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意见书范文

2023-09-21

公诉意见书范文第1篇

2.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3.指导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

4.指导全市起诉环节侦查监督工作。

5.指导辖区内各基展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6.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

公诉意见书范文第2篇

校长培训工作总结 “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作为学校发展的核心人物,校长角色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同。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县中小学校长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以推动全县教育教学稳步持续健康发展,,我校3名校长付校长进行了以《校长与学校管理》、《教学支持与学校发展》、《校长成功案例》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由于认识明确,组织严密,措施得力,追求效益,至目前已较好的完成了培训工作。返校后,我们将这些先进理念和做法进行交流了学习,促进了对我校管理工作。 现将具体培训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表现 培训期间,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遵守纪律,按时出勤,认真听讲,坚持记有效率的笔记。充分利用课余时间阅读了《高绩效校长的10种特质》、《学校管理策略》等书籍,认真记录了读书笔记。结合学习所得,积极撰写了研讨论文——《浅谈通过“三步走”实现学校高效能管理》,并在培训班结业式上与全体学员进行了交流。参与考察了三所特色鲜明、成绩突出的初中学校,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另外,我还积极向培训班的《学员简报》投稿。两篇文稿获得采用:一则简讯对参训校长严格要求等作法进行了宣传报道;二是撰写了《有感于儒学教育思想中关于“学”的方法》一文,与大家分享学习感悟,指出参与培训要学思并重、学而时习,得到大家的认可。

二、培训所得 实话实说,我们对此次培训期望值很高,也告诫自己要珍惜机会,潜心学习。经过20天的努力,我觉得自己在多方面都有收获,尤其是对校长角色的标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综合起来,我觉得有这么四点:1.校长应该是个多面手(校长工作的“广”度)。一看到培训班的课程安排,我就产生了这种强烈的感受。从传统教育理论到新课改的最新理念,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到国际局势,从国内教

第 1 页 共 6 页 育现状到国际教育的基本情况,从基本的政治理论到具体的教育原理……校长应该了解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不了解,便茫然;不了解,便盲目。不求样样精通,但绝不能一窍不通。校长应该是个细心人(校长工作的“精”度)。学校工作包罗万象,校长要尽量做一个有心人,细心人,善于从微小的现象看问题、找原因;善于从细小的工作入手聚民力、聚人心……

3.校长应该是个学习者(校长工作的“远”度)。这是一个永恒的命题,要做好任何一项工作都要不断地学习,校长岗位亦是如此。多看看,多想想,一些灵感不期而遇,工作局面就此打开。没有学习,就没有可持续发展——个人发展如此,学校发展也如此。

4.校长应该是个研究者(校长工作的“深”度)。或者说,校长应该是个思考者。对工作的预见、调整和反思都需要研究,随时发现问题,思考解决问题,挖掘深层因素,根深才能固本,才能实现“内涵发展”的理念。 最后,我们想说,培训才刚刚开始,只要有心,我们每天都可以接受培训。正如我们在《有感于儒学教育思想中关于“学”的方法》一文中写道的:培训中,当学思并重;培训后,当学而时习。学是进步提高的必要前提,习则是巩固学的必要补充,学而不习的收获如昙花一现,学而时习才能不断改进,不断提升。所以,我们会时常翻阅笔记,认真学习报告的光盘内容,形成自己的观念指导实践,不断反观自己工作的过程,反思优劣之处,不断改进。我们深信:只有学而时习才能温故知新;只有学而时习才能使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第 2 页 共 6 页 检察院公诉科半年工作总结

一、 案件审查起诉基本情况 总计起诉案件42件64人,公安机关撤案3件8人,目前退回补充侦查4件7人,积存11件30人,积存案件多的原因是近期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较多。

一、 出庭公诉、判决情况

总计出庭25案次,其中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的有6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16件。已判决被告人35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3年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的10人,单处罚金的4人。

二、 刑事犯罪案件数据录入情况

对市院提出的在200*年6月25日前各基层院必须完成200*年所有生效判决的公诉案件的刑事犯罪数据录入工作的要求,本院领导非常重视。首先从院办公室调用一台电脑给公诉科专门进行录入工作,由于该电脑的配置不符合录入工作要求。本院领导又及时想方设法在全院办案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公诉科配备了两台全新的高性能的方正电脑和扫描仪、喷墨打印机各一台,为录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本院公诉科在电脑落实到位后,指定一名懂电脑常识的副科长专门负责,两名干警专门进行录入工作。她们及时向市院公诉部门学习录入方法,请来市院内勤进行辅导。目前已录入200*案件数据70余件,为按时完成录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 有关“两简审”情况

随着“两简审”的深入推广和逐步大范围的适用,本院公诉科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在对可能判处三年徒刑以下的刑事案件充分适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积极支持配合XX区人民法院进行有关“普通程序简便审理”的庭审方式改革,以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为前提,对某些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简化讯问、举证程序,避免和减少重复性工作,以缩短庭审时间,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司法成本。我们的做法是:

1、通过组织庭审观摩等形式,积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全面提高公诉 第 3 页 共 6 页 质量和效率。本院积极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讨论修改法院简便审操作规则,组织公诉部门的同志加强学习,主动及早地适应简便审的审理方式。通过多次组织庭审观摩,轮番练兵的形式,让每位干警体会到简便审“高效”的特点,并邀请市院领导以及同行亲临指导、讲评,使每个干警对简便审出庭驾轻就熟。

2、切实把好条件适用关、环节简化关和审判监督关,防止简单化和随意性。首先,条件适用关本院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严格把握适用两简审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大胆提出,对不符合条件案件的坚决依普通程序进行。在庭审中,如被告人对部分指控有异议,部分无异议,我们适用“无争议从简,有争议充分辩论”的原则,对被告人审查起诉阶段认罪,庭审时突然拒绝认罪的情形,我们必然要求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全面讯问和举证。其次,环节简化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本院一般不派员出庭。对普通程序简便审审理的案件以简化法庭调查阶段的讯问与质证环节为主要手段,简化的主要对象是:庭审中的陈述、发问、举证、质证等耗费时间最长的部分。由于被告人认罪,开庭前一般进行了证据送达展示,使得以往极其耗费时间的法庭调查程序、辩论程序得以简化。再次,审判监督关,我们把着重点放在庭审程序是否依法进行、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上,不片面的追求“高效率的庭审”,即防止为了省事而违背法律所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被告人充分的陈述权和辩护权、据以定罪的证据应得到充分质证等原则的现象发生。

五、严把案件质量关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是诉讼法对办理案件的基本要求,而公诉科干警也将这一要求贯穿于审查起诉工作。我们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案件进行审查,今年通过承办人审查,我们避免了多起错诉案件, 第 4 页 共 6 页 表现在要求公安机关撤回指控3件8人的数量上,比如犯罪嫌疑人钟明非法持有毒品一案,钟明在被抓获时从其身上搜查出“摇头丸”45粒重18克,可是根据科学技术鉴定结论,“摇头丸”成分并非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而是亚二氧甲基苯丙胺,同时根据司法解释,这类毒品必须达到二十克以上,钟明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此,承办人依法做出了建议公安机关撤回对犯罪嫌疑人钟明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指控的处理意见。此外在被告人没有被判处有罪之前,我们密切注视案件的证据情况,一改过去案件移送法院审判后就放任不管的做法,对法院提出的案件证据有问题,不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建议,我们及时对证据进行复查,如建议成立,我们及时将案件撤回,避免因无罪判决出现以致工作被动。

六、

有关审判监督情况

据统计:200*年一至五月份,在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13件盗窃案件中,被判处缓刑的有7件7人并处罚金,在缓刑并处罚金的案件中有3件是盗窃数额巨大的案件。它们是:刘吉斌案,判处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七千元;龙良根案,判处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八千元;谭亮案,判处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一万一千元。其余四件为盗窃数额较大的案件,其特点是均被处以了大额的罚金,少则六千,多则上万。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及时总结情况,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多次协商,认为盗窃案件缓刑判决过多不利于打击犯罪,不利于社会治安状况的好转。并就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展开专项调查,提出了从多方面依法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建议,目前,有关材料正在形成中。

七、

报表数据出错的情况

公诉意见书范文第3篇

撤回起诉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公诉权的一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11月22日颁布的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六)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后,在法院判决宣告前可以撤回起诉的七种情形。对于上述规定的可以撤回起诉的七种情形,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二)、(三)、(五)、(六)五种情形在撤回起诉时检、法两家基本不存在争议,但对于第(四)和第(七)种情形,检、法两家往往存在诸多争议。笔者拟通过对河南省某地检察机关近两年来8起撤回起诉案件的分析,探究撤回起诉的原因,以期能对减少撤回起诉案件数量、提高公诉案件质量有所帮助。

一、八起撤回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例一] 孙某涉嫌诈骗案。孙某以与被害人王某合伙购买、经营出租车为名,骗取被害人王某10余万元人民币,后将其给被害人打的“借条”骗回并灭失。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年,孙某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该案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因某区人民法院拟对该案作无罪判决,某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案例二] 李某涉嫌挪用公款案。李某涉嫌利用担任某有限公司经理职务之便,将该公司公款300余万元挪给自己创立的有限公司用于营利活动。某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张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拟作无罪判决,某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案例三] 王某涉嫌贪污案。王某涉嫌利用担任某机关财务处审计科科长期间,侵吞公款10万余元。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王某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其有期徒刑五年。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拟以该案事实不清为由对王某作存疑无罪判决,某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案例四] 叶某涉嫌交通肇事案。2001年12月9日晚零时左右,叶某驾驶货车途中与被害人赵某发生争执,赵某被拉开后,叶某猛加油门向前,赵某随即追赶,造成赵某当场死亡。某区人民检察院以叶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某区人民法院拟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叶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作无罪判决,某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案例五] 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案。张某涉嫌利用在某环保局监测站主持工作期间,挪用公款50万余元。某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某挪用公款29万余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张某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某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某挪用公款50万余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张某再次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该案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某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拟作无罪判决,某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案例六] 钱某、李某涉嫌合同诈骗案。钱某、李某与某标准石化公司签定购油合同,并收到该石化公司购油款400万余元,用其中的174万元购买劣质油支付给该石化公司外,余款未再履行。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某市人民检察院以钱某、李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单位犯罪判决钱某、李某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二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发回重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判钱某、李某无罪,某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案例七] 丁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丁某与被害人郑某认识,二人曾多次发生性关系并同居。后二人因琐事多次发生争吵并撕打,又分开居住。丁某以郑某偷卖她拾的破烂为由怀恨在心。某日晚,丁某将郑某叫到她的住处,二人发生性关系后,丁某趁郑某熟睡之机,用绳子将郑某勒死,并将尸体抛入河中。经法医鉴定,不排除郑某颈部受到暴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某市法院拟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丁某无罪,某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案例八] 马某涉嫌抢劫、故意杀人案。2010年11月23日下午,马某携带自制圆柄铁铲至被害人王某家,盗取一电饼铛欲离开时遇王某回家,两人发生撕打。撕打中,马某拿出铁铲击打王某,将王某打昏在地。因惧怕王某罪行败露,又在屋中找一布条紧勒王某颈部。经法医鉴定,王某系被他人用条带状物体(如布条)勒压颈部窒息死亡。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后,在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马某当庭翻供。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某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二、撤回起诉案件的特点

上述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8起案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拟撤回起诉案件中多是法院曾经判决过有罪,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有的甚至是法院多次做过有罪判决,被告人申诉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的案件。如案例一、案例二、案例三、案例五、案例六中的被告人都曾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案例三中的被告人王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某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其有期徒刑五年后,某市中级法院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案例五中被告人张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张某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再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张某再次上诉,某市中级法院再次发回重审。

2.撤回起诉案件中自侦案件占一定比例。8件撤回起诉案件中自侦案件占3件3人,其中贪污案件1件1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

3.撤回起诉案件中杀人案件占25%。8件撤回起诉案件中,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5件6人,其中诈骗案件1件1人,合同诈骗案件1件2人;交通肇事案件1见1人;故意杀人案件2件2人。

三、撤回起诉案件撤回的原因探析

1.案件入口把关不严。按照现有案件管理有关规定,对于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全部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审查是否受理,受理部门(案管中心)与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脱钩,此举有利也有弊,利在于于统一归口管理,统计途径统一,防止人为干扰案件受理,弊端则是案件到承办人手里时检察机关已经签收,容易把不符合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受理。尤其是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只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权利,对于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既无法起诉到法院,退回公安机关与法无据,如果公安机关拒不撤回,加之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为避免出现无罪判决,检察机关只能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如上述案例六钱某、李某合同诈骗案,案件已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无法再退回公安机关。

2.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仍是侦查部门认定案件证据的中心,仍把被告人口供作为证据之王,而忽视了物证和书证的收集。上述案件中,由于侦查人员及时收集不变证据、固定言词证据意识不强,案件本身客观证据不足或者没有,仅依靠被告人供述定罪,而被告人、证人证言庭审中发生变化,因缺乏客观不变性证据而导致法院拟作无罪判决而撤回起诉的案件8件中有4件,占撤回起诉案件的50%。如案例八马某涉嫌抢劫、故意杀人案,由于证据单一,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被告人作有罪供述,在庭审中,马某当庭翻供,导致案件定罪证据不足。

3.侦查人员、起诉人员、审判人员认定证据标准不统一。由于侦查部门、起诉部门、审判部门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上的标准不统一,是导致案件撤案或不起诉或法院无罪判决的主要原因。

4.案件本身证据薄弱。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主要证据欠缺,检察机关经审查二次退补补充侦查,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主要证据,公安机关没有补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间用完,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公安机关撤案,鉴于双方当事人不断上访,公安机关不愿撤案,甚至拒绝撤案。为避免出现超期羁押,检察机关寄希望于起诉到法院用法院审理的时间补查证据,但法院审理期间,相关证据仍没有补查到,法院拟做无罪判决。如案例六钱某、李某合同诈骗案,该案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钱某、李某的辩护人提供的其与某石化公司签定的购油合同未能履行原因的主要证据一直未能进行核实,导致目前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钱某、李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从而无法认定钱某、李某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5.检法两家对主要证据的认识,有较大的分歧。有些案件尤其是经济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关于案件的定性及证据就存在较大的争议,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这些争议仍然存在,而法院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采信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拟做无罪判决。如案例五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案。关于张某以个人名义创办的某公司是集体企业还是个人企业,检法两家存在分歧。案例四叶某交通肇事案,该案检法两家对主要证据“被告人开不开车大灯或安不安侧后防护装置与被害人死亡有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分歧较大,法院认为被告人开不开车大灯或安不安侧后防护装置与被害人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认为叶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某市检察院认为叶某违反交通法规,不开车大灯、不安侧后防护装置,增加了靠近车辆人的危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6.案件在法院审理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对于出现新的证据是否能采信,检法两家认识上不统一。如案例二李某涉嫌挪用公款案,检法两家争议的焦点是主要证明李某挪用300余万元公款是否经过公司集体讨论及是否向集团总经理王某汇报等事实。三名证人出庭否认了原在侦查环节和审查起诉环节所作的证言,当庭又出现一新证人。出现了控方证据与辩方证据五比五的问题。对于变化的证言的证明力,检法两家认识不一。法院认为控辩证人为5:5,出庭证人的证言效力强于未出庭证人;从证据上不能卡死是否给集团领导汇报过或是否没有经过集体研究;按照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拟做出存疑无罪判决。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证人证言发生变化不符合客观事实,法庭应不予采信。根据公司法规定,即使全体员工集体开会也无权决定挪用国有资金,李某涉嫌挪用公款罪。

7.检法两家对“证据证明标准”的不同理解是导致撤回起诉案件增多的重要原因。随着“疑罪从无”原则的确立和实施,刑事诉讼中对案件证据的要求更加严格。检察机关认为确实充分的证据,到了法院却有不同的看法。例如:对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在案件认定中起主要作用时,检察机关内部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被告人的多次供述中,只要存在有罪的供述且与案件其它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时,就应该以被告人曾作过的有罪供述作为定案的证据。而法院中占主导地位的观点却是应以被告人在庭审时的供述与辩解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从而导致了对案件认定上,检法两家之间容易出现矛盾,观点不一,判无罪的情况就会发生。

8.社会因素。对于社会、新闻媒体关注度高的案件,群体性案件,或对于双方当事人情绪激烈频繁上访的案件,侦查机关破案压力大,移送起诉后即使证据薄弱,也不愿意撤案,检察机关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而被迫起诉。

四、提高起诉案件质量,有效减少撤回起诉案件数量的途径

1.检察机关应当严把案件受理关。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立案受理前要加强证据审查。一是在批捕环节,对于证据薄弱的案件应当不予批捕,待侦查机关补充完相关主要证据再予以批捕,尤其是对于是否构成犯罪认识上已经出现分歧的案件应慎重批捕,不能幻想到公诉环节再补充完善相关证据。二是建立案件受理前介入审查机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时,案件管理中心应具有初步审查的功能,鉴于案件管理中心人员有限,而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数量多,工作量大,目前可采取在案件管理中心确认受理前,由批捕部门或公诉部门派承办人提前介入审查。对于我们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不予受理。避免出现案件管理中心受理案件后,公诉部门承办人审查后要求公安机关撤案而公安机关拒绝撤案并拒绝补查检察机关要求的相关证据而导致检察机关被动的情况出现,同时也避免在审查起诉环节出现因公安机关补查证据积极性不高而出现的高退补率现象,增强公安机关对移送起诉案件证据标准的要求。改变目前运行的批捕部门或公诉部门承办人被动的接受案件为主动的受理案件。初步保证我们受理案件的质量,防止公安机关因案件到期或其他原因而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移送到检察院。

2.对提起公诉前有争议的案件建立专项审查机制。对于在审查起诉环节就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有较大争议,提起公诉有可能判决无罪的案件,起诉前应进行充分的无罪风险评估,对于风险大的案件应做存疑不起诉。

3.对于自侦案件公诉部门应提前介入侦查,在诉前、退补期间积极与自侦部门配合,把好案件证据质量关。一是对于自侦案件几类犯罪均应符合什么样的证据标准,自侦部门和公诉部门应一起加以研讨、确定,制定后双方予以实施,这样可使自侦部门在侦查案件时有章可循,保证证据的及时取得,提高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证据标准。二是确定公诉部门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审查后即以引导取证通知书的形式对需补充的证据告知自侦部门,在短时间内补充有效证据。三是明确自侦部门承担庭审败诉的风险,自侦部门的奖惩量化考核制度直接与案件诉讼结果、有罪判决挂钩,强化侦查人员的诉讼风险意识。

4.运用有效手段,防范犯罪嫌疑人翻供、证人翻证。犯罪嫌疑人的翻供行为无论在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都是不可避免的,往往在侦查机关供述的很好,但是案件移送起诉后都会存在程度不同的翻供现象,如果前期证据获取不充分,则会直接导致案件的流失。针对上述情况,应把握好以下几点:第一,前期证据的固定,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达到零口供亦能定罪的标准,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最有力手段。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就要有意识地从防止嫌疑人翻供的角度去收集证据,尤其是物证、书证,对于言辞证据应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出现的辩解问明问细。特别是注意要收集能够印证主要犯罪事实的间接证据,不给翻供留下可乘之机。如办理受贿案件中,对受贿钱款的来源、票面、包装以及送钱的准确时间、地点等细节在讯问、询问时要记录清楚,这些细节的固定将会有效的防止犯罪嫌疑人的翻供行为。

5.提高侦查、公诉人员的证据意识,确保案件质量。从自身找原因,通过公诉人员参与补充侦查、邀请侦查人员观看案件庭审过程、共同研讨学习等方法不断提高侦查人员的侦查意识和水平。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证据是审理案件的唯一标准,也是我们在办理案件时重点把握的部分,只有及时、合法的获取有效证据,不断完善证据锁链证明犯罪事实,严把案件证据质量关,才能真正的提高案件的成案率。

6.加强对公诉人的培训,提高出庭公诉质量。检察机关部分检察人员非常重视侦查阶段取得的证据,而对法庭上可能出现的翻供、翻证等情况准备不足。过于依赖被告人曾经作过的有罪供述,证人原有的证言。而这恰恰是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是否采信证据的差别所在,审判机关更倾向于采信法庭上被告人的供述和出庭证人证言的效力,这也是出现上述案件撤回起诉的一个主要原因。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的公诉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强烈的荣誉感,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不能把出庭公诉简单的看作是走形式,出庭只是为宣读原有证据。而应充分的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法庭上认真质证,灵活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用事实和证据让法官采信控诉证据。

7.加强和审判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的沟通,在对司法解释、证明标准的认识上去异求同,形成统一的定罪标准和司法观念。由于检法两家各处不同的法律地位,解决分歧的最好方法就是经常沟通,相互学习借鉴,增加相互理解。可以以联席会议或者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形式进行必要的、经常性的沟通。这对于检察机关成功的办理案件会产生必然的推动作用。

8.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公诉部门要牢固树立监督意识,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监督的效果。在“敢抗、善抗、抗准”上下功夫,对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反映强烈的案件,应当坚决依法抗诉,使刑事抗诉工作取得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公诉意见书范文第4篇

清醒地认识自我,是为人的第一步。正确认识自己,即清楚哪些是自己的强项,哪些是自己的弱项,知道自己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只有这样,在工作中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点,改正自己的缺点。只有认清自己,才能对自己有个正确的评价,既不会高估自己,狂妄自大,也不会看低自己,

妄自菲薄。正确认识自己,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始终保持谦虚、平和的心态,不因一时的成功而沾沾自喜,也不会因偶尔的失败而自怨自艾,时刻做到自省自励。

同志从事检察工作十多年来,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工作积极主动,遵守纪律,团结同志,出色地完成了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法律监督,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方面做出了突出的实绩。多次被评为碑林区“优秀共产党员”,二零零五年他所主办的曹吴康等七人抢劫一案在全市检察系统组织的公诉庭评比中荣获优秀公诉庭,二零零六年被授予市“十佳公诉人”的光荣称号,二零零七年被陕西省政法委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二零零八年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公诉人。

打击犯罪服务大局

改革、发展、稳定是当前全党全国的大局,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办案中,同志认真研究、掌握起诉案件的正确标准,牢固树立证据意识,正确把握起诉、不诉条件,认真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对于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的案件,他都提出详细的补侦提纲,列出需要补充侦查的证据项目,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防止打击不力、错漏罪行。

利用公开审判的法庭,揭露犯罪,教育群众是国家公诉人所肩负的重要职责。同志在开庭前,总是根据案情精心制作论告,答辩提纲,在做好庭前预测的基础上及时补充和完善证据。在公诉李某强奸一案中,被告人自归案后一直拒不认罪。同志当庭出示了大量有关证据材料,证实该李实施了犯罪行为,有力的证据当庭深深的震慑了被告人,使其终于在证据前向法庭供认犯罪经过。经合议确认判处了有期徒刑。在庭审中,同志能充分利用庭审讯问机会,提高指控质量,确保胜诉。对于避重就轻,推脱罪责的被告人,他采取前堵后截,迂回包抄使其前后狡辩矛盾,漏洞自出,不能自圆其说,彻底击垮对抗的心里防线;对于拒不认罪的被告人,他采取旁敲侧击抓住其供述的自相矛盾处,穷追不舍迫使其就范。在公诉白某某盗窃案中,被告人始终拒不认罪,同志在庭前对全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其中的疑点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补充侦查,提前堵住了案件中存在的漏洞,在法庭上被告人尽管依然负隅顽抗,企图为自己开脱罪责,但大量翔实客观的证据和事实,完全否定了其无理的狡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公正执法争创一流

同志于4月被任命为本院公诉科副科长,新的工作岗位,对他来说是一次新的考验。在行动上,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以及院党组、上级部门的各项决定和要求;在业务上,他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懂就向领导和同志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各项素质;在工作中,他积极协助科长,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去年以来,根据院党组“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同志协助科长团结全科同志保持“争先创优、敢为人先、勇创最佳”的工作风貌,以将我院公诉工作跨入全市前列为奋斗目标,使我院公诉工作跨上一个新台阶,在去年市监察系统公诉部门业务评比中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出色地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在工作中,同志身先士卒,与全科干警一起认真履行公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法律监督,公正执法,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创新思路,锐意改革,提高公诉办案质量和效率;注重提高干警业务素质,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注重分析总结,加大信息调研撰写力度。

特别是去年以推进公诉工作改革为重点,大胆创新,公诉部门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一、为提高公诉质量,建立了出庭跟庭考核制度。

二、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制度。

三、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强化出庭公诉效果。

四、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积极联系,建立和完善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五、作为全市量刑建议规范化唯一一家试点单位,公诉部门与陕西师范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联合成立了“犯罪与量刑研究基地”,在全面统计分析和调研近年来我区刑事案件判决的基础上,与碑林法院刑庭进行沟通、协调,探索实施了量刑建议规范化和量刑规范化工作制度。

公正执法清正廉明

在办案中,同志不仅将办案技巧发挥得淋漓尽致,同时将公正执法的意识贯穿于办案的每一环节。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追求公平、公正。为了使法律这杆天平永不倾斜,

他在办案中严守办案纪律,从未有过对当事人及有关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并多次拒绝当事人及其亲属、朋友的宴请和送礼。在多年的办案中,总是有一些说情的人通过各种关系和渠道,要么打探消息,要么帮忙说情,同志始终能够严于律己,不为情所动、不为财所惑,拒贿赂抗腐蚀,光明磊落依法办案,树立了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同志政治素质

公诉意见书范文第5篇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面对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孙昊、严宇已在羁押室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侯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到庭!

3.(被告人进来前可以是保持站立) 被告人,你的姓名? 你还有别的姓名吗?

讲一下你的出生年月日

出生地

4.什么民族?

5.文化程度?

6.被捕前职业是什么?

7.说一下你的家庭住址。

8.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或者是行政处罚? 10.这次是什么时候被羁押的? 因为什么被羁押的?

12.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

13.收到多少天了?

14.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卓涉嫌诈骗一案。

合议庭由审判员杨珂、方若云组成,由我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胡彩凤担任法庭记录。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侯雅璐、李雪松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冯卓的委托,抚顺市金诚事务所律师黄陈辰和连乃燏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被告人是否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首先是申请回避的权利。回避的意思也就是说,如果你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你可以说明理由,申请换人审理。 被告人冯卓,你听懂了吗? 你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辩护律师是否申请回避?

你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除了你委托的辩护律师为你辩护之外,你还可以自己辩护,你听清楚了吗?

另外你还有权向法庭出示你最轻或无罪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察;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都听清楚了吗? 【被告】:听清楚了。

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你必须遵守以下义务: 必须依法行驶诉讼权利

必须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必须如实陈述事实

上述各项义务,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法庭调查

1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冯卓,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

3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

(此时法官可请被告人坐下)

1被告人你可以坐下回答问题

2被告人冯卓,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何意见?

现在你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做简要的陈述!(只要求陈述指控的事实)

被告人是否陈述完毕?

3【审判长】:被告人孙昊的辩护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什么意见吗?

4下面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注意发问方式) 5辩护人是否对孙昊进行发问?(注意发问方式)

其他辩护人有发问的吗?

(审判长问下陪审员有什么问题要问的吗)

举证质证

下面进行法庭的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被告人是否听清楚了公诉人提供的证据?

有何异议?

辩护人对此组证据有无异议?

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如果证据有出示的必要,公诉人举证完毕需要出示证据)

请法警将有关证据出示给被告人!

被告人看一下证据

是否看清楚了?

请法警将有关证据出示给辩护人!

交给法庭(法警交给法官,合议庭私底下交流)

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何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何意见?

直到公诉方举证完毕,若举证中公诉人须向法官申请 法官台词如下:

传证人魏敏到庭

证人魏敏,讲一下你的年龄,民族,工作单位?

证人魏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如实向法庭作证的义务,如有意做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请你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字。

现在由公诉人首先对证人进行发问

被告人对证人的证言有何异议?

辩护人对证人是否有发问?

(问一下陪审员有无要询问证人的)

请证人退庭

公诉人继续举证

被告人对证据有异议吗?

辩护人呢?

被告人你有证据要向法庭提交吗?

辩护人有证据要向法庭提交吗?

被告人,辩护人你们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被告人有上述申请吗? 辩护人呢?

法庭辩论

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要向法庭提供质证,那么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入法庭辩论阶段,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被告人冯卓,你是否做自行辩护?

下面由被告人孙冯卓委托的辩护人发言 另一位委托辩护人是否有补充意见?

公诉人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被告人对于公诉人刚才新的辩论意见是否要发表辩解意见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法庭辩论终结,现在由被告人做最后的陈述。

(陈述结束)当庭出示的证据,在休庭后交给法庭。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十五分钟后继续开庭。

带被告人冯卓退庭。

【书记员】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敲法槌)下面继续开庭,提被告人冯卓到庭。

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本法庭听取了被告人冯卓的供述,辩解以及最后陈述,公诉人提请出庭的证人当庭做了证,公诉人向法庭宣读出示了有关的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辩论意见。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合议庭对经评议后认为,证人当庭所做的证言及公诉人在当庭出示宣读的未到庭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形式来源合法,内容相互印证,能够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

下面对本案进行宣判: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

【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冯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一百二十万元整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卓犯有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冯卓“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人冯卓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二、 追缴被告人冯卓犯罪所得120万元,发还受害人。(敲法槌)

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向你们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被告人,你听请了吗?

下面宣布闭庭,把被告人冯卓带出法庭(敲法槌)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公诉意见书范文第6篇

总计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53件92人和上年度退补后重报起诉的案件7件17人,其中检察机关案件3件7人(贪污案件2件6人、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中,盗窃案件有15件21人,原创:占28,贩卖毒品案件7件

7人,占13,故意伤害案件7件12人,占13,其他比较不常见的案件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案件1件8人、赌博案件1件1人、销售有毒食品案件1件1人。

总计起诉案件42件64人,公安机关撤案3件8人,目前退回补充侦查4件7人,积存11件30人,积存案件多的原因是近期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较多。

一、出庭公诉、判决情况

总计出庭25案次,其中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的有6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16件。已判决被告人35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3年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的10人,单处罚金的4人。

二、刑事犯罪案件数据录入情况

对市院提出的在200*年6月25日前各基层院必须完成200*年所有生效判决的公诉案件的刑事犯罪数据录入工作的要求,本院领导非常重视。首先从院办公室调用一台电脑给公诉科专门进行录入工作,由于该电脑的配置不符合录入工作要求。本院领导又及时想方设法在全院办案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公诉科配备了两台全新的高性能的方正电脑和扫描仪、喷墨打印机各一台,为录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本院公诉科在电脑落实到位后,指定一名懂电脑常识的副科长专门负责,两名干警专门进行录入工作。她们及时向市院公诉部门学习录入方法,请来市院内勤进行辅导。目前已录入200*年度案件数据70余件,为按时完成录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有关“两简审”情况

随着“两简审”的深入推广和逐步大范围的适用,本院公诉科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在对可能判处三年徒刑以下的刑事案件充分适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积极支持配合xx区人民法院进行有关“普通程序简便审理”的庭审方式改革,以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为前提,对某些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简化讯问、举证程序,避免和减少重复性工作,以缩短庭审时间,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司法成本。我们的做法是:

1、通过组织庭审观摩等形式,积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全面提高公诉质量和效率。本院积极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讨论修改法院简便审操作规则,组织公诉部门的同志加强学习,主动及早地适应简便审的审理方式。通过多次组织庭审观摩,轮番练兵的形式,让每位干警体会到简便审“高效”的特点,并邀请市院领导以及同行亲临指导、讲评,使每个干警对简便审出庭驾轻就熟。

2、切实把好条件适用关、环节简化关和审判监督关,防止简单化和随意性。首先,条件适用关本院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严格把握适用两简审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大胆提出,对不符合条件案件的坚决依普通程序进行。在庭审中,如被告人对部分指控有异议,部分无异议,我们适用“无争议从简,有争议充分辩论”的原则,对被告人审查起诉阶段认罪,庭审时突然拒绝认罪的情形,我们必然要求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全面讯问和举证。其次,环节简化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本院一般不派员出庭。对普通程序简便审审理的案件以简化法庭调查阶段的讯问与质证环节为主要手段,简化的主要对象是:庭审中的陈述、发问、举证、质证等耗费时间最长的部分。由于被告人认罪,开庭前一般进行了证据送达展示,使得以往极其耗费时间的法庭调查程序、辩论程序得以简化。再次,审判监督关,我们把着重点放在庭审程序是否依法进行、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上,不片面的追求“高效率的庭审”,即防止为了省事而违背法律所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被告人充分的陈述权和辩护权、据以定罪的证据应得到充分质证等原则的现象发生。

五、严把案件质量关

上一篇:青年人创业范文下一篇:区域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