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

2024-06-26

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精选18篇)

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 第1篇

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

班班主任:

经学校研究决定,2008届毕业生毕业证于8月14日开始发放。请班主任按要求配合做好如下工作:

一、班主任负责发放符合规定、各方面手续已完善的部分毕业生的毕业证:8月13日首先到学生科邓淑红处代领该部分毕业证,然后尽快通知毕业生回校领证(未完善有关有续的也要通知其回校完善有关手续)。

二、协助做好退还公物押金工作:8月13日到财务室代领毕业生公物押金,发放毕业证的同时按照押金表上的退还金额逐一退还押金给毕业生。

三、请通知具有如下情形的毕业生必须完善好有关手续后方可领取毕业证(该部分毕业证由学生科邓淑红统一发放):

1、凡未缴清学费的毕业生必须到财务室缴清学费后方可领取毕业证。

2、扶贫生未退还饭卡的必须把饭卡退还到总务科吴禄养处后方可领取毕业证,如已遗失饭卡需补交15元饭卡工本费。

3、凡未交毕业论文的、尚有科目未合格的毕业生请于8月15日~17日三天回校到教务科罗健嫦处交论文和参加有关科目的补考,补考费每科15元。完善该项手续两周后方可回校领取毕业证。教务科组织专业老师在两周内对论文进行评分和批改补考试卷。如超过8月17日未回校交论文和参加有关科目补考的,一律于9月1日开学后再予以办理。

4、凡曾受违纪处分和操行不合格的毕业生要求到学生科邓淑红处领取“撤消处分申请表”,此表由毕业生本人填写,交回此表后,由学生科研究、审核,批准撤消处分后方可领取毕业证。

注:毕业证必须由毕业生本人回校领取,如核实由于实际情况需要代领的,只能由家长携代领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回校领取。

学生科2008年8月11日

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

班班主任:

经学校研究决定,2008届毕业生毕业证于8月14日开始发放。请班主任按要求配合做好如下工作:

一、班主任负责发放符合规定、各方面手续已完善的部分毕业生的毕业证:8月13日首先到学生科邓淑红处代领该部分毕业证,然后尽快通知毕业生回校领证(未完善有关有续的也要通知其回校完善有关手续)。

二、协助做好退还公物押金工作:8月13日到财务室代领毕业生公物押金,发放毕业证的同时按照押金表上的退还金额逐一退还押金给毕业生。

三、请通知具有如下情形的毕业生必须完善好有关手续后方可领取毕业证(该部分毕业证由学生科邓淑红统一发放):

1、凡未缴清学费的毕业生必须到财务室缴清学费后方可领取毕业证。

2、扶贫生未退还饭卡的必须把饭卡退还到总务科吴禄养处后方可领取毕业证,如已遗失饭卡需补交15元饭卡工本费。

3、凡未交毕业论文的、尚有科目未合格的毕业生请于8月15日~17日三天回校到教务科罗健嫦处交论文和参加有关科目的补考,补考费每科15元。完善该项手续两周后方可回校领取毕业证。教务科组织专业老师在两周内对论文进行评分和批改补考试卷。如超过8月17日未回校交论文和参加有关科目补考的,一律于9月1日开学后再予以办理。

4、凡曾受违纪处分和操行不合格的毕业生要求到学生科邓淑红处领取“撤消处分申请表”,此表由毕业生本人填写,交回此表后,由学生科研究、审核,批准撤消处分后方可领取毕业证。

注:毕业证必须由毕业生本人回校领取,如核实由于实际情况需要代领的,只能由家长携代领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回校领取。

学生科2008年8月11日

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 第2篇

各二级学院学生科: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2014届春季毕业生学历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我院2014届春季毕业生学历数据已经上报完成,现将毕业证书发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教毕业证书由人文基础部于2014年3月10日上午统一从教务处领出。

二、证书发放时间:2014年3月10日至3月12日

三、证书发放地点:行政楼316办公室

四、领证注意事项

1.学生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档案。

2.如需代领者,需提交手写委托书和双方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

3.无照片、需要核对信息和有考试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将暂缓发放毕业证。

4.2014届春季毕业生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届成教毕业生名单

教务处

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 第3篇

为切实做好2014年农机跨区作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强化信息引导, 落实扶持政策, 保障农机跨区作业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时填报小麦、水稻、玉米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

为促进跨区作业机具有序流动, 培育壮大农机跨区作业市场, 各主产区要对今年小麦、水稻和玉米的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供求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 以县 (市) 为单位汇总, 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 (http://kq.amic.agri.gov.cn/) 网上直报跨区作业市场信息栏目逐级填报。小麦、水稻、玉米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的填报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20日、5月20日、7月20日。

二、加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管理

2014年版《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 (以下简称《作业证》) 已委托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统一印制, 近日将发往各省 (区、市) 农机管理局 (办) 。《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发证机关盖章、县级填发机关盖章, 三章齐全方为有效。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申领机车、人员的资质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免费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作业证》, 不得以培训费、服务费、中介费等各种名义搭车收费、变相收费。

《作业证》是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享受跨区作业优惠政策和服务的凭证。近年来, 我司不断接到要求查验《作业证》真伪的咨询电话。为了维护参与跨区作业机手的合法权益, 各地要认真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作业证》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 (http://kq.amic.agri.gov.cn/) 跨区作业证书系统, 登记《作业证》信息 (包括机主姓名、手机号和机具号牌等) 。普通民众可上网查验《作业证》的编号及机车号牌、发证机关等相关信息。信息不齐者, 可视为无效《作业证》。各地要严肃查处伪造、涂改、转借和倒卖《作业证》的违规行为。

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 第4篇

一、从2015年6月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到900元/月·人。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

二、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含见习补贴)不少于1200元/月的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月·人。

留用率是指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期内(上年7月至当年6月底),与见习期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

见习期满是指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期限结束。见习基地在见习协议期内提前留用见习人员的,视同见习期满。

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在考核期终了后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见习期满人员花名册、留用见习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公示后,将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见习基地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见习留用情况符合补贴条件并在2015年内提交申请的,各地要按规定落实补贴资金。

三、非驻邕自治区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审核及补贴发放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

四、其他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 第5篇

关于自考毕业证发放及学位证申办事宜的通知

1、毕业证已经办理完毕,2月15日和16日可以领取,请各位安排好时间按时领取,外地的同学可以委托代为领取,但是要附上委托书(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何人办理毕业证领取业务,如果毕业证发生丢失或损坏等情况责任自负)、受托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为了方便大家,在领取毕业证的同时接受学位证的申报工作,申报学位证的同学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个人本科毕业证复印两份、个人自考本科成绩表复印件1份(毕业证和成绩表在发放毕业证的时候会提供给大家)、英语四级原件及复印件1分(如果是学位外语通过的同学不需要此材料)和150元学位证办理费用。另外是否符合学位证申报条件,可以查询QQ群共享里面名为“2013年12月原则上可申报毕业学生”文件,里面详细注明了哪些同学可以申报学位证,哪些同学只能申报毕业证。

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 第6篇

按黔人社厅发[2013]22号文,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班主任统计需要申报的学生名单。此文件已发招生就业处QQ群,表格可在QQ群里下载。

一、申请及初审时间:每年5月1日—5月10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报《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公示时间:5月11日—5月15日,由各高校组织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以下五点补充解释:

1、不需要去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500块的补贴。应届毕业生可持原户口所在地村(居)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即可申请求职补贴,后应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只需要提供学校资助中心出具的贷款证明。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有证为据。

4、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5、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如果是乡镇的,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就可以。

6、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这条对应届生没有价值。

7、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的五项中,只要满足其中一项都可以申请求职补贴。

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 第7篇

各系:

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发放工作关系到每一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是确保毕业生顺利离校的重要工作。为保证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学生在最短时间内领证,2014届毕业生的发证工作由各系分散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系按照通知要求安排好相关工作。

1.发证时间:

专科生毕业证和结业证发证时间:6月18日-6月20日;

本科生毕业证和结业证发证时间:6月23日-6月25日;

本科生学位证发证时间:6月23日-6月25日。

2.2014届毕业生都必须办理离校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离校手续的毕业生,需有委托书及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2014届毕业生凭办理完成的离校通知单到学生所在系领取证书。

4.证书领取:(1)学生凭毕业生离校通知单领取毕业证书或是结业证书;(2)学生凭毕业证书原件领取学位证证书。(3)学生领取证件时,应在领证登记表上签字并写上领证日期(代领写代领人的名字+代);(4)委托代领毕业证,代领人须持有被代领人的毕业生离校通知单和委托书。委托代领学位证,代领人须持有被代领人的毕业证原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要有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各系在发放证过程中,要仔细核对每个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离校通知单办理情况(对于代领的学生一定要仔细查看被代领学生的毕业生离校通知单和委托书),所有信息准确以及手续齐全方可发证。

教务处

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 第8篇

近日,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下发了关于领取《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的通知, 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06年第5号公告》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第二批) 的通知》 (财建[2008]464号) 的要求, 我司将向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发放《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请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派专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领取。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尽快将《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发至所属市商务主管部门, 并督促按照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2]742号) 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第二批) 的通知》 (财建[2008]464号) 的要求, 及时做好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并于2008年11月底前将资金发放工作总结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和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 第9篇

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 第10篇

校属各分院: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学院2013年均有14位同学享受到此项政策。现根据2014年赣人社字[2014]64号文件,现就有关2014年求职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条件:

1、2014届统招专科毕业生。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

三、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即低保证复印件;

3、申请人家庭户口薄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银行卡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

5、各分院提供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共名册(附件1).五、工作时间:

1、4月10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寄各分院学工书记处。

2、4月15日,各分院学工书记将审核后的学生材料交至就业指导中心李玲老师处。

3、4月20日,学校审核统计后统一上报省人保社审批,通知各分院未通过学生的学生及原因,并进行网站公示。

4、6月30日,省人保厅费用发放。

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 第11篇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文件《关于调整我省高校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教计[2003]2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计[2006]11号)及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会议纪要([2005]14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2007级师范专业毕业生的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毕业后在我省从事教师职业的2007级师范专业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按在我校学习期间每生每年500元标准发放;

三、发放办法:毕业生在报到后将派遣报到证复印件和接收单位开出的就业证明(就业证明函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生发放师范专业奖学金就业证明函》格式要求填写,表格可直接从学校就业网站文档下载栏下载),以挂号信方式自8月初开始邮至学校(通信地址:安师大花津校区学生处学生档案室,邮编:241003)。经校学生处核实汇总后,交财务处通过学生在校期间办理的本人农行校园借记卡一次性发放。若有学生的农行校园借记卡丢失,请及时挂失补办。发放期间,学校定期在就业网公布审核结果及发放结果,发放不成功的请及时与学校联系。

四、发放时间:审核后,学校在2011年9月初与2012年元月初分两批发放,毕业生查询校园借记卡款项未入帐,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包括扣除欠费款和助学贷款利息),请及时与学生档案室联系(联系电话:5910092)。

五、截止日期:第一批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20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以寄往学校的邮戳时间为准)。

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 第12篇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102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校普高注册在校的2014届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5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申请和发放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件(封面及含主要信息的内页)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存折首页或储蓄卡)复印件。

(二)各学院汇总、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12月30日前将《申请表》、《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简称《花名册》、见附件3)、相关材料复印件

提交至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科,同时将本院学生的《申请表》、《花名册》电子版汇总发至邮箱:gdoujy@126.com,发送邮件名称格式为“学院简称+申请表(或花名册)”。联系人:左利华,电话:2383243,***。

(三)符合规定的2014届毕业生的资金发放,由学校上交材料,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财政厅复核后发放,时间在2014年5月31日前后。

四、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经济困难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通知、宣传、汇总、审核、上报等组织工作。

附件:

1、《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 第13篇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201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促进高校与用人单位有效交流, 搭建校企合作对接平台, 提高求职招聘过程的信息化、节约化水平, 推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建设, 我厅定于2010年11月18日上午在山西毕业生市场 (太原市学府街25号) 举办“山西省201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校企见面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会人员

1、省属高校就业部门负责人

2、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代表

3、各类商会、企业协会等有关工商业组织代表

◎会议形式

参会高校设摊, 与用人单位代表洽谈。

◎会场服务

1、为参会高校提供标准展位1个 (规格:2*1.5, 一桌三椅) ;

2、为用人单位提供全省2011届高校毕业生专业信息等相关资料;

3、如有住宿要求, 请提前联系确认, 费用自理;

4、如需提供宣讲场地、小型会谈室等其他服务请提前联系沟通。

◎活动要求

1、全省各普通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 精心准备参会展版 (展版大小及规格尺寸不限) 及有关宣传资料, 确保见面会达到推介本校毕业生的效果。

2、各参会高校和用人单位请于11月10日前将《参会回执》 (附后) 传真到会务组。

3、会前一天各高校布展到位。

◎联系方式

教育厅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351-2241210传真:0351-2241698联系人:贾云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351-2241295 2241296传真:0351-2241295联系人:李学强密利明

泰国大学:公主亲手发放毕业证 第14篇

泰国最热闹的两个节日除了泼水节外,就是大学生毕业庆典了。以前泰国顶尖大学(如孔敬大学、朱拉隆功大学)的毕业证是由国王普密蓬直接向每个毕业学生发放,由于国王年事已高,近10年来己改为由泰国皇家诗琳通公主发放。

毕业典礼现场通常布置得非常庄重,甚至有皇家仪仗卫队分列两旁。大会上,公主首先向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颁奖,之后对毕业生作简短讲话,希望毕业生要铭记国家、家庭、学校为毕业生成长付出的心血,要热爱国家,要感恩和回报社会,要为国家社会进步奉献自己的智慧。然后学生依次排队由校领导点名上台从公主手上接过金色毕业证书,每个毕业生事后都会得到一张与公主递接证书的彩照。台上官员、校长、学术界带头人代表和台下等候领证的毕业生和见证的教师、宾客、家长代表几千之多,上下午各数小时之久却鸦雀无声,可见泰国社会对毕业庆典的重视,以及他们对大学培养人才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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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 第15篇

〔2012〕16号

关于做好2012届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发

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5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其充分就业,现就做好我校2012届困难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补贴对象是指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有关规定,经学校认定的200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具体名单见附件1),经学校给予重点帮扶就业(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应聘机会)后,截至5月1日前仍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以及暂无就业愿望、无正当理由放弃学校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发放原则。严格遵循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发放标准。按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困难家庭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贴。

三、申领程序

(一)毕业生本人申请。5月1日—5月11日,符合补贴条件的2012届毕业生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学校审核后返还),承诺书(见附件2),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安徽省2012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各一式两份(见附件3、4、5)。

(二)学院提交材料。5月1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承诺书、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安徽省2012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安徽省2012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7)。其中,附件6、7需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

(三)学校初审办证。5月15日—5月25日,学校组织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为符合发放求职补贴条件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部门联审。5月31日前,学校将学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及《安徽省2011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报芜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予以审核确定。

(五)资金拨付。6月10日前,芜湖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求职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毕业生银行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关注并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问题不仅是家庭、政府关切的问题,也是学校高度重视的问题,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困难资金援助,是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就业困难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对维护社会和校园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名单于5月1日前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认真落实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

(二)广泛宣传。各学院要根据2012届困难家庭毕业生名单,将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发放工作要求于4月30日前宣传到每一位符合认定条件的毕业生,对没有参加会议的毕业生要通过电话或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他们,使困难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积极赢得全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三)严明纪律。各学院要认真落实申报工作责任制,严格对照贫困生名单,把好审核关,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杜绝任何弄虚作假和循私舞弊行为,发现虚报、谎报,将立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玉新 联系电话:0553-5910408 电子邮箱:jy2004@mail.ahnu.edu.cn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200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

2、承诺书(样本)

3、安徽省2012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4、就业失业登记表

5、《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6、安徽省2012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7、《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人信息汇总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xls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 附件6.doc 附件7.doc

主题词:

主办单位:学生工作处

印数:

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 第16篇

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届毕业生: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应届普通高

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50号)要求,我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求职补贴发放对象是在2014年毕业的,有就业意愿并积

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审核通过后将获得800元/生的一次性求职补助。

2.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14年3月15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

准备齐全后交于本班辅导员或系学工办,材料明细如下:

(1)市内生源提交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本人签名),低保证复印件(必须带有2014年第一季度审核章)一份,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市外生源提交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本人签名),低保证明材料原件一份(附件2,须盖县级以上民政局公章,不能用其它部门公章代替,低保享受季度须明确注明第一季度或含第一季度),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表》中请填写本人户名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号,方

便补助钱款发放。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老师,办公电话:023-56587313

附件1《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2《低保证明材料》(市外生源用)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 第17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

为规范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管理工作,决定自2010年起,启用全国统一样本的《技师学院毕业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和《技工学校毕业证书》(以下简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现就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证书印制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见附件1),并下发空白证书印刷母版,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使用本省的印刷母版分别组织印制。

二、毕业证书颁发

对学业期满,思想品德合格,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技工院校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按照属地管理和方便学校的原则,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须由学校所在地省级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验印。

三、毕业证书管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省(区、市)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印制、核发、验印、保存及其他管理工作。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印制、核发、验印、保存等管理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各项管理流程和管理规定。

(三)空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印刷母版采用“常用”、“备用”两张保密光盘形式下发,光盘要交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机要部门保存,并制定保密措施严格保管,实行保管与使用分开。光盘每次领用均要详细登记使用情况,使用完毕务必及时返还。光盘内容不得复制、删改,如遇光盘损坏、丢失等情况应立即向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并获取“备用”光盘启用密码。

(四)空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要根据本省(区、市)实际需求情况印制,并须印刷证书流水码(证书右下角“NO×××”字样)。空白证书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实行保管与发放分开,每次领用证书均要详细登记发放情况,确保通过查询证书的流水码可判断证书的流向。损坏的证书不得擅自销毁,须加盖“作废”字样专章予以保存备查。

(五)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编号及打印要采用信息化手段,并将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有关信息纳入全国技工院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实现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网络查询(具体要求另行发文)。

(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技工院校应免费向学生发放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证书工本费。

(七)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修改、传播印刷母版,不得擅自印制、发放、伪造、涂改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严肃查处。对社会上出现的伪造、贩卖、制售假证书的,要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予以严厉打击。

四、毕业证书编号

(一)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编号基本规则为: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编号共19位,由阿拉伯数字组合的七部分构成,涵盖了技工院校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学校顺序号、学校办学层次、学生毕业年份、学生毕业层次、学生毕业专业、毕业证书顺序号等内容。

第一部分(两位数字)为行政区划代码;第二部分(三位数字)为学校在本行政区划内的顺序号;第三部分(一位数字)为学校办学层次,表示学校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工学校;第四部分(四位数字)代表学生毕业年份;第五部分(一位数字)为学生毕业层次,表示学生毕业于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技工班或中级技工班;第六部分(四位数字)为学生毕业专业代码;第七部分(四位数字)为本年度学生毕业证书的顺序号。(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编号构成说明见附件 2)

(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证书编号基本规则,制定本地区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编号具体规则。

五、毕业证书填写

对于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不同培养层次的毕业生,在填写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时,应予区分,并分别注明。(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填写示例见附件3)

六、毕业证书质量要求

(一)证书内芯。

1、规格尺寸:长260mm×宽180mm。

2、用纸要求:使用180g高档白卡纸,紧度不小于085g/cm3,白度不低于83%,施胶度不小于15mm,平滑度不小于40s,挺度320/210mN·m(纵向/横向)。

3、流水码:字号五号,字高2mm,字间距02mm,上距边沿169mm。

4、印刷要求:网点清晰、完整,版面均匀、整洁;文字排列完整、清楚,图像位置准确;颜色自然协调,色泽饱满、颜色亮丽、层次感强;成品裁切整齐,面料平整、尺寸准确。

(二)证书封皮。

1、颜色:《技师学院毕业证书》为正红色;《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为正蓝色;《技工学校毕业证书》为正绿色。

2、材质: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确定。

3、制作要求:设计美观、色泽饱满,成品裁切整齐,面料平整、尺寸适当。

各地在印制证书中如有技术困难,达不到上述技术要求,可与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京,联系电话:(010)84661057

附件:

1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印制样式

2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编号构成说明

3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填写示例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3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填写示例

一、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填写示例

(一)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

学生李明性别男出生于1991年5月8日。于2008年9月至2010年7月在本校预备技师班数控加工专业学习,修业2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毕业。

学生李明性别男出生于1991年5月8日。于2008年9月至2010年7月在本校高级技工班数控加工专业学习,修业2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三)技师学院中级技工班毕业。

学生李明性别男出生于1991年5月8日。于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在本校中级技工班数控加工专业学习,修业3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填写示例

(一)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毕业。

学生李明性别男出生于1991年5月8日。于2008年9月至2010年7月在本校高级技工班数控加工专业学习,修业2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二)高级技工学校中级技工班毕业。

学生李明性别男出生于1991年5月8日。于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在本校中级技工班数控加工专业学习,修业3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三、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填写示例

技工学校中级技工班毕业。

关于发放毕业证的通知 第18篇

2012年,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80万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 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不少;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 就业形势严峻,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更为艰巨繁重。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 及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完善政策措施, 加强指导服务, 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1. 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1]16号, 以下简称国发16号文件) 精神, 把2012年作为“落实年”, 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继续大力推进就业优质服务, 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201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2.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 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明确任务, 强化责任, 狠抓落实。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部门协调力度, 形成工作合力, 完善相关政策, 在年底前制定并出台本地贯彻国发16号文件的措施。各高校也要根据国发16号文件的部署要求, 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部队建功立业

3. 继续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统筹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志愿者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到村任职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等项目。同时, 各地要根据地方城乡建设需求, 在城市社区及农村教育、卫生、科技等方面积极设立地方项目。要推动出台本省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要高度重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切实做好招聘录用、落实岗位、离校服务等工作, 确保到中小学任教有岗有编。

4. 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鼓励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的有关政策, 积极为中小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 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就业;积极拓展服务外包领域, 进一步扩大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规模。高等学校要紧密结合国家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 在所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中聘用高校毕业生, 完善并落实协议签订、户籍管理、待遇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政策。

5. 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

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 对于加快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 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教育部门、高校要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 做好2011年冬季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同时, 2012年上半年, 要及早启动、精心谋划开展“预征工作周”等活动, 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和毕业生在部队锻炼成长、建功立业的优秀事迹, 动员广大毕业生报名预征, 确保完成预征工作目标任务。2011年底, 2009年征集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将退出现役, 各省级主管部门、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 (专科) 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9]6号) 要求,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确保符合条件的高职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单独考试入读普通本科等政策;参照应届毕业生政策为退役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和迁转户口档案, 并提供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 努力实现征与用、征与退的良性循环。

三、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力争实现创业人数进一步增加

6. 全面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基地建设。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普遍建立地方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等机构, 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 并纳入学分管理。要探索建立聘用企业家和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创业导师、学校专职教师到用人单位挂职锻炼双向交流的有效机制。广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模拟等实践活动, 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要大力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习和项目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 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

7. 进一步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在资金、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更多扶持。要设立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和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资金, 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发放工作, 配合落实好减税、贴息贷款、培训补贴、落户等政策。要组织开展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完善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四、以课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 大力提升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8. 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和咨询指导。

各高校教务、学生工作、就业等部门要形成合力, 共同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 深入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研究, 建立职业生涯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要结合实际, 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 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 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

为积极应对就业工作新形势, 不断满足毕业生日益增长的对就业指导服务的需要,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 加快建设一批省级和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积极争取公共就业资金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投入。要加快推进就业指导教师、新任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培训计划, 把西部高校就业指导教师培训纳入“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项目。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名师评选”, 落实普通高校就业指导专职教师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系列的政策, 着力提升就业指导队伍专业化水平。

1 0. 加强就业市场和信息化建设。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主渠道作用, 积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 特别要加强与西部地区和县 (市) 等基层单位的合作。要逐步探索建立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机制。要大力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信息标准, 2012年7月前要全面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 积极探索使用手机信息报、微博等新媒体手段, 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共享机制。

五、重点帮扶, 对特殊困难群体实施有效的就业援助

1 1. 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

各高校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 建立帮扶台账, 指定院系教师开展“一对一”帮扶, 优先推荐, 提供至少“一次个体咨询、一次技能培训、一次就业补贴”。各省级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 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性岗位等方式, 安置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

1 2. 重点开展高校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帮扶和援助。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努力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充分就业。特别是各少数民族地区省级主管部门和高校要摸清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底数, 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就业技能培训, 提高其就业竞争力;要积极开发本地社区、农技、双语教师岗位, 继续实施未就业毕业生赴对口支援省市培养计划。

六、加强就业管理, 提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1 3.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毕业生签约和就业统计工作。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加强管理, 引导和规范学生及用人单位诚信签约。高校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就业签约挂钩, 不准劝导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 不准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统计工作, 各地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由省级教育部门 (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有关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归口管理。要积极探索就业统计方式的多元化, 鼓励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进行统计和评价。各省级主管部门、高校、院系要逐级开展就业统计核查。

1 4. 创新就业管理和服务模式。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坚持以学生为本, 利用现代信息手段, 为毕业生提供更加科学、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要积极探索开展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远程面试、网上签约、网上办理就业手续和改派手续等, 认真负责地做好毕业生档案投递、户口迁移等工作, 简化程序, 提高效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就业服务的衔接。

七、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1 5. 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部署, 服务于建设宏大文化人才队伍的要求, 鼓励和扶持高等学校优化专业结构, 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建培养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十二五”规划要求, 超前部署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所需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 健全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退出机制, 对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 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要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继续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 开展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要继续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 建立就业状况反馈机制, 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16.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强化实践育人。

高校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 增加实践教学比重, 系统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要提供和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实践条件, 在学期间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育。全面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比重不少于总学分 (学时) 的50%;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在校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教育部在部分高校设立的“试点学院”, 要在探索人才选拔方式、培养模式等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基础上, 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八、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 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17.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教育, 通过举办形势宣讲会、典型报告会、党团活动等多种形式, 组织毕业生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对青年学生提出的三点希望, 引导毕业生树立远大理想, 转变就业观念, 积极到基层一线砥砺品质, 增长才干。要积极引导和配合新闻媒体, 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大力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 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8.切实维护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加强大型毕业生招聘会的规范管理和安保工作, 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注意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心理援助, 及时化解潜在矛盾;大力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活动, 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9.建立定期督查机制。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 要把各项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定期开展就业工作检查, 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教育部将适时对地方和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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