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和谐社区建设论文范文

2023-09-23

城镇化和谐社区建设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社区教育是社区居民教育的主阵地,通过发挥其教育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社会治理和人力资源开发等功能,减少社会冲突,解决社会问题,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对于新型城镇化社区教育的模式,可以探索“互联网+社区教育”混合学习模式和具有区域特色的“订单式”学习模式,加快推进社区教育发展。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社区教育;功能;互联网+;订单式

【基金项目】2017年河北省科技厅研究项目“终身教育视阈下社区教育社会功能研究”(项目编号:17456221)。

新型城镇化是指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业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鎮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指出,城镇化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城镇化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既能提高生产活动效率,又能富裕农民,造福人民,全面提升生活质量。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最为庞大的群体——农村人口成为城镇化建设的主力军。由于经济和地域等各方面的原因,农村人口受教育的程度普遍较低,而新型城镇化对人的发展在教育、技术、信息化等人文素质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区教育作为全民终身学习的重要途径,必须依据城镇化发展的特点,重新定位社会功能,成为培养新型城镇农民的主要阵地。

一、新型城镇化发展对农民发展提出的要求

1.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城镇化的发展必然要求有一定技能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参加城市建设。城镇化的建设要以人为本,科学生态可持续发展,就要求外来人口在职业技能上有所提升和发展。这样的劳动力转移为新型城镇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技能型劳动力资源。城镇的发展需要稳定的技能型人才支撑,才能巩固和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步伐。

2.对“新市民”文化素质提升的要求

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使社会各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经济结构、生活生产方式到消费观念和人生价值观,这些变化使得新型城镇对居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居民受教育的内容更加丰富,更多地了解法制和道德知识、健康保健知识和环保知识等。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作为“新市民”要融入城市生活都需要以上方面的素质提升。要通过社区教育将他们培养成真正能参加和谐社会建设,推动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现代城市居民。

二、社区教育在城镇化发展中的功能

1.教育中心功能

社区教育作为社区稳定发展的教育主阵地,要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教育教学活动。社区教育要发挥教育中心的作用,利用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远程教育为广大居民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订单式”教育服务。根据区域经济特点,开办符合经济发展需求的学历教育,例如财务会计、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电一体化和家政护理等学历班。在社区中心建立小规模的培训基地,按照居民所需,进行分类培训,满足城镇化建设的需求。在教育形式上“长短结合”,发挥教育中心的功能,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技能型人才,也让“新市民”在新的家园里安居乐业,建设和谐发展的社会。

2.文化活动中心功能

社区是居民的居住地,是居民交流、举办各种文化活动的中心。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新市民”原有的生活环境与新的生活环境和文化有很大不同,两种生活方式和思想内涵的交流与沟通必然有着一定的矛盾和冲突。社区教育在文化教育方面的功能在于促进文化的融合,提高居民对社会活动的参与度和认知度,社区教育能帮助“新市民”加强对新的社区文化差异的理解和认同,与社区中原有的居民和谐共处。利用各种社区教育的学习资源开展各种类型的文化娱乐活动,如青少年的素质教育活动、老年教育、广场舞培训、体育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居民们通过参加各类活动,活跃了精神文化生活,“新市民”也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做好了由传统农民角色向市民化转换的工作。社区教育基地成为社区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3.社会治理功能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区是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2014年8月11日,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对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做出了部署,其中的第四个重点就是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这就意味着社区教育要发挥其社会治理的功能,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促进社区人的发展和素质提升,通过社区教育来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最终促进社会的和谐共荣。新型城镇化的到来必然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落户难、上学难以及缺乏社会保障和社会公共服务等。社区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居民认清形势和关键问题,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来解决新生活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社区教育也鼓励和教育居民具有社区治理的概念和理念,能真正参加社区的治理活动。同时,社区教育可以通过教育教学活动在社区培养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让居民成为社区真正的主人,推进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

4.人力资源开发功能

城市建设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产业结构的调整也要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要有一专多能、知识和技能复合型劳动者。社区教育能够为各层次人才提供多种技能的职业培训。社区教育的广泛性和社会性能很好做到校企合作、实践培训。社区教育可以根据企业需要把人才培训班办到社区,也可以根据社会需求把培训班办到企业,还可以对企业新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这样,社区管理部门拓宽了工作思路,为居民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服务。社区教育中心成为企业和社区的桥梁,成为人力资源的开发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让社区居民能够安居乐业。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社区教育模式

1.“互联网+社区教育”混合学习模式

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时代,新的教育模式应运而生,即“互联网+教育”。社区教育的对象主要为成年社区居民,存在一定的工学矛盾。“互联网+社区教育”的模式就不受时空的限制,能更有效、便捷地开展教学活动。社区居民可以自主选择多样化的学习方式,既可以集中学习,也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进行自助式学习,这样能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培养居民的学习习惯。“互联网+社区教育”模式通过学习平台和多媒体交互软件,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并且解决了师资不足、名师欠缺等问题。鼓励更多的教师开发新的教学资源,带动数字化产业的发展,让数字化产业与社区教育教学融合更加紧密。“互联网+社区教育”模式与传统社区教育模式相比,可以丰富社区教育服务的内容,降低社区教育的成本。在互联网技术的辅助下,社区教育的受众面扩大了,还加大了社区教育的宣传力度。

2.具有区域特色的“订单式”学习模式

社区教育作为终身教育体系的主要部分,要根据地域和区域特点找到社区教育的定位,打造社区教育的特色活动。社区教育的规划要以地方政府发展规划为导向,服务于地方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结合地方企业发展需求、社区居民教育需求和社区教育特色来开展服务于社会的“订单式”教育教学活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居民对个性化的学习方案需求已成为常态。“订单式”的教育模式满足了居民的实际需求。企业也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提出针对员工的常态化培训、新员工培训和对口的就业培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关键时期,社区教育针对贫困地区的状况、人口特点制定能够真正助力脱贫的教育项目。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激发贫困群众接受再教育的动力,让他们主动接受职业化、专业化的培训学习。定向开设实用技术培训,与相关企业开设“订单班”,促进产教融合,在精准扶贫中凸显社区教育的功能与作用。社区教育将优质的教育资源与社会共享,提高了社会效益,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此创新模式下,打造区域社区教育特色品牌,创造有影响力的特色社区教育活动项目。

四、结语

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中,作为社区居民教育的主阵地,社区教育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社区教育通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来不断提高居民的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应该重视社区教育,为社区教育的发展提供政策和更多的人、财、物等资源,把社区教育的社会功能最大化,不断满足社会和居民对社区教育的功能需求。社区教育作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基础,应发挥“幸福教育”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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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和谐社区建设论文范文第2篇

一、基于社区居家养老视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迫切性

(一)我国城镇老龄人口不断攀升

国家统计局于2019年2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国内会总人口139538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8313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9.58%,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94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的17.9%;65周岁及以上人口16658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的11.9%。这一数据与2017年末相比较,城镇常住总人口比重上升了1.06个百分点;60周岁和65周岁以上人口比重分别上升了0.6和0.5个百分点,揭示了我国城市化人口和老年人人口比例逐年增长。世界卫生组织通常将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或者65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的国家定义为老龄化国家。根据这一定义,我国早已步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且老龄化比例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不断攀升。

(二)社区居家养老成为主流,老旧小区配套不完善

1.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我国城镇居民养老的首选

我国基本养老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三类。家庭养老指老年人与子女或亲友共同居住,由家人及亲友提供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机构养老是指老人在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机构进行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指老年人以社区服务为依托、居住在自己的家庭养老。由于我国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频繁等因素,传统大家庭越来越少,传统家庭养老也随之越来越少。同时由于受传统文化、费用以及机构养老床位紧张且不健全等因素影响,选择机构养老方式的老年人占比也较低,据相关人员统计,只有5%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机构养老。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绝大多数老人采取社区居家养老,因此,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全国老龄办等十部委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中强调“要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2. 老旧小区养老功能存在欠缺

据住建部调查统计,全国共有老旧小区约16万个,建筑面积约40万亿平方米,这些老旧小区不同程度存在着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不完善的缺陷,绝大部分没有或者缺少养老配套设施。多层住宅由于时代因素大部分未设立电梯,使老年人处于上不去、下不来的尴尬境地,给老年人居家养老造成了诸多不便。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和老年人比例的不断递增,老旧小区养老设施的改善需求越来越迫切,国家部署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改善老旧小区居家养老环境带来重大契机。

二、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改造建设对策

(一)政府主导,政策扶持

1. 地方政府制订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方案

首先,地方政府应成立专门老旧小区改造机构,负责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其次,地方政府应制订详细的老旧小区改造流程和实施方案,使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有章可循,依法建设,可引导老旧小区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改造建设规划方案,实施“一小区一方案”,区别实施。

2. 各级政府加快出台老旧小区改造优惠政策

首先,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尽快出台大力度的改造扶持政策,在老旧小区改造用地、规划及建设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其次,在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资金方面予以支持。专门设立专项基金,对小区改造予以一定比例的扶持,通过政府补一点,业主摊一点的方式多方筹措资金,对于老旧小区业主承担确有困难的,通过引导社会资金注入项目,加快项目开展实施。

3. 积极倡导,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的宣传工作

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牵涉面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府应积极倡导,通过各级宣传媒体,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促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提升老旧小区居家养老硬件设施

1. 完善老旧小区基础配套设施

20世纪90年代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中居住者大多是赶上福利分房时代的老人,老龄化程度远高于新建小区。由于时代因素,当年建造标准与现代存在较大差异,许多老旧小区中楼梯单元出入口没有坡道,也缺少电梯,一些居住在较高楼层的老人由于腿脚不便,常年无法下楼,一旦生病需要两三个人抬轮椅才能成行,给生活带来较大困扰。老旧小区改造应首先解决老人能下得来、出得去的问题,设法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内部空间受限的楼体可考虑加装外挂电梯,电梯也应充分考虑现代急救因素,选取担架能出入的型号,并且应考虑老年人日常乘坐安全,在电梯内侧加装扶手。楼道出入口也应增设缓行坡道,楼道地面应选择防滑建材。此外,还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生理及生活特点,在小区道路、绿化、配套设施等方面融入适老化改造,如在休闲空间加装休憩座椅、路标指示牌字体加大等,适应老年人生活需要。

2. 完善老旧小区的养老设施

首先,应配建社区医疗站,方便老年人体检、日常用药、简单医疗等,还应适当设立心理医生,加强老年人心理疏导。大型社区还应考虑设立社区病房和托老院,对于日常患病老人和短期无人照料的老人进行治疗、收养。其次,应考虑适当配建便老配套设施,如菜市场、便利店、银行、餐饮等,引入专业餐饮公司开办社区食堂等。最后,应根据社区情况配建老年娱乐类、学习类、养生类、社交类的活动设施,如棋牌室、老年大学、阅览室、养生俱乐部、健身中心、户外茶室、风雨戏台等,为老年人积极养老创造良好环境。

(三)全面提升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及管理水平

1. 政府牵头,全面深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应深入细化养老服务的相关配套政策,地方政府更应将社区养老纳入政府管理和保障范畴,不断探索适应时代发展的养老服务管理措施。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倡导发展养老服务体系的人才培养,尽快弥补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的困境,适应现代养老的需求。

2. 提高物业公司的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目前,许多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在服务方面存在差距,老旧小区在设施改造建设的同时,应不断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及服务质量的建设。通过选聘大型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加强物业公司居家养老专项培训及考核,提高物业公司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结束语

总之,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老旧小区不能适应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矛盾愈发突出,我们应积极倡导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全面提升老旧小区居家养老硬件设施,不断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为老年人高品质居家养老生活创造环境。

摘要:我国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社区居家养老成为绝大部分老人的选择,但许多老旧小区现实环境不能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需求,加强老旧小区居家养老配套建设刻不容缓。目前,国家部署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我们应抓住机会,搞好老旧小区居家养老配套建设,为老年人居家养老创造良好环境,同时拉动国内经济发展。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老旧小区,改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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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和谐社区建设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山地城镇化 城镇上山 云南

山地是相对于平地的一种地形起伏崎岖的地貌类型以及地理区域。中国乃山地大国,山地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70%,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5%,山地城镇数量约占全国城镇总数的一半。同时,山地地区肩负生态安全屏障、经济增益、战略资源贮备、国防安保等重大责任。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城镇建设对土地需求不断增加,山地城镇化成为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难点和关键,由于山地地区受地理位置和地形空间等限制,山地城镇化进程缓慢。

2山地城镇建设的特殊性

2.1 山地城镇的概念

山地城镇的意涵包括两点:1.城市修建在坡度大于50度以上的起伏不平的坡地上而区别于平地城市。2.城市虽然修建在平坦的用地上,但由于其周围复杂的地形和自然环境条件,对城市的布局结构、发展方向和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山地城镇不同于平原城镇,首先起伏的自然地形不利于城镇化建设,建设用地受限,地质灾害频发。其次,山地城镇化建设需要更加严格精准的工程技术。

2.2 山地城镇化困境

2.2.1山地区域发展差距大

近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西部山地地区的城镇化进程相应提速,但其城镇化水平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表1)。

2.2.2基础设施落后

西部大开发以来,山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有一定的提升,公路、铁路交通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山高、谷深、坡陡等地形限制,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通常为平原地区的二至三倍,且时常遭受地质灾害破坏,维护成本较高。加之山地地区经济水平不发达,其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仍然落后。

2.2.3.城镇化要素单一

山地地区由于区位和地形的限制,城镇化水平低,产业匮乏,多以附加值低的第一产业为主。而产业是城镇化的核心要素,产业发展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支撑和动力;同时,城镇化发展也为产业发展聚集要素。山地地区以第一产业为主的现况无疑限制了城镇化的发展。

3云南省城镇上山的政策的分析

3.1政策背景

云南省总面积中,山地占94%,平地仅占6%,可利用平地资源匮乏。云南山多平地少的基本地理特征,决定了保护耕地与满足城乡建设用地需求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并会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提速,占用更多利于建设的平地,而这矛盾加剧。因此优质的平地耕地亟待保护。若不改变传统建设中的粗放用地方式,平地中的耕地可能被建设用地占尽。此外,云南山地城镇的城镇化建设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整体城镇体系尚未成熟,各个城镇成散点布局,缺乏体系性,辐射能力、对外交流能力较弱。

2. 自然资源、城市土地、城市道路、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镇建设等缺乏整体规划及细致考虑,山地城镇化建设呈基本呈现无序发展的状态。

3. 城镇经济类型单一,多数城镇不能根据自身情况,明确支柱产业与市场定位。城镇发展简单化、粗放化,布局发展不合理。

4. 由于行政区划及地形复杂的缘故,城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服务设施统筹难度较大,城镇与村落间难以实现连片集中并形成聚集效应。

2011年,云南政府提出了“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总体要求,地方政府主导的云南特色城镇化——“城镇上山”拉开了序幕。

3.2政策意义

“城镇上山”即建设山地城镇,成为快速城镇化和平地耕地保护两个目标间的一条较为可行的发展路线。立足于保护平地耕地的实际,在土地供需矛盾前,试图兼顾保护环境与城镇发展。不可置否的是,云南“城镇上山”有其正面意涵,缓解了云南快速城市化所导致的耕地被占用的问题,城市化从坡地、山地中获得充足发展空间。但还应注重旧城改造以及城市废弃用地等的整治和再利用,以保护平地区域耕地,确保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

3.2.1城镇产业结构将会发生改变

城镇上山,为贫困山区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一方面,道路、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进山,缓解了这些方面的匮乏;另一方面,城镇建设相配套的工业、服务业等产业进山为乡村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助力。

山地城镇配套产业与平地城镇配套产业间会有较大不同,大型的市政服务产业和工业产业在短期内是无法积聚在山地城镇,这部分功能就需要依靠周边村镇的相应产业进行功能性弥补。同时,山地城镇建设又有自身独特的优势发展产业,加强优势发展产业利于区别于传统城镇功能,与平地城镇形成发展差异。

3.2.2城乡二元结构关系弱化

平地城镇建设条件较佳,周边乡村基本都是处于辅助和服务地位,产业及经济发展模式上呈现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山地城镇的建设条件特殊,由于建设用地不足,而形成城镇功能外移的现象。城镇内部由于地形限制或供给匮乏也会存在一定的与农村产业相近的新城镇产业。在此种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城镇,城乡二元结构将会弱化,是一种新型的城乡发展关系,利于城乡差距缩小。

3.3政策反思

山地生态相对脆弱,还承载着特殊的生态服务功能。在城镇上山的过程中,需要协调好生态保护与城镇发展间的矛盾。

3.3.1重视人居安全

山地地质复杂、生态脆弱,城镇化过程中伴随着剧烈的人类活动,使得山地灾害频发。山地灾害已成为我国除偶发特大地震外的第一大自然灾害。城镇建设不可避免的会对周边生态系统造成影響,山地城镇建设消耗土地,造成山地动植物生存空间被挤压;基础设施建设干扰地质和景观;城市日常运转产生的垃圾也会对环境造成冲击。因此,应高度重视人居安全问题,避免因破坏生态而招致的山地债还影响人居安全。

3.3.2应对“城镇上山”的异化

目前,城镇上山“保护坝区耕地,上山寻求发展空间”为初衷的地方政府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过多山地资源被膨胀的城市快速蚕食;城镇上山、工业园区上山缺乏科学长远规划,存在保耕地弃林地的现象;地方政府借“工业上山”,不顾实际土地需要,大肆建设工业园区,变相“圈地”、“囤地”;部分项目建设大挖大填,破坏原始地形、地貌和自然景观,影响生态环境以及水土保持;城镇上山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用地指标缺口较大;地方城镇上山规划随意性大,对生态保护和安全重视不足,导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及人身财产安全。这些问题伴随城镇上山而生,亟待政策细化以及补救措施以避免乱象丛生。

3.2.3城镇化本质是人的流动,而非造城运动

造城运动一般是基于规划有序布局,而人的流动则复杂的多,异地城镇化便是本地人流向异地集中流动的结果。通过政策吸力将资本引向高地,人流聚集,盲目进行造城运动是一个需要避免的误区。避免山地用地政策演变成另一场资源掠夺战。

4云南城镇上山的要求

4.1 遵循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

山地乃我国的江河源头区、生态安全屏障要地,且地质环境复杂。城镇化的过程中,人类活动极其活跃,若不科学充分地认识到山地空间的特殊性,不准确把握到客观发展条件的限制,不遵循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必将导致盲目山地城镇化、发展低水平化和发展粗放化;更有甚者,沦陷入不断拆建的恶性循环中。城镇化乃市场化的结果。城镇化率的提高来自于城乡社会、经济、市场、产业和文化的发展结果。政府不应盲目圈地迁人、按图造城。避免依靠行政手段撤乡建镇、扩大城镇规划区等方式来增加城镇人口所造成的虚假城镇化。

4.2 规划先行

规划缺失与低水平的规划是导致当前部分地区山地无序城镇化及城镇无特色化的主要原因。山地城镇的建设不仅要与山地的自然条件环境相适应,还要依照高水平规划推进城镇化建设。此外,云南省少数民族比例较高,山地地区多为少数民族聚集区,城镇发展需充分考虑地域文化及民族文化的传承。在尊重民族文化、传统文化的前提下,明确山地城镇建设的性质、规模、等级,确定山地城镇化定位以及在全国或区域城镇化中的角色和作用,按照整体协调、城乡结合、可持续与区域统筹、保护民族文化、传统文化的原则下科学布局规划建设。

4.3 有限资源下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水、能源等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而山地地区由于地形、生态等原因,存在大量

禁止或限制开发的地区,导致山地地区人均可利用的资源有限。因此,山地城镇化必须经济、合理地利用山地土地资源,特别是山地城镇的布局、空间结构、功能定位,必须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匮乏。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完善城镇功能,增强综合承载率。建设集约、绿色、低碳、宜居的现代化山地城镇。

5.结语

山地城镇化建设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所面临的问题略有特殊。区域差异大,不均衡性突出的症结导致山地城镇化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更需科学有序的推进,政策引导、政策反思、因地制宜来促进山地城镇化的健康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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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和谐社区建设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湖北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一体化发展存在着城乡发展不协调,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乡村居民点规模小而分散,且“空心化”趋势,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差,综合承载能力低下等问题。因此,应从新农村社区功能定位、规模、环境保护、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落文物古迹保护及历史传承等方面推进湖北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湖北城乡空间格局。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把新农村建设视为城镇建设有机组成部分,建成 “具有城镇生活品质”的新型社区。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

湖北正处于城镇化转型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对新农村建设进行定位,以此,保持好特有的乡土气息和历史文化特色,促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一体化发展。本文从新农村社区功能定位、规模、环境保护、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落文物古迹保护及历史传承等方面提出优化湖北城乡一体化路径的对策。

一、湖北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一体化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湖北城乡发展不失均衡。首先湖北农村发展滞后,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城乡发展不协调。城镇人均收入增长一直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从1980年到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69.96元增加到8867元,年均增长12.42%,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413.7元增加到22906元,年均增长12.66%。

城镇人均收入当初的基数较高,是农民纯收入基数的2.43倍,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又高0.24个百分点,使城乡人均收入的绝对差额逐步加大。1980年至2013年间,尽管农民纯收入实现了较高速度增长,达年均12.42%,当初基数较低,加之年均增长速度也低,使得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从1980年到2013年的33年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又扩大了0.15倍,由2.43倍扩大到2.58倍。我省乡村居民点本来就布局比较分散,规模也不大,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镇,必然导致一些村庄实际居住人口急剧减少,导致农村大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闲置浪费,出现了“空心村”。

二是湖北对城乡如何差异化发展缺乏明确的定位及指导性要求。我省人口众多,除水利资源外,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各种矿藏资源都相对短缺,必须合理地规划城乡发展,尤其是指导城乡有差异化地科学发展。比如农村应当主要发挥支持城市发展的三大保障功能,即粮食安全保障、生态安全保障和环境安全保障。大中城市和城镇密集的地区的发展重点是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在产业进步、技术进步方面起引领作用,反哺、支持农村和农业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和进步。随着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城市、工业和社会资本纷纷进军农村,农村建设出现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多样化的建设类型,对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契机,但新农村建设不是照搬城镇模式简单的农村城镇化,在小城镇建设上也不能简单地套用大中城市的规划模式,不能只是盲目追求鎮区空间规模的扩张。

(二)城乡人居环境差距大。一是规划水平不高,城镇管理缺位。湖北省从2005年底至2009年底开展了新一轮的小城镇规划编制,但相当一部分小城镇规划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还不是太高,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其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够,缺乏统筹考虑和区域性的视野。湖北省委省政府于2010年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对小城镇尤其是特色镇和中心镇的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只有1/3的小城镇按照新的要求主动修编规划。有不少城镇无视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加之管理机构缺位,在建设中随意改动规划,甚至是先建设后规划、边建设边规划,导致小城镇总体布局杂乱无序,缺乏前瞻性。二是湖北城镇规模偏小,集聚能力不强。目前,湖北省共有739个建制镇,其中一般建制镇694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建制镇45个。全省建制镇建成区总人口1398万人,其中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建制镇人口542万人,一般建制镇人口855.9万人,镇均1.24万人。全省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一般建制镇46个,占一般建制镇6.22%。湖北多数建制镇人口规模普遍很小,城镇基础设施落后,城镇功能不全,缺乏应有的吸引力和辐射力,缺乏产业支撑,发展无后劲。三是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应有的投入。发达地区小城镇人均道路面积13平方米以上,供水普及率85%以上,污水处理率50%以上。湖北省建制镇截止到2011年底,人均道路面积12.5平方米,供水普及率82.96%,排水管道密度5.18公里/平方公里,污水集中处理率9.6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70%,

(三)公共设施水平较低,农村住房制度尚未得到重视。不愿在小城镇安心居住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学校和医疗设施及服务水平较低。商业文化体育等设施也无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几乎没有公园及休憩的公共绿地。镇容管理是比较薄弱的,违规违章私自乱搭乱建镇容显得杂乱无章、污水乱排导致的恶臭,还有噪音等加剧了居住环境的恶化。农村现行的住房基本制度是以“一户一宅”为原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无偿提供的宅基地上,农户自行建设自有自住房屋的制度。它保障了农民“居者有其屋”的居住权益,促进了农村的社会稳定,但政府没有从制度层面对农民住房财产权益予以应有确权保护,加之,农房建设的技术服务力量严重不足,缺乏对农房建设服务与管理的监管,使农村住房的居住安全和产权保护问题较大。

二、湖北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一体化发展的对策

(二)合理构建湖北新型城乡空间格局。要按照湖北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一体化的发展的思路,贯穿集约、智能、低碳、绿色的理念,在地域空间上,将城乡发展作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进行梯级层次的规划与建设。即从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到城镇化的新农村社区进行一体化的规划与建设。如进行湖北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一体化的产业规划与建设、城镇与新农村社区一体化的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网络。

在构建湖北新型城乡空间格局时,要依据湖北大中城市、小城镇和新农村社区的人文地理、山水风光等特色进行发展定位,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进行规划与建设,让城镇、乡村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在构建湖北新型城乡空间格局时,还要充分统筹通向发展,形成一种城乡相互支撑、互为依托的和谐空间格局。即新农村社区建设规模要充分考虑自身建设的布局、特色及规模,又要预测到虑城镇化对农村人口吸纳影响,避免新农村社区建设可能出现的大量空巢或空置的浪费现象,为城镇化发展预留一定的空间和人力资源。湖北城镇化模式选择、城镇布局要与新农村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城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既要避免湖北城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排斥现象,又为农村社区准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规划,提供支撑与便利。

(二)完善湖北“新型城镇+新农村社区”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湖北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就是要将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布局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城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或延伸部分,把新农村社区建成类似于“城镇社區”或“小卫星城”一样的区域。也就是说新农村社区具有城镇社区的基本功能功能,要朝着农村社区城镇化方向发展。因此,湖北新农村社区既要具备一定的城镇生活品质,又要保持浓郁的乡土气息和自然风光,还要传承乡村历史文化,是一个多种功能的农民生活基地和农业现代化的生产基地。

新农村社区应逐步按统一的规格集中连片建设,减少宅基地占地面积,并尽可能将耕地连片集中便于集约化经营。在建设中既要注意乡土文化的传承延续,乡村建筑风格、文物古迹、民风民俗等历史文化保护,又要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保持应有的田园山水风光、乡土气息,还要进行城镇化似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新农村社区具有与小城镇生活方式与习性等相近似的生活品质。如主要道路的硬化、供水供电及污水排放与处理、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娱乐、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这样的新农村社区既能能承接城镇化的延伸辐射功能,支持城镇的发展,避免城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排斥现象,为城镇化发展预留或腾空间,又能保持农村居民传统的居住方式,为农业现代化、集约化经营和生产提供便利。可以避免湖北城乡一体化的两难现象:一是避免湖北城镇化扩张对新农村建设的排斥现象,带来城镇化规模过度扩张的“大城市病”;二是避免新农村建设规模失度导致的社区“空心化”的闲置浪费。

(三)湖北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一体化发展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发挥城乡规划作用,加强对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的引导,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科学水平。二是制定促进重点镇发展的扶持政策,合理确定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功能和发展目标,提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承载力和吸引力。把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与区域中心城市功能提升、人口合理集聚和农业现代化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将政府支配的公共资源优先向重点镇配置,加强中小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是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均等化。以改善农村人居生活质量为重点,加大各级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到农村地区,重点搞好农村村庄内部的道路、供水、生活用能和信息化等工程建设。

参考文献:

[1] 李兵弟《论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团结  2010.4 .

[2] 薛敏兴《我国城乡一体化体制 机制建设模式与路径选择的社会学思考》,理论导刊2009.5

[3] 鲁德银、王习春《农村城镇化进程与小城镇集聚力协同研

究———湖北与苏浙粤鲁的比较分析》乡镇经济2007.2

城镇化和谐社区建设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新型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合作发展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重点,以现阶段城市建设情况为基础,结合近年来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特点,分析两者协同发展的方向和内容。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

城市是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展现,其不但聚集了工业文明的成果,也是工业文明负面效应的重灾区,不但包含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产业,也是绿色、循环发展观念的落实区域。由此可知,引导新型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合作发展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度与实际落实效果将影响着城市建设新型城镇化道路的质量。因此,引导新型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不但是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基础内容,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关联

城镇化与生态文明隶属于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的“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两种不同的建设区域。虽然其蕴含的理念、意义以及目标、内容等都存在一定的区别,但这两种工作的关系非常紧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它们彼此影响,彼此引导。

(一)城镇化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随着城镇化建设速度的加快,致使生态平衡受到破坏,能源消耗过大、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也随之涌现。这些问题不但影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也会为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社会发展的经济等带来一定的威胁。科学、有效的城镇化建设对生态文明的建设工作有一定引导作用。

(二)生态文明建设影响我国城镇化建设

生态的全面发展是城镇系统设计的重要内容。合理的、全面的城镇系统设计只有选择有助于减少资源浪费和环保的消费形式和产业结构,注重资源开发和节约观念一起发展的观念,才能让城镇各种资源可以科学配置,从而引导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得以和谐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人们改变以往的生活形式、生产方案以及思考观念,构建全面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有效控制资源的消耗,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整合人与自然的关系,最终得以构建新型城镇。而在优质的生活环境中,人们可以和谐生活,优化自己的生活质量,提升幸福指数,并对未来充满希望,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信任【1】。

二、新型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现途径

(一)构建科学发展的城市生态观念

发展生态型城镇,向着生态型绿色城镇化发展,需要全面发展政府的引导作用。在发展城镇化时,一定要突破传统意义上经济拓展的观念,将改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作为发展方向,注重土地集约统筹发展,全面分析新城开发与就成改造、资源应用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效引用,从长远发展分析可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场所就是城市,区域重点在舊城改造,各个区域要想更好的构建城市,创造新型城镇化,就需要在城市设计中全面引用持续发展的绿色观念。

(二)构建全面的法律系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后盾

一方面需要优化生态法律规定系统,加大执法强度。构建全面的生态法律系统,不但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有效依据,还为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由此,在实际发展中,一定要注重研究和创新工作,不断优化节约资源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提出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能源持续应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察和管理工作提供有效依据。另一方面,还要加大法律保护强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依法处置,并加以重罚,确保处罚的标准高于污染处置成本,全面解决以往企业违法问题。当然,国家也要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等内容的监管强度,优化民主监管渠道【2】。

(三)“五位一体”总布局下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

其主要分为以下几点内容:第一,需要全面尊重城市、区域等方面的发展特点,合理设计长期的转变发展观念设计和发展步伐,确保转型发展的战略性方向不会出现改变。我国在以往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应用的是粗放型的城市发展形式,很多先发展的大城市受到阻碍,转型发展至关重要。结合实际发展中存在的挑战分析可知,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以及安全问题都是转型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更是转型之后的基础内容。以此为基础,城市化建设一定要结合国家提出的战略方针和方案实施工作,对未来十幾年的人口、行业以及环境等内容进行设定,以此确保城市可以持续发展。第二,注重掌控城市与区域转型发展的战略机遇,注重实际发展中的创新,加大城市服务经济系统的构建,促使城市可以向着绿色化、持续化的方向转型。新型城镇化观念注重“四化同步”,从以往投资引导向着创新方向转型;从以往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系统向着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系统转变;由以往单调的城市功能向着综合的服务功能转变等,这也是现阶段我国城市与区域转变发展的重点内容。而在实际发展中,各个区域都要引用现代化的科技技术,加大传统产业的创新,不断优化现代服务业,优化就业人口结构。第三,全面展现改革的“红利”,展现“强政府”与“强市场”的特点,促使新型城镇化的战略与生态文明制度可以合作发展。而在“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下,新型城镇化一定要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政策障碍,并在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等方面实施整体合作改革。在实际转型过程中,不但要推广最严谨的节能减排标准和评估标准,还要依据市场系统构建资源有偿应用规定和生态补偿规定,支持企业加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中,以此提升生态产品的生产水平【3】。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新型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是一脉相连的科学系统,两者合作发展是为了达到“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整体布局。新型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在实际合作发展过程中,需要引用系统论的观念,在行动因素、建设方案等内容上实施科学整合,并解决协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构成从内到外的协同推进系统,促使新型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可以有效发展,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观念、经济建设以及社会建设等观念落实到现实生活中。

参考文献:

[1]刘登强,王斌,江立华. 论生态文明背景下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之路——城市社会学视角的审思[J]. 湖北社会科学,2015,(07):52-57.

[2]谈镇. 习近平区域经济发展思想及其实践展开[J]. 南京社会科学,2015,(04):1-6+14.

[3]邵光学.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生态文明建设探析[J]. 宁夏社会科学,2014,(05):50-53.

城镇化和谐社区建设论文范文第6篇

目前,国家新型城镇化的具体政策方案还在“待定”之中,因此任何关于城镇化的信息披露,都会引起市场的关注。2012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新型城镇化放在了相当重要的位置,列为今年经济工作的六大主要任务之一。会议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要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十八大之后,中央领导多次强调新型城镇化必须是“有质量”的城镇化,摒弃过去那种单纯依靠房地产开发、大挖大建、不顾城市资源和环境承受力的粗放式特征,而要体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就业机会多等内涵。对如何推进新型城镇化,中央有明确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有自己的表述,各个方面专家各有各的说辞。县域是中小城镇建设的一个重点,县域金融机构要善抓机遇早谋划,不惧挑战有作为。我们从基层人民银行的角度和县域金融的视觉来看新型城镇化,觉得金融业在支持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应切实把握好四个关键点。

一、对新型城镇化要有正确认识

(一)城镇化将成为未来几年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抓手

城镇化是内需最大的潜力所在,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托。很明显,城镇化将成为未来几年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抓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将城镇化作为经济工作的一个重点。会议肯定了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不过,仔细观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城镇化的表态,更多强调了稳妥、强调了质量。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格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城市群要科学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紧密衔接,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新型城镇化应该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如果说过去三十年的工业化极大地提高了中国的生产能力,那么未来城镇化的一大作用就是创造需求。不过,未来的城镇化应该汲取过去城镇化过程中的教训,不能只追求“快”,更要追求“好”。“好”的城镇化应该是以人为核心,体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等特点。未来的城镇化要发挥拉动作用,重点应该集中在中小型城镇,这是未来增长的主要潜力所在。咨询公司麦肯锡曾研究认为,到2030年,中小型城市将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最大推动力,其对城镇总GDP增长的贡献将达到40%。未来城镇化的政策还应该针对区域不同而因地制宜。我国的区域经济差异极大,资源禀赋也很不相同,在经济和产业上都存在不小的梯度差异。东部沿海地区所面临的城镇化问题,与西部内地的城镇化问题往往很不相同。因此,科学的做法是因地制宜,允许不同的差异存在。在政策上,可以根据区域经济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不同,制订出差异化的政策目标。在金融支持城镇化方面也是如此。一地一策,因地制宜。

(三)充分认识县域经济发展特点

城镇化的一个重点应该集中在中小型城镇,也就是在县域。承认区域差异的现实性,不仅仅反映在新型城镇化上,还体现在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设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能耗政策等多个方面,都应该考虑到区域差异。一个基本的判断是,在短期内,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未来的增长潜力是不同的,东部地区的增长潜力可能更多来自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服务升级等,但这些创新并非短期内就能完成;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启动经济步伐本来就晚,但正因为如此,作为西部地区的县域经济其发展空间和潜力也大。十八大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出了宏观战略目标,在此之下寻找中国经济增长的现实动力,应该更多顾及区域差异,尤其是县域经济发展的特点。金融业就是要让新型城镇化和落后地区的追赶式发展,为经济增长做更多的贡献。新型城镇化需要统筹规划、科学规划,更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责无旁贷。

二、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要善抓重点

(一)投向基础设施建设

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新型城镇化是重头戏。无论新型城镇化规划方案如何布局,基建投资无疑是重点中的重点。银行仍然是城镇化浪潮最大的资金来源。比如说,发改委之前提到的,涉及到20个左右城市群、18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和1万多个城镇的建设,初步估计,将在未来10年拉动40万亿元的投资;而在地方层面,好多地方政府的城镇化规划也多以基建项目为载体,期望通过投资拉动,推进落实各项新型城镇化措施。与城镇化相关的基建信贷投放备受关注。可以确定的是,与城镇化相关的建设投资将再次成为各家银行信贷的“必争之地”。基础设施建设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且资金需求必然巨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谨慎,需要关注风险。商业银行在项目审核、信贷投放时仍应十分谨慎。

(二)投向配套建设,投向实体经济

面对新一轮城镇化建设浪潮,国家开发银行的董事长曾在一次国开行年度工作会上表示,今年国开行将以支持城镇化为重点,加大对基础设施、社会民生、“走出去”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值得关注的是,这位董事长明确表示,会把一半以上的新增贷款投向城镇化及配套建设,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此番讲话也体现了政策性银行对城镇化的关注。是一种探索,也是一个风向标。实际上,这也是几乎所有国有银行都关注的内容:如何在城镇化大潮中找到机会?能抓住哪些机会?不论新型城镇化怎样推进,大规模的投资建设不会少,这意味着,金融资源将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不论那类银行,那级银行,都应审时度势,瞄准实体经济,找到自己的切入点。

(三)投向实体经济、投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了对实体经济、“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城镇化的资金来源应该是多元化的,但在目前情况下,银行贷款仍将是城镇化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多种迹象显示,资金雄厚的国有大型银行仍将是城镇化贷款的主力。据公开信息,国开行、建行、交行等大型银行都纷纷表示,今年将加大对城镇化贷款的支持力度。如工行江苏分行,今年以来就与政府签订了金额超过200亿元的城镇化贷款意向协议。除了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贷款规模甚至远大于东部地区。如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2月20日,这两个开发区获得多家银行总额达600亿元的意向授信,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等领域。而湖北省更是获得农行千亿意向授信,用于支持其城镇化建设。银行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方向肯定是对的,但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把具体的信贷目标落在实体经济、“三农”和中小微企业上,这是银行业机构经考验、担大责、求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要有创新突破

(一)金融服务创新

央行已明确提出要支持国开行、农发行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积极探索加大适合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在县域,推进新型城镇化,解决好“三农”问题十分重要。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可以将新型城镇化的阻力降到最低,应以农村金融改革引领农村改革。因此,农村金融改革不应该仅仅立足于农村金融组织创新,而应该以农业龙头企业为重要平台,把农户信用、信贷额度、利率等关键性要素结合在“公司加农户”的利益共同体框架内加以综合考量。比如,主要由资金实力雄厚的全国性金融企业为主要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低成本批发性融资,以支农为主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法人机构容易获得低利率支农再贷款以支持该融资;获得低成本融资支持的农业龙头企业,为参与公司产品生产和经营的农户提供较低利率的短期生产经营性贷款,乃至中长期消费类和土地用益权抵押建房融资。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还应建立服务城镇化的贷款专门机制。在服务城镇化的过程中,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二)金融业务创新

要求金融机构积极探索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模式,采取积极措施,紧紧围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开办农村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和农业大型机具设备金融租赁业务,努力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资金需求。针对中小微企业经营特征与金融需求,金融机构应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完善融资担保方式,进一步拓展应收账款、仓单等新型抵质押渠道,满足中小微企业多元化、多层次融资需求。在城市建设方面,金融机构对由政府主导的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积极探索通过城镇建设投融资平台、发行城投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垫付贷款等形式,加大配套信贷资金投入。在民生方面,金融机构探索创新经营收益权质押、绿色信贷等模式,积极支持城镇社会事业发展,提升城镇文化设施、医疗条件、社区养老和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在信贷投向上。金融机构应以重点项目贷款、银团贷款、债券融资、租赁融资等为手段,支持支柱产业、重点项目,还有特色产业等。

(三)借鉴创新,深化金融改革

搞城镇化建设,花钱是必然的。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初步测算,城镇化将在未来10年拉动40万亿投资。倘若全部落实,这笔巨额资金该如何筹措,将考验中国的财政金融体系。城镇化的资金需求如果仅靠政府是不实际的,全靠市场也不是最好方案,金融支持应全方位、多元化。银行在城镇化贷款方面应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央行周小川行长也曾称,中国城镇化融资问题可借鉴国际上的金融工具,比如资产证券化、市政债等。并强调,涉及任何金融工具,都应该首先建立规则,“有些需要设立,有些需要调整,不是说某个金融工具看着不错,马上就能发挥作用”。在支持城镇化的进程中,促进金融大改革将是难以回避的命题,尤其县域金融、农村金融的改革更应该乘势而为。

四、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要健全风控机制

(一)新型城镇化是机遇与风险并存

新型城镇化带来的巨大资金需求,为银行业机构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承载约束、农村土地物权权属模糊、地方政府融资风险等隐忧。在金融服务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一定要关注风险,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根据审计署公告,全国2000多个县级市中,仅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债,至2010年底,有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200%,20个县级政府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23个县级政府逾期债务率超过10%。所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在县域,在经济困难或政府债务过高的地方搞新型城镇化,靠银行贷款就得慎而又慎。

(二)关注和管控好城投债风险

日前,为应对企业债井喷所带来的风险,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资产负债率、担保、评级、募集资金用途、资产注入等8个方面对企业债的发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种划线可以为地方政府发行城投债提供参考,标准既定,也为地方政府腾挪城投平台资产指明了方向。当前围绕新型城镇化的金融保障,各方利益纠缠,尤其在是否推出市政债这一点上。从大的趋势上说,市政债早该推出了,无论从推进城镇化角度,还是从防范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的角度,发行市政债都是现成与成熟的工具。但当从大趋势深入到具体的细节,市政债的推出仍面临诸多微观上的阻碍,需要撬动的改革十分庞杂。不过无论如何,只要坚持新型城镇化战略,这些改革必不可少。改革要推进,风险要防范。

(三)务实防风险

切实抓好服务新型城镇化融资可能出现的风险。金融机构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并狠抓落实。要严格客户准入。支持产业信贷政策导向,落实信用评级和客户名单制管理,优先支持符合规划、信用等级高、主体合法合规、主业突出、现金流充足、风险可管控的项目和客户;从严控制“两高一剩”等行业和环境风险较高的项目和客户,防止低水平扩张下的信用风险。要坚持做到贷前调查全覆盖。到单位、到街道、到农户、到企业、到社区、到市场,对辖内农户、小微企业等情况进行摸底,开展全面授信。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贷款资金监管工作,防止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必须强化贷后管理。落实贷后管理责任人制度和巡防制度,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不折不扣地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确保贷款本息按期收回。必须严格准入管控和名单制管理,做到有保有压,坚决退出现金流不足、抵押担保无法落实的地方融资平台。同时要综合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现金流情况、政府任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既要防止由于融资期限和现金流周期不匹配造成的期限风险,又要防止项目贷款约期过长面临的市场变动及政府换届或规划变动带来的潜在风险。有机遇,也有风险,防控风险一刻也不能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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