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职责范文

2024-07-04

便民服务中心职责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石寺镇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本着“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加快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目前便民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咨询520人次,为群众办理计生、民政、建房等服务事项68件,办结率为100%。现将我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四个月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予后:

一、 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是领导到位。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是创新服务模式,提高行政效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平台和载体。因此,镇党委政府从便民服务中心的选址、筹建到落成始终高度重视,同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石寺镇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一名党政领导兼任服务中心主任,从而加强了便民服务中心的领导力量。

二是经费、人员到位。为高标准建设便民服务中心,镇政府划拨了专项经费,截止目前共投入资金8万余元。同时为保证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从机关范围内精心挑选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12名骨干力量经过短期培训, 1

先期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从而为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是服务到位。为了使办事群众到了便民服务中心有个舒适的环境和良好心情,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人性化的服务,规范了服务用语,使老百姓在办事的过程中有温馨亲切的感觉。

四是宣传到位。为使便民服务中心这个平台得到群众认可,真正起到“便民、利民、为民”的目的。我们利用集会和出动宣传车的方式尽早让老百姓知晓便民服务中心的建成。

五是制度到位。针对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专门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为中心有序、规范、高效的运行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了根本上的保证。

二、取得的成效:

石寺镇便民服务中心成立以来,方便了群众、改善了服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新了工作模式,促进了改革深化。我们设立的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将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工商、司法、民政、土地镇建、财政、工业、计生、劳动保障、组织、农业、农经等部门及相关的服务项目,统一纳入中心,变分散办公为集中办公,使群众进一道门办完

所要办的事。同时将便民服务的内容、程序和标准等统一公布上墙,使到中心办事的群众一看就明了、一看就放心。

(二)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人民群众。石寺镇便民服务中心成立之后,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镇便民服务中心共为群众办理各种服务68件,接受农民技术咨询480多人次,提供有价值的科技信息30多项,培训农民300多人次,便捷、高效的服务得到群众的高度赞誉。

(三)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了招商引资。在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后,不仅使全镇干部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而且也让普通群众都知道每个干部身上的责任,从而促进了部门之间协作和工作人员之间的配合,有效地防止了推诿扯皮现象。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有力促进了招商引资。

(四)密切了干群关系,改善了党委政府形象。成立镇便民服务中心后,从根本上改变了部门之间过去各自为战和惟我独知、惟我独办的状况,有效地改善了干群关系,进一步树立了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存在的问题:

1、宣传还不够。从调研和座谈了解的情况看,由于成立时间短,宣传还不深入,从而使农村部分群众不知道有便民服务中心,或者不清楚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能和作用。

2、人员随意性大。乡镇工作人员一般都有包村任务,镇中心工作又较多,中心工作人员经常进村或承担其它工作,造成人员一定程度上不能坚守岗位,工作时断时续。

3、窗口职能受限制。本来可以进村入户服务的,农民反过来需要到中心办理,增添麻烦,比如粮食直补、救济补贴等,服务到户更实惠;有些事项到职能站所可以一次办结的,现在需要中心和站所来回跑,浪费时间和精力。

四、运行建议和下步打算:

(一) 做好宣传工作。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所以要在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要通过张贴公告、印发宣传单、集会宣传等,让群众认识到中心确实是好,确实便民。

(二)依法行政,规范运行。乡镇中心作为工作实体、责任主体,决定了其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也决定其必须带头依法行政。要严格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规范职务行为,绝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经常化、制度化的依法行政培训,自觉在法律框架内思考问题和进行工作。

(三)拓宽服务领域。只有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在事关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发展、农业科技等方面深入开展新的服务,乡镇便民中心才能在群众中建立起对乡镇便民中心的信任、依赖和支持。乡镇便民中心要坚持在做好大厅窗口工

作为到中心的群众提供好服务的同时,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形式,开展上门服务,延伸服务链条。

(四)加强中心队伍建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具备两种素质:一要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乐于奉献的精神,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踏踏实实为群众办事;二要有熟练的业务技能,要“一专多能,一岗多责”。因此,抓队伍教育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后,一要强化宗旨教育,二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三要做到一专多能,一岗多能。

(五)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在推进项目办理公开的基础上,加强网络建设,完善办件管理系统、查询系统。认真学习借鉴外地运行模式,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中心的硬件、软件建设。

总之,我镇便民服务中心通过四个月来的运行,进一步转变了机关作风,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先进单位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借鉴好的经验,真正把便民服务中心建成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转变职能的示范工程,招商引资的窗口工程,再塑石寺新形象。

便民服务中心职责范文第2篇

便民服务手册

*街道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简介* 工作目标

从辖区人民群众最迫切的要求出发,从社会管理最薄弱的环节入手,着力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服务管理平台,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更新的突破,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探索出适应时代发展、顺应人民期待、具有大渡口街道特色的社会管理新模式。

六大工作平台

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搭建组织平台

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实施“班长工程”;继续推进“两新组织”建党行动;实施党员分类管理;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深化“两委一站”建设,搭建工作平台

将社区居委会调整为“两委一站”,由社区党员代表、居住在社区的在职党员代表、驻社区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及结对帮扶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共同组成社区党委,构建社区“大党委”。

探索网格精细管理,搭建管理平台 将辖区单位、居民小区、楼栋划分成网格单元,将社区工作人员、社区联防、楼栋长、社区志愿者等落实到每一个“网格”,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高效化。

促进社会协同参与,搭建共建平台

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基础、驻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内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区域化新格局,实现社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引导和推进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形成,开创社区互动新局面。

深化基层民主自治,搭建自治平台

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构建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机制。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搭建诉求平台

每月定期并结合不定期开展“聚民情 解民困 促和谐”为主题的居民说事日、民情恳谈会、居民论坛、楼院长会议等活动,建立“上下联动、多方配合、分类办理、各负其责”的办理机制。

三项为民服务

全力服务民生,提高居民认同感

深化为民服务。定期举办各类劳动技能培训和专题招聘会,统筹安排公益性岗位;主动做好申请住房维修金工作;开展为居民家电检修、义务问诊、居家养老等多项社区服务;提升社会化服务工作质量。

做好扶贫助困。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开展经常性爱心捐助活动和爱心超市帮扶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学读书,落实医疗救助申请、便民惠民服务卡办理、廉租房申报等;在重大节日,争取多方支持,确保每户需救助对象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深化保障民生,提高居民安全感

常态社会监管。每个社区建立不少于50人的社区信息员队伍、不少于10名队员的社区专职联防队伍、不少于50名居民志愿者组成的治安巡逻“红袖套”队伍、整合司法助理员、学校法制副校长、社区民警、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等普法队伍,加大调解队伍建设,选好配强调解力量,充分发挥街道大调解协调中心、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抓好“五支队伍”建设,及时掌控相关信息,维护辖区平安稳定。

强化重点监管。完善辖区出租房屋清查登记,切实掌握辖区出租房屋底数,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对重点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建立帮教档案;加大对网吧监督力度,避免未成年人上网;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加大日常管理力度。

长效安全监管。健全应急机制,详细安排安全生产事故的组织领导、协调沟通、物资调配等,备好抗灾抢险物资。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切实改善民生,提高居民归属感

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抢抓各种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发动辖区单位、居民参与,共同建设党员(居民)活动室、职工书屋、科普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和休闲活动广场等各类室内外活动场所,配套完善健身设施。各社区积极组织辖区群众开展经常性文体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 打造优美人居环境。一是明确辖区各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范围和相关标准,确保保洁全覆盖,实现清洁化;二是发动辖区单位、居民共同参与绿化种植及认养。三是根据不同地段要求,合理设置疏导点,疏堵结合,最大限度减少流动摊贩,规范坐商归店,实现秩序化;四是强力推进旧城改造,配套便利的生活设施,改善辖区生活环境。 四项工作机制

建立组织领导机制

成立街道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好各社区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各社区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有专门的工作队伍,有完整的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形成全辖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一盘棋”。

健全条件保障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承担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民间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登记造册,积极引导他们参与社会管理工作。把社会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切实保障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所需经费。

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街道各部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坚持街道城管、综治、社区工作、行政等例会制度;坚持每月定期学习制度;实施“项目化”管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通过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工作,确保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常态化。

落实考核奖惩机制

继续完善《科室目标考核办法》《社区目标考核办法》,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纳入各科室、各社区目标考核,同时把此项工作作为评价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成立督查办,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落后的,启动《政务督办规则》、《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一般工作人员问责办法》等问责程序。

**社区:推行“三三”工作法

构建和谐幸福光明 搭建三大平台:深化“两委一站”建设,搭建组织平台;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搭建管理平台;有效整合辖区资源,搭建共建平台。 实施三大工程:倾听百姓声音,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和谐工程建设 ; 完善服务举措,改善生活环境,推进幸福工程建设;实施“光明行动”,深化基层民主,推进自治工程建设。

**社区:强化两项工程 促进辖区和谐

推进“两项工程”:推进社会管理“网格化”工程;完善社会服务“一站式”工程

构建“五大格局”:构建社区“大党委”工作格局;创新和加强科学化的社会服务管理体系,构建“大服务”格局;创新和加强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大综治”格局;创新和加强规范化的重点人员管理体系,构建“大监控”工作格局;创新矛盾化解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建好“四支队伍”:建好社会志愿者队伍;建好维稳信息员;建好治安巡逻员队伍;建好基层党组织队伍

**社区:构建六大服务体系 完善服务功能

构建六大服务体系:搭建组织平台,建设“大党委”格局;拓宽平安思路,建设“大综治”网络;整合优势资料,建设“共驻共建”平台;扩大宣传范围,建设“志愿者服务”队伍;推动项目建设,建设“为老服务”中心; 加强社区委员管理,建设“微笑服务”工程

**社区:以“四化”促“三民”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构建“四化”格局:资源整合化;管理精细化;居民自治化;服务阳光化

“三民”工程: 整合辖区资源,全面实施“安民”工程;深入开展“惠民”行动,提高居民认同感;深化“乐民”服务,提高居民归属感

*便民服务项目*

一、政策咨询

提供中央、省市区委可公开查询的文件等;提供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政策咨询。

二、党员服务

根据授权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帮助外来人员协调、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受单位;为外出党员发放党员活动证,并建立信息档案等;为预备期满处于转正期间的,并符合转正条件的组织关系属于本社区管理的党员,办理转正手续;做好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

三、信访接待

做好辖区居民的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及时做好居民信访的登记、解答、询问和谈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居民反映的情况;对居民通过热线提出的问题予以咨询答复和帮助;协调处理居民提出的合理求助要求;对居民提出的合理求助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结果反馈。

四、法律援助

解答居民的法律咨询,为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开通居民服务“一键通”电话,提供法律维权服务;提供法律法规等相关书籍和文件的查阅。

五、劳动保障

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为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信息指导和服务。

六、家政服务

为辖区居民提供家教、护理、保洁、维修等方面的中介服务。

七、民政优抚

建立健全社区困难居民信息库;接受困难居民的救助申请,做好困难居民的救助工作;为社区居民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老年证、残疾人证等各类证件。

八、人口和计生服务

为社区居民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计生证以及提供计生方面的其他服务。

九、社区志愿服务

组织社区志愿队伍,定期开展普法、护绿、卫生清理等志愿活动。

十、其它综合服务

为开展社区教育培训提供服务;组织社区居民信息交流等。

*便民服务中心单项服务流程*

一、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1)发出通知:书面和电话通知、每年两次开展对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2)认证方式:采取定期登记、上门访问、健康查体、指纹采集等方法。

(3)资格审查:检查本人身份证及退休证,确认领取资格,并登记认证情况。

(4)反馈信息:经认证已失去领取养老金资格,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养老金。

二、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所有转入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其组织关系随同转移。凡进入社区的党员企业退休人员须执原单位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社区进行登记。经核对确认后,退休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并编入社区党组织,正常参加组织活动。

三、生育第一个子女办理《计划生育证》

依法登记结婚,要求生育一孩的夫妻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生育一孩注册申请表》,并由夫妻双方分别填写,经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对其婚育情况审核属实盖章后,交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注册登记,发放《计划生育证》。

办理《计划生育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四、办理出生落户证明程序

(一)审批条件:

新生儿、合法收养子女未落户口的。

(二)所需证件:

1、婴儿父母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不属于办事处辖区的育龄妇女,须出具所在镇办计生办《出生上报证明信》);

3、违法生育的需出具计生部门签发的《新生儿出生落户通知书》和落实长效避孕措施证明。

(三)办事程序:

本人持证件到户口所在社区审核后,到办事处办理。

五、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审批条件: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

(二)所需证件: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须用《手册》里面的申请);

3、避孕节育措施证明(若不宜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需提供区计生服务中心的诊断证明)。

(三)办事程序:

本人持证件到现居住地社区审核后,由社区计生办主任报办事处办理;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当即办理。

六、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审批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区)30日以上,异地从事务工、务农、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成年育龄人员。

(二)所需证件:

1、外出人员计划生育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已生育子女的,提交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

5、违法生育的,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三)办事程序:

由本人持证件到现居住地社区审核后,由社区计生办主任报办事处办理;当日办结。

(四)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入)

1、审验机关:现居住地办事处、公安、工商、劳动房管等部门。

2、审验程序:

(1)申报:流入育龄妇女在到达10内向所在居委会或现务工、居住单位口头或书面申报。

(2)登记:由现居住地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在申报同时进行登记,填写《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表》(信息表和明细表);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3)验证:流入成年育龄妇女持本人《婚育证明》在15日内到办事处审验,《婚育证明》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的,在“查验记录”栏加盖办事处审验专用章,并注明查验时间和经办人。办事处审验证明后,再到公安、工商等部门验证。

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务工、经营区域、居住等发生变化的,所辖区域的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其《婚育证明》重新审验;对无变化的,在《婚育证明》有效期内一年审验一次。

七、城镇居民办理医疗保险须知

社区居委会在居民手续准备齐全,审核无误后帮助居民办理医疗保险,发放医保卡。

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须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4)属低保家庭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5)需办理医保卡的交纳5元工本费。

八、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须知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在社区居委会的帮助下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

1、持有本区非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同时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二)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1)申请书应说明的有关内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劳务收入;离退休费、下岗职工生活费及失业金收入;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他收入。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通讯器材、交通工具、家电等。

⑤申请人应提交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

(2)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2、入户调查

(1)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 (2)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

3、复核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进行认真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4、审批

由区民政局审批。

九、居民申请大病医疗救助须知 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 城市低保对象;

(二)办理程序

1、大病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大病救助金时,由患者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本人身份证、住院病历及医疗费收据复印件;非农业户口人员出具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统筹结算单复印件。

2、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和上述有关材料后,经过调查核实、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的,报街道办事处复核。

3、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者,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4、区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救助标准予以审批。

十、廉租住房申请领取程序

1、户口簿索引及个人单页、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或单身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上收入证明;

4、低保、特困、失业、残疾等相关证件;

5、廉租住房补贴申请书;

6、廉租租赁协议书及所租住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十

一、居民申请加入志愿者协会须知 申请加入志愿者协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拥护本协会章程; ②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③具有志愿奉献精神,热心参与社区公益事业; ④自愿从事社区志愿活动,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

⑤年满16周岁,身心健康,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申请入会程序:

①本人身份证,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②填写入会申请表;

③由秘书处审查并报批理事会批准; ④由秘书处发放志愿者证。

便民服务中心职责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便民、富民、安民”为宗旨,规范服务行为,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实现“家户办事不出村、纠纷调处不出村、信息提供不出村、致富服务不出村”,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服务宗旨:便民、富民、安民

凡农户有要求的,由村值班人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答复,提供信息,并负责办理。

二、便民内容:

1、证照代办服务。

主要项目:(1)建房审批;(2)生育审批(3)身份证、暂住证办理、补办;(4)户口迁移审批。

2、咨询指南服务。

主要项目:(1)法律咨询;(2)政策咨询(3)农技知识咨询;(4)市场信息咨询;(5)劳动力、人才需求信息咨询。

3、公益事业服务。

主要项目:(1)村庄绿化,村容、村貌经常性整治;(2)殡葬代为联系(3)农户电话、有线电视线路维修代为联系;

(4)计生服务;(5)扶贫帮困服务;(6)环境卫生服务;(7)办理村民大病、财产保险;(8)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生活、

健康及低保款代领服务。

4、民事调解服务。

主要项目:外来人口管理登记;本村邻里乡亲、家庭成员抚(赡)养、房屋宅基地等方面的纠纷、由村调委会负责调解或协助解决。

5、致富发展服务。主要项目:(1)种养结构调整;(2)优良品种引进;(3)技术指导;(4)技术业务培训;此项服务,凡农户有要求,村尽力同有关部门帮助联系、解决。

6、文明建设服务。(1)创“三美”、文明家庭创建指导服务;(2)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

7、特色文化服务。(1)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举办;(2)全民健身活动组织举办;(3)群众性科普活动组织举办。

三、 服务措施

1、值班制度。村便民服务室实行村“两委”成员轮流值班,按照排班顺序每天要有人值班,主要负责农户接待,受理登记及协调处理有关服务事项。除值班时间外,村干部也要随时随地受理解决农户提出的事项、请求,实行全天候服务。

2、代办报送制度。在证照代办服务中,由村民申请,村统一受理、审批,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由村负责代办、协办。对于村干部无法解决的,直接报送镇便民中心,委托上级全程代理。

便民服务中心职责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公正公开、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通过整合优化和服务创新,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为经济发展和群众办事营造方便快捷、高效廉洁、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设立、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积极探索在全县所有乡镇全部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现场受理乡、村居民申请,简易事项当场办理,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逐级上报上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积极开展便民服务、代民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努力实现老百姓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三、主要职责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集中办理本乡镇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提供代办、咨询等便民服务的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直属乡镇政府领导,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各基层站所依法办理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

(二)制定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四)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五)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或代理的便民服务事项,适时通报便民服务工作情况。

(六)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工作。

(七)完成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各类属村办理范围的事项,能即办的要即办,不能即办的明确承诺办理时限,并限时办结。

(二)村民群众需办理事项若不属村(社区)级办理职责范围内,需报乡镇及以上机关办理的,由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引导到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或代办。

(三)了解村民群众的困难和要求,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群众对政策、科技等信息的咨询。

四、运作机制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运作机制是:集中办事、责任到人、规范收费、便捷高效。

(一)集中办事。凡与企业、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基层站所审批事项,乡镇政府的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均应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或代理。

(二)责任到人。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具体承办人为办理责任人,在接到服务对象办件申请后,具体承办人应在承诺时限内将事项办结;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应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在受、办理事项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完整、明确地告知所需提供的材料。

(三)规范收费。凡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需收费的,必须明确收费依据并出具相关收费票据,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银行或者信用社代办,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便捷高效。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明确事项流程应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有完善的便民配套设施和有效的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要热情服务,对办件情况要及时反馈,对因患病等特殊原因行走不便的办事群众要开展上门服务。

五、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考勤、学习、项目管理等管理机制,确保规范、高效、协调运转。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便民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县、乡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效能建设监察,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考核和业务指导。

(一)人员进驻

乡镇要重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应选派本单位正式在编的、素质高、业务精的同志到中心窗口工作,不得选派工勤人员或临聘人员。工作人员实行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和管理。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要确定一名村(社区)“三职”干部担任便民服务员。

(二)项目办理

1.直接办理制。对程序简单,可当场、当天办结或直接答复的一般事项即收即办;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材料补全后应当场办结。

2.承诺办理制。对需要审核或现场勘察的特殊事项,窗口人员受理后,出具《办件承诺单》,在限定时限内办结。

3.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窗口单位办理的事项,由中心统一协调,同时受理,限时办结。

(三)制度建设

为确保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运作,应建立如下办事制度:

1.政务公开制度。包括服务人员身份、胸牌、桌牌、照片、热线服务电话等都要公开;办理事项公开,凡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其审批依据、办事内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均应通过上墙、印制“办事指南”等形式向群众公布;办理结果公开,对于办理完毕的事项,群众可随时查询。

2.分类管理制度。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按照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代理件、联办件等形式进行分类管理。做到“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重大事项重点办理、复杂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控制否决事项明确答复”。

3.否定报备制度。当事人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要登记在案以备核查。经办人员对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负责人,不得擅自否决。

4.ab岗制度。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各岗位都要设ab岗。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移交,b岗责任人要主动、及时顶岗,避免出现无人在岗的现象。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a岗的工作负责。

5.项目审批全程代理制。大力倡导全程代理服务。对于本辖区内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项目、重要的工业项目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实行全程无偿代理。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现就我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建设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公正公开、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通过整合优化和服务创新,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为经济发展和群众办事营造方便快捷、高效廉洁、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设立、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积极探索在全县所有乡镇全部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现场受理乡、村居民申请,简易事项当场办理,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逐级上报上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积极开展便民服务、代民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努力实现老百姓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三、主要职责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集中办理本乡镇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提供代办、咨询等便民服务的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直属乡镇政府领导,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各基层站所依法办理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

(二)制定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四)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五)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或代理的便民服务事项,适时通报便民服务工作情况。

(六)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工作。

(七)完成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各类属村办理范围的事项,能即办的要即办,不能即办的明确承诺办理时限,并限时办结。

(二)村民群众需办理事项若不属村(社区)级办理职责范围内,需报乡镇及以上机关办理的,由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引导到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或代办。

(三)了解村民群众的困难和要求,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群众对政策、科技等信息的咨询。

四、运作机制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运作机制是:集中办事、责任到人、规范收费、便捷高效。

(一)集中办事。凡与企业、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基层站所审批事项,乡镇政府的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均应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或代理。

(二)责任到人。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具体承办人为办理责任人,在接到服务对象办件申请后,具体承办人应在承诺时限内将事项办结;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应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在受、办理事项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完整、明确地告知所需提供的材料。

(三)规范收费。凡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需收费的,必须明确收费依据并出具相关收费票据,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银行或者信用社代办,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便捷高效。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明确事项流程应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有完善的便民配套设施和有效的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要热情服务,对办件情况要及时反馈,对因患病等特殊原因行走不便的办事群众要开展上门服务。

五、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考勤、学习、项目管理等管理机制,确保规范、高效、协调运转。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便民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县、乡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效能建设监察,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考核和业务指导。

(一)人员进驻

乡镇要重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应选派本单位正式在编的、素质高、业务精的同志到中心窗口工作,不得选派工勤人员或临聘人员。工作人员实行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和管理。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要确定一名村(社区)“三职”干部担任便民服务员。

(二)项目办理

1.直接办理制。对程序简单,可当场、当天办结或直接答复的一般事项即收即办;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材料补全后应当场办结。

2.承诺办理制。对需要审核或现场勘察的特殊事项,窗口人员受理后,出具《办件承诺单》,在限定时限内办结。

3.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窗口单位办理的事项,由中心统一协调,同时受理,限时办结。

(三)制度建设

为确保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运作,应建立如下办事制度:

1.政务公开制度。包括服务人员身份、胸牌、桌牌、照片、热线服务电话等都要公开;办理事项公开,凡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其审批依据、办事内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均应通过上墙、印制“办事指南”等形式向群众公布;办理结果公开,对于办理完毕的事项,群众可随时查询。

2.分类管理制度。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按照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代理件、联办件等形式进行分类管理。做到“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重大事项重点办理、复杂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控制否决事项明确答复”。 3.否定报备制度。当事人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要登记在案以备核查。经办人员对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负责人,不得擅自否决。

4.ab岗制度。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各岗位都要设ab岗。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移交,b岗责任人要主动、及时顶岗,避免出现无人在岗的现象。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a岗的工作负责。

5.项目审批全程代理制。大力倡导全程代理服务。对于本辖区内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项目、重要的工业项目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实行全程无偿代理。

六、场所建设

(一)硬件设置

1.办公场地:有固定的办公用房,中心镇服务大厅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建制镇不少于80平方米,其它乡不少于60平方米,实行开放式窗口办公,服务大厅环境整洁、管理有序;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要有固定场所办公。

2.办公用具: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配置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设施,满足对外办公的需要。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相关办公用品。

3.标牌标识:在办公地点醒目位置设立“×××镇(乡)便民服务中心”标牌,大厅各窗口设有窗口标识牌,工作人员佩戴胸牌上岗。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设立“××镇(乡)×××村便民服务室”标牌。

4.窗口设置:民政、工商、国税、地税、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新合、国土、规划建设、农业服务、司法、党政办和水、电、气、网络公司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相关部门、站(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窗口。

5.便民措施:有方便办事人员的休息椅、饮水机、纸张和笔等。 6.公开设施:办事指南、固定的公开栏,有条件的可配备触摸屏。 7.网络延伸:各乡镇必须连通电子政务外网、监控系统。

(二)软件设置

1.明确具体负责人,落实中心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职责。 2.规范进驻办理的项目:对进驻办理的审批、服务和收费项目及办事环节进行梳理、核实,精简程序,减少环节,并对所有进驻项目编订成册,制作《办事指南》。

3.本乡镇所有的审批、服务和收费项目进驻中心办理。

4.应建立的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预约服务制度等,并予公开。 5.明确办公时间:一种是完全集中办公,即按照规定的机关作息时间办公,另一种是相对集中办公,逢场日集中办公。 6.有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单。 7.制作意见簿。 8.大厅内制作一条体现服务宗旨的固定标语。 9.有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

(三)服务规范

1.文明用语,热情主动,耐心地宣传解释,不准与服务对象争吵。 2.工作时间不准在窗口吃东西、玩电脑游戏、大声喧哗、串岗、会客等。

3.一次性告知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主动提供格式文本或式样等,在承诺时限内尽可能早办件、快办件。 4.工作时间窗口无空岗现象。

5.工作人员熟悉业务,能够按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办理各种事项。 6.办公场所卫生整洁,办公用品、资料摆放整齐、有序。 7.工作人员无“吃、拿、卡、要”现象,廉洁高效、公平公正。

七、实施步骤

根据今年2月13日下午省、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会议精神和关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的时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时间安排:

(1)新政、金城、马鞍、复兴、日兴、立山、观紫、大寅、柳垭、永乐、土门等11个中心镇(原片区所在镇)必须在2009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2)度门、五福、回春、先锋、大仪、三蛟、张公、二道、赛金、双胜、保平、文星、杨桥、丁字桥、周河、义路、三河、瓦子等18个建制镇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3)柴井、中坝、双盘、凤仪、铜鼓、老木、檬垭、武棚、永光、炬光、九龙、芭蕉、灯塔、福临、碧泉、大风、双庆、来仪、石佛、乐兴、合作、大罗、秋垭、思德、义门、龙桥、板桥等27个建制乡必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4)全县所有村(社区)必须在2009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便民服务室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工作,在人员、经费、设施等方面予以切实保障。各乡镇要确定1名分管政务工作的领导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和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工作。县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县监察、法制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努力促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规范运作。

(二)充分授权窗口。属于乡镇职权范围内的办理、审批等事项,尽量授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确需领导审批的,应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并由窗口工作人员代理送审。设基层站所的各中心乡镇,各基层站所应将审批事项集中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并充分授权窗口;同时要定期到所辖未设基层站所的乡镇、窗口办公,方便群众办事。各部门要充分授权基层站所,并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的事项纳入“绿色通道”快捷办理;能够通过网络审批的,要建立网上审批系统。

(三)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县政务服务中心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例会制度,定期交流,取长补短。要发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资源相对集中的优势,对需要多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对审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职能交叉情况,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及时协调解决。

便民服务中心职责范文第5篇

1、评比出的“优质服务红旗窗口”6个

司法局

财政局

土地局

农机局

房管局

林业局

2、评比出的“优质服务标兵”10名

3、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交通分中心“双优”竞赛考核情况

优质服务红旗窗口:客运窗口

优质服务标兵:xx(客运)

xx(货运)

二、工作进行情况

月份,中心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559件,当月办结459件,承诺期限内办结率100%,实现行政收费xx元,工商窗口收到群众表扬信一封,公开便民服务热线接受各类咨询2892人次。交通分中心十月份受理各类事项227件,办结率100%。通过局域网统计,本月中心办件较多的窗口有林业局、卫生局、房管局;办件为零的窗口为经贸委、

乡镇企业局、环保局、人事局、农业局、技术监督局、水务局。截止十月底,中心已累计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54521件,办结53975件,办结率99%,受理各类咨询事项XX0余件,累计实现收费xx万元。

(一)开展对服务对象跟踪调查服务活动。为了更准确的了解窗口单位的工作服务情况,及时了解并掌握社情民意,“中心”在一楼服务大厅开展了对服务对象跟踪调查服务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在一楼咨询大厅,对群众和企业办事的时间、事项、办理情况、群众满意情况、证件未办的原因、建议等内容进行登记,填写跟踪服务登记表,让群众真正把来中心办事的情况及时反映给“中心”。通过开展这项活动,“中心”真实、准确地掌握了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务态度等情况,有利于“中心”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目前,这项活动仍在继续进行中。

(二)开展项目运作程序的理顺工作,努力提高窗口工作效率。针对个别窗口单位未将窗口项目办理所需印章、印签交于窗口,办事程序烦琐或出现“两头办”而影响窗口项目正常办理等情况,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坚持“理顺程序,简化手

续,服务前置,后台配合,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原则,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窗口及机关分管领导对各窗口项目运作程序一项一项进行规范,使之真正达到便民目的。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部署窗口单位征订报刊、杂志活动,丰富工作人员的文化生活。为加强窗口建设,使窗口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丰富文化生活,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要求每个窗口至少征订一份报刊或杂志,并将征订情况作为窗口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计入考评成绩。

(四)“中心”召开窗口办件分析会,进一步推动窗口服务规范运行。十月份,通过局域网统计发现,本月受理审批服务事项仅559件,明显与实际不符。针对这种情况 , “中心”将所有窗口办件情况进行分析,发现个别窗口虽然办件数量较多,但审批过程中没有按照中心要求规范操作,一是办理过的事项积压在窗口,没有及时输入电脑,二是一些窗口图省事,简单把一类事项按一件事输入电脑,大大减少了办件的数量。为保证中心规范运作,要求窗口限期内将积压事项输入电脑,同时要求各窗口吸取教训,引以

为戒,严格按照中心各项要求规范操作,保证中心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便民服务中心职责范文第6篇

1、推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的申请、求助、咨询和投诉,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接待办事群众的第一人即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应当向当事人负责到底,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说明原因并负责联系相关人员,直到有人接待为止。

2、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3、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5、对到我省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6、对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的,可随时办理户口迁移。

7、对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各类专家、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员以及为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各类人才,可凭聘用单位录(聘)用证明及相关证件资料,办理其本人及直系亲属落户手续;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省投资、兴办实业,其境内亲属可以在我省城市落户。

8、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

9、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今后返回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10、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11、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户口的规定。对以往已注销户口本人要求恢复户口的,在本人回国后,凭出国护照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可在原户籍所在地申请恢复户口。

12、除更正出生年龄、性别等不可变更项目及疑难户口问题,由市级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外,其他需要核准审批的户口下放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办理。对明确符合落户条件、手续齐全的,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

13、公安机关对群众申报的户口事项,证明材料齐备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受理。对需要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派出所在15日内,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10日内,市级公安机关在1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14、对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要符合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普通证在2个月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发放证件。加快证在制证单位受理后7日内、临时证2日内发放。

15、到2003年年底,石家庄、廊坊、唐山、邢台、邯郸5个市实行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其他市逐步实行按需申领制度,2005年年底前全部实现。

16、实行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后,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除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免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17、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申请范围,由原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地企业员工,扩大到内地个体工商户和在港澳地区注册企业的员工。

18、对外国留学生签发与其在华学习相同期限的居留许可证,不再逐年办理延期手续。

19、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外籍投资者及其配偶和不满18岁的子女,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可办理2-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F字(访问类)签证;对需在我省工作并长期居留的外国籍人士,可办理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工作类)签证;持L字(旅游类)签证、F字签证以及X字(学习类)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根据实际需要将所持签证变更为Z字签证,办理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签证;持L、X字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将所持签证变更为长期多次F字签证。

20、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超过70岁的,每年审验一次驾驶证,并进行身体检查,符合驾驶条件的,可以继续驾驶。

21、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凭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

22、增加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允许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档载客汽车驾驶证。

23、允许左下肢残疾的人员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档载客汽车驾驶证。

24、取消驾驶证丢失登报声明和30天后补领的规定;对申请补领的,48小时内补发。

25、暂住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由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书面发函查询改为网上核对,及时办理。

26、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审验业务,由地级车管所下放到具备联网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办理。

27、试行县级车管所办理汽车牌证业务;试行交警中队办理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拖拉机等车辆牌证业务。

28、车管所在具备条件的车辆交易市场,设置办理车辆牌证业务的窗口。

29、从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检验由1年1次改为2年1次。

30、凡海关进口的车辆和通过国家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审查的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一律免上检测线检测。

31、所有车辆号牌号码实行电脑公开自动选号,并可以选择2次。

32、申请办理车辆转籍,部分登记事项不够规范的,由转入地车管所负责更正,不得退档;需要核对有关情况的,由两地车管所内部协调。

33、简化车辆注册登记程序,不让群众在检测场和车管所之间多次往返。

34、年底前,在互联网上建立交通管理信息主页,方便群众上网查阅办理车辆牌证的有关规定及考试模拟题库,下载、使用有关表格及填写式样。

35、群众可以自愿选择有资质并在车管所备案的中介机构,代办各种车辆牌证业务。开办发牌发证邮寄、速递业务,供群众自愿选择。推行办理车辆牌证“一站式”服务。

36、设立“消防业务服务窗口”或接待室,负责受理各项消防审批业务,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和上级转交的消防违章行为,在详细登记后,于48小时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37、推广在互联网上申报和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在公安消防部门的受理窗口、互联网和电话语音咨询系统中公布消防行政审批结果。

38、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及时审核,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10天,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20天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0天。对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查验材料齐全之日起,10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9、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应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内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违反规定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且当场不能改正、需要责令停办的,应填发《责令停止举办通知书》,于2日内送举办单位,情况紧急的应立即送达。

40、建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伤员救助“绿色通道”,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41、对于到公安机关信访部门上访人员,应认真接待,对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在三个月内答复查处结果。

42、对外地上船务工人员的政审,由过去的“三信一证”,改为“一信一证”,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并取消任何形式的治安押金。

43、延长近海作业船舶签关周期,由过去每半月1次改为每月1次,并且不再规定具体签关时间。

44、办理每名旅客出入境检查手续时间不超过45秒钟,出入镜旅客候检时间不超过30分钟。旅客或交通运输工具因手续不符等原因被阻留,最迟不超过30分钟做出放行或不放行的决定。

(二)唐海县公安局十六项便民利民措施

按照执法为民的总体要求,为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本着简便、高效、易行、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十六项便民利民措施。现予公布。

一、对办理出入境手续的公民,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手续不全的,当场解释清楚。

二、取消按月审批户口迁移制度,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居民,随来随办。

三、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本县居民统一登记为居民常住户口。

四、非婚生子女、超生子女凭《出生医学证明书》准予落户,不受其它条件限制。将子女随父随母落户年龄由18岁放宽到22岁。

五、按一般程序处理交通违章,在24小时内办结。

六、对外省市轻微交通违章人员,以批评教育为主,一般不予扣车扣证。

七、县管机动车新车上照、机动车年检和换证的,当日办结。

八、对办理车辆、驾驶员相关证照较为集中的单位、村队可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九、对办理旅馆业、印章业、拍卖业、典当业手续投资经营的,当即受理,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验收。同时提供赴市办理相关证照和手续的服务。

十、律师要求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只要手续齐备,能够联系到该案件办案人员的,立即安排会见,无法联系到办案人员的,看守所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律师会见申请,并代为联系办案人员,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尽可能为律师会见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十一、县局设110报警服务台,各办案单位均设立报警求助电话,并提供24小时报警求助咨询服务。需出警的,县城范围内5分钟到达现场;其它区域内,15分钟到达现场。提供报警求助服务,实行首办负责制。

十二、全局各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一律公开。对未经公示的收费,公民有权拒绝,并向110报警服务台投诉。相关单位将在2日内将查处结果回复投诉人。 十

三、居民到属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身份证,手续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手续不全的,予以告知并解释清楚。各属地派出所均接受办理户口、身份证预约服务。

十四、严格建筑工程消防审批程序,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办理审核、验收手续。从消防大队登记收图之日起,建筑审核工程在10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十五、认真按规定时限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大队对申报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自接到相关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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