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锅炉工协议范文

2024-05-15

雇锅炉工协议范文第1篇

乙方:

日期:年月日

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北京鹏跃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北京鹏跃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桥梓供暖站原6T汽炉主机及辅机基座拆除工程

第二条 施工地址:北京鹏跃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桥梓供暖站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监督施工现场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管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设备、以及甲方运行主设备严重损坏或因施工设备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3)因操作不当导致发生公司内火灾等安全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产规定。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具、施工设备、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全部责任。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见必须认真听取。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管网、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15、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6、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尽量保证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设备的完整性,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市价进行赔偿。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电话、面谈或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立即予以响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未按安全工作规程操作,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经营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1000元至3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雇锅炉工协议范文第2篇

邮编: 电话: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第一条

合同期限:2010年10月26日至2012年4月20日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司炉员岗位工作。劳动保护条件: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三条 劳动报酬:每月工资500元。在合同结束时,甲方以货币形式一次性付给乙方应得的工资。

第四条 福利待遇:合同期内,在重大节日和传统节日,学校分发物品时,乙方享受与甲方在职教师相同的待遇。

第五条 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按学校要求去做。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锅炉工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和必要的罚款,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经济补偿与赔偿: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的实际工作时间给发放定额工资,如果乙方中途解除劳动合同,未能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按乙方违约,可以扣发乙方一个月工资,做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

第七条 甲方以具体岗位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个附件。

方(盖章):

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雇锅炉工协议范文第3篇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合同期限:2015年 11月01日至2016年04月01日终止,按照医院实际情况日期上下浮动半月。

二、乙方工作内容:主要负责甲方锅炉的操作使用及维修暖气设备正常运行等工作。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和临时工作安排调配。

2、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月2000元,按照医院规定,工资每月统一结算,结算日期和医院职工一样。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供暖设备的正常运行及安全,因乙方失误造成供暖设备损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坏的设备由乙方照价赔偿。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定期对供暖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如因暖气管或暖气片破裂漏水造成医院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明确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但是不享受医院一切绩效或福利待遇,锅炉煤渣由乙方自行处理,处理后的收入作为乙方福利待遇,但是必须保证煤渣燃烧充分。

3、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

4、乙方因病或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因工受伤按有关规

定执行。

5、若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锅炉工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和必要的罚款,直至解除本合同。

五、经济补偿与赔偿: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若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的实际工作时间给乙方发放定额工资。

2、如果乙方中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未能征得甲方同意,甲方视乙方违约,可以扣发乙方一个月工资,做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方(盖章):

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雇锅炉工协议范文第4篇

在平台经济下,存在两种区别与传统的并不具有组织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的劳务提供者。其一,自雇劳动者。即通过自己雇用自己获得部分或者全部收入的谋生方式,是自己做自己的雇主。自雇者享有充分的经济自由权,可以自由地选择工作的性质、类别、时间、地点、强度、方式等,除受市场机制约束和法律规制之外不受任何人的干涉。然而在平台经济下,其只是利用了平台技术将线下的经营行为转到线上,本质是还是雇主和雇员合二为一。其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本身“劳动行为”也不受劳动法规制。所以其也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之内。其二,非自雇劳动者。即劳动者自行下载平台app,进行技术审核,认证通过后受到平台协议或规则的制约。但是由其自主决定是否劳动、何时劳动和何地劳动,如滴滴司机、快递专员。这是平台经济催生的新型合作关系,区别于传统劳动者,非自雇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表现为以下特点。第一,劳动合作关系确立上的非劳动合同化。其通过平台协议及平台认证而非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与平台的劳动合作关系。而平台协议并不同于劳动合同与劳动协议,因此纠纷出现后权益的救济得不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支持。第二,与平台关系上更加独立。一方面,劳动工作行为的自主决定与选择性强,平台不对非自雇劳动者的业务进行安排。另一方面,平台经济下非自雇劳动者并不对平台具有很强的组织从属性与人身依附性,平台仅是管与理监督者。第三,报酬发放上平台并不是“出资方”。平台通过提供媒介支持获取管理费,而非自雇劳动者的报酬则是通过劳动行为由接受服务的人提供。所以,平台经济催生了非自雇劳动者这一新型劳动者,法律具有滞后性,作为新的事物必会引起新的法律问题,如何对非自雇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保护则至关重要。

二、平台经济下非自雇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困难

(一)劳动关系认定难

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依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是劳动者权益维护诉诸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保护的支撑。但是在平台经济下,非自雇劳动者往往通过平台协议进行劳务合作关系的确立,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以滴滴司机为例,其下载平台app,通过平台协议的规定,进行身份绑定,认证通过后接单。司机在完成接单后除去每单上缴的一定金额进行报仇的获取。在这个过程中,除平台协议及认证外,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达成了劳务合作关系。而这也导致出现纠纷后该劳务合作关系被平台否认为劳动关系,从而无法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支持。

(二)传统劳动基准适用困难

传统经济中劳动者依附于用人单位的场所,具有相对集中的连续劳动时间段。《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也对劳动基准具有规定,如工作时长、日长、加班费及最低工资等。但是,平台经济中劳务提供者能够自主掌握和控制工作时间,其每天工作时间可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因此产生了现行劳动基准适用的困难。且当前对于这类灵活的劳动模式中超长时间的工作是不是加班,应不应基于加班费在理论上仍有争议。此外,在平台大多并未与劳务提供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务提供者的报酬所得基本以“多劳多得”为分配机制。那么此背景下,当劳务提供者出现低于当地规定最低工资的情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也存在争议。所以,平台经济下,传统劳动基准对非自雇劳动者存在适用困难的情形。需要在制度上予以明确。

(三)工会的缺失导致劳动者组织力量减弱

传统经济模式下,劳动者依附于用人单位,具有很强的组织从属性。在用人单位内部可以实现劳动者的组织化。用人单位依劳动法规定可以构建工会等集体协商与讨论的组织。但是在平台经济下,劳动用工的分散化降低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劳动者的组织化程度。因此针对分散于各地的从业人员建立工会的难度增大。在平台较于分散的劳务提供者具有平台规则与平台管理的优势地位下,当平台侵害权益时,从业人员难以依托工会等集体组织进行权益救济。以网约车平台为例,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消息传出几天内,滴滴对司机的奖励额度下降,司机对于此规则的变化只能被动接受。因此平台经济下,非自雇劳动者诉求工会组织进行权益维护的力量减弱。

三、平台经济下非自雇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应对

(一)扩大劳动关系含义,完善劳动基准法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所建立的法律关系,其认定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为依据。若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5年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满足以下三条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平台经济下,平台与劳动者以平台协议及认证确立劳务合作关系而非以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平台的非自雇劳动者虽然具有很大的工作选择自由度且劳动报酬也不由平台发放导致不满足《通知》的要求,但是在本质上工作属于平台的业务内且受到平台的监督管理,因为平台仍然享有劳动者是否在平台内能否继续工作的决定权。尽管平台不向劳动者发放报酬,但这也是平台作为交易载体进行模式创新的一种体现。因此不能守旧的进行套用。对于该情形,我们可以扩大劳动关系的含义,即劳动关系应当在实质上理解为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此外,完善劳动基准法。首先,明确规定对于平台内的非自雇劳动者不适用加班的规定。因为在多劳多得的机制下工作的灵活性与选择性掌握在劳动者手里。其次,明确该类劳动者仍然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虽然具有地区差异但无关何种职业。因为最低工资标准的是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为人民服务的体现。针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强化平台的管理责任,保障接单的平等与公平性。

(二)完善工会制度,创新工会形式

第一,加强网上工会、区域工会和企业工会建设,多手段多渠道引导平台建会和劳动者入会,让工会服务走进平台、走近劳动者,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能力、集体协商能力和就业安全感。第二,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支持双方在主体合规和双方合意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契约,鼓励新业态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协商制定行业用工规章制度、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构建既灵活多元又规范有序、互利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

(三)优化社保制度

当前社保制度与劳动关系绑定,一个劳动者只有一个保险账户。只有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才具有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的义务。但是现实中大多数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其权益难以保障。同时在平台经济下,劳动者为充分实现劳动力价值与多个平台具有合作的可能性增大,其风险也逐渐增大。因此可以弱化社保与劳动关系的关联性,允许劳动者选择社会保险依托单位,尊重契合不同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平台之间对劳务提供者承担按份连带责任。同时在保险种类选择上采取轻推缓进的策略。如针对履约途中凸显的道路风险性与不确定性问题,优化社会保险制度特别是工伤保险制度,使其与新经济形态适应。

(四)强化平台的社会责任

平台经济下,非自雇劳动者对平台的组织从属性与人身附属性大大降低,工作灵活性与选择性程度加深。但同时也需要接受平台的监督与管理。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上,平台应当强化自己的社会责任。第一,注重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与定期考考核机制,未通过安全规范的暂停上岗。第二,设置每日最高接单量,使其在公平竞争同时也将劳动的时间的和强渡下降。第三,劳务合作关系变动时,针对侵害劳务提供者权益的事项,平台应当主动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权益保护,而不应当逃避责任。

摘要:大数据、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催生了以平台作为载体的平台经济模式,如美团外卖、滴滴打车、e代驾。既促进了就业也创新了社会服务。但不可忽视的是平台经济也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基准、社会保障等法律适用产生了影响。受影响最大的是平台经济下的非自雇劳动者,如外卖小哥、滴滴司机。区别于传统劳动者,其通过平台协议及认证而非劳动合同确立劳务合作关系,其与平台也不具有像传统劳动者那样强的组织从属性与人身附属性。其工作表现为更强的灵活性与自主选择性。而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因此有必要对在平台经济下的非自雇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平台经济,非自雇劳动者,权益保护

参考文献

[1] 丁晓东.平台革命、零工经济与劳动法的新思维[J].环球法律评论,2018(4).

[2] 刘群英.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探讨[J].时代金融.2018,(11)

[3] 王文珍,李文静.平台经济发展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影响[J].中国动.2017(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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