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2024-05-17

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精选13篇)

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第1篇

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根据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和院办通[200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的原则

1、毕业生已找到工作单位的,凭毕业生报到证或用人单位准迁户口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2、毕业生愿意将户口迁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3、暂没有落实户口迁移去向的毕业生,根据户口迁移规定,在两年内,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待落实迁移去向后再办理迁移手续;过两年仍未落实迁移去向的毕业生,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政策将其户口注销,并开出迁回原籍的《户口迁移证》。

二、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

1、毕业生在离校时或离校后一个月之内,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须先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将迁往地址一栏填写具体、准确),交户口迁移费15元,然后由本人领

取《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户口需保留在学校的,请填写好《毕业生户口保留登记表》,交户口保留、迁移费用30元。在两年内,保卫处负责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户政手续;毕业生落实好户口迁移去向后,保卫处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公安机关出具《户口迁移证》,可本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办邮寄,不另收取费用。

3、毕业生离校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将按照户口保留情况对待。

三、其它

1、毕业生离校时,务必按照本人的具体情况办理户口迁移或保留手续,交清相关费用,否则,保卫处不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由于时间紧,各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认真填写好保卫处印发的毕业生户口迁移或保留登记表,并以学院为单位收齐相关费用,于5月28日之前交保卫处办公室户籍室。

3、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地点设在保卫处办公室户籍室公室。(第二办公楼三楼)

联系电话:7186035联系人:廖老师。

湖南文理学院保卫处 2013年5月20日

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

2013届毕生户口保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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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第2篇

各班

为了顺利完成2013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将2013届毕业生名单、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迁往地址按表填写,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报保卫处户籍科。

2、派出所要求从2013届起,毕业生的户口必须迁移(单位或原籍)。

3、参加辅导员接力计划(暂时不用迁移)、保读我校研究生、留校学生、留级学生(不需要迁移)、如个别特殊的学生需保留户口必须本人申请学院证明统一报保卫处户籍科办理保留登记手续,户口暂留学校。

4、请各班于5月17日前将毕业生户口迁移表统一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纸质、电子档各一份)。逾期不报,按正常迁移回原籍,迁移证发回各学院。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3627227

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第3篇

忆往昔, 多年寒暑风雨无阻;看今朝, 百炼良材可擎天。医学院校的大学生经过四年或五年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 每年的5~7月份, 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领取大学毕业证书、踏人社会走上工作岗位的时候, 这段时间涉及到为毕业生服务的有关部门都应全力以赴, 不能出现任何差错。本校毕业的大学生涉及的专业有临床医学、护理学、麻醉学、口腔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康复治疗等十二个专业, 每年毕业生达三千多人, 涉及办理毕业手续的部门有财务处、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保卫处、组织部、图书馆等, 毕业大学生如果要办理完这些手续要跑很多地方, 有时还要排队等候很长时间。对于图书馆来说, 更要从“一切为了读者, 一切服务读者”出发, 让大学毕业生满意。在这种关键时候, 严肃认真地做好大学生毕业离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大学毕业生离校工作存在的问题

1. 思想认识不够统一

大学毕业生、辅导员和图书管理员在办理大学毕业生离校手续上认识不统一、思想不统一, 辅导员和图书管理员之间也缺乏沟通交流, 主要表现在每个辅导员说法不一, 导致毕业生和图书管理员之间产生误会, 给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2. 离校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

很多大学生在没有拿到大学毕业证之前, 都在到处找工作或关注考研的事情, 没有注意到图书馆欠书欠费的问题, 辅导员也没能及时提醒学生, 或大量拥堵到办理手续的部门;或临时临尾了才急急忙忙到图书馆查询、办理欠书欠费事情。很多毕业生一卡通长期不用, 丢失的、不能刷卡的、没有带钱的和没有带零钱的情况很多, 给办理离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三大学毕业生离校工作采取的措施

1. 思想认识高度统一

全校上下对大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工作思想上要高度统一, 只有形成了共识才能搞好这项严肃而紧迫的工作。毕业班辅导员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成员, 在把握政策和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 可以灵活开展大学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 而不是拘泥于一种模式。如在办理图书馆欠费欠书的问题上, 不要机械地遵循学校的总体离校时间, 有时间的完全可以班级为单位提前办理, 或者可以把《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表》及时下发给学生, 让学生自己查询后, 当时就办理了签字盖章手续, 而不是跑一趟来查询, 再跑第二趟来签字盖章, 这不仅耽误了学生的时间, 而且给办理离校手续的部门增加了工作量, 使办理效率大大降低。

2. 高度重视前期教育工作

第一, 加强毕业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毕业班辅导员要及时深入到毕业生中, 教育广大毕业生提高认识, 文明有序地离校。随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 深入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教育工作, 还要做好毕业生中特殊群体的教育服务工作, 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要持续跟踪, 进行重点帮扶。

第二, 加强毕业生离校流程的学习。各学院班级要以毕业生座谈为契机, 组织毕业生学习毕业离校流程, 这样会对今后大学生办理离校手续产生良好的效果。如召开毕业生欢送会等丰富多彩的文明离校活动, 营造热烈、文明、温馨、和谐的离校氛围。针对图书馆欠书欠费问题, 辅导员要提前告诉学生, 早点去办理。最好以班级为单位, 让班干部或指定学生去办理, 将班上所有欠费欠书的名单打印出来, 将欠书欠费的标注在后面, 所有欠费也可以班费先垫付, 免得费时费力, 也影响办理效率。

总之, 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在办理手续中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 要及时掌握和解决毕业生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让毕业生感受到学校的温暖。要向全体毕业大学生发出“心怀感恩、文明离校”的倡议, 号召每一名大学生严格要求自己, 珍惜在校的最后时光, 摒弃毕业生离校时的不文明行为, 确保毕业生文明、愉快、安全、有序地离校。

参考文献

[1]刘燕.谈图书馆快乐服务[J].图书馆情报研究, 2013 (1) :41~43

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第4篇

发布日期:2009-5-11 10:46:57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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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安排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2]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办[2002]2号、湖南省教育厅湘教毕办[2004]26号文件精神及学院《关于2009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安排》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2009届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户口迁移证办理方法

1、集中办理。已签约单位的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已委托办理人事挂靠手续的毕业生,由学院保卫处在毕业生离校前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各系于6月10日到保卫处综合科领取办理好的户口迁移证,在毕业生离校前发放给本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好落户手续。

2、本人办理。考研上线的毕业生、申请户口留校保管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直接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户口迁移证相关手续。

二、户口迁移登记手续

各系组织毕业生详细填写《200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去向登记表》(登记表可复印),并要求毕业生本人核对后签名,系部盖公章确认。保卫处将根据本人签名的登记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出现差错由本人负责。各系于5月20日前将登记表交保卫处综合科(过期

不交者学院不再集中办理)。

三、户口迁出去向说明

1、已签约单位的毕业生,户口迁往地址原则上应是单位名称或单位所在地街路巷门牌号,单位有特别要求的请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联系迁移地准确地址。由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前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已签约单位,但在签约单位不能落户的毕业生,其户口迁移可委托人事代理、迁回原籍或申请留校保管。

2、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在登记表上必须填写清楚并签名,由学院在毕业生离校

前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

3、已办理人事挂靠的毕业生,保卫处将根据签订好的代理合同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往本人档案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4、考研上线的毕业生,可推迟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原件及《录取通知

书》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留校保管。申请户口留校的毕业生,其户口由学院免费保管两年,保管期内本人可带毕业证原件到保卫处综合科自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两年后毕业生未到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院所辖公安局、派出所、街道及居委会等单位不再提供任何户籍服务,如办理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护照、通行证等。

四、政策规定

1、根据国家公安部有关规定:“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

2、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文件的有关规定:“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将户口关系转出学校”。

保卫处综合科联系电话:8486624

衡阳师范学院保卫处 2009年5月5日

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第5篇

各二级学院:

截止目前,我院2003年至2008年仍有部分毕业生因故没有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根据沈阳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户口政策审批权限及工作时限的通知》(沈公发【2008】207号)的文件精神,往届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学校的,今后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本人凭要求将户口迁出的申请(一式两份)、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复印件(或财务处出具的不欠学费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学校保卫处办理学校意见;

2.本人持申请、身份证、常驻人口登记卡和学校意见到友谊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迁回我市投靠父母落户,应按照沈阳市公安局的相关政策办理;

4.若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同时持有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因学校北陵校区正在置换中,为保证往届毕业生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请各二级学院协助,尽快联系相关学生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附:未迁移户口的往届毕业生名单.保卫处

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第6篇

各系、各部门:

为做好我院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移对象:入学时户口有迁入诚毅学院的2014届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及办理流程1、6月17日,就业办将2013届毕业生名单报送保卫部。

2、6月21日,各系将相关材料提供给保卫部:

①考取外校研究生的,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入学须知复印件(A4);②户口迁往工作单位和原籍的须提交报到证复印件(A4)。如果原户籍地址有变动的还需附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和情况说明(附件一);

③毕业生户口迁移名单汇总表:用EXCEL格式,栏目从左到右“姓名、身份证号、专业班级、联系电话、原户籍地址、毕业后迁移地址、迁移类型、学生签名”,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户口迁往单位或迁往原户口所在地都必须填写准确无误的户口迁移具体地址(××省××市(县)××区(乡)××路(村)××号××室)。

3、6月23日—7月4日,保卫部根据就业办和各系提供的毕业生户口迁移名单及户口迁移地址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预计7月5日各系可到保卫部领取《户口迁移证》。

三、具体事宜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事先向就业单位咨询并确定是否能办理户口迁移或挂靠:能办理的,问清户口迁移具体地址;不能办理的,一律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毕业生户口要挂靠厦门的前提是有接收单位并已经由单位向厦门市人事局办理《厦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申报表》,然后才有条件挂靠。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一律将户口迁往原户籍所在地。

3、继续升学的毕业生。

①考取省外高校的学生,户口可迁往继续升学的高校或原户籍所在地。②考取本省高校的福建省生源,一律将户口迁往原户籍所在地;考取本省高 1

校的省外生源,户口可迁往继续升学的高校(需事先咨询否能办理落户手续)或

迁往原户籍所在地。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生户口一旦迁出后,派出所对户口迁移地址不具有修改和改迁的权

限。因此为避免迁移证上的错误,请各系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老师认真核对毕业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户口迁移地址,避免错报漏报。

2、毕业生户口迁出后,需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到入户地派出所落户,不得退

回。对于期限内户口仍滞留在学校的,一律不给予补办居民身份证和开具证明。

3、为提前做好毕业生户籍资料的整理,保证迁移工作如期顺利进行,请2014

届毕业生凡是有到保卫部借出《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的必须在6月18日

前归还;如有遗失,请到保卫部申请挂失补办。

4、咨询电话:6182609林老师(景祺楼1313)

备注:附件一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保卫部

2014年5月16日

附件一

情况说明

本人系集美大学诚毅学院专业级学生,本

人已于年月修满学分,取得毕业证书,正常毕业。现正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本人原户籍地地址为(何原因),现户籍地地址已变更

为,申请迁回本人现户籍地

址。

以上落户现籍事宜,由本人自行负责。

特此说明。

说明人:年月日

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

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第7篇

各学院:

为了做好毕业生离校的工作,使毕业生顺利地办理离校手续,现通知要求如下:

1.按要求填好表格(群共享下载),学院统一送我处综合科 308(提交电子表格以及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迁往市内、迁往市外分别填写表格。第一批各学院统一交户口迁移表格(电子版和打印版)时间为:2013年6月5日;第二批各学院统一交户口迁移表格(电子版和打印版)时间为:2013年6月18日)

2.毕业生户口迁出类型:

(1)毕业生户口迁往广州市内的,要求户口迁往地址填写具体到号、房,例如:广州市XX区XX路XX号(XXX房);若在广州市海珠区内迁移的由本人带身份证、接收函(或者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我处户籍管理室208办理迁移手续。为了避免误迁户口,对于户口迁往广州市内的要严格把关,落户广州市的需能够申请到广州市入户指标卡才能办理入户手续。

(2)毕业生户口迁往广州市外的,a、迁往工作单位的同学,户口迁往地址填写:XX省XX市或XX县加单位名称,或者该单位集体户口地址;b、迁回生源地的同学,户口迁往地址填写户口迁来学校前的户口本的地址。

(3)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前迁户口回生源地,1

户口迁往地址填写户口迁来学校前的户口本的地址。

(4)国内升学的学生于八月下旬至九月上旬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户籍管理208室办理迁移手续。

(5)已到毕业时间,而未能毕业需延长学年的、休学的(包括往年休学的),由教务处出具证明,以及带上身份证原件,学生亲自到我处办理有关手续。

3.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督促各位毕业生填写入户地址,并确保能够正常办理入户,否则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如确实要改变迁移地址的同学,请统一于领取迁移证三日之后到保卫处户籍管理208室办理有关手续。

4.其他注意事项

(1)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会代为保管户口两年,所以毕业时暂不需要迁户口。

(2)户口迁往的地址,若是迁往家庭户的,迁往地址则填该家庭户户口簿第一页的住址;若是迁往集体户的,迁往地址则填该集体户户口簿首页的住址。

(3)学校集体户的性质是非农业集体户,若迁往地址是农业户口,则先咨询迁往地派出所,了解当地户籍政策,能否顺利迁往该地农业户口。

(4)毕业生领取了户口迁移证,必须到户口迁往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入户手续。

另:请已向我处借出户口卡的毕业生尽快在5月31日前交还。特此通知。

保卫处

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第8篇

鲁公发[2007]289号

各市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属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

随着我国粮油供应、教育、人事、劳动用工等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现行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民办高、中等学校,下同)录取新生户口迁移办法势在必行。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适应加强社会行政管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我省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起我省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省生源的各级各类新生,入学时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大中专院校凭新生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二、大中专院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凭当年的《山东省教育事业计划》和学校出具的录取新生花名册、新生居民身份证,为录取学生办理暂住登记,不办理暂住证。

三、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省新生,毕业后落实接收单位需迁移户口的,凭毕业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使用户口准迁证。

四、我省生源学生考入外省大中专院校以及外省生源学生考入我省大中专院校,仍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主题词:户政管理大中专院校迁移手续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发改委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事厅

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第9篇

2013届毕业生毕业在即,为维护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保障毕业生安全、文明、顺利离校,根据学校工作的整体部署,现就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如下:

一、6月24日~27日以班级为单位集中至各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一)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1、6月21日前,毕业班学生务必将个人所借图书还清,并结清所有赔罚款,否则会影响整个班级离校手续的办理。

2、各毕业班以班级为单位办理离校手续,由班长收齐借书证(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一楼大厅核查本班同学欠书欠款情况。(二)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办理离校手续

1、关于退宿事宜

(1)毕业班学生在6月24日~27日以宿舍为单位到相应宿舍楼办理退还钥匙。

(2)毕业班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后仍需暂时留住学校的,须交纳50元押金,留宿最迟至7月6日。

2、关于毕业班信箱钥匙押金退费

(1)毕业班信箱钥匙押金退费日期为6月24日~27日,以班级为单位到流韵楼收发室办理。

(2)退款时间为:每天8:30至13:30。

3、其他具体注意事项见后勤服务公司通知。

(三)学生处办理离校手续

1、派遣学生报到证请于6月28日~7月9日至各学院(部)学工办领取(具体关注各学院通知)。

2、助学贷款毕业生于6月7日前完成还款确认,具体安排详见校学工网相关通知。

(四)财务处办理离校手续

1、通过离校系统办理离校手续。

2、领取代办费结算须知以及本班学生代办费结算清单(惠和楼222室)。

(五)保卫处办理离校手续。请各学院(部)于7月2日8:30后派人到保卫处(惠和楼106室)领取本学院(部)申请派遣学生的《户口迁移证》。

(六)教务处以班级为单位注销学生证(遗失学生证的学生凭报社挂失凭据办理)。

(七)关于2013年毕业班校园卡退费

1、毕业生校园卡余额退费采用批量挂失销户,余额由财务处根据退费清单退款到农行卡。提醒:请务必保证银行卡正常状态,暂缓销银行卡,待结算费用到帐后再销卡。

2、毕业生中已专接本学生的校园卡也将统一挂失销户。待相关部门提供名单后,由学生持老卡到一卡通中心进行单个办理续卡手续,若提供不出老卡的,将收卡成本费办理新卡。请相关部门提供名单时将原学号一并提供。

3、个别退款由卡中心办理。

(八)关于宿舍网业务无办理手续。有借用小交换机的同学到归耕楼402办理 退还手续并退还押金,逾期未办理者,不再退还押金。

(九)关于机房上机卡退费办理手续。毕业生机房计费系统余额退费采用批量处理,余额由财务处根据退费清单退款到农行卡上。

二、各学院(部)在6月27日前汇总毕业成绩,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好总成绩单,交学生处。

四、各学院(部)教学秘书7月5日上午到教务处领取毕业证书。

五、毕业生离校使用离校系统统一办理,各相关部门及学院(部)在给毕业生办理离校工作时都必须规范操作离校系统,使离校系统中的数据与实际办理环节相符。

教 务 处

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第10篇

关于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所):

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毕〔2002〕10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籍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粤教毕〔2003〕7号)、省公安厅、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清理我省高等、中等专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空挂户口的通知》(粤公通字〔2007〕313号)精神和暂缓就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安机关要求,为做好我校今年毕业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下同)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借出的户口卡,必须在6月1日之前归还,从6月1日起,毕业生户口卡一律不外借。

二、户口未迁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工作单位的,持《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三、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可落户者(包括档案关系挂靠人才市场),请将户口迁入的详细地址填入相应的《毕业生入户登记表》[户口迁入地址必须写明到:XX省XX市XX县(区)XX路XX号XX房(下同),如: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恒福路20号1102房]:

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第11篇

各毕业年级分团委、团总支:

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关系到每位团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2013届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办理相关手续于2013年6月6日开始,请各毕业年级分团委、团总支认真组织,以团支部为单位,统一为同学们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手续。

忠山校区:

办理时间:2013年6月6日至6月9日

办理地点:忠山校区团委办公室

城北校区:

办理时间:2013年6月13日至6月14日

办理地点:城北校区团委办公室

办理的相关要求:

1、办理时,各团支部需提交本团支部所有团员的名单;团支部书记带上本支部全体团员的团员证;

2、团员证遗失需办理新团员证的,由各团支部在办理转出手续时统一补办。团支部出据本支部需要补办团员证的团员名单,在名单后注明入团时间;并递交彩色免冠1寸相片一张,收取每本5元的工本费。

3、请各团支部按时办理相关手续。

共青团泸州医学院委员会

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第12篇

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在即,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及迁出后有关事项予以说明,请各系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辅导员务必告知每位毕业生。

1. 亲属或者在市内已就业且工作单位同意接收户口本人需要将户口迁入市内的,毕业生本人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在6月10日前到学府大道校区保卫处户籍办进行登记备案,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的,将按招生就业办派遣方案进行户口迁出。

2. 户口本人需要将户口迁往市外的,毕业生本人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在6月10日前到学府大道校区保卫处户籍办进行登记备案,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的,将按招生就业办派遣方案进行户口迁出。

3. 各系辅导员在5103保

卫处户籍办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直接到辅导员处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

4. 毕业生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后务必妥善保管,且在一个月之内本人持《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到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上户;不能委托同学、朋友代办。

5. 个月,毕业生不按规定时间上户,将给毕业生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6. 有疑问请咨询保卫处户籍办潘老师,电话86380053、61638108

保卫处

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第13篇

工作的通知

单 位:保卫处(武装部)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今年毕业生(含研究生)户口迁移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安机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借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必须在6月8日之前归还。

二、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东风路校区、龙洞校区的毕业生(含研究生)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有人事、户口接收权的或者档案、户口挂靠人才市场的,必须按《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2.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办理暂缓就业的,户口必须迁回原籍并按《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3.已办理暂缓就业的,①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生源地,需填写《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表》;②需将户口挂靠在学校的,必须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及保卫处签订《广东工业大学2012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可将户口保留在学校2年。

(二)大学城校园毕业生(含研究生)按以下要求办理

大学城校园本科毕业生以电子文档形式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毕业生户口迁移名册以学院为单位发到带毕业班的辅导员邮箱。各学院请按要求填写相应栏目并打印纸质版发交给毕业生签名确认。

电子文档的填写要求:

1.“正常毕业户口迁出地址”栏:毕业生有以下几种情况,必须在“正常毕业户口迁出地址栏正确填写迁出地址:(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有人事、户口接收权的;(2)户口迁回生源地的;(3)升读外校研究生的;(4)户口挂靠人才市场的;(5)已办理暂缓就业,本人愿意将户口迁回生源地的。

2.“暂缓就业户口托管”栏: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且愿意将户口托管在学校的,在该栏填写“是”。将户口挂靠在学校的,必须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及保卫处签订《广东工业大学2012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可将户口保留在学校2年。

3.“继续在本校升读研究生”栏:已确定在本校继续升读研究生的在该填写升读研究生的学院,例如:“机电学院研究生”。

4.“国防生”栏:是应届毕业国防生在该栏填写“是”。

5.“休学”栏:已办理休学填写“是”。

6.“留级”栏:未能毕业填写“是”。

以上栏目每个毕业学生只能填写其中一栏,多填无效。

三、户口未迁来学校的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持《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四、在学校统一办理时间内未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其他时间需办理户口迁移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带齐以上资料自行到所属校区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

五、时间安排:

(一)5月31日、6月1日,东风路、龙洞校区的本科生以班为单位、研究生以学院为单位到所在校区保卫处(办)领取《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广东工业大学2012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大学城校园的毕业生(含研究生)以学院为单位,只需领取《广东工业大学2012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

(二)6月11、12日,东风路、龙洞校区的本科生以班为单位、研究生以学院为单位到所在校区保卫处(办)交回《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广东工业大学2012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大学城校园的毕业生(含研究生)需交回《毕业生户口名册》签名确认的纸质版、《广东工业大学2012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并将《毕业生户口名册》的电子版发给保卫处。

同时交缴相关的费用:迁移户口的需交户口迁移工本费4元/人;办理户口托管的需交户口迁移工本费、邮寄费共12元/人。

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时间紧、手续比较繁琐,各位毕业生应高度重视,请各学院辅导员大力协助,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以便学生能按时、愉快地离校。各校区办理地点:

大学城校园保卫处行政楼二楼222室 联系电话:39322118

龙洞校区保卫办行政楼二楼联系电话:8708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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