作组织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报告会,邀请有关专家作“数据密集环境下的信息可视化技术”、“物联网智能管理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数字档案馆设计和实施”的报告,观摩西城区档案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库房管理的好做法。

开发利用委员会围绕档案编研、档案与北京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召开了学术交流会。在辛亥革命100周年的时候,邀请了全国政协、北京市政协、民革中央、中国社科院等14家单位的30多名专家学者,就辛亥革命史料开发利用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研讨。

企业档案工作委员会围绕国家档案局下发的《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即10号令)、北京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举办了业务交流研讨会,对10号令的实施范围进行深入解读,对电子文件、电子档案及归档模式、归档要求进行系统解读,请有关单位作重点发言,介绍好做法,交流好经验。

文化艺术档案工作委员会组织会员到北京人艺戏剧博物馆参观,通过观看建院史和馆藏优秀剧目档案,研讨艺术档案资料留存和开发利用等问题。

各专业委员会在活动中把普及业务知识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在推动学术研究、促进知识传播、深化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办好文化讲堂在社科普及活动中贡献力量

市档案学会作为市社科联的成员单位,在社科普及活动中承担着重要职责。2010年3月,学会创办了“档案见证北京”文化讲堂,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目的,在社科普及活动中发挥作用、贡献力量。

1.突出三个特色树立起档案文化品牌

“档案见证北京”文化讲堂创办五年来,组织43位专家学者进行了155场讲座。这些讲座突出档案特色,所讲内容以档案为佐证,用档案说话,帮助听众走进历史、了解真相。这些讲座突出北京特色,所讲内容紧紧围绕北京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文化遗存,体现了浓浓的地域文化。这些讲座突出考察特色,结合讲课内容,组织听众进行实地考察,使听众增强了对史实的了解。

文化讲堂以东城区图书馆为主课堂,每月十五日定期开讲,讲堂还延伸到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及胡同等文化场所;每一位主讲人都认真准备,精彩演讲,共吸引了2.5万听众,有些听众成了固定粉丝。讲堂已成为富有鲜明档案特色的文化品牌。

2.抓住关键环节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

为办好文化讲堂,学会抓住关键环节进行组织。一是精心策划。从选题到主讲人,从本年度的讲堂内容到下年度的讲堂计划,精心准备认真落实,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二是利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借助行业报刊进行宣传,中国档案报、《档案学研究》、《北京档案》杂志都对文化讲堂进行过宣传;借助社会媒体进行宣传,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专题节目、《中国教育导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支部生活》都分别报道和刊登了文化讲堂的内容;借助网络扩大宣传,北京市档案信息网、中国档案资讯网、东城区图书馆网站都及时发布文化讲堂的信息,刊登讲座内容;利用各种场合进行宣传,在全市档案工作大会、学会工作会议、东城图书馆大厅和各个讲座现场发放宣传材料、讲座年历,让广大听众了解讲堂的时间内容,扩大了讲堂的知名度。

几年来,文化讲堂为宣传档案文化发挥了作用,为社科普及贡献了力量,受到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表彰,被市社工委授予“北京市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品牌铜奖”,被市社科联评为“系列科普讲座组织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宣传部授予“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活动品牌”的称号。

(四)加强自身建设管理与服务迈上新台阶

学会以“学术引导、创新服务”为工作理念,坚持在服务中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激发组织活力,健康有序发展。四年来,会员队伍不断扩大,组织管理更加规范,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1.壮大会员队伍创新服务理念

根据北京市档案学会的有关规定,积极发展个人会员,壮大单位会员队伍,目前共有个人会员371人,单位会员94家,其中本届新增单位会员30家。学会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努力改进作风,广泛听取会员意见,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提升服务水平。以会员单位为主体建立了“北京市档案学会QQ群”,以文化讲堂为主要内容建立了“档案见证北京微信公众号”,通过这些手段,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同时,根据会员需求,不定期举办针对会员的工作交流及专题业务讲座。不断加强学会与会员之间的联系,每到节假日,还通过QQ平台和公众号,互致问候、彼此祝福,学会的凝聚力不断增强。

2.坚持民主办会完善组织管理

按照《北京市档案学会章程》,建立健全了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体系和议事规则。四年共召开理事会、监事会6次,审议学会的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财务收支情况、会员入会申请、学术成果评奖等重大事项,做到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审核把关、群策群力研究学会工作。学会坚持每年召开团体会员单位工作年会,向会员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交流学会工作。本届理事会专门成立了文化艺术档案工作委员会,使专委会由4个增加到5个,学术交流的领域进一步拓宽。制定了《北京市档案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使专委会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学会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每年财务审计,四年来,年检年审全都合格,经市民政局社团办评估,确定为4A级社会组织。

各位代表、同志们,回顾四年来学会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学会工作取得的发展和创新、进步和成绩,得益于市社科联、市社团办、市档案局、中国档案学会的高度重视、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理事、监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认真履职和积极工作,得益于各会员单位和广大会员的广泛参与和热情支持。在此,我代表第六届理事会,向市社科联、市社团办、市档案局、中国档案学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各位理事、监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成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广大会员单位和会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所有支持北京市档案学会工作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学会工作还存在不足,主要是:围绕档案工作重点开展学术研讨提供智力支持做得还不够有力,发动会员参加活动还不够广泛,专委会开展活动还不够平衡,为会员服务还不够深入。这些问题希望今后得到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学会的建设和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结合本届学会工作的体会,对下届学会工作提出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学会作为群众性学术团体的职能定位和运行发展的内在规律,增强自身发展的能力,提高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根据全市档案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找准学会工作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不断提高学术研究交流的水平,为推动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不断发展壮大会员队伍,热情为会员服务,搭建好会员学习交流的平台,让会员有更多的机会开阔眼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各位代表、同志们,学会工作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档案学会肩负着为档案事业发展、为广大档案工作者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职责。衷心希望第七届理事会,在市社科联、市社团办、市档案局、中国档案学会的指导下,在新一届理事会和新任理事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团结和带领广大会员,为北京市档案事业的发展、为档案学术研究的繁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学术成果认定论文范文第5篇

一、行为人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具体到“借钱不还”型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 行为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笔者认为, 行为人骗取公私财物的, 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还,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得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 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 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 以逃避返还资金的。而正常的民间借贷, 行为人在借钱时有归还的意思, 后来因为某些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归还。

二、行为人客观行为不同

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借钱不还和诈骗的区别在于借钱不还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意还或者是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还。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存在于大脑中, 是一种意识形态, 无法直接从思维中剥离出来, 只能通过行为人的自我表述, 所以即使行为人具有借钱不还的主观意图, 也不会主动承认, 更多的是要根据行为人借款前后的行为来判断是否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因为“行为时基于人的意识而实施的, 或者说是意识的外在表现”。具体到借贷式诈骗中, 犯罪人在借贷之前往往会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 如捏造假身份, 编造假住址、假证件或者虚构假财务状况、假投资、假项目, 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 在借贷之后人间蒸发, 再也寻找不到。或者有些行为人虽然使用的是真实的姓名, 但是在借贷后没有用于事先约定的用途而是用于赌博、吸毒或者非法经营, 并且在债权人要求偿还债务时不断更换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手段来躲避债务, 这些行为都反映出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 是判断行为人性质的重要依据。而普通的民间借贷中, 行为人一般都是用真实的身份来借贷, 并且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人保或者抵押, 能按照约定的用途来使用财物并且如期归还, 即使无法按时归还也是因为客观因素发生变化, 无力偿还, 不具有借钱不还的故意。

三、行为人借贷的理由与实际用途一致性不同

诈骗罪中的行为人, 通常会编造一些不存在的借款用途或者欺骗受害人且承诺具有高额的利润用来欺骗受害人, 使受害人在错误的认识下处置了自己的财物并且相信在约定的时间内行为人会连本带息还款, 但是行为人在获得财物后却肆意挥霍, 如赌博、吸毒、放高利贷等。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已经告知债权人借款的目的和资金借出的风险, 并且借贷的理由和实际用途偏差较小, 那么笔者认为应该偏向属于民间借贷。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分“借钱不还”诈骗罪与普通民间借贷的重要标准, 在认定此类诈骗罪时, 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到期不还就是诈骗。借贷关系中, 借款人有可能无法偿还借款但是不否认借贷关系, 即使没有按期归还借款, 也是因天灾、疾病、亏损等客观原因造成其暂时或在较长时间内丧失偿还能力, 是“不能”, 非“不为”, 根本没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而诈骗犯罪中, 行为人自始至终就没有还款的意愿, 骗取钱财后, 大肆挥霍, 销声匿迹。这一点, 是区分借贷与诈骗的关键所在。实际生活中到期不还的情况时有发生, 原因也很复杂在处理具体案件时, 要结合上述三点和具体情况而论, 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

摘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分“借钱不还”诈骗罪与普通民间借贷的重要标准, 在认定此类诈骗罪时, 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到期不还就是诈骗。实际生活中到期不还的情况时有发生, 原因也很复杂, 如有的人因为家里出现变故、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者经营不善、市场行情变动而无力偿还, 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处理具体案件时, 要严格区分两者的区别, 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

关键词:诈骗,诈骗罪,借钱不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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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认定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 阐释了中国学生英语学术写作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查了大学生英语学术写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目前大学生英语学术写作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英语语言表达能力差;(2)学术写作不符合学术文体写作规范,对学术论文体裁特征不了解;(3)学术写作中缺乏与读者的互动;(4)对学术写作缺乏学习主动性。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对目前英语学术写作教学的改进建议。旨在改进目前的英语学术写作课程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出具有国际学术交流能力的人才。

[关键词] 英语学术写作;大学英语教学;英语学术交流能力

0 引言

培养学生英语应用能力一直是英语教学中受到普遍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学术写作能力的培养已经成为英语教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和难点。调查发现,我国大学生的英语学术写作能力普遍偏低,研究生投到国际会议或国际期刊的英语论文中有约85%以上由于英语写作问题被打回,要求改进英语写作水平,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效率。所以,培养学生的英语学术文体写作能力,已经成为了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国外有关学生学术写作能力方面的研究也备受关注。Hyland[1]研究了英国和中国香港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术论文写作中表达对命题限定和肯定时的用语,发现中国香港学生在用词和句法结构选择上更趋于单一化,对命题的限定和肯定程度把握不准。他[2]还研究了中国香港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术论文中元话语的应用情况,发现元话语使用无论从种类上还是从适宜度上都有欠缺。Huang[3]调查了非英语为母语的博士研究生对学习学术论文写作和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看法,发现这些学生知道自己的英语水平有限,在英语学术写作方面处于劣势,但他们又缺乏改变现状的动机,认为在科研中英语是占第二位的。在学术论文写作和发表方面他们对导师有依赖性。另外,他们对学术写作课的效果缺乏信心。

国内有关学生学术写作能力方面,马广惠、文秋芳[4]对大学生英语写作能力影响因素研究的结果显示,母语写作能力、英语知识和能力对英语写作能力产生系统的影响。徐有志等[5]对英语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引言写作情况调查和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学术论文体裁教学不可或缺。黄建滨等[6]在对1999~2008 年国内出版的25 种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写作教材调查后发现,目前研究生英语教材对学术英语写作涉及甚少。韩金龙[7]提出英语写作教学-过程体裁教学法。顾飞荣等[8]提出博士研究生英语学术写作教学合作完成任务法。张桂萍[9]把任务教学法应用在博士研究生英语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英语交际能力。孙蓝等[10]提出研究生英语科技论文写作探究式学习体系。袁平华[11]提出以内容为依托的大学外语教学模式。综上可见,人们从不同角度关注着学生英语学术写作能力和英语学术写作课程教学。本文以燕山大学非英语专业09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为研究对象,以其撰写的英语学术语篇为语料,探讨中国学生英语学术写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旨在改进和提高目前英语学术写作课程的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出具有英语学术交流能力的学生。

1 中国学生的英语学术写作能力培养的重 要性

国外不少学者从写作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关系和公民素质培养的角度强调写作的重要性。国外很多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从高中阶段就开始培养学生的学术写作能力,而且写作教学中对学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学生掌握学术论文的写作技巧。作为一种基本的学术训练,学术论文写作还是学生进入大学学习的一种重要准备。国外很多高校对学术论文写作教学也相当重视,不仅普遍开设学术写作课程,还设立写作中心和学术写作补习班。与国外相比,我国的英语教学在学术写作能力培养上还存在很大差距,而这种差距导致了我国的学生和学者在英语学术写作能力上普遍偏低,影响了他们与国际学术界的有效交流。

英语学术写作能力是高校教育质量、学生学术研究能力、专业素养与英语写作水平的直接反映,是一个综合素质的体现。当今高校学术论文写作教学如何才能适应国际化学术交流的迫切需要,培养出高水平的人才是摆在面前的一个难题。如何提高大学生英语学术写作能力,提高我国大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和英语学术写作水平,提高大学生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和效率,已经成为高校教学改革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2011年教育部设立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外语教学研究专项课题”中把“高校学术英语交流能力培养模式研究”列为专项研究课题,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提高大学生英语学术交流能力教学的重视。

2 学术论文的特点和功能

学术论文是对创新性学术研究成果进行理论分析、总结和报道的学术写作文体。以报道学术研究成果为主要内容。德国功能翻译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卡塔林娜莱斯(Katharina Reiss)[12]根据卡尔布勒(Karl B€黨ler)的语言功能三分法,把文本分为三种类型:

1)信息型:注重纯粹的事实,提供信息、知识、观点等;语言具有逻辑性和指示性的特点;交流的焦点在于内容或话题。

2)表情型:作者使用具有美学特点的语言;原文作者或信息发送者的地位以及文本的形式是此类文本的关注重点。

3)感染型:此类文本的目的在于说服读者或信息接受者做出预期的反应;采用对话式语言;其焦点在于感染读者。

根据不同文本类型,莱斯也提出了相应的翻译方法,见表1。

学术论文属于信息性文本,其关注的焦点是表达内容。所以,在英语学术论文写作中,应按照英语的语言表达习惯,用平铺直叙、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论文的内容。

Halliday[13]认为,任何一个语篇都同时实施着三种纯理功能:概念功能(ideational function),人际功能(interpersonal function)和语篇功能(textual function)。概念功能指语篇通过及物性系统表达命题的功能;人际功能指语篇通过情态和语气系统建立说话者与听话者或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关系,使听话者或读者接受或认同作者表达的命题的功能,即建立说话者和听话者,或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人际关系的功能;语篇功能指语篇通过主位/述位系统和衔接系统把命题内容和人际意义连接成一个衔接、连贯的语篇的功能。

所以,要把英语学术论文写作看成是作者在参与社会活动,实施一种社会交际功能。要想写好学术论文,学生既要了解学术语篇的文本类型,又要了解这类文本的语言风格。学术论文中,既要实现语篇的概念功能,又要实现语篇的人际功能和语篇功能。

3 中国学生英语学术写作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随机抽样调查了燕山大学100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撰写的英文学术论文摘要、引言和结论,发现了如下问题。

1)英语语言表达能力差。大多数学生在英语语言表达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一部分学生存在较严重问题。主要表现在语义表达不清楚,语言表达不规范,语法错误多,长句多,时态混乱,中国式英语等。

2)学术写作不符合学术文体写作规范。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学生撰写的摘要和引言不符合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例如,学术论文摘要和引言中,存在内容不全,缺少必要的内容,甚至有的摘要和引言没有实质内容,都是空话。还有的摘要和引言之间内容简单重复。另外,口语表达严重,语言结构松散,缺乏学术语篇正式语体的严谨性、简洁性和科学性。

3)缺乏与读者的互动。从学生写的引言中发现,很少看见与读者沟通和互动的语言机制。这样,会很难跟读者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会影响作者提出的命题内容被读者所接受。

4)信心不足,学习主动性差。很多学生对自己的科研能力和英语写作能力信心不足,对参与国际学术交流的信心不足。有些学生是因为学校有要研究生发表SCI、EI检索的论文的要求才学习英文学术论文写作课程,但他们学习主动性差。

5)存在抄袭现象。有些学生撰写的学术写作语篇被查出有抄袭现象。有的是少量抄袭,有的是大量抄袭甚至是全部抄袭。

4 影响中国学生英语学术写作能力的原因 分析

前期对我国学生学术写作能力的调查发现,影响其英文学术写作能力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学术写作学习起步晚。据调查发现,我国学生中、小学阶段没有接受任何学术写作的教育,直到大学中后期才开始接触简单的学术写作,例如,写实验报告,课程设计结题报告,毕业前写毕业论文等。而且,对非英语专业学生来说,这些报告和论文都是用中文写的。而在澳大利亚,从小学就开始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比如,让小学生去市区的一个污水处理厂参观,回来后要求每个学生写一个调查报告,让学生陈述该厂的布局是否合理,有哪些问题。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分析能力,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学术研究和写作意识。笔者在英国爱丁堡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时发现,中国的学生与欧美国家学生相比在学术写作方面相差很大。大部分中国学生都需要参加英文学术写作补习班,给中国学生带来了很大的困扰。相反,来自欧美国家的学生学术写作能力很强,经验丰富。因为他们很早就开始写学术语篇,已经掌握了学术写作的技巧。由于中国学生在学术写作方面起步晚,所以,更应该努力学习,尽快掌握英文学术写作技巧,提高参与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2)英语学术交流能力差。与英语为母语者相比,中国学生在学术写作中多遇到一个难题,那就是英语语言问题。相比之下,中国学生,尤其是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学习英语的时间和在英语语言环境中暴露的时间要短得多,所以大多数学生的英语语感差,英语基础也比较差。另外,他们在大学学习期间,用了很大的精力复习英语四、六级。而四、六级英语考试内容与英语学术写作联系不大,从而导致他们的语言应用能力,尤其是用英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很差。从学生撰写的论文中可以看出,他们的语言表达很困难,经常出现语言表达不当和中国式英语。这在国际学术交流中是绝对不被接受的。这也是很多学术论文被国际学术期刊拒绝的原因之一。

3)对学术语篇的体裁特征和写作规范了解甚少。从学生撰写的学术论文摘要、引言和结论中发现,学生对学术论文的体裁特征、学科领域文化、以及学科领域认可的学术写作规范一无所知。 这也是造成中国学生学术写作水平低,达不到国际标准的一个原因。

4)对自己的英文学术写作水平和参与国际交流的信心不足,对指导教师有依赖性。有些学生对自己的英语水平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缺乏信心,认为这是遥不可及的事情。所以,把写英语学术论文并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希望寄托在导师身上,希望导师带着发表国际论文。

5)跨文化交际能力差。对中国学生而言,英语学术论文是以书面语形式的跨文化学术交流,是跨越汉语和英语语言文化的交流和信息交流。既要考虑语言文化的差异,又要考虑国际上本学科领域文化所接受的语言表达形式。另外,还要考虑学术论文语体特征对语言表达的要求。而这些是中国学生了解甚少甚至是根本不了解的知识。

6)对抄袭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调查发现,抄袭分两种情况:(1)无意识抄袭;(2)有意识抄袭。第(1)种情况是由于学生很少甚至根本没有接受过这方面的教育,不了解什么是抄袭。第(2)种情况属于对学术抄袭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而且缺乏正确的学术态度和良好的学术作风。不论哪一种,都是很严重的学术不端问题,都将给自己和出版社招致很大的麻烦。很多学生认识不到这一点,说明反抄袭教育做得不够。

5 对目前学术写作教学的一些建议

基于以上调查和分析,笔者对目前的英语学术写作课程教学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教学内容方面。改变以往的单纯讲授学术写作技巧的做法,增加讲授内容,包括学术语篇的文体特征和写作规范,不同学科领域的文化和规约,跨文化交际和语用知识以及在学术语篇的写作中实现作者与读者人际互动的方法。使学生充分了解英语学术语篇的语体特征和学科领域的文化,了解在学术界这个群体中人们的交流方式和习惯。另外,从英语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上下功夫。引导学生总结、归纳、牢记英语学术语篇中的一些程式化的语言表达方式,以及本学科领域国际上认可的、接受的和习惯的语言表达形式。

另外,教学内容中除了知识性内容以外还应包括学术品德方面的内容,讲解知识的同时,还要讲解如何避免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方法。

2)教学计划方面。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更早地安排这门课程。从本科生开始开设英语学术写作课,由浅入深,使学生更早地接触、学习英语学术写作。因为英语学术写作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学习和实践的过程,绝不是现学现用,也不是靠二十几学时的课程就能获得的。

3)教学形式方面。(1)采取小班上课。目前英语学术写作课主要采用上大课的授课形式,非常不利于教学内容的贯彻落实。由于学生多,使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和交流变得很困难,教学效果无法保证。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方法就是改为小班上课。(2)采用师生互动的教学模式。学术论文写作是一种针对性和应用性很强的技能,纯粹靠课堂讲授很难使学生掌握英语学术论文的写作技能。需要教师和学生之间大量的互动、交流,还需要学生大量的练习,在课堂学习、课后练习、大量阅读、大量写作的过程中,掌握、习得和内化英文学术论文写作的技巧和要领,感悟和体会英语学术论文中得体、恰当、被国际学术界接受的语言表达形式和方法。所以,教学模式中应包含学中练,练中学,在教学和实践中不断体会、不断升华、不断内化的环节和过程。为了方便学生获取大量的阅读资料,可充分利用网络学术论文资源,使学生直接接触本学科领域国际著名期刊最新发表的论文,了解当代学术界的语言风格和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写作规范。另外,结合合作教学、任务教学和以内容为依托的教学理论,针对目前大学生学术写作现状,探索并构建适合的英语学术论文写作教学模式。促使学生关注、接触、认识、掌握、运用英语学术文体语言,并用其交流学术思想和科研成果。

6 结束语

中国学生写英语学术论文面临两道难关:英语语言关和学术写作关。如何通过英语学术写作教学课程帮助学生提高英语学术写作水平和能力,是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一个严重而棘手的问题。本文通过调查分析所提出的关于目前英语学术写作课程的改进建议是积极的,对目前的英语学术论文写作教学改革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这只是对该课程教学改革的第一步。希望更多的学者提出更多的好建议,以完善该课程的教学,使其真正地成为培养国际学术交流型人才的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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