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管理论文范文

2023-09-16

社会化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一、档案服务与公共管理的紧密关系

所谓档案服务, 是指档案管理部门以档案信息资源为基础, 以满足利用者需求为目的, 通过特定的方式为利用者提供服务的工作。而公共管理是指面向公共服务的一种管理, 其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 最终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共需求。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不可分离。

档案的工具价值和社会公众服务意识随着我国档案服务意识的不断增强, 逐步深入人心。管理好档案资产, 做好档案服务可以有效增加档案的社会、经济价值, 可以为公众服务提供有效载体。在培养市民文化自信中发挥励志作用。让公共档案资源走出深闺, 让城市历史文化走入公众, 在服务城市建设中发挥记忆作用, 贴近社会需求。

随着全球信息化, 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大规模引进可以说带来档案馆公共服务的根本性变革。没有网络环境下的利用已不是完整意义的现代档案馆公共服务, 应用新知识和新技术革新档案馆公共服务已成为现代档案馆的必然选择。在这个进程中变化最大的是新型的互动式的档案公共服务关系的建立。这种关系建立的基础一是档案信息化建设;一是“上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数字化和专业化, 为档案服务社会化奠定坚实基础, 随着互联网、电子计算机等新技术、新设备的广泛应用, 打破档案服务时间与空间的限制, 大大提高档案服务社会化水平;档案机构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人才优势, 全面应用设备资源, 应用中介方式为群众提供档案中介服务新途径, 如建立档案事务所、档案寄存以及档案咨询服务中心等机构, 使档案服务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因此探讨公共管理视阈下档案服务社会化存在的问题, 从而找出适合档案服务社会化发展的途径是非常必要的。

二、公共管理视阈下我国档案服务社会化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档案部门垄断档案服务, 缺乏竞争机制。《档案法》中明确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 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这就使得档案服务被公共部门垄断, 缺乏市场竞争机制。另外, 考虑到档案服务的特殊性, 公民不能选择其他单位替代服务, 从而进一步巩固了档案部门的垄断地位, 这样, 垄断不可避免伴随着内部性和低效率、资源浪费的问题。因此, 档案服务社会化难以有突破性进展, 从根本上限制了我国档案服务社会化发展。

(二) 档案服务信息化水平不高。随着网络的普及, 计算机技术逐渐在各个行业中得到应用, 档案服务中同样需要与时俱进, 建立档案网站、数字档案馆等。然而, 部分偏远地区技术落后、人员技术水平有限、资金缺乏等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对信息化档案服务的落实造成影响, 使得大多数档案管理部门还不能很好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成档案公共服务, 不能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然而, 有条件的机构大部分都利用OA管理系统, 但是与档案管理脱节, 表现为尚未达到档案管理要求, 不能适应全过程控制管理的需要, 由于对档案重要性认识不足, 未进行归档, 也未考虑到档案的目的是使工作者和其他人员更好地为自己服务, 同时, 尚未认识到信息共享是大势所趋, 传统的纸质档案难以满足信息现代化要求, 更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再加上软件开发的限制, 档案信息不能快捷并且高效地利用, 无法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价值。

(三) 档案部门缺乏监督机制。相对而言, 和内部监督相比, 公民外部监督更有效果, 但受到公民私权被政府公权压制、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 公民不能有效监督档案部门。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 公民无法直接了解公共档案、集体档案的相关内容, 也就谈不上外部监督。这种现象, 一方面使档案部门内部管理水平降低, 缺乏创新理念;另一方面对档案部门提高档案服务水平和质量产生限制。

三、公共管理视阈下档案服务社会化的措施

(一) 建立多元化主体互动机制。档案服务主要由档案馆提供, 以政府为主导, 公民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在该过程中发挥着微乎其微的作用。因此, 将新公共管理思想引入到市场机制中打破政府的垄断主张和“官僚制”是至关重要的。在促进档案服务社会化过程中, 要建立档案服务社会化多主体, 也就是实现档案部门、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多方主体并存的机制, 共同发挥作用;另外, 这些主体以档案服务为中心进行互动, 在理解和沟通下融合各方利益, 进而共同支持档案服务;此外, 要求档案部门要明确自身角色, 发挥出较好的协调作用, 对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平等对待。例如可以根据档案的不同类型, 将其外包给档案咨询专业公司、外部档案机构、高校档案专业科研团队等社会组织及个人。

(二) 引入竞争机制, 转变社会化服务方式。传统“官僚制”形势下, 档案部门不注重公民诉求, 也不注重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引入竞争机制, 有助于提高档案部门自身水平。不断优化馆藏结构, 丰富馆藏量, 最大程度为公众提供满足社会需求的档案服务;档案部门在开展工作时, 首先要纵向竞争, 在不同等级的档案部门之间竞争, 可起到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服务水平的作用;其次横向竞争, 主要在不同类型或者同级别的档案部门中进行, 发现自己特色和不足, 努力促进进一步发展;最后, 在档案馆内部要推动从业人员之间的竞争。

(三) 转变观念, 加强社会监督提高管理水平。考虑到档案服务公共产品不能精确评估, 因此, 可以选择转变管理理念、实施绩效管理以及战略管理等方式来提高档案部门管理水平, 以此来提高档案服务质量, 为档案服务社会化提供内在动力。

1.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主要包括两方面含义, 一方面立足于社会公民角度, 以满足公民利益与诉求为主;另一方面立足于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角度, 以注重工作人员成长、发展以及提高工作效率为主。可以结合自身实际, 制定出科学、完整的工作战略, 注重培养核心竞争力;可以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管理, 要求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均参与到制定绩效计划、绩效考核、制定绩效目标以及绩效结果等过程中, 最终提高管理水平。

2.一直以来, 我国的档案工作以内部监督为主导, 缺乏监督机制, 阻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持续有效发展, 无法适应新公共管理的发展要求, 更影响了档案服务社会化的进程, 因此, 外部监督显得愈发重要。加强外部监督, 能够改善档案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外部监督就是要全方位引入社会力量, 具体措施为: (1) 通过外包力量对档案信息进行管理, 依靠外部计量对档案进行管理, 不仅可充分利用外部的人力资源及物质资源, 同时还可提高管理效果, 降低成本。 (2) 允许公民参与档案部门制定相关战略, 同时让公民参与监督档案部门的日常工作。 (3)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力量, 使全员参与到档案服务的监管管理之中, 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 (4) 加强相应法律法规的建设, 并进一步完善。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促使档案部门实现多样性优质服务, 对档案服务社会化提供助力。

总之, 在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均等化的形势下, 从公共管理视阈下对档案服务社会化进行探讨, 旨在能够为档案服务社会化提供新的发展道路。一方面, 要充分借鉴公共管理中的成熟、先进经验, 及时转变思想观念, 改进管理方法;另一方面, 要实现档案部门与其他组织的协同, 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公共关系, 进而不断提高影响力, 获得足够支持。

摘要:档案管理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和经验, 近年来, 在公共管理不断改革以及公共服务社会化不断发展的环境下, 档案用户对档案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档案管理逐渐朝公共管理视阈下发展。公共管理视阈下档案服务社会化逐渐成为档案领域人士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立足于公共管理角度, 对我国档案服务社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措施进行探讨, 旨在能够为档案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研究提供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公共管理,视阈,档案服务,社会化

参考文献

[1] 李小刚.档案的文化价值及其在文化建设中的实现研究[J].山东档案, 2012 (5) :27-30.

[2] 廖治宇.基于公共管理视角档案管理的范式研究[J].兰台世界, 2013 (32) :18-19.

[3] 丁宇琳.公共管理视阈下的档案管理范式探析[J].管理观察, 2015 (11) :54-55.

[4] 罗新敏.在公共管理视阈下的档案管理研究[J].赤子:上中旬, 2015 (2) :150.

[5] 钱素贤.公共管理视阈下的档案管理范式[J].现代企业文化, 2015 (20) :75

[6] 严焕红.公共管理视阈下的档案管理范式的思考[J].华东科技:学术版, 2015 (8) :39.

社会化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自《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以来,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德教育逐渐走进我们的视野。社会公德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道德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每一位社会成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具备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青年大学生作为社会文化的接受者、传播者、创造者,是我国宝贵的人才资源。而学校是培养人才,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的主要阵地。高校在重视大学生专业素质发展的同时,更要注重其思想道德素质的养成。笔者通过追溯近十年我国学者关于高校社会公德及社会公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旨在探索我国高校社会公德教育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社会公德;教育;道德;大学生;高校

社会公德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道德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具备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青年大学生既是文化教育的接受者和传播者,又是社会文化的创造者。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及努力实现中国梦等有着重要影响。而学校是有目的、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公德意识和行为塑造的主要阵地。笔者认为,高校不仅要重视发展大学生的专业素质,更要注重其思想道德素质的养成。

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表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着力点。当前社会,公共领域生活在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并且是公民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体现。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人民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一、 关于社会公德的定义(道德与社会公德)

(一) 道德的概念

社会公德,即社会公共道德,是社会道德规范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欲厘清社会公德的定义,首先要理解道德这一重要概念。

关于“道德”这一概念,笔者认为罗国杰教授分析得尤为具体。罗国杰教授认为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一种行为规范。他在《伦理学》中说到,“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揭示了道德的一般本质,道德的本质蕴藏于社会生活之中,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受社会关系的制约。并且,道德作为社会意识,不能够仅仅停留在精神领域。”其次,他认为道德是人类的实践精神,是人类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是人类完善发展自身的活动。如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说到:“道德是社会意识,是一种思想关系,因此它是一种精神。但道德是一种以指导行为为目的的、以形成人们正确的行为方式为内容的精神,因此它又是实践的。”综上所述,道德作为一种实践精神,是特殊的意识信念、行为准则、评价选择等的价值体系,是调节社会关系、发展个人品质、提高精神境界诸活动的动力。

唐凯麟教授也指出,道德表现为善恶对立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道德不仅仅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的社会意识而存在,而且以一种特殊的观念、情感、信念、意志等心理形式而存在。道德也不仅仅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而存在,而且还表现为人们的一种行为活动、生活方式。

《道德与道德教育》中指出,道德是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是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的关系的准则和规范。

关于道德的定义,学者们的解释大体相同。总结起来,概括为一些基本的要点就是: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的行为,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动规范的总和。它是调节社会关系、发展个人品质、提高精神境界诸活动的动力。

(二)社会公德的概念

学者们对社会公德这一概念的解释繁多,比较有代表性的如下。

第一种观点将社会公德分为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理解。社会公德是在人类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是每个社会公民在履行社会义务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最基本、最简单的道德准则。广义的社会公德是反映阶级、民族或社会共同利益的道德。它包括一定社会、一定国家特别提倡和实行的道德要求。例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便是广义上的社会公德。而这广义的公德是与“私德”相对的。“私德”是指私人生活中处理爱情、婚姻家庭等问题的道德以及与个人品德有关的道德。狭义的社会公德是指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为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最简单、最基本的公共生活准则。它一般指影响公共生活的公共秩序、文明礼貌、公共卫生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

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公德是一个由国家提倡或认可的,社会中为全体公民所公认的、在一些重大的社会关系、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中所应当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如第一种观点中提到的“五爱”。它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根据客观需要,共同形成的,用以维持公共生活,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准则。笔者认为此定义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的定义相符。

第三种观点认为社会公德无广义和狭义之分,是指人们在履行社会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以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是人们为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最简单、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黄钊教授在《三德教育论纲》中指出:“社会公德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它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公共行为准则,第二个层次是指以‘人道主义’为灵魂的道德情操”。笔者认为黄钊教授在这里对社会公德的概念表述得较为全面。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不难看出,在这里社会公德是指适用于社会公共领域中的全体人民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即社会公共生活的道德。另外,笔者认为,公德与私德两者都属于基础性、底线性道德,两者同样重要。并且,底线性、基础性的道德不等于简单的道德规范,它应该包括公共精神及更高的价值追求。

二、当前我国高校社会公德教育基本现状

对于大学生社会公德问题近年来备受学界关注,针对高校学生德育方面的研究较多,主要有以下论文。葛晨光于《做好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的思考》一文里认为“学校教育之缺陷造成公德观念的缺失,家庭教育的功利制约学生良好公德的形成,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让大学生社会公德认知出现偏差,另外部分学生自身存在弱点致使社会公德失范。”①因此,要注重校园公德环境的优化,将社会公德教育深入思想政治课程,加强学生的社会公德实践以及加强心理健康从而有净化社会公德环境。刘金玲与杨振龙在《高校德育应加强社会公德教育》中评价当前大学生社会公德现状总体上是积极的,大部分高校学生能够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德。但是少部分高校学生有着“社会公德意识不强,公德认知与道德行为不一致以及对社会公德的要求存在一定偏差。”②。林琼斌于《大学生社会公德意识缺失分析》一文中提出“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是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社会公德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实现高效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③当前大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有逐渐淡漠的趋势,这对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高校整体的教学质量具有较大的影响甚至是削弱。在这样的现状之下,必须要通过对于良好社会公德环境的塑造,增进学生学习社会公德教育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学生群体间营造良好的社会公德学习氛围,再进一步优化教学模式,创新教育内容,最终才能弥补大学生社会公德意识的缺失。武汉大学沈壮海教授于《论高校德育的人本追求》一文里对于高校德育以人为本的观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沈教授指出德育教育要做到“坚持教育服务人民,着眼人的全面发展,遵循人的发展规律,尊重人的主体地位。”④只有这样才能将以人为本与高校德育教育有机结合并且优化发展。陈英在《当前大学生社会公德缺失问题及教育策略》里提出“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中。对大学生进行公德教育不应该居于专业教育的从属地位。”⑤因为当代高校学生社会公德现状所存在之问题不容小觑,例如社会公德存在不完善与不稳定以及追求功利化还有对于道德的认识过于单纯等现象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师群体应当针对以上现象实施相应的措施例如理论与实践并重,养成良好德育习惯,加强与学生群体之沟通等。只有这样才能够优化高校生的社会公德体系建设,最终达到改善社会公德缺失等问题。伍志燕于《大学生网络虚拟群体思想道德建设探究—基于贵州六所高校的实证调查》中指出“当代大学生网络虚拟群体思想道德主流是积极健康的,单页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思想混乱、心理扭曲、价值追求功利化、社会责任感淡漠等问题。”⑥文中通过对高校学生网络虚拟群体思想道德的现状与成因的分析,提出应当加强信息管理,保证网络的洁净与安全,另一方面加强对于学生心理的疏导以及建设“群体网德”从而实现网络与道德的与时俱进。梁爱蕴于《当代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探究》中对于大学生社会公德问题提出“要从学校、社会、家庭等不同的方面探索对于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的有效途径。”⑦并且通过对社会公德及公德教育的内涵,以及对大学社会公德教育的意义与大学生社会公德的现状还有大学生社会公德问题成因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阐释。贺娟娟在《高校大学生社会公德现状与问题》里提出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得出社会环境,学校文化,家庭教育等诸多方面对于学生的社会公德缺问题失都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一部分大学生虽然有很好的社会公德理论认识,却很难付诸社会公德的实践。”⑧在当前新形势下,尤其是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公德体系尚未全面建成之时,提高大学生这一高素质群体社会公德尤为重要。

三、总结

根据近十年我国学者对高校社会公德的分析可以看出,学者们普遍认为高校社会公德教育是相当重要的,均发现社会公德在大学生群体里有所缺失,大学生社会公德观念出现的偏差和公德失范的现象不容小觑。但笔者认为,出现以上的这些问题,我们应尽快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学校的环境、学生的心理以及教师的教学这些重要因素及时地找出应对高校社会公德教育的新方法。笔者还认为,大多学者没有具体的针对学生群体做问卷调查或者科学化的详细调查。用更科学的形式获得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问题的现状,通过实践调查得出的数据,从而进行更加精确的分析和应对方法。因此,笔者认为高校社会公德教育的现状研究应针对社会实践调查这一方面进行深入的解决。另外,笔者认为对于高校社会公德教育的现状研究还应注意对不同研究对象的区分。如,来自农村或城市的学生、重点高校或普通高校的学生、不同学科的学生(文科或理科)。不同的研究对象,最后所得出的研究结果也是不同的。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

注解:

①葛晨光.做好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的思考.前沿,2005(7).

②刘金玲,杨振龙.高校德育应加强社会公德教育.承德职业学院学报,2006(4)。

③林琼斌.大学生社会公德意识缺失分析.江西教育科研,2007(3).

④沈壮海.论高校德育的人本追求.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9(11).

⑤陈英.当前大学生社会公德缺失问题及教育策略.教育与职业,2010(8),24.

⑥伍志燕.大学生网络虚拟群体思想道德建设探究—基于贵州六所高校的实证调查.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1).

⑦梁爱蕴.当代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探究.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11),439.

⑧贺娟娟.高校大学生社会公德现状与问题.科教文汇,2015(2),305.

社会化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1.1 关于道路交通的具体概念。

道路交通, 从文字意义上讲, 是一种具有复合性的动态化系统。它是由多种人为因素的转移过程中, 而自然形成的历史产物。因为道路交通, 有着社会化、动态化与系统化的特性, 并且主要是由动态的车辆、可供行驶的道路、交通地理环境、与交通相关的具体人员等所构成。因此, 在某一基础性环节, 如果发生因素的变化, 机会牵连到其他因素构造的变化, 犹如牵一发而动全身。那么, 基于众多的环境因素, 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就需要更加的细致化、理论化。

1.2 关于道路交通中安全性的具体概念。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 对道路交通中的安全性有了明确的阐述。道路交通中的安全性, 是关系到社会公众, 甚至国家的真实利益, 因此重视道路交通安全, 是社会与国家共同的责任。

1.3 关于道路交通中的安全管理具体概念。

在相关的安全行文的法则上, 有多处关于道路交通中的安全管理的内容, 且还指出了效率管理, 这一名词。明确指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社会化理论, 既包含了社会化, 又包含了效率化, 两者之间的结合, 才能够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社会化理论的伟大实践。

1.4 关于社会化的具体概念。

所谓的社会化, 从字面上意义上讲, 它是一种由社会团体组织的、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从现实的意义上讲, 它是集广大公众的力量为一身, 推向专业化发展的一个长效过程;从社会化的实践意义上讲, 它是基于所有强有力的外部警署支持的情况下, 采集多种力量元素, 集合各领域的协会组织、义务团体组织、监督调查员等庞大的公众团体组织队伍。基于社会化有着较为丰富的概念, 涉及范围较为广泛, 所涉及的部门或组织都有着强硬的职能性作用。因此, 其实践发展的后盾力量是雄厚不可攻破的。

1.5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社会化理论的具体概念。

基于前四点分解概念的具体分析, 可以得出社会化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在政府的扶持引导下, 深的各方组织机构、社会团体组织等其他综合性机构联合的新型管理模式。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下, 各部门与组织之间互相发挥着各自的特殊职能作用, 合理的应用相关的法律条文, 将一切有利的力量交织在一起, 发挥巨大的社会化作用。

在各部门的配合之下, 做好社会化理论的宣传指导, 并将这一伟大理论, 充分的实践到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中。实现安全一体化的管理机制, 维系好道路交通、车辆。交通参与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关系, 实现道路交通绿色化的管理通道。积极吸纳社会各界人士的力量加注, 让全民踊跃参与到社会化安全管理中。

2. 道路交通业社会化安全管理的框架概述

在道路交通业的社会化安全管理中, 所谓的框架, 就是一种基本的构造分布, 即社会化的效率管理、社会化的能量消耗管理、社会化的安全管理。

首先, 社会化的效率管理, 是在道路交通业的施工中加入社会的力量, 从而实现效率最大化。其次, 社会化的能量消耗管理, 是在道路交通的整个施工环节, 扩大社会的职能性作用, 广发吸纳社会各界的节能专业人才, 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有效的控制施工能源的使用量, 节约能量消耗, 实现绿色新能源施工。最后, 社会化的安全管理, 集结各种社会组织力量, 共同缔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最优社会化新环境。

3. 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深入落实社会化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意见

作为新时代的高中学生, 祖国外来发展的前途动力之源, 有义务为我国的道路交通事业的良好发展献计献策, 这不但是一种义务, 更是一种责任。虽然, 我们高中学生并没有实际的相关经验, 但我们拥有着创新的思维与灵活的头脑, 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较强, 下面是根据相关的政策条文与书籍做参考,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深入落实社会化理论与实践的几点研究意见, 希望能够为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3.1 提升社会化安全管理的认识程度。

提倡社会化的安全管理, 就要结合道路交通事业的实际情况, 有效的提升道路交通事业对社会化安全管理的认识程度。提倡人性化执政的管理理念, 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构想;进一步深化改革经济大环境, 结合全民众、全组织的力量, 狠抓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

那么, 作为新时代的高中生, 也要不断的提升自己对安全管理社会化的意识, 积极参与社会义务组织, 不但提高自己的能力, 还能够为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3.2 明确安全管理社会化责任制度。

对于校园来说, 制度对学生与教师的行为起到规范性的约束作用。那么, 在道路交通的社会化安全管理中, 明确责任制度, 也是一种行为上的规范性与制度性约束。首先, 国家的相关党政组织机构, 充分发挥统领作用, 有效的把控安全管理吗, 每个环节;其次, 明确规定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制度, 明确责任人, 将工作下放到具体的人头上;最后, 各部门与组织机构各自发挥职能作用, 并强化协同合作, 致力于社会化的安全管理在实践中求得更好的发展;

3.3 突出重点坚持发挥群众的力量。

如今的道路交通事业的重点是, 安全管理的社会化理论与实践的伟大进程。那么, 只有坚持社会公众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 才能够彻底的加快这一伟大实践的步伐。那么, 作为21世纪的高材生, 应该不断的学习相关的知识与科技, 武装自己的头脑, 今后为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社会化发展提供新鲜的血脉与源泉。

4. 结语

本文主要对社会化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行了概念上的分解, 论述了道路交通业社会化安全管理的基本框架。作者作一名优秀的高中学生, 以高中学生的视角, 对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 深入落实社会化理论与实践提出了几点稚嫩的研究意见, 为国家道路交通事业的社会化发展贡献一份小小的力量。

摘要: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 不但维系着国民的切身利益, 更是反映着一个国家形象。在道路交通中推行社会化理论的安全管理, 是全民的真实意愿所在, 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笔者作为新时代的高中生, 纵观全局, 以学生的视角, 对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理论与实践, 进行细致的研究分析, 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理论与实践,研究意见

参考文献

社会化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 社会转型的加速,给社会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跟不上“社会转型”的步伐,存在着诸多问题:社会管理理念滞后、主体一元、方式单一、机制乏力等。直面社会转型,社会管理也要“转”: 社会管理逻辑要转化;社会管理理念要转变;社会管理主体要转升;社会管理载体转换;社会管理方式要转型。

社会转型是一种整体性的发展,是一种全面性的结构变动,不是单方面指标的变动。人类社会总是处于不断的变迁之中,而社会转型是社会变迁当中的“惊险一跳”,是从原有的发展轨道进入到新的发展轨道。“惊险一跳”意味着社会转型有风险,会带来一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郑杭生认为,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加速期,转型速度大大加快,广度空前未有,深度史无前例,难度前所未有,向度十分明确。这意味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复杂性。而社会管理是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良性运行及和谐发展的活动。

“有着中国特色的、不完全成熟的社会管理在社会转型期是一个新课题。”[1]社会转型的加速,带来了新的变化和新的特点,对我们的社会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给我们的社会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那么,社会管理如何应对社会转型带来的的挑战?要实现良性社会转型,社会管理要进行战略性转变。可见,社会管理之“转”是社会转型的题中之义。

一、社会转型给社会管理带来的挑战

在社会转型下,社会运行犹如交响曲的演奏,在演奏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协调的声音,那么就需要指挥得当、协调有力的指挥家。这就要求指挥家能够很好地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即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当好这个指挥家,首先要意识到社会转型给社会管理带来的严峻挑战。

(一)社会转型带来了新的变化

十六届六中全会用四个“深刻”来概括社会转型的变化,即“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深刻说明社会转型带来的影响,这对我们的社会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社会转型带来两个必然,第一个必然:转型必然会带来社会结构的变化,经济政治利益的分化,思想意识多元化,生活方式多样化。比如说多元化,多元化意味着有分化,有差异,不同利益群体就会因此产生冲突,所以,我们进行社会管理,在制定社会政策的时候,就可能会听到不同的声音,要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这实际上给我们的社会管理增加了难度。第二个必然:转型必然会带来一定的矛盾和冲突。这些深刻和必然给我们的社会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

(二)社会转型冲击着社会管理

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在其名著《风险社会》一书中所揭示的,在后工业化时代,人类正步入“风险社会”。当今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交织的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遭遇社会转型拐点。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不协调、不科学、不可持续的负面效应和社会断裂,集中投射、释放于社会层面,对社会管理的压力重负不言而喻。我国社会管理体制能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局面尤为重要。可见,社会转型的加速给社会管理带来了极大地冲击,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提高了社会管理的成本,增加了社会管理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失序。社会管理的核心是维系社会秩序。但是,因为社会转型,原有的规范或规则失效,社会秩序出现一定的混乱。在日常生活领域中,这种社会失序的现象更是随处可见:假冒伪劣盛行,坑蒙拐骗泛滥,摔倒的老人无人敢扶,受残的儿童为歹人利用。社会失序给我们的社会管理增加了难度。

第二,结构失衡。在社会的转型中,区域发展差距越来越大,城乡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出现了区域结构失衡,城乡结构失衡,这必然带来阶层的分化。孙立平教授提出了“断裂社会”,认为社会转型,就像一场马拉松,跑着跑着,一部分人就被甩到体制外去了,社会整合能力开始下降。所以,结构失衡引发社会分层的碎片化,这也冲击着社会管理。

第三,行为失范。“失范”是转型社会的一种突出社会现象。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提出了失范,他认为,失范像一个幽灵一样徘徊在法国转型社会之中。失范是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病态现象,将威胁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发展,比如说群体性事件,就是一种行为失范,这给社会管理带来了挑战。

第四,弱者失语。由于在生理上、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弱势群体在基本生存和基本权益上,普遍丧失了话语权。当前,“被”现象走红就折射出弱者的无奈和调侃。当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无法表达,长期被扭曲、误解和掩盖,久而久之就可能引发社会冲突,这也冲击着社会管理。

二、传统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社会转型给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跟不上“社会转型”的步伐,存在着诸多问题:社会管理理念滞后、社会管理主体一元、社会管理方式单一、社会管理机制乏力等。

(一)社会管理理念滞后

我国对社会管理的认识还不够清晰,社会管理理念尚未成熟。一是有限政府的理念尚未确立。从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来看,中国处于全能主义政府的转型过程中,然而,当前市场经济制度并非健全,公共社会发展正刚刚起步,有限政府理念尚未确立,这必然导致社会管理理念滞后。政府往往习惯于凌驾社会之上,很难与市场、公民社会分享管理权限,共同完成社会管理任务。二是较难形成服务理念。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仍然只重视经济增长,对社会民生建设缺乏兴趣和热情,关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的目标和任务则比较宽泛。经济建设是“一手硬”,而社会管理是“一手软”。政府往往习惯于对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制,往往是从内部控制需求出发,而非从社会本位出发满足社会和公民的多层次需求,因此,服务理念较难形成。三是政府角色扮演不清晰。社会管理离不开国家和政府对公民社会及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动治理。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起什么样的作用、管理哪些社会事务、怎样管理、如何与公民社会组织共同进行社会管理等是政府进行有效社会管理必须厘清的前提性问题。

(二)社会管理主体一元

虽然中国公民社会正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而迅速崛起,但是作为社会管理主体和基础的公民社会很不发达,公民社会对社会管理的参与程度很低。公民社会赖以发展的组织基础非常薄弱,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面临许多制度性困境,公民的社会参与意识和程度还很低,公民社会领域自我管理所需要的组织载体和公民的志愿精神及公共精神都不同程度地不成熟或缺乏。[1]社会管理主体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党政机关,二是公民社会组织。然而,政府在社会管理体制中的一元主体地位使得政府长期垄断了社会公共事务,既“掌舵”又“划桨”,尚未形成社会管理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局面。在社会管理上,政府喜欢单打独斗,不喜欢找帮手。政府这种包揽一切的做法,容易产生越位、错位、缺位问题。而且社会事务复杂多变、社会冲突形式多样,社会问题千差万别,政府一元的主体进行社会管理肯定是不行的。政府不可能什么都管,也管不好。多元的社会需要多元化的主体参与社会管理。

(三)社会管理方式单一

传统社会体制是以“单位制”为主要特征的高度一元化的集中体制。政府对社会管理以“单位”为依托,主要依靠管制化的行政手段和简单的惩治处罚对社会成员进行管理和控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公民社会领域也逐渐兴起,面对分化的多元社会,完全依托“单位社会”的管理方式手段已不能再适用。

政府从满足自身需求出发,往往采取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常常采用行政强制手段,有人认为,社会管理就是把人管住,仍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控、压、罚方式,谈不上运用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解决社会问题。特别是网络社会的到来,虚拟社会有新的特点和新的规律,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虚拟社会的管理。

(四)社会管理机制乏力

一直以来,我们强调“稳定压倒一切”,形成了思维定势,这种做法也向民众提供了一种误导性的预期。“是否影响稳定”就成为一些政府官员解决问题时的选择标准。可能影响稳定的,就努力解决;不会影响稳定的,就尽量拖延,甚至不予理会。长此以往,民众也就明白了政府解决问题的标准,从而将所谓“闹”作为博弈的一种手段,作为施加压力的一种方式。这意味着,如果你要想让你的问题得到解决,就得闹,就得制造一点事端。所谓“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就是由此而来。因此有些群众“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社会管理机制、制度也就失效、乏力了。

三、社会管理如何应对社会转型

面对社会转型,要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要弄清社会管理事务中哪些是政府该管的,哪些是不该管的?该管的用什么方式管?

(一)社会管理之“转”

在转型社会中,社会管理能不能一成不变,必须转型。社会管理逻辑要转化;社会管理理念要转变;社会管理主体要转升;社会管理载体转换以及社会管理方式要转型。

1.社会管理逻辑要转化。社会管理逻辑要转化,这是社会管理“转”的关键所在。一是从被动回应转向主动预防。在社会管理中,我们往往是等问题发生了,冲突产生了,事态恶化升级了,才进行救急,才匆忙应对。这必然会陷入被动应对的局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能治本。所以,我们必须转变,要从源头上治理,使社会管理关口前移,做到未雨绸缪,主动预防,使社会矛盾和冲突少发生,少转化,少激化。二是从体制化治理转向制度化管理。我们来比较下体制化治理和制度化管理。两者在很多情况下甚至截然对立:制度化的核心是法治,而体制化的核心是人治;制度化的渠道是司法建设和社会建设,而体制化的渠道则是架设更多的政府部门和过度行政化;制度化认为稳定和表达缺一不可,而体制化则认为稳定压倒一切;制度化相信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全社会的参与,而体制化则相信解决社会矛盾只能依靠政府的力量。可见,我们的社会管理必须转向制度化管理。

2.社会管理理念要转变。理念的转变是社会管理“转”的前提条件。以前我们对社会管理的理解局限于管制、约束、压制,其实不然,社会管理的理念要转型。一是从管制理念转向服务理念。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管理是服务的手段,服务是管理的最高境界。胡锦涛强调,社会管理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从官本理念转向民本理念。在社会管理中,有的同志往往是眼睛向上,对上级负责。比如说,当招商引资与群众诉求发生冲突时,他们会选择招商引资,因为招商引资可以推动经济增长,与自己的政绩挂钩。而社会管理面对的往往是些繁琐细小的事情,体现的往往是“隐性政绩”,可这些小事却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的社会管理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心中要有老百姓,对老百姓负责。

3.社会管理主体要转升。在社会管理主体上,要转升,从一元化主体转向多元化格局。在社会转型期,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包揽所有社会管理事项,需要多元化的治理主体。众人拾柴火焰高。我们已经明确提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政府应明确在社会管理方面的责任,发挥主导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2010年香港的一位老太太逼停了造价逾700亿港元的港珠澳大桥项目。66岁的朱绮华认为,港珠澳大桥的环境评估没有包括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因而不合法,而且不合理,提出了7项理由,2009年通过法律援助申请司法复核。2010年4月18日,香港高院裁定香港环保署批准的环保报告无效,大桥因此停工。因为环保问题,一个年过花甲的香港老人仅凭一人之力就能逼停了在建港珠澳大桥,让公众直呼不可思议。港珠澳大桥被老太逼停,并不是她有多大能耐,而是香港有一套能保证公众充分参与规划的制度,有一个容纳普通人利益诉求的通畅渠道。

4..社会管理载体转换。社会管理载体要从“单位”转向“社区”。过去,为了建立计划经济体制,在社会管理方面,我们是以单位为载体,单位不仅是一个工作场所,而且更是一个生活共同体,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剧烈的变迁,在从传统的、封闭的农耕社会向现代的、开放的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出现了变化,社会流动越来越频繁,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取代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些都使得“单位制”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不得不走向崩溃瓦解的地步。现在,社区日益成为社会管理的最基本单元。单位向社区转变了,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社会管理的载体也必须转换,从工作场所转向生活场所,从单位转向社区。

5.社会管理方式要转型。社会管理方式要从静态管理型转向动态管理型。改革开放以前,我们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静态管理成为主流的社会管理模式。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流动不断增强,社会关系复杂化,多元化,这意味着社会管理者不能再用千遍一律的方式去管理千变万化、千差万别的社会。因此,社会管理方式必须转向动态管理型。要从传统单一型转向现代综合型,从管制控制型转向协商协调型。

(二)社会管理应对社会转型的策略

总体而言,社会管理应对社会转型的策略就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管理的转。创新社会管理在本质上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在起点上强调个体需求,在过程上强调多元参与、自治和社会服务,在结果上强调个体需求的满足。社会管理转型之所以成为可能,源于转型社会对情理的需要,非政府组织的自治对传统行政方式的改善,以及中国社会发展滞后的现实压力。

1. 理性定位冲突。理性对待当前的社会冲突和矛盾。注意把握三点:第一,在一个多元的现代社会,在一个利益分化的时代,社会冲突和矛盾主要是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这是正常的社会现象。第二,利益冲突和矛盾与政治矛盾、民族矛盾有着本质区别,利益矛盾不是原则性对立的矛盾,是可以通过讨价还价、协商调解来处理。第三,更为关键的是,社会冲突和矛盾不一定是消极的,也有相当部分的积极作用。科塞提出了“安全阀效应”,闸门打开,水流出了,可以降低崩堤的风险。社会冲突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把把情绪发泄了,这样可以释放社会压力,缓冲社会紧张程度。

2.强化两种意识。第一,服务意识。要时刻牢记服务宗旨,要时刻牢记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寓管理与服务中。要急群众之所急,思群众之所想,通过社会管理来满足群众的需求。如在信访工作中,我们要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

第二,忧患意识。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问题不少,社会冲突增多,而且我们的社会管理也面临许多问题。所以要有忧患意识,高度重视社会管理。

3.建立健全制度。面对社会冲突和矛盾的时候,我们有的同志往往是惊慌失措。为什么会这样?我们可以把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看作水,这个水在一个现代社会,虽然你觉得很凶猛,但不用太担心,因为这个水在渠里面流,往什么地方流,在什么地方拐弯,什么地方急一点,什么地方缓一点,人们是可预测的。关键的问题是,他有“渠”。我们现在的问题是什么?就是没有那个“渠”,水来了,不知道往什么流。在可以流的地方,不可能流的地方到处筑坝。所以说,要使社会问题解决常态化,我们必须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相关制度。著名未来学家托夫勒的话对制度的功能给出了高度的评价。他指出,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时代浪潮的形成,关键不在于科技,不在于人,而在于制度。试想,如果农民工在被拖欠工资时有表达利益要求的制度化途径,何至于出现“跳楼讨薪”、“持刀讨薪”的冲突事件?

社会管理不是要消除、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利益矛盾和冲突。旧的矛盾和冲突解决了,新的矛盾和冲突会随之而来。一个好的社会,不完全在于是有没有矛盾和冲突,而是在于两点,第一,社会能不能容纳冲突,容纳冲突的能力有多强;第二,有没有制度化的办法去解决冲突。构建完善的社会管理制度体系非常重要。因此,我们要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

4.政府必须转型。政府的职能要转型,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型,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型,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政府由微观管理改为宏观管理,使政府的干预由“有形”变为“无形”。由于政府在社会管理中仍处于主导地位,并直接从事大量微观而具体的社会管理活动,从而使政府疲于应付各种社会问题,还容易使民众对政府产生依赖心理。因此,政府要淡出原本不该涉足的领域,将自己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会职能归还社会。“政府必须明确自己的责任边界,凡是分内的准公共产品绝对不能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的方式随意交给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承担,尤其是在其成熟度不高、担当公共服务责任乏力的情况下,即使是准公共产品也不能随意转移责任。”[1]政府职能应重新定位为通过为社会立法,制定规则,借助社会政策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进行干预和调节,以维护社会公平,达到社会稳定运行的目标,避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

5.培育公民社会。国家、市场、公民社会是现代社会管理的三个基本机制。政府不可能是万能的,市场也不可能是全能的。公民社会可以有效地弥补两者之不足。公民社会对于我们社会管理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有一句诗,春江水暖鸭先知。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社会冲突和矛盾都是社会组织先发现,先察觉的。美国社会就非常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培育公民社会。美国一个著名的社会学家普特南在1995年就写了一篇文章《独自打保龄球:美国下降的社会资本》,他发现,在 1980 年到 1993 年 间,美国打保龄球的人数增加了10%,但保龄社团却减少了40%。这意味着美国的公民社会内部产生了不信任,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在降低。这是不利于美国社会的良性运行。所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我们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提高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由于非政府组织能够有效矫正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因此,我国现有的政府职能应该进行有序转移,让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社会治理的职能和作用,让社会组织承担一部分社会治理职能和社会责任,从而实现管理者与社会的“共同治理”。

6.加强社区建设。“基层社区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是服务社会的窗口,是社会管理的根基所在。”[2]要充分发挥社区建设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建立法治社会,依法管理,但并不意味着一切社会冲突和矛盾都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乡土无诉”,老百姓的大量纠纷和冲突可以通过社会调解来解决,可以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社区就应当承担这个责任,社区建设要发挥社会组织力量的作用。

中国社会要实现良性转型,向和谐社会迈进,社会管理就要“转”。只有如此,在处理社会冲突和矛盾时,不仅能“水来土掩、兵来将挡”,而且更为关键的是,能做到未雨绸缪,提前预防。

[1]邓志强(1979- ),男,湖南郴州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共青团理论教研部教师,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网络社会学。

马琳娜.试论转型期对我国社会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传承,2011,(8).

社会化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本文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内涵、现实状况进行了回顾,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关注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完善对于社会信用体系的支撑作用,指出了传统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向新系统转型的方向。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

一、前言

“诚信”二字,首见于《礼记·乐记》中“著诚云伪”的注疏——“诚为诚信也”。诚信,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历史中所凝结的美好品质。在物质文明飞速发展的今天,诚信显得愈发重要,而我们也在诚信建设上遇到了更大的挑战。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沿革与意义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沿革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从单一到丰富、由局部到全面的建设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社会信用体系的萌芽(1990-2000)、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启动(2001-2010)、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发展阶段(2011至今)[1]。

2014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2020年)》,明确社会信用体系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原则推进,内容重点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等四大重点领域推进34个方面的具体任务。《纲要》发布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相应配套制度、章程、规范等纷纷出台:建成全国联网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广、宣传诚信的活动广泛开展;信用信息数据逐渐透明化;社会各级单位积极探索信用信息的应用,使之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经济效益;对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调查的各征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出现,征信行业的发展进入快车道。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义

第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第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能够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第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第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回顾

我国学者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研究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最开始的关注重心在于市场经济改革下的经贸交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类社会现象和矛盾相继出现,这也从现实需要的维度上上拓寬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的关注对象。

关于社会信用现状。我国存在较为严重的社会失信问题,对社会、政府、企业、司法等主体的诚信状况构成挑战,存在恶劣的社会影响[2][3]。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宏观统筹较弱、标准统一、人才基础差、市场发育不完全,存在广泛的体制机制问题[4]。曲婧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四个方面出发,指出我国随着经济、政治体制的完善,在社会信用体系经历了初步规划阶段、全面建设阶段,进入了推进完善阶段,并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5]。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和模式选择研究上,诸多学者结合国际经验,围绕中央银行模式、市场驱动模式、会员模式三种成熟的征信模式展开分析,并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论述,不过暂时未形成较为统一的观点。

本文将主要研究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未社会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建设提出建议。

三、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一)公共信用体系

1.公共信用体系内涵。信用可以体现在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其中广义信用强调从行为人在经济、社会交往中恪守承诺的意义去理解信用,主要体现在以诚实交易和摒弃机会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中[6]。基于此,本位所关注的公共信用应属于广义信用的范畴,以服务公共事务为目的,是信用发展的一种具体形态。

2.公共信用体系维度。目前的公共信用体系内容涵盖金融、司法、交通、旅游等方面。

在金融上,2006年3月,经中编办批准,人民银行设立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成国内信息规模最大,介入机构覆盖最广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对非银行信息也进行了采集,实现了新突破。

在司法上,根据2013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者名单的自然人,其名单信息当通报至相关行政、金融部门机构,征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依照法律在社会生活中酌情进行惩戒。

在交通上,交通运输行业驾驶员屡次故意、放纵自己的不文明驾驶行为,出行旅客严重影响了飞机、列车等交通工具的正常工作,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即为交通安全失信。

在旅游上,根据2017年11月14日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下达的通知,对于在旅行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需依法限制或禁止其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限制起对国家优惠政策的享受、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并且对其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

3.公共信用体系机制。通过上文的阐述不难看出,我国司法部门司法失信系统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在交通信用体系、旅游信用体系和银行经济体制信用体系等的各种违约及逾期记录。

自2016年起,国家开始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联合惩戒制度,有效加大了惩戒力度,扩张惩戒领域。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来自其失信行业领域惩戒,以及来自金融类机构的限制、民商事行为限制、行业准入限制、担任重要职务限制、享受国家优惠福利政策和荣誉奖项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和定罪处罚限制、协助查询和被公示信息的措施等惩罚措施。

(二)商业信用体系

1.商业信用体系内涵。商业信用的基础是客观上对承诺的兑现以及主观上的诚实,两者结合产生商业的信赖和好评。商业信用是主客观的统一,是商事主体在商业活动中主观意思和客观行为一致性的体现。商业信用的形式主要有:赊购商品、预收货款和商业汇票。

自从1949年我国建国以来,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具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初始阶段:在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计划期间,商业信用的积极作用得以发挥出来。滞后阶段:从第二个五年计划到1978年间,除只准对采购农副产品和制造长期的大型设备可预付定金外,其余一律禁止运用商业信用。发展阶段:从改革开放至今,商业信用的应用在我国逐步获取了更大的效益,涉及空间逐步扩大,并发挥了较大作用,未来将慢慢走向成熟阶段。

2.商业信用体系维度。目前国内已有多家企业涉及商业信用,如京东的小白信用,阿里巴巴旗下的芝麻信用,联通沃钱包的沃信用分,去哪网的程信分,信用飞等。

这些商业信用体系的建成普遍是以客户履约数据为基础,从多个维度(一般是五维)对用户进行综合评价,构造一个个人专属多维信用分(京东小白信用是百分制)来代表你的整体信用。部分商业信用体系的评估维度及具体内容的对比如表1所示。

表1 部分商业信用体系的评估维度及具体内容对比表

信用名 维度 具体内容 是否为该App特有

小白信用 1.身份特质 个人信息 否

2.社交关系 社交关系及购物行为 否

3.履约信用 履约、违约情况 否

4.行為偏好 购物行为特征和兴趣偏好 否

5.资产评估 信用情况和收支情况 否

芝麻信用 1.身份 学习及职业经历、消费行为 否

2.人脉 人脉关系的相对稳定性 否

3.历史 守约记录及失信行为 否

4.行为 日常活动中的行为特点 否

5.履约能力 各方面资产信息 否

沃信用分 1.在网时长 入网时长 是

2.使用多少 使用业务多少

3.按时履约 按时履约次数 否

4.及时缴费 及时缴费次数 否

程信分 1.身份 个人信息 否

2.社交 人脉关系 否

3.履约 信用履约 否

4.偏好 浏览及购买记录 否

5.财富 投资理财 否

信用飞 1.身份特质 个人资料 否

2.社交关系 推广频次及好友信用状况 否

3.信用历史 履约记录 否

4.飞行行为 选择航班出行的偏向性 是

5.履约能力 常购机票、按时还款 否

对上表进行分析,以小白信用的五维特质为标准,芝麻信用和程信分的评估维度与其基本相同,即五个维度大致可按序号一一对应,它们的目的都是对高风险会员进行过滤,降低会员系统的风险。在信用飞中,由于需评估的是飞行信用,所以在探讨偏好时只研究对于飞机出行的偏好,故产生独有的序号为4的维度——飞行行为。对于沃信用分而言,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拓展更多的业务项目,所以它的评估维度未包括身份特质、社交关系、行为偏好和资产评估,与其他商业体系的大相径庭。其中,按时履约和及时缴费两个维度的信息包含于小白信用中的履约信用中。同时,因为其仅对联通用户开放,所以入网成为联通用户是沃信用分的前提条件,以入网时长作为评分标准,即老用户在此维度信用分高于新用户,鼓励了用户的忠诚行为。同时,以使用多少作为第二个维度,刺激了用户对联通产品的消费。

3.商业信用机制探析。选取五个商业信用体系的评分维度进行分析。

(1)小白信用。

图1 小白信用评估因子

分析过程中首先仍以小白信用的五个维度及其评估因子为模板进行对比。

(2)芝麻信用。

图2 芝麻信用评估因子

行为这一维度中购物评估因子包含于小白信用中行为偏好维度,但缺少小白信用中的登陆、浏览因子。信用历史这一维度中金融投资行为与小白信用中履约信用维度的评估因子基本对应。芝麻信用和小白信用的身份特质维度除实名情况、社会属性及教育情况外还分别单独考察了居住环境、驾驶证信息及实名制消费行为。社交关系维度中评估因子比芝麻信用的人脉维度多考量了购物行为。芝麻信用的履约能力维度和小白信用的资产评估维度的评估因子分别从资产总量及资产的流入流出情况方面进行评估。

(3)程信分。

图3 程信分评估因子

偏好维度与芝麻信用行为维度的评估因子类似。履约维度与小白信用履约信用的评估因子类似。身份维度与小白信用的身份特质维度相比,缺少社会属性、居住环境评估因子,增添了车辆信息登记因子人脉维度考虑的主要是人脉关系的稳定性因子,而小白信用的社交关系考虑的是社交关系和购物行为两个因子。财富维度与芝麻信用的履约能力维度评估因子类似。

(4)信用飞。

图4 信用飞评估因子

信用飞中无与小白信用中行为偏好维度相对应维度。信用历史与小白信用的履约信用维度相比,数据信息局限于自身App。身份特质维度的评估因子与小白信用类似。社交关系维度更着重于用户的推广能力。履约能力维度存在的问题与信用历史维度存在的问题相同。

(5)沃信用分。

图5 沃信用分评估因子

在网时长维度和使用多少维度在小白信用中无相应体现。按时履约维度及及时缴费维度评估因子基本囊括在小白信用的履约信用维度中。

(6)专有维度。

图6 专有维度评估因子

根据图6,在以上商业信用体系中,专有评估维度有在网时长、使用多少和飞行行为。其中,在网时长和使用多少维度属于沃信用分信用体系,飞行行为维度属于信用飞信用体系。在沃信用分体系中,在网时长维度考量的是用户的忠诚度,使用多少维度评估的是联通推出产品在该用户处的受欢迎程度,目的是奖励老客户及开发新产品。而飞行行为维度考察的是乘客对于飞行出行的选择偏好,主要是为了提供更好的体验及测量用户选择飞行出行的优先级。

(三)信用体系状况简评

随着现代商业信用与公共信用的快速发展,公共信用極大地扩充了商业信用的使用范围、数量和期限,并与商业信用相互补充,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事业的发展,在更大程度上满足了经济发展的需要。

历史上商业信用产生在先,它直接与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相关联,直接为生产和交换服务。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彼此之间如果能够通过商业信用直接融通所需资金,就不一定再依赖银行进行中转。只有商业信用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会出现公共信用。资本主义的银行信用体系,正是在商业信用广泛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与发展的。而公共信用的出现又使商业信用进一步完善。因为商业信用工具、商业票据都有一定期限,当商业票据未到期而持票人又急需现金时,持票人可到银行办理票据贴现,及时取得所需的现金,此时商业信用就转化为公共信用对象的贷款业务。由于公共系统中银行办理的以商业票据为对象的如商业票据贴现、票据抵押贷欲等使商业票据及时兑现,故商业信用得到进一步发展。公共信用体系与商业信用体系的优势劣势如表2-2所示。

表2 公共与商业信用体系优劣势表

优势 劣势

公共信用体系 方式灵活,额度、时间伸缩性强 资金成本较高

规模大、成本低、风险小

商业信用体系 交易费用低、使用效率高 在规模、使用方向、授信对象上存在局限

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中,商业信用占主导地位,公共信用则为基础,两者只有互相促进发展,才能达到双赢的局面。根据《纲要》,只有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并保证真实可靠,才能达到全面提高社会信用体系的覆盖面的目的。

四、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一)社会信用信息体系的内涵

健全社会信用信息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信息互通、联动,能够有效打造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用系统对社会的约束力、影响力,从而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社会信用信息体系能够有效推动政府治理的现代化

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包括:公共信用信息体系,商业信用信息体系,个人信用信息体系。随着社会的进步,原有的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经济发展需求,为建立更加高效优良的社会信用信息体系,保障经济的稳健发展,朝着高质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奔去,我们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信息体系,以推动我国市场经济良好交易环境的形成,建立一个人人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社会信用信息体系的内在机制

1.社会信用信息的获取和处理。公共信用信息体系的信息获取渠道来自于国家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务员信用教育制度、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实际生活中,这些数据的获取通常意味着长时间的等待:自基层的自治组织开展工作,再通过乡县政府层层上报,最后上交到相关的部门机构,再由该机构进行整理,经由核实,核对成功之后录入数据库。在此过程中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时间线的拉长导致损耗变大,国家的财政负担无形之间加重,同时因为做不到实时更新,时效性较差。

商业信用信息体系。市面上的许多公司都推出了相关的产品。例如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宝的芝麻信用,去哪儿网的程信分,京东的小白信用等。

个人信用信息体系。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尚为空白,个人信用信息录入的缺失导致了各家银行在办理相关的信用贷款时产生很多麻烦,包括在核实个人信用记录和审核相关个人的偿还贷能力时,操作过程冗长。

2.社会信用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对于公共信用信息体系。在相关的国家机构官方网站上,用户能根据相关信息查询到相关企业的信息,其中政府也存在公示名录,做到面向社会公平公开公正地接受全方位的监督调查。

对于商业信用信息体系。现在基本是相关企业收集用户信息,纪录相关使用数据用于分析用户需求,以此针对用户需求结合自身优势进行改进。

对于个人信用信息体系,现在仅有的是将用户自身的消费行为进行统计,如贷款信息等。

3.社会信用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主要是企业上传的相关信息,这样也出现了相应的问题:企业上传的相关信息如果属于商业秘密,则将之公示就存在被有心之人利用,损害公司形象,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的风险。但是不进行公示又会使许多的欺诈企业,黑心企业蒙混过关。针对个人信息也是同样的道理,为了避免数据孤岛,众多企业联合建立数据网络,但是同样也会产生相关的数据泄露,所以应加强数据的保密措施。以此为设想,我们可以建立相关的保密措施。

五、传统信用信息体系向新兴体系的过渡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原有的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经济发展需求,为建立更加高效优良的社会信用信息体系,保障经济的稳健发展,朝着高质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奔去,我们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信息体系,推动信用信息体系的数据化。

收集的数据在全国范围内应当具有统一标准,全国通用的数据能够更加全面的纪录一个人的信用情况,摆脱地区限制。同时,要最大程度上保证数据真实可靠,要健全法律保障,规范征信过程,减少工作失误。在收集数据时也要注意数据的普适性,即市场的通用性。所收集的数据应该针对社会普罗大众,具有广泛性,不应该只提出细微的部分。例如在许多商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将车辆信息和驾驶信息作为提升信用分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实际情况中,车辆拥有只代表该人有实际的偿还贷款能力,并不意味着该人拥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他只有在按时还贷的情况下才算做有良好的信用。因此在信用等级评定中将车辆信息录入作为重要指标是极其不合理的。同理,驾驶证信息的录入,也不能直接评定一个人是否有良好的信用,只是保证了个人所提供的数据是真实可靠的信息。目前,人民银行已经同全国所有的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形成互联网络与数据沟通。但是还有一些未建有商业银行的地区或者是没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存在,这些地区上生活的人,尚未加入全国的数据联网中。

在前文中,我们讨论过现有的商业信用信息体系的劣势,其中大多数的商业信用信息体系对用户的信用评级都是根据用户行为进行推断所得出的结论与信用分数。信息收集更多情况下是对消费数据进行分析,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相应处理得到的最终结果,不具有公平公开的特质,只用作商业内部参考,这很容易形成商业壁垒以及数据孤岛。现有的公共信用信息体系又不具备实时动态更新的特点,即不会主动将未检查出的失误纪录在案,如许多企业的偷税漏税逃税骗税,以及部分地方政府上交虚假的财务报告等。于是建立新的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就需要结合两者的优点,即:既具备公共信用信息体系的权威性、可靠性又同时具备商业信用信息体系的动态更新。新的社会信用信息体系需以此为目标在原有的社会信用信息体系之上进行改进。

(一)数据融合

数据孤岛分为物理性和逻辑性两种。物理性数据孤岛指的是因为各单位独自存储,处理和更新内部数据,就如孤岛一般互不相连;逻辑性数据孤岛指的是各单位站在各自角度解读数据,定义数据,同一个数据相互间理解起来不尽相同,无形中增加了沟通的成本。为避免以上情况的出现,应在一定程度上把现有体系中各信用部门的数据融合。首先,为扩展评价因子,使评估更为可靠,有效,可将司法信息与人行征信信息结合,将司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借由人行征信系统下放到社会各征信机构,使机构在面对以上人员的征信申请时,能结合其司法失信程度综合评估该用户的信用风险,酌情考虑是否同意征信申请及借贷额度。同样,为减少交通、旅游失信,控制失信被执行者的二次失信行为,建议把交通信用和旅游信用结合,将交通失信被执行人数据与旅游失信被执行人数据相互比对,对于未出现在本系统失信数据库但列于其他系统“黑名单”并尚未除名的自然人,考虑在本行业内对其进行一定范围内的限制,减少该失信被执行人在不同系统二次失信的风险。其次,由于全国公交卡联网的大力推行,各省市公交数据库的互联互通成为了可能,且公交车在城市居民日常出行中所占比重极大,对人口超100万的城市,要求公交出行分担率提高至60%以上,为减少公交车人为损坏行为,降低公交事故率,将交通信用信息普及到公交系统中,以此对蓄意破坏交通工具、阻碍交通运行的失信人进行限制是非常有必要的。随着网络贷款现象的持续升温,大量网贷公司涌入市场,但公司管理制度良莠不齐,存在较大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整顿网贷市场,规范其运营过程,建议将网贷纳入银保监会监管范围。

除了融合各信用体系的数据信息,还应对数据的应用进行改进,便利人们生活。目前,各大银行纷纷推行可优惠预定酒店的信用卡,信用卡预定酒店成为人们出行住宿的热门选择。在使用信用卡住宿的过程中,办理入住时需要进行刷卡做“预授权”,即冻结酒店根据预估住宿天数计算出来即将消费的金额。在办理退房时,还需进行第二次刷卡,此时酒店将前次冻结金额解冻,根据实际消费情况办理“预授权”相关手续,同时,这张账单需要持卡人的签字确认。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信用卡预定酒店的这套程序未免太过繁琐。为精简手续,可在通过信用卡预定酒店时,经由银行官方网站直接从用户卡里划取现金,免去入住、退房时两次刷卡的流程,但如此需要较大的企业信用做支撑。

(二)数据替代

现有社会信用体系中,信用加减分模式的参考因素基本未考虑该因素与其他因素的关联关系,极大影响了信用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评估社会中成年自然人的社会稳定性时,通常将五险一金的有无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未考虑该因素的替代因素,如高额商业保险等。所以当评估未办理五险一金但购买高额商业保险人群的社会稳定性时,得出其稳定性差的结果,与实际结果存在偏差。同时,也存在一些准确性不高,关联性不强的数据替代因子。例如,根据芝麻信用等目前主流商业信用体系信用分评估模式,车辆的拥有是否因子影响分值高低。但事实上,拥有车辆仅说明车主拥有一定资产,在评估偿贷能力时需进行考量,即车辆拥有数据只对偿贷能力存在直接联系。若要对车主进行信用分降低,应为车主购买车辆时进行了贷款且未及时偿贷,致使征信历史不太好,或因车主及时履约而对车主信用分酌情增加。总而言之,车辆的拥有是否和拥有量这类单一事实不应为商业信用体系加减信用分模式的参考因素。

(三)数据审核

简单以多维特质进行评估存在诸多缺陷,首先,这多个维度的信息是根据用户自己提供的信息所生成,就算每道信息都有人工智能审核和考证,并不代表一切真实可靠,漏洞总是存在。除此外,还有一部分信息是根据关联数据所推定的,若源信息存疑,将导致关联信息准确性得不到保障。例如,目前程信分身份维度的评价因子之一——车辆登记,用户填写的車辆只要以前未进行过绑定,就能确认车辆绑定该用户成功,从而增加用户程信分值。为防止用户类似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可以引入惩罚机制,即一经审核该车辆登记的车主信息与被绑定用户不符,则对被绑定用户进行失信惩戒,以此规范商业信用体系的不诚信行为。

六、未来展望

根据《纲要》提出三大基础性措施,未来要大力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和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二是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地区内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交换共享机制;三是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完善现有的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将公有信用信息系统和商业信用信息系统联合,建立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网络,提高我国的基本福利水平。公共信用体系的完善,能够使国家公职人员从内部自我监督,严肃党风党纪,从外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政府及自身行为作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简化冗长的办公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帮助政府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商业信用体系的完善,能够形成完整的数据网路,避免数据孤岛,使企业竞争的经济压力降到最低,从而令企业专注产品研发,提高产品的竞争力,达到良性竞争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李乖琼.《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16.

[2]唐晶晶.《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路径探析》,《特区经济》,2014年4月,第47-50页。

[3]宋立,王蕴.《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与建议》,《宏观经济管理》,2013年第2期,第24-25,30页。

[4]曲婧.基于政府管理视角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6.

[5]张文清,齐敏,包宏志等.《关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N].《中国经济时报》,2015-6-26(010)

[6]章政,张丽丽.《中国公共信用体系建设:特性、问题与对策》[J].《新视野》,2017(02):59-65.

(苏驰翔单位:成都蓉汇智翔科技有限公司;关玉单位: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化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

传统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中国建设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的需要,造成了大量社会组织合法性或合理性的缺失,导致了合法的社会组织具有较强依附属性并存在着对社会组织监管不足的问题。经过双重管理体制下弱化业务主管单位的改革、特殊区域内探索一元登记管理的改革,以及对部分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的改革,双重管理体制进入后双重管理阶段,实行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并行的双轨制度。社会组织的管理应围绕着登记、服务和监管三个层面重新进行定位,并努力实现三层管理的协同互动,构建“三层协同”的新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

关键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双重管理;三层协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6.2万个[1],“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率达到了9.7%。它们在行业规范、学术研究、教育、医疗、区域交流等各个领域不断壮大,并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改善政府公共服务、满足人们结社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社会组织快速增长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其背后存在的问题。据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的调查显示,我国的社会组织还面临缺乏资金、活动场所、办公设备、人才及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和组织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2](p.362)。究其根源,双重管理体制被认为阻碍了社会组织合法身份的获取[3],是目前制约中国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制度性因素之一[4]。

那么,针对双重管理体制的弊端,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之后,什么样的新型登记管理体制方能满足社会组织日益发展壮大的现实需求呢?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问题。

一、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及其弊端

“双重管理”,是指对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及日常管理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体制。目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和《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的基本制度框架。以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例,在登记和管理两个环节实现了双重管理的制度安排。在登记环节上,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初审,并提供批准文件;登记管理部门接受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申请,并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在管理环节上,登记管理部门负责的管理职能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查、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等业务;而业务主管单位除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外,还要负责对登记管理部门上述行为的事前审查、初审或协助查处工作等[5]。这种双重管理体制,体现了政府对社会组织“限量供应”的策略,适应了在当时中国公民社会刚刚兴起背景下对社会组织严加管理的需要。但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组织的不断壮大,这种双重管理体制的弊端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越来越不适应中国建设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的需要

改革开放前,在管制型政府体制下,社会管理具有行政计划色彩和高度集权特征。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完善和公民社会日渐兴起,政府职能调整和行政审批制度也相应将改革关注点逐渐从经济领域转向社会管理领域。也就是说,政府不仅要向市场放权,也要向社会放权,这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下放的调整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6]。由此可见,社会管理体制伴随着改革开放,正在由集权走向分权,从政府控制走向社会自治。这意味着,依法限制政府权力、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必将是未来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主导方向。而双重管理体制本质是适应政府管控社会组织发展的压制型管理模式,不仅不适合建设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也限制了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发展。

(二)造成大量社会组织合法性或合理性的缺失

按照双重管理要求,社会组织要获得合法身份,必须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在这个过程中,往往面临着两方面难题:一方面是寻找业务主管单位的困难;另一方面是业务主管单位拒绝的风险。

这是因为,现行社会组织管理条例对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不仅广泛而且缺乏细则,导致社会组织无法确定或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此外,

对于业务主管单位而言,在没有明确约束和激励机制下,通常都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而且接受社会组织的挂靠又会增加自身责任与压力,自然能推则推,千方百计找理由拒绝社会组织的申请。因此,寻找业务主管单位的困难以及争取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门槛过高,是众多社会组织放弃登记的最主要因素。这就造成了大量社会组织无法获得合法身份,处于非法的状态之中,“根据政府部门和专家调研的估算,民间组织的实际数量可能是登记数量的10倍”[7]。也是同样原因,一些社会组织为获得合法身份,便于开展活动,转而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以企业身份存在。这种看似合法的身份,显然无法统一机构属性与所开展的业务,又无法使组织享受到政府各项优惠和支持,实际上是一种不合理身份。无论缺乏合法性,还是以不合理身份存在,都影响了对社会组织的统一规范和监管,也造成了它们发展中的困惑和难题。

(三)导致合法的社會组织具有较强依附属性

独立性是社会主体的主要特征,萨拉蒙认为非营利组织应具备独立性,即独立自主处理组织内部事务及外部交涉的资格[8](p.102)。在双重管理体制下,一方面,政府习惯了传统管控社会组织发展的思维,相关部门缺乏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重视,并依托自身政策和资源优势,吸附了大量的社会组织。

另一方面,业务主管单位的设置,使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存在着业务性的联系,社会组织希望从业务主管单位那里获取更多行政资源,主管单位也愿意将业务范围内的事务部分交由社会组织来完成,这容易导致业务主管单位人员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部分社会组织成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延伸机构,甚至以“二政府”形象存在,失去了社会服务的独立性。这不仅造成了由于登记制度高门槛制度内外社会组织发展境遇的差异,也使得制度内合法的社会组织越来越缺少独立开展服务的能力。

(四)存在对社会组织监管不足的问题

双重管理体制设计的本意是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控制和监管,但实际运行中普遍存在着对社会组织放任不管或简单审查的问题。一方面,为降低对社会组织监管成本,登记管理部门比较注重对登记环节的监督以及以材料审查为主的年检制度,使整个监管重点前移和外移,而对社会组织的具体活动,由于社会组织数量庞大、业务繁杂,难以有效履行监管责任。另一方面,双重管理要求实际也是双层监管,降低了管理和监督风险,但同时也分化了监管责任。简单说,其中任何一个部门监管不作为,其后果由两个部门分担,这容易导致双方监管实质无人监管局面的出现;无论是登记管理部门还是业务主管单位都存在能力限制,难以对庞大的社会组织提供有效监管。

二、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与评价

自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建立时起,不仅理论界围绕着该体制的改革问题展开了多方面的研究,部分地方政府也开始根据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需要,探索这种体制的改革之路,有的是在体制框架内寻求优化,有的则对该体制实行了不同程度变革,总体体现了从简单行业向其他领域、从地方到中央、从个别地区向全国发展的趋势。

(一)双重管理体制下弱化业务主管单位的改革

在传统的双重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在面对社会层面降低登记门槛、提供更好管理服务需求的同时 ,又承担着来自上层管理在制度执行和统一上的压力,难以承担打破双重管理体制带来的风险。因此,在体制框架束缚下,创新驱动使部分地方政府寻求折中策略,在保留双重管理的基本制度规定下,通过内部调整或外部补充的方式进一步弱化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或压力,为社会组织登记提供便利或创造有利条件。

1.北京:依托枢纽型社会组织推进业务主管单位的集中

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是从2009年开始的,主要改革思想体现在北京市社会建设“1+4”系列文件中,“枢纽型社会组织”是一个关键性概念。通过在现有社会组织中选择政治体系内的人民团体或与政府有紧密联系的社会团体,将其确认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并由其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能,形成由枢纽型社会组织为业务主管单位和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为登记管理机关的新双重管理模式。自2009年

4月首批正式确认了市总工会、市文联、市社科联等10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开始,北京市又分别于

2010年底和2012年下半年确认了两批枢纽型社会组织,基本实现了对市级社会组织的全覆盖。它们分别负责全市职工类、科学技术类、法学类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管理。在此基础上,“培育区县、街道层面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打造市、区、街三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网络”[9]。枢纽型社会组织实际上成为特定类型业务主管单位。原来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行政部门,除少部分有特殊职能的,原则上也不再接收社会组织成立申请,并逐步将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职能交由枢纽型社会组织,今后对社会组织只行使行业指导职责。

枢纽型社会组织建立在双重管理体制基础上,符合双重管理的制度框架,嵌入性较好。此外,通过确定枢纽型社会组织,适度集中了分散的业务主管单位并进一步统一了登记注册的标准,这样社会组织更容易找到业务主管单位从而获得合法性身份。但北京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实践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最为突出的是降低了服务和监管社会组织的能力。原因在于,身份集中未带来资源的集中,且枢纽型社会组织在政治体系内属于权力偏弱方,所具有的资源并不多,面对大量需要业务指导的社会组织,其监管程度和培育的效果也是有限的。

2.上海:增设社会服务局分担业务主管单位的部分职能

上海市在双重管理基础上,以行业协会为突破口,增加了一个服务机构,共同行使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职能,构成了所谓的三重登记管理体制。具体分为两个建设阶段。第一阶段,建立行业协会发展署。2002年,在前期对行业协会发展调研基础上成立了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负责行业协会的总体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等职能。这意味着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扩展为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协会发展署三方共同管理。第二阶段,改组成立社会服务局。2004年,在行业协会发展署的基础上通过合并改组成立了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原有的三方共同管理的格局没有变,但扩大了共同管理的范围。社会服务局的成立将三重登记管理体制的适用范围从行业协会扩展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三类[10]。

上海增设社会服务局的改革,由于保留了原双重管理部门,改革的风险和阻力都比较小。此外,社会服务局在登记环节中可以发挥一定审查作用,更有利于对敏感类组织成立的控制;增设服务机构,分担了原来业务主管单位的部分职能,尤其是在规范社会组织发展、促进社会组织交流合作、提高社会组织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减轻了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压力。但专门成立一个服务机关,意味着社会组织登记又多了一个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注册门槛,不利于合法的社会组织的数量提升。同时,增加一个服务机构后,在职能上容易与现存的双重管理部门出现重叠和交叉,埋下了社会组织管理中的不协调或冲突隐患。

(二)特殊区域内探索一元登记管理的改革

对双重管理体制的突破,最直接的就是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设置,建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一元登记管理体制。由于制度统一性限制,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改革难度较大。但一些特殊地区,特别是被确定为各类改革试点的区域,在地方创新驱动和中央特殊性许可下,率先突破了现有制度桎梏,建立起一元登记管理体制。根据改革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准一元登记管理体制和一元登记管理体制。

1.深圳通过渐进式改革建立准一元登记管理体制

深圳市双重管理体制的改革采取了分阶段、分领域的策略,经过三个时期,实现了从行业协会到其他领域的改革推进。第一个时期,在2004年,从行业协会领域开始改革,成立行业协会服务署,由其统一行使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构成了行业协会服务署与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共同管理行業协会的新双重管理模式。第二个时期,在2006年底,将行业协会服务署和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合并,组建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使其同时行使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的职责,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行业协会直接登记的效果。第三个时期,到2008年,在前期行业协会直接登记基础上,扩大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的范围,“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的体制”[11]。由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创新策略和成果,深圳于2010年获得了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但深圳市建立的所谓直接登记管理体制,还没有彻底地实现一元登记管理:一方面,仍然保留了业务主管单位,只是将其与登记管理部门合二为一,民政部门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另一方面,只是对部分社会组织实现了直接登记的安排。所以,深圳建立的是一种准一元登记管理体制,但其创新性探索为国家放开登记管理权限、实现部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

2.北京中关村在相关政策支持下构建一元登记管理体制

北京市中关村是我国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上,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一是北京市人大颁布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2010),提出除特殊情况须经批准以外,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体制等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二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下发了《中关村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意见》(2010),明确提出了中关村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管理、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由政府部门根据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和类型进行业务指导等意见。三是北京市科委等十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北京市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发展的意见》(2011),提出了对中关村现有社会组织、产业联盟登记管理扶持发展的工作安排,中关村数字内容产业协会等部分社会组织实现了直接登记注册。中关村在国家对社会组织实现双重管理体制没有制度改变的情况下实行一元登记管理制度,有着特殊原因:一是作为国务院戰略布局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具有突破国家现行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的特权;二是区域范围不大,便于登记管理;三是园区内社会组织构成比较简单,主要是经济领域的社会组织,以行业协会和技术联盟为主,直接登记的风险较低。

以深圳、北京中关村为代表的地区通过建立一元(准一元)登记管理体制,都简化了登记注册的程序,减少了业务主管单位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促进合法的社会组织数量增加。但在国家双重管理体制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其他地区学习和复制的可行性不大。此外,一元登记管理体制本身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登记管理部门的压力增大。既要承受直接登记后社会组织增加带来管理成本提升的挑战,又要独自面对由此可能带来的政治或社会性风险。二是带来了监督和培育上的困难。培育社会组织所需要的资源主要掌握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政府各职能部门手中,登记管理部门具有的资源是有限的,其主要职责是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在取消业务主管单位设置后,登记管理部门很难再有足够的资源用于社会组织培育之中;就监管效力而言,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由一个统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监督管理,其难度要比双重管理体制下更大。三是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改革阻力较大。剥离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管理关系,不仅限制了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权限,而且也影响到了那些习惯挂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利益,因而会遭受来自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双重阻力。

(三)对部分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的改革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要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四类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这在中央层面对部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方向和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民政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进行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于2016年8月公布了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四类社会团体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与此同时,也在积极制定《四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认定标准》和《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暂行办法》等政策。随着这一系列制度的修订和出台,部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管理体制成为全国统一的要求,并有了制度性保障。此外,自2013年3月开始,全国共有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试行或开展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有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出台了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如《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2014)、《甘肃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5)等。各地区部分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改革以来,极大促进了社会组织数量增多,“截至2014年底,全国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约3万个,占同期登记的社会组织40%以上”[12]。

可见,当前实现对部分政治性不强、经济风险低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是多年来对双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一大成果,也体现了社会组织管理分类、分级管理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实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发展壮大。但目前的改革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受益范围仅限于四类组织,其他如政治法律类、宗教类、涉外类等社会组织,则被排除在直接登记的制度之外。这不仅有制度不公嫌疑,而且将原来统一的双重管理体制变成了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并行的双轨制度,制度运行成本将会升高。二是直接登记确定了四大类型的社会组织,但对这四类社会组织划分标准和具体范围没有具体说明,容易造成日后登记管理中的混乱。三是当前的改革还侧重于社会组织登记端的改革,对社会组织能力的提升和政府监管作用的发挥未给予应有的重视。

三、“三层协同”的新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构建

从前期的改革探索看,登记管理制度作为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制度安排,已经走向部分直接登记管理与部分双重管理并存的后双重管理阶段。本文构建新型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就是在这种后双重管理体制阶段,针对如何更好解决双重管理体制遗留问题并最大程度实现新制度有效运行,从而形成新型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互助关系来设计的,基本思路是构建一个“三层协同”的管理体制。所谓“三层协同”就是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下,以壮大社会组织和提升社会组织能力为导向,构建以登记为基础、服务为关键、监管为保障的社会组织管理新体系,并实现三者协调、整合和一体化发展的管理新格局。就本质而言,“三层协同”与“双重管理”有显著区别,后者是从政府角度出发为了更好实现对社会组织管控而设计的,前者则是从社会组织角度出发为更好地满足社会组织发展而提出来的。此外,“双重管理”设计是通过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登记管理职能划分实现的,“三层协同”主要是围绕如何更好地实现社会组织发展而对政府相关管理职能的一种调整、协同和整合。

(一)登记层面:进一步完善分类登记管理的新制度

首先,继续扩大直接登记的范围。以公益性为分类标准,凡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社会服务、协助政府提供公益产品、满足人们社会生活需要的社会组织都应被逐步纳入直接登记的范围。同时,下放登记审批权限,实行基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安排,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组织在开展公益活动、满足公众需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作用。通过不断扩大直接登记的范围,形成“放开一大片,限制一小部分”的格局,最终建立起一个以一元登记为主体的登记管理制度,彻底结束双重管理体制的历史。

其次,加快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当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果,这有助于对分类管理体制的确认,也为各地区实现部分社会团体分类登记管理提供了指导和法律依据。应加快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落实党中央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探索社会组织分类登记的范围。同时,为新修订的登记管理条例顺利实施,可进一步出台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重点对纳入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性质、特征、基本范围等问题给出明确标准,并使之成为登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探索完善辅助性的登记管理制度。对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即使不断降低登记门槛,也会有大量社会组织由于各类原因不去登记或无法登记,更何况还有大量历史遗留下的不合法、不合理存在的社会组织。为实现国家对社会组织更全面的信息掌握和登记规范,应通过辅助性制度来补充登记管理制度的不足。如探索社会组织的备案制度,对那些没有达到登记标准的社会组织,提供另一种给予合法性身份的制度安排。同时,还可以推行公益法人认定制度,通过将从事特定公共服务或政策鼓励的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认定为公益法人,可以将现有登记注册制度引向纵深发展。

(二)服务层面:形成以社会组织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机制

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应转变控制和规范的管理思路,重点要在管理中解决好社会组织的培育和能力提升问题。因此,满足社会组织的需要将是政府服务作用发挥的目标指向。

首先,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是一体两面的。在社会管理中,如果政府一味重管理、轻服务,就难以实现政府、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的平等合作。只有明确政府的服务角色,建设服务型政府,才能更好地迈向社会本位的社会管理。此外,中国公民社会尚处于发展初期,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还差强人意,更需要政府的大力培育和服务。

其次,构建完善的社会组织服务体系。针对社会组织普遍存在着资金、技术、人才不足的问题,完善的社会组织服务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健全财政支持体系,对于非营利性、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完善免税政策,对于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实行税费减免优惠等;不断拓展民间的投融资渠道,创新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的投融资机制;建立有长期战略性的培训机制,不断提升组织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理论素质和服务精神;健全社会组织的财务制度、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岗位培训、社会保险等配套政策,构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体系等[13]。

最后,不断创新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和方式。在服务平台上,可借鉴企业孵化器的理念和建设经验,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器(服务园),对进入服务平台的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所、资金支持和信息服务等关键性的服务等。在服务方式上,应更多实现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向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转变,使社会组织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社会管理,从而在公共服务提供中增进自身服务能力。

(三)监管层面:建立多方合力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首先,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信息公开是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管的基础和前提。为实现有效监管,必须健全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机制。这包括实现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克服过去只重资金来源而不重使用过程或结果的信息披露;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要定期公开公益基金收支明细情况等相关信息;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不应仅仅停留在传统的信息公开渠道上,要创新多样化的信息公开方式,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为此,需要借助制度明确社会组织信息披露的义务,并对拒绝履行义务或公开不完整、不及时的社会组织进行处罚。

其次,建立多方合力的监督体系。在政府层面,既要发挥好登记管理部门在登记、备案、年检、执法监察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又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上的监督管理职责和作用,还要加强有关部门在人事、财务等方面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在社会层面,进一步激发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的力量,完善政府和社会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同时推动成立不同门类、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民间组织联合会或社会组织联盟,充分发挥其自律自治功能,利用自身力量来监督规范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

最后,实行动态监管与过程监管相结合。在继续严格年检制度、避免单纯资料审查和形式化基础上,实行年检定期检查与经常了解社会组织活动情况的日常监督相结合,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针对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尤其是重大活动要实行备案并进行全程监督,防止出现不良现象。为此,应不断创新有效的监管方式,如建立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加强对组织的流程监督与绩效评估,或在社会组织所在的行业、领域内确定或聘请监督员对社会组织活动进行监督等。

(四)三层协同:实现登记、服务和监管的一体化发展

首先,这三个层面的管理活动是内在关联和相互影响的。登记管理有助于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也便于相关部门对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或进行监管;服务工作做得好,也会对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产生促进作用,如通过提供税收优惠等方式可以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到相应的机构登记注册,使社会组织的活动处于法律约束和政府监管的范围之内;监管本身就内含了服务内容,监督体系的完善也會使登记管理机构降低注册时的压力和政治风险,不断扩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范围。因此,从本质上说,登记、服务和监管是可以也是应该实现统一发展的。

其次,以协同政府理论引领三层管理的协同建设。协同政府作为一种行政学思潮和改革实践,“直接针对管理‘碎片化’问题,强调的是通过目标、组织、文化等不同层面的分解与整合,有效提高不同政府部门间的合作协作水平,以实行更为整体化的行政行为或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政府形态”[14]。目标整合、组织创新和信息共享是各国协同政府建设的主要做法[15]。为此,一是相关管理部门要重新梳理自身的职能体系,推进目标整合。登记管理部门在对不同社会组织实现差别登记的同时,更要有针对性地强化相应监管职能,而把有关服务职能调整给相关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更多从登记审查转向对社会组织日常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相关的人事、财政等部门则要更多探索如何改进服务方式,更好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二是不断通过组织创新,促进各部门协同发展。如成立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建设的战略决策,以及对相关政府部门管理活动的协调事务等。三是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信息搜集的标准,畅通各部门资料交流渠道,实现各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服务和监管的信息互通和共享。

最后,需要为三层协同的登记管理体制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对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的开展使登记管理方面有了最基本的制度保障,而新条例可重点加强对监管环节的制度安排。同时,为实现登记、服务和监管在制度上的进一步融合,应配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关于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制度,进而与相关登记管理条例相衔接。在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不同登记状态下的社会组织如何实施监管和服务,这样才能形成登记、服务和监管有效运行并相互配合的制度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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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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