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范文

2024-09-03

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范文第1篇

资料1:我国非营利组织法规情况

1988年,《基金会管理办法》(国务院); 1989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 1998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9年,《公益事业捐赠法》;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

2005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006年,《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政部);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率的变化; 2008年,《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

2011年,《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对社会团体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的规定。

资料2: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

2011年6月22日,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20岁女孩,炫耀自己“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而且自称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结果招致网上无数的板砖和口水。一时之间,中国红十字会的红色徽标,成为了舆论攻击的靶心,将中国红十字会拉进了舆论的旋涡。这场质疑的风暴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商红会”)与多家公司的关联,红十字会与商红会理不清,扯不明的商业运作关系,逐渐演化到对红十字会这一官办慈善组织本身的反思。

中国红十字会是人道救助组织,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在全国有个32省级分会、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会、333个地级分会、2860个县级分会,95000个基层组织,2026万会员,还拥有商业系统红十字会、铁路系统红十字会,是中国最大的人道慈善组织。中国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是“三救”救灾、救护、救助和“三献”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

在长达半个世纪的和平时期,公益慈善事业成为各国红十字会行使的主要职能。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引入国际上的现代基金会管理机制。1994年,中国红十字会直属基金——红十字基金会在民政部注册登记成立。但红十字总会原有的公募资格和公募牌照资源并没有被同时取消。由此,就出现了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基金会两个具有独立公募资格的组织。

一手垄断权力,一手与商业结盟,将商业与公益混在一起既有政府的财政拨款,又有民间劝募的善款,中国红十字会创造了一种有中国特色的运营模式。商红会商业化运作模式逐渐浮出水面,其十年来没有进行社团登记、没有进行财务审计的事实被曝光。

此外,红十字会款项的去向透明度也经常受到公众质疑。除了过度的商业运作之外,红十字会近年来也被媒体曝光“开豪车”、“住豪房”、“天价餐费”、“天价帐篷”、“公款购物”等事件,审计署也曾发布审计报告,称红十字会数百万金额存在问题。

资料3: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卢美美事件”

2011年8月,一个名为卢星宇的24岁女孩在网上火速蹿红,风头甚至超过郭美美,被网友称为“卢美美”,将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拖入舆论漩涡之中。卢星宇微博的身份是“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兼秘书长、全球华商未来领袖俱乐部秘书长”。“中非希望工程”由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发起,计划在10年内为非洲捐建1000所希望小学,耗用资金约为20亿元人民币。

不过,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一方面以慈善名义举办各项活动,另一方面通过旗下的天九儒商集团收取高额会费。很多人质疑,高举公益慈善旗帜的“中非希望工程”是在慈善开路,商务跟进,为会员企业开拓非洲市场提供品牌支持与合作捷径,是另一个以商业利益“绑架”慈善公益的案例。而且,在中非希望工程的章程中明文规定,管理方有权从善款中提取10%的行政管理费用。然而,不论在中非希望工程网站还是中国青基会网站,都没有任何关于这个项目捐赠资金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社会公众无从了解巨额管理费用的去处和具体用途。

案例分析:

“郭美美事件”和“卢美美事件”反映出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存在很大的问题。严重违反了我国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规中有关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的相关规定。针对这两个典型的事件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我国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规中产生问题和原因以及相关建议。

一)立法上空白

法的基本理念和体系尚不完备,另外,管理的法律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在立法中确立了诸多的制度和措施如总量控制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等,但这些制度和措施没有明确引到节能法之中,例如,重要的社会公众参与制度尚未建立,社会公众积极充分参与对节能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目前,我国的社会公众对的参与度很低没发挥应有的效果

结合即由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进行主管,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在各白职责范围内进行分管,这一管理体制较为抽象,执法主体和权责问题模糊。现行法没有明确具体的节能监督机构,也没有对如何实现节能监督订立具制度。虽然一些地方成立了监察中心等监督机构,对监督节能活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这样的机构却没有被明确授予法律地位和权限

(三)权利义务不具体 现行法在许多条款中权利义务关系规定的不明确,较为原则和抽象,缺乏明确的指引和实施办法,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实效性,关于的来源规定也不具体,缺乏可靠的保障。

(三)立法理念亟待创新

制度上的缺失会大大地降低人们参与慈善公益的积极性和热情,产品和服务

的公益性使得非营利组织缺少竞争性的市场进行客观地评价,因而需要比企业更

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约束1.建立合理的节能管理体制

有力推进节能工作的制度前提是必须有学合理的节能工作管理体制。在美国,节能工作管理分为联邦和州两个层次:在联邦一级,由能源部进行管理,州级,环保机构辅助管理,各机构之间职责明确。我国可以仿效美国的做法.的修订首先应当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节能工作的管理机构,使其真正能够对节能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要理顺节能工作之间各管理关系,明确各的职能

(四).重点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制度

应建立具有实效的社会公众参与制度,利用全社会的力量来督促节能。首先应当加强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强化其意识:其次是培育节能社会团体和其他中介机构,鼓励其参与到促进。要注意,公众参与制度的具体建构中,最重要的是必须明确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途径和程序,使利社会公众参与

五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非营利组织的受益人不仅在信息的获取和处理、利益诉求等方面存在能力缺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问题研究陷,而且缺乏维权意识,他们对服务的期望值偏低而满意度偏高,监督力量更是渺小。由于监督不到位,助长了非营利组织的无效率和腐败行为。与企业相比,非营利组织的运营和管理不透明,缺少商业领域中的强制性责任机制,只有暴露出重大问题才能知晓其内幕。非营利组织产权的公益性决定了政府和社会对其监管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由于公益性的非营利组织通常有权享受特殊的利益比如税收优惠,因而理应受到特别的监管,以确保组织高效、负责地完成其社会使命。政府应当依靠社会力量,逐步建立一个基于问责、评估、参与、自律、互律框架下的多元化严格的社会监督体系,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共同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保护和提高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

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范文第2篇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论文作者: 准考证号: 作者单位:

指导教师:

主考学校:

完成时间:

目录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概述 ........................................................................................................ 1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 1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 ............................................................................................ 2

(三)会计信息披露的意义 ............................................................................................ 2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 3

(一)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情况 .............................................................................. 3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 ............................................................................................ 3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 3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 4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 4

(二)监管力度不够 .......................................................................................................... 5

(三)上市公司治理机构方面存在不合理现象 ........................................................ 5

(四)利益牵引与驱动 ..................................................................................................... 5

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 ............................................................................. 6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 6

(二)加大监管力度 .......................................................................................................... 6

(三)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 7

(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 8

五、总结 ........................................................................................................................................ 8 参考文献 ........................................................................................................................................ 9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摘要】20 世纪 90 年代,我国资本市场顺应经济的发展趋势开始起步,和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的起步较晚,会计信息披露也比较薄弱。随着资本市场对经济发展日益突出的促进作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稳中求进。但同时我们也应关注到计信息披露问,近年来发生的关于上市公司的恶性事件中,无不渗透着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上市公司会题长期以来困扰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本文从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入手,对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的剖析,提出了解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以及解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急待完善的具体制度。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披露 法律法规 治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股票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或情况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众公告的一种行为。信息披露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石,是确保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证券市场的根本前提,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中还存在不少不规范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坏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文就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概述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根据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上市公司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包括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这里的报告包括财务报告,财

1 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是必须披露的。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应遵循以下原则:

1、社会性原则

社会性要求企业站在社会的角度,而不是自身的角度来反映经济活动,对企业进行考评,在核算中应把社会净贡献作为首要指标。

2、客观真实性原则

客观真实性就是要实事求是,它要求企业应客观如实地按事物本来的面目反映一切会计事项,不得歪曲或有主观成分,是可供检验的。

3、充分揭示原则

充分揭示要求企业披露的信息能全面地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社会责任信息,服务于政府、组织、企业和消费者等一切团体和个人,以减少投资的盲目性,降低决策的风险性。

4、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要求企业在披露的内容、披露模式等方面应保持前后基本一致,以利于同一企业间的纵向比较和不同企业间的横向比较,有利于提高信息的使用效益。

(三)会计信息披露的意义

1、是国家进行经济宏观调控的依据。

通过对会计信息的逐级汇总,便于国家掌握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制定宏观经济管理政策和经济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

2、为外部使用者提供信息。

通过会计披露,可以使上级主管部门了解企业的经营业绩,全面认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指导、帮助企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对不同企业的经营业绩、财务实力进行比较分析,以确定其投资和贷款方向,减少投资风险,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3、为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者职工提供必要的信息。

2 通过会计信息披露,可以使经营管理人员掌握本单位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财务成果的全部情况,分析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的优势,查明问题存在的原因,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工作,以便正确地进行经营理财决策,提高经济效益。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情况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或欺诈,这是对信息披露最基本的要求。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失真,即财务会计信息不是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的真实体现。目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表现在:

1、文字叙述失真

即有意歪曲业务的内容,张冠李戴,把不合理、不合法、虚假的业务或收支通过各种途径变通为合理、合法、真实的业务或收支,或做出虚假的陈述。具体表现为滥用各项损失准备、转回调节利润等。

2、数字不实

即经济业务内容本身是合法的,但在作会计处理时,经济业务的数据不真实,有意地扩大或缩小经济业务的数量。具体表现为虚增或虚减资产收入,少转或多转成本,少摊或多摊费用,少报或多报损失,利用关联方交易任意调节利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真实,财务信息失实。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

指对影响公司盈利或发展的有关信息陈述不充分,甚至断章取义,隐瞒事实,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误导投资者。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现在:对关联间的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对资金投资去向及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对存在未决诉讼、仲裁、为其他企业提供财务担保、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在问题等重大不确定事项的披露不充分;借保护商业秘密之名,故意隐瞒重大会计信息。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它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时,或者在公共传媒中出现的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传言、消息和股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原因披露或公开澄清不及时。尤其是在公司资产重组方面,市场早在公司进行重大重

3 组的传闻中,股票价格有了很大涨幅之后,上市公司才在正式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中姗姗来迟地与公众见面。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是一种时效性很强的资源,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及时,直接关系到众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信息披露一旦不及时,产生了内幕交易,对投资者的损害程度可想而知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不论定期报告还是临时公告,普遍存在着信息披露不及时的现象。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1、政出多门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为主体,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为具体规范,以首次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为披露内容的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初步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但是由于政出多门造成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权责界定不清,导致对上市公司的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管。尽管证监会颁布了多项信息披露的有关准则,但作为主要报告部分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信息的生成则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制度制定的。由于两者职责不明又缺乏协调和沟通,信息披露的要求缺乏一致性,造成执行中的混乱状况,给披露虚假信息创造了可乘之机。另外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证券市场相关制度不完善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和披露提供了诱因和可能。

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制度在具有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一定的灵活性,如同一项会计事项的处理存在着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为企业进行会计操纵提供了方便之门,造成部分上市公司为了配股、扭亏、保壳等目的,利用准则、制度给予的“活动空间”进行会计信息操纵,从而使财务信息失去“三公”原则,而“剥离”上市的有关制度也给公司上市前的财务包装、虚拟利润提供了机会。

2、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环境

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证券市场相关制度不完善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和披露提供了诱因和可能。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制度在具有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一定的灵活性,如同一项会计事项的处理存在着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为企业进行会计操纵提供了方便之门,造成部分上市公司为了配股、扭亏、

4 保壳等目的,利用准则、制度给予的“活动空间”进行会计信息操纵,从而使财务信息失去“三公”原则,而“剥离”上市的有关制度也给公司上市前的财务包装、虚拟利润提供了机会。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深层原因是违规成本低廉。其表现在:

(1)被揭露的概率很小,即使被揭露出来,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违法的机会成本很低。

(2)围绕着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有些执法者与公司串通一气,使造假信息更具隐蔽性,增加了查处的难度。

(3)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公告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多,其中虚假信息占有相当的比例,被揭露的概率很小。

(二)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证券市场的自律性机构,交易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很少严格约束会员。各个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监管涉及的范围很广‚如财政、证券、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还有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社会公众媒体等‚多方部门都想插手。

监管方面发挥作用的只有证监会‚但是证监会的力量比较薄弱‚权威性也不强‚其他各个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都没有规定明确的责任‚部门之间也没有形成合力‚共同来监管上市公司信息‚证券监管力度不足也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原因之一。再者社会公众和媒体所起的作用又很小‚往往还会遭到排挤‚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起不到约束作用。

(三)上市公司治理机构方面存在不合理现象

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占的比重比较大‚流通股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容易存在不合理现象‚两极分化‚力量悬殊‚就很难对公司的管理进行控制与约束。上市公司缺少内部审计或者内部审计只能被削弱‚导致公司财务管理出现混乱‚财会信息失去真实性。

(四)利益牵引与驱动

利益牵引与驱动是产生上市公司不良会计行为的内在原因。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特征,也就是说,一个会计信息需求者对它的合作并不

5 影响另外的行为主体对它的使用。由于利益驱动,公司总要实施对自己有利的会计行为,使会计信息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有失公平,不能满足所有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

规范和发展是证券市场永恒的主题。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程度均和信息质量高低息息相关。规范的信息披露行为是规范证券市场的前提,也是发展证券市场的关键。所以,要全面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行为。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1、防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根本途径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是治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有效手段,制度是人们的行为规则,也是一种社会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是防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根本途径。国家立法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协调法规体系的相互配套,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判断标准和惩处办法。制定有关法规时要考虑信息虚假披露所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使相关法规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完善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法律漏洞。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应该包括两个层面

(1)制定会计信息披露的准则

信息披露准则是指证券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证券主管部门管理规章及证券交易场所等自律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一定方式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与证券有关的信息形成的一整套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是上市公司组织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是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准绳。 (2)制定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则体系

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规定,首先是从内容、形式、时间等方面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强制性要求和约束;其次,应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

(二)加大监管力度

6 加大监管力度就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过程及市场进行约束与控制‚建立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主要是因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为了公司利益会进行干预‚他们进行的干预大部分都是违法的‚所以要加大监管力度就要从公司高层人员入手‚追究他们的责任。所以‚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追究相关人的责任‚使会计信息在法律的保护下还原到真实。

(三)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实施诚信工程,强化道德,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不仅要加大惩处力度,更重要的是加强诚信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诚信意识。为此要从以下几方面实施诚信工程:

1、建立健全法规制度

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保证诚信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者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为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和保障。

2、建立信用档案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建立从业人员的个人信誉档案,对其执业状况、守法情况等进行严格的登记,守信者奖励,不守信者惩罚。对不守信者造成的严重后果,不仅要在上追究其责任,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3、加强诚信教育

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而且是市场经济下的基本游戏规则。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全体会计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诚信教育,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

加强道德教育,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具体表现在:

(1)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素质和业务素质,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2)必须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和淘汰制度,并接受财政部门及上级财会部门的监督。 (3)在会计人员使用中要坚持边使用,边培训,边提高的原则,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领导应对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成绩突出的会计人员予以表彰。

(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1、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诸如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存在缺陷等。实践证明,公司治理中的缺陷是导致上市公司失信的主要原因。因此,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是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和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措施。

2、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制度和方法,强化公司治理,就是建立一套制度和方法,使公司实现的决策。因此,公司治理结构不仅仅是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仅仅局限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经营者之间的制衡关系上,而应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去审视。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要求公司强化这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在我国目前的环境条件下,更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一些强制性的公司治理原则去规范企业的治理结构。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着手根据中国国情,探讨并设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和水准,一旦形成规范性文件,将公司治理结构、基本框架、水准以及涉及到公司治理、结构决策程序是否合规,信息披露制度是否健全等方面进行监管,这无疑将会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五、总结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与目前监管的现状有一定的关系。管理部门对“上市”失之于宽、对“融资”失之于松,造成上市公司鱼目混珠、泥沙俱下,大批“问题股”层出不穷。在证券市场还不成熟、市场经济不完善、缺乏信用体制和约束机制的背景下,在权力经济和巨大的利益而前,宽松的监管往往造成上市公司的铤而走险。我认为,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必须在法律制度、监管力度等方面改进和完善。监管无止境,只有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建立更有效的监管方式,才能适应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相信在证监会、财政部、交易所齐抓共管下,随着信息披露制度的逐渐完善,法律法规建设的逐渐规范,监管力度的逐渐深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定会日臻全面、充分和透明。

参考文献

[1]侯丽.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讨[J].中国市场,2010 [2]赵华.会计信息披露相关问题的研究[J].财会研究,2010 [3]梁燕云.浅析会计信息披露问题[J].经济师,2009 [4]马淑春. 浅析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J]. 中国总会计师 [5]牛广霞. 浅谈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内蒙古煤炭经济, 2009 [6]柴腾飞,文桂江. 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J]. 商场现代化, 2009 [7]崔超. 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经济学分析[D]. 东北师范大学, 2007 [8]查瑞平. 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J]. 山东商业会计, 2006

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范文第3篇

一、碳会计信息披露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 必要性分析

碳会计信息披露是指通过财务报告等载体, 向社会展示企业碳排放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企业在环境保护及应对全球变暖方面所付出的努力, 迫使企业增强环保意识, 切实履行环保义务, 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产品竞争力。从投资者来讲, 在做出投资决策时, 越来越关注碳排放量是否超额等非财务信息, 便于对投资的风险与收益做出最正确判断。从政府角度来讲, 企业披露碳会计信息有助于政府部门了解企业的环境行为, 做出正确的公共决策, 优化资源配置。从社会公众角度来看, 绿色环保产品越来越得到认可, 主动披露碳会计信息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形式, 有利于社会公众做出理性消费选择。

(二) 可行性分析

第一、政策环境变化, 首先, 我国通过缔约国际协定, 提出减排的目标, 体现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与信心, 主要有《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 (2014) 、《巴黎协定》 (2015) 等。其次,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我国环境保护任务已上升到法律层面, 如《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最后, 其他部门发布了相应的文件, 如发改委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12) 等, 增加企业披露碳会计信息的政策压力。

第二、市场环境变化, 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总体分为三个阶段:清洁发展机制阶段、试运行阶段和全国交易阶段, 大范围的将企业纳入碳交易体系, 促进企业更好地履行减排义务, 并为碳会计信息披露提供数据依据, 使企业向定性披露与定量披露结合模式转变。

二、国内外研究概述

Ans Kollk (2008) 认为企业不仅要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数据, 还要披露气候变化方面的信息。Hannam (2007) 利用问卷调查结果, 发现企业披露碳信息主动性较弱。Kiernan (2008) 、Lovell (2010) 认为碳会计信息缺乏统一的标准。

张彩平、肖序 (2010) 提出碳会计信息披露框架应包括碳排放数量核算、管理措施与碳审计三个方面。王宁宁 (2013) 认为企业应当披露碳排放量、碳减排方案及执行情况。周惠明 (2014) 认为企业应披露碳会计要素信息和无法用货币计量的财务绩效信息。陈华 (2013) 等以碳会计信息披露目标为基础, 发现存在信息披露差异大、结构混乱、数量与质量不对等等问题。

披露方式方面, 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提供独立的碳会计财务报告, 李秋 (2012) 提倡借鉴国外披露模式, 单独编制环境会计报表。二是将碳会计信息与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合并披露, 即通过新增会计科目的方法进行披露。强殷英 (2010) 认为该种方法简单明了, 也能够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三是以上两种方式的结合:郭海芳 (2011) 在碳交易市场起步阶段, 可要求上市公司提供独立碳会计信息报告, 其他公司进行补充披露。

三、我国碳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局限性

(一) 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低碳经济已成为各国主要发展模式, 我国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但主要侧重于环境治理法规, 碳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尚未出台正式的制度与准则, 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 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并未得到重视, 信息披露较为混乱, 现实中就出现了披露的信息不完整、不具有可比性等问题, 从披露的年报来看, 大部分企业是在附注中通过文字阐述披露, 表内数据较少, 无法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另外, 部分企业即使披露了碳会计信息, 缺乏独立的机构对其审验, 影响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二) 自愿披露企业较少

目前, 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披露标准是碳排放信息披露项目问卷调查 (CDP) , 我国参与CDP的企业较少, 西方国家早在2003年参与CDP, 而我国从2008年才开始, 起步较晚, 另外, 部分企业在提交问卷时, 只是对气候变化的风险与机遇进行简单阐述, 并未提交具体的数据, 担心会泄露商业秘密, 有的企业认为即使披露了, 并不会带来明显的经济增加值, 所以参与该项目的主动性不高。还有一部分企业是通过社会责任报告补充披露, 但整体披露内容较为粗略, 缺乏数据论证。

(三) 信息披露以定性描述为主

碳会计信息的披露目前以文字描述为主, 赵选民 (2015) 通过整理2010—2014核心及CSSCI期刊, 发现碳会计信息披露文字信息多于数据信息, 文字信息主要是企业的减排措施, 而企业低碳管理战略、气候变化有关的风险与机遇较少、具体的碳排放数据等实质性内容较少, 说明企业对低碳活动管理不够重视, 仅仅停留在敷衍有关制度要求层面。

(四) 监督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审计组织体系通常包括: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企业的审计占据主导地位, 注册会计作为独立的第三方, 对碳会计信息能够公平公正的评价, 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信心, 但是碳审计业务尚不成熟, 一方面我国碳交易市场处于起步阶段, 国家未出台碳会计信息披露准则, 很难确定审计依据;另一方面, 碳审计师专业人才较少, 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属于财会专业出身, 碳审计业务涉及环境、社会等相关学科的知识, 需要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

四、完善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 完善碳会计信息披露理论与制度

目前具有代表性的信息披露理论是CDP, 在我国的应用水平并不高, 本文认为, 可以在CDP的基础上进行修正与拓展, 在信息披露内容方面, CDP主要包括低碳战略、碳排放核算、碳排放管理和全球气候治理四个方面, 可以向前延伸增加碳预算管理、向后延伸增加碳风险管理战略, 形成完整的披露体系, 向投资者提供更相关、更完整的碳会计信息。另一方面, 由于我国碳会计准则不完善, 目前倾向于自愿性披露, 影响了企业的披露主动性, 大部分企业未披露, 或通过文字阐释简单披露, 所以, 目前当务之急积极探索碳会计信息披露理论, 明确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框架体系, 为准则的制定提供至指南, 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披露准则, 为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可比性、可靠性提供制度基础。

(二) 提高碳会计信息披露意识

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管理层的重视程度及治理结构关系密切, 首先, 管理层应重视碳会计信息披露, 将碳排放管理融入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中, 制定碳排放风险管理战略, 并对碳排放绩效进行考评, 提高企业的整体信息披露意识。其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要切实履行碳会计信息披露监督义务, 避免出现重大环境问题, 对企业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最后, 对主动披露企业, 监管部门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提高企业披露碳会计信息主动性。

(三) 完善碳审计监督体系

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会成为碳会计信息披露主体, 但目前整体信息披露质量较低, 通过引入碳审计, 有助于提高披露质量, 本文认为, 完整的碳审计体系应包括三个层面: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及第三方审验, 提高社会公众对碳信息披露的信任度, 促进经济由“高碳”向“低碳”模式转型。首先, 政府要尽快出台具体的碳审计准则, 明确碳审计流程, 保证碳审计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其次, 碳审计人员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该项工作涉及到财务、环境、社会、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而目前大多数审计师是财务专业, 知识结构单一, 碳排放知识了解较少, 审计行业要聘用一些环境工程、化工化学等相关学科的人才, 优化碳审计团队的知识结构。最后, 企业内部要建立相应的审计机构, 便于开展内部碳审计常规工作。

摘要: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低碳绿色经济发展模式, 学术界开始研究碳会计相关理论, 本文阐述了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结合目前的研究现状来分析碳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缺陷, 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碳排放,碳会计,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1] 陈华, 王海燕, 荆新.中国企业碳信息披露: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 2013 (12) .

[2] 孙玮.碳信息披露发展研究综述[J].经济与管理, 2013 (5) .

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范文第4篇

摘要: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丑闻不断,加强会计信息披露成为了一个全球性难题。本文主要是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归纳、总结,然后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对如何加强我国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解决方案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了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如安然事件、万福生科和雷曼破产等,在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造成了深远的影响,人们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可信性产生了深深的疑虑,引发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信任危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我们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高,市场信息的使用者会通过会计信息披露判断公司经营的状况从而做出决策。有鉴于此,改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迫在眉睫。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出现了很多问题,从诸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事件来看,我们发现会计信息披露主要在真实性、充分性和及时性以及法律法规完善程度与规范性等方面存在问题。

1.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比较晚,发展不全面,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是很规范。企业的管理者出于经营管理上的某些目的,蓄意编造、歪曲或隐瞒真实的信息,他们运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办法,粉饰经营业绩,使得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真实。如“两面针”,用虚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方式虚增利润合计8,851.61 万元,而实际上当年是亏损的。类似这种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披露层出不穷,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2.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与其披露的会计信息是紧密相关的。在证券市场上,时间就是金钱,投资者需要及时的信息披露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而内幕人员经常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不及时的会计信息披露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而言是极不公平、不公正的。

3.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目前,我国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由全国人大、证监会、财政部等机构指定的,由于令出多门,管理不统一,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性,所以信息披露制度不稳定,规定经常变动,为会计信息披露出现虚假、遗漏、隐瞒等现象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严重地破坏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谨性,对投资者极为不利。

4.审计执业不规范

会计师事务作为证券市场的鉴证者在市场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基本上决定了投资者能否得到可靠的信息。近年来,虚假财务报告的案件接二连三,其中潜在的问题也令人寝食不安。由于受到来自上市公司、当地有关部门等方面的压力和利诱,不少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了客户的一些不正当要求,严重妨碍了执业质量的提高。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表面上看来责任在于公司的会计人员制造、注册会计师失察,而实际上会计信息的制造和发布不是由会计人员独立完成,是受到了多方的干预。因此,有必要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原因分析。

1.公司自身原因

在我国,有很多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遗留下来很多问题,具体分析如下:第一,企业机构设置过于繁冗琐碎,这样就严重削弱了公司内部控制力度,没有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很多企业实行“一把手”说了算,从而导致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第二,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股东大会流于形式;第三,监事会的监督不到位。在我国《公司法》中虽然对监事会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如何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权和作用,却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细则。

2.激励机制扭曲

上市公司的薪酬结构比较单一,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起不到激励的作用。从总体上来看,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缺乏动态化、强度不足,不与市场同步,管理层人员的收入和公司业绩未能建立明显的联系。这些必然会导致企业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追求自身价值的最大化,而不是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一旦发生利益冲突,经理人为了一己私利,往往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决策,损害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机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证监会、财政部和其他机构等,由于令出多门,管理不统一,使得信息披露制度不稳定,有些制度治标不治本,而且经常变动,这样就给了某些企业进行虚假、遗漏、隐瞒会计信息披露的机会。迄今为止,《证券法》虽然已出台并且实施,但因为有些规定带有浓重的过渡色彩,虽加强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但也突显了与国际惯例不接轨的弊端。

4.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不力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在证券市场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审计报告是投资者所掌握的信息的主要来源。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就在于它的独立性,但是在工作中,却时常出现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做假账的不良现象,造成会计信息披露失真,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目前,在现行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重视起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加强监管,综合治理,采取多管齐下的办法,逐步地予以解决。加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的基本思路如下:

1.建立有效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会计监管体系

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方便审计监督;加大会计的社会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管体系,应加大推进深化企业改革的步伐,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让企业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按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处理经济利益关系。

2.建立健全的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是真实、充分、及时,为了达到这些要求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披露规范化体系。可以参考美国的做法,将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法规的制定权交给中国证监会,加大其权利,确定其核心地位。证监会也不能完全孤立,要和会计职业界加强合作,制定出适合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使之成为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核心法规。

3.建立公正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督体系

公正的审计制度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的重要保证。首先,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与主管部门完全脱钩,向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化管理的道路发展,加强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高其职业质量。其次,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严格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进行监管,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另外,应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使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在实质上保持独立。

4.发挥社会媒体监督的作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原则,从此舆论监督的地位有了逐步的提高。随着我国民主气氛日益浓厚,新闻媒体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新闻媒体的特长是能够在第一时间收集信息并传播给投资者、监管部门以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使得企业的违规行为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曝光。新闻舆论监督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强制性相比是一种“软”监督,可以有效缓解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市场形势的千变万化,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只能一步步不断实践、不断完善。

(作者单位:1.河北工程大学经管学院;2.河北工程大学)

参考文献:

[1]胡国恒,王少芳,翟永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4.7.

[2]谭相兴,田海霞.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及成因分析[J].现代商业,2013.6.

[3]田巧娣,解恒慧.公司治理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实证分析[J].财会通讯.2013(10)

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范文第5篇

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必须进行披露,相关信息的披露要做到方便获取、容易理解、真实、及时、准确等特点。得益于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会计准则的颁布,我国的财务信息披露体系也逐渐得到完善,信息披露的过程和流程也逐渐满足财务管理的要求,这才能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更加完善,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综合素质。当然,在目前阶段上,仍有很多上市公司在财务信息的披露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没有革新思维,因循守旧,导致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变得困难。本文针对上市公司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找到背后的真实原因,并针对原因提出相关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概述

(一)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意义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是指上市企业向外部公布有关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经营战略等方面的信息。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为其广大股民而设置的,上市公司对其财务信息的公开会影响股市上股东对其的投资决策,影响股市的价格浮动,正确的财务信息披露可以塑造良好的股市氛围,促进我国股市的发展,但若是股市上被虚假的财务信息占据,则会造成股价的混乱,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证券市场的秩序混乱,影响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增加投资风险。同样。对于企业来说,财务信息的披露也至关重要,良好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关系到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成功与否,如果上市公司能够完善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和较强的执行力,能够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相关要素

从根本上说,进行财务信息披露是为了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更加明晰公开报表的内容,对于在财务报表中无法理解的内容,可以利用财务信息的披露来更加详细的阐述。财务信息的披露是建立在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的,为了更加详细的解释正文的内容,因此,财务信息的披露是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我国证券市场规定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财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了:会计政策、会计政策的变更、基本会计假设、会计差错、会计估计变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交易。

从财务信息披露的对象来说,主要是上市公司有关的相关利益者,包括了:股东、债权人、政府相关部门、职工和社会投资者等。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信息的披露不真实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是信息使用的最根本要素,也是会计准则规定的最必须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和企业经营相关的真实信息,不能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而用虚假的财务信息来掩饰实际的经营状况,只显示有利于公司的财务信息,而隐瞒不好的财务信息,或者对负债等情况故意避而不谈,这些行为都是不符合真实性要求的现象。

(二)财务信息的披露不充分

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必须要注重充分性,这样才能保证企业信息的高质量,要求对公司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信息都需要满足,对利益相关者没有提及但是仍与公司经营投资有关的内容也必须进行披露,不能根据财务信息的优劣有选择性的进行披露,避重就轻,这都违背了充分性的要求。

(三)财务信息的披露不及时

财务信息的披露对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有很大影响,如果财务信息的披露有滞后,则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信息滞后很有可能导致决策的失误,因此财务信息的披露必须要做到及时性。只有及时的信息披露,企业根据信息作出经营决策,并将其反馈给相关利益者,帮助其进行决策,才会完善整个市场的利益链接,降低投资的风险性。

(四)财务信息披露的不容易理解

证监会的新监管要求加强了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这一改革加强了股民对市场的信心,但是没有进行完善的一个重大缺陷是,财务信息披露内容的复杂晦涩,让广大普通投资者很难进行理解,又或者是内容粗略简单,内容不能满足相关利益者的需求。财务信息披露的难以理解可能会导致相关投资者对公布信息的内容理解与实际内容出现偏差,理解错误就会导致投资者决策失利,影响投资者效益,同时也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营情况。

(五)财务信息披露的不容易获取

现在有很多上市公司以公司经营机密为理由,拒绝进行全面的财务信息披露,这就增加了利益相关者获取信息的难度,我国的证券市场也不是强势有效市场,这就会导致内幕信息的产生,大型机构投资者或者内部投资者能够通过一定渠道获得普通投资者无法获取的内部信息,从而获得超额收益,影响证券市场信息的有效性。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措施

(一)完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存市场上屡禁不止的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纪现象从一方面就反映出来我国对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相关的政策法规并不健全,执法打击力度不够,没有对违法违纪公司形成足够的威慑。这就要求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对财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修改,从法律的层面上保证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的真实性、充分性、及时性和容易理解、容易获取等。

另外,从信息披露的质量上来说,要更加规范对于信息质量的要求,注重信息的完整性,避免信息的遗漏和缺失,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要对各个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来增强企业对于信息披露的重视,并且在监督管理过程中要进行指导,帮助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更加优化。

(二)学习借鉴国际上优秀的会计准则

在全球化的趋势下,我国的会计准则也逐渐和国际的会计准则接轨,更好的满足国际化公司的需求和满足企业进行跨国并购的需求,学习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能够帮助我国企业更加国际化和市场化。国际会计准则的核心在于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和真实的资产负债情况为目标,在资产减值等方面更加细致和严谨,更加符合实际的需求。我国在学习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时要对国内外的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和对比,考察在学习借鉴过程中我国应该因地制宜的抛弃其中不利因素,不能全部照搬,盲目借鉴。选择正确的会计准则能够加快我国的全球化和市场化进程,提高我国的经济地位,加强国内外资本市场的融合和互通,促进我国财务报表与国际报表的可比性,引进先进人才和技术。

(三)培养高素质、有道德的财务人员

可以说,财务管理人员是企业和相关信息使用者进行沟通的桥梁和渠道,良好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对于上市公司進行财务信息披露的效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财务会计人员是经手财务信息报告的关键部分,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都对财务信息的质量有着重大影响,并且财务会计准则的制定也是由相关财务工作人员指定的,所以,人的因素是上市公司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上市公司在编制财务信息前必要进行相关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理解和熟悉,帮助其进行将专业技能和公司的实际业务相结合,提高其处理事务的反应能力,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也是需要重点考察的要素,财务人员是否能够抵抗诱惑,又或者是能够坚定自己的立场,不遵守管理层错误的指导,违背职业道德,对于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作者单位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范文第6篇

摘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准确披露是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屡禁不止,引发了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诚信危机。本文主要分析了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质量、制度体系等方面存在问题及成因,并提出了解决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 虚假信息 披露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1、信息披露的虚假性。这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一个问题。其主要表现有:(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实。某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绝对控股地位,在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基础上,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且不履行该事项的及时公告义务,任意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于是,招股说明书中所谓的投资项目,就成了上市公司极好的“圈钱”工具。(2)虚增利润。这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普遍、最严重,也是最“漂亮”的虚假。申请上市、配股资格及终止上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的同时,也在客观上使上市公司产生了追逐账面利润、进行盈余操纵的动机,致使利润的“注水”现象十分严重。(3)披露内容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这种行为的动机通常较虚增利润更为复杂。为了上市、为了配股、为了收购成功等等,上市公司往往就进行各种的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这种做法扰乱了市场,在使广大投资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上市公司等则获得了他们期望的非法利益。

 2、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真实、完整并及时、主动地披露公司的信息(尤其是财务信息),这是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总是抱着能少则少、能不披露就不披露的心态,而不是将其看作自己应该主动承担的一种义务和股东应该享有的一项权利。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必然造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的发生,进而信息披露中的随意性和滞后性就不可避免,严重地影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

3、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的成因。(1)利益驱动。首先,是上市的诱惑。在银行业被大量的呆账、坏账“套牢”而对向企业放贷心存顾忌的时候,证券市场就为处于严重“缺血”状态下的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融资空间和渠道。从深圳和上海两地证交所披露的有关资料来看,在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中,有不少的公司基于包装上市的目的,或者利用各种手段虚增利润,或者制造虚假证明文件,或者进行虚假陈述,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发布不实信息,以此获得上市资格。其次是配股的吸引。上市公司对资金的需要是持续不断的,为了获得配股资格以满足其持续的资金需求,上市公司往往就粉饰会计数据,进而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2)监督约束不力。主要表现在职业审计监督的有效性不足、会计准则的约束力软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证券监管部门的惩处不力方面。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制度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1、信息披露制度欠合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一般包括初次披露制度和持续披露制度。在各国的《证券法》中,通行的做法是将关于初次披露和持续披露的规定分别列入专门规定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的章节中。然而,我国的《证券法》却将两种性质不同的信息披露行为加以了混同规定。严格地说,这种立法框架是欠科学的,容易使人模糊两种披露的具体要求和完整内容,影响上市公司信息的充分披露。

2、违法披露的法律责任规定欠完整。违法披露的法律责任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其目的是使违规者受到严厉的处罚,使利益受损者得到合理的赔偿,以此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与公正。概括起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种: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是我国在这一方面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欠缺,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体现了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而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并不体现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具有契约或合同关系。从这一角度讲,我国的有关证券法规在界定法律责任的归属时,应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注意标准而规定不同的举证责任、抗辩事项和损害赔偿范围。但是,目前我国的有关证券法规在这一方面并未做出明确、细化的规定,也没有区分不同性质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3、信息披露的标准(即重要性标准)不科学。从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来看,对信息重要性的判断采取的是一种“二元标准”,即对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适用“投资者决策标准”,而对临时报告适用“股价敏感标准”。这虽是当今世界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普遍认识,但从理论上讲,投资者决策标准的内涵远比股价敏感标准的内涵要丰富。证券价格,只是投资者做出理性投资决策所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却非推一的因素,而其它诸如发行证券的公司的未来前景、市场整体状况等,都是投资者需要考虑但又无法由股价敏感标准所真实、准确反映的因素。另外,也是上市公司进行正确信息披露的出发点。投资者决策标准要求上市公司站在投资人的立场上判断信息的重要性,从而决定有关信息是否应披露,而不是根据有关信息的披露对公司自身的影响来做出是否应披露的判断,这样才更能体现现代证券法“保障投资者利益”的精髓。因此,投资者决策标准比股价敏感标准更为严格、严密,也更符合—个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目标。

二、解决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制定信息披露的准则,二是制定信息披露的规则体系。信息披露准则是上市公司组织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是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准绳。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规定。

1、制定诚信准则。诚信应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首要准则。因为只有讲诚实、守信用,才能自觉地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从根本上杜绝造假。由于上市公司诚信意识不强以及对公司领导人的业绩考核过多依赖于收入、利润等指标,导致实际工作中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现象较为普遍。为此,一方面必须切实加强诚信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诚信意识;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上市公司的诚信道德建设,把好上市公司信息的“出口”关。另外,必须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和淘汰制度,并接受财政部门及上级财会部门的监督。再次,在会计人员使用中要坚持边使用,边培训,边提高的原则。

2、制定信息披露持续准则。持续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责任。持续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持续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披露信息。持续信息披露是提高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及时性的保证,能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客观评价和动态判断提供依据,同时也可

为市场监管提供依据。

3、制定信息对称准则。信息对称准则是维护全体投资者的知情权,保护证券市场的公平性的重要准则。证券市场上,不同投资者之间往往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即不同投资者之间在信息来源、信息量,以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等方面均不尽相同。信息的不对称性,会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因此,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应采取措施,尽量提高信息的对称性,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改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体制,强化政府的监督作用

目前,我国负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证券主管机关和证券交易所。它们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中的职责、地位和作用,既与国家实行的证券监管体制密切相关,也与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性质密不可分。上市公司在发行上市以后所进行的持续性信息披露,其监管主要是由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主管机关一般仅就重大事项或违规行为进行监管。然而,政府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却并未在其中担负起应有的职责,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政府应建立健全“游戏规则”,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

(三)全面加强职业审计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虽然颁布和实施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但是,这一受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道德规范,却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被注册会计师们在收益—成本的权衡中践踏了,造成了注册会计师质量意识不强、风险意识淡薄、执业行为混乱,进而轻易让虚假信息“上市”的严峻局面。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本是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关系,但裁判员的利益是由运动员给的,而且请谁来当裁判,则由运动员说了算,于是会计师事务所反而要依附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也就由会计师事务所来帮着做了。因此,要制约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还须建立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包括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信念系统、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系统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操作系统等。否则,必将影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

(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使企业在理财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因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财经规章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内部管理、控制、牵制制度,除极少数国有企业必须由国家独自经营外,要积极推进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多元股权结构,鼓励机构投资者特别是海外机构投资者参股,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决策的科学性,进而提高公司治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五)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严肃财经纪律。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我国应在适当的时候,一方面对《证券法》这一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法律进行修订和调整,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实现上市公司信息的正确、充分披露。另一方面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增补时,应该加强和细化其中对证券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与此相关的诉讼机制,明确不同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所适用的司法程序,形成一个适宜的、畅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惩戒机制,以使上市公司违规的信息披露行为真正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严格执法、强化监督,进一步明确披露虚假信息应承担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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