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7-03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选9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1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行政务公开,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会计法》及相关会计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所有应税项目的税金都应当及时足额申报、缴纳,不得少缴或者不缴。

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基金、罚没收入以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征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超标准、越范围,更不得自立项目乱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基金、罚没收入的要及时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属于经营性收费的要及时存入单位账户。

加强票据管理,严格票据领、缴、销制度,完善“以票控费”、“以票管费”办法。无论是从财政部门领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专用收据、收款收据,还是从税务部门领取的税务发票,或是单位内部往来收据,都要确定专人保管,定期核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要杜绝白条报销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各单位财务应每月与银行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财实相符,严格控制现金支付范围,大额资金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的全部印章。

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各单位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建立固定资产登记档案。各责任人对所保管的资产负责。各单位每年对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相符,对于缺失的资产应查明原因;对报废或应予核销的资产,各单位要经集体研究后核销并完善相应手续。

五、严格内控措施,加强单位财务和资金管理,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各单位所有资金要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内控措施,执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杜绝多头审批,每张报销单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并注明事由。要确定重大收支在单位内部公开的标准、时限、范围,每要在单位内部公开财务收支和经营情况,让职工知情。重大支出要有合同、协议;未经审批、手续不全或票据不合规范的支出不得报销;各单位要加强支出管理,确保资金有效使用。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

六、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各单位必须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每月终了及时编制会计报表,于次月10日前报送建设局。各单位应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相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对往来款项应定期清理,防止长期挂账形成呆账;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七、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单位应从会计职业道德及业务技能二个方面加强对会计人员培训。通过培训,更新、补充和扩展会计人员专业知识与技能,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和创新能力。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2篇

鲁建发[2000]78号

各市建委: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稳 定的大局。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的共同努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总 体水平稳步提高,创出了一大批精品工程和名牌工程。但是,应该看到,我省建设工程,特 别是量大面广的住宅工程质量还存在不少问题,工程质量中的一些突出矛盾还有待进一步解 决。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建设工程质量十分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近日,韩寓群副省长 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再次做出重要批示:对工程质量必须抓住不放,对已经检查出来的问题 必须责任到人,彻底纠正,不留隐患;强制性标准必须在“强制”上下功夫;规划设计要公 开招标,一要防止武大郎开店,二要有办法支持优胜劣汰,三要管好设计市场,防冒牌货或 从中倒手渔利者。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工程 质量的整体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好对有关问题的整改和处罚 全省工程质量检查结束后,大多数市地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根据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 题和质量隐患,认真研究整改意见,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大部分存有隐患的工程已整改完 毕,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但也有少数市地,整改工作力度不够,特别是对应依法处罚的工程项目,迟迟不能落实处罚意见,致使部分工程质量问题尚未得到 妥善处理,影响了全省整改工作的全面完成。各级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 作力度,继续抓好对有关问题的整改和处罚。一是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该停工的工程坚决停工,该返工的工程坚决返工,该加固或修补的工程要限期落 实加固措施,需要进一步核验算的要尽快组织人员做出结论意见,限期完成整改,确保不留 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二是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找出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部位和工序要加强预控和管 理;对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要研究落实改进措施。三是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 和法律法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处罚,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省建设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逐条逐项进行了研 究和审核,提出了处罚指导意见。各地要按照厅里的要求,坚持标准,该罚 款的罚款,该降低资质的降低资质,该吊销资质的吊销资质,该取消个人从业资格的坚决取 消,该清出建筑市场的坚决清出,触犯刑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省建设 厅。

二、从放开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市场入手,全面提高设计水平规划和设计质量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功能质量、环境质量、工程质量,高质量的建设 工程必须有高质量的规划和设计。近几年,为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各级规划和设计管理部 门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看,我省规划、建筑设计水平还不高,设 计精品为数不多,已成为影响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各地必须从放 开规划、建筑设计市场入手,采取措施,规范设计行为,提高规划、建筑设计质量和水平。一是逐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各地要积极推广设计方案征集制度,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 争机制,吸引高水平的设计单位参与竞争。对重要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要面向全国征集设 计方案。对居住区用地规模10公顷以上、城市广场用地规模2公顷以上、城市出入口、标志 性地段、传统街区和主要景观区的详细规划,要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方 案征集和专家评审,择优确定设计方案,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突出城市特色,塑造良 好 的城市形象。同时,要加强规划

设计行业管理,规范设计市场,完善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准入 制度,克服地方保护和部门垄断,促进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二是全面放开建筑设计市场。各地要认真贯彻建设部第8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勘察设计招 标投标制度,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凡纳入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范围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指定勘 察设计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勘察设计市场和设计行为的监督,严格单 位资质和个人资格的动态管理,对扰乱设计市场秩序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查处。

三、加强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和监督 严格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自99年以来,各地加强了对强制性 标准的执行力度,建设主体各方对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认识普遍提高,但仍存在执行标准规 范不严、不细、不深入的情况,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仍然是影响工程质量的最集中最突 出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要继续把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作为明年工程质量管 理工作的重点,采取措施,在“强制”上下功夫。一是继续加强对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宣传,唤起全社会标准规范意识。明年全省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贯彻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宣传活动,进 一步增强工程建设人员执行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组织好标准规范的学习培训。在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上岗培训和 职业岗位技能培训中,要把标准规范做为重要内容,使各类参建人员熟悉理解标准,准确掌 握标准,严格执行标准;三是严格监督标准规范的执行。要认真贯彻建设部第81号令《实施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要把执 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做为质量管理重点,对工程建设各阶段、各环节、各工序都要严 格把关,确保各项强制性技术标准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得到认真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及其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执行技术标准规范的监督管理,对 于违反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深入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活动,全面提高住宅小区建设质量 全省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电视会议后,各地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 计划,明确目标,确定重点,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狠抓了质量通病的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全面完成省政府提出的三年创建目标要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根据我省 工程质量实际,今后一段时期内,创建活动要以住宅小区为重点,各级要进一步研究创建无 质量通病住宅工程的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提高小区整体建设质量和建设水平。一是新建住 宅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物业管理等环节,要放开市场,实行公 开、公正、公平竞争,优中选优,打破行业垄断,不搞地方保护,防止武大郎开店。二是住 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按规定经专家评议优化后才能报批。住宅设计要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和 以人为本的思想,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三是加快推进住宅产业 化,推动住宅科技创新,大力推广使用住宅“四新”产品,提高住宅科技含量,积极推行以 框架结构为主要特征的住宅技术保障体系和建筑节能成套技术,运用科技手段全面提高住宅 性能和质量。四是加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力度,每项工程都要制定治理通病计划和考 核标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要把治理通病工作纳入本单 位的管理目标,把创建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建设的每一过程、每一环节、每道工序,落实到 每个项目班组和每个参建人员身上。五是加强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加 强和改进小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收费和服务行为,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级规 划、设计、施工、房产等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共同把关,努力使住宅小区在规 划、设

计、建造和管理上成为住宅建设的典范,实现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设计合理,质量 优良,设施配套,服务高效的建设目标。

五、完善落实各项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完善落实各项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建设主体各方行为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各级要深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切实把各项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特别是施工图 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抓紧、抓好。一是认真落实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各级审查机构要认真履行 职责,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要对审查结论 负责,确保设计图纸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达到规定深度。二是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未取 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 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审查工程项目报建、规 划、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办理情况,严格审查资金到 位情况,不符合开工条件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准开工建设。三是认真落实竣工验收备 案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 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申请备案,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 不准交付使用。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规定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各类功能性指标和试验数据以及工程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 法律法规的建设工程,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把施工图 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关,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认真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专项治理 目前,全省勘察质量普遍不高、技术水平较差的问题比较突出,是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 结构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这种情况,省建设厅研究确定,明年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 专项治理。第一,完善勘察质量管理的立法体系和制度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 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勘察质量现状,制定出台《山东省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勘察质量责任,完善勘察环节管理,强化勘察质量 监督,提高勘察技术水平和报告质量。第二,加大对勘察工作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全 面开展勘察质量监督工作。今后,勘察工作必须经勘察质量监督审查部门进行监督,勘察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设计单位不得采用其勘察成果进行设计,设计审查机构 不得进行设计审查。二是严格勘察资质管理,形成质量和业绩挂钩、业绩和资质挂钩的资质 动态管理模式。各市地要建立勘察质量管理档案,将勘察质量作为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把 业绩作为资质年检的主要依据,形成资质动态管理。三是每年进行勘察专项质量检查。严格 对勘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第四,加快勘察单位的质量认证,完善勘察单位内部质量保 证体系。进一步推进勘察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和应用,提高勘察技术水平。

七、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目前我省在责任制方 面存在的问题,下一步重点要把完善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尤其是一把手负责制落到实处。着重抓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认真抓好工程质量责任卡的建立,确保把工程质量责任制落 到一把手身上。今后,所有新开工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卡,未建立工程质 量责任卡的工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所有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材料供应单位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责 任卡上签字,并存入工程建设档案。二是所有在建工程必须悬挂和责任卡内容相符的工程质 量责任牌,竣工工程必须在建筑物上镶嵌工程质量责任牌,向社会公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 任人名单,将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三是

严格实行并完善工程质量责任 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明确 各方的质量责任,将质量责任与相应的责任人密切联系在一起,实现终身负责。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都要依法做出处罚;对因工程质量事故,给国 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不管事故的责任人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 相应的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保证医疗美容质量和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医疗美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置审批和校验美容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设置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美容医疗机构。

二、加强医疗美容从业人员管理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开展美容主诊医师、医疗美容护理管理。尚未开展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工作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开展或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美容主诊医师认定工作,并加强管理。

三、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美容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类别以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核定其执业范围。对于超范围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管理

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按照《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凡未获得批准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宣传或夸大疗效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加强美容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医疗机构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及时将美容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有条件的,应当将美容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工作的通知 第4篇

各分公司、省黄页分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完善离退休工作体系,规范离退休工作行为,促进离退休工作发展,根据省公司党组解放思想、创新务实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电信离退休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达到四项要求

1、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关于离退休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把老同志的待遇落到实处。要切实把离退休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定期研究离退休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建立在职领导联系同级离退休老同志、向老同志通报企业发展和重要工作的制度。要关心离退休人员两项待遇的落实,关心离退休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要不定期地检查各单位的离退休工作,查阅工作记录,进行询问调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省公司领导汇报。

2、组织基本统一。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全省电信各单位离退休管理部门不够规范,给工作的有序开展带来一定的影响。考虑到离退休工作的实际,为了更好地执行离退休政策,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工作,决定在全省电信各单位(除单设专职工作机构的单位外)由人力资源部作为离退休工作部门,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在宏观上管理,在具体的工作中进行指导。

3、人员相对专业。离退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服务性都很强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同志高龄、高发病期已经到来,服务任务极为艰巨。截至2005年7月,全省电信(含实业)共有离退休人员和内退员工8607人,其中:离休干部105人;退休干部1208人;退休工人5065人;内退员工2229人。

面对着如此庞大的离退休(含内退,下同)人员群体,经研究,除南昌分公司继续保留专职机构外,在赣州、九江、宜春、吉安、上饶、抚州市分公司专设1名专职工作人员,其它设区市级分公司、省公司直属单位和县(市)分公司配备1名以离退休工作为主的兼职工作人员。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热爱离退休工作,对老同志有感情,服务主动,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热情诚恳,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能力,基本熟悉和掌握党的离退休工作政策和内退规定,善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正确地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为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之间搭起沟通和理解的桥梁。在各单位完成配备人员的任务后,及时报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省公司将举办培训班进行工作和业务培训。

4、经费确保落实。要确保离休干部每人每年500元、退休局级每人每年800元的管理活动经费,和省公司(江西电信离退[2002]197号)文件确定的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的落实(标准为:退休处级每人每年400元、退休科以下干部每人每年300元、退休工人每人每年200元,内退员工以内退前身份按以上标准执行)。在以上经费的基础上,设区市级分公司(含所辖县、市)离退休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单位按20000元、500人至999人的单位按15000元、499人以下的单位按10000元制定经费预算,用于离退休党支部、老科协、关工委和老年体协等老年组织的活动。经费由离退休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控制使用,不得发给个人。

二、坚持从优原则,创新工作思路

5、各单位要把做好离退休工作同建设和谐平安企业紧密结合起来,活化老同志的具体工作,保持老同志队伍的稳定,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要关心离退休党组织和其它老年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老年群体中的重要作用。要与时俱进地搞好老同志活动室的建设,就地、就近、小型、多样地组织和开展好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6、对于明确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各单位要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在有不同标准的政策时,要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于文件未规定、但也未禁止的待遇,有条件的要从宽掌握执行;对于老同志有要求,而文件明文规定不能做、或现有条件不够成熟的,要做好老同志的解释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7、各单位要加强与老同志的情感交流,密切与老同志的联系。在涉及老同志利益、活动场所等问题做出变动前,应听取和尊重老同志的意见,并做好解释工作。要相信和依靠老同志,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离退休工作氛围。

三、增强服务意识,注重求真务实

8、要明确服务的范围。省公司要重新拟订离退休工作条例,各单位要制订工作细则,对老同志实行标准化服务。要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计划,妥善制订活动的时间安排,使老同志包括刚退休的同志能够明白享受的待遇,每年活动的安排以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等事项。

9、要服务好担任过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各单位要定期组织老领导看文件、听报告,经常组织走访慰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老领导的活动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安全。在本人申请、身体许可(75周岁以下,体检未发现心、脑血管、肢体等影响外出的疾病)、家属同意、组织批准的情况下,原则上,省公司老领导每年组织一次、设区市分公司老领导每3年组织一次、县(市)分公司老领导每5年组织一次出省参观考察。考察费用列入年度预算。

10、要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了解老同志思想、生活、家庭等变化情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老同志多办实事。各单位对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和已故老同志的遗属,要采取特殊的方法给予帮扶。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心和照顾好为江西电信辛勤工作几十年的离退休老同志,让他们愉快地安度晚年,是全省电信各单位的共同责任。省公司要求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常怀尊老之心,恪守敬老之责,善谋利老之策,多办助老之事,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把党的温暖和组织的关怀送到老同志的心坎上。

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5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塔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和田河流域管理局、各县(市)塔河项目执行办公室:

根据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塔委会第十次会议、塔管局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塔管局检查组对我地区塔河项目前期、工程建设和验收等工作滞后问题提出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塔河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对2007年的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按工作量,分时段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对项目前期、设计变更、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的审查审批、工程建设和验收等工作必须由专人负

—1— 责、专人督办,确保塔河项目建设管理各项任务的按期完成。

为确保今年我地区塔河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决定对和田河流域管理局、各县(市)塔河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加快建设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以地区与和田河流域管理局、各县(市)塔河项目执行办公室签订的2007年度塔河项目前期、工程建设和验收任务目标责任书和进度计划表为依据,对各项工作是否定人、定时、定责、定量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督察。责任状外的项目也按照以上要求进行督察。

二、塔河项目督查工作由地区塔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督查组负责,督查组组长:阿不都吉力力〃阿塔吾拉(水利局党组书记);成员:阿布力米提,郑兆江。

三、塔河项目各项工作负责人:

水利局局长、塔河项目执行办主任黄恺黔总负责塔河项目各项工作,水利局副局长穆合塔尔〃买买提协助局长负责塔河项目各项工作。

(一)前期工作和新开工项目:由建管科副科长库尔班江〃买提热依木和质监站副站长彭家著具体负责;

(二)续建项目和验收工作:由建管科副科长库尔班江〃买提热依木、质监站副站长彭家著、科员邓炜和吾买尔江具体负责;

(三)财务报表工作:由会计董新平具体负责;

—2—

(四)塔河信息工作:由邓炜具体负责;

(五)工程统计工作:由周莹具体负责;

(六)工程档案工作:由吾买尔江具体负责。

四、和田河流域管理局、各县(市)塔河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塔河项目前期、工程建设和验收工作的人员,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并根据各项进度计划要求,及时完成各自的工作,将完成情况每月15日、30日上报地区塔河项目执行办公室。

五、地区塔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督查组对各阶段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通过电话、对照进度计划表、去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了解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按计划要求完成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未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认真分析研究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责成项目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意见上报行署和塔管局。

附件:1.地区塔河项目各项工作负责人名单

2.河管局、各县(市)塔河项目前期、工程建设和验收工作负责人名单

3.河管局、各县(市)塔河项目前期、工程建设和验收工作进度计划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

—3—

主题词:水利

塔河项目

建设管理

通知

抄送:地委程书记,行署艾尔肯专员,彭振华委员,帕尔哈提副专员,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地区发改委。和田地区塔河项目执行办公室 2007年6月5日印发

共印汉文:15份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6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系统行风建设的通知

农办种〔2012〕3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种子管理职能,推进种子管理系统自身建设,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种子管理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现代种业、服务现代农业的目标,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规范行为、强化服务为重点,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树立敬业为农、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廉洁高效的行业新风,为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目标:加强种子管理系统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求真务实、团结干事、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促进队伍素质有新提高,思想理念有新转变,工作作风有新改进,服务水平有新提升,加快发展有新成就,使种子管理系统各项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三)基本原则:坚持把行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真正发挥“一岗双责”作用;坚持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抓,把行风建设纳入绩效管理,做到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坚持上下联动、相互促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统筹推进、强化督查,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学习教育,着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一)要在勤学善学中提升能力。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创建学

—1—

习型基层党组织为抓手,坚持和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等制度,推动学习经常化、制度化,使每位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深学政治理论、精学本职业务、勤学修身知识,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创新意识,不断提升研判宏观形势、扶持企业发展、维护农民利益、做大做强种业的能力。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注重在推进“三农”发展大局中把握现代种业发展规律、破解发展难题,注重从各地生动实践中总结现代种业发展经验、寻求工作突破。

(二)要在调查研究中当好参谋。围绕“三农”工作中心任务、现代种业发展实际,把种子企业、科研单位和农民群众的所盼所需所忧作为重点,深入调查研究,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当好参谋。加强种业信息公开及报送等基础性工作,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种子许可信息、市场信息、监管信息、行业信息数据库,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据准,为科学决策、高效管理和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三)要在创先争优中当好典范。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全系统形成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良好氛围,在抓落实、促发展、讲奉献中树立良好形象。坚持以种子事业发展为重,注重联系实际,谋划长远发展,争当为企解困的典范。强化敬业为农意识,推动种业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市场信息、先进科技进企入户,争当为农服务的典范。

(四)要在廉洁自律中树立形象。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树立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的良好形象。强化种业政策落实及项目建设的监管,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和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大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之风,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三、坚持务实创新,着力推动现代种业科学发展

(一)注重体系建设。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积极争取种子管理机构参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基层种子管理体系建设,重点提高种子检验能力和品种试验能力,赋予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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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种子管理机构品种试验、展示和示范职能,把业务工作向乡镇延伸。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种子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品种审定和保护、生产经营许可、案件查处等信息共享。

(二)注重规划引导。按照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编制实施现代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今后十年发展目标、方向、重点和措施。坚持以规划为导向,积极谋划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要举措,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方式,统筹种业财政和基建项目,积极引导工商资本、社会资金进入种业,共同推动现代种业发展。

(三)注重科技创新。加快推进科研单位与商业化育种、与所办种子企业“两分离”,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加快建立科企合作、品种交易、展示示范平台,推进育种资源、信息、技术有序开放和共享,促进育种成果依法有序、公平公开交易。及时跟踪世界农业科技及种业发展趋势,支持种子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力求在种业科技创新、培育优良品种上取得新突破。

(四)注重主体培育。坚持企业主体地位,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加快企业兼并重组,从根本上解决“多、小、散、弱”问题。有效整合资源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加强研发中心建设、选派研发人员出国培训、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一批种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开辟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调动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性。支持国内优势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抢战先机,赢得主动。

(五)注重基地建设。科学规划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按照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的要求,加快建立一批国家级种子基地,实行严格保护。支持地方和骨干企业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良种繁育基地,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批种子生产加工中心,增强良种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种子储备制度,确保生产用种及救灾用种数量质量安全。

四、规范执法监管,着力营造种业发展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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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种,抓紧研究修订《种子法》配套法规和规章,健全并改进品种测试、品种审定、品种保护和品种退出制度,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为依法治种提供法制保障。

(二)强化市场监管。突出监管重点、前移监管关口、下沉监管重心、强化配合联动、实行打扶结合,把监管重点由市场、企业向制种基地延伸,加大品种真实性和质量检测力度,集中开展种子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对市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决不能无所作为,对农民举报案件决不能流于形式,对制售假劣违法行为决不能听之任之,对本地企业违法行为决不能偏袒护短,力争种子市场秩序有根本性好转。

(三)推进诚信建设。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的作用,倡导自主创新,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维护行业信誉。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切实做到品种无假冒、基地无撬抢、价格无哄抬,为种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构建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一)落实责任机制。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系统全员支持参与”的行风建设责任机制,坚持和完善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责任制,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行风建设取得实效。

(二)落实学习机制。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目标,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创建学习型机关,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集体议事和科学决策、重要情况报告和通报等反腐倡廉基本制度,真正做到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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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权,增强执行制度的严肃性,着力提高部门的号召力、执行力和凝聚力。

(四)落实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推行过程督查、行政监察和事后评估,把干部作风建设、人财物管理、依法行政监督作为推进行风建设的重点内容,不断增强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的有效性。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虚心听取科研单位、企业主体、农民群众对种子管理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反映,提高服务种业发展水平。

(五)落实惩防机制。正确处理部门利益、企业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关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等案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切实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7篇

台建规〔2011〕378号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检测行为,提升检测工作的质量,充分发挥工程检测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工程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检测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领域的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规范工程检测确保工程质量

(一)主要建筑材料的检测和抽检工作

1.钢筋原材的检测要求

检测机构在钢筋原材料检测时,必须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测和检验。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对进场的每批次钢筋作外观尺寸和重量偏差的测量,并做好记录,对于外观尺寸和重量偏差不合格的钢筋要及时退场,做好退场记录。施工现场钢筋原材料不得场外加工。钢筋原材料第一次进场,必须通知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相关人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或同一工程标段使用的钢筋要有不少于2次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抽样检测,施工现场钢筋原材料第一次进场必须抽检。同时检查监理单位对每批钢筋外观尺寸、重量偏差测量记录和不合格钢筋的退场处理记录。

2.混凝土的检测要求

施工单位要在监理旁站下按规定留取混凝土抗压、抗渗等试件,对混凝土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2次,并做好书面记录。加强对施工现场同条件和标准养护试件的管理,严格按所需的养护条件进行养护,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应放置在同部位构件的适当位置养护,标准养护混凝土试块必须放置到标准养护室养护。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或同一工程标段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坍落度要至少抽样检测1次。混凝土结构的实体检测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开展。

3.建筑用扣件的检测要求

进入施工现场的扣件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验。当扣件数量超过10000件,超过部分作另一批抽样。不同班组(外脚手架和承重支模架)使用的扣件应单独检验。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或同一工程标段要有不少于1次的抽样检测,抽样数量至少16件(其中8件作为第二样本)。

4.防水卷材的检测要求

防水卷材必须按标准规定的批次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验,取样数量按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产品标准或规范要求执行。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防水卷材,对于单位工程或同一工程标段要有不少于一次的抽样检测。

(二)主要建筑节能材料的检测工作

1.建筑节能外窗的检测要求

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外窗要进行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等项目的复验。

节能外窗三性(指气密性、水密性和抗风压性能)室内检测和现场检测的数量,按照《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台建规〔2011〕202号)的规定执行。

对于节能外窗其他性能的检测,建筑面积10万m2及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同一施工单位同一品种同一类型产品的检测数量,中空玻璃露点不少于3件,保温性能、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不少于1樘(件)。对于建筑面积10万m2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增加双倍的取样检测数量。

2.自保温墙体材料的检测要求

自保温墙体材料进场应按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产品标准或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多孔砖墙体可按5万块划分为一验收批进行取样检验。

具备自保温墙体现场检测条件的,应开展现场传热系数检测,不同自保温墙体材料所组成的墙体,建筑面积10万m2及以下的工程项目,检测数量每类别不少于1个墙面;建筑面积10万m2以上30万m2以下的工程项目检测数量每类别不小于2个墙面;建筑面积30万m2以上的工程项目检测数量每类别不小于3个墙面。

(三)桩基静荷载检测工作要求

1.混凝土灌注桩静荷载检测数量应严格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规定执行,即单位工程内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2.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检测数量按《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范》(DB33/1016-2004)规定执行。对于成片开发的具有相似地质条件、相同桩型、相同沉桩工艺的多幢建筑,可由设计、监理、施工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单位共同确定检测方案。

3.对于单层地下室混凝土灌注桩的静荷载检测,必须在工程桩完工后,由建设五方主体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一起进行随机抽检;双层及以上地下室混凝土灌注桩的静荷载检测,可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五方主体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一起进行随机抽取,并确定检测方案。

二、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失职必究

(一)为体现公平原则,减轻企业负担,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抽查,实施免费检验(不含结构实体检测项目)。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玩忽职守,未认真履行监督抽查,未建立监督档案,取消“十佳监督员”评选资格,并取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优秀(先进)资格。

(三)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2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

工程师记6分,列入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记10分,列入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

(四)同一施工或监理企业承建(监理)的工程项目,累计5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该企业列入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列入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外地进台企业清退出台州。

(五)钢筋等主要建筑材料未经检验,擅自投入使用,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学习,完善工程检测机构的自身建设

(一)工程检测机构从事检测管理、检测操作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检测工作。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检测分会应进一步加强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检测人员素质。

(二)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原材料检测的过程管理。应大力推行检测机构直接参与抽样和取样工作,努力确保各试样性能检测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并形成检测工作机制和日常检测制度。

(三)工程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各方主体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

四、加强监管,创新工作方式,确保检测规范有序

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工程检测机构日常检测行为和所监管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管,要采用不定期、不提前告知的“飞行”检查方式,重点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混乱、不执行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责令检测机构立即整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五、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及时印发查处结果通报,依据《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管理办法》,将建设各方主体、工程检测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纳入市局信用平台管理范围。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8篇

一、深刻认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 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 城市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 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激增, 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 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 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突出重点工作环节,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 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二) 基本原则。

全民动员, 科学引导。在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基础上, 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 减少过度包装, 倡导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 从源头控制生活垃圾产生。

综合利用, 变废为宝。坚持发展循环经济,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提高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材料回收利用率, 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和热能的利用水平, 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设施共享, 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 提高设施利用效率, 扩大服务覆盖面。要科学制定标准, 注重技术创新, 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责任, 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的同时, 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 引入市场机制, 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三) 发展目标。

到2015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以上,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每个省 (区) 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50 %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 %,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50 %。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到2030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三、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四) 促进源头减量。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 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 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 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 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减少灰渣产生。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 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五) 推进垃圾分类。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 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 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 动员社区及家庭积极参与, 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当前重点要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 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 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

(六) 加强资源利用。全面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 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确保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快生物质能源回收利用工作, 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发电的能源利用效率。

四、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七) 强化规划引导。要抓紧编制全国和各省 (区、市) “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 基本实现县县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各城市要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健全设施周边居民诉求表达机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 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 完善收运网络。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 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 扩大收集覆盖面。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 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要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 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 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 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

(九) 选择适用技术。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评估制度, 新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经评估后方可推广使用。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 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 土地资源和污染控制条件较好的城市可采用填埋处理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集成多种处理技术, 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十) 加快设施建设。城市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 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确保有关设施建设顺利进行。要简化程序,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抓紧施工, 保证进度, 争取早日发挥效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 提高运行水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切实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填埋设施运营单位要制定作业计划和方案, 实行分区域逐层填埋作业, 缩小作业面, 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 防止废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额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 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英等污染物, 保证达标排放。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运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 有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进场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 解决设施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问题, 确保安全、高质量运行。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 按月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 (市容环卫) 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十二) 加快存量治理。各省 (区、市) 要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 并制定治理计划。要优先开展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工作, 加快对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生活垃圾的清理, 限期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三) 完善法规标准。研究修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体系, 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程验收、污染防治和评价等标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使群众易于识别、便于投放。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 做好与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指标体系的衔接。

(十四) 严格准入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严格设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资金、技术、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 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五) 建立评价制度。加强对全国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 开展年度考核评价, 公开评价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坚决将不能合格运营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

(十六) 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 (市容环卫) 和环境保护部门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察巡视制度, 加强对地方政府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及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 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 提高监管的科学水平。完善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控系统, 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监测, 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二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必要时加密监测, 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七) 拓宽投入渠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以地方为主, 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示范城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示范项目活动, 支持北京等城市先行先试。改善工作环境, 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 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十八) 建立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 建立利益导向机制, 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 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研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和废品回收补贴机制。

(十九) 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 降低收费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不得挪作他用。

(二十) 保障设施建设。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 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十一) 提高创新能力。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加快国家级和区域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基础性技术研究, 重点突破清洁焚烧、二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沥液处理、臭气控制、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治理等关键性技术, 鼓励地方采用低碳技术处理生活垃圾。重点支持生活垃圾生物质燃气利用成套技术装备和大型生活垃圾焚烧设备研发, 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建设, 带动市场需求, 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装备自主化。

(二十二) 实施人才计划。在高校设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专业,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 落实地方责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省 (区、市) 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省 (区、市) 人民政府要对所属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加强监督指导。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领导, 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 (区、市) 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 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 要追究责任。

(二十四) 明确部门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 牵头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 并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环境保护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 制定污染控制标准, 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编制全国性规划, 协调综合性政策。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财政部负责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 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农业部负责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制定和肥料登记工作。商务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二十五) 加强宣传教育。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 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要将生活垃圾处理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物, 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 大力宣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 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 形成有利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要在2011年8月底前将落实本意见情况报国务院, 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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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9篇

一、总体要求(略)

二、优待项目和范围

优待对象为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各地可因地制宜,在本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率先在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实施优待,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拓展优待内容和范围。常住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

(一)政务服务优待。

1.各地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应对老年人予以适度倾斜。

2.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3.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失独、高龄老年人人住。

4.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力‘式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优先帮助解决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闲难的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

5.各地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要优先照顾贫困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6.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老年人在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

7.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对代理的要严格审查代理人资格。

8.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9.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

10.对有老年人去世的特殊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卫生保健优待。

11.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卜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或设立家庭病床。

12.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加强护理院、康复医院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

1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

14.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15.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

16.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三)交通出行优待。

17.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铁路、水路及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18.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服务。

19.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乘坐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优惠办法,对落实老年优待工作的公交企业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0.各级政府要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倡导老年人自身投保其他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应对参保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按规定及时、足额理赔。

21.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座席数10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22.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23.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四)商业服务优待。

24.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口规模和消费需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

25.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和优惠服务。

26.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設置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并提供导银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鼓励对养老金客户实施减费让利,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客户减免手续费。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提示相应风险。

(五)文体休闲优待。

27.各级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老年人免费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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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对老年人优惠开放,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关注农村老年人文化体育需求,适当安排而向农村老年人的专题专场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

29.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减免费用开放,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提倡体育及其它相关社会机构每年为老年人开展体质测定,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提高老年人科学健身水平。

30.提倡经营性文化体育单位对老年人提供优待。鼓励影剧院、体育场馆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票价,为老年文艺体育团体优惠提供场地。

31.公园、旅游景点应对70周岁以卜^老年人实行门票免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优惠,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

32.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教育资源要对城乡老年人开放,公共教育资源应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指导和帮助。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给予学费减免。

(六)维权服务优待。

33.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及时审判和执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成立老年人维权法庭(或老年人维权合议庭)审理各类涉老案件。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需要先予执行的,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34.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降低老年人经济困难标准,将更多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而;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科学设置基层法律援助站点,畅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努力推行法律援助联系卡、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简化程序和手续,为老年人就近、快捷咨询、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5.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优惠服务。

36.各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村(社区)基层组织对涉老纠纷案件要共同参与调解,为老年人排忧解难。

三、组织实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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