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日常行为的通知

2024-06-04

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日常行为的通知(精选6篇)

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日常行为的通知 第1篇

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日常行为的通知

为了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弘扬企业文化,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现在的实际情况,现将员工文明乘车、就餐以及规范仪表、礼仪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文明乘车

1.班车由开车司机管理。乘车职工必须尊重司机并严格服从管理,司机应做到空座多不发车,不超员。司机必须认真负责,如遇棘手问题,应及时向后勤或办公室反映。

2.乘车职工必须遵守班车纪律。上车时,互相礼让,不得拥挤、争抢,不得扒、拽车门,不得提前在班车上占座;班车上不得抽烟、打牌,互相打闹,不得说不文明语言。

3.乘车职工必须爱护班车设备,不得故意损坏班车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举报者给与相同奖励;乘车职工必须爱护班车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更不能将废弃物从车窗抛出(车厢一层备有垃圾桶);不得在车内躺卧。

二、文明就餐: 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时间就餐。2.依次自觉排队打饭,不插队,不争抢。3.力行俭省节约,做到取需适量,杜绝剩菜剩饭。4.就餐时应保持食堂卫生,不得高声喧哗,嬉笑打闹。5.剩余饭菜,不可随手弃置,应将其倒入指定位置。

三、仪表、礼仪

1.员工应保持衣冠、头发整洁。

2.员工应注重礼仪。当与客户、同事谈话时,要面带笑容,态度和气、自然、大方、热情、有礼,不得面带倦意,不得有不文雅的 1 举止,自觉维护公司的集体荣誉和对外形象。

员工行为规范的作用是帮助和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向员工传达,并组织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领悟精髓,帮助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规范行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员工的道德水平,共同营造整齐有序的工作环境。

特此通知

2013年4月23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日常行为的通知 第2篇

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全面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整个团队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巩固企业文化建设和党群建设成果,建立企业员工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提出了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概述

员工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因此,对于公司管理而言,做好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工作非常重要。什么是员工行为规范?员工行为规范,是特指企业员工在日常工作、生产、生活、学习和交往中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传统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规范(工作规范、操作规范)和语言礼仪规范等的统称,以及如何按照标准规范员工行为所采取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和步骤。良好的员工行为是公司发展的动力,员工行为规范是调节员工间关系、员工与公司关系的基础,是企业内在精神素质与外部形象美化,实施文化管理,体现企业价值理念,塑造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具体行为准则

(一)仪表形象

 着装

1、员工的着装反映员工的精神面貌,也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文化风貌。因此,员工上班时间应按照公司规定着装,星期一至星

期四着正装,不得穿运动T恤、休闲装、超短裙、无袖短装等。星期五可着便装。同时服装应当保持整洁、无皱、无异味,领口袖口保持干净,纽扣、拉链无脱落。

2、工作期间不可穿运动鞋、拖鞋或与拖鞋类似的鞋子,不得赤

脚,不得光脚穿皮鞋。同时员工要保持鞋袜清洁无破损,鞋袜颜色避免夸张的颜色和款式。

3、全体从业人员上班期间应佩戴工号牌,并注意佩戴至标准位

置。

 仪容

1、头发要保持整洁,不染夸张颜色,男性职员头发不宜太长。

2、工作期间,面部要保持干净整洁,修饰文雅,不能浓妆艳

抹。

3、手要保持清洁,不留长指甲,不涂与肤色色差大的指甲油。

(二)行为举止

 举止

1、员工在工作场合应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

好。

2、工作场合,不讲粗话、脏话、忌语,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

痰,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损害公众利益。

 工作纪律

1、岗位纪律

(1)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遵守上下班时间,本人应亲自进行

签到,不得替人签字或由他人代签,若因工作原因不能签到的,须事先请假。

(2)员工因故不能上班或工作时间外出,需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按公司相关考勤制度处理。

(2)办公区内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避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

(3)严禁在办公区内吸烟,应到公司指定的区域内吸烟。

(4)办公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玩游戏、看小说、看电视、听收音机等)。

(5)办公时间不允许在办公室吃零食或水果。

(6)不允许邀请或带领非工作需要的外单位人员到办公室滞留或闲谈。

(7)熟悉公司的保密守则,注意保管好文件、资料。除授权外,禁止对外界和媒体披露公司需要保密的事项。对自身的工作内容按保密级别予以清晰标识。在非本公司场合发现公司的资讯泄密时,应及时汇报,并迅速采取防止扩散的措施。

2、电话礼仪

(1)接听办公电话时,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听,接听后先说:“您好,这里是**公司”,声音要柔和、亲切,要使用礼貌用语,回答咨询要有耐心。

(2)接听电话尽量简明扼要,不得长时间用电话聊天、大声说

笑,手机铃音要设置到合适音量。

(3)拨出电话时主动报出自己的姓名、单位,并按需要告知对

方自己要与何人通话。

(4)接听上级及政府各部门电话或客户投诉要随时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有关情况。

(5)会议进行期间原则上不拨打和接听电话,将手机置于静音

或关机状态;重要电话可到会场以外区域接听。

3、文明办公

(1)保持办公室清洁,案头不堆积文件,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2)保持办公环境安静,行动和声响不影响他人。

(3)节约用纸,养成使用电脑查询文件的习惯,做到“无纸办

公”;无特殊要求时,各类纸张应双面使用。

(4)节约用水,随手关水阀。

(5)节约用电,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灯、关空调;下

班后关闭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晚上加班时,办公室灯光不要全部打开。

(6)工作用语方面,互相交谈时,应保持适当的语速和节奏,并习惯使用“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打扰了”、“可以吗”等礼貌用语;讨论问题要尽量使用正面、积极的话语。

三、其他事宜

(一)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全体从业人员,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二)本规范自10月1日起执行,公司综合部具有最终解释权。

员工行为规范的作用是帮助和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和价值观,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向员工传达,并组织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领悟精髓,帮助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规范行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员工的道德水平,共同营造整齐有序的工作环境。

特此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日常行为的通知 第3篇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3年11月2日2时6分,贵州省金沙县黄水坝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死亡。该事故地点为+816 m水平K8煤层108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是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08年鉴定为无突出危险的区域(已另作处理)。该事故的发生,暴露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仍存在着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鉴定工作。各鉴定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每个鉴定机构要确定1名负责人为突出鉴定报告的唯一审批签字人,并于2013年11月底前将本机构鉴定报告授权审批签字人名单分别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备案,对未按期备案的鉴定机构,要依法暂停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活动。

二、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必须严格突出鉴定报告审批工作。凡经鉴定机构鉴定为非突出的矿井,要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其鉴定程序、方法、结论等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应派员到现场复核有关情况。

三、各鉴定机构要对2008年以来开展的鉴定报告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于2013年12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联合组织检查组,针对鉴定机构资质能力、人员仪器配备、内部管理制度、鉴定及内审程序、矿井鉴定报告等进行专项检查。

四、从2014年起,所有鉴定机构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自检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五、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要对出具鉴定报告的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调查,如果发现问题,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2013年11月2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日常行为的通知 第4篇

一、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

按照中组部、国家经贸委《“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国家经贸培训 [2001)748号,以下简称《培训纲要》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实施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国家经贸委经理学院、企业管理培训中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企业培训机构的建设;审定工商管理培训资格院校,统一监制工商管理培训证书,指导全国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工作。各地经贸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规划、协调、组织和实施本地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二、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审定和资质认证

确保培训质量是规范市场的根本出发点,也是培训工作的生命所在。根据《培训纲要》要求,凡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的机构,心须进行市场准入的资格审定和资质认证。国家经贸委将继续抓好序列内培训中心和经理学院建设,严格工商管理培训院校的审定,凡从事此类培训业务的机构应具有工商注册证明、收费物价许可等文件材料,并需到当地经贸委培训机构登记。

同时,从事此类培训业务的机构要有具备资格且业务过硬的师资队伍及符合企业实际的、满足被培训者个性化需求的培训教材。国家经贸委将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评估,以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促进培训机构的改革发展,提高培训机构的力、学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规范化管理

国家经贸委将加强对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培训机构的指导。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经贸委制定的教学计划,开展工商管理培训等培训业务,颁发由国家经贸委统一监制的工商管理培训证书。培训教材应尽量使用国家经贸委推荐的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根据统一的教学计划改编的规范性教材。各培训机构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有省级有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国家经贸委将定期对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令其限期加以纠正,不能按期改正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各类企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参与规范培训市场的建设,依法抵制各种乱收费、低质量、乱发证的行为。对在培训服务中有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有维护自身享受优质培训服务的权利。今后,凡出现上述违规行为时,企业有权拒绝参加。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场的监管和法规建设

各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主管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场的监管。同时,要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及社会中介机构的关系,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法制化和市场化进程。

凡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机构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培训。国家经贸委将依据有关政策引导和规范各培训机构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行为,培育培训市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制止和杜绝“乱办证、乱收费、乱发证”的现象发生。凡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面向企业举办各种培训班,要由同级经贸委统一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日常行为的通知 第5篇

与员工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信用社、联社营业部:

为强化各信用社(部)和储蓄所的环境卫生,规范员工的行为,经2012年3月2日联社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各信用社(部)、储蓄所提出如下要求:

一、环境卫生方面

(一)外部环境:

1.营业场所的营业网点名牌和营业时间牌设置统一、位置醒目、字迹清楚、且无尘污;

2.灯箱、招牌、宣传条幅等整洁、无损坏,保持正常使用;

3.营业场所门前(台阶前3米内)整洁无杂物,地面清洁;

4.外部门、窗台、墙面干净、无尘污无涂抹,无破损。

(二)内部环境

1.营业厅内和各办公室内门、窗、墙壁(柱)、顶棚洁净、明亮、无损坏、无乱贴物,无卫生死角;

2.室内灯光明亮,照明设施完好,地面和柜台无尘污、无弃物,楼梯、楼道无污迹、无杂物堆积;

3.大堂内鲜花和绿色植物无枯枝死杈,叶面无灰尘,花

盆内无杂物;

4.如悬挂横幅应整洁、规范,营业窗口物品规范统一; 5.柜员工作台面整齐有序;空白凭条充足并摆放有序; 6.营业厅内物品摆放合理整洁,客户视线范围内无私人物品。

二、员工着装和行为规范

(一)要求内外勤员工都要着装整洁,统一穿着相同款式,颜色的的白衬衫、黑皮鞋,男女员工要佩带相同款式颜色领带和丝巾。

(二)保持营业室和各办公室的工作柜台、各类电脑、外观整洁无灰尘;保持桌面整齐、清洁、卫生,日常用品、单据、书写工具摆放有序;

(三)接待客户时保持站姿、坐姿、行姿端正、自然;

(四)禁止在营业现场化妆、梳头、吃东西、抽烟等;

(五)不得擅离岗位、聊天、嬉笑、喧哗。

联社将对各信用社(部)、储蓄所的环境卫生情况、员工行为规范做不定期检查,如达不到以上要求,联社将对相关单位与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辽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行为的通知 第6篇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行为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直各部门,上级驻荣单位:

网络行为已经成为新时期党员群众、干部职工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网络管理,引导党员群众自觉主动地讲好网上故事,传播网上好声音,大力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网络行为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党员群众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各

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扎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在网络活动中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党员群众,要充分肯定、热情鼓励。对网络行为失范的,要敢抓敢管。违规违法的,要依据党纪和国家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二、教育党员群众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三、教育党员群众不准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1.利用微信、微博、QQ群及抖音、快手、贴吧、论坛等各类网络平台,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2.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3.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4.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虚假消息和所谓的“内部”消息、小道消息。5.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7.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8.转发不是我市相关部门推荐转发的涉及我市的各类公示、评比、排名、政策类信息等内容,或者转发不是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大众网、齐鲁网、威海政府网、威海新闻网、**政府网站及中国**、文明**、掌上**微信公众号等各级主流媒体发布的涉及我市的各类公示、评比、排名、政策类信息等。

四、教育党员群众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1.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2.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3.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极其活动。4.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五、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行为。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单位报告。

规范网络行为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单位务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党员群众、干部职工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及时明辨是非,正确引领舆论导向,始终做网络“正能量”的传播者,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中共**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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