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调整补充协议

2024-05-30

合同条款调整补充协议(精选11篇)

合同条款调整补充协议 第1篇

XXX工程

关于调整施工合同中材料补差相关条款的补充协议

业主单位:XXX有限公司(以下称“业主”)

承 包 人:XXX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包人 ”)

业主同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XXX工程第一标段项目的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为完善合同专用条款第七十条中材料调差相关条款,简化调差工程量提取计算方法,使合同更具可执行性。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条款:

一、主要调整内容

(一)水泥混凝土结构、砌体砂浆调差工程量计算 水泥混凝土、砌体砂浆根据类别和型号不同,以附件“表

(二)”中规定的配合比计算水泥、中(粗)砂、碎(砾)石的用量,详见附件;

(二)、原合同中可调差“钢材”指以下类型并执行以下计算方法:

1、永久结构钢筋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并按实际计量的数量×1.025计算价格调整量。

2、预应力钢筋、钢绞线、钢丝: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并按实际计量的数量×1.04计算价格调整量。

3、永久性结构型钢、钢板,若合同清单中有计价项,则按实际计量的数量计算价格调整量;若合同清单中没有计

价项,则以施工图设计中的数量计算价格调整量。

4、水中桩钢护筒:每桩钢护筒重量=钢护筒长度L(本项目的L=自“水中桩设计桩顶标高H1”到“地勘设计水中桩位河床顶平均标高H2”之差+本项目的钢护筒入床深度H3(见附表一))×钢护筒的每延米重量(见附表一)。

自水中桩设计桩顶标高以上的钢护筒不调差。

5、上述以外的其它钢材不调价差,主要包括:钢管立柱、型钢立柱、波形钢板、钢板标志、铝合金标志、钢管、螺丝、螺帽、螺栓、拉杆、锚具、锚垫板、金属波纹管、灯具、灯柱、伸缩缝和各类临时结构钢材等。

(三)汽油、柴油调差工程量计算

项目招标时业主控制价的工程量清单预算02表《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中,汽柴油数量的80%占承包人中标合同总价的比例,用于价格调整。计算公式:汽油消耗量V=标底02表汽油总数量×80%÷承包人中标合同总价×当季计量金额(经简化计算:汽油消耗量V=当季计量金额×0.0001,柴油消耗量V’=当季计量金额×0.0014)。

二、其他材料调差以及其它未尽事宜,执行合同原来的规定。

三、本补充协议只适用于原合同规定的可调差材料品种,调差的其它材料工程量计算执行原合同规定。

四、本补充协议作为对施工合同的补充约定,本协议的内容与施工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等

各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十份。

六、附件:价格调整工程实体材料消耗量V计算表(一); 民众立交价格调整工程实体材料消耗量V计算表(二)。

业主(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条款调整补充协议 第2篇

一、公平原则

补充协议条款的制定并不是房地产商的单方行为,购房者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同样具有平等主张、保护自身利益的合法权利。任何发展商以单方名义制订并要求购房者无条件签署的补充协议都有可能是违背购房者意愿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此,开发商在要求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时,应对其内容予以明释。例如,在销售精装修房屋时,有的开发商对于合同约定的装修材料装修标准的改变,只是明确了告知购房者的义务,而对于改变后的质量、价格、档次、环保均不予明确,根本没有给予购房者选择或是确认的权利,这在实际上已经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使买卖双方产生纠纷。

开发商制定的补充协议往往有失公正

所谓格式条款合同,又称格式合同,它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合同的特征是:(1)格式条款合同文本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2)格式条款合同要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3)格式条款合同的内容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4)在格式条款合同中,条款制定人在订约中处于优势地位。由于双方地位差异,合同条款容易显失公平。

二、合法原则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只有约定的内容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实际交易中,开发商在起草补充协议时,有时为了迎合或是满足个别购房者的利益要求,将一些公用面积和使用空间擅自“许配”,从而损害了其他购房者的利益。例如,一家开发商在销售写字楼时,购房单位提出了一个条件,即将写字楼的外墙使用权归该购房单位无偿使用。开发商明明知道外墙使用权归所有购买写字楼的业主,开发商个人没有任何承诺的权利,但是,为了促进销售,在没有得到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便同意了这家购房单位的要求,并将此条款写入补充协议。事后可想而知,由于合同约定的该内容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利益而导致此项内容无效。

购房人签订补充协议时有权伸张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购房者在签署由卖方起草的补充协议时,有权要求卖方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在通常情况下,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在签订补充协议时,购房者完全有权利要求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补充协议加以修改和补充,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任何开发商以单方名义制订并要求购房者无条件签署的补充协议,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三、注意事项

1、广告和售楼书中的有关内容。消费者入住时发现房子有些地方与当初广告和楼收中承诺的并不一样,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并不鲜见。把广告和楼书中的相关内容加入合同,产生纠纷时可以作为消费者投诉的有利证据。6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为了保护购房人利益,规定将开发商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具体明确的、并且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说明和允诺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如果违反这样的内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补充协议中一定要注明因开发商违约造成退房的违约责任。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消费者退房的事很多。但也仅限退房,对开发商如何“补偿”要求的不多。开发商违约致使退房,负些赔偿也是应该的,因为这种“赔偿”和消费者交定金但“不买不退”的道理一样。许多合同中都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误工等,开发商可以不负违约责任,但却不可作为开发商推脱责任的借口。

3、对物业服务所达到的标准也应注明。物业服务是办完入住手续后才发生的事实,与业主当初想象的可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异,容易产生纠纷。在合同中注明要求及责任,对双方都有利。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把所有内容规定完整,也很难具体、明确。制定补充协议应依照以下三个原则进行:

一是细致: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将整个交易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其中涉及广告、合同、退房、退款甚至离婚和死亡等都应予以充分考虑;其次是对涉及房屋的质量、面积、配套设施及社区环境等方面内容加以明确;最后是对可能产生争议的地方,包括一些有借鉴意义的案例订入协议。

二是违约责任:订立补充协议时,应该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每一项义务都意味着责任,每一个责任都会产生违约对应的后果。

三是举证责任:购房者在目前的全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较难行使知情权,在诉讼或仲裁中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按照一般举证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做法,是无法有效地保护购房者权利的,所以补充协议在某些方面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规定由开发商来承担举证责任,以此来保护购房者利益。

如何通过一份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充分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房地产交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因此,为避免制定无效条款,双方在签署补充协议时,应根据《合同法》中关于有效合同的规定,来拟定合法的合同条款。另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双方出现新的协议内容或需要对原来签订的内容协议变更,均可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约定。

装修合同补充条款协议书 第3篇

1,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和相应法规进行施工,并服从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否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主动向甲方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从事装修需要具备的资格证书,并向甲方指明其经营范围中具有“承揽室內装饰装修工程”一项,由甲方在该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上签字。乙方不具有其中任何一项相关资质或者在签订合同前未向甲方出示,甲方得知后向乙方提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向甲方提供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名单

4,施工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实行自查自检;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业主提供材料确有质量问题的须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5,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C、水路、电路改造及打压试验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及面板 J、各部位板块铺贴 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及质量问题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6,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胶类、涂料、墙衬、石膏线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进行核实,同时提供相关厂商发货凭证(建材超市或材料生产厂家办事处)、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及环保证明材料等。

7,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监理人员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8,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及价格并经业主和监理人员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9,施工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业主所购材料施工方认为可能造成环保超标的应及时提出并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任。 11,此工程不得转包或外包,若发现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2,该工程开工时乙方应出具工程进度表,水电竣工后乙方须出具水电路走向图交给甲方。

13,所有工程施工完毕验收时除制作工艺工程量水路验收外,电路工程验收应打开所有电源开关考验电路承受力12小时。

14,水电路改造所订价格应包含所有辅材,电路包括强弱电,电路应含接插件、控制柜等墙内材料,强弱电护导管品牌为 ,强电电线品牌为 ,电话线品牌为 ,闭路电视线品牌为 ,网络线品牌为 ;水路应含墙内各连接件, 水管品牌为 。

15,工程施工所使用的电不超过 度,水不超过 吨,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16,业主委托监理人员负责竣工验收不超过2次,超过2次的每多验收一次业主扣罚施工方合同价的1%作为监理补偿,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天处罚合同价的1%。

17,施工工艺标准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工程验收标准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环保标准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同时执行《家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高级标准执行DBJ/T01-27-2003(高级标准执行建设部110号令),未达到标准的施工方承担不达标项目的赔偿。

18,中期付款的标准为:木器制作结束;厨房、卫生间墙地砖铺贴结束;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水电改造结束。

19,付款方式:材料按照质量及数量进场验收合格支付30%;中期验收合格支付30%;竣工验收合格支付30%;保洁、清场后支付5%;其余5%作为保修金;清场发现问题不能修复的,业主可拒绝支付10%工程款。

20,施工企业必须提供《环保预评价》计算表,对材料进行环保分析。业主提供的装修设备到达现场,施工单位经品质、数量验收即负责保管责任,由此造成的安装质量问题或损坏或数量丢失的,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21,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装饰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反的,施工方给予业主合同价1%的精神赔偿。

22,工程量验收按实际量决算,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工程报价和竣工结算的水电报价误差不得超过10%;超出部分由一方承担(增加项目除外);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所有增加项目须由监理审核。

23,施工期间业主或监理人员发现施工队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装饰企业更换施工人员。

24,水路改造后进行打压试验,实验方法和试验结果要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打压或未安国家标准打压,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

2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因施工不当,造成业主财物损坏,由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

26,每项工程项目未经装修监理验收签字,业主不支付工程款项。

27,由于施工方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28,保修期间业主通知施工方需要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未到场的施工单位赔偿业主合同价的5%,施工单位同样承担保修期的保修。

29,在未接到业主通知或未经业主同意施工人员在竣工后进入业主住宅的视为骚扰,无论何种原因,施工企业应承担业主合同价10%以上的精神赔偿责任。

30,工程进行中,业主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动。在未接到业主书面申请时施工单位无权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品质。设计方案应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天花图、节点图、制作尺寸详图。凡无以上图纸的现场制作业主有权拒付工程款,其设计知识产权归业主所有。

31,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并以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的验收结果为最终验收结果,施工方必须进行家居装饰工程结束后的两项环保检测(甲醛、苯)。环保达标的业主承担费用,反之施工单位负责双倍赔偿。

32,业主与装饰公司签订的合同与本条款有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

33,本《补充条款》的内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合作协议补充条款 第4篇

范文:

合作补充协议

科技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物业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作为联通的外协合作伙伴,根据乙方与中国联合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签署的《通信配套建设协议书》,就开展宽带业务市场拓展及营销宣传等合作。经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联通在小区(大厦)接入网建设完工开通后,乙方承诺协助甲方或联通营销发展内容如下: 乙方免费提供在小区(大厦)内摆摊设点场地; 乙方免费提供在小区(大厦)内指定区域张贴海报; 乙方免费提供在小区(大厦)内指定地点安放广告位或宣传栏(甲方或联通自行制作);

2、联通在业务开通营销后,甲方赠送乙方50M宽带一条,100M宽带一条,用于乙方办公使用,协议期内免收任何费用。宽带所使用终端设备由甲方提供,产权归甲方所有。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对协议内容应向任何第三方保密,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和正式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科技公司(盖章) 代理人: 日期:

乙方: (盖章) 代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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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会议系统购货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全称): 南京优时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南京杰世欣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8 月8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L2011428-8 的《 视频会议系统购货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甲方要求将原合同中的AOC 42寸液晶电视机更换为SONY 40寸液晶电视机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原合同中的AOC 42寸液晶电视机,单价:3160元/台更换为SONY 40寸液晶电视机,单价:5100元/台

2、原合同中的合同总价: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更换为人民币叁万伍仟捌佰捌拾元整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0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补充条款 第5篇

1.施工范围

本合同施工范围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为准,工程施工范围,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口径明确如下: 1.1.工程的工作内容详见投标报价书。1.1.其他:

1.1.1.工程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实施的相关工作。

1.2.承包范围或施工范围有增减,发包人在设计交底后详细施工界面的通知中具体明确调整,承包人可以因承包施工范围调整要求增加工程工期。本合同暂未 包含的其他附属工程,发包人需委托承包人完成时,由发包人以书面方式委托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不能拒绝。2.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2.1.工程计价办法

2.1.1.本工程执行计价方式及依据:按2014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价。2.1.2.2.1.3.设计变更资料必须清楚明确反映变更的内容和部位,由发包人技术负责人和设计单位相关人员签认后,书面交给承包人,办理单位工程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调整结算。(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应按清单计价定额,材料单价按原价中材料单价调整,若没有则由承包人报价发包人确认。2.2.预结算的办理

2.2.1.工程竣工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7日内完成对工程资料完整性审查。

2.2.2.在发包人完成对工程资料完整性审查后,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咨询单位应在2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包括与承包人之间的核对),审核完成后14天内,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结算工程尾款。2.3.其他

2.3.1.进场施工时,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平面控制图,承包人认真作好平面布置,施工现场内主要布置施工生产性临时设施和办公设施,生活临时设施及场地由发包人在现场内解决。

2.3.2.施工污水和施工现场内的雨水排水,应设置沉沙井,通过沉沙井后排放到经发包人同意的排放口,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3.3.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负责外运,外运的运费及密闭运输措施费及垃圾处置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3.4.如因施工因素导致道路、电力等管线、设施产生开裂、沉降、位移、垮塌等现象,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并赔偿全部损失。3.工程质量

3.1.坚决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履行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执行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

3.2.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条款,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依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法规进行监督。

3.3.工程竣工经发包人组织设计、地勘、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对工程整体施工质量进行竣工检查、验收、评定,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承包人保证了工程竣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并按本合同管理附件要求,认真执行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计划管理、工程技术管理等。3.4.3.5.单位工程质量符合以下规定才能验收合格 3.5.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3.5.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5.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3.5.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3.5.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有关要求。4.工期目标

4.1.本合同工程项目,计划2014年2月27日开工,2014年 4月26日全部工程竣工,总工期日历天数为60天。除不可抗力原因或是非承包人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一周内停水、停电累计未超过8小时。材料订货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4.2.工程竣工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发包人批准竣工报告的时间就是本工程的竣工时间。4.2.1.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4.2.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2.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的试验报告。4.2.4.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检查,并分别签署工程质量合格。4.2.5.承包人与发包人签署了工程保修证。

4.3.由于发包人施工场地提供不及时,施工条件不具备,设计施工图提供不及时,重大设计变更如结构体系变更、容积大幅增大等,影响工程进度,发生7天内,承包人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

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逾期不提出报告,则视承包人对变更无意见或无意顺延工期;发包人对报告不予确认也不提出处理意见,则视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5.付款办法

5.1.本合同所有工程款的发包人用银行转账支付给承包人。

5.2.工程进度款按完成工程呈量节点支付。1按钢结构支架安装完成.甲方应付给乙方合同价款30%屋面板及墙面板完成.甲方应付给乙方合同价款20%;整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至合同价的80%后,发包人不再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审定,并经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造价事务所审核,办理完材料结算和财务结算,留3%工程保修金后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5.3.每月完成的工程量以发包人审定的月度进度计划为准, 每月进度款根据形象进度完成量及本合同约定支付比例计算。当完成工程量达到进度计划要求时,应付进度款计算方式如下:应付进度款=【完成工程量审定造价(按上表支付款额计算)-实际领用甲供材料款×(当期付款的控制比例)-其他扣款】*80%;当完成工程量未达到进度计划要求时,经发包人项目工程部确认,发包人可扣留按上式计算的当月应付进度款10%的进度滞留款,直至承包人实际工程进度达到工程实施计划,在承包人实际工程进度达到工程实施计划时,发包人在该月可补付承包人被扣付的工程进度款。

5.4.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发包人严禁承包人将付给的工程进度款,使用在与发包人发包的工程以外项目,必须专款专用,一经核实承包人挪用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1000元违约金。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的施工队伍中民工工资及一切支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事项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发包人对承包人拖欠任何应付款不承担责任。5.5.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前,必须经发包人项目部书面确认承包人对本合同所有规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中有不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执行的情况,根据承包人情节的严重程度,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部分工程款项、缓付甚至不支付承包人当月的工程款项;

5.6.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按银行同期利息的三倍支付给承包人。

6.工程保修.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满一年,退还承包人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外项目,必须专款专用,一经核实承包人挪用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1000 7.8.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签章生效后,到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以前,发承包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不履行合同为违约,违约一方应按本合同价款的5%赔偿给对方违约金。

8.2.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在施工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

程施工;或承包人不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规定施工;或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施工;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现,除承包人应立即纠正整改外,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元~20000元违约金(部份本合同中若有明确约定的违约条款,以明确约定的为准)。上述情节严重;或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协调调度;或承包人管理和实施能力不能有效地满足本工程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8.3.在发包人发出工程接收书面证明,或因承包人违约而引致发包人终止合约,或因中国或惠州市政府政策的改变,或合同有关条款所述原因而令工程停工,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全部撤离现场,但发包人必须在5天内确认相关损失给承包人,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发出通知和相关损失确认书后7天之内,全部撤离现场。承包人不可以任何理由(如工程结算等一切理由)而拒绝或拖迟撤离施工现场。

8.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终止合约的,发包人除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对承包人所实施且经验收合格的工作量进行计价外,其他为本工程开办所付出的其他费用均不再进行单独计算。

8.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误期赔偿费用限额为合同价的1%。承包人工程质量应一次验收达到合格。工程质量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承包人还需返修达到合格。

8.6.在上级职能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每月例行安全文明检查中,若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若达不到合格标准,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除上述约定进行违约处理外,若累计三次检查达不到合格标准,则安全文明施工为不合格,承包人不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有罚有奖才对等。

8.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经市安检站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每发生一次不达标提出要求整改的,每次处承包人违约金1000元,提出要求停工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处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8.8.文明施工方面,现场施工中的工程内,不准住施工人员,更不准男女共住,如发现,除承包人必须立即整改外,每发生一次,处承包人1000元违约金;不准在现场施工中的工程内大小便,如发现或有人投诉发现大小便,每发生一次,处承包人1000元违约金。

8.9.承包单位发生重大安全(重伤以上)责任事故,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8.10.承包人施工中对各工序施工质量自检后,经发包人或质监站复查,发现还有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每发生一次处承包人违约金1000元。

8.11.工程施工进度没有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定的当月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当月处承包人违约金1000元。8.12.承包人应配齐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包括:

8.12.1.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分部或专业施工员、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专职档案资料员、专职机械管理员、专职测量人员、专职试验人员。

8.12.2.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监理单位通过检查和考核(包括结合每月对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和考核)认为施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足或达不到相应工作职责素质要求,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补充或更换相关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必须专职,承包人不得撤离任何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撤离,必须提前20天书面报告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和发包人认可,同时须报顶替人员资质情况,并征得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同意方可进场。承包人人员在施工中经发包人或监理方(或造价咨询单位)检查不在相应岗位工作,发包人有权收取脱岗人员200元每次的违约金,并收取承包人500元每次的违约金。确有事需本人去办,必须书面向监理(或造价咨询单位)请假,认可后才能离岗,否则按脱岗论处。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撤离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支付给发包人本合同暂定价0.1%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承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

8.13.承包人必须遵从发包人和监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及管理制度,并遵从发包人和监理对现场总平面布置的控制,进行相应的施工平面布置,违反总平面规划将受到处罚,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必须提前插入环境施工时,发包人和监理有权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相应部分临设或让出场地,承包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并配合保护好发包人环境施工的成品和绿化工程。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和监理指令,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相应部分临设或让出场地,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发包人工作正常进行,由此造成承包人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8.14.施工图出现重大修改时,发包人发放修改后的新版施工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未按时将旧版施工图作废并返回发包人,或承包人未及时按新版施工图施工,造成工程实体与新版施工图不符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按图施工将会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发包人,如发包人在承包人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予执行,但对此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负责任。

8.15.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制定的项目进度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审批(具体报送的时间要求由工程项目部约定),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调整总进度计划,必须将调整计划报发包人审批同意方可执行。若调整计划未报审,视为承包人擅自调整计划,处承包人每次1000至5000元违约金。

8.16.发包人制定的除开工、竣工目标时间外,其他阶段性形象进度时间节点同样是承包人必须达到的目标,这些阶段性形象进度目标由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协商确定,并在工地生产例会上宣布录入例会纪要中,承包方必须制定周密计划保证各阶段形象进度目标按期实现。若因承包人原因没有按时完成阶段形象进度目标的,每发生一次处承包人1000至5000元违约金。

8.17.承包人施工时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未按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施工的,处承包人每次500至1000元违约金;承包人施工时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未按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施工且造成安全或质量问题的,追加承包人每次5000至10000元违约金。

9.合同附件

9.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协商不能一致时,双方均可向惠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2.本合同承包人、发包人的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生效,结清款项后本合同执行完毕。9.3.以下合同附件为本合同补充条款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効力。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承办人: 年

月 日

合同补充条款 第6篇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第十二条的“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的内容:

(一)乙方入职甲方公司前,应确认对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保证与原单位在工作期间无

保密和竟业限制的约定,如乙方有隐瞒或欺骗行为,甲方不承担乙方违反保密协议或竟业限制协议的任何责任或承但责任后依此向劳动者进行追偿。

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在《劳动合同》中提供的“现住址”、“联系电话”均为乙方真实有效的通讯地

址和联系方式,若有变动乙方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按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的传送。

(三)乙方入职甲方公司后,应确保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因乙方个人资料不真实有损公司名

誉的,甲方有权开除并不做任何补偿。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并处500元罚款。1、2、3、4、5、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商业内容和技术内容的;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泄露个人薪资福利造成其他员工情绪不稳定的; 泄露公司委托个人保管的机密信息。

(五)乙方以下行为视为严重工作失职并已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罚款100-1000元

不等:1、2、3、4、工作懈怠、遇事推诿、消积怠工,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或经上级领导三次以上教诲不见悔改者; 未经甲方同意从事兼职工作者; 对所属员工疏于管理而致使工作任务计划不能完成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五)乙方以下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损失费用以及追究法律责任。

1、乙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相互推诿、扯皮、滥用职权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000

元以上的;

2、未经允许乙方利用甲方名义与外人勾结达成共识谋取甲方利益违备甲方真实意愿的;

3、贪污、盗窃、与外人勾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六)本补充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与本补充协议冲突的,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补充协议3日内补正。

甲方:乙方:

房屋租赁协议补充条款 第7篇

一﹑发生下列问题时,甲方业主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押金,并由乙方按月租金的壹倍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乙方应于解除之日起在7日内搬离。情节严重者乙方应视甲方业主的实际损失情况向甲方业主支付补偿金:

1.在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将房屋进行转租。

2.在租赁期内乙方作为非居住用途进行使用或从事非法活动时。3.在租赁期内乙方擅自拆除﹑改变房屋结构,以及内部的电力管线﹑上下水﹑消防等系统和设备,以及装饰﹑家电﹑家具等。4.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妨碍其他租户或者业主正常居住。否则,经其他业主或者业主投诉2次后,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二﹑其他条款:

1.乙方在租赁期内注意防火﹑防盗和租赁房屋内任何部分的卫生的保持,附属物品的安全使用等。如发生因乙方使用不当﹑疏忽或乙方访客行为的怠慢而未进行预先防护等而造成的直接或者间接地对甲方业主的房屋或附属物品造成损失时,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甲方业主进行索赔。

2.经甲乙双方及中介3方共同确认,乙方系拥有自有房屋的非拆迁户。3.在租赁期内,因乙方对租赁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如该房屋遇政府征用﹑征收﹑收购导致拆迁﹑腾空房屋及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时,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业主按规定时间进行搬迁,并且对拆迁款等的分配不表示任何异议并不提出任何补偿的要求。

4.在租赁期内的采暖费由乙方自行向供热部门进行缴纳。如不需使用采暖设备时,乙方要在采暖期开始前的一个月前通知甲方业主。甲方业主会通知供热部门进行停止供热的施工,乙方应积极配合,因停止供热等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负担。如过期未缴或擅自拖欠采暖费等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甲方业主有权对乙方提出相应地赔偿。

甲方:

乙方: 日期:2015/3/

日期:2015/3/

就业协议书补充条款 第8篇

(一) 乙方入职甲方公司前,应确认对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保证与原单位在工作期间无

保密和竟业限制的约定,如乙方有隐瞒或欺骗行为,甲方不承担乙方违反保密协议或竟业限制协议的任何责任或承但责任后依此向劳动者进行追偿。

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

(二) 乙方在《劳动合同》中提供的“现住址”、“联系电话”均为乙方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若有变动乙方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按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的传送。

(三) 乙方入职甲方公司后,应确保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因乙方个人资料不真实有损公司名誉的,甲方有权开除并不做任何补偿。

(四)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并处500元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商业内容和技术内容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4、泄露个人薪资福利造成其他员工情绪不稳定的;

5、泄露公司委托个人保管的机密信息。

(五) 乙方以下行为视为严重工作失职并已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罚款100-1000元不等:

1、工作懈耽遇事推诿、消积怠工,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或经上级领导三次以上教诲不见悔改者;

2、未经甲方同意从事兼职工作者;

3、对所属员工疏于管理而致使工作任务计划不能完成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4、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五)乙方以下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损失费用以及追究法律责任。

1、乙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相互推诿、扯皮、滥用职权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以上的;

2、未经允许乙方利用甲方名义与外人勾结达成共识谋取甲方利益违备甲方真实意愿的;

3、贪污、盗窃、与外人勾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六)本补充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与本补充协议冲突的,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补充协议3日内补正。

甲方: 乙方: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第9篇

⑴ 乙方保证并确认:不存在有任何纠葛或劳动、人事等争议,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等前述,由乙方自己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⑵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布的规章制度和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如有异议,乙方应于该文件发布1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材料,供双方协商,否则视为乙方对于前述文件没有异议。

⑶ 甲方若派乙方到甲方控股子公司工作,在任职期间,乙方应遵守派往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的工资等待遇按派往公司的工资待遇执行或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⑷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② 乙方被发现未与其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后乙方一周内未能改正的;

③ 入厂安全考核不合格的;

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⑸ 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有签订培训协议的,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有关违约赔偿事宜按该协议执行;否则,乙方将付给甲方赔偿金,金额为培训费、学习期间的旅差费等总费用除以应服务年限乘以(应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再加上乙方因违约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⑹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下列义务:

① 向甲方指定的人员交接工作;

② 完好归还其使用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③ 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④ 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⑤ 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⑥ 其他: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⑺ 乙方不辞而别,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完应履行的义务, 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 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甲方保留向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诉的权利,并要求追究其接收单位连带责任和赔偿责任。

⑻ 如果乙方已与甲方签定“竞业禁止协议”,当乙方拟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⑼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⑽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房租、水电费和餐费。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第10篇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乙方所在的车间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损害,从而得职业病。在本岗位,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一旦患有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你提供相应待遇。

当你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存在新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重新与本单位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需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未经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乙方,不得解除或中止与其定立的劳动合同。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乙方离开甲方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甲方应如实、无偿提供并签章。因乙方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中止与其定立的劳动合同,其行为无效。

个人签字(乙方):单位盖章(甲方):

劳动合同附件(补充条款) 第11篇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下称“合同”或“劳动合同”)作如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确认,在入职前甲方已将其在甲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及劳动报酬等情况明确告知乙方,乙方已清楚知悉上述情况且无任何异议。

2、乙方确认,甲方在入职时已将乙方所在岗位的岗位说明书提供与乙方,乙方清楚知悉岗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经考核未能符合相关任职资格以及不能完成甲方指定的及/或日常分配的工作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在向乙方说明理由后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3、经双方协商同意且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具体工作时间。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加班的,均应依照甲方关于加班的相关制度规定办理加班审批或确认手续,未办理前述手续的不视为加班。

4、本合同约定的工资已经包含36小时的加班工资,当月实际加班超出部分的加班工资甲方另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

5、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工资之外,按甲方相关规章制度之规定向乙方提供的津贴等福利,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6、乙方应按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前述依国家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以及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当月工资中代为扣除。乙方因违反

SOP102-F11-1

甲方规章制度所产生的违纪经济处罚(罚款)、乙方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费用及其他经乙方同意的扣款甲方亦有权自乙方工资内扣减。

7、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由行政部保存,乙方确认其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已经阅读并明确知悉其内容且无任何异议。乙方保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8、如因甲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的薪酬也随其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变动。乙方同意,如甲方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甲方可以依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到分支机构工作,乙方对甲方安排无条件接受。如甲、乙双方不能因本条前述原因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六)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9、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若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全额赔偿。

(1)、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经甲方书面警告三次后再犯者;

(2)、乙方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如工资,其它客户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

(3)、乙方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有贪污、挪用甲方财物、收受或索取贿赂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乙方填写入职资料的信息及提供给甲方审查的相关履历资料等文件被证实与实际不符的;

(5)、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其它情况。

10、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乙方未按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乙方未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或拖延办理工作交接的,甲方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顺延至双方办结交接手续时支付。

11、甲方确认其有效通讯地址为:,乙方确认其有效的个人通讯地址为:,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向对方发送的通知,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方式向前述地址寄出后的第五日即视为送达。

12、合同的附件包括: 员工考绩表、岗位说明书、员工手册。

13、本附页以及合同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内容与合同附页/附件约定不一致的,应以合同附页/附件的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签署】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

签署(盖章):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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